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17 09: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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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自給自足 所有制 經濟基礎
作為封建社會經濟基礎的小農經濟是中學歷史教學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教學的難點,筆者從小農經濟與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關系入手,來全面認識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所謂經濟基礎是在一定時期內占主導地位的生產關系的總和,從中不難發現,經濟基礎的核心是生產關系,而在生產關系的三要素中,生產資料歸誰所有是主導。封建社會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是土地,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主要有三種類型: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它是封建社會占統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也是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封建土地國有制,主要形式為屯田制和均田制;農民土地所有制,它不占主要地位,但卻是封建社會土地私有制的重要補充。
中學歷史對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的表述通常是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自然經濟)。而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之間的關系到底又是怎樣的?對于這個問題的解釋關鍵在于如何全面理解什么是自然經濟。自然經濟我們經常明確其特點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自給自足,是一種男耕女織的自給自足,從字面含義來看是自己生產滿足自己的需要。但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自給自足是不能簡單的理解為生產者通過自己的生產滿足了自己生活需要,因為無論漫長的原始社會,還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都不是(或不能)自給自足。在此以家庭為單位的自給自足可以理解為生產的極端封閉性,無論是產品的生產還是生產的分工幾乎都是在一個封閉的環境中完成的,這樣的情況下,以家庭為單位的生產實體,彼此孤立幾乎不發生聯系。如果說在家庭為單位的生產實體下的生產有極強的封閉性的話,那么從生產的目的及產品的分配上來看,自然經濟亦體現為自給自足。因此在階級社會,自然經濟作為一個社會經濟范疇,不能從單個家庭來解釋,必須包括剝削者和勞動者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因為自然經濟的存在時間范圍,另一方面做為一種經濟形態它是有階級性的。從中可以看出自然經濟的另外一個特點,即勞動者為自己和剝削者直接消費而進行生產。在這種經濟中,勞動者是直接生產者,他們的勞動也是直接的社會勞動,或自然形式的社會勞動(即不需通過交換即為社會所承認的勞動)。
從生產的性質來看它不僅包括生活資料的生產還包括生產資料的生產,在這里僅僅是生活資料的生產,還不是全部的生產活動,因而又得出自然經濟的第三層含義。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這幾種社會形態中商品經濟一直存在,雖然它與通常所說的自然經濟有區別,但從根本上說它是自然經濟的補充。可以說在這樣的經濟單位中它是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的自給自足,相對于其他的經濟單位它是封閉。在我國的封建社會中,這種“單一的經濟單位”應當是大體相當于過去一個鄉里或邑縣,包括這一地區的地主、農民、各種工匠、手藝人,還有小商人。否則很難做到從生產資料到消費資料的基本自給。一家一戶,包括手藝人,是一個生產單位,但不是一個經濟單位;他們聯合起來,才成為一個經濟單位。每戶生產的農產品不盡相同,他們是靠在地方小市場上進行品種調劑、余缺調劑,互相取得原料或成品完成再生產的。這種調劑往往也經過商人,但它是使用價值的交換,乃至勞動的直接交換,應當屬于自然經濟的范疇。
這樣,我們可以把自然經濟的概念再引申一層,得出它的第四層含義,或廣義的含義即使用價值的生產和交換。自然經濟,本來是與商品經濟相對立而言。因此,廣義地說,凡是以使用價值為目的的生產,或者以獲取使用價值為目的的交換,都屬于自然經濟的范疇。從這個含義說,不僅包括農民家庭手工業,還包括獨立的工場手工業。從這一點上來看不僅是作為副業的工場手工業,還可把某些城市手工業包括在內。
在我國的封建社會發展的過程中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發展的很完善,有效的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建立大統一的國家,商業一向比較發達,但發展程度很低。資料表明前夕,國內商品的流通額約為3.88億兩,其中糧食占百分之四十二,棉布占百分之二十四點四,鹽占百分之十五,以下依次為茶、絲和絲織品、棉花等。以糧食為例,糧食是最重要的商品,差不多所有其他商品都是直接或間接的和糧食相交換。糧食商品化的情況是觀察自然經濟的重要標志。當時,在城鄉、地區間流通的糧食約有245億斤,占產量的百分之十點五,商品率不過百分之九。糧食從來不是作為商品生產的,無論農民或地主出賣余糧,都是為買而賣。其他占重要地位的物品也是如此。商品經濟是自然經濟的對立物,但是,單純使用價值的生產和交換——盡管也會造成市場繁榮——卻又常成為自然經濟的補充。而其結果是:地主制的封建經濟利用它鞏固了自己。這也是我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原因之一。
關鍵詞 明清 資本主義萌芽 發展緩慢 原因
中圖分類號:G633.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661(2017)01-0018-02
在明中期以后,以生產商品為目的的紡織業逐漸興起,并在江南一些地區發展成為獨立的手工業工場。如蘇州出現以絲織為業的“機戶”,他們擁有資金和幾臺至幾十臺織機,開設機房,雇傭機工進行生產。機工就是早期的雇傭工人。“機戶出資,機工出力”,這種雇傭關系是資本主義性質的生產關系。這說明,明中后期,在江南一些地區的生產部門,稀疏地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在清代,資本主義萌芽繼續發展。但是,資本主義萌芽發展十分緩慢,從明中后期出現,到前夕,雖有壯大,卻無突破,始終在萌芽狀態徘徊,整個生產未能進入工場手工業階段。其力量遠不足以分解封建生產方式,在全國范圍內,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仍占主導地位。究其原因我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中國封建社會土地制度的特點所帶來的影響
中國封建社會的土地制度比之西歐有其不同的特點。在西歐封建社會,土地屬于王有。國王把土地逐級分封下去,受封人對土地只有占用權,沒有所有權,只能使用,不能私有,土地不能買賣或轉讓。在中國封建社會,土地為皇帝、貴族、官僚、一般中小地主和自耕農所私有,土地可以任意轉讓或出賣。土地買賣早在春秋戰國之際即已產生,自此以后一直是封建社會下常見的經濟現象。既然土地可以自由買賣,那么不但貴族、官僚可以大量占田,同時工商業者和高利貸者也可以把他們獲得的利潤、利息用來購買土地。在中國封建社會,后面這些人只要有可能,總是很熱衷于購買土地進行地租剝削的。地租剝削從收入來說并不比經營工商業和放高利貸更為有利,司馬遷早就說過:“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可是地主的社會地位比較高,相反地,在歷代封建王朝實行 “重農抑商”政策的情況下,工商業者的社會地位卻比較低下。此外,地租收入雖然沒有商業利潤和高利貸利息高,但是穩可拿到,沒有風險,不怕水淹火燒,即使遇到兵燹之災,安定以后仍然可以收回田舍。正因為如此,工商業者、高利貸者常常“以末致財,用本守之”,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明中葉以后,商品經濟比過去發達,土地買賣更加頻繁。明清時候,工商業者仍然熱衷于購買土地,使自己兼做地主或者完全轉化為地主。清人陶熙在《租》中曾說:“上自紳富,下至委巷工賈胥吏之儔,贏十百金,即莫不志在良田”。《租》雖作于光緒年間,但這段話用于分析前的經濟形勢也是適用的。既然明清的封建地主和工商業者積累起來的貨幣財富都競相用于購置土地,而不投資于工商業,那么自然就不利于資本主義萌芽的迅速成長了。
二、沉重的封建剝削使自然經濟的生產狀況長期不能改變
在封建社會自然經濟在社會生產中占著統治地位,廣大農民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耕織結合,自給自足。這種狀況直到封建社會后期也未改變。自然經濟是一種落后的生產形式,產量很小,成本也低,同時又有技術的極端低劣和停滯的特點。自然經濟的長期存在是和封建剝削的沉重分不開的。地租一般要占到產量的百分之五十,也有高達百分之六、七十的,再加上封建地主的額外剝削以及封建官府的賦稅徭役的壓榨,就使得廣大農民常年都在饑餓和死亡線上掙扎。農民終年勞苦,可常常是“谷未離場,帛未下機,已非己有”“今日完租,明日乞貸”,不得已時還得“賣田宅,鬻子孫”。在這樣的困苦生活情景下,農民自然沒有力量發展生產,不可能突破這種狹小和落后的生產經營方式。而自給自足經濟的長期存在,既排斥社會分工和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也阻礙著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出現,同時,在資本主義萌芽產生以后,又阻礙了這一萌芽的迅速成長。
