時間:2023-08-23 16: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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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產證券化與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
1.加快銀行資產證券化。銀行的資產證券化能使資產和負債保持流動性狀態,當流動性需求增加時,通過變賣短期債券或從市場上借人短期資金以增加流動性供給;當流動性需求減少、出現多余頭寸時,又可投資短期金融工具,獲取盈利。
2.建立銀行風險管理監督機制。商業銀行應加強風險管理意識,在經營中力求穩健,正確處理好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關系。銀行應設立專門的流動性管理部門,其行為指導準則為:(1)隨時與銀行高層管理者聯系,確保流動性管理優先性目標;(2)必須跟蹤銀行內所有資金使用部門的活動,并協調這些部門與流動性管理部門的活動;(3)必須連續分析銀行的流動性需要和流動性供給,以避免流動性頭寸過量或不足。
二、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風險經營的啟示
1.優化資產負債結構,緩解流動性壓力。國內商業銀行的負債以短期存款為主,而貸款資產呈現長期化傾向。在中國,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僅占5%左右,商業銀行長期承擔了本應由資本市場承擔的功能,中長期貸款比重逐年上升;另一方面,隨著加息周期來臨以及金融投資產品的興起,儲蓄存款出現增勢減緩的勢頭,貸款長期化與存款短期化、貸款流動性降低與存款流動性增強的矛盾并存,銀行資產負債結構明顯不合理,“短借長用”的矛盾突顯。通過證券化的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功能,可將不具有流動性的中長期貸款置于資產負債表之外,及時獲取高流動性的現金資產,從而有效緩解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壓力。
2.有利于商業銀行改善資本充足率。如何在有限的資本條件下實現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重大課題,資產證券化就是解決矛盾的有效方式。根據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在充分計提各項損失準備基礎之上計算資本充足率。近年隨著金融資產的快速擴張,各銀行普遍面臨資本金不足的難題,紛紛采用配股、可轉債或發行次級債等方式充實資本金。銀行的這種大規模融資容易引發市場和招致投資者的抵制,且發行次級債不能改變銀行資產規模及風險權重,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本金不足的問題。
3.有利于降低不良貸款率。在處理大批非流動性資產,特別是不良資產時,銀行往往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且只能在未來不定期地收到現金,這種資金變現方式顯得效率低。資產證券化在處理大量非流動性資產時采用歷史數據估計資產回收率,然后將資產按照一定比例實現證券化。這種處理方式避免了逐筆審核資產,節省了資產價值評估的成本和時間,快速回籠現金,融資成本較低,同時又保留了資產所有者對剩余資產的收益權。解決銀行系統巨額不良資產是金融界的重大課題。
4.有利于改善商業銀行收人結構。目前國內金融市場,特別是固定收益債券市場不發達,國內商業銀行仍然以利差收人為其收益的主要來源,中間業務收入大約只占6%一17%運用資產證券化,能給商業銀行擴大收益、調整收人結構提供了機會。
三、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對策建議
1.先試點,后推廣,降低風險。中國在推進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應遵循“先試點,后推廣;先實踐探索,后立法規范”原則,選擇有政府信用支持的專門運作機構。國際經驗表明,在資產證券化的初級階段,政府的作用至關重要,借助政府和國家信用吸引投資者是證券化成功的秘訣之一。
關鍵詞: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風險
一、法律障礙
租賃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并不是任何一家租賃資產的出租人。作為在金融市場發行標準化產品的發起機構,需要具備較高的準入標準。參照中國證監會對于企業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的要求,我們可以將租賃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的要求梳理如下:首先,發起人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經營業績,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其次,發起人需要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第三,發起人對開辦的融資租賃業務具有合理的目標定位和明確的戰略規劃,并且符合其總體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第四,發起人具有管理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所需要的專業人員、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管理信息系統以及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最后,發起人最近3年內沒有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不良記錄。實際上,對于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起人,目前我國實行審核制,作為中國銀監會監管的法人主體,未經批準尚不具備進行租賃資產證券化的經營資格。相對于發起人主體的苛刻限制,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產品選擇主要以市場認可為準,監管層針對篩選什么類型與性質的租賃資產作為基礎資產按照負面清單進行管理,即我們所說的“法無禁止即可為”。對基礎資產的選擇主要依賴于評級機構所出具的評級報告。資產證券化最為核心的要素是資產的真實出售,只有實現真實出售,才能確保發起人與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之間的破產隔離,防止發起人發生破產清算等情形時,將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納入清算財產的范圍。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資產證券化投資者的受益權。資產轉移的方式包括債務轉讓和債務更新兩類,債務轉讓時通過相關法律手續將原資產的債務轉讓給SPV。債務更新則要求終止發起人與債務人的債務合同,由SPV與資產債務人續簽一份新的債務合約。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如果破產的風險未被有效隔離,投資人將面對投資損失的風險,資產證券化的意義就會大打折扣。
二、租賃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管理
(一)信用風險管理
承租人的違約風險主要通過交易過程中加強對承租人的跟蹤管理來實現,當承租人出現經營狀況惡化等情形時,及時通過催付欠款或要求提前償付的方式控制承租人違約風險的發生。同時,應建立比較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和風險管理體系,嚴格按照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對于能夠承擔和分散的風險作為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對于不能分散或者轉移的風險則果斷采取風險規避策略。總而言之,在進行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初期應選擇信用級別高、實力較強的SPV載體,以提高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二)操作風險管理
操作風險主要是針對租賃資產池的構建方面進行防范,資產證券化的租賃資產在性質上需要趨同,以提高同類資產管理的透明度與便利性。同時,資產池中應包括數量足夠豐富的資產,以分散因集中度過高而導致的管理風險。同時,應提高證券化過程中交易方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人為操作失誤而導致的風險。參與資產證券化的交易方應注重金融、法律、稅務等多個專業領域人才的培養,加速專業化團隊的建立。
(三)市場風險管理
市場風險的管理一方面可以需要加強市場的研判能力,通過外部評級或機構自身的判斷對市場形成一定的預期,一邊及時調整管理策略與方式,不斷適應市場的變換,選擇合適的風險策略對潛在的風險進行有效管理。同時,利用金融工具實現市場風險對沖,鎖定風險可采取利率互換、利率上限等工具、違約風險控制可采用信用期權、信用違約互換等金融工具進行對沖。同時可用外匯期貨、外匯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來規避外匯風險可能引致的損失。
三、抵質押物變更登記法律風險
融資租賃業務中,為了保障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如期足額收取租金的權益,往往都要求由承租人或第三人提供抵質押或者保證擔保,這些附屬擔保權利都屬于租賃合同主債權的從權利。根據債的轉讓原理,租賃合同債權轉讓時,相關擔保權利也一并轉移,包括抵押權、質權、保證等擔保權益,以及違約金債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等。租賃合同主債權對應的上述從權利也應屬于擬進行證券化的資產的一部分,涉及變更登記事宜。
四、債務人對發起人的抗辯導致的法律風險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如發生資產包內債務人對發起人抗辯情形,受托機構同樣也會面臨由于債務人抗辯導致的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則資產包預期的持續現金流就將受到影響。
