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5 16: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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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市場競爭特點及策略研究分析
一、引言。
物流市場是現代新興起來的服務業市場之一,在保證生產和流通過程順利進行的前提下,為商品在流動和暫時停留提供一系列服務;同時,它也是在包裝、裝卸和搬運等方面起輔作用的市場。在現階段,中國物流業市場也大力發展起來,物流業的發展在“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
規劃中均得到充分重視。“十五”規劃指出要積極引進新型生態和技術,推進物流配送、多式聯運,改造并提升傳統的流通業、運輸業和郵政服務業。規劃特別指出要健全綜合運輸體系,同分發揮鐵路、公路、內河與海洋、航空等運輸方式的優勢,發展和完善城市旅客快速運輸、集裝箱運輸、特種貨物運輸等。 二、我國物流市場的現狀及競爭特點。
隨著我國物流業的高速發展,物流市場的逐步開拓,物流市場的競爭也日趨激烈。2001年中國加入WTO后,在碼頭和航運領域,像馬士基、和記黃埔等國際企業紛紛在中國物流市場建起自己的地盤;在快遞、零售領域也蹦現了像沃爾瑪之類的國際知名物流企業。例如,馬士基在中國物流市場已經建立了11家分公司,基本覆蓋了中國所有的貨物流通領域。我國物流業市場起步較晚,物流業發展尚不成熟,物流服務提供商水平也參差不齊。我國物流市場存在如下問題:
第一,物流市場缺乏統一的政策領導和規范指引。在發達國家,物流市場具有健全的法律基礎,且政府對物流網絡合理規劃并統一布局,形成跨地區、跨行業、公平競爭、有秩序的成熟的物流市場,促進了物流業運行效率的顯著提高。而在我國,物流行業沒有健全的法律基礎作支撐,導致物流市場的混亂無序,進退壁壘的高低也陰晴不定。若進入壁壘太高,則外部資源的進入便成了大問題,直接影響資源的優化配置;若進入壁壘過低,則物流資源便蜂擁而上。
第二,物流企業規模普遍比較小,星點般分布在我國各省市,市場占有份額較低。我國物流企業迄今仍有多、亂、散、小四大特點。據估計,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的相關企業有70余萬家,如魚鱗般遍布全國,種類五花八門,而且服務水平也是參差不齊。相對而言,國外物流市場的規模就不可小覷了。就2000年,美國物流產業規模就達到9000億美元,占美國GNP的10%以上。
第三,物流管理不統一。由于我國物流業發展剛剛起步,物流市場的管理及操作尚沒有理順,加之各地區經濟發展的極度不平衡,地區間協調性較差,物流資源浪費比較嚴重。而發達國家的物流管理體系就很完備,物流業呈現集中化的趨勢,跨國公司散布在各國的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可大幅削減物流成本,物流業呈現規模經濟,提高了經濟效益。
第四,物流服務中介組織欠缺。物流服務組織比較特殊,它具有雙重身份:對供給主體而言,它是物流需求者;反之,對需求主體而言,它又是物流供給者。在中國市場經濟體制下,它在物流市場中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物流服務中介組織嚴重缺乏,遠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除了以上四點問題,我國物流市場的問題或不足還有很多,這里不再贅述。總之,我國物流市場還很不成熟。盡管我國物流市場存在很多缺陷,且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但物流業發展的前景是比較可觀的。概括來說,當今我國物流市場及其競爭有下面幾個特點:
第一,社會物流需求穩步增加,物流業增加值持續上升,社會物流總費用占GDP的比率穩步下降。2007年我國社會物流總費用為4.54萬億元,2009年增加到6.
第二,中西部地區物流業發展迅速。
中西部地區近幾年經濟快速發展,投資規模大幅增加,既擴大了地區的物流需求,也大大改善了物流基礎設施,提高了經濟效益。由于經濟發展態勢及商業化往中西部地區的滲入,中西部地區貨運量不斷增長,又有大規模交通及物流基礎設施的興起,物流市場在需求和供給方面都得到了明顯的改善。
第三,物流市場受傳統物流競爭方式的束縛減小,競爭范圍慢慢擴大。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物流市場競爭主體日趨多元化,社會分工不斷深入,物流行業從工商企業中分離出來,形成了多方物流與工商企業共同競爭的多元化格局。在全球化格局下,物流行業由原先簡單的地區間流通演變為現在的全球化物流,打破了區域的限制。行業的競爭也已從傳統的運輸、包裝等的單獨競爭發展到多功能綜合競爭場面,包括物流服務的水平、手段及物流業技術、人才的競爭。
第四,競爭模式發生轉變。從競爭目的、競爭重點、競爭方式和競爭關系四點入手,競爭模式的轉變包括四個方面。其中,競爭目的從追求物流市場份額轉變為追求客戶信譽;競爭重點從只注重功能的簡單化競爭轉變為注重全過程的綜合性競爭:
物流全球化使物流過程變得越來越復雜,各個環節之間的聯系也越來越緊密,因此要提高物流效率,必須協調這些環節之間的流動;競爭方式從價格競爭轉變為非價格競爭,服務質量、服務效率等非價格因素越來越引起社會的關注;競爭關系從只顧自己利益的競爭轉變為既合作又競爭的雙向關系。
第五,競爭手段不斷創新。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物流業競爭由傳統的功能、環節和設施、工具等的競爭逐漸轉變為利用信息技術協調物流各環節,提高物流運行效率的競爭。可以說,誰掌握更多的信息技術并合理運用與物流業,誰就在物流競爭中持有更多的勝券。國際化物流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單一的競爭手段無法在物流市場立足,無法滿足市場復雜化之下的物流服務需求,難以爭得競爭優勢,逐漸為物流市場所淘汰。只有將價格、促銷和服務等多種手段并用形成復合式競爭手段,才可能在物流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三、物流市場競爭策略的SWOT分析。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國外巨頭大肆進軍中國物流市場,同時,許多新興產業也騰飛發展,對中國物流市場帶來許多機遇和挑戰。下面通過SWOT分析對我國物流市場進行分析,總結并提出相對策略。
(一)優勢(Strengths)。
物流市場存在品牌效應。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初期,諸如FEDEX、UPS等國外品牌一直是實力派的代表,在我國物流市場占有絕對優勢,是高端和品位的象征。
3、從上述對我國物流市場競爭特點的分析可知,技術創新在物流業經營中的地位已越來越高。而我國科學技術正處于快速發展期,國家重視高素質人才的培養,可為物流市場提供技術資源,而且借助網絡這一強有力的媒介,為技術之間的交流提供了便利。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技術必定會帶來創新,技術創新是物流企業長久發展強有力的保證。
4、時間、價格優勢。許多物流業在時間和價格上占有一定的優勢,這是物流業吸引顧客的一個重要方面。快遞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他可以在短時間內將顧客所需物品送到手里,而且快遞價格也不昂貴,這種物流業已成為我國物品運送服務業的主流。再如,在中短程運輸(800公里以內)方面,乘坐高鐵和飛機所需時間幾乎相同,但乘高鐵所需價格就比飛機低很多,而且高鐵的運載量相當大,充分提高了效率。
5、隨著物流需求市場的不斷發展,真正靠近客戶需求已成為物流企業發展的內在驅動力[1]。而我國現代物流業功能不斷增多,物流服務不斷細化,為不同客戶不同需求提供差異化服務,拉近與客戶之間的距離。
(二)劣勢(Weakness)。
客戶可能對某些物流業的滿意度比較低。在淘寶網里,許多客戶都怨中通快遞速度太慢,中通快遞的運送失敗率也是眾快遞之中最高的,客戶對中通快遞的差評也比比皆是。但這只是滄海一粟,顧客被物流公司“忽悠”的頻率也比較高。若物品運丟,賠償費也不盡人意,很多情況下顧客都是虧本的,既沒了物品又收不全已付出去的錢,該物流公司在顧客心中的印象還能好么?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3、某些物流業成本太高。典型的例子就是高鐵,鐵路造價非常高,金屬材料耗費量大,短途的運輸成本也很高,造成了資源浪費,需政府給予補貼才能維持高鐵運輸的良好運行。