三、傳統的“重農抑商”政策對民間工商業發展的束縛
基于高考命題的這些特點,本文以小農經濟、重農抑商兩個概念的解讀為例,對中國古代經濟史復習提出幾點建議,希望對同學們高三復習備考有所啟發。
一、在比較中鑒別相關概念
例1 (2013年新課標Ⅱ卷第25題)漢唐制定土地法規,限制私有大土地的發展,宋代一改此法,“不抑兼并”。據此可知宋代( )
A.中央集權弱化 B.流民問題嚴重
C.土地兼并緩和 D.自耕小農衰退
【解析】宋代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A錯。材料未涉及流民問題,排除B。由于北宋政府“不抑兼并”,土地兼并日益嚴重,C錯。宋代土地兼并日益激烈,自耕農失去土地的現象增多,租佃關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經營成為僅次于自耕農形式的重要經營方式,故選D。
【名師點津】此題涉及一個重要概念:自耕農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自然經濟嗎?有比較才有鑒別,比較這三者的異同,有助于準確掌握小農經濟這一概念。如圖所示,我們不難看出,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和自耕農經濟是三個不相同的概念,但三者又有交集,都是生產力水平低下的產物。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是自然經濟,但不等于自然經濟,自耕農經濟是小農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區別如表一所示:
表一 自然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的比較
例2 (2014年江蘇卷第4題改編題)明隆慶初年,“撫臣涂澤民用鑒前轍,為因勢利導之舉,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易只通東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國,亦禁不得以硝黃、銅、鐵違禁之物夾帶出海。奉旨允行,凡三十載,幸大盜不作,而海宇宴如。”這說明當時( )
A.官府廢止明初以來“海禁”
B.官府有條件地開放“海禁”
C.官府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
D.官方朝貢貿易體系已瓦解
【解析】C選項頗具迷惑性,重農抑商一直是中國封建王朝基本的經濟政策,一度開放海禁不等于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根據材料“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奉旨允行”等信息可知政府允許有條件地開放“海禁”,答案為B。
【名師點津】題中涉及的重農抑商、海禁都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經濟政策,海禁與閉關鎖國是重農抑商政策在對外關系方面的體現,閉關鎖國是海禁政策的延續。兩者異同參見表二:
表二 重農抑商、海禁政策的異同
二、在多維分析中理解概念
運用新材料,多角度考查核心概念是高考命題的一大特點。復習備考應從多維視角來分析理解概念。這里的多維視角,包括三層含義:①構成概念的基本要素視角;②將經濟概念與政治、文化相聯系的視角;③運用唯物史觀、近代化史觀、全球史觀等相關理論分析問題的視角。
歷史概念的類型包括人物、事件、法律、制度、政策、會議、思想等,構成概念的要素根據類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國古代經濟史制度、政策、現象類概念居多,如井田制、均田制、封建土地私有制、工官制度、重農抑商、海禁、閉關鎖國、經濟重心南移、資本主義萌芽等。構成制度、政策概念的基本要素有:原因、時間、目的、內容、影響等。構成現象概念的基本要素有:產生原因、歷程、影響發展的因素、影響等。我們可根據構成要素全面分析概念,如表三、表四所示。
分析中國古代經濟史近三年各地高考題,以下特點清晰可見:①題型以選擇題為主;②小農經濟、土地兼并、重農抑商、海禁、閉關鎖國、經濟重心南移等概念一直是考查的重點,而重中之重,非小農經濟、重農抑商莫屬;③試題以新材料、新情境、新視角呈現,注重運用比較分析、邏輯推理等史學方法考查對概念進行理解和運用。
基于高考命題的這些特點,本文以小農經濟、重農抑商兩個概念的解讀為例,對中國古代經濟史復習提出幾點建議,希望對同學們高三復習備考有所啟發。
一、在比較中鑒別相關概念
例1 (2013年新課標Ⅱ卷第25題)漢唐制定土地法規,限制私有大土地的發展,宋代一改此法,“不抑兼并”。據此可知宋代( )
A.中央集權弱化 B.流民問題嚴重
C.土地兼并緩和 D.自耕小農衰退
【解析】宋代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A錯。材料未涉及流民問題,排除B。由于北宋政府“不抑兼并”,土地兼并日益嚴重,C錯。宋代土地兼并日益激烈,自耕農失去土地的現象增多,租佃關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經營成為僅次于自耕農形式的重要經營方式,故選D。
【名師點津】此題涉及一個重要概念:自耕農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自然經濟嗎?有比較才有鑒別,比較這三者的異同,有助于準確掌握小農經濟這一概念。如圖所示,我們不難看出,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和自耕農經濟是三個不相同的概念,但三者又有交集,都是生產力水平低下的產物。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是自然經濟,但不等于自然經濟,自耕農經濟是小農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區別如表一所示:
表一 自然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的比較
自然經濟 小農經濟 自耕農經濟
產生 原始社會 春秋戰國時期
消亡 后開始解體,但至今仍有些地方的農業經濟帶有一定的自然經濟性質 到1956年,隨著的完成,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完全消失。但的實行,使小農經濟一定程度上又有所恢復,但已不等同于古代的小農經濟
內涵 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自己生產自己消費 家庭經營,經營規模狹小 擁有耕種土地所有權的小農經濟
對立面 商品經濟 機械化生產 租佃經濟
例2 (2014年江蘇卷第4題改編題)明隆慶初年,“撫臣涂澤民用鑒前轍,為因勢利導之舉,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易只通東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國,亦禁不得以硝黃、銅、鐵違禁之物夾帶出海。奉旨允行,凡三十載,幸大盜不作,而海宇宴如。”這說明當時( )
A.官府廢止明初以來“海禁”
B.官府有條件地開放“海禁”
C.官府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
D.官方朝貢貿易體系已瓦解
【解析】C選項頗具迷惑性,重農抑商一直是中國封建王朝基本的經濟政策,一度開放海禁不等于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根據材料“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奉旨允行”等信息可知政府允許有條件地開放“海禁”,答案為B。
【名師點津】題中涉及的重農抑商、海禁都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經濟政策,海禁與閉關鎖國是重農抑商政策在對外關系方面的體現,閉關鎖國是海禁政策的延續。兩者異同參見表二:
表二 重農抑商、海禁政策的異同
重農抑商 海禁
不
同
點 時間 最早實施于戰國時期,貫穿整個封建社會 實施于明清時期
目的 征收賦稅和鞏固統治,壓制商業發展,實質是維護封建經濟的基礎 防范人民的反抗和外來殖民勢力的侵犯,維護封建體制
內容 對國內市場進行嚴格規定和控制,采取重征商稅、限制商業活動和歧視商人的政策 嚴格限制國人出海貿易和外商來華貿易
影響 有利于古代農業的發展,但后期嚴重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 曾起到一定的民族自衛作用,但限制了中國與西方的經濟文化交流,導致中國逐漸落后于世界潮流
相同點 ①為了維護封建統治;②由自然經濟所決定;③有限制和壓制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④阻礙了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影響了中國向近代社會的轉型
二、在多維分析中理解概念
運用新材料,多角度考查核心概念是高考命題的一大特點。復習備考應從多維視角來分析理解概念。這里的多維視角,包括三層含義:①構成概念的基本要素視角;②將經濟概念與政治、文化相聯系的視角;③運用唯物史觀、近代化史觀、全球史觀等相關理論分析問題的視角。
