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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設立的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它是一種特殊的金融企業,自它成立之曰起,風險就與之相伴,可以說商業銀行的成長與風險的存在是一對孿生兄弟。在商業銀行經營過程中主要有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價格風險等風險,法律風險往往被忽視,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2004年6月《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出臺才引起重視。新的巴塞爾資本協議首次將法律風險列入金融風險的范圍之內,并將其定義為:合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或未準確地訴諸于文件。也正是因為法律風險所造成的危機和后果的嚴重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才將其列入其中。我國學者對此作了擴大的解釋,但無論怎樣定義,法律風險在商業銀行經營過程中客觀存在則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表現在商業銀行業務的各個領域和各個環節中,它所造成的危機和后果甚至超過了其他金融風險的程度。法律風險一旦在商業銀行形成,不僅會造成大量資金的損失,更致命的是使商業銀行信譽降低乃至于喪失,甚至導致商業銀行的倒閉。現代經濟是信用經濟,同時也是法治經濟。沒有好的法治環境,一切經營活動都無法順利進行。法律法規在市場運行中保障大多數經濟主體的正當權益,如果商業銀行在經營活動中違反了法律規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就會直接受到經濟上和名譽上的損失,也會失去客戶的信任,使業務量和利潤驟減而間接地發生損失。有關一家商業銀行的法律問題可能會對整個行業產生廣泛的影響。在開拓新業務時或交易對象的法律權利未確定時,銀行尤其容易受到法律風險的影響。因此商業銀行應該正視法律風險的客觀存在,并且盡可能地降低或者消滅法律風險。這是我們商業銀行對待法律風險的惟一正確態度。
二、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表現形式
我們可以引用著名法學學者張煒的觀點將法律風險定義為商業銀行因交易合同的內容在法律上有缺陷而無法履行,或因合同內容存在歧義及因法律、法規的修改變動等而使銀行蒙受不利的糾紛后果的風險。因此我們可以對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表現形式做出如下的闡述:
(一)合同及憑證的法律風險是合法有效規范的憑證,這些憑證不僅表明債權債務關系,也意味著法律意義上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憑證的法律風險就是指商業銀行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的交易憑證首先必須是真實有效的,如果出現假造的合同、憑證,如假鈔,假票據,假信用證,假存單等,商業銀行工作人員沒有能夠及時識別鑒定這些假造票證的話,就會給銀行造成極大的損失。其次是規范完整。如果合同,憑證在措辭上出現不確切,定義不清楚,前后不一致等問題,從而為以后的相關業務操作帶來極大的隱患,甚至引發法律糾紛,干擾銀行的正常經營,造成銀行名譽或經濟上損失的可能,如信貸合同,租賃合同和信用證等。
(二)違反法律法規的法律風險依法經營是每家商業銀行必須遵守的原則之一,必須無條件地嚴格遵守。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商業銀行的行為不僅要受到法律的約束,而且要遵守監管部門的法規。商業銀行在經營活動中除了要遵守《商業銀行法》外,還必須遵守《公司法》、《稅法》、《證券法》以及《票據法》、《擔保法》等這些與商業銀行業務密切聯系的法律及其他法律。另外,其他的相關法規和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都要遵守。這是我國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的基礎條件和必要保證。如果商業銀行在經營活動中故意違反法律法規,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實際生活中,商業銀行違法違規現象相當嚴重,但承擔的法律后果和帶來的損失也是相當巨大的。如著名的海南發展銀行倒閉案。此外,還要特別注意的是商業銀行在進行金融業務創新時,一定要對創新業務的合法性和可行性進行分析研究,使之合法且可行,避免法律風險的產生??傊?,商業銀行必須依法經營,否則將自食其果。
(三)司法權管轄沖突法律風險在國內業務中,一般不會發生司法管轄權沖突法律風險問題。這種法律風險主要發生在涉外業務中,也包括港澳臺地區,是指當交易發生糾紛時,適用哪一國家的法律,采用何種解決方式所產生的風險。由于世界各國的法律制度千差萬別,這就導致了適用法律的選擇問題,因此在發生業務前就要確定一個有利于自己的解決方式與適用法律顯得十分必要。如果沒有統一的國際條約可以適用或者事先沒有約定適用的法律,這就會由于司法權的歸屬問題造成損失,也就是說如果以另一司法權為根據進行裁決,就可以避免此種損失或者使損失程度減小,那么就可以說是發生了司法管轄權法律風險。這種風險所帶來的損失有時是無法估計的,所以各級商業銀行應當予以高度重視,不可掉以輕心。
(四)交易方資格的法律風險在商業銀行的正常交易活動中,雙方當事人都應當具備法律認可的資格。如果一方當事人沒有法律認可的資格,那么另一方當事人就有可能承擔因為交易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受到損失的風險。對于商業銀行來說,只要依照銀監會核準的成立條件和經營范圍經營業務,它就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所進行的交易活動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這就要求商業銀行在交易時要認真審核對方當事人是否具備交易資格,及時發現,及時解決,避免因當事人不適格而導致交易事項不受法律保護所帶來的損失風險。如果商業銀行本身不具備交易資格而從事交易活動,那它就要承擔交易主體不適格的法律風險后果。如果是故意進行違法活動,就會受到更加嚴厲的法律制裁,就要承擔較高的風險損失。商業銀行的審慎經營原則也應當體現這一點。
三、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商業銀行的本質決定了它必須承擔和管理各種風險,這是它的職能之一。對于法律風險的防范和控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樹立法律至上,風險至上的經營理念商業銀行法律風險形成的原因多種多樣,但主要原因就是沒有對法律風險的重要性給予充分的重視。首先要提高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帶頭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樹立風險防范意識。銀行機構頻繁發生大案要案,很多是當事行的管理人員違法違規和防范風險意識差造成的,我們應當充分吸取教訓,防微杜漸。其次是要教育員工學習法律知識和金融風險防范知識,不斷提高員工的法律素質,牢固樹立依法合規經營,防范法律風險的理念,并自覺地將其運用于日常的業務活動中,以達到防范風險的實際效果。商業銀行應該充分認識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樹立團隊精神,從上到下,意識統一,經營理念清楚,這樣才能達到良好的防范法律風險效果。
(二)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隨著商業銀行業務的不斷發展,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業務規章,健全操作程序,確保業務經營活動有章可循,合法合規,從制度上減少和消滅引發銀行法律風險的因素。要根據銀行業務的特點,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商業銀行內部管理行為的法律評價制度,使商業銀行的每一項業務活動有法律依據,有制度保障,有監督制約。商業銀行管理部門,監督部門應經常從法律角度對這些制度進行分析評價,進行改良完善,形成有效的法律風險評價防范機制。
關鍵詞:商業銀行;銀行監管;法律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近年來,隨著全球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銀行業面臨著越來越多的風險。銀行業的行業特殊性決定了銀行監管的重要性,這是一個風險較大的行業,其風險來自方方面面,不僅有一般行業共有的信用風險、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還有金融行業特有的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國際游資沖擊風險。經濟發展、體制改革、宏觀經濟調控都要求對金融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金融穩定是改革和發展的基礎。一旦金融機構發生危機或破產倒閉將直接損害眾多債權人的利益,后果是十分嚴重的。銀行監管可以將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保證金融體系的安全、金融機構的穩定和金融資產價格的泡沫不至于過多。金融體系安全運行,能夠保持公眾的信心進而保證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商業銀行法律監管概述
1.1監管目的
商業銀行法律監管的目的包括:維護公眾對銀行系統的信心;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促進銀行服務系統的效率和競爭;維護社會信用秩序;打擊金融犯罪;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維護金融業的平穩發展;保證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順利實施等。
1.2監管原則
商業銀行監管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依法監管原則、適度競爭原則、謹慎監管原則、合理監管原則、高效監管原則,在實際的關系和過程中,它們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渾然一體、相輔相成的,它們必須貫穿于商業銀行監管立法、守法、執法、司法等全過程,只有在整個監管法制過程中都體現這些監管原則,才能確保我國銀行業、金融業的穩健安全有序的發展。
1.3監管的特殊原因
第一,商業銀行是以信用為本的行業,信用一詞兼具信譽和借貸行為雙重含義。銀行作為一個一般經濟行為必然維護其商業信譽,其次銀行是以資金借貸活動作為其主要經營方式的特殊行業,信譽是借貸活動的基,而借貸活動的結果反過來又是對信譽產生影響,因此信用對銀行業是很重要的。不幸的是,歷史已經證明單純靠銀行所提供的這種信用的脆弱性。早期銀行在準備金不足的情況下濫發銀行票據,經常造成票據貶值或無法兌現。許多銀行由于資金實力較弱或流動性較差,無法向存款人作出保證,造成擠提而破產,使存款人的存款受到損失。因此,銀行業需要通過監管來治理銀行界較差的信用環境,恢復或增強社會對銀行業的信心,使銀行業步入健康發展的運行軌道。