作者:蘇詩楠 單位: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參考文獻:
【關鍵詞】信貸 資產 證券化 風險 成因 管理
一、引言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原本不流通、欠流通的金融資產但未來有現金流的信貸資產經過重新組合形成資產組,且在此前提下發行證券。這是在金融改革的形式下創造出來的一種新型資產負債管理的形式。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是商業銀行針對企業貸款證券化以及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而作為一個新型的產品種類總是一種“雙刃劍”,即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也在運行中暴露出了很多的問題。
二、風險表現在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中
商業銀行在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時,由于參與主體眾多,結構比較復雜等,在各主體發揮作用的時候誘發的不確定因素使交易主體獲得的損失與收益是不能預測的。所以要到達收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要對其潛在的風險進行分析,了解不同的成因,進而才可以控制風險,達到最佳收益。
(一)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與參與主體聯系非常緊密。也稱為違約風險,特指信貸資產證券化參與主體到期不能履約,使交易過程中其他參與主體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任何一方違反合約規定對資產證券化運行過程中所造成的風險。包括債務人信用風險、發起人信用風險與受托人信用風險等。在信貸資產業務中,發起銀行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將資產的所有權或收益權轉移給不同參與者,從而形成了風險的分散與對沖機制。在現行國際上,信用風險的測量主要:KMV模型、信用度量模型、CreditRisk+模型和CreditPortfolioView模型。
(二)提前支付風險
也稱為早償風險,這是一種很特殊的風險,主要是債務人在確定的還款周期內超出還款約定所規定的還款額度償還本息。按照抵押貸款余額在確定的還款時間內償還的多少,分部分早償和完全早償。造成提前支付的行為的因素很多,有利率、貸款年限、總體經濟環境等。而提前償還的行為必然會影響資產池的現金流:
1.提前還款發生會引起前期本金償付額的增加。
2.償還的本金額也由原來的逐漸增加變為逐漸減少。
3.早償使原本的利息總數達不到預期的,影響了信貸資產現金流流通,造成了信貸資產證券化后期現金流不足或沒有現金流的現象。這會導致特殊目的的投資人無法對投資人支付計劃的本息。
4.早償的發生也會使特殊目的的投資人提前收回本金,但不能再及時找到合適的投資渠道,進而造成一定的損失。
為了能減少提前支付風險造成的損失,就要能準確地測算早償風險。目前作為早償風險的基本測度指標有:條件早償率(CPR)、單月死亡率(SMM)。
(三)結構風險
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影響證券化交易的信用質量的優劣。它是一種在基礎資產與信用增級過程中產生現金流分配給投資者的方式,交易結構的可靠性越強,向投資者分配現金流效率越高,反之亦然。所以,交易結構的可靠性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作用很大。結構風險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資金混用和再投資、信用損失的分配方式、回購條款和利差等。
(四)法律風險
由于在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時,涉及的參與主體很多,且不同主體之間的權力義務交錯相織是一個復雜的運行過程。這不僅是一個經濟過程,也是需要法律來規范的過程。但因為法律在某些時候的不確定性、法律條款的更改、法律漏洞的出現導致了銀行在運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時得不到良好的保障。目前,信貸資產證券化中有關于稅收、利率、監管以及投資者保護等方面提供的法律制度,產生的風險概率很大。
(五)發起人、債務人與證券投資者以外的交易參與人風險
發起人、債務人與證券投資者以外的交易參與人風險也稱為第三方風險,一般含有服務商、信用增級機構、提供審計的注冊會計師、提供法律意見的律師事務所、負責保管資產池的管理機構等。由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利用信用鏈的延長實現風險的分散與轉移,而每一參與方組織形式與運作規模的低效率,使得它提供的服務不能做到客觀、公正、獨立,進而眾多的參與者都可能影響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效果。結果就造成了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的不斷放大化。
三、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體系
信貸資產證券化既是一種創新的金融工具,也帶動了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雖然我國的投融資體制、信用機制、資源配置方式、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等金融結構因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但另一方面也促進了我國金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在當前,應借鑒美國次貸危機的經驗教訓,系統的進行分析研究,解決信貸資產證券化中所遇到的問題,制定出一套科學合理的風險防范體系。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環境的科學完善是資產證券化有效運行的良好保證
1.改進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和配套制度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因涉及的參與主體多且作用不同,所以誘發了多項法律制度對其進行規范,使得金融系統可健康發展。因此,不僅要對信貸資產證券化制定專門的法律制度,還要將與之相關的配套法律制度(證券法、公司法等)協調發展。充分避免專門的法律制度與配套法律制度相沖突。
2.建立獨立的信用評級機構,規范信用評級制度
信用評級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對投資者選擇有很大的影響。權威的信用評級機構出具的客觀合理的報告結構投資者較容易信任。所以我們要整合現有信用機構,先發展一批具有權威性、信譽性等的信用評級機構,再帶動整個信用評級機構行業。要達到此效果,必須完善相關的制度,為信用評級機構開展業務活動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保證其職業行為的獨立性。由于我國的信用評級機構還處于發展階段,所以要借鑒國外先進的信用評級技術,吸收信用風險識別理論模型,逐步的完善適合我國的信用評級體系,不斷的提高信用評級水平。
3.在信貸資產的源頭上控制信用風險
依據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含義來說,要使其能順利發行、流通,就必須要選擇具有一定信用標準、可預測的穩定現金流作為基礎資產。這樣才能及時避免信用風險的傳播與蔓延。目前,在我國以住房抵押貸款為代表的抵押類貸款,已經達到了良好的規范,所以它的違約率就相對較低、契約也達到標準化等等,所以可優先選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不斷積累成功經驗為其他資產業務的發展提供基礎。
4.完善信息披露機制
依據信息披露的重點建立整個信貸資產證券化全過程的信息庫,給投資者與監管者提供便利的查詢條件。并且要借鑒《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有關規定,制定信貸資產發行人、資產管理人與保管人等信息披露的范圍、時間制度,信息的完全流通使得投資者在做選擇和評判的時候有充分的考量價值。
(二)構建強有力的金融監管體制框架
2005年證監會批準首單產品到現在資產證券化業務已初步建立了業務管理制度,業務開展也從試點轉為常規。監管和自律法規體系是監管部門重點完善的領域。現在,已形成了從證券公司監管到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再到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的一套初步法規體系。
1.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審核標準、流程及政策在不斷完善。信貸資產在我國不斷的發展,逐漸達到成熟,所以監管部門放松管制、加強監管,降低了資產證券化業務準入門檻,縮短了審核周期,也在防控風險的前提下適度放寬對基礎資產、交易結構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2.在監管部門督促下逐步建立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券商資產證券化業務相對應的合規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同時,要嚴格的規范內部管理人員與具體操作部門管理機制,明確其業務操作、交易管理與風險控制等崗位職責。
3.監管部門還加強了對獲批資產證券化項目的持續檢查。證監會制定嚴格有效的非現場及現場檢查制度是監管部門對資產證券化持續檢查的制度保障。對各參與主體的持續履約狀況,相關賬務往來和原始資料等等進行實地檢查。
4.加強行業自律組織的建設。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執行對信貸資產證券化中介機構的自律監管,對其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并建立標準化、完整化的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信息庫,便于投資者決策。
參考文獻
[1]李景欣.信貸資產證券化問題研究[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8.