歷史概念的類型包括人物、事件、法律、制度、政策、會議、思想等,構成概念的要素根據類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國古代經濟史制度、政策、現象類概念居多,如井田制、均田制、封建土地私有制、工官制度、重農抑商、海禁、閉關鎖國、經濟重心南移、資本主義萌芽等。構成制度、政策概念的基本要素有:原因、時間、目的、內容、影響等。構成現象概念的基本要素有:產生原因、歷程、影響發展的因素、影響等。我們可根據構成要素全面分析概念,如表三、表四所示。
表三 多維視角看小農經濟
形成原因 鐵犁牛耕的出現和推廣,提高了社會生產力;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確立
特點 ①分散性:以家庭為生產、生活的基本單位,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男耕女織;②封閉性: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③落后性:農民占有少量的生產資料,精耕細作,相對簡單的生產工具,長期不變的生產技術和容易滿足的社會心理狀態;④脆弱性:規模小、抵御天災人禍的能力差
發展
因素 有利 ①生產力:鐵犁牛耕的出現和普及,生產技術的不斷進步和提高;②生產關系:農民擁有一定的生產資料、一定的生產自,能支配部分勞動產品,具有較高的生產積極性;③自身發展動力:小農經濟規模小,促使農民努力提高耕作技術,盡可能提高單位面積的產量,促進農業向精耕細作方向發展;④政策:封建政府為保證財源,大都采取重農政策
不利 ①分散性、脆弱性、封閉性、落后性;②封建剝削嚴重(沉重的徭役和賦稅);③土地兼并;④階級矛盾尖銳,社會動蕩;⑤自然災害
地位 是我國封建社會農業生產的基本模式,在封建經濟中占主導地位,是兩千多年來中國封建社會生存和發展的經濟基礎
影響 積極 在封建社會形成和發展時期,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積極作用是主要的,提高了農民積極性
消極 在封建社會后期,阻礙商品經濟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成長,不利于社會的進步,導致了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緩慢并長期延續
表四 重農抑商政策
含義 重視農業而限制打擊工商業的經濟思想和政策
原因 ①根本原因:封建社會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必然產物;②直接原因:商業與農業爭奪勞動力,影響農業生產甚至危及封建統治;③其他因素:富商大賈操縱市場物價
目的 ①直接目的:確保賦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②政治文化方面:安定人心,加強對農民控制;③根本目的:維護封建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即自然經濟),鞏固封建統治
主要表現 ①統治者反復強調農業為本,商業為末,形成輕視商人的主流價值取向;②在土地問題上,采取抑制兼并政策,防止農民大量破產,穩固農業生產基礎;③強化戶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動;④多方面限制工商業活動,如組建龐大的官營手工業,壓制民營手工業發展;⑤通過征收重稅、國家壟斷經營等方式打擊商人
影響 積極 ①經濟:有利于穩定農業人口,推動農業發展,鞏固封建國家的經濟基礎;②政治:有利于安定人心和對農民的控制,鞏固封建制度,維護國家統一
消極 ①妨礙工商業發展,強化自然經濟,使之遲遲難以瓦解,違背歷史發展潮流;②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③造成中國社會的落后
三、在突破思維定式中深化概念
例3 (2012年全國大綱卷第13題)唐太宗說:“工商雜色之流……止可厚給財物,必不可超授官秩,與朝賢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在此唐太宗強調的是( )
A.防止 B.維持社會等級
C.重義輕利 D.重農抑商
【解析】答案為B。唐太宗不但把工商業者歸入“雜色之流”,而且杜絕了他們入仕的途徑,強調工商業者不能與官員“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可見目的是維持社會等級。材料體現了統治者對工商業者的歧視,但沒有反映對農業的重視,排除D。
例4 (2013年全國大綱卷第16題)明初的戶役制度,將戶籍分為若干類別,其中主要是民戶,還有軍戶、匠戶、灶戶(煮鹽戶)等幾十類,并嚴格禁止更換戶別。這一措施有利于( )
A.緩和土地兼并 B.促成社會分化
C.強化社會控制 D.發展商品經濟
【解析】材料說明戶籍在古代是身份職業的象征,政府嚴禁更改戶別,以加強對民眾的控制,減少人口流動的可能性,答案為C。A與材料無關,嚴格的戶籍制度并不利于社會的分化,也不利于商品經濟的發展,排除B、D。
【名師點津】重農抑商政策推行的目的是維護小農經濟,確保賦稅的征收,加強對農民的控制,從而鞏固封建統治,例3答案卻是“維持社會等級”。強化戶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動,是重農抑商政策的表現,但例4并沒有從經濟方面考查戶籍制度對農業、工商業發展的影響,而是從“強化社會控制”這一政治角度著眼。這些別出新意的試題大大深化了概念的內涵。
面對高考試題的新材料、新情境、新視角,一些同學往往難以克服思維定式,對概念的理解固化、僵化,從而影響了考試成績。怎么辦?提高材料處理能力是關鍵。分析材料,要做好兩點:
1. 抓住材料主旨
試題所提供的史料,并非所有文字都是有用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起鋪成、解釋作用的,真正起關鍵作用的,往往是某個詞或句子。抓住主旨可以從材料出處(或說話者的立場、對象)、關鍵詞、轉折詞(或語氣詞)、高頻率詞等入手。
例5 (2014年天津卷第12題改編題)(宋)太宗淳化二年詔曰:“關市之租,其來舊矣……征算之條,當從寬簡。宜令諸路轉運使……市征所算之名品,共參酌裁減,以利細民”。又詔:“除商旅貨幣外,其販夫販婦細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材料表明( )
A.宋太宗重視商業,適當減免商稅
B.宋代商業不斷發展,商業地位重要
C.宋代依然對工商業者征收重稅
D.抑商政策不利于商業的發展
【解析】“當從寬簡”“參酌裁減”“不得收其算”,這些含義相近的信息(可以看成高頻率詞)一再出現,答案為A。其他各選項材料均沒有體現。
前的兩三千年里,炎黃子孫在神州大陸建立了統一強盛的封建帝國,創造了燦爛的中華文化。在這漫長的中,我們既可以看到在一定歷史時期內有不同的關系及其亞種并存,也可以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中尋見各種經濟關系消長的軌跡。從一定意義上講,我國封建始終是建筑在綜合經濟基礎之上的。
正如馬克思所說,在一切社會形式中都有一定的生產支配著其他一切生產的地位和,因而它的關系也支配著其他一切關系的地位和影響。在封建社會中起這種作用的生產是農業,它的關系則是地主制生產關系。地主通過出租占有的土地收取地租剝削佃農,是這種經濟關系運動的軸心。在這種關系中,地主和佃農矛盾對立,相互依賴,各自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地主經濟、佃農經濟以及與之并存的自耕農經濟和各種小生產經濟的總和,構成中國封建社會的主要經濟體制,我稱之為“地主制經濟”。
地主制經濟是人類歷史上多種封建經濟類型之一。這種類型的封建經濟是否也象領主制經濟那樣,其本質屬性是經濟的,或者說它也是以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為基礎的,并可由此進而認為,凡封建社會必然是以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為基礎呢?這個既不應該教條式地肯定,也不可根據一些表面現象簡單回答,最好考察它的基本經濟單位——地主經濟、佃農經濟和自耕農經濟——的運轉過程,它的帶有普遍典型意義的經營方式,以導找適當的答案。
先看地主經濟。所謂地主經濟是指地主自身的經濟,它是地主制經濟中占主導地位的經濟,它制約著并存的其他經濟,影響它們的。地主經濟的主要特征是非生產者——地主占有土地經營農業,其經營形式大體分為兩大類,即地主經營制和地主租佃制。
所謂地主經營制是地主在自己擁有的地產上進行農業經營;一般以使用雇傭勞動為主,有的使用奴婢勞動或僮仆勞動;產品往往是出售的,當其種植經濟作物時尤其如此。所以地主經營大多不是自然經濟。實行地主經營制的地主是經營地主,這類地主到明清才逐漸增多;但即使這時,他們在地主中也是少數。因此本文在對地主經濟進行質的剖析時以租佃制地主為主要對象。因為租佃制地主才是地主經濟成熟了的形態。就讓我們用解剖人體去理解猿體那樣,通過對租佃地主的分析去認識地主經濟一般吧。
地主租佃制就是地主將占有的土地分散出租給佃戶經營;自己坐收地租。中國封建社會中絕大多數地主采取租佃制方式進行剝削。除一般民田外,族田、學田乃至王府莊田、官田屯田等等土地占有形式的經營方式的實質也都是地主租佃制,盡管它們的形式或有小異。所以說,租佃制是中國經濟中大量的、有代表性的土地經營制度,中國封建社會的地主制經濟主要是租佃制的地主經濟及與之相適應的、相伴隨的農業經營制度。
租佃地主占有土地的面積大小不等。絕大多數地主占有土地量不是很大,而且往往沒有草地、牧場、森林等多種類型的地產。有較少的地主土地占有量相當之大,特別是皇室、王府及縉紳。不論土地占有多少,他們把全部土地分割成小塊招佃出租。有的地主留下部分土地自營。自營地的耕作不是采取令租佃土地的佃戶提供勞役耕種,而是依靠僮奴、奴仆或雇傭長工和短工耕作。是為租佃地主兼經營地主。地主出租土地的目的是收取地租。有的地主要求佃農勞役,如為之看家護院,家庭服役等,但這是次要的;地主主要是從佃農那里收取實物地租。實物地租的是谷物。通常的地租量是佃地產量的百分之五十;或于年節之際索些雞鴨之貢,不占主要地位。地主一般不干預佃農的種植耕耘。當其為佃農提供耕牛、農具或種籽時,或對佃農生產施加某種程序的干預。這是因為提供生產資料帶有租憑、借貸性質,干預生產以便于秋后獲得滿意數量的谷物,并非監督種植計劃以滿足地主的多方面需要。大地主設總管或管家,其主要任務是催租,是單純的索取,不是去干涉佃農的生產活動。可見,沒有自營 地的地主的經濟活動內容不包括農業生產環節。這樣的地主是不少的。