第二,商業銀行是事關公共利益的行業。正如肯尼思·斯邦在《為何管制銀行》文中寫到:“雖然銀行以贏利為經營目的,銀行家在日常經營中也可以自由地作出許多決定,但銀行業被普遍地認為是一項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業。作為經濟社會的信用中介人,銀行通過向社會公眾負債,將私人、公司、企業、團體、甚至政府的閑置資金轉化為銀行存款。又通過發放貸款將存款向社會各行業投放。作為中介機構,銀行將無數個存款人變成了貸款人。
第三,商業銀行是高風險行業。與其他行業不同的是,商業銀行業務是高負債行業,其資金主要來源于外部。銀行業是一種以部分準備金為支點,以借短放長的期限變換為杠桿,依靠資產組合的資產擴張來盈利的產業,它的經營必然受到利率、存款結構的規模、借款人的償債能力、匯率等變化的影響。這些未知因素的存在使得金融機構可能面臨著利率風險、流動風險、信用風險和匯率風險的影響。
第四,銀行業是一種充滿危機的行業。銀行危機早在幾百年前就己存在并頻繁發生,小到單個銀行陷入困境或倒閉,大到整個銀行業面臨行業生存危險及大規模的銀行倒閉甚至金融體系的崩潰。如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倒閉案;巴林銀行破產收購案;大和銀行巨額虧損案;墨西哥金融危機;東南亞金融動蕩等等。
商業銀行構建法律風險監管制度體系的途徑
2.1建立獨立的法律風險管理部門
建立獨立的法律部門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監控體系的基本前提。由于法律風險銀行經營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國際經濟一體化進程加速,法律風險防范對于銀行安全穩健運營的重要性不低于對其它風險的防范,而要有效地推進監控制度體系的建立,提高監控制度的有效性及執行力,必須具備一個擁有一定獨立性和權限的法律部門。目前我國的銀行金融機構中,法律部門設置的主要形式為,一是設置了單獨的法律部門; 二是將法律與合規部門并為一個部門; 三是將法律事務職能放入其它部門,作為該部門的下設機構。
2.2設計有效的法律風險監控技術
在 2004 年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都有屬于自己的風險監控技術,包括基本指標法、標準法、初級評級法、高級評級法、高級計量法等,這些技術體系的存在為銀行控制相應的風險提供了有效的技術支持。但是《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及其它相關文件均沒有提及如何識別、評估、計量法律風險的問題,沒有為銀行提供控制法律風險的定量型技術支撐。雖然有的學者認為,《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將法律風險納入操作風險后,就自然地適用操作風險的全套控制技術,但筆者認為,由于法律風險與操作風險本質上的差異性,二者不能適用相同的控制手段和技術體系。那么,我國商業銀行如何建立有效的法律風險監控技術,筆者認為可以有兩條途徑,一是向國外銀行金融機構學習借鑒; 二是利用既有經驗設計監控技術。由于我國商業銀行長期以來重視業務量上的積累,而忽略了質上的沉淀,在風險管理方法和水平上落后于一些發達國家的商業銀行。其次,我國商業銀行還可以利用自身優勢,積累經營數據,設計出具有自身特色和適用的法律風險監控技術體系。
2.3充實法律工作隊伍
無論是法律部門的設置,或是監控技術的借鑒與設計,都需要擁有優秀的法律工作人員,這是任何一項工作的必備條件。法律工作人員的充實需要從幾方面,一是人員數量需達到基本要求; 二是人員結構須合理,包括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學歷結構等; 三是加強對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保證法律知識能夠得到及時更新。只有擁有了高質量的法律隊伍,才能擁有較強的法律風險防范能力,才能設計出有效的法律風險監控技術和制度體系。
2.4培育銀行法律文化
優秀和被普遍認同的法律文化有助于法律風險監控制度體系的構建,也有助于推動員工自覺地防范法律風險。一般認為,一種企業文化的建設需要從 4 個層次入手,即物質層、行為層、制度層、精神層。在銀行法律文化中,物質層主要體現在通過法律部門辦公室環境、工作工具等物質要素制造法律氛圍; 行為層則主要從員工自身行為出發,從行為體現法律規束; 制度層則主要通過制度設計與執行、制度制訂程序等體現對法律的尊重和重視; 精神層則是最高級別的法律文化層次,它主要體現于銀行的核心理念中。
從上述4個層次入手建立銀行法律文化,能夠與構建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監控制度體系產生相互推動的作用。法律文化的建設有助于推進監控制度體系的構建,而監控制度體系也可以在行為層和制度層上樹立銀行法律文化。
3結語
銀行監管一方面源于銀行業的發展狀況,另一方面又深刻影響著銀行業的發展趨勢。對于商業銀行的法律監管必須引起高度的重視,保證銀行業及金融業的平穩運行,促進國家的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1]劉宏宇.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監管與評價[J].國際金融研究.2007,(l).
[2]周慧.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研究[J].四川大學學報,2010,( 1) .
[3]侯太領.商業銀行法律風險邊緣化的現狀及反思[J].投資研究,2009,
關鍵詞:商業銀行;銀行信貸;法律風險;防控措施
法律在商業銀行的運作中起著約束貸款主體,規范銀行內部管理和市場運行的作用。銀行的法律風險,是由于法律某些地帶規定的缺失和模糊,或銀行本身對其理解不當陷入運行誤區而產生的一系列風險問題。所以信貸業務中明確主體和客體的責任義務,正確理解法律條文,規范銀行業務管理運行機制在風險的避免和防控中十分重要。法律的界限模糊和制度落后,經營者對其內容理解的扭曲,監管部門執法不當都是信貸法律風險的來源。由此我們要在“主體—行為—責任”的基礎構建上合理控制和避免法律風險。[1]
一、銀行信貸業務承擔的法律風險
1、銀行信貸業務制度存在漏洞
信貸業務的運行流程和規則遵循的是管理制度和規定,而大多數銀行管理制度中所包含的只是一般化的操作情況。但業務的實際往來過程是復雜的,其中可能出現各種各樣難以應付的問題。對于一些特殊情況的預見和處理,管理制度中沒有列出相應的預防措施和解決渠道,管理條例不完善,這就造成了后期發生業務和金融糾紛時沒有相應完善的處理機制。管理條例中缺乏與法律條文相對應的實施措施和解決辦法,在簽訂文件的過程中沒有確立嚴格的審查制度,當引起法律糾紛追責時銀行可能因此承擔損失。
2、法律法規中細節的遺漏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市場環境結構不斷發生新的變化。信貸糾紛的實際情況也因此越來越復雜多樣,關于商業銀行信貸的法律條款本身在某些地帶就存在細節模糊和遺漏的問題。具體情境不斷變化,一些條文已經無法適應新的實際應用需要,缺乏操作可行性,就導致了業界短時間內出現法律規定“青黃不接”的情形。由于法規中細節規定不明確,一旦沒有嚴格執行業務操作流程,例如在簽章時混淆了責任人等,伴隨而產生的就是法律風險。
3、銀行從業人員缺乏專業法律知識培訓宣傳
商業銀行在以往的從業人員管理中只注重業務知識的強化和操作流程的檢驗,忽略了相關法律的宣傳。工作人員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識,未重視銀行文件內的簽署條例,為追求銀行效益的最大化,無意識的操作產生了法律風險。例如在所有合同中都要有相應的日期簽訂才具有法律效應,否則就會造成其中期限模糊,還款日期不明確或混淆等情況發生。而有的工作人員雖然具有一定的法律素養,但錯誤理解了法律規定中所詮釋的內容,實行錯誤商業操作,陷入誤區,造成風險的產生。[2]
4、信貸監管執法不當
監督管理部門不當的執法是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來源之一。監管部門在執行權利的過程中對某些不合理的商業現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銀行沒有意識到自身問題的嚴重性,繼續經營造成法律風險?;蛘弑O管部門過度執法,直接導致銀行面臨法律風險,造成損失??偟膩碚f,監管過程中主客體不明確、監管落實不到位、監管法律界限不明確都是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產生的種種原因。
二、銀行信貸業務法律風險的防控策略
1、設立專門的信貸法律風險防控機構
在法律風險產生之前預知風險可能發生的方向和構成威脅的因素,有助于減少商業銀行因法律風險產生的損失。因此,銀行要設立具有專業法律知識素養的風險防控機構,為銀行經營提前打好“預防針”。在業務操作的各個流程中建立專業咨詢制度,避免從業人員因法律的不專業性走入誤區,將強大的法律素質與業務素質有機結合,共同創造優良的信貸服務環境。同時,專業法律風防機構負責的內容還包括明確當前存在的法律風險,為其制定相應的解決和應對策略;幫助業務人員辨識風險,減少風險來源;在銀行內部定期開展信貸法律知識普及宣傳,加強風險控制管理。
2、加強與執法部門的溝通交流
銀行在商業運營的過程中,應該及時與外部監管進行溝通交流,獲取最新資訊和動態。從而對內嚴格要求,在經營范圍內,做好自監自省工作,保證盡到法律責任和義務。加強內部操作管理監察工作,通過內部流程監控,防止內部流程漏洞引起內部人員面對巨額利益的誘惑鋌而走險。同時,建立針對各個部門專門的監督辦法,制定相關危機處理制度,從根本上避免法律危機的產生。
3、與客戶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
商業銀行信貸所涉及的法律糾紛,大部分與客戶有關,因此及時與客戶做好溝通,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在業務交往中向消費者宣傳信貸法律知識,幫助消費者維護合理權益,完善前期的交易事宜。避免因責任不清,簽署項目條款模糊,由客戶產生的法律風險。
4、增強銀行全體人員的法律意識
商業銀行的所有信貸業務流程中都不可避免的要與法律知識打交道,所以要加強銀行內部人員從上到下的法律意識。首先,信貸業務人員要有法律風險意識,認識到工作活動中法律意識的缺失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開展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和宣傳培訓活動,將法律知識宣傳應用列入基本的員工技能培訓中,激發員工主動學習法律風控的積極性。法律法規的學習包括法律法規、貸款新規、會計制度,以及銀行內部規定。其中銀行內部規定是重中之重,銀行內部規定的學習讓工作中碰到的問題有據可查、有理可依,可以有效的避免合規風險。[3]在危機意識樹立的前提下,由銀行內部防控機構針對每一項業務流程可能產生的法律危機,制定專門的法律風防制度,形成一個完善、統一的良性循環系統。
5、優化法律訴訟途徑,提高應對能力
在危機產生前要注意風險的防控,降低風險出現的幾率。但危機的產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當面對法律風險時,銀行風控機構要及時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因法律訴訟造成的損失,爭取維護自身權益。這就要求銀行在訴訟過程中提高訴訟效益,盡可能取得最好的結果,做好前期數據資料的全面備案,及時跟進事件的發展和調查,把握訴訟進程,爭取占據有利地位。事后總結經驗,做好法律評估分析,避免以后同類危機的出現。
三、結語
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繁雜,業務客體身份多樣,涉及金額數目大小不一,業務情況復雜多變。因此,在銀行運營過程中出現法律風險是不可避免的。商業銀行應該加大業務法律風險防控力度,做好前期危機預防和評估工作,優化防控管理結構,為銀行更好的可持續運行和經營管理構建優良環境,實現商業利益的最大化。
作者:李加禮 單位:北京市密云區煙草專賣局
參考文獻:
一、基層央行行政執法概況