[2]涂永紅,劉伯榮.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
[3]蕫龍訓.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風險控制[J].中國金融,2012(19).
關鍵詞:商業銀行 資產證券化 風險管理
一、資產證券化與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
1.加快銀行資產證券化。銀行的資產證券化能使資產和負債保持流動性狀態,當流動性需求增加時,通過變賣短期債券或從市場上借人短期資金以增加流動性供給;當流動性需求減少、出現多余頭寸時,又可投資短期金融工具,獲取盈利。
2.建立銀行風險管理監督機制。商業銀行應加強風險管理意識,在經營中力求穩健,正確處理好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關系。銀行應設立專門的流動性管理部門,其行為指導準則為:(1)隨時與銀行高層管理者聯系,確保流動性管理優先性目標;(2)必須跟蹤銀行內所有資金使用部門的活動,并協調這些部門與流動性管理部門的活動;(3)必須連續分析銀行的流動性需要和流動性供給,以避免流動性頭寸過量或不足。
二、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風險經營的啟示
1.優化資產負債結構,緩解流動性壓力。國內商業銀行的負債以短期存款為主,而貸款資產呈現長期化傾向。在中國,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僅占5%左右,商業銀行長期承擔了本應由資本市場承擔的功能,中長期貸款比重逐年上升;另一方面,隨著加息周期來臨以及金融投資產品的興起,儲蓄存款出現增勢減緩的勢頭,貸款長期化與存款短期化、貸款流動性降低與存款流動性增強的矛盾并存,銀行資產負債結構明顯不合理,“短借長用”的矛盾突顯。通過證券化的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功能,可將不具有流動性的中長期貸款置于資產負債表之外,及時獲取高流動性的現金資產,從而有效緩解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壓力。
2.有利于商業銀行改善資本充足率。如何在有限的資本條件下實現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重大課題,資產證券化就是解決矛盾的有效方式。根據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在充分計提各項損失準備基礎之上計算資本充足率。近年隨著金融資產的快速擴張,各銀行普遍面臨資本金不足的難題,紛紛采用配股、可轉債或發行次級債等方式充實資本金。銀行的這種大規模融資容易引發市場和招致投資者的抵制,且發行次級債不能改變銀行資產規模及風險權重,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本金不足的問題。
3.有利于降低不良貸款率。在處理大批非流動性資產,特別是不良資產時,銀行往往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且只能在未來不定期地收到現金,這種資金變現方式顯得效率低。資產證券化在處理大量非流動性資產時采用歷史數據估計資產回收率,然后將資產按照一定比例實現證券化。這種處理方式避免了逐筆審核資產,節省了資產價值評估的成本和時間,快速回籠現金,融資成本較低,同時又保留了資產所有者對剩余資產的收益權。解決銀行系統巨額不良資產是金融界的重大課題。
4.有利于改善商業銀行收人結構。目前國內金融市場,特別是固定收益債券市場不發達,國內商業銀行仍然以利差收人為其收益的主要來源,中間業務收入大約只占6%一17%運用資產證券化,能給商業銀行擴大收益、調整收人結構提供了機會。
三、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對策建議
1.先試點,后推廣,降低風險。中國在推進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應遵循“先試點,后推廣;先實踐探索,后立法規范”原則,選擇有政府信用支持的專門運作機構。國際經驗表明,在資產證券化的初級階段,政府的作用至關重要,借助政府和國家信用吸引投資者是證券化成功的秘訣之一。
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發展的時間雖然不是很長,但是發展規模及產品創新速度都十分迅速,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資產證券化本身具有交易結構復雜、交易參與主體眾多、利益關系復雜等特征,也正是這些特征使得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注定存在著大量的風險。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管理雖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只有正視這些問題并盡快加以解決,我國資本市場才能夠進一步得到完善,我國經濟也才能健康持續的發展。
一、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作用及風險分析
(一)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作用
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商業銀行最初進行資產證券化時,是為了將低流動性甚至是無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可以在市場上流通的資產,使缺乏流動性的長期資產得到變現。這樣一來,不僅能夠提高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加速了商業銀行的資金周轉速度,同時也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新的融資方式。
其次,商業銀行進行資產證券化能夠實現風險轉移。若未進行資產證券化,則商業銀行需要獨自承擔所有的風險,進行資產證券化之后,風險資產得以變現并銷售給市場上廣大的投資者,從而實現了風險的分散與轉移。
最后,資產證券化能夠提高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率與資源的使用效率。通過資產證券化,不僅能夠加速商業銀行資金周轉,還能引導資金的合理流動,從而提高商業銀行的管理水平與經營效率。此外,通過資產證券化,優質資產可以獲得更多的資金,也提高了資源的使用效率,
(二)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資產證券化使廣大的投資者承擔了原本應當由銀行承擔的風險,如果相應證券未得到償付,則會損害到很多投資者的利益,也不利于資本市場的穩定。具體而言,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存在兩類風險。
第一,基礎資產風險。基礎資產風險又分為信用風險和提前償還風險兩種。資產池的質量決定了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信用風險,倘若原始債務人未對資產池進行及時償付,則投資者就面臨著無法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的風險。另外,如果與抵押貸款聯系密切的利率產生變化或者是經濟周期帶來不利的影響,則也可能會導致債務人提前還款。
第二,證券化過程風險。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又存在著交易結構風險、法律風險、第三方風險三種。交易結構風險主要是由于資金混用或再投資所導致的風險。法律風險在于我國針對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法律還不完善,不僅如此,法律的不確定性,如債券期限內法律條款發生變化,也成為了風險的來源。第三方風險則來自于第三方當事人,如信用評級機構、信用增級機構、信托機構等的服務質量是否能夠得到保障以及所提供的承諾能否兌現。