再看佃農經濟。租地佃農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另一種基層經濟實體。他與租佃地主相依,無此無彼。這種經濟實體主要以夫妻子女(有時包括雙親)組成的小家庭為單位,依靠佃入土地,自備其它生產資料,依靠家庭勞動力主要從事農業勞動。佃入土地的數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家中勞動力數量的制約。他們從確定種植品種直到收獲的全部生產活動都獨立進行。收獲時把租地上收獲的農產品的二分之一左右無償地繳給地主作為地租。其余二分之一自留,用作籽種、農具等經濟條件的補償、擴大再生產的追加和全家生活消費。有的佃家家庭兼營副業、手作為補充。租種同一地主的各家佃戶自行決定所從事的副業、手工業的種類和規模,地主不作統一安排。出賣勞動力,充當短工,往往也是佃農收入來源之一;再不敷時,借貸則是不可避免的了。佃農自負盈虧,跟地主只發生佃地償租、借債還錢的關系,其經濟條件的補償和再生產不在地主考慮之內。另有一部分佃農自己占有少量土地,同時租入部分土地,都由自家耕種,是為半佃農,其經營方式接近自耕農,屬于自有的那塊土地上的收獲物與地主無涉。
還有自耕農經濟。與地主、佃農時存在的相當大量的自耕農,也是由小家庭組成的經濟實體。他們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堵陽自有的。土地占有量大體是家中勞動力所能耕種的,或者雇傭少數短工協助即可耕種的。一般地說,自耕農的經濟比佃農優越,家中的勞動力也比佃農較多、較強。他們兼營副業、手工業的規模可能比佃農的大。自耕農自負盈虧,在分配方面不與地主發生直接關系;但需向國家繳納賦稅,承擔差徭。與自耕農經濟地位相仿的是小手工業者、小手工業作坊主,也可包括在自耕農經濟這個范疇之內,不另敘。
在講座自然經濟的條件問題時,我們曾經提到,嚴格的人身依附關系往往既是強制本經濟單位內生產者為土地所有者提供勞役地租的有力保證,也是使勞動者按照土地所有者的需要進行分工的保證。這在領主制經濟中表現得相當明顯。中國封建社會中佃宵和地主的關系是因土地租佃關系才形成的。封建王朝也曾給予地主階級某些特權,使之擁有對佃戶的超經濟強制力。例如,為保證社會治安穩定而將佃戶的戶籍編入地主戶籍,為維護等級秩序而將佃戶的地位置于地主之下,在人口稀少地區制止佃客離開租地他往,以保證勞動人手不致外流,規定佃戶不交租應受刑法懲治,等等。這種超經濟強制力使主佃關系帶有等級特征。不過,由于我國封建政權歷來實行中央集權制,朝廷賦予地主的權力,最大也沒有達到準許地主擁有獨立的司法權的程度。在生產方面,地主一般并不利用這些特權強制佃永按照他的意志進行分工。又由于土地買賣和其他原因,地主與佃戶的關系并不長期固定,因此同一地主的各個佃戶難以形成固定的內部分工。地主索來的地租只是清一色的谷物。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租佃地主家庭是不進行生產活動的全寄考消費經濟單位。他們的需求卻是復雜多樣的。谷物地租的價值量足夠支付地主一世所需物品的價格而有余,但從使用價值來看,單純的谷物只能直接供給食物中的主食所需,遠不能代其他食品、衣著、住房、車馬以及精神方面的各種必需物品,也不能用以繳納須以貨幣繳納的賦稅。實物收入的單一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靠地主經濟單位自身無法解決。唯有和其他經濟單位彼此發生商品貨幣關系,問題方能迎刃而解。他們只要出售租谷,就可得到貨幣,也可以得到一切。他們完全有條件做到這一點,因而沒有必要強制佃戶按照他們的需要分工生產各種實物。單一的實物地租絲毫不妨礙地主經濟的發展,所以這種地租形態得以久存。概括為一句話,就是:單一實物地租形態不具備自然經濟平衡律的實現條件,租佃地主經濟單位不能以自然經濟為基礎。有一種論點認為,對地主制經濟而言,實物地租是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條件下的地租形式,或者說,實物地租長期占統治地位反過來又鞏固了自然經濟。這種看法是值的商榷的,因為這里忽略了單一實物地租和多種實物地租產生的后果是不一樣的。
租佃制使佃農相對獨立于地主經濟之外,佃農既不被強制提供勞役地租,又不按統一要求提供多種實物地租,地主經濟要想實現使用價值形態自給是不可能的;那么,地主占有土地和擁有其他資源的數量多少,對于是否自然經濟已經沒有意義了。盡管中國封建社會中有的地主集中占有的土地量很大,在資源方面為實現自然經濟提供了可能,租佃制下佃農分散獨立經營和繳納單一的實物地租,使這種可能性再也不能變為現實。
佃農和自耕農有許多共同之外,其基本點是:兩者都是以小家庭為單位的小生產,都是小農經濟。他們耕種的土地面積大小,一般都與家庭勞動力(或加少量雇工)的負擔能力相適應;他們的收獲物都以農產品為主。作為一個生產型的經濟單位,需要是多方面的。除去食鹽、陶瓷器皿等生活資料外,要有鍬、鎬、鋤、鐮、犁等金屬農具,磨、碾、碌碡等石器,乃至車、船等運輸工具和耕牛、挽馬等大牲畜;有些手工業更需另外一些工具,如織機等。這些都不是小農經濟個體能夠自給的。
地主和小宵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各自都有使用價值形態的收入單一(少樣)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并且這個矛盾都不能在本經濟單位內自行解決。地主制經濟總產品中相當的一部分須經過如下的轉化:使用價值形態(谷物及副業、手工業產品)賣 價值形態(貨幣)買 使用價值形態(各種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不經過這形態的轉化,生產循環必將發生危機。可見,中國封建社會中的地主制經濟不具備實現自然經濟的五個基本條件,不能滿足自然經濟平衡律的要求。商品買賣活動對于地主制絕不是可有可無的環節,而是由地主制經濟各個經濟單位的經營方式所決定的。所以說,地主制經濟的發展是以商品交換關系為條件的,商品經濟在地主制經濟的運轉中不是附加的,不是外在的。地主制經濟和商品經濟有著本質的聯系。
在分析中,人們有時認為,為了換了 本經濟單位使用價值的需要而生產部分產品出售,這不是商品生產,不屬商品經濟范疇。這個提法可以商榷。說為買而生產不是資本主義經濟,當然是對的,但說它不屬于商品經濟范疇,值得重新。因為這實際是,為了論證某種經濟單位的非資本主義性質,而簡單地根據是否以使用價值為目的來確定經濟單位的經濟類型。
經濟單位生產活動的目的性可有三種不同情況,即(1)為了獲得直接消費需要的使用價值,簡稱為“為用生產”,(2)為了換得本單位需要而又不能生產的使用價值,簡稱為“為買生產”和(3)為了價值增殖,簡稱為“為利潤生產”或“為賣生產”。經濟單位的生產目的性跟它的生產關系性質、經濟類型的關系可表示如下:
生產關系性質 生產目的 經濟類型
非資本主義生產 (1)為用生產 自然經濟
(2)為買生產 商品經濟
資本主義生產 (3)為賣生產
從表中可以看出,(1)為用生產和(2)為買生產的經濟單位,它們的經濟類型不同但生產關系性質相同;(2)為買生產和(3)(為賣生產的經濟單位。它們的生產關系性質不同但經濟類型相同。(2)為買生產的經濟單位雖是非資本主義性質,經濟類型卻是商品經濟。經濟單位的生產關系性質和它的經濟類型,概括的不是同一層次的問題,兩者雖有密切聯系,但無必然的統一關系。這是因為商品經濟并不專門存在于某種性質的生產關系之中,非資本主義經濟并不必然是自然經濟。因此,分辨生產關系性質時,考慮其生產目的是為了使用價值還是為了價值,分辨經濟類型時考慮的卻是達到目的的方式,即是否通過外部的貨幣交換關系。不要因為(2)為買生產是非資本主義經濟就認定它不屬于商品經濟類型;也不必因為它是商品經濟類型而認定它必是資本主義經濟。人們為了說明(2)為買生產的非資本主義性質而只看到其生產的目的和(1)一樣都是為了使用價值,就認為(2)也是自然經濟。這種看法忽視了使用價值的獲得是否通過貨幣交換;而通過貨幣交換與否,卻代表著看不同的經濟類型。把(20為買生產看成自然經濟,在上是把商品交換納入到自然經濟范疇之中;而商品交換恰恰是自然經濟范疇所要排斥的主要內容,否定為買生產是屬商品經濟范疇,實質也就否定了小商品生產的存在。
我們還應注意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土地的買賣問題。地主兼并土地成為大地主,或破產而出售土地,自耕農出賣土地淪為佃農,或買進土地變為地主,佃農購入土地成為自耕農乃至上升為小地主等等現象,在中國地主制經濟發展的全過程中是經常發生的。“千年田八百主”的諺語,生動地反映土地易手之頻率。既然土地是商品,土地買賣當然是商品貨幣關系。在正常情況下,想買土地就得先積攢貨幣,出賣土地得到的也是貨幣。小農是存在購進土地的可能性的。經濟上升的欲望總在刺激他們擴大土地占有面積。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盡量擴大(2)為買生產,以便得到多一點貨幣。由此他們與商品經濟的聯系更多了,而不是保持或發展自然經濟。
如前所述,有與農業相結合和與之并存的多種手工業是自然經濟的重要條件。地主制經濟中的佃農和自耕農確有不少是經營家庭手工業的。為了增加產品、擴大收入,他們有必要這樣做;在農業收入不足維持生計的情況下尤其如此。他們也有可能這樣做,因為家庭是由男女老幼不同的勞動力搭配組成的,便于內部協調分工;還因為農業生產有明顯的季節性,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在一年內有許多閑暇,佃農和自耕農都可以自由支配勞動時間,一個小農個體同時從事的手工業項目畢竟是很少的,不可能經營多種手工業。他們選擇哪種手工業,要考慮勞動力數量,原料來源、技術傳統,更需考慮的是產品能否賣出支。通常的做法是致力于自家能夠進行的手工業,盡可能多生產一些拿到市場出售。這也就談不上家庭手工業是為了自給自足了。為了家用而制造一些手工制品,比如為掃地而自做兩把掃帚,與其稱之為家庭手工業,倒不如把這算做家務勞動更為貼切。自然經濟必須有家庭手工業,但有家庭手工業不一定是自然經濟。不能把有關家庭手工業的史料不加分析地統統用來證明自然經濟,其中很多只是反映價值形態的自給自足而已。