長期以來,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按照科學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要求,積極推進基層央行法治化建設進程,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建立健全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權限,完善執法程序,提高執法水平,廣泛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基層央行根據要求設立了行政處罰委員會、行政復議委員會等常設機構,配備了專業的條法干部負責日常的法律事務,行政執法工作不斷向規范化、專業化方向邁進?;鶎友胄袊栏駡绦小吨袊嗣胥y行執法檢查程序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1號)和《中國人民銀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銀辦發[2006]116號),建立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形成了內外相結合的監督體系,進一步規范了行政執法行為和執法程序,明確行政執法責任,保障行政執法的合法與公正,使依法行政工作穩步推進。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行政許可法》、《人民幣管理條例》、《行政處罰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會計法》、《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金融統計管理規定》、《外匯管理條例》、《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目前基層人民銀行行政執法內容主要有如下幾個類別:一是存款準備金管理,二是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管理;三是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四是人民幣管理;五是國庫行為管理,六是清算管理;七是反洗錢管理;八是財務會計管理;九是調查統計管理-十是外匯管理。
從上述行政執法依據及內容來看,近年來,人民銀行基層行行政執法工作總體而言有逐步規范的趨勢,對于執法行為和行政處罰行為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對于檢查程序和行政處罰有嚴格的要求,嚴格遵守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告知、聽證、處罰與執行等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法治央行的建設在不斷深化,但行政執法工作取得進步的同時,也存在諸多的問題。
二,基層央行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法律法規立法滯后,出現“法律真空”或法律沖突
基層人民銀行作為行政處罰依據的金融法規、規章未及時修訂,這使基層央行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依據不明,困難重重。如1994年制定的《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對開戶主體、開戶條件、開戶程序、賬戶設置種類、賬戶管理手段的界定等與現實的經濟生活相脫節,無法滿足賬戶管理的需要,一些支付結算中的風險點及新興業務仍沒有系統的法律法規對其加以約束,如對大額支付、電子支付工具及網上支付業務的監控等。1985年頒布的《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整個思路和框架是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沒有體現國庫風險防范的需要。一些重要的國庫業務如國庫監管、國庫退庫、國庫撥款,以及一些新的國庫業務,如支付系統往來、國庫內部往來和橫向聯網等,沒有明確的管理操作規定,使國庫業務陷入制度盲區。由于無法可依或法制不健全,金融機構各行其是,基層央行在執法過程容易引起糾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層人民銀行行政執法的效力與權威?!斗聪村X渤規定:對不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金融機構,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取消其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任職資格。但是對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是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承擔的,作為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人民銀行僅有建議權,只能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給予紀律處分。這使得基層人民銀行處于一種雖行使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能,但行政處罰權卻受到限制的尷尬境地。
此外,總行出臺部門規章或行政執法操作指南,大區分行、省會中支及部分地州中支也相應出臺執法檢查指南,各操作指南雖然有相同之處,但有時部分法律文書格式有所差別,對程序要求也非完全重合,甚至出現自相矛盾的情況,在上級行進行檢查時會適用不同的檢查標準,這給基層央行適用何種行政執法指南造成疑惑。
(二)“重實體,輕程序”,未嚴格遵守行政執法程序
1.對程序的執行力度有所欠缺。公正的程序比不公正的程序更能產生公正的結果,這是程序存在的價值,但目前基層央行執法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操作,隨意減少執法環節。筆者進行依法行政監督檢查和案卷評查工作檢查時發現,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時經常出現如下問題:未及時調整法律事務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因調離人行、執法證遺失等原因未及時收回和注銷執執法證;不發送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直接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發給當事人;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中,未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做出數額較大的行政處罰時,未告知當事人聽證的權利等;時間順序顛倒,如調查取證日期早于立案日期、處罰決定書送達日期早于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等,基層央行所檢查單位的工作人員為熟知人員時未及時出示執法證件;新行員無執法證便進行執法檢查;個別行政許可公示內容不夠完整,未公示與行政許可事項有關的業務辦理流程;單位人動后末及時調整行政處罰委員會、行政復議員會等內設法律事務部門組成人員。
2.對證據收集重視程度不夠。在實際工作中,部分基層人民銀行在進行行政執法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未及時按檢查程序要求收集賬表、票據、證人證言、憑證等原始證據,或是收集證據不全,未形成強有力的支撐,未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這就給行政執法行為帶來隱患,一旦被處罰人提起行政訴訟,則作為行政處罰主要判斷依據的證據由于不全,其效力就會受到質疑,甚至陷入敗訴的境地。
3.送達程序及手續不完備,法律文書送達困難。基層央行在執法過程中往往會不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規定的形式履行相關手續等,不按法定程序送達問題比較突出,容易出現應當直接送達的文書未送達當事人或送達后沒有送達依據;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文書不直接送達當事人,而讓其他人代收轉交;文書能夠送達到當事人卻以公告送達方式進行送達;遇當事人拒收,留置送達不規范等問題。
(三)執法環境不夠理想,易受外部環境干擾
基層央行大多由于受地域因素限制,人際關系較為微妙,行政執法工作易受當地人文環境的影響,執法環境不夠理想,很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的執法。在縣支行,執法活動受到這些因素影響特別明顯。究其原因,部分源于基層人民銀行自身,部分來自于其他單位和個人。在部分經濟欠發達的地區,由于金融機構自身經營狀況較差,金融機構負責人或主管部門認為對其進行處罰將加重金融機構的負擔,個別地方政府從地方保護主義的角度出發,對人民銀行行政執法行為施加壓力。目前,很多基層央行的執法報告中體現出的多為次要問題,例如在人民幣管理、賬戶管理、反洗錢管理進行執法檢查中暴露出較為嚴重的問題常常不列入書面報告,存在重大法律風險,不利于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
(四)執法人員專業素質有待提高,法律知識運用能力有所欠缺
多數業務部門執法人員為非法律專業人士,較少接受過專門系統的法學教育、培訓,對法律專業知識掌握不夠,法律素養長期得不到提升,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跟不上新形勢下央行行政執法工作需要。以人行怒江中支為例,縣支行未配備有法律專業的條法干部,在行政執法檢查工作中會形成法律風險,執法隊伍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呈老化趨勢。形成熟悉法律知識者具體業務知識不足,業務崗位人員法律知識缺乏的局面,部分執法檢查人員沒有在依法行政、履行職責、提高檢查監督有效性的角度出發,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剖析存在問題的原因,提出切實有效的整改意見,未及時進行宣傳、解釋、引導,未進行跟蹤監測后續的整改工作。這導致行政執法檢查中,重視檢查實效少,流于形式多,屢查屢犯現象時常發生。
(五)行政執法案卷存有問題,規范化程度不高
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規定,要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處罰案卷評查長效機制,相關執法機構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執法單位處罰案卷進行抽查,并及時將評查情況進行通報,指出案卷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并將案卷評查結果作為年底重要考核依據。為此,多數基層人民銀行自2006年開始,每年均會對行政執法形成的案卷資料進行評價,通過監督檢查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案卷材料填寫不規范。一般按照立案、調查取證、告知、聽證、決定、送達、執行、結案的順序,案卷內的文書材料應按照辦案的時間先后程序進行歸檔,兼顧文書材料之間的內在聯系進行排列。但在評查中,筆者發現部分縣支行行政執法資料沒有目錄,或沒有編碼。另外法律文書中的書寫用語不規范,有的部門在法律文書中使用繁體字或口語化的用語表述案件。案卷材料應該嚴格規范全面填寫,但在評在中筆者發現部分執法單位案卷材料填寫不規范,有錯填、漏填現象,個別執法單位在文書中被處罰對象名稱不一致或名稱填寫錯誤,處罰決定書送達回證沒有送達人簽字。