(三)商業銀行進行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20世紀30年代時,風險管理的理論就已經開始萌芽,但是直到80年代末才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當然,這也是與80年代末發生的一系列金融危機密切相關,如1987年美國大股災、1992年歐洲貨幣危機、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等等,這些事件嚴重損害了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但也使各國意識到了對金融風險進行管理和控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已經起航,但仍處于探索、積累經驗的初級階段。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證券化的資產往往都是較為優質的資產,尚存在著證券化規模小、品種不夠豐富等問題。可以說,若要資產證券化這項創新性金融工具在我國能夠得到健康發展,必須要加強風險管理及控制,減少商業銀行進行資產證券化時的后顧之憂。
二、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中的難點
(一)我國資本市場欠發達
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還存在很多制約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問題,例如規模較小、交易量不大、市場不活躍、融資能力不強、發展不規范等。而商業銀行以資產作為支持的證券通常都在股票市場以及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但股票市場與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兩者從發行規模上而言相差無幾,因此,我國資本市場并不能完全滿足資產證券化中提高資產流動性的要求,現金流量達不到預期水平,商業銀行試圖通過資產證券化進行風險管理與控制的目標也就很難得以實現。
另外,很多的投資者也缺乏對資產證券化相應知識的正確理解,導致二級市場中投資者要么對資產證券化產品反應冷淡,要么就是投機傾向十分嚴重,總之,資本市場的不發達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腳步,也不利于我國商業銀行進行風險管理與控制。
(二)缺乏先進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方法及技術
我國商業銀行對風險控制的能力較低,風險管理模式單一,風險管理方法和技術都還有待提高。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測定需要大量詳盡的數據信息,這不僅要求資本市場比較完善,能夠提供大量的有效數據,并且對相應的計量、統計技術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中,主要采用的是財務因素定量分析的方法,對非財務因素分析則比較少,并且對趨勢分析、時期分析等動態分析方法運用較少,對資產價值的衡量也往往停留在賬面價值上,沒有進一步的分析其實際價值,這些都難以達到風險管理及控制的目標。在這一點上,我國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一些風險管理經驗,國外的風險管理往往采用數理統計模型以及金融工程技術等先進的方法,并且十分注重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分析方法。
(三)社會征信體系和信用評級系統不完善
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企業信用體系,但是和全面的社會征信體系還有著很大的距離。我國在對個人以及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投資還是比較薄弱的,并且我國征信體系在建設的時候,所選擇的指標和關聯因素還有待改善,例如在評價個人信用之時,往往只考慮職業、收入、不動產保有量等因素,而忽略了職業前景、動產保有量等因素。除此之外,我國對個人和企業信用評估結果等信息的披露也嚴重滯后,這樣只會增加信用風險的產生。
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往往還需要借助第三方的力量,需要資產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及資信評級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的幫助。但是我國資產評估業務不規范、管理尺度不一、各個評估機構服務水平參差不齊,資信評級機構的信譽差、缺乏獨立性等等,這些都阻礙了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發展的腳步。可以說我國中介機構的服務水平尚不能完全達到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要求,對證券化過程中資金保管的安全性、現金流穩定性等都產生不良影響。
三、完善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的政策建議
(一)加大政府對中國證券化市場的支持力度
根據其他各國資產證券化的推行經驗,政府部門的支持對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國的證券市場還欠發達,因此資產證券化的道路上就更加離不開政府的支持與幫助。政府可以通過制定一系列優惠政策,吸引中外投資者的參與。政府部門也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監督管理,為資產證券化建立起一個規范、安全的環境。政府還可以借助宏觀調控手段來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創造更加有力的條件,使資產證券化更加具有吸引力。例如,可以適當放寬機構投資者的范圍,允許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購買資產證券,這樣不僅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還可以使交易的過程更加的安全、規范。
(二)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模式
由于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型金融工具的參與主體較多、交易機構也較為復雜,因此尤為適合采用全面風險管理模式。全面風險管理模式中具體包含了風險監測、風險管理目標建立、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處理等內容,能夠有效地分散商業銀行在資產證券化中產生的各種風險。
商業銀行在資產證券化中全面風險管理目標的具體要素又包含:內部環境控制、風險評估、活動控制、信息交流與控制、監測五大要素。內部環境控制主要是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政策以及方法。風險評估又具體可以分為基礎資產風險評估及證券化過程中風險評估兩種,這樣分類可以使商業銀行精確把握資產證券化所面臨的風險的大小、性質等,商業銀行還需要對自身所能夠承受風險的能力進行評估。活動控制中包含管理層針對風險所制定出來的各種對策及程序,并要確保這些對策及程序得以準確有效實施。信息交流與控制是風險管理的關鍵及重要保障,有利于更好的預防風險、識別風險并化解風險。監測也是風險管理中十分必要的一個過程,商業銀行需要建立起健全有效的監測體系,如建立內部審計部門或者內部控制機制,從而對風險進行全方位的監測。
(三)加強社會征信體系及信用評級制度的建設
加強社會征信體系的建設,首先應當加強對社會民眾的教育,大力普及信用相關的知識,從根本上提高民眾的信用意識,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社會征信體系建設的順利進行。除此之外,還需要對個人及企業的信用信息進行及時準確披露,對于個人及企業的失信行為則應當嚴厲打擊,加大懲處力度,從法律、道德多個方面進行約束。
建立一個規范的信用評級制度,則首先要保證信用評級機構的權威性與獨立性,并建立起一套科學的信用評級標準,對于評級口徑也要進行統一,并對信用評級機構的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及道德修養提出較高的要求,從而才能提高信用評級機構的服務質量及信譽度,才能確保商業銀行在進行資產證券化時具備必要的信用支持。商業銀行也應當積極配合有關信用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工作,為信用評級機構及時準確提供有關數據資料,保證信用評級制度在我國的建設能夠順利的進行。
參考文獻
[1]陳敏.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問題的研究.金融研究.2009(4):196-197.