(三)機遇(Opportunity)。
國外物流市場比中國物流市場完善,從一定程度上國外物流市場在經營上有良好的經驗可以為我國物流業發展所借鑒。先進的經營管理技術和方案對促進我國物流市場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起著重要的作用。
3、廣告業是新發展起來的作為重要傳播媒介的第三產業。我國現在廣告業發展迅猛,而且沿著從“三位一體”向“四位一體”進軍的道路不斷攀升,并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如浙江以浙江衛視等傳統媒體,積極打造“中國藍”平臺。物流公司可以通過這個良好的媒介進行宣傳,使物流市場更貼近人群,間接為物流市場的壯大提供了發展的空間。
4、“十二五”規劃對發展我國物流市場提出了比以前更高的要求,充分顯示了我國對物流市場的重視。物流市場可以借助政府的援助之手,既受到政府的視察,汲取高級部門提出的建議,又維持自身的市場化自由發展。
(四)挑戰(Threats)。
中國入世后,國外物流市場登陸中國市場,一定程度上給國內物流企業的發展帶來了挑戰。我國物流業須積極技術創新,不斷提高物流經營素質,是本土物流企業立于不敗之地。
3、中國的通貨膨脹越來越嚴重,物價不斷上漲,這必然會使物流成本增加,隨之物流價格也會增加,根據消費需求曲線,物流價格的增加會導致物流需求的減少。 四、結論。
本文通過對中國物流市場的競爭特點及SWOT分析,認為中國物流市場應發揮自身優勢,同時充分利用機遇,從容面對自身的劣勢及挑戰,具體可以提出以下策略:
[關鍵詞]新能源 發電特性 經濟型 分析研究
中圖分類號:TM6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8-0192-01
1.前言
當代,隨著社會的發展與人類的進步,生產生活中對高效環保的標準日益增高。而在電力行業,新能源革命正在進行。傳統能源依靠資源有限的化石能源為主,最具代表性的有煤、石油、天然氣[1]。
新能源l電包括: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太陽能熱發電技術、風力發電技術、生物質能發電技術、地熱發電技術、潮汐能發電技術和燃料電池發電技術等,本文基于新能源發電特性從技術研發、成熟運用、維護保養、經濟價值等方面綜合論述,與傳統發電行業對比分析其經濟性。
2.新能源發電技術的現狀
傳統化石能源的超負荷開采與利用帶來了資源枯竭、環境污染問題,嚴重威脅人類社會發展,違背可持續發展原則,所以新能源發電技術應運而生。
據不完全統計,2000-2015年,世界新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除水電外)共增長3.56倍。若包含水電在內,新能源發電共貢獻世界發電量的21%;除水電外的新能源貢獻了全球發電量的3.8%。其中,2000-2015年風電和太陽能共增長了14倍,為新能源發電量中增長最快。
2015年,全球光伏發電裝機量排名第一的是德國,而美國在風電、地熱、生物質發電等方面都處于全球領先地位[2]。
本領域中,我國在學習其他國家基礎上取得了較大的進步,但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2015年,我國電力撥款達3986億元人民幣,其中,新能源投資額比例占77.66%,規模上電力裝機總量已經超歐洲先進國家。但與歐盟相比仍然低44.86%。2015年新增裝機容量中,非化石燃料裝機容量占35.84%,比歐洲國家低37.11%,發電量僅為27.5%,發展上存在區域發展不均衡,發電種類布局不合理等問題。而歐盟國家利用的新能源種類較多,技術較發達,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所以發展均衡[3]。當前,我國新能源發展極不平衡的為水電,其發展較快,占新能源總量的80.36%。下步我國應及時調整發展結構,在引進歐美技術同時加大對電力遠距離輸送、儲蓄電技術、電力并網與調配技術的發展。為下一階段的新能源發電大規模運用做足準備[4]。
3.新能源發電特性與并網技術分析
風力發電和太陽能發電受季節、天氣等因素影響目前這兩種新能源在實際中利用較多,所以應分析這兩種新能源發電的動態輸出特性并建立相應的輸出特性模型,針對不同區域實例分析其全年的出力變化和光伏電站并網后對峰谷差的影響。
風的移動過程中,具有動能與勢能的雙重變化。在一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風速的變化具有隨機性。風力發電機組能量來源于風的動能。不同地區的風速都存在易變性和不可控性,風力發電機組時刻都遭受到較大程度的擾動,這種擾動會影響機組本身和對與之相連的電力系統。而太陽能隨著地球運行與太陽距離的變化而變化,加之天氣影響與各地日照長度的不同。由統計結果可知,光伏電站每天出力時間集中在6點到19點,冬季出力時間短,夏季出力時間長[5]。
目前風力發電具有獨立運行的離網運行電和接入電力系統并網運行兩種方式。離網型風力發電與并網型風力發電相比其風力發電規模較小,其通過電能存儲裝置或者與其他發電技術相結合可以為沒有電網的偏遠地區供電。并網型風力發電是世界風力發電發展的主要方向,其發電容量較大,通常為幾兆瓦到幾百兆瓦,由于其與大電網相連,從而可以得到大電網的補償和支撐,可以使風資源更加充分的開發和利用。隨著風力發電技術的不斷進步,風力發電的成本也在不斷降低,在考慮環境效益等因素的情況下,風力發電在經濟上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太陽能發電可分為太陽能熱發電和太陽能光發電兩大類。太陽能熱發電系統主要由集熱部分、傳輸部分、儲熱部分構成。根據聚光式系統的不同可以分為塔式太陽能熱發電系統、槽式太陽能熱發電系統以及碟式太陽能熱發電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并網系統主要由光伏電池模擬器、充電控制器、超級電容、蓄電池組、正弦波逆變器和系統監控部分組成。
4.提高光伏發電經濟性的技術研究
首先太陽能光伏設備的成本過高。設備價格是影響光伏發電經濟性的首要因素。具體表現在:提高技術進步,擴大生產規模降低單位成本,通過市場調查與企業經驗增加工作效率提高實現產業鏈縱向一體化,實現市場準入機制,加大價格競爭杠桿。
太陽能光伏設備成本是影響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之一。只有有效地降低太陽能光伏發電的設備本才能提高太陽能光伏發電的市場競爭力。因此,國家應該加強太陽能光伏設備方面的技術研發投入,通過技術創新把太陽能光伏設備的成本降下來,這樣光伏發電的大規模應用才有基礎。另外,發展分布式太陽能系統也是提高太陽能光伏發電競爭力的一個方式。太陽能光伏發電的使用應該讓消費者具有選擇權。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系統為更廣大的電力消費者提供了一種可選擇的替代能源,發展這一系統技術及相關網絡技術,無疑將使太陽能得到更為廣泛地利用[6]。
5.結論
對于風力發電,國家無需長期大量地對風力發電項目進行補貼,為了有效地降低風力發電成本應該進一步加強風力發電配套設施的建設與維護。對于太陽能光伏發電,太陽能光伏設備成本是影響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之一。只有有效地降低太陽能光伏發電的設備本才能提高太陽能光伏發電的市場競爭力。通過采用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系統為將使太陽能得到更為廣泛地利用。
傳統化石能源的開采和利用將會帶來資源枯竭與氣候異常等問題,違背可持續發展原則。尋求可持續的清潔代替方案,成為能源工業的使命。清潔無污染的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具備可再生的特點,發展前景廣闊。但任何技術的發展成本與經濟性最為關鍵,未來只有當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在價格上能與傳統能源匹敵才能具備住夠市場競爭力,這需要能源政策、技術進步的支持。所以經濟可行的的能源發展戰略才能真正引發能源革命的。
參考文獻
[1]李劍平.新能源發電的特性及經濟性分析[J].中國科技縱橫,2015(21):9-9.