許多著作認為男耕女織的耕織結合是自然經濟的典型表現。乍看起來,小農自種糧食以果腹,自織布匹而暖身,衣食具備,無復有求于他人,也就與商品經濟無涉了。其實未必。如前所述,自然經濟是有特定含義的,首要的是經濟條件的自足。很顯然,衣食兩項是很重要的,但遠非全部經濟條件。單一的家庭手工紡織,并不能使經濟單位得到使用價值形態的全部自足。不可否認,家庭手工織品中會有一部分是自給性生產,但不能僅僅看到這一部分因而否定出售部分的商品性。再者,如果說“織”是自給,就意味著該戶農民自己植棉,自己紡紗,自已織布,最后自己縫制給夠全家所需的衣服。可是,種、紡、織、縫中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是自家不愿解決或根本解決不了的;如果進而想到這一系列勞動所需工具的來源,就更復雜了。其實耕種這類經濟作物以及從事一系列手工業生產的農戶的產品,大都遠遠超過自己家庭的需要量。一般地說,桑、麻、棉等經濟作物總是作為商品作物種植的。農村中出售棉花、紗線、布匹,以及買棉紡紗,買紗織布成衣的,從來大有人在。麻亦類似,絲織尤其明顯。在這里,買賣雙方盡管都是為了滿足本經濟單位所需的經濟條件,但都是通過貨幣運動進行的,商人活動其間尚暫不論。“男耕女如何”農戶的產品從價值形態說可能收支相符,但這不意味著滿足了自然經濟平衡律的要求。產品的使用價值形態對本經濟單位來說,不論是自給不足還是自給有余,都將與商品經濟發生聯系;前者買進,后者賣出。可見,為了獲得再生產必需的全部經濟條件,耕織結合的小農也得藉助于商品交換。事實上,我國直到明清時期植棉織布的農戶也從未達到總農戶的一半以上,面織麻,織綢的更少,在考慮到大量農戶的穿衣問題并不能依靠家庭自產解決時,可以設想其間普遍存在的商品貨幣關系。何況小農之家機杼之聲達旦,無非是為了明晨拿到市場上的布匹稍多一些。這種耕織結合越發展,市場上的商品量就越大,是不說自明的。男耕女織現象只能反映地主制經濟下男婦勞動力的充分作用,說明小農經濟的經營方式,而不能證明農戶個體或更大的范圍內必然是自然經濟。
總之,對于地主制經濟來說,與農業相結合的單一的家庭手工業除去可能滿足本經濟單位某一種物質需求面外,它的重要意義在于補充家庭經濟收入,而不在于因之實現自然經濟;它不象在領主制經濟單位中的多種手工業那樣,是多品種實物地租的前提。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的結合是自然經濟的必要條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條件。在考察地主制經濟時,不要看到哪里有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的結合就認定那里必然是自然經濟;事情可能相反,恰恰那種結合正是商品經濟的表現,它跟商品經濟的發展成正比,甚至可以說,中國封建社會的大商品量的主要依據之一就是小農一和家庭手工業的結合。
說地主制經濟與商品經濟有本質聯系,并不排除中國封建社會歷史可能存在自然經濟的經濟單位。如前所述,凡具備平衡律實現條件的經濟單位都可是自然經濟的。魏、晉、南北朝、隋、唐都有大型的莊田,它們包括大片地產,擁有相當豐富的自然資源和足夠的人身隸屬于主人的勞動力,具備自然經濟平衡律要求的條件。如果這類莊田是統計表的經濟單位,很可能就是自然經濟的個體。不過迄今對它們的組織、經營情況不甚了了,其中主人和勞動者間是否租傭關系,內部如何分工,所屬店鋪、店舍是什么狀況,如此等等,史料語焉不詳。我們姑且把它們看作是類似歐洲領主莊園那樣的自然經濟單位。不過這類莊田是中國封建農村經濟的組織形式之一,一般來說,是不用它做中國地主制經濟的典型代表的。
說地主制經濟與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也有很大差異。自北而南沿海堵省,黃河中下游,長江流域及長江、珠江兩個三角洲等地,經濟水平提高,那里的區域間以及經濟單位間的商品經濟都比較發達。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是很明顯的。南方是北方、沿海和內地、中部和邊疆、平原和山區、漢族和少數民族、近郊和遠效、經濟作物區和大田作物區,經濟水平差別很大。有的地區生產水平極低,特別是地理條件決定的困難地區,與外界的經濟聯系極少,呈相對閉鎖狀態。那里有的農民家庭自己生產所需的幾乎一切物品,從而不依賴于市場和它以外那部分社會的生產運動和歷史運動,雖然那里也是地主制經濟。即使在一般地區,地主制經濟各類經濟單位產品的商品率也大不相同,他們之中有的絕大多數產品留自用或大部分自用。
是否可以由此認為自然經濟是地主制經濟的必然呢?不能。經濟單位把部分產品留作自用,這和經濟條件的自我滿足是兩碼事,前者只是部分生產具有自給性,不能稱之為自然經濟。自給程度較高的現象并不是地主制經濟運動方式內在決定的,而是生產力水平低下的結果。與商品經濟聯系很少的農民家庭往往是由于缺乏足夠的勞動力,不掌握較高的生產技能,缺乏原料,因循守舊,或者還有其他原因,他們只得以最壞的經濟條件從事最供銷水平的生產。他們的產品僅夠維持起碼的生存條件,沒有多少產品能向市場提供,從而也極少右能從市場上獲得較多的經濟條件。這種經濟單位再生產的經濟條件低得和勞動力的生存條件極差而外,交通條件惡劣,運輸工具落后,這是農民突破相對隔絕狀態的重要障礙。這些都是生產力水平決定的。誠然,由于中國封建社會生產力一般地說是較低的,因而地主制經濟的經濟單位往往帶有不同程度的自給性。但應注意的是,這種現象基至可能在比封建主義先進得多的生產方式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若就地主制經濟的各種經濟單位的經營方式看,它不但不排斥商品經濟,而且以商品經濟為自身繁榮的條件。在一定條件下呈基本自給狀態的地主制經濟的經濟單位,一量生產條件改善,產品有所嗇加,商品經嚌運動就會展開。生產力水平越高,商品經濟就越發達,地主制經濟也越繁榮。商品經濟的發展不但沒有破壞地主制經濟,沒有改變它的本質,反而使之繁榮;相反,地主制經濟并不以生產的自給性為條件。誰也不會認為,地主制經濟越發展,生產的自給性定然起高。可見,中國封建社會中有些經濟單位呈自給現象,并非由于它是地主制經濟。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說以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是以莊園制為主要內容的西歐中世紀早期領主制經濟的主要特點,是可以的;稱它是以地主制經濟為主要內容的中國封建經濟制度的主要特點,是不妥當的。
再有,所謂基礎是指事物發展的根本。A是B的基礎,意味著B離開A就不復存在,或者改變本質。自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全然不是A與B的關系。即使佃戶完全進行商品性生產,只要和佃關系不變,它仍然屬于封建的地主制經濟范疇。既然地主制經濟是中中國這樣的大國中躡在了兩、三千年的封建經濟制度,那么在研究整個人類社會封建歷史階段特征時,當然不能無視它的存在。不加區別地統稱封建社會經濟制度以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為基礎的提法,也是不妥當的。
三
現在討論一些有關的
先談地方小市場的性質問題,我以為,地主制,也要把商品流通放在封建經濟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整個經濟運動過程之中考察。不能只看上農的商品率較低,便斷言商品經濟僅僅是地主制經濟與之略有聯系的身外之物。而應注意到商品流通是地主制經濟的交換形式,沒有它,分配所得與消費(包括生產消費)所需對不上號,經濟運動難以繼續。地主制經濟依賴商品經濟的根本原則,是私有制下小生產形成的產品單一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不能在本經濟單位內自行解決,這個矛盾是由地主制經濟的經營方式決定的。
地主制經濟的三類經濟實體,地主經濟、佃農經濟和自耕農經濟(含小手者經濟)是我國封建經濟的基本細胞。出于細胞生存的需要產生了地方小市場,在地方小市場的基礎上形成了區域性市場,區域間經濟聯系以及域鎮商業(這里暫時舍象對外貿易)。這種情況,在以經濟為基本經濟單位特征的社會,例如歐洲中世紀早期建立在領土莊制基礎上的封建社會里,是看不到的。
有同志認為,在地方小市場上進行的品種調劑,互相取得原料或成品完成再生產的交換是使用價值的交換,乃是勞動的直接交換,雖然往往也經過商人,但應屬于自然經濟的范疇。這個看法似可商榷。
市場是屬于商品經濟范疇的概念。自從人類社會出現商業以來,市場也和商人,商人資本、貸幣、價值、價格等一系列關系一樣,早已存在。價值也是十分古老的規律,在一切通過貨幣進行的交換關系中,不同程度地發生作用。在不同的社會形態下,市場為不同的生產關系服務,它的范圍和性質隨生產關系的變化而有所不同。如果商品生產的目的是 通過購買勞動力進行價值增殖,那就是資本主義商品生產;這種生產關系占統治地位時,商業資本從屬于產業資本,市場就是資本主義市場,其規模擴展到空前的程度,勞動力普遍成為商品。這標志著商品經濟的高度,進入新的階段。不過,不能認為僅只這種市場才屬于商品經濟范疇。
封建社會的國內商品流通曾經相當發達。城鎮中的商品經濟固不必說,地方的、區域性的乃至區域間的商品商場都早已存在。各類市場各有其主要的功能。其中地方集市墟場是整個商品流通的基層環節,它起著為大范圍市場集中商品的作用,更重要提,通過它才解決了基本經濟單位固有的產品單一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生產循環得以順利繼續。
市場,總是反映個人之間、經濟單位之間的商品貨幣關系的概念;大小市場都是一樣的。地方小市場的貿易有許多是商人的活動。也有許多是生產者出售自己的勞動產品。生產者主要是小農和小手工業者,他們的產品有一部分留作自己消費,蓁部分進入市場出售,就成為商品。不是為了出售的,即不是作為商品生產的物品,是不會作為商品進入漢通的。這就是恩格斯所說的,物品生產出來不僅是為了供生產者使用,而且也是為了交換的目的。自發的社會分工使得產品具有商品的形式,商品的相互交換,即買和賣,就使個體生產者有可能滿足各式各樣的需要,既不應以小農產品中出售部分的性質決定自用部分的性質,否定這部分生產是自給生產。也不該以自用部分的性質決定出售部分的性質,否定這種生產是商品生產。盡管在一些情況下,個體小農的產品中進入市場的部分可能不是主要的,但在市場上,他仍以小商品生產者的身份出現。在生產過程中,小農根本無法分清哪一件是為了自消費,哪一件是為了出售而勞動。中交換中,生產關系性質、生產目的性以及購買者目的性都不問題的性質,都被商品這一共性掩蓋了。