[2]陳裘逸、張保華.資產證券化定義和模式的檢討――以真實出售為中心.金融研究.2003(10):53-62.
[3]史國慶、劉傳哲、馮淑惠.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的決策模型.金融與經濟.2006(5):36-38.
[4]武巧珍、耿建芳.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國際比較與借鑒.中國軟科學.2005(1):46-50.
[5]徐淑一、王寧寧.競爭風險下我國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的實證研究.統計研究.2011(2):45-52.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受托機構;風險管理;風險控制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4-0056-02
我國從2005年開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截至2008年1月18日,已發行了10個資產支持證券產品,分別是2005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A檔、B檔、C檔)、建元2005-1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信托資產支持證券、2005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A檔、B檔、C檔)、東元2006-1優先級重整資產支持證券、信元2006-1重整資產證券化信托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又稱鳳凰2006-1)、浦發2007年第一期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資產支持證券、2007年工元一期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建元2007-1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信托資產支持證券、2007年興元一期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通元2008年第一期汽車抵押貸款證券化信托資產支持證券,實際發行的總規模達到385.75億元人民幣。目前已推出的10個產品由4家受托機構發行,分別是中誠信托、中信信托、外經貿信托以及華寶信托。
隨著試點工作的成功,監管層有意加快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廣泛開展,將有更多的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發起人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也將有更多的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參與到資產證券化業務中來,這要求信托公司對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受托機構的風險管理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認識,以便順利地完成受托任務,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
一、資產證券化理論概述
(一)概念與沿革
所謂資產證券化,是把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持有的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其風險與收益進行重組,以原始資產為擔保,創設可以在金融市場上銷售和流動的金融產品(證券)。
信貸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就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
資產證券化的起源可追溯到20世紀70年代美國政府不動產貸款協會(GNMA)所發行的不動產抵押基礎債券(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MBS),到80年代中期開始盛行于美國,現在在美國的金融市場上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一,其中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市場在美國已經成為僅次于美國國債的第二大證券市場。 在歐洲和亞洲,資產證券化也正在得到日益廣泛的使用。隨著金融市場自由化與國際化的發展,這種信用體制逐漸在全球范圍內確立起來,正在改變全球的金融機構和信用配置格局。因此,“資產證券化是20世紀30年代以來金融市場上最重要、最具有生命力的創新之一”(Leon T. Kendall)。
(二)資產證券化的分類
歐美市場上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基本上可以分為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和房屋抵押貸款證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MBS)兩大類。在ABS 中可以分為狹義ABS和CDO(抵押債務權益)兩類,前者包括信用卡貸款、學生貸款、汽車貸款、設備租賃、消費貸款、房屋資產抵押貸款(home equity loan)等為標的資產的證券化產品,后者是近年內迅速發展的以銀行貸款為標的資產的證券化產品。
目前,國內試點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中,國家開發銀行發起的開元系列產品是以“兩基一支”(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雪領域的信貸資產為基礎的資產支持證券(ABS),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發起的東元2006-1以及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發起的信元2006-1是以不良資產為基礎的資產支持證券(ABS),工元2007、浦元2007、興元2007是以優良信貸資產為基礎的資產支持證券?穴ABS?雪,通元2008是以多個個人汽車抵押貸款形成的資產池為基礎的資產支持證券?穴ABS?雪,而建設銀行的建元2005-1、2007-1則是以多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形成的資產池為基礎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穴MBS?雪。
二、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受托機構的風險管理
(一)資產證券化業務中風險的主要類型
資產證券化業務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等各類風險。
1.信用風險
由于委托人或人的違法、欺詐從而使作為信托財產的信貸資產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包括作為信托財產的信貸資產在入庫起算日不符合信托合同約定的范圍、種類、標準和狀況;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本付息,以及各類專業服務提供商違反委托合同的約定等情況。
2.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債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直接影響到債券的價格與收益率,由于信托財產在收益支付的間隔期內,將信托財產收益投資于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及中國人民銀行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產品,其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3.選擇各類專業服務提供商面臨的風險
在選擇其他資產證券化業務運作當事人的過程中,由于主觀失誤或客觀條件的限制,選擇了不適當的信用增級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或其他中介服務機構,由于具體操作人的失誤、決策程序不當或管理水平不高等因素給受益人(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造成的損失。