[2]趙宇思,吳林林,宋瑋,等.新能源發電系統運行特性評價分析方法的研究綜述[J]. 華北電力技術,2015(3):18-24.
【關鍵詞】弱勢群體;新生弱勢群體;社會救助
一、新生弱勢群體的構成和特點
(一)新生弱勢群體的構成分析
新生弱勢群體是相對于傳統弱勢群體而言的。主要是指在社會轉型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而產生新型弱勢群體。眾所周知,傳統弱勢群體是指老弱病殘者和無勞動能力的依賴人群,這部分群體亦是政府社會救助的傳統對象,而新生弱勢群體則主要包括:一是在城市化進程中失去土地的貧困農民。這部分人生存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較差,融入城市困難。二是由于企業破產而產生的下崗、失業人員。他們知識層次較低、再就業能力差,對單位的依賴性強,創業動力不足,失去穩定收入后生活陷入困境。三是進城的農民工。傳統的城鄉二元體制使農民工無法享受城市勞動者的待遇,經常遭受歧視,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四是低收入的退休人員。由于單位經濟效益差,其退休金很少,甚至無法購買醫保。五是失獨家庭,據調查顯示中國目前有100多萬失獨家庭,并且每年以約7.6萬的速度遞增。計劃生育政策無疑是造成失獨家庭的深層次原因。因此,政府有責任、有義務擔負起對失獨家庭的物質救助和精神撫慰。六是因突發原因而致貧、返貧者。比如因天災、事故或疾病而失去主要勞動力的家庭,常因此而返貧致貧。七是刑滿釋放人員和服刑人員的配偶和子女。八是吸毒者和艾滋病患者。吸毒者除了自身飽受巨大痛苦和煎熬外,由此導致家破人亡者比比皆是。艾滋病患者除了遭受社會歧視外還要默默等候死神的降臨,這兩類人極容易對生活喪失希望和信心。九是失足婦女和代孕母親。雖然失足婦女和代孕母親暫且無法列入社會救助的范圍,但其弱勢群體的地位不言而喻。當然,上述群體僅是代表性強的幾類。明確新生弱勢群體的內容是為了確定當前和今后政府社會救助工作的對象范圍。
(二)新生弱勢群體的特點分析
除了研究其內容之外,分析新生弱勢群體的特點顯得尤為重要,這有助于社會救助工作在理念更新、政策制定、機制完善等方面更有針對性和目的性。新生弱勢群體的特點如下:一是暫時性和可逆性。新生弱勢群體可以通過政府救助來擺脫困境并開始新生活,而傳統弱勢群體則需長期接受救助。二是其產生多由于社會性因素。如失業、失地、失獨等新生弱勢群體是由經濟改革、社會轉型以及政策因素造成的,而傳統弱勢群體多是由生理性因素造成的。三是具有流動性和分散性。新生弱勢群體流動性大、且分布廣泛分散。而傳統弱勢群體則相對穩定集中。四是屬于相對貧困范疇。新生弱勢群體大多具有勞動能力,但需要政府給予幫助才有利于他們擺脫困境。而傳統弱勢群體一般屬于絕對貧困的范疇,一旦缺少政府的救助就無法生存。五是成分復雜、數量龐大。新生弱勢群體涉及的階層、職業、年齡、地域非常廣泛,成分多樣,數量龐大(據統計,2011年我國僅農民工就有2.45億)。這就意味著政府需要不斷地加大人、財、物的投入力度來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社會救助工作。
二、政府對于新生弱勢群體的救助困境及對策
(一)政府對于新生弱勢群體的救助難點
目前,新生弱勢群體難以順利接受政府的社會救助,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機會上的不平等。如將新生弱勢群體納入低保是對其社會救助的主要形式。但個別人通過人情關系、數據造假等手段騙取低保資格,這就非法占用了本屬于新生弱勢群體的救助資源,造成了救助機會上的不平等。二是等待時間長。政府部門需要對新生弱勢群體的整體狀況進行摸排調查,甚至需要進行入戶摸底,而人員緊張,工作量大等問題無疑會遲滯救助的時間。三是救助金額核定難。當某新生弱勢群體被確定為社會救助的對象后,必須明確每個被救助家庭的救濟金額。這項工作的關鍵環節就是對家庭實際收入的核算,而也恰恰是最艱難之處。四是新生弱勢群體流動性大、分散性強的特點,也給社會救助工作在身份認定、人員統計、核實收入等工作環節帶來新的難度。五是部分新生弱勢群體拒絕接受政府的社會救助。因為這些群體要么抱有“不給黨和政府添麻煩”的淳樸觀念,要么懷有強烈的自尊心,要么認為政府救助杯水車薪,作用不大。這就導致了社會救助工作產生了一定的盲區。六是社會救助尚缺乏各職能部門間的有效協作。比如再就業和再創業能力的培訓,啟動資金的提供等并非僅憑某一部門能夠做到。
(二)政府部分對于救助新生弱勢群體應采取的對策
【關鍵詞】 精神專科醫院;醫療糾紛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們的維權意識日益加強。醫療行業成為高風險行業,醫療糾紛越來越多。精神專科醫院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復雜性,精神患者大部分是強制入院,缺乏對疾病的認識,對診治不合作,特別是在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態支配下會出現傷人、毀物、自傷、自殺、外逃等行為,這些都增加了醫療風險,更易產生糾紛。
1 精神專科醫療糾紛產生的常見原因有
1.1 社會原因 政府對醫院的投入不足, 部分媒體不適當報道,精神病患者的社會地位低、收入低,人們的價值觀在變化,維權意識增強。
1.2 患者及家屬原因 由于患者及家屬對精神衛生知識不了解,總是抱有很高的期望值,一旦發生不可預見的后果,往往認為是醫院或醫護人員的責任。再者家屬隱瞞病情,患者大多是強制入院,不配合醫生治療,依從性差,有軀體疾病時缺乏明確主訴,延誤治療時機。病情好轉后不能堅持服藥導致疾病復發。
1.3 醫院的原因 醫院的服務不到位,制度執行不嚴,患者的逃跑、自傷、傷人、自殺、意外或傷亡等[1],醫務人員的技術操作,使用語言或行為不當,精神病檢查、診斷主觀性強且易于復發,精神科藥物的毒副作用,醫療費用問題[2]。
2 精神專科醫療糾紛防范對策
2.1 加強宣傳教育 大力宣傳普及精神衛生知識,特別是對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屬進行精神衛生知識的宣傳。醫院可以采取定期舉行精神衛生知識講座,向社會公開講座時間,歡迎社會各界人事參加。也可以通過媒體宣傳,在社區咨詢開展精神衛生知識普及。讓人們消除對精神疾病的偏見,是減少精神科醫療糾紛的途徑之一。
2.2 加強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增強法律意識。作為一名醫務工作者,首先就應該樹立“救死扶傷、忠于職守、愛崗敬業、滿腔熱忱、開拓進取、精益求精、樂于奉獻、文明行醫”的職業風尚。醫務人員應切實改善服務態度,在言語、行為和舉止上,講究文明禮貌,對待患者一視同仁,樹立“患者至上,廉潔行醫”的觀念。醫務人員在嚴格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的同時,還必須遵守有關的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有關的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進行檢查和治療。保證各項規章制度落到實處,這對于保證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防范醫療糾紛的發生意義重大。