馬克思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商品資本轉化為貨幣資本時說,產業資本是和各種不同的社會生產方式的商品流通交錯在一起的,只要這些生產方式同是是商品生產,不論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生產的產品,還是中國農民的,印度農奴的、荷隸東印度的公社的、俄羅斯農奴制國家的或者半開化的狩獵民族的產品,它們總是作為商品和貨幣同表現產業資本的體貨幣和商品相對立,作為它們來源的生產過程的性質如何是沒有關系的。我們在分析封建社會市場進可以運用同樣的。自耕農的產品也罷,佃農交租后自用有余的產品也罷 ,封建主利用奴婢勞動生產的產品也罷,地主收來的地租也罷。當它們作為商品出現時,共同構成市場客體,與貨幣相對立。地方小市場也不例外。
在中國封建社會的地方小市場上,確有許多生產者之間的交易是以物易物的。但不能把這看作是使用價值的直接交換、勞動力的直接交換。從所周知,我國很早就有貨幣,至少到秦朝已經統一了貨幣單位,通行啟蒙 及城鄉了。我國封建社會中包括地方小市場在內的各級的以物易物只中表象,它不是直接的勞動交換,而是以貨幣價格為背景的。使用價值交換是不能離開交換價值。這里已不是一般等價物出現以前的以物易物,而是省略了貨幣轉換過程的商品交換。這就意味著交換的產品不但有使用價值,而且也是交換價值的相當者,就是說,它是商品。
總之,中國封建社會中產品交換過程表現為商品流通過程,前者與后者相一致。地方小市場也和更大范圍的市場一樣,是流通的場所,不屬于自然經濟范疇。小市場不但和更大范圍的商品流通市場是在同一體系之中,而且前者是后者的基礎,不應把它們從性質上分開對待。
再談談經濟單位的劃分問題。所謂自然經濟,是指一個經濟單位的經濟條件通過內部的再生產補償,而不通過與其他經濟單位進行商品交換。因此,與地方小市場是否屬于自然經濟范疇密切相關的一個問題是怎樣確定經濟單位范圍。
有同志認為,在中國地主制經濟中,單一的經濟單位個當于一個鄉或邑縣,包括這一地區的地主、農民、各種工匠、手藝人,還有小商人,一家一戶,包括手藝人戶,只是一個“生產單位”而不是“經濟單位”,他們聯合起來才成為一個經濟單位。邊個意見也可商榷。“經濟單位”范圍的確定,可因研究的目的面異。例如:研究國際經濟時可以國家或跨國公司算做經濟單位;研究區域經濟時可以經濟區或行政區為經濟單位。現在我們研究的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問題,經濟單位劃分的原則宜以是否能夠發生商品交換行為為據。所以,所謂經濟單位,應指經濟活動中最基本的自負盈虧的獨立體,也是最基本的經濟組織。本文有時也稱之為經濟實體。它有經常性的比較固定的收入來源,能夠自行決定本單位范圍內生產、分配和消費的和規模,在交換中是買賣的一方。其內,有決定全部經濟活動的實際上的權威;這個權威是生產資料所有者,或者是主要勞動力,在封建家長制下,往往就是家長本人。其收入如果是來源于農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活動,它就表現為一個生產單位;如果是經營商業,則表現為一個商業店鋪;如果是出租土地或放高利貸,則表現為一個地主或高利貸者家庭。經濟單位可以是一個消費單位,不一定是一個生產單位,而生產單位總是一個經濟單位。所以,經濁單位實際只表現它在經濟上的獨立性而不反映其性質如何。中世紀早期西歐領主莊園中領主的自營地靠農媽的勞役地租經營,靠農奴繳納多種實物地租滿足經濟條件。農奴雖有相對獨立經濟,他的生產卻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于領主的需求,農奴之間有勞動交換而不形成商品貨幣關系。領主和他的農奴們共同成為一個不可分的經濟實體。他們之間的經濟關系和地主佃農的經嚌關系相比全然不同。因此,領主莊園作為一個整體是經濟條件自我補償和再生產的經濟單位。中國地主制經濟中的小農家庭(包括佃農、自耕農以及小手工業家庭)和地主家庭,則分別是獨立的社會經濟組織。一個地主即使占有大量土地,也是分租給許多佃戶。佃戶們用承擔繳納地租的義務換取土地使用權。地主如有自營地,并不靠佃戶勞役耕種。佃戶所繳實物地租是地主的經濟來源,但不是再生產的物質條件。地主對佃農經濟的盈虧不承擔義務。佃戶和自耕農一樣自行決定生產內容,他們的經濟條件補償和再生產過程并不包括地主的活動。地主既不是自己的佃戶們的生產計劃者、組織者,更不是一個村、邑縣的經濟級織者。因此,地主和他的佃戶們只相互依存,而不是統一為一個經濟單位;村、縣就更加不成其為統一的經濟單位了,如果把許多自負盈虧的獨立個體,臂如說一個縣范圍內所有的地主、農民、各種工匠、手藝人和商人等都放在一起稱之為一個經濟單位,無異于把肌體說成是細胞。那當然會認為地方小商場是經濟單位內部的事,那些經過商人的貨幣交換活動,也都被劃為自然經濟范疇了,把商品流通活動歸納在排斥商品流通的自然經濟概念之中,這在理論上是費解的。
最后談談地主制經濟下商品經濟的特征及其它。資本主義關系的產生是以商品經濟的發展為條件的。我認為,地主制經濟的發展也是以商品經濟的發展為條件的。中國商品經濟很早就有相當程度的發展,但一直未能促進資本主義關系產生、發展,就是因為這里的商品經濟與地主制經濟相適應。
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是以生資料私有制和雇傭勞動為基礎的大生產。勞動力成為商品;資本家使用雇傭勞動進行價值增殖。為了價值和剩余價值得以實現,的產品必須全部出售,經過轉化為貨幣這樣一個產品運動階段,否則,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都不得補償,再生產循環中止,利潤也不能實現。機器、原材料等不變資本也是貨幣資本通過流通五一節實現的。因此,商品流通是資本主義經濟運轉中的必要環節。流通從屬于生產;商業資本從屬于產業資本。
地主制經濟也以商品經濟為條件,同樣是在一定水平基礎上的再生產過程的要求。商品經濟的發展促進各經濟單位的生產循環過程,使生產進一步發展。不過,這里的商品經濟是建立在小商品生產即簡單商品生產基礎之上的。佃農、自耕農、小手工業者等都是小商品生產者。他們是依靠家庭個體勞動的小規模個體所有者經濟。商人資本獨立于生產過程之外。所以小商品生產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商品流通(它的公式是W-G-W1)顯然不是資本主義的商品流通(它的公式是:
G-W …P…W′-G′);以小商品生產為特征的地主制經濟,也完全不同于以雇傭勞動為特征的資本主義大經濟。盡管地主制經濟以商品經濟為條件,但商品生產總是停留在簡單商品生產階段,商品流通也總是人屬于地主制經濟,為地主制經濟服務。這樣的商品經濟,其發展程度無法和資本主義的相比,其結果也只能是促進地主制經濟繁榮。
小商品經濟是十字路口的經濟,它時刻在向兩極分化。它本身沒有導向性,其上升的方向明顯地受當時主導經濟形態的制約,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它主要上升為資本主義企業,是謂小商品經濟第時每刻產生資本主義。在封建地主制經濟為主導的社會中,小商品經濟雖然有的也向剝削雇傭勞動式轉化,從而產生具有不同程度的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單位,但它難以壯大為新的占主導地位的生產方式,其中絕大多數走向購買土地進行地租剝削的道路,向地主經嚌蛻化。所以當小商品經濟處于地主制經濟的寬容度范圍以內的時候,它的發展起不了瓦解地主制經濟的作用。而地主制經濟對商品經濟的寬容度之大,可能大大超出了過去的理論設想的程度。因為實際上地主制度經濟對商品經濟的發展不是寬容的問題,而是自身繁榮的必要條件。
在地主制經濟中,土地自由買賣和諸子均分繼承的制度使得大的地主經濟單位往往會分為小的,又或瓦解地主制經濟的作用。而地主制經濟對商品經濟的寬容度之在,可能大大超出了過去的理論設想的程度。因為實際上地主制經濟對商品經濟的發展不時寬容的問題,而是自身繁榮的必要條件。
在地主制經濟中,土地自由買賣和諸子均分繼承的制度使得大的地主經濟單位往往會分為小的,又或瓦解為自耕農或佃農。但地主經濟卻同時有不斷再生的能力。由于遺留或力量強制形成的帶奴隸主義性質的經濟單位,最終也被地主經濟“同化”。如下圖(按,圖略)所示,
地主制經濟就是在這樣的循環中發展的。如果這個示意圖是三維的、全息的,就可以是看出圖中的大圈隨歷史前進越來越大,其中諸半徑形成的夾角在不同時期是有變化的,但它的結構將基本不變。圖中的雙線箭頭()表示的道路不被堵死,地主制經濟的這個圈圈就難有重大的突破,建立其上的封建社會就當然地屹立不動。
由此而順便談及,解決中國封建社會何以特長的問題,我以為最重要的是要弄清地主制為什么能長存,而這一問題的契機,則在于找到地主經濟具有強大吸引力的原因。地主經濟受到上層建筑全力保護和意識形態的全面支持,出租土地坐食地租成為合理、合法、省心、安全的剝削方式。購買土地的欲望成為這個社會的主導投資意識,它對以各種方式積累起來的財富的投向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地主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太陽,整個封建經濟在圍繞著它旋轉。對解決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問題來說,這里就是“羅陀斯”。
小商品經濟和地主制經濟的協調統一是因為,一則小商品經濟和小規模經營相適應,二則小商品經濟和適合分散操作的技術及低效能的工具相適應。小農、小手工業者都是依靠歸個人所有的、只供個人使用的、小的、簡陋的和數量有限的勞動資料進行個體生產。在那些小農能夠買得起并且能使用的高效能機器工具和相應的技術出現、從而突破分散的小經營形式以前,小商品經濟只能是小商品經濟。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證明這一點。歸根結底,是生產力狀況決定了生產關系形式及整個社會經濟結構。至于生產力之所以長期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有其經濟的、上層建設的意識形態的多方面原因,不能企望用任何單一的因素解釋清楚,而這超出了本文討論的范圍。