4.流動性風險
在未來某個特定時間可預期和不可預期的凈現金流出有關。流動性要求的重要性在于,某些資產如果即刻賣出,其套取的現金價值可能會低于其當前賬面價值,從而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通常影響信托財產流動性要求的因素包括:投資于所規定的各項金融產品的品種、比例和期限等。
5.法律風險
在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過程中由于出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的行為而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6.道德風險
有關業務人員不遵守職業操守,從事違法、違規而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二)受托機構風險控制的主要措施
1.信用風險的控制措施
1)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信用增級,采用內部信用增級和(或)外部信用增級的方式提供。內部信用增級包括但不限于超額抵押、資產支持證券分層結構、現金抵押賬戶和利差賬戶等方式,外部信用增級包括但不限于備用信用證、擔保和保險等方式。
其他機構提供信用增級,應當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文件中明確規定信用增級的條件、保護程度和期限、條款及其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2)為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風險,在信托合同中,對于委托人欺詐、受處罰、違約等行為給受托機構帶來的損失明確處理、賠償辦法;在與其他運作當事人簽訂的委托合同中,明確由于人欺詐、受處罰、違約等行為給受托機構帶來的損失的賠償辦法。
2.利率風險的控制措施
科學衡量信托財產面臨的利率風險。可參照期限缺口法、持續期分析法、凈現值分析法和動態模擬分析法?熏分別運用持續期方法和計量建模方法對貸款提前償付等帶來的利率風險進行衡量,進一步加強內部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有效應用各種避險工具防范利率風險。
3.選擇各類專業服務提供商面臨風險的控制措施
嚴格按照受托機構選擇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信用增級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重點考察候選人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包括要求其提供內部風險控制說明報告,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對其內部風險控制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4.流動性風險的控制措施
通過投資政策及其調整,保證風險管理執行在投資策略中,將資產配置于不同市場、不同品種,著眼于投資全過程進行管理。同時,緊密關注市場投資環境的改變,通過量化指標(如設定變現率)來進行流動性管理。
5.法律風險的控制措施
法律風險的控制重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2)選擇、監督、評估、更換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其他專業服務提供商的過程是否合法、合規。
3)在信托財產收益支付的間隔期內,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將信托財產收益投資于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及中國人民銀行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產品投資合規、合法性監督。
4)其他合規、合法性監督等。
6.道德風險的控制措施
關鍵詞:ABS;融資;風險管理
一、ABS資產證券化方式的基本內涵
隨著國內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與走向成熟,金融創新正在改變著資本市場的格局作為近20年來最具生命力的金融創新工具一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實踐正進入一的時期。為了理解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內在機理,本文堅持從國際比較的角度,分析發家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動因,并試圖從數據的邏輯中尋找證據,以期能提出資產證券化國的實踐突破方向。
ABS作為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的應用延伸和發展,其涵蓋了如資產支持商業票據、信用貸款、商業應收款、固定資產租金,基礎設施收費等領域,其核心的思想是:以標的資產未來可預期的現金流為支持,向投資者發行債券,從而達到資產變現的目的。
二、ABS帶來公司融資創新方式創新分析
ABS資產證券化的真正意義在于它的創新性,資本證券化是間接融資的直接化,打通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之間的通道,構建了金融體系中銀行信用與市場信用之間的轉化機制。
1 ABS為中國企業開辟了全新的融資途徑與產品。長期以來,中國企業過分依賴于銀行的間接融資,大量資質良好的中小企業由于缺乏銀行必要的信用評級,被擋在銀行的門外,不得不求助于民間資本,這種融資需求之大,已達萬億級的規模,近年來發展迅速的民間借貸和地下錢莊,就是很好的例證。ABS資產證券化帶來了這樣的融資機會,企業不管大小,只要擁有能產生預期現金流的資產,通過資產轉移和信用增級的技術處理,就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融得資金。
股票具有比較的高風險,資產證券化產品由于有基礎資產的支持,并經過了專業機構的信用評級,投資風險明顯要低得多;而比之國債,ABS資產證券化產品獲得的收益更高,所以,它是介于股票和國債之間的一個相對低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品種,是機構投資者分散風險的理想的投資組合對象。
2 ABS能夠增加資產的流動性。銀行持有的房產抵押貸款是中長期的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而企業持有的物業或大型裝備,也有同樣的特性。ABS資產證券化使得這些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能提前變現,從而降低了銀行或企業面臨的流動性風險,并解決了可能出現的短期資金窘迫問題。
3 ABS為國家的基礎設施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關系民生,投資大,建設周期長,比如高速公路、橋梁、碼頭等,資產證券化能以這些設施的未來收益現金流作為支持,通過證券化技術的處理,把基礎設施資產變現,使得政府的投資能迅速回籠,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從而加快了政府對公共設施的投入,在這個意義上,ABS資產證券化的作用如同投資的助推器。
三、ABS發展方向與風險管理分析
我們發現,資產證券化發展的驅動力來源于經濟實體的融資需求如,銀行將其長期信貸資產通過證券化方式提前變現,可以優化其存貸結構,增強抗能力;大型企業通過將不良資產證券化,可以減少負擔,提高資產的運營效率;中小把應收貨款或者存貨進行證券化,可以融得相對成本較低的資金,支持企業的發展。觀察國外成熟資本市場的數據,可以得出這樣的判斷,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MBS和支持證券ABS是發展最為迅速的方向。那么,應如何在發展過程中,進行風險規避和管理呢?本文認為應該從三個方面認識這個問題:
1 最安全可靠,風險比較低的是商業銀行的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但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是住宅貸款是商業銀行增長最快和最優質的資產,但中國正處在貿易順差快速增企業儲蓄過剩的宏觀環境之下,銀行的流動性十分充沛,而中央銀行抑制中長期投資的意圖明顯,所以,銀行目前并沒有實施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動力。