2.3 建立完善的崗前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制度 醫院要對新分配到崗的職工實行上崗前教育,對在崗醫師進行繼續醫學教育。通過不斷學習,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①政治思想教育;②醫療衛生事業的方針政策教育;③醫德規范教育;④醫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規、醫療安全措施及各類人員崗位職責;⑤最新醫學知識,前沿醫療技術等。崗前教育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在崗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要求在崗職工在一定時間內必須積滿一定繼續教育學分。
2.4 提高醫務人員的整體業務素質 醫療是高技術集中的特殊服務事業,醫務人員面對的是復雜、繁多的疾病和人體活動不斷運動的特殊性。醫務工作是關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行業,醫務人員必須加強自身業務學習,提高業務素質和服務質量,這是減少醫療過失,防范醫療糾紛的關鍵所在。醫務人員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診療護理水平是防止醫療糾紛發生的根本所在。
2.5 醫療機構應加強服務質量監控,建立完善的社會監督制度。精神專科醫院封閉管理的病房是決不允許患者將諸如剪刀、繩子等危險品帶入病房的,這就要求工作人員做好保安檢查,把日常管理納入醫院的各項工作中,規范收治流程,把醫療質量放在首位。醫療機構還應當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本單位的醫療服務工作,檢查醫務人員執業情況,接受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向其提供咨詢服務。對患者投訴的問題,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處理,消除醫療糾紛隱患和減輕損害后果。有效防范醫療糾紛,還必須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醫院須實施下列公開制度:①上崗人員必須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編號、科室、職稱或職務等內容的胸卡;②公開主要檢查、治療、住院的收費項目及標準;③公開常用藥品價格和自費藥品品種;④公開專家門診姓名、職稱、專科、時間、掛號費標準等。醫院要設立社會監督電話和意見箱,有專人負責管理。聽取和了解所在地區群眾的反映與意見,不定期向患者發放“征求意見卡”,進行滿意度調查。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定期召開有關人員座談會,征求意見。
2.6 診療服務合同的引入 精神患者在精神專科醫院出現軀體疾病時,綜合醫院因擔心他們損害其他患者的利益而不愿接收,家屬也對照顧一個精神病患者有顧慮,精神專科醫院又無法治療,這樣一來就非常容易產生糾紛。目前精神專科醫院主要采取《知情同意書》的形式告知患者家屬可能發生的意外和注意事項,因為是格式性條款在法律上基本不采用。事實上醫患雙方的關系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合同關系,在法律界基本上已經形成共識,解決醫患糾紛最好的辦法也許是醫患雙方簽訂書面的診療合同。患者及家屬有權知道醫生診斷的結果,治療需要的時間和經費及出院后注意事項。如果患的是一種醫學上目前還無法完全治愈的疑難病,或者因為患者年齡及體質上的原因,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可能會發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不利情形。醫院應該讓患者家屬知道發生不利情形時醫院愿意承擔多大的責任或根本不愿承擔責任[3]。除此之外,合同還應該包括其他有可能發生爭議的內容。這些內容不僅要為患者所知,同時合同的文本也要為患者所持有。但是,卻很少有人考慮用合同約定的方式來避免和解決醫患雙方可能發生的糾紛,而是把精力放在了難以對這種糾紛進行調整的用于事后解決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修訂上。
2.7 醫師要有預見性 精神專科醫院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因患者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醫患關系是被動和強制建立的,精神科的檢查主要靠醫生的主觀檢查,無影像和實驗室的依據,而且精神病患者對自己的疾病無認識能力,不愿服藥治療。這就要求醫師集中注意力、保持足夠的謹慎,對每位患者因精神癥狀可能產生的后果有預見性,必要時采取保護性約束。但部分損害非常急促、緊迫,且醫療損害的發生有很大的偶然性,此時要求醫師對這種損害有預見顯然是不現實的。但是如果醫務人員能對重點患者多巡視,密切觀察,重點交班,這種偶然性損害發生的醫療糾紛會降低。
2.8 加快精神衛生立法工作 醫療糾紛處理主要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但其中涉及精神科的內容較少,目前北京、上海、杭州、無錫、寧波出臺了地方性精神衛生條例。精神科的醫療糾紛還是按《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法律來處理,這突顯了精神衛生立法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如何處理醫療糾紛已經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解決醫療糾紛主要有三種方式:①醫療單位與患者及其家屬自行協商解決;②衛生行政部門處理;③人民法院處理。這對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起到重要的作用。高額的賠償金給受害人帶來的是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滿足。隨之而來的就是,醫院為轉嫁這樣的風險而使患者醫療費用大幅度提高,如此產生了惡性循環。因此必須重視建立和諧的醫患關系,做好醫療糾紛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醫療糾紛的發生才是解決醫療糾紛的關鍵所在。
參考文獻
[1] 陳一鳴.精神專科醫院醫療糾紛的防范與處理.臨床精神醫學雜志,2004,14(2):120.