2.未注明處罰所依據法條的具體內容。由于行政相對人自身法律知識所限,對行政執法單位的行政處罰決定和強制措施所依據的法律具體條文并不熟悉,在文書中列明法律具體條文內容,可以起到說理勸服的作用,強化當事人自覺守法的意識,也可以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但部分基層央行在執法文書中未列明法條具體的內容。
3.執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引用錯誤。法律法規是處罰決定和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依據和支撐,但部分基層央行在處罰決定書或其他文書中由于疏忽或理解錯誤,所引用的法律法規名稱或具體條款出現偏差。例如將法律的具體第幾項看作第幾款,或是直接將法律條款引用錯誤。
三、對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執法操作指南要統一規范 應重新梳理過去制定的有關行政執法的各種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尤其是那些涉及到行政執法的規章、制度,從中找出相互之間的矛盾之處,并及時加以修改和完善,使之形成一個完整、規范的行政規章,彌補行政執法中相關法律法規不一致的問題。各有關法律法規的銜接要一致,特別是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共同負責查處的違法案件,應明確界定參與方的權利、職責和義務,從而提高法規的執法力度,避免“法律真空”和法律沖突問題的出現??傂屑跋嚓P部門要建議或主動對不適應新形勢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或執法相關的制度進行修訂或者廢除,要盡快出臺一些與《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相適應的實施細則或相應的司法解釋、配套規章,修改《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嚴重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提請國務院盡快修訂《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規范性文件。
在處罰依據和適用范圍上盡量細化規定,以增強基層執法的可操作性。建議總行出臺統一的執法操作指南,各大區分行、省會中支及部分地州中支出臺的行政執法指南要與總行的行政執法指南一致,避免出現因各行政執法指南之間產生沖突,從而使基層央行開展行政執法檢查時使用何種執法指南造成困惑的情況。
(二)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重視行政執法程序規定
基層央行要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執法檢查程序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1號)等法律法規,相關執法部門要加強與法律事務部門的溝通聯系,相互配合、各司其職,對于執法相關程序要認真進行檢查前的學習與領悟,在必要時,法律事務工作人員要對執法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查前的執法培訓,要求其掌握行政執法的程序以及要完成的相關法律文書,將制度執行到位,保證結果未出、程序先行,高度重視程序公正,避免“重結果,輕程序”的情況出現。
(三)加強行政執法管理,進行有效監督制約
1.構建法律、紀檢、內審部門相互配合、各司其責的監督格局。根據行政執法行為的風險點和風險程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對行政執法工作檢查、案卷評查、監察和審計,將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通報轄內各單位及執法部門,進行風險預警。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各基層央行要成立由辦公室、紀檢監察室人員組成的金融行政執法督察組,負責對本行行政行為程序的合規性、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法律文書制作和使用的準確性及行政行為人員的公正性和廉潔性進行督察,及時糾正不合規行為。完善執法責任制,實現責、權、利的統一。對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故意或過失地違反法律法規,造成重大執法錯誤所引起的法律責任要予以追究,從根本上改變有法不依、執法不力的狀況。
2.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綜合執法制度。行政綜合執法綜合集中檢查的方式能促進金融機構認真執行法律規定,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率,緩解執法力量不足,提高執法信息共享度,減輕被查金融機構的負擔。嚴格執行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復議備案制度,對于擬進行的行政處罰、行政執法檢查要進行備案審查,保證執法權力的正當行使。
3.嚴格執行行政執法立項審批制度。對于行政執法項目(包括
縣支行)要由中心支行以上的法制工作部門進行充分的研究和論證,減少執法項目安排上的隨意性,保證執法質量。加強本單位法律事務部門與執法部門之間的聯系,將法律審核范圍擴大到行政許可決定、現場檢查意見書等行政文書,及時揭示執法風險,將問題及時進行預防。
(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著力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質
切實提高基層央行執法人員的職業素質,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是解決行政執法中存在問題的最有效方法。
1.提高行政執法人員在辦理具體案件過程中的實際操作能力。加強基層央行執法隊伍建設,認真開展以法律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等為主要內容的“應知、應會、應能”培訓,建立一支責任心強、政法合格、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金融行政執法隊伍。通過加強業務培訓,建設高素質的依法行政隊伍,使依法行政人員的法律和遵紀守法觀念明顯增強,業務水平、理論水平和操作技能有較大的提高,為依法行政和強化監管打下堅實的基礎。
2.加強法制學習,更新執法理念。基層人民銀行要認真組織員工學習修改后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中國人民銀行執法檢查程序規定》以及與基層央行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認真學習《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貫徹(全面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使干部職工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努力營造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的氛圍,實現基層人民銀行的行政執法行為的程序化、法律化。
3培養專職的法制干部,向專業化方向邁進。由于社會法制化進程的加快,基層央行的法制工作也變得越來越復雜,工作量也越來越大,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但從目前縣支行的現狀來看,不僅人員不到位情況較為普遍,法律事務工作大多由非法律專業人員擔任。此外,專職的條法干部除從事法制工作外,還要從事辦公室其他的事務,無法將全部的精力投入基層央行的法制工作中來。為此,縣支行要配備有法律專業背景的條法干部,專門從事行內法律知識的培訓、法律事務的咨詢和法律業務的辦理工作,做好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準確性、公平性的監督審查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行政執法行為中存在的問題,防范和化解行政執法產生的法律風險。
(五)加大案卷監督檢查力度。保證檔案資料完整規范
1.充分發揮法律事務辦公室和行政處罰委員會的職能。法律事務辦公室、行政處罰委員會和行政執法科室要實現良性互動,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發揮作用,同時法律事務辦公室和行政處罰委員會要加強對執法科室和縣支行的行政執法的監督與檢查,為執法部門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務;同時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相關執法部門及縣支行進行依法行政監督檢查和案卷評查工作,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并要求責任部門按時整改,保證基層央行的行政執法所形成的案卷完整規范。
關鍵詞:普法教育問題對策
一、農信社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問題
近年以來,農信社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普法教育,廣大員工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明顯增強,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大大提高。但隨著農信社改革步伐的加快,在農信社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1.1員工學法積極性不高。農信社員工平時工作忙、壓力大,對法律知識學習不夠。認為只要做好本職工作了,法律知識學的好不好不重要;農信社領導在對待抓普法教育這方面也存在模糊認識,對普法教育工作支持不夠,認為普法教育是“軟任務”,抓不抓問題不大,只要能完成業務指標就行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難以達到提高員工學法積極性,當然更談不上普法取得顯著成效了。
1.2農信社普法教育手段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普法工作的客觀要求。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農信社新業務不斷推出,員工得把越來越多的精力投入到新業務的學習中,把員工集中在一起上普法課也存在一定的難度。在內容、方式方法上無法滿足員工的喜好,這勢必挫傷員工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參與熱情。目前,農信社普法大多時候還是采取橫幅、標語、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方法簡單,形式單一,普法未能真正進入基層社,在上級檢查這項工作時,往往是走形式,工作中彼于應付。