2 ABS可以中小企業開展資產證券化中獲得更大發展空間。由于在信用評級上的先天不足,企業融資難一直是急需解決的難題。在現有的法制規范之下,中小企業以其商業應收存貨為基礎資產,通過證券化技術處理,可以使發行的證券獲得比中小企業本身更高用評級,從而降低融資成本,并一定程度上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
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模式
P2P網貸的債權轉讓模式本身就屬于類資產證券化業務
P2P網貸誕生于英國,發展于美國。但英國的純平臺模式(Zopa)與美國的債權轉讓模式(Lending Club)有著較大差別,后者是通過實際上是通過由P2P平臺與第三方銀行(webbank)進行的一項債權轉讓交易,P2P平臺在事實上扮演了證券承銷商的角色,因而美國的P2P網貸監管歸口到SEC((S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而在P2P網貸平臺銷售的票據被定性為有價證券范疇。以Lending Club為例,雖然Lending Club平臺由借款人和投資人直接進行借貸交易,但資金交易的一部分實際上是中介干預的,其目的是為了規避各州的個人貸款許可執照申請,并為全美國范圍內的借款人提供貸款,名義上由WebBank(注冊在猶他州的銀行)發放貸款給借款人,并獲得借款人簽發的承兌票據。WebBank將承兌票據轉讓給Lending Club,而LendingClub則為WebBank提供由投資人提供的資金。然后平臺向投資人發行一個獨立的票據作為投資回報以及附著在該票據的借款收益權。因此,投資者做出的投資是一個收益權票據,而不是一個實際的貸款,并等待借款人償還貸款,最后通過平臺來支付,平臺則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我國的宜信公司借鑒了Lending club模式,衍生出了“專業放貸+債權轉讓”的新模式,其流程如下:宜信總裁唐寧以個人的身份給有貸款需求的人借款,之后他再把他的債權轉讓給有需求的投資人。并用借款人支付的貸款利息支付投資人的投資收益。當投資人的投資期滿,宜信公司再為投資人支付來自借款人的本息償付,或者由唐寧親自回購。
(1)基礎債權資產是通過借款人和唐寧簽訂借款合同而形成。先由宜信公司利用其搭建的幾個平臺匯集各類資金需求者。其次,唐寧運用自然人的身份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以此獲得未來具有穩定現金流的基礎債權資產來形成資產池。對比Lending club,宜信以唐寧替代了Webbank來作為債權人。
(2)借貸資產被唐寧以信托方式轉讓給宜信公司。宜信公司通過信托對唐寧所擁有的借貸資產進行管理和使用。而宜信公司則扮演了SPV的角色,購買了信貸資產,使得基礎資產從原始債權人轉移到證券化發起人手中。然而,宜信公司并非我國金融體系內的金融機構,信托業務并不屬于其運營范圍。
(3)宜信公司將其受托的信貸資產由宜信旗下財富管理公司進行結構性重組之后形成滿足不同投資者需求的各類 P2P 理財產品。投資者通過宜信的P2P平臺來購買這些理財產品,從貸款人還款的利息按期得到收益。若投資人的理財產品到期時,借款人的借款期限還沒到,則由宜信公司將其回購并支付本息。從而完成了類證券化的一個完整的流程。
可見債權轉讓模式的P2P流程本身從事的就是類資產證券化性質的業務,P2P平臺扮演了證券承銷商的角色,所銷售的理財產品也是結構化的證券化產品。而宜人貸P2P網貸目前有ABCD四個信用級別,以風險最高的D類借款為主。
P2P網貸+小貸公司的類資產證券化
除了像宜信這樣的債權轉讓模式的P2P網貸平臺外,還有一些P2P網貸平臺與小貸公司合作,開展了小貸公司信貸資產的非標資產的證券化業務。
PPmoney成立于2012年年底,原名“萬惠投融”,于2014年4月更名為PP money。截止2016年8月,該平臺累計成交量突破862億元,是國內第一個與小貸公司合作并將小貸公司的信貸資產進行類證券化的網貸平臺。其證券化之路始于2014年3月推出的 “安穩盈-小額信貸資產權益”系列。該產品的設計結構帶有典型的證券化性質,但從法律主體而言,我國目前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規中,所承認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起機構與受托機構,皆不包括小貸公司、P2P網貸機構以及其他民間借貸機構,因此PPmoney從事的僅是類證券化業務。
PPmoney的主要流程如下:
(1)小貸公司與其客戶簽訂合同并為其發放貸款,從而獲得信貸資產并建立債權債務關系,并由這些未來產生穩定現金流收益的基礎債權組建形成證券化資產池;
(2)資產收益權被小貸公司打包后轉讓給廣東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PPmoney的母公司),由后者受托到當地的金融交易所備案記錄,并在其平臺掛牌交易;
(3)由PPmoney合作的保理公司接受廣東太平洋的委托,把在交易所掛牌上市信貸資產包摘牌退市,此時廣東太平洋資產管理公司、當地金融交易所以及保理公司,他們的行為加總所充當的是一個SPV的作用;
(4)保理公司通過PPmoney網貸平臺,將小貸收益權份額以理財產品的形式分割轉讓給多名投資人;
(5)投資者所購買的理財產品到期時,小貸公司股東承諾對投資人的理財產品進行回購。
雖然從表面上來看,對可能出現的小貸公司回購違約風險,該產品設置了三重保障:第一重擔保為小貸公司股東,第二重擔保為第三方擔保公司,第三重擔保為平臺回購。但整個類證券化過程形成一個閉環,此時發起人也即擔保人。除與小貸公司合作外,P2P網貸平臺還與典當行合作,如2014年11月PPmoney也推出了安穩盈典當小額信貸資產收益權產品。
P2P網貸+房地產的類資產證券化
租金證券化模式―懶投資。YOU+國際青年社區與P2P公司懶投資達成合作,通過將YOU+未來獲得的租金現金流,轉化成固定收益項目賣給投資人的方式來募集資金,將募集的資金用于開發后續項目。YOU+國際青年社區與P2P理財公司懶投資合共推出6款金融產品,融資期限短的1個月,最長一年期,年化收益率分別為7.5%~12.5%,融資采取等額本息方式還本付息,這該產品從性質上可以看做是一個ABS(Assets backedSecuritization),即以項目所屬的資產為支撐的證券化融資方式。
房地產眾籌。與此相關的還有近年來發展起來的房地產眾籌,即房地產商通過互聯網平臺向投資者為其房地產項目募集資金的模式。多個房地產項目以分散風險,房地產企業也可以通過大眾籌方式向投資者籌得資金。如2015年6月萬達和快錢推出的“眾籌1號”即使典型的代表,其發行規模數十億,但投資門檻為1000元,期限為7年,預期租金年化收益為6%,預期物業增值年化收益率6%,該眾籌產品將大幅度突破私募200個份額的限制,從性質上看該產品就是一個“準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Trusts,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 國內很多房地產企業、尤其是面臨流動性壓力的次線房地產企業都打算嘗試證券化融資,通過互聯網渠道讓大眾進行投資,形成“準REITS”來增強房地產開發,而國內相關REITS的法律仍然處于灰色地帶。
除了信貸資產外,P2P網貸機構類證券化業務涉及的資產還包括信托資產、證券資產等。
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的風險
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法律風險。
在2016年8月前,P2P網貸的類資產證券化業務處于灰色地帶,沒有成文的法律法規對其概念和業務范圍進行明確的約束和限定。在2015年先后頒布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中,《意見》指明了P2P網貸的監管機構為銀監會,明確提出了P2P網貸平臺僅僅作為網絡小額借貸的中介信息平臺,允許提供并撮合資金供給者和資金需求者達成交易的中介信息服務。但《辦法》明確規定P2P平臺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拆分項目期限。但類證券化業務必然會觸及上述監管紅線,。
P2P網貸類證券化實施主體存在合規風險。在目前我國法律法規體系下,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和SPV都應當是獲得監管機關核準或通過注冊程序的金融機構,而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的實際發起人或類SPV機構均不被監管認可。此外對于P2P網貸類證券化過程中各主體機構的關聯關系也處于灰色地帶。
房地產的P2P類證券化不受監管支持,監管層關于ABS 的負面清單中,涉及與不動產有關的禁項規定“因空置原因不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租金債權”和“待開發或在建占比超過 10%的不動產(保障房除外)及其收益”,不可成為基礎資產。