在看到商品經濟發展促進地主制經濟繁榮的同時,還應看到它對小農的另一面的影響。地主得到的實物地租,一部分直接消費掉,一部分進行糧食投機,其余部分將投放市場換成貨幣,用于其化消費、繳納捐稅、購買土地、從事商業、開張典當,放高利貸以及入柜窖藏。商人和高利貸者用一部分資金購買土地兼行地租剝削,更多的部分用于通過商業渠道或放債、抵押、典當等活動剝削廣大農民。商人資本和高利貸資本是地租的轉化形態,也是地租的派生形態。地主、商人、高利貸者彼此相通,形成三位一體的結合。
小農生產的糧食自留部分中,除去一部分為了生產需要必須投入市場出售外,留作食用的部分,有時為了以細換粗品種調劑,也要通過市場。一些貧困農民則往往陷入如下的惡性循環:春耕時借貸,秋收后賣谷還債,春荒再次借錢買糧度日;自有糧食全得通過市場環節。這就出現了谷賤傷農、谷貴也傷的怪現象。農民明知兩頭吃虧,還不得不投入這種買賣關系之中;他們被卷入商品經濟的程度不但很深,而且無力自拔。
由此可見,我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一方面是地主制經濟生產循環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地主、商人、高利貸者三位一體的層層剝削活動的前提;而三結合的剝削反過來又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從這個角度看,我國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某些方面的發展,并不一定意味著生產水平有所提高,不一定反映農民經濟十分興旺發達,也不預示生產關系方面將有什么重大變化或突破。但我們卻可以商品經濟的發展中看到了地主、商人和高利貸者三位一體結合的依據。商人資本和高利貸資本是地租的轉化形態,同有商品經濟也就沒有這種轉化。正是從這個特定的意義上說,在中國的封建經濟中,商品經濟是地主、商人和高利貸者聯合對方大農業勞動者進行剝削活動的工具。不同范圍的市場網與三結合剝削網基本上是協調一致的,或者說,前者是后者的表現。上面只是糧食為例說明這個問題,其他所有經濟作物和手工業品的生產又何嘗不是大同小異。如果認為小農純屬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基本無關,實際上也就是把他們排除于商人和高利貸者剝削對象名單之外了,那么,三位一體的剝削又從何談起呢。
以小商品生產為基礎的商品經濟是為整個地主制經濟服務的,它和租佃制度一樣,是封建經濟不可分的組成部分。地主、商人資本和高利貸資本將其根系盤曲交錯、密密麻麻地深扎在封建經濟這塊沃土之中,通過租佃關系、商品關系和債務關系三條管道,盡情地吮吸一切養分以自肥自壯,資本主義之芽要在此地萌生成長,難矣哉!
英文摘要: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mmodity economy in the feudal Chinese society have remained an important issuein the study of commodity economy history.However,the explora-tion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modi-ty economy in the feudal Chinese society must first depend on a complete description of the situation of its own rather thanjust a simple comparison between the feudal Chinese landlord system and the Western European suzerain system.The particula-rities of the feudal Chinese commodity economy can be seen inthe fact that it experienced three developmental peaks and thusformed a multi-dimensional pattem.During this course,commodityeconomy,though strongly interfered by political factors,has promote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Chinese society.
關鍵詞:商品經濟、中外比較、中國特點
commodity economy/comparison between China and other countries/Chinese characteristics
【正 文】
人類社會經濟的發展,乃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對立消長的過程。(注:李埏:《中國封建經濟史論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6~15頁。)因此,要全面而又科學地認識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必須大力開展對商品經濟史的研究。隨著近20年來對中國古代社會形態研究的不斷深入,這一點已逐漸成為人們的共識。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商品經濟問題是重新正確認識中國封建社會的重要突破口,應強調重視商品經濟的研究。
大力開展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史的研究,首要的重大問題之一就是如何認識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因為這關系到我們從什么樣的角度出發和以什么樣的思想為指導去研究商品經濟問題,并進而科學認識整個社會的發展,這是一個事關全局的大問題。最近,寧可先生強調:"從中國社會形態的研究,尋求中國歷史發展的特點,不能不注重中國經濟形態的特點,這里包括了商品經濟的特點和作用,而尋求中國經濟形態的特點,商品經濟的特點和作用也許能給我們以線索和啟示。"(注:寧可:《中國社會形態中應當注重的一個方面-商品經濟》("社會形態與歷史規律再認識筆談"),載《歷史研究》2000年第2期。)其意蓋在于此。
關于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揭示。但這并不能說明該問題已無探討的必要,而恰恰說明這只是一個重新認識的開端。下面,試就此問題略抒管見。
一
我們先從對已有的特點的分析談起。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研究商品經濟問題和探討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關系的論著中,都曾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問題。其中,姜守鵬先生的《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特點》(注:見《社會科學戰線》,1991年第2期。)是有關此問題的專文。限于篇幅,以下圍繞此出分析。
在該文中,姜先生將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特點概括有三。第一,"土地私有,土地較早成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是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重要特征。"單從時間上看,中國在公元前359年商鞅變法之時,就確立起了"民得買賣"的地權原則,土地買賣逐漸盛行起來;而在西歐,到公元11世紀之后,"在大多數國家內,起初不能讓渡和不能分割的'貴族'土地,漸漸變為可以讓渡和可以分割的;實際上,它已被分割到漫無止境。"(注:[法]P•布瓦松納:《中世紀歐洲生活和勞動》中譯本,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第244頁。)土地買賣才發展起來。顯然,中國歷史上土地成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確實比西歐要早得多。進一步來看,在中西方土地可以買賣之前,土地都是不能任意買賣的。在中國,西周就確立起了"田里不鬻"的地權原則;而在西歐,由于土地處于高度穩定狀態,不能買賣,馬克思曾稱之為"不動產"。
戰國秦漢以后中國進入封建地主制。我曾經提出,中國封建地主制經濟是由相互依存的小農經濟、地主經濟、國家經濟以及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和干預所組成的動態的體系;中國封建地主制經濟下商品經濟的發展,也可以從這樣一個體系去分析和理解,考察小農、地主、國家在商品經濟發展中各自擔任的角色,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首先,考察小農的市場角色。
地主制經濟體系下的主要產業部門是農業,基本生產單位是小農家庭。封建地主制下的小農和封建領主制下的農奴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規模狹小的個體小生產,生產目的主要是為了自給。但前者較之后者,人身依附關系減輕,經濟獨立性增強,在個體家庭生產單位之上沒有一個具有內部生產分工和共同經濟生活的封閉的經濟共同體,其再生產所不能完全自我滿足的部分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需要直接從市場上獲得補充。所以,地主制經濟下農民與市場發生較為密切的聯系,流通成為小農經濟再生產過程中的必要環節。戰國時代非常突出的兩種現象——集市的興起和商人插足小農再生產過程,就是在這樣的條件下出現的。地主制經濟下的小農的這種經濟地位決定它必然是自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農業與家庭手的結合。這是戰國以后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最深層的根源,考察中國封建地主制下的商品經濟,不能離開這樣一個基本的事實。