1.3農信社普法教育方式針對性不強。農信社沒有建立起法律法規定期學習制度,領導沒有把此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不能及時跟蹤學習新近出臺的一系列與銀行業務密切相關的各種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所以也談不上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詳細解讀和分析,更談不上用于指導和防范業務經營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1.4員工結構不合理,影響法制觀念更新速度。目前聯社員工基本上是兩大結構群體:新入行青工和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參加工作的員工,即一部分是學生出身和轉業軍人構成的青工隊伍,人員成分復雜,思想不穩定,可塑性強,且每個人的知識層次、生活閱歷、思想覺悟、業務技能千差萬別;另一部分是上個世紀80年代初招工社的老職工,他們經歷了計劃經濟向商業銀行轉軌的歷史變革,這部分人接受的普法教育基本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理論,雖然后期也經歷了多次教育普法教育和實踐鍛煉,有相當多的人員進入高等學府深造,也出現了部分精英人才,但就員工隊伍整體結構而言,新鮮血液補充太慢,員工年齡沒有形成梯次結構,尤其在基層聯社,人員老化、合適人才青黃不接的現象普遍存在,嚴重影響了普法教育速度,影響了聯社普法教育的有效開展。
1.5普法教育忙于應付。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聯社的業務范圍、產品種類、客戶構成、服務手段等發生了深刻變化,隨之各種制度、辦法、操作規程和實施細則等不斷出臺,但由于缺乏超前性、相互關聯性、前后銜接性和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漏洞預見性,在普法教育中表現為不順暢、不自然,難與國家法規有機地結合起來。內部風險防控總處在亡羊補牢狀態。
1.6自卑心理產生對普法教育的抵觸情緒。
聯社由于其自身的特點,改革的步伐較其他國有商業銀行相對慢一些,從單位形象到員工各方面待遇都不如國有商業銀行,致使部分員工在攀比中產生了自卑感,特別是習慣了“吃大鍋飯”的那部分員工,經常對從事的工作產生消極情緒,對普法教育新理念產生抵觸,他們是聯社進行普法教育的重點教育對象。
二、推進農信社普法教育的對策
隨著國家普法教育的進一步深入,廣大農信社員工要進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提高農信社法治化管理水平、積極推動農信社民主法治建設,大力加強農信社普法教育的力度,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礎。
2.1加強組織協調,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機構職能作用。一要善于“借力”。要立足于當前實際,善于借臺唱戲,借兵打仗,借箭發令,積極主動協調各級地方政府,加強與公、檢、法等相關部門協調普法與效能、綜治等共同督查、督辦;積極引導全員關注支持普法教育,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積極參與普法教育,努力探索普法運作機制。二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普法領導小組的作用,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把普法與當地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點、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建、精神文明活動等結合起來,實現資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農信社普法廣泛開展。
2.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范體系。一要建立剛性機制。目前,普法依法治理制度規定缺乏可操作性,特別是只規定應該怎么做,而對沒有做到如何處罰沒有規定,從而導致法制教育忽緊忽松。二要建立規范的指導體系。要盡快制定農信社具體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意見、依法治社指導性意見,在全轄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科學合法,易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范體系。三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應當組織人員根據實際,制訂一個合理的、可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評量化標準,納入績效考評,每年組織檢查考評,并將考評結果作為各信用社評先評優的重要條件。
2.3明確普法教育的對象。農信社普法教育的對象應該包括農信社的高管人員、聯社所有科室人員、基層網點負責人及基層員工等所有從業人員。各社應該設置普法教育領導小組,加強對基層社普法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并在每個社設置普法宣傳員,負責本社員工的普法宣傳任務。
2.4選準普法教育的內容。要廣泛宣傳整個法律體系的知識,著重抓與農信社工作有關的法律知識的普及教育。通過舉辦培訓班,使廣大農信社的干部普遍提高守法、用法水平,能熟練掌握和運用金融法規知識,結合具體工作崗位,有針對性地開展法規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素質和業務水平,達到監管的要求,使經營活動與法律、規則和準則相一致??芍攸c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擔保法》、《物權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法規以及《票據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保險法》、《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應制定切合實際的培訓計劃,有目的、有重點、有針對性的培訓內容,達到學以致用,熟練掌握的目的,真正達到普法知法的效果。
關鍵詞:普法教育問題對策
1農信社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問題
近年以來,農信社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普法教育,廣大員工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明顯增強,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大大提高。但隨著農信社改革步伐的加快,在農信社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1.1員工學法積極性不高。農信社員工平時工作忙、壓力大,對法律知識學習不夠。認為只要做好本職工作了,法律知識學的好不好不重要;農信社領導在對待抓普法教育這方面也存在模糊認識,對普法教育工作支持不夠,認為普法教育是“軟任務”,抓不抓問題不大,只要能完成業務指標就行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難以達到提高員工學法積極性,當然更談不上普法取得顯著成效了。
1.2農信社普法教育手段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普法工作的客觀要求。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農信社新業務不斷推出,員工得把越來越多的精力投入到新業務的學習中,把員工集中在一起上普法課也存在一定的難度。在內容、方式方法上無法滿足員工的喜好,這勢必挫傷員工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參與熱情。目前,農信社普法大多時候還是采取橫幅、標語、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方法簡單,形式單一,普法未能真正進入基層社,在上級檢查這項工作時,往往是走形式,工作中彼于應付。
1.3農信社普法教育方式針對性不強。農信社沒有建立起法律法規定期學習制度,領導沒有把此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不能及時跟蹤學習新近出臺的一系列與銀行業務密切相關的各種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所以也談不上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詳細解讀和分析,更談不上用于指導和防范業務經營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1.4員工結構不合理,影響法制觀念更新速度。目前聯社員工基本上是兩大結構群體:新入行青工和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參加工作的員工,即一部分是學生出身和轉業軍人構成的青工隊伍,人員成分復雜,思想不穩定,可塑性強,且每個人的知識層次、生活閱歷、思想覺悟、業務技能千差萬別;另一部分是上個世紀80年代初招工社的老職工,他們經歷了計劃經濟向商業銀行轉軌的歷史變革,這部分人接受的普法教育基本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理論,雖然后期也經歷了多次教育普法教育和實踐鍛煉,有相當多的人員進入高等學府深造,也出現了部分精英人才,但就員工隊伍整體結構而言,新鮮血液補充太慢,員工年齡沒有形成梯次結構,尤其在基層聯社,人員老化、合適人才青黃不接的現象普遍存在,嚴重影響了普法教育速度,影響了聯社普法教育的有效開展。
1.5普法教育忙于應付。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聯社的業務范圍、產品種類、客戶構成、服務手段等發生了深刻變化,隨之各種制度、辦法、操作規程和實施細則等不斷出臺,但由于缺乏超前性、相互關聯性、前后銜接性和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漏洞預見性,在普法教育中表現為不順暢、不自然,難與國家法規有機地結合起來。內部風險防控總處在亡羊補牢狀態。
1.6自卑心理產生對普法教育的抵觸情緒。
聯社由于其自身的特點,改革的步伐較其他國有商業銀行相對慢一些,從單位形象到員工各方面待遇都不如國有商業銀行,致使部分員工在攀比中產生了自卑感,特別是習慣了“吃大鍋飯”的那部分員工,經常對從事的工作產生消極情緒,對普法教育新理念產生抵觸,他們是聯社進行普法教育的重點教育對象。
2推進農信社普法教育的對策
隨著國家普法教育的進一步深入,廣大農信社員工要進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提高農信社法治化管理水平、積極推動農信社民主法治建設,大力加強農信社普法教育的力度,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礎。
2.1加強組織協調,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機構職能作用。一要善于“借力”。要立足于當前實際,善于借臺唱戲,借兵打仗,借箭發令,積極主動協調各級地方政府,加強與公、檢、法等相關部門協調普法與效能、綜治等共同督查、督辦;積極引導全員關注支持普法教育,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積極參與普法教育,努力探索普法運作機制。二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普法領導小組的作用,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把普法與當地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點、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建、精神文明活動等結合起來,實現資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農信社普法廣泛開展。