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產品存在較大信用風險
首先,就資產質量而言,我國現有資產證券化市場中的發起人一般是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資產往往具有穩定現金流,市場中發行的產品基本以AAA級和AA+級的高信用等級產品為主,雖然近兩年信用層次更加多樣,但仍以優良資產為主,尤其是信貸ABS中,有90%的產品評級為AAA級。而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起人主要為小貸公司、典當行等,所發放的貸款主要面向中小企業和個人,具有資金量小、期限短、借款人的信用風險高等特點,采取打包形式的債權轉讓,轉讓過程中資金和資產的匹配難以核實、資產信息不透明風險難以把控。隨著國內經濟下行,中小微企業信用風險增加,容易導致系統性風險。其次,就增信手段而言,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依靠內部增信,外部增信主要依靠第三方融資擔保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規范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在銀行間市場交易,被機構投資者持有,風險主要由機構投資者承擔;P2P平臺類證券化產品的投資人卻主要是個人,被證券化的資產如出現違約,小貸機構(或房地產企業及其他企業)的信用風險則通過P2P網貸平臺向普通公眾傳遞。美國監管就將P2P網貸資產證券化定性為次級貸款證券化。
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面臨較嚴重的流動性風險
即便是規范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其流動性也遠低于債券市場平均水平,如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托管的信貸ABS,2015年的換手率僅為7.44%,而2015年債券市場整體換手率為172.7%。P2P網貸平臺類證券化產品幾乎沒有二級市場,不存在流動性可能。
網貸類資產證券化存在制度風險
一是業務流程中權威評級機構和發行中介機構的缺失,對于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整體流程缺少相應的監管機構監管,也沒有權威且專業中介服務機構(如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信評級機構)介入,導致信息披露嚴重不足;二是P2P網貸類證券化過程缺少信息披露制度,尤其是各個主體之間具有關聯關系,且該模式從發起人、摘牌方、轉讓方到回購方,幾乎都是平臺及其關聯公司,尤其是自2014年以來,商業保理與P2P的融合發展已成趨勢,這樣就會形成資金池閉環,導致暗箱操作或引發系統性風險。
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面臨潛在道德風險
第一,P2P網貸類證券化沒有實現真正的破產隔離。破產隔離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環節,是風險管理的關鍵步驟,其目的是當發起人破產時,被證券化的資產不被認定為發起人的破產財產。破產隔離的內涵包括資產轉移的真實銷售、SPV本身的破產隔離。但是,目前我國的 P2P 網貸類資產證券化產品因監管限制不能組建特殊目的載體,自然也就不能真正實現破產隔離和“真實銷售”,被證券化的資產仍然和發起人有債務關系。第二,P2P網貸類證券化各主體間的關聯關系極易引發道德風險,不排除出現自融式操作。
此外,由于類證券化涉及的資產除信貸資產外,還有信托資產、證券資產,因而易形成混業風險。
監管措施及建議
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四部委聯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與之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新的暫行辦法將12條負面清單擴充為13條,增加了禁止網貸機構進行債權轉讓,即不得從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此外,禁止關聯交易被取消,變成了禁止自融和變相自融。P2P網貸機構的資產證券化的沖動遭遇最嚴監管。同時,《暫行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網貸機構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網絡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并設置了借款人的借款上限。面對監管的收緊,現存2400多家P2P機構有12個月的調整過渡期進行整改。尤其文中提到的幾類P2P網貸機構受沖擊較大,宜人貸在《暫行辦法》出臺后股價暴跌,市值蒸發22%。
但這些監管細則仍然面臨執行和落地的問題:
一是對于類資產證券化和債權轉讓模式來說,此次出臺的細則并沒有被完全“一刀切”從《暫行辦法》表述來看,更多注重“資產包”這一概念,但是單筆債權并不夠成資產包,這位大額的單標債權轉讓留下了操作空間。
二是雖然確立了銀監會和地方政府的分層監管制度,但實行的是“備案制”而非“牌照制”,但P2P網貸本質仍然是金融,個人認為牌照制度更具有合理性。
三是需要明確平臺的退出機制,如果P2P網貸平臺解散、被撤銷或破產,如何保護廣大投資人的利益。
四是雖然明確了由地方金融辦負責P2P網貸機構的整改,但由于缺乏信息共享機制和信息平臺,事中事后監管缺乏抓手。而地方金融辦還應該圍繞金融消費者教育做更加深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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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張百成. 博物館藏品的著作權歸誰享有[N]. 中國文化報,2013-07-30(11).
[4] 陳一, 冉從敬. 面向公共部門信息增值創造保護的知識產權制度[J].圖書與情報, 2014 (6):120-126.
[5] 余躍飛. 文化信息資源共享中的知識產權問題研究[J].圖書與情報, 2009(5):29-31.
[6]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EB/OL].[2011-02-25].http:///flfg/2011-02/25/content_1857449.htm.
[7] 吳漢東. 走向知識經濟時代的知識產權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112-113.
[8] 湯雪梅. 內容為王時代,數字侵權何覓“避風港”[J]. 出版廣角,2012(7):40-42.
[9] 吳漢東. 知識產權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1:78.
[10] 周瑋.“十三五”文化改革發展的六項主要任務[N].光明日報,2015-07-14(1).
[11]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EB/OL].[2015-07-19].http:///zwgk/2008-06/10/content_1012269.htm.
[12] LIBER[EB/OL].[2015-07-19].http://libereurope.eu/blog/2013/12/17/liber-releases-copyright-position-statement/.
[13] E線圖情[EB/OL].[2015-07-19].http:///ArticleInfo.aspx?id=367367.
[14] The Hague Declaration on Knowledge Discovery In The Digital Age Launches[EB/OL].[2015-07-21].http:///2015/05/06/the-hague-declaration-on-knowledge-discovery-in-the-digital-age-launches/.
[15] 馮曉青. 試論著作權限制之正當性[J].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7, 31(3):14-21.
[16] 王英. 澳大利亞著作權法與圖書館[J].河南圖書館學刊, 2009, 29(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