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人民醫院,廣東汕頭515041
【摘要】目的:探討螺旋CT掃描及三維重建技術在青少年頸椎病中的應用價值,并總結其影像學特點。方法:選取青少年頸椎病患者60例作為研究對象,所有患者均已證實確診為青少年頸椎病,對所有患者進行多層螺旋CT掃描檢查,并對原始影像結果進行三維重建,獲取最終影像進行診斷及病情評價。結果:螺旋CT及三維重建檢查出青少年頸椎病56例,確診率為93.33%,與臨床證實結果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其中頸椎生理曲度變直17例(94.44%),曲度反向8例(100.00%),頸椎失穩13例(92.86%),椎間隙改變9例(100.00%),骨質增生5例(83.33%),項韌帶鈣化4例(80.00%),與臨床證實結果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結論:采用多層螺旋CT及三維重建技術可提高青少年頸椎病臨床確診率,對疾病病情評價準確,具有臨床應用及推廣價值。
關鍵詞 青少年性頸椎病;螺旋CT;影像特點
【中圖分類號】R445.3【文獻標志碼】 A【文章編號】1007-8517(2015)05-0118-02
頸椎病是以脊椎頸段退行性病變為主要表現的骨性疾病,是中老年人群常見病、多發病[1]。由于人們工作生活方式的改變及環境、飲食等因素的影響,近年來頸椎病逐步趨于低齡化、復雜化,且青少年頸椎病發病率逐年遞增,嚴重影響我國青少年的健康發育及生活質量[2]。本研究旨在探討多層螺旋CT及三維重建技術在青少年頸椎病臨床診斷中的應用價值及影像學特點。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篩選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我院收治的青少年頸椎病患者60例作為研究對象。其中男性35例,女性25例,年齡在11~29歲,平均年齡為(21.5±3.1)歲,學生46例,另14例具有職業工作。所有患者主訴為持續性頸肩背酸痛、頭痛頭暈、頭頸部活動障礙或上肢麻木,自感病癥病程時間為7d至6個月,平均病程時間(2.5±0.6)個月。所有患者對本次實驗完全知情并同意,經臨床癥狀檢查或臨床治療均已證實為頸椎病,已排除先天性脊椎發育不全或其它骨疾病患者、嚴重心腦血管疾病患者。
1.2方法應用我院SOMATO-Emotion 6層螺旋CT掃描機(德國,西門子)對患者進行頸椎掃描檢查,常規設置掃描參數:管電壓120kV,管電流150mA,層距5.0mm,層厚5.0mm,重建后層厚1.0mm,層距1.0mm,掃描方式選擇連續螺旋容積掃描。患者取仰臥位,掃描范圍為鼻咽部至第七頸椎下緣,連續性螺旋容積掃描獲取原始影像后應用計算機影像工作站進行三維多平面重建,多平面重組(MPR)、采用矢狀位曲面重建(CPR)、多層容積重現(MPCR)、容積再現(VR)技術進行圖像后處理,采集多角度影像并進行旋轉、切割。對最終影像結果進行分析診斷,并對頸椎病進行病情評價。
1.3統計學處理采用IBM spss 19進行統計學分析,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P<0.05表示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青少年頸椎病螺旋CT診斷結果根據CT影像結果進行頸椎病診斷,結果見表1。通過表1比較可知,螺旋CT及三維重建技術診斷正確率與臨床證實結果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2.2螺旋CT對青少年頸椎病病情評價結果根據影像結果進行頸椎病病情評價,結果見表2。通過表2比較可知,螺旋CT及三維重建技術對頸椎病病情評價結果與臨床證實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3討論
青少年是整個社會最為關注的群體,同樣青少年疾病也是臨床防治工作中的重點對象[3]。由于人們生活工作方式及飲食條件的影響,青少年頸椎病發病率逐年遞增,嚴重影響青少年的正常生長發育及生活質量,因此積極展開青少年頸椎病防治工作及早期診斷對控制青少年頸椎病發病率具有重要作用[4]。本次研究旨在探討螺旋CT及三維重建技術在青少年頸椎病診斷中的應用價值,實驗結果表明螺旋CT確診率達到93.33%,同時對頸椎病病情評價結果較為準確,與臨床證實結果比較無統計學差異,診斷結果較為可靠、準確。
通過資料整理及回顧分析可知,頸椎病的傳統檢查方式為X線平片,但由于X線平片為平面影像,存在技術重疊偽影,青少年處于骨骺生長階段,X線平片無法清晰、準確顯像,對臨床診斷提供有價值信息較少[5]。而多層螺旋CT及三維重建對骨具有較高的敏感性,成像質量較高,圖像后處理可立體、全方位顯示青少年頸椎變化,能夠多角度清晰顯示頸椎體、椎間隙、椎小關節等解剖學結構,對早期發現頸椎病理學改變具有重要價值,同時多種重建技術的應用可部分彌補多層螺旋CT對項韌帶等軟組織鈣化分辨率不高的缺點[6]。現將青少年頸椎病CT影像特點總結如下:青少年頸椎病CT表現主要以非骨性、軟骨性病變為主,通常CT矢狀位可觀察到頸椎曲度的改變與頸椎失穩,目前臨床已證實頸椎生理曲度的改變是早期診斷青少年頸椎病的一項重要直接指證,而螺旋CT矢狀位可直接顯像頸椎的曲度變化和頸椎穩定程度,通過與正常曲度等比較可判斷患者頸椎病病變程度,因此應用螺旋CT有效檢出頸椎生理曲度的改變對提高青少年頸椎病的早期確診率具有重要作用。
綜上所述,采用多層螺旋CT及三維重建技術可提高青少年頸椎病臨床確診率,對疾病病情評價準確,具有臨床應用及推廣價值。
參考文獻
[1]吳光欣,馬耀山 .青少年頸椎病的影像學特征、病因及早期診斷[J] .中國社區醫師雜志,2011,13(13):255-256.
[2]張春燕. 青少年頸椎病的CT研究[J].北方藥學,2014,11(7):100-101.
[3]潘自勇. 頸椎病的影像診斷價值[J].實用醫技雜志,2011,18(2):139-140.
[4]林霄 .青年型頸椎病 X 線平片診斷的影像特征[J]. 中外醫學研究,2011,2(23):20-33.
[5]屈尚可,張磊,包可,等. 頸椎病患者的 X線、CT 、 MRI 影像學表現及診斷價值[J]. 中外健康文摘,2012,09(27):129-130.