2.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范體系。一要建立剛性機制。目前,普法依法治理制度規定缺乏可操作性,特別是只規定應該怎么做,而對沒有做到如何處罰沒有規定,從而導致法制教育忽緊忽松。二要建立規范的指導體系。要盡快制定農信社具體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意見、依法治社指導性意見,在全轄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科學合法,易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范體系。三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應當組織人員根據實際,制訂一個合理的、可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評量化標準,納入績效考評,每年組織檢查考評,并將考評結果作為各信用社評先評優的重要條件。
2.3明確普法教育的對象。農信社普法教育的對象應該包括農信社的高管人員、聯社所有科室人員、基層網點負責人及基層員工等所有從業人員。各社應該設置普法教育領導小組,加強對基層社普法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并在每個社設置普法宣傳員,負責本社員工的普法宣傳任務。
2.4選準普法教育的內容。要廣泛宣傳整個法律體系的知識,著重抓與農信社工作有關的法律知識的普及教育。通過舉辦培訓班,使廣大農信社的干部普遍提高守法、用法水平,能熟練掌握和運用金融法規知識,結合具體工作崗位,有針對性地開展法規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素質和業務水平,達到監管的要求,使經營活動與法律、規則和準則相一致。可重點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擔保法》、《物權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法規以及《票據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保險法》、《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應制定切合實際的培訓計劃,有目的、有重點、有針對性的培訓內容,達到學以致用,熟練掌握的目的,真正達到普法知法的效果。
工作計劃在我們的實際工作中是非常實用的,可以讓我們能夠認真的去思考自己的崗位工作。從廣義上講,在工作的方方面面都會涉及到工作計劃,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職員在職工作計劃2022,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職員在職工作計劃1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精神,以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金融改革、發展,深入開展金融法制教育,為維護全轄金融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目標要求
(一)通過普法學習宣傳教育,培養廣大干部職工樹立權利義務對等的現代法制觀信念,法律意識與法律素質進一步提高。
(二)領導干部、金融監管部門和其他金融執法部門工作人員依法監管、依法行政意識和水平有較大提高,能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逐步實現金融管理由注重行政手段向注重法律的規范化、程序化轉變。
三、主要內容
(一)深入學習《憲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合同法》、《公司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以及今年新頒布的金融法律、法規和規章。其中,《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行政處罰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以及今年新頒布的金融法律、法規和規章是普法學習的重點。
(二)以《中國人民銀行干部法律知識讀本》、《中國人民銀行行政執法指南》為基本教材,重點學習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中國人民銀行依法行政等內容。
四、組織實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學教活動由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和指導,組織征訂有關普法教材。各業務部門負責有關金融規章的普及學習和宣傳教育。
(二)明確普法重點對象。今年普法的重點對象是各部門負責人、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要抓好重點對象金融法律知識的培訓,結合人民銀行系統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建立學法考核登記制度。
(三)充分發揮大眾傳媒作用。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等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增強社會公眾的金融意識和金融法制意識。
(四)開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利用多種形式向干部職工宣傳憲法及有關與職工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基本法律制度,增強遵紀守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民主參與、民主監督的意識。
(五)開展金融法律知識培訓,包括以會代訓,提高監管職能部門的依法監管水平。
(六)開辟金融法律宣傳專欄,分析和探討金融熱點法律問題。
(七)完善行政處罰法律審核制度,組織開展金融執法監督大檢查,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職員在職工作計劃2一、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防范風險的發生
1、定期召開由行長及網點主管參加的內控、制度、風險分析會議,提出業務處理中出現的問題并解決,同時形成會議紀要對一些各網點不規范的業務進行統一落實。
2、會計結算部負責著全行的本外幣會計、出納、資金清算、人民幣結算業務的管理;
組織落實相關制度、辦法及柜面業務核算和管理;負責人民幣結算中間業務的收入;負責綜合業務系統參數表的統一管理;負責全行會計憑證的統一管理,包括領取、分發、保管與銷毀的管理;負責會計專用印章的領取、分發、回收和銷毀工作;負責全轄現金、有價單證等貴重物品保管、調運業務的管理。這些業務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風險點,要求我們按照制度規定加強對每一個環節的控制。
3、加強對全行所有網點在制度執行及業務操作中的監督檢查工作,并落實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并督促對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定期通報會計結算部的檢查結果并跟蹤落實,杜絕同樣問題在網點的二次發生。
二、加強會計核算工作,提高工作質量
1、繼續執行柜員績效考核機制,績效考核對我行的臨柜人員產生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2、對在我們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除進行通報處理外,我們將繼續執行對臨柜人員的經濟處罰手段,以及差錯人員的業務學習與考試。
促使柜員重視業務差錯的發生,努力減少差錯。
3、有罰有獎,按照全行臨柜人員的差錯考核情況,對全年無差錯及工作表現好的柜員進行獎勵,以促進柜員的工作積極性。
4、定期、準確、及時地向市分行會計結算部上報各種會計結算報表。
三、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臨柜人員的業務處理能力
1、制定出培訓計劃,我們準備對我行股改上市后的會計制度、支付結算辦法、新會計科目以及綜合業務系統新版本等業務知識以及各種新興業務進行培訓。
及時讓柜員吸收新的業務知識,幫助她們跟上我行的變革速度。
2、加強與其他各部門之間的聯系,在業務培訓上做好互通有無,通過邀請其他各部門的業務人員為會計結算柜員講課,或講業務知識,或講自己的工作經驗,以加深相互之間的了解,從而相互學習,以提高柜員的業務素質,更好地做好服務。
3、好市分行會計結算部下達的各項會計結算工作,如版本升級、測試驗證、帳戶管理、計劃任務等各項工作安排,并及時將業務信息向下轄網點傳達,以更好地完成市分行的工作任務。
4、加強對營業經理的考核與考評工作,使營業經理能發揮潛力,履行好職責,提高我行的會計核算質量。
職員在職工作計劃3__年馬上就要結束了,行政部作為公司的后勤保障部門,在過去的一年中為公司的發展默默的付出著,在集團領導的帶領下,做出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困難和不足之處,現將__年行政部工作匯報如下:
一、檔案管理方面
1、歸檔
檔案管理一直是行政工作中比較薄弱的一項工作,__年第四季度開始,行政部依據相關規定并結合各部門工作中的實際情況,逐漸確定了各部門檔案的歸檔范圍和檔案管理的規范性。
2、管理
根據公司管理制度要求,檔案實行統一領導、集中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行政部對檔案室重新做了調整,檔案柜也重新分配,并且設定了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所存檔案及時歸檔和借閱等工作,并做有檔案借閱登記。
二、辦公設備管理方面
為了統一管理、控制成本,公司所有辦公設備由行政部經過貨比三家后,統一采購驗收入庫后按需配置到各部門,并且監督管理。公共辦公區域辦公設備由行政部統一管理,所有辦公設備的耗材皆由行政部管理配備。
三、辦公用品管理
公司各部門的辦公用品都實行由部門按需申報,行政部統一后按需采購、入庫,各部門按要求領用。辦公用品的發放、采購和管理,建立辦公用品臺賬和領取記錄。
四、會議管理
會議管理是行政工作的一部分,做好公司會議及其他各部門會議的組織和后勤服務工作。落實各類會議的會前準備、會后的會議紀要的整理及發送各部門等工作。
五、制度的建設
配合總經理在原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包括《辦公用品管理辦法》、《公司車輛管理辦法》、《辦公區域衛生管理辦法》、《招待用品管理辦法》、《辦公室用電安全規范》、《文件簽批流程》、《證照管理標準》、《網購管理辦法》、《印章的管理標準》、《辦公室衛生檢查扣分管理制度》、《會議管理辦法》等等。根據企業現狀,進行修改和完善,近期已將公司新的規章制度制定出來,下一步就需要相關領導進行會審。
六、車輛管理
為領導和員工提供便利的交通工具是行政部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后勤保障更是一項重要工作,__年開始,行政部保障了各部門員工外出工作的便利,員工滿意度也得到提升。一年來,行政部結合工作實際,在車輛管理的方面,達到一車一人,定期保養,責任到人的管理方式,車輛的高效管理,為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創造了良好條件。
七、網絡管理
為了保障集團的日常辦公,加強公司現代化辦公需求,本年度OA辦公進行試用階段。對各部門辦公設備的配置保養和維修。保證各部門的通訊和網絡暢通。
八、總結:存在的困難與不足
(一)困難:
1、行政部較頻繁的人員流動,帶來工作不連續的問題。
1)人員的變動造成個別工作的中斷,如:工作交接的不順暢,各項記錄的不完善。
2)辦事風格的不同,也容易引發多方面的不適應。
2、公司的階段性發展帶來的整體認識偏差及重視程度不足的問題。
1)各方面還是更習慣把行政部作為單純的服務職能來對待,
2)公司目前所處的階段,有規范管理的必要性,但這種必要性還沒有達到普遍感到“急迫”的程度。在整體氛圍可有可無的情況下,工作推進的難度可想而知。
3、現行及試行制度本身尚待完善,由此可能引發的問題。
例如:工資福利制度的改革、財務報銷制度的改革等。
(二)不足:
1、團隊建設、內部管理尚有不足。
1)由于行政部管理幅度較寬(行政部現在涉及的工作已經越出了單純一個部門的范圍)、事務性強,需要部門員工普遍做到一專多能,且相互之間有團隊、補位意識。這一點上還需進一步加強。
2)行政部內部管理,如車輛、人員管理、文件傳遞等,仍有提高的余地。
2、責任心、責任感有待進一步加強。
1)行政部工作“即時重要”的性質,決定了工作瑣碎但責任重大的特點。
2)部門內個別崗位尚存在人員不足等問題,
3、服務意識與服務水平尚待提高。
1)目前部門個別崗位服務意識不足,需要提高工作責任心。
2)服務水平與服務技能有直接關系,好在部門員工普遍悟性較強,且大部分均有上進心。
九、小結
行政部在公司安排的任何工作中一定要首當其沖。困難是存在的,現實的,難免的;我們的不足也是顯而易見的。但行政部有決心也有信心迎難而上,在伴同公司發展壯大的過程中整體提升!__年已經過去,在新的一年里,我們將繼續圍繞公司中心工作,克服缺點,改進方法;深入調研,掌握實情;加強管理,改進服務;大膽探索行政部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促使行政部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為公司的健康快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職員在職工作計劃4一、管理制度制定
1.質檢部門的管理制度與質檢部門職責要在二月完成初稿,并先行實施。
2.要在四月中旬完成檢驗規范、檢驗標準和檢驗規范細則的文本文件并報領導審批。
3.明確質檢部門人員職現責與分工(包括進料、半成品、成品、電子電器設備及各部分檢驗流程和測試步驟等)。
4.明確質檢部門的人員考核標準(要求文本文件)。
二、加強產品檢驗及抽力度
1.為了確保產品質量,首先要加強原材的進貨檢驗,原材料進廠是質量管理的首要關口,只有把原材料的質量控制到位,才能保證后續的正常生產,越早發現問題損失就越小。
對供貨商的提品質量要求形成文件化,形成質量協議,提高、保證入廠原料質量穩定性,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和損失,達到共贏的目的。再次是與供應商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質量反饋,讓供應商對其提供的產品有明確的認知。
2.加大檢驗力度。
為了加大檢驗力度并做到全方位的檢驗工作,需要考慮增加質檢部人員。
3.為了更好的產品檢驗,需要為質檢部門配備產品檢驗測試場地。
4.配備質檢部門用的測試工具。
三、與其他部門相互配合
質檢部有責任與義務要求采購部、設計部、生產部和計劃部門配合與協調,以便更好質檢目標。新的一年,質檢部將按照公司制定的新目標,將質量工作向各部門深入的開展,提升質量管理人員的素質,即時跟進新產品、新標準。在質量控制上加強對產品檢驗手段、方法的分析研究和策劃,加強質量目標的統計和質量異常的跟蹤。切實做好年的質量管理、嚴格質量控制,確保公司產品的質量能滿足客戶的需求。
職員在職工作計劃5__年,我們質量管理辦公室將根據公司的年度工作要點,緊緊圍繞公司“改革、發展、質量、效益”的總體要求,認真做好質量體系的管理工作,積極開展質量管理活動,確保公司員工教育與培訓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有效的運行。
一、加強部門管理工作,努力提高部門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管理水平
本年度將根據公司學習計劃的總體安排,認真組織部門所屬人員進行技能學習,使部門人員能深入公司的路線、方針、政策,關注時事,與時俱進。并結合部門工作特點和實踐經驗,不斷強化服務意識、質量意識,在提高管理水平的同時,認真學習質量體系文件,深入研究質量管理的新方式、方法,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努力推動我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加大質量體系的執行力度,進一步強化全員質量意識
本年度,質管辦將在開展各種質量管理活動中,對各受控部門進一步加強體系文件的宣貫和學習指導,并要求各受控部門及分承包方對所屬人員定期進行集中學習,對新引進人員、轉崗人員及時進行質量培訓。通過各種形式的宣貫,努力使各受控部門和人員能及時、準確地掌握外審后修訂的文件、新增部分乃至整個體系文件的內容和特點,嚴格按文件規定的要求開展日常工作,進一步強化全員質量意識,確保公司質量體系得到持續、有效的運行。
三、認真組織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工作,嚴格實行質量管理
根據公司內部質量審核程序和管理評審程序的規定,本年度我部計劃安排兩次內部審核和一次管理評審工作,質管辦將從質量活動的組織、開展形式、內容和審核、評審過程等各個環節進行規范化,嚴格執行文件要求和質量管理。內審的重點是審核體系文件的符合性和貫徹培訓情況,檢查質量管理記錄填寫的情況和不合格項糾正的情況,檢查質量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和連續性。同時,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對分承包方提供的服務開展評估工作。在內審中發現的不合格項和缺陷情況時,將及時督促糾正。在管理評審中,將對質量體系運行的有效性予以分析、評價,研究并改進內審中出現的問題,分析不合格項產生的原因及體系運行方面的缺陷等。并將通過管理評審工作總結經驗,為下一年開展質量管理工作提供借鑒。
四、做好各項預備工作,推進質量管理全員化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金融機構資產總量、盈利水平都取得長足發展,但我們也要看到在社會轉型時期金融機構仍然存在著諸多問題,尤其是在信貸業務上。每年向法院涉及金融機構的信貸合同糾紛案件數量不斷增多,且爭議的標的額也越來越大。雖然金融機構在開展信貸業務時,通過依法簽訂貸款合同、進一步規范貸款程序,增強了合同的合法性,規避風險的能力在提高。但金融機構在信貸業務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也暗含了一些弊端和風險。為了確保信貸資金的安全,金融機構需正確面對存在的問題與風險,加以有效地控制和防范。
1.金融機構信貸業務中存在的問題。一是缺少相應法律的實施細則。目前金融機構簽訂信貸合同的主要依據是《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但由于實際情況的負責多樣,法律法規缺少結合實際的操作細則。二是忽視信貸合同的重要性,違規簽訂合同導致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盡管金融機構在完善信貸程序、規范信貸手續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由于工作人員違規操作導致合同無效的情況也不少見。三是忽視貸款保證中潛在風險。四是金融機構在格式合同中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合同文本滯后等問題,這些問題都可以因為重視而得到改善。
2.金融機構信貸業務中問題的完善。一是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具體的實施辦法。針對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積極做好金融機構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二是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的法律工作機制。應建立于司法部門的聯系溝通機制,及時獲取司法信息,有新的司法解釋或相關案例時,及時學習并應用于信貸業務。同時建立專門的法律工作機構,負責信貸人員法律知識的培訓和司法部門的聯系,提高信貸人員的相關業務水平,通過對合法性審查加強進一步防微杜漸,規避風險。三是嚴格貸款程序。嚴格要求信貸人員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認真操作信貸業務,嚴格執行審貸分離制度,對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資信程度做出細致的調查分析。四是進一步提高信貸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業務水平。強化自我約束意識,正確擺正與相對方的關系,公平合理地確定權利義務,做好告知義務。
(作者單位:農行浙江臨海市支行 浙江臨海 317000)(責編:李雪)
關鍵詞:縣支行 功能作用 研究
中圖分類號:F83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6-209-02
2010年,人民銀行縣級支行迎來新的“曙光”,人總行、分行及中心支行在年初的工作會議上均把“加強縣支行建設”擺在重要的議事日程,先后還相繼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建設的意見和實施方案,更加明確了縣支行的職能定位和履職重點。圍繞“五項職能”清晰定位,縣支行在當前形勢下發揮功能作用存在哪些制約因素,如何在縣域經濟金融的發展中發揮更大的功能作用,重塑基層央行的形象,本文結合轄區實際進行了多方位的探索,供上級行及同仁們商榷。
一、新形勢下縣支行功能作用發揮的制約因素
(一)傳統經辦業務的調減,動搖了金融服務的基礎和自身地位
近些年,發行庫零庫存管理割斷了縣支行與縣域金融機構的主業聯系,縣域貨幣流通的情況再無法迅速準確地掌握,不僅造成市場流通中的人民幣整潔度差,縣域和農村客戶合理的大額現金支取得不到供應和滿足,而且與縣域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及協作關系由緊密走向疏散;商業銀行數據大集中信息化建設對業務流程和組織體系影響的結果,迫使人民銀行支付清算系統不斷跟進,會計核算體系也隨之提位上升到中心支行層面,同時取消縣支行的同城票據交換和資金清算業務,使得縣支行對資金清算管理監督流于形式,與轄區金融機構的業務往來再度“冷卻”;金融統計信息數據集中上系統后,轄區金融機構統計數據停報的同時情況反映也中止,造成縣支行的金融統計信息不對稱,經濟金融運行情況分析質量下降,向上級行和當地政府提供決策依據的可用性低,協調溝通能力遞減。金融服務功能的衰退動搖了自身在當地的社會地位。
(二)金融監測機制的不完善,難擔維護轄區金融穩定的重任