關鍵詞:仲裁知識;經濟糾紛;措施
就目前來看,隨著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建筑行業逐漸興起,新型建筑的施工必然是以拆遷原先建筑為前提的,在進行拆遷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原住民的利益。隨著城市化建設的深入發展,經濟糾紛的情況屢見不鮮,在進行舊城改造的過程中,都會涉及到各種復雜的合同關系,這種情況不僅影響了施工建設正常運行,還不利于人民群眾利益的保障和社會的有序發展。仲裁知識在經濟糾紛中的應用,有效的解決了雙方的問題,促進了社會和諧進步。下面筆者對其進行淺析,希望對我國日后仲裁知識的應用和解決經濟糾紛提供良好的幫助。
1仲裁知識的概念
所謂仲裁,是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般為兩方)將爭議提請第三者作出有約束力的裁決的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果對仲裁進行細分,一般有政治方面的國家之間就領土等問題的國際仲裁,有帶行政色彩的勞動爭議仲裁,有商事仲裁。商事仲裁通常又分國際商事仲裁和國內商事仲裁。在我國,國際商事糾紛,當事人一般較多選擇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管轄,其他商事糾紛,當事人較多選擇地級以上城市設立的仲裁委員會(如珠海仲裁委員會)管轄。仲裁具有以下較為明顯的特點:1)仲裁完全出于雙方當事人的自愿,是一種協議管轄,排除了法院的強制管轄權。當事人可以自由地選擇仲裁機構、仲裁程序,指定仲裁員,選擇解決爭議的實體法等,體現了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騰騰市場主體的自由選擇權。2)審理案件不公開進行,開庭氣氛比較融洽,當事人可以心平氣和地坐在一起解決問題;同時可以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商業信譽和商業秘密,對雙方商業關系的損害較小。如果糾紛能夠得以圓滿解決,那么商人們不僅可以保護他們的商業秘密,聲譽和情感,還可以維持其良好的商業關系。
2仲裁知識和經濟糾紛的關系
現階段,隨著經濟的深入發展和進步,我國社會改革也越全面,其中涉及的經濟糾紛也逐漸的增多。在以往解決糾紛的過程中,主要采取的是上訴的凡是,雖然該種方式更加的正式,但是其過程復雜,辦事效率低,并且還需要大量的取證調查,需要長時間的審核,這樣就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影響了我國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也不利于合同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仲裁裁決的應用有效的使用,改變了以往采取上訴手段來維權的方式,提高了經濟糾紛的解決效率,進一步保障了雙方的利益。仲裁裁決的在正常情況下,很容易被當事人接受,自覺的履行責任,如果其中一方不能及時的履行,會受到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進行仲裁審查的過程中,其主要是審查仲裁的程序等問題,而不是虛幻的問題。尤其是在解決境外仲裁方面,仲裁方法與訴訟相比更能得到另外一個國家的認同和承認。根據仲裁的基本特點和其在解決經濟糾紛中的不能代替的作用,現階段在進行舊城改造的過程中,合同雙方可以根據合同來進行相關的仲裁來解決合同的糾紛,并且在合同中明確如果有該類事件發生時應該按照什么方式進行有效的解決,合同雙方按照什么樣的利益來進行調節,各自得到什么樣的好處和虧損。利用仲裁知識解決經濟糾紛,保障了問題解決的質量和公平,并且由于仲裁方法與其他方法先相比有較大的高效性,極大的提高了經濟糾紛解決的效率,進一步保障了合同雙方的利益。
3為何選擇仲裁解決建設工程經濟糾紛
建筑行業作為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在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同時,也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但是,由于建筑行業工程項目具有投資大、工期長等特點,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需要準備的非常細致,并且相關條款的內容必須反復的進行檢查和核實,即使這樣,承包商和業主在實施的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問題。合同畢竟是一種書面的協議,就算在簽訂之前進行嚴謹的考察,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隨著建筑的實施也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即便開發商和業主之間遵守承若和信譽,但是在建筑實施的過程中或多或少的會出現一些合同沒有涉及到的問題,或者隨著施工的開展會出現二者沒有辦法控制的情況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合同具有不穩定性,因此必然會出現經濟糾紛的問題。
4結束語
綜上所述,仲裁知識在經濟糾紛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有效的解決了經濟糾紛保證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滿足了現階段社會發展和經濟穩定的需要。其與訴訟相比,仲裁更加的靈活、公平、也更能有效的解決的解決經濟糾紛,提高了時間的解決效率,更能夠適應現階段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并且最主要的是能夠與各個國家進行接軌,保障了合同的使用,進一步的核實了雙方的利益,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和我國人民群眾利益的有效保障。
參考文獻:
[1]白冬.論經濟糾紛的訴訟與非訴訟解決模式[J].現代財經,2005,25(2):70-73.
關鍵詞:經濟法;經濟法糾紛;司法解決機制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12月16日
一、經濟法糾紛
在經濟運行過程中,國家調節經濟法律糾紛是經濟法糾紛,這些糾紛是政府職能部門運行國家賦予的權力來調節的。經濟法糾紛主要包括經濟權利、義務之間的爭議,這些糾紛如果沒有得到妥善的解決,就會擾亂經濟秩序,因此需要經濟法來解決各類經濟糾紛,保證經濟秩序運行。
值得一提的是,要辨析一下經濟糾紛與經濟法糾紛。所謂經濟糾紛,是指利益主體在權利和義務方面的矛盾導致的經濟法主體之間的糾紛。其范圍涉及平等主體間的糾紛、被管理人的法人、組織及機關單位間的糾紛。而經濟法糾紛指的是發生在經濟調節過程中的經濟權利和義務間的爭議。在辨析經濟法糾紛與經濟糾紛的區別時,一定要明確經濟法糾紛不是由商品交換或是民事糾紛引起的,是糾紛雙方經濟實力、社會地位不對等的情況下產生的糾紛,它與民事糾紛有著本質區別,當然也與一般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產生的行政糾紛不同。此外,如果經濟法糾紛尚未構成犯罪,是不能以刑事案件來解決的。
二、經濟法糾紛司法解決必要性
宏觀調控是國家對經濟總體運行做有利于社會發展的調控手段,在實際操作中,政府作為國家經濟調節的主體,在行使國家賦予的權力干預市場運行、市場資源配置以及再分配中兼顧效率與公平,在避免貧富兩極分化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任何一個國家對資源的管理都是很認真的,因為它具有稀缺性、有限性等特征,有些資源還是非再生資源,可持續發展的一個核心理念就是不能以犧牲后代的利益滿足本代人無節制的欲望。國家經濟調節的主要目的就是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利用率,實現資源有效配置與再分配的公平性,經濟調節在讓一部分人得益的同時,一定不能損害其他人群的利益,如若有另一群體的利益受到損害,勢必會導致利益主體間的各類紛爭。此外,國家經濟調節權也不能被濫用,這勢必影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眾所周知,利益紛爭是導致經濟法糾紛的根源。經濟法糾紛一旦出現,一定要及時處理并妥善解決,否則將直接影響經濟法的遵守和實施,也會使“市場”這只無形的手無法實現資源配置,不利于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優化經濟法糾紛解決機制相當必然。
一般來說,解決糾紛的方法有四種:協商、仲裁、行政和司法,而司法方法糾紛在前三種方法無法解決的情況下采取的比較公正而有效的方法。但也必須明確,經濟法糾紛的主體如果是國家經濟調節的機關或是組織,就不適用仲裁方法來解決經濟法糾紛,這是由于仲裁機構本來就是社會組織,它無權對行使國家經濟調節權的機關或組織行使仲裁權,因此這類經濟法糾紛解決不適用仲裁。
三、經濟法糾紛司法解決機制
以干預、管理和調控來實現對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調節是經濟法的本質屬性,它的調整對象是經濟主體間的各類經濟法糾紛。這些糾紛包括合法經濟組織進行經濟活動中發生的經濟法糾紛、國家在整頓經濟秩序中產生的經濟法糾紛和國家宏觀調控中引發的各類經濟法糾紛。要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糾紛解決機制,首先要對調節的對象進行深入分析,同時還要分析當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大環境,兼顧優化經濟法糾紛司法解決機制來尋求能夠有效解決經濟糾紛的有效途徑。
(一)民事訴訟解決經濟法糾紛。提及民事訴訟,實質就是平等主體間的利益糾紛的解決途徑,包括普通民事訴訟和特別民事訴訟。但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濟法糾紛主體的地位、能力等方面是不平等的,為了公正起見,就需要對現有的普通民事訴訟解決經濟法糾紛的制度進行優化革新。一般來說,可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手段,當然也可以對處于弱勢一方的當事人提供無償的法律援助。與此同時,還需要簡化訴訟程序來糾正當事人雙方在地位、能力上的不平等。歐美一些國家甚至還從當事人的經濟負擔的角度上采用降低訴訟成本、推行集團訴訟制度、建立小額訴訟制度、實行電子送達、改進公示制度等措施來保證司法解決的公正和效率。
(二)行政訴訟解決經濟法糾紛。行政訴訟是一種高效的糾紛解決方法,這種方法主要適用于當事人是國家行政機關或是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組織和個人。它針對的是具體行政行為,其中包括普通行政訴訟和特別行政訴訟。國家調節經濟的權力是由國家或是法律法規賦予特定的行政機關來行使經濟調節權,因此國家經濟調節的主體間、被調節主體間以及調節主體和被調節主體間的糾紛需要行政訴訟來解決,當然也有一些受影響的第一方與國家經濟調節主體間也會有經濟法糾紛,這類糾紛也可適用行政訴訟來解決。
總的來說,普通行政訴訟制度可以擴大案件受理面,有助于建立科學有效的集團行政訴訟制度,在行政訴訟的種類、證據收集與舉證責任、撤訴與調節等諸多方面要做大量的優化工作,這樣才能有效地適應經濟法糾紛司法解決的需要。
主要參考文獻:
[1]孫育瑋.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ADR)的借鑒與融合――以紐約和上海為例的相關法文化法社會學思考[J].學習與探索,2009.1.
上訴人(原審被告)珠海經濟特區海納激光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珠海市粵海西路港二路口金葉工業大廈3樓。
法定代表人林志鋒,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人黃普照,男,漢族,47歲,該公司副總經理,住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香洲紅旗街16號101房。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北京喜洋洋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8號匯欣大廈16層。
法定代表人楊學智,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人馬慶煒,北京市道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李艷華,北京市道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北京永盛世紀音像中心第十一分店,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甜水園東園東街10號。
負責人王保治,該店經理。
委托人潘作峰,男,漢族,33歲,該店法律顧問,住北京市海淀區建清園1號樓13單元601.
上訴人珠海經濟特區海納激光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納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北京喜洋洋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喜洋洋公司)、原審被告北京永盛世紀音像中心第十一分店(以下簡稱永盛世紀十一分店)侵犯鄰接權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03)朝民初字第1171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03年9月24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3年11月1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被上訴人喜洋洋公司原審訴稱:該公司于2000年和2001年分別制作了田震演唱的專輯《震撼》和《未了情》。2003年3月,該公司發現永盛世紀十一分店銷售了名稱為《田震 未了情》的CD光盤。經比較,該光盤中使用了該公司錄制的上述專輯中的12首曲目,該光盤是由海納公司利用母盤復制的。該公司認為海納公司、永盛世紀十一分店未經其許可,擅自制作、發行、銷售侵權光盤,侵犯了其錄音錄像制作者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海納公司、永盛世紀十一分店立即停止侵權,在《北京青年報》上公開致歉,連帶賠償經濟損失22.5萬元及為制止侵權的合理費用1萬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原審被告永盛世紀十一分店原審辯稱:該店從未銷售過涉案的侵權光盤,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上訴人海納公司原審辯稱:該公司依據武漢音像出版社出具的委托書復制了500張《未了情 流行音樂》CD光盤,后由于武漢音像出版社并未提供相關的證明手續,該公司將已經復制的光盤全部銷毀。現喜洋洋公司提供的涉案侵權光盤和外包裝版號不一致,發票沒有客戶名稱、數量、單價和所購音像制品的明確名稱及數量,故不能證明該公司復制的光盤已經流入市場。且該公司沒有審查復制內容的著作權的能力,故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原審法院查明以下事實:喜洋洋公司作為錄音制品的制作者錄制了《田震 震撼》和《田震 未了情》CD+VCD光盤,并分別于2000年和2001年出版發行。其中《田震 未了情》CD收錄了《水姻緣》、《月牙泉》、《白蘭鴿》、《草原之夜》、《我熱戀的故鄉》、《阿里山的姑娘》、《分手真的很難》、《未了情》、《守候》、《世界很小》10首曲目;《田震 震撼》CD收錄了《愛不后悔》、《靠近我》2首曲目。根據喜洋洋公司與香港互動創意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泰達音像發行中心的合同,喜洋洋公司每發行一張《田震 震撼》或《田震 未了情》可獲版稅15元。
海納公司提出其于2001年10月依據武漢音像出版社出具的、委托復制1萬張光盤的委托書復制了《流行音樂》CD光盤。該光盤中收錄了上述12首曲目,盤面上標注有“未了情”、“流行音樂”、“武漢音像出版社出版發行”、“ISRC CN-F05-00-514-00/A.J6”等字樣,盤芯刻有海納公司的激光數碼儲存片(即CD光盤)來源識別碼(簡稱識別碼)“ifpi B400”。喜洋洋公司未舉證證明永盛世紀十一分店銷售了上述《田震 未了情》CD光盤。
原審法院認為:喜洋洋公司對《田震 震撼》和《田震 未了情》CD光盤享有該錄音制品的錄音制作者權。海納公司依據出版單位的委托書復制的光盤中使用了喜洋洋公司享有錄音制作者權的曲目,但并未舉證證明審查了相關證明文件,故其復制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屬非法復制行為。同時,由于海納公司未舉證說明所復制光盤的去向,從而不能證明其僅從事了復制行為,因此應當承擔非法復制、發行的民事責任。海納公司非法復制、發行被訴光盤的行為,侵犯了喜洋洋公司對涉案錄音制品享有的錄音制作者權,給喜洋洋文化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因此應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由于喜洋洋公司未舉證證明其損失和海納公司的獲利,故根據海納公司復制、發行被訴侵權光盤的經濟目的和數量、侵權事實、主觀過錯程度,以及喜洋洋公司發行其光盤可能獲利的情況,酌情判處賠償數額。由于喜洋洋公司并未就其調查取證和提起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舉證,故本院對該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根據海納公司的侵權情節,書面致歉的方式已足以實現賠禮道歉的目的,故喜洋洋公司要求海納公司登報致歉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同時,鑒于喜洋洋公司并未舉證證明上述侵權光盤現存的地點和數量,故其關于銷毀侵權光盤的訴訟請求,本院亦不予支持。鑒于喜洋洋公司未舉證證明永盛世紀十一分店銷售了上述侵權光盤,因此對于喜洋洋公司要求永盛世紀十一分店承擔侵權責任之訴訟請求,本院亦不予支持。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缺席判決:一、海納公司立即停止復制、發行涉案的CD光盤;二、海納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喜洋洋公司書面致歉(致歉內容需經本院審核,逾期不執行,本院將依法公開本判決書的主要內容,相關費用由海納公司負擔);三、海納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喜洋洋公司經濟損失十八萬元;四、駁回喜洋洋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訴人海納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駁回喜洋洋公司的訴訟請求。其上訴理由為:一是喜洋洋公司取得的作者授權期限已過,被上訴人無權就此主張權利,其不應為錄音制作者權人;二是海納公司依據武漢音像出版社出具的委托書復制了500張涉案CD光盤,后由于該出版社并未提供相關的證明手續,該公司將已經復制的光盤全部銷毀。現喜洋洋公司提供的涉案侵權光盤應是海納公司留存的樣盤,該樣盤已交公司原負責人李萬恒。由于該公司已將復制的500張光盤予以銷毀,喜洋洋公司不可能從市場上購得該光盤。喜洋洋公司所提供的證據也不能證明其提供的涉案侵權光盤的來源,不能證明該公司復制的光盤已經流入市場。且該公司沒有審查所復制內容的著作權的能力,故不應承擔侵權責任;三是認為原審確定的賠償數額過高,法律依據不足。因此請求撤銷原判,駁回喜洋洋公司的訴訟請求。