在實際工作中,縣支行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和風險監測機制中的主導地位尚未得到應有的明確,對轄區金融運行的監測配套措施和政策措施不夠完備有效。一是縣支行日常風險監測缺少銀監部門的風險報告,不能對金融機構風險狀況實施現場檢查,只能靠收集一些監測指標數據對轄區金融機構風險狀況進行簡單分析判斷,監測力度不大,效果不佳,對轄區系統性金融風險做不到及時分析預警。二是在征集社會信用和保證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安全的信貸征信系統管理中,金融機構不及時向人民銀行數據庫錄入重要信息數據,致使信息系統反應滯后,功能弱化。三是縣支行的金融穩定工作在組織機構、人員配備等方面并未單設,一直歸口金融管理部門,其相關職能范圍不十分明確;同時縣支行也缺少真正熟悉金融穩定業務的專業人才,在建立維護金融穩定機制方面尚處于探索實踐階段,工作開展難以達到較為理想效果。四是與銀監部門、地方政府溝通協調難以到位,形不成監管合力,遇到金融突發事件往往會形成處置不及時或處置效果欠佳。
(三)貨幣政策工具的缺失,梗阻了信貸政策的傳導和貫徹落實
目前,人民銀行縣支行貫徹執行國家貨幣信貸政策的工具缺失、手段單一,督導轄區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和縣域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主要依靠“窗口指導”,但“窗口指導”約束力較弱,縣支行又沒有操作其它貨幣政策工具的自,無法激勵約束轄區金融機構,導致信貸政策的傳導作用弱化。況且,貨幣信貸政策傳導和實施需要全面的經濟金融監測信息體系作支撐,目前信息反饋的指標體系縣支行沒有建立,難以形成穩定長效的數據采集,且一些信息指標地方政府沒有反饋部門難以收集。加之,貨幣信貸政策執行涉及的相關部門配合不積極,縣支行履行做好貨幣信貸政策的傳導職能不是不盡其力,更多的是無奈和“望洋興嘆”。
(四)依法行政能力的低下,抑制了功能性監管的執法效率
縣支行金融執法隊伍中既懂金融理論知識,又懂法律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欠缺,法律事務部門沒有單設,人員多為兼職,全面開展依法行政工作的人力基礎相當薄弱。所以在開展功能性監管的執法檢查中,正確全面地運用法律法規有一定的難度,常常是經驗替代法規,行政程序只求合理,大大制約了金融執法質量的提高。新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了9項檢查職責,縣支行至少有6項可以開展,但除了反洗錢外,其他做的都不夠好。更重要的是金融法律法規要么缺少處罰尺度,要么規定的處罰額度普遍較高,在貧困地區依法執行較難,因自由裁量尺度不好把握,往往以象征性的處罰替代法律規定的處罰條款,形成了不作為甚至是濫用權力的隱患。還存在的困惑因素是執法檢查方式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仍沿用看報表、翻傳票、查臺賬等傳統方式,使得執法檢查質量和效率大打折扣。
(五)行員年齡的老化和短缺,適應不了新形勢下履職的要求
以某縣支行為例,現有的28名員工中,按第一學歷劃分,初中生11人,占總數的39.29%;高中生7人,占比為25%;中專生10人,占比為35.71%,沒有一名科班出生的大專以上畢業生。按年齡劃分,30歲以下的一人,30至40歲的一人,兩人均為轉業軍人,占比為7.14%;40至50歲的14人,占比為50%;50歲以上的12人,占比為42.86%,平均年齡48歲。顯而易見,支行的整體狀況是:學歷層次偏低,年齡結構老化,員工綜合素質不能適應新的工作要求。盡管實施了內設機構職責調整,但支行內設機構及崗位均按上級要求對應設置,內設部門職能的“小而全”和專業人才“少而匱乏”的矛盾比較突出。以目前支行的人力資源狀況,主要精力集中在國庫會計工作和內部管理,難以“面面俱到”地充分履行基層央行的各項職責。
二、圍繞職能定位,探索縣支行提升功能作用的一些途徑
(一)延伸和拓展金融服務功能,保障縣域金融體系高效運行
縣支行金融服務方面的傳統業務雖然有所調減,但新的業務職責在不斷增加和完善。為了做到“有為才有位”,重樹人民銀行縣支行在社會公眾中的形象和地位,必須創新服務手段,拓展縣域金融服務領域。一是拓展和創新國庫服務功能。將國庫服務功能拓展到改善民生、提高國庫行政效率的各個層面。比如:涉農補貼資金的直撥到戶、社保資金的直撥到戶、非稅收入的直達入庫、國庫資金的直接支付和財、稅庫銀的橫向聯網工作等。二是依靠金融基礎設施服務縣域金融和經濟發展。大力推廣銀行卡業務改進縣域支付清算環境,尤其要鼎力支持農村信用社盡快推出農民工卡,解決農民外出打工結算不便的問題。完善縣域身份核查系統、支票影像系統、反洗錢系統運行,為縣域金融發展提供公共服務支持。三是貼近縣域經濟主體、貼近群眾的生產生活,宣傳貨幣政策、反假幣知識、外匯知識、征信知識、金融法律法規等,提高縣域經濟主體的金融素質,在金融領域充分體現人民銀行縣支行金融服務的效果。
(二)著力改善縣域金融生態環境,維護轄區的金融穩定
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首先要利用兩大數據庫(企業和個人信貸信息基礎數據庫)功能加快縣域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充分挖掘現有的經濟金融數據資源,監測轄區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投向,分析資金使用情況,主動開展風險提示,為縣域經濟和新農村建設提供金融支持。拓展對非銀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將國家職能部門采集到的企業及個人信用資料充實到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中,為縣域經濟的發展提供征信支持。另外,加大對金融誠信的宣傳力度,積極營造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維護轄區金融穩定是縣支行最重要的職責,要下大力氣建立和完善維護金融穩定的工作協調機制,困難再大也要克服,這是《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三條賦予的職責。為了確保轄區的金融安全,縣支行要積極主動協調融通,加強與金融監管機構的密切配合與合作,定期召開轄區金融穩定協調會議,共同維護轄區金融穩定;要搞好轄區經濟金融預測預報體系建設,定期對轄區經濟金融運行情況進行調研、評估和分析,及時發現潛在風險;制定轄區應對金融風險預案,不斷提高應對金融突發事件的能力。
(三)增強“窗口指導”的效力,疏通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渠道
針對人民銀行縣支行在新形勢下“窗口指導”作用在實踐中的弱化趨勢,當前,應進一步設計和明確縣支行窗口指導的工作原則,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窗口指導的前瞻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根據窗口指導的總要求是使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意圖落到實處,經濟變量按照人民銀行的意愿發生變化,讓存款類金融機構獲利或免遭損失??h支行窗口指導的原則應設計或明確為:雙贏原則,只有以成本最低化和收益最大化為出發點,存款類金融機構才會真正自覺地去執行政策;地方特色原則,窗口指導工作必須高度關注轄區的經濟特色,才會引起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的足夠重視;現實可操作性原則,既要有現實政策基礎作保障,又要有實際工作意見可以執行。遵照原則在實施過程中,一是要建立窗口指導工作的獎懲機制,對認真執行窗口指導意見的金融機構給予激勵,減少其工作成本,對拒不執行窗口指導意見的,要建立相應的懲罰機制。二是縣支行利用貼近微觀經濟金融主體和縣級政府部門的便利,可以不定期地通過召開金融聯席會、形勢分析會、貸款項目推介洽談會、專題研討會等形式,傳達窗口指導意圖,擴大人民銀行貨幣信貸政策影響力。同時,積極對外履職,服務縣域經濟金融發展,承擔銀政、銀企溝通橋梁,配合當地政府搭建多層次的融資平臺,積極解決“三農”和中小企業融資難題。三是探索開展金融機構執行貨幣信貸政策的效果評估,配合上級行研究信貸政策評估的程序辦法。四是注意充分發揮縣支行對縣級政府的經濟金融專業參謀和助手作用。通過信息調研等有效載體,做好縣級政府部門的專業參謀,尤其要主動承擔縣級政府安排的金融調研課題和任務,通過高質量的信息和調研成果,準確、全面、及時地反饋縣域經濟典型情況。
(四)堅持依法行政,強化縣域金融協調管理
在當前金融業務分業監管的框架下,縣級銀監辦事處僅3~4人,力量有限。人民銀行縣支行幾乎是縣域唯一健全的金融行政管理組織,面對國家行政體制改革和財稅體制改革朝著有利于縣級行政體制發展方向去調整的實際情況,縣支行的基礎作用、獨立作用可能越來越突出,而不是越來越弱化,在改革中人民銀行縣支行完全可以勝任金融管理、組織協調的職責。一方面,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縣支行應主動履行其法定金融管理職責,既要搞好對金融機構的服務,又要強調金融管理,牢固樹立“管理與服務并重”的觀念,發揮縣支行在整個縣域金融服務領域的核心作用、引導作用和組織協調作用。另一方面,應吸取美國次貸危機引發金融危機的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中國人民銀行法》,重新賦予人民銀行更大、更多的金融管理權和金融監督權,同時縣支行的上級行應加強對縣支行開展金融監管工作的指導考核,從而提高人民銀行系統維護金融穩定的水平。
(五)弱化縣支行部分職能,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履職能力
針對縣支行人員短缺、年齡老化、素質不高的現狀,建議取消或弱化縣支行一些內部管理或形式上的事務,如內審、紀檢監察、工青婦、宣傳教育、勞資統籌、部門信息等,由上級行統一調度和管理,緩解縣支行人員少、崗位多的工作壓力,減負后以利于更好履行社會職責,提升功能作用。對現有職工要加大培訓力度。一是要開展全員性的業務培訓,著力提高全員隊伍素質。二是強化崗位培訓,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中青年骨干要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專業培訓和崗位輪換培訓。三是要制定統一的縣支行業績考核制度,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履職水平。
三、加強縣支行建設,增強其功能作用的幾點建議
1.健全人才保障機制。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選拔和考核體系,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實施合理的激勵手段,促進人才的合理選用。
2.建議上級部門健全有關法規,盡快完善各項工作機制,便于縣支行工作開展,特別是在反洗錢、信貸征信、金融穩定工作等方面。建議在法律上賦予縣支行更多的權限,尤其要強化對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的監督處理權,確保縣支行順利、有效地履行各項職責。
3.加大年輕優秀人才的引進力度,提高縣支行整體素質,加快金融改革步伐,防止在機構整合的過程中,縣支行人員過于老化,不能適應新職能的需要。
4.適當增加政策工具在基層行的運用。賦予縣支行更多的貨幣政策傳導職能,將直接與地方金融機構密切相關的政策工具和手段,分層次、分階段地向縣支行延伸,使基層央行有職、有責、有權。比如:恢復縣支行再貸款運用權和再貼現窗口,使其成為縣支行傳導實施貨幣政策的重要手段,逐步消除阻礙貨幣政策傳導因素。
參考文獻:
1.王洪章.加強人民銀行縣支行建設的幾個問題.中國金融,2009(18)
2.西安分行課題組.人民銀行縣支行履職能力建設思考.中國金融,2010(1)
3.楊道法.圍繞縣政改革強化人民銀行縣支行職能.西南金融,總第33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