被上訴人喜洋洋公司未提出書面答辯意見,但表示同意原審判決。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海納公司向本院提交以下兩份證據材料:一是經廣東省公證處公證的海納公司職工余維杰、李永毅出具的聲明,證明二人曾見到該公司職工孫忠華、方禮應公司原負責人李萬恒的要求,將該公司自1999年至2002年6月加工的所有光盤樣品托運到北京;二是珠海市順途快運公司貨物托運單兩張,證明上述光盤樣品已托運至北京。被上訴人喜洋洋公司對兩份證據材料的真實性未提出異議,但認為上述證據不能證明上訴人海納公司的主張,不能證明涉案光盤為該公司復制的光盤樣品。鑒于被上訴人喜洋洋公司對上述材料的真實性不持異議,本院對上述證據材料的真實性予以確認,但貨物托運單所載貨物名稱為“配件”,不能證明托運給李萬恒的貨物為光盤樣品,公證書中兩職工的聲明也不能證明所托運的貨物中包括涉案光盤樣品。
本院經審理查明:喜洋洋公司在制作涉案錄音制品時,取得了相關曲目詞曲作者、表演者等權利人的著作權使用許可。2002年7月5日和2002年7月12日,海納公司自珠海托運貨物至北京市西城區李萬恒處。該兩份貨物托運單所載貨物名稱為“配件”,托運人為“孫忠華”。2003年11月5日,經廣東省公證處公證,海納公司職工余維杰、李永毅出具聲明,證明二人曾見到該公司職工孫忠華、方禮應公司原負責人李萬恒的要求,將該公司自1999年成立至2002年6月期間所加工的所有光盤樣品托運到北京,其中發貨經手人為孫忠華,方禮為倉庫保管員。
本院對原審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實予以認可。
本院認為:被上訴人喜洋洋公司作為《田震 震撼》和《田震 未了情》CD光盤的錄音制作者,其對該錄音制品所享有的錄音制作者權應當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上訴人提出喜洋洋公司對涉案相關曲目取得授權的期限已過,喜洋洋公司不應對涉案錄音制品享有錄音制作者權的抗辯主張,但該期限屬于喜洋洋公司與相關權利人就合同履行期限而進行的約定,并不影響喜洋洋公司取得涉案錄音制品的錄音制作者權。
上訴人海納公司依出版單位的復制委托書所復制的涉案光盤中使用了喜洋洋公司享有錄音制作者權的曲目,現其未舉證證明對著作權人的授權等相關證明文件進行了審查,且不能證明所復制的涉案光盤的去向,因此上訴人海納公司非法復制、發行涉案光盤的行為侵犯了被上訴人喜洋洋公司對涉案錄音制品所享有的錄音制作者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上訴人海納公司提出其已將所復制的500張涉案光盤予以銷毀,涉案光盤并未進入市場,被上訴人所取得的涉案光盤為該公司留存的樣盤的主張,但其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所復制的涉案光盤已經銷毀,也未能舉證證明涉案光盤為該公司留存的樣盤,因此本院對上訴人的上述主張不予支持。
關于上訴人海納公司應賠償被上訴人喜洋洋公司的經濟損失的數額問題,鑒于喜洋洋公司未舉證證明其經濟損失和海納公司獲利的具體數額,原審法院根據海納公司復制、發行涉案光盤的數量、主要侵權事實、主觀過錯程度等情況酌定賠償數額,并無不妥。上訴人海納公司關于原審法院確定賠償數額依據不足的上訴理由,本院不予采納;原審法院根據上訴人海納公司的侵權情節,確定書面致歉的方式并無不妥;鑒于被上訴人喜洋洋公司未舉證證明原審被告永盛世紀十一分店銷售了涉案光盤,原審法院對于該公司要求永盛世紀十一分店承擔侵權責任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持,亦無不當。
綜上,上訴人海納公司的上訴主張不能成立,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2001年10月27日修正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5960元,由珠海經濟特區海納激光制作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5960元,由珠海經濟特區海納激光制作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邵明艷
審判員
張曉津
審判員
何 暄
二ОО三 年 十二 月 五 日
在這一年的工作當中,法律中心在訴訟案件、非訴業務、合同審查、糾紛防范以及制度建設和業務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較大的成績,截至200*年12月1日共辦理各類案件138件,其中訴訟案件62件,非訴案件76件;共審查起草各類法律文書185件;共清回欠款140余萬元;根據集團實際需要依法出具各類法律建議書和法律意見書52份;根據集團內部“立法”要求代為起草規章制度8份;完成三項集團科研課題,發表業務研究類文章二十余篇;受理集團內外法律咨詢數百起。
一、案件總數138,基本與去年持平(去年136),訴訟案件62件(去年58件),略有上升,其中新聞官司17件,經濟糾紛增幅較大達到19件,占訴訟案件總數的31%,其中勞動爭議案件23起,同比有所增加。非訴案件76起,與去年持平。
案件特點:
1.案件總數及案件分布情況與去年大體一樣,以新聞訴訟和經濟糾紛和勞動爭議為主,總體情況與去年相比沒有太大的變化,這也標志著法律工作進入一個平穩發展的階段;
2.經濟糾紛數量增加,表明集團多樣化經營的深入發展急需市場準則的介入,但是今年19件經濟糾紛案件多為經濟欠款引發,類型單一且多為歷史性糾紛,因為周期長的原因我方勝訴后往往執行困難,而我方被訴則情況相反。
3.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反彈,這說明勞動人事制度仍然存在深層問題需要解決,僅僅通過個案的處理不能全面解決問題。23起案件中1起是物業管理公司所屬人員產生的糾紛,1起為新聞大廈所屬人員產生的糾紛,其他均為老報業發行公司產生的糾紛,這說明老報業發行公司前期的用工存在較大問題。上述案件除新聞大廈的案件正在處理外,其余的均作了妥善處理。
4.非訴案件成為法律中心工作的半壁江山,非訴業務成倍增長,非訴糾紛和公司改制、注冊等業務增多,個案的復雜程度明顯上升,很多已經超過訴訟案件。法律咨詢成為日常性工作的重要部分,受理集團內外各類法律咨詢數百起。表明法律中心的職能已經由簡單的處理糾紛轉變為糾紛防范和全面服務。
二、合同審查
截止200*年12月1日,共起草、審查合同等各類法律文書185份,比去年同期(150件)增長23.33%,涉及標的額246,286.00(僅限于有標的額的和較易統計的法律文書);涉及分社(記者站)、子報刊、物業管理公司、發行公司、信息產業公司、新聞大廈、辦公室、物品采購部、基建處、計財處、審計處等我方送審主體。
特點:
1.在起草、審查法律文書的同時,還積極參與相關的招投標活動以及合同糾紛的和解談判活動,體現了全面參與的原則,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報社(集團)的權益。
2.繼去年公布第一批合同示本后,今年又公布了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十余份合同示本,對集團各部門、單位規范簽訂有關合同提供了依據,同時也提高了簽約效率。
3.為強化監審力度,我們制定了《收查已審查合同一覽表》,在人手有限的情況下,著重對重要部門、重要事項的重要合同進行了跟蹤收查。該項工作的開展,保證了《若干規定》的全面實施,開始逐步體現合同審查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清債工作
今年清債辦的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欠款的移交數量低、債權質量差,費用特別緊張。但經過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回款額達到了140萬元,基本完成預定工作任務,減少了報社的損失,對報社相關部門的規范經營起到了促進作用。
四、法律建議和內部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