在地主制經濟下,不同時代、不同地區、不同階層的小農,其經濟中商品生產的成分或多或少,但一般而論這種商品生產都是以自給生產為基礎和依托的,其生產的主要目的是謀生,是取得使用價值。因此,小農的經濟行為并不完全按照價值行事,甚至主要不是按照價值規律行事。例如,農民種什么,不種什么,首先是根據自身消費和交納租賦的需要;他們經營的家庭副業往往視糧食生產的豐嗇為盈縮,而且是“不計工本”的;他們出售農產品的價格也往往低于其價值,等等。關于這個,學界已有較多的論述。
地主制經濟下小農的市場行為還有一些十分重要的特點,例如,小農一方面向市場提供農產品和手工業品,另一方面向市場購買商品,在他們向市場購買的商品中,不但有他們所不能生產的手工業產品(如鐵農具、食鹽等),而且有它們能夠生產的農產品(如糧食、種子等),這就是說,他們既是農產品的供應者,又是農產品的需求者;小農經濟再生產的產品進入市場流通的部分,往往遠遠超過其按勞動生產率自給有余的部分或商品生產的部分。《管子》曾經說過,農民的生產是“年有余而月不足”。這是因為農業生產的基礎是再生產,它是以年為周期的。收獲季節有富余,播種季節和青黃不接時緊缺。這就導致在同一生產年度的不同生產季節中,農民與市場存在著不同的供求關系。中國又是一個自然災害發生比較頻繁的國家,豐歉無常,因此,在不同地區和不同年份中,農民與市場也存在不同的供求關系。同時,農民不但是生產者,而且是備受地主、商人和國家租賦、債利剝削的被壓迫者,這種情況大大加劇了農民與市場供求關系的不平衡。在收獲季節或豐收年份,農民為了完納租賦、清償債務,往往不得不賤價出售包括部分必要產品的糧食和其他農產品(這也和儲藏手段不足有關),在播種、青黃不接季節或歉收年份又不得不高價買進必須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為此,他們又要賤價出售其手工業產品,以至高息舉債。在這一進一出中,進入流通領域的商品量大為增加,但它卻不能反映勞動生產率商品生產率的真實水平。這就是說,在地主制經濟下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商品經濟,商品流通和商品生產并不是完全對應的,在某種意義上說,甚至是脫節的。我們說封建地主制下的商品經濟包含某種虛假的成分,主要就是指商品流通和商品生產在某種程度的脫節。這種脫節導致一些“悖論”現象的發生: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民的相對富足有時并沒有導致農民市場行為的增加,而是相反;貧苦農民比之富裕農民對市場的依賴程度似乎更大些;在一些封建王朝的后期,一方面是農業生產的萎縮,另一方面卻出現商業的畸形繁榮,等等。學術界對中國封建地主制時期農業商品率有不同的估計,有的高達50—60%,有的只有10—20%左右,重要原因之一是口徑和不同:前者一般是按農戶實際買進賣出在農戶總收支中所占的比例計算的,后者則往往是按農業生產能供養多少非糧食生產人口計算的。兩者都有根據的,后者更符合按勞動生產率計算的商品經濟發展的實際水平,而它們的差額正可視為商品經濟中的虛假成分所占的比重。
其次,考察地主的市場角色。
小農生產規模狹小,他們對商品的需求有限,難以單獨創造出大的市場。事實上,在封建地主制下,除了市場基本上是為農民的再生產服務以外,其他的各級市場基本上是為地主階級的消費服務的。封建地主制下的“大市場”或“大流通”是以地主階級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欲望為基礎和動力的。因此,需要考察封建下地主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欲望與封建領主制下的貴族領主有什么不同。
封建領主制下實行勞役地租,農民不但要在領主的“公田”上耕作,而且要提供其他各種勞役服務。“公田”和“私田”有固定的比例,各級領主貴族擁有“公田”(祿田)的數量由他所處等級所決定。這樣,各級領主的收入是相對固定的,由此決定的消費也是相對固定的,并且受到“禮”的種種制約;有人稱之為“凝固性”的消費制度。領主的領地是自給自足的封閉的共同體,一般的消費可以自身獲得滿足。較高級的領主也豢養一些為他們服務的商人,主要是遠途販運一些當地不能生產的珍奇物品,所謂“奇怪時來,珍異物聚”(《管子小匡》語)。
封建地主制下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地主主要收取實物地租,實物地租主要是谷物,這就產生了經君健先生所說的“使用價值形態收入的單一(少樣)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需要出售部分租谷來換取其他物資。在封建地主制下,不但貴族官僚可以占有土地,庶民也可以占有土地,占有土地的數量并沒有嚴格的等級限制,與此相應的地主階級的消費實際上也是不受限制的,起碼是沒有嚴格限制的。《鹽鐵論散不足》突出反映了封建地主制下各階層,尤其是富人消費水平的提高和消費欲望的膨脹,完全突破了領主制等級消費的限制。在實行比較單一的實物地租的條件下,地主階級的消費資料,相當大一部分要從市場上取得。《史記貨殖列傳》描繪了一幅商品熙熙攘攘的繁榮圖景,他把欲望(主要是消費欲望)視作經濟的根本動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正是地主階級的消費欲望促進了戰國秦漢市場的繁榮。
在封建地主制下,地主是市場活動的積極參與者,不但一般要出售部分租谷,以換取所需的其他物資,而且往往直接從事的贏利活動。這種市場活動是建立在對農民剝削的基礎之上的。地主在市場上出售的租谷是農民為地主的需要而生產的,本質上是一種自給性生產;地主出售它實際上是把自給性產品轉化為商品。地主賤買貴賣的對象是個體小農,是地租剝削以外的商業剝削。
地主的市場角色還表現在它與商人的關系上。封建地主制打破了領主制下“工商食官”、商人完全依附于貴族領主的格局,出現了私人工商業者。不過商人與地主實際上是“通家”。新興地主階級的基礎是庶民地主,庶民地主是土地已經私有化、作為國家編戶齊民的自耕農分化的產物,首先是從商人兼并自耕農土地中產生的。商人地主是漢代豪民地主的主體。從戰國秦漢的材料看,工商業者往往經營土地,地主也熱衷于商業活動,庶民地主是這樣(仲長統有典型的描述),身份性地主也不例外(晉代江統的話可以作證)。甚至可以說,地主、商人、官僚早就三位一體了。把秦漢封建政權稱之為“商人地主政權”,是有一定道理的。
秦漢時代農村集市已經普遍存在,城市市場十分繁榮,區域內和區域間的商業粗具規模,在一定意義上說,區域性市場和全國性市場亦已形成。但我同意唐文基的說法,這是一種“非統一的全國市場”。重要的一點是各地區的物價(尤其是糧價)相差懸殊,反映了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地區之間經濟聯系水平的低下。在戰國秦漢的封建市場中,糧食和其他農產品是最重要的商品之一。由于糧食在商品市場上的重要性,對年成豐歉的預測成為當時商人進行商情預測的基礎;而政府亦有以平抑糧價為中心的“平糶”政策的出臺。不過由于運輸成本太高,戰國秦漢糧食還很少進入長途販運。長途販運的商品以各地的土特產品為主;其中既有供統治階級奢侈消費的珍異之物,也有作為“養生送死之具”的民生日用品,這和封建領主制時期的長途販運商業是有所不同的。
封建地主制下的商業是為封建統治者和地主階級服務的,帶有嚴重的封建性。這種商業雖然也有維持小農再生產的一定功能,但同時又利用小農的弱點和農業再生產的特點買賤賣貴,無情吮吸小農的膏血,獲取幾乎不受限制的高額利潤,從而加速了農民的貧困破產和“棄本逐末”。這就是說,在封建地主制下,商人與農民、商業與農業,自始就存在著矛盾,這種矛盾,是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矛盾的一種表現。
復次,考察國家的市場角色。
封建國家直接經營某些生產事業、直接參預市場活動,并負擔著某種經濟職能,這是封建地主制經濟的重要特點之一。以前我們對國家管理和干預經濟的活動,對國家的市場行為和市場角色,對國家財政政策對市場和流通的等不夠,近來一些學者著重在這方面進行了很有意義的論述,也提出了一些值得探討的問題。
有的學者認為,中國戰國以后的流通是由市場的流通和全國性物資流通組成的,而后者則是由統一國家的財政所組織的物資流通及由此誘發的遠距離流通中形成的,因而可稱之為“財政性物資流通”。這一觀點十分新穎,它提醒我們應該主意國家財政在封建商品經濟中的作用,不過似乎把國家財政的作用夸大了。因為第一,中央集權的統一封建國家的建立雖然對全國性流通的發展有著重大的促進作用,但從根本上說,不是中央集權統一封建國家創造了全國性的流通,而是某種程度上打破了地區局限的“全國性流通”的一定程度的發展為中央集權統一封建國家的建立創造了必要的條件。例如,在荀子時代,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北海”、“南海”、“東海”、“西海”的土特產品,中原地區“可得而有之”。又如由于各地區之間商品流通的發展,各地區的金屬鑄幣已經出現“相通”或“趨同”的趨勢,秦始皇統一貨幣只是順應了這種趨勢。第二,在統一國家的財政收入中,直接進入流通領域的部分是很小的,它拉動流通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賦稅,賦稅的主要負擔者是農民,它是地租的再分配,農民所交的賦稅本質上是農民為了國家的需要而生產的自給性產品。國家的賦稅收入主要是滿足統治者的直接消費,支付皇室消費、官俸、軍餉和其它各項開支。貢賦進入流通領域的只是一小部分。例如實行“平糶”法或“常平”法時,以部分租谷為底本,視市場上糧食或其他商品的豐嗇而拋售或購進,用以平抑物價。又如實行均輸法時,將各郡國運往京師的貢物的一部分折合為當地土特產品就地交給均輸官,再由均輸官運到價高地區出售,實際上是把部分貢納轉化為官營商業經營的物資。不過這部分在貢賦中所占的比例是有限的,貢賦的絕大部分是直接消費而不進入市場。貢賦對市場的作用還表現在它迫使農民為了完納貢賦而把更多的產品投放市場,西漢貢賦中貨幣稅占的比重很大,這種情形就更為明顯,甚至可以說西漢商品經濟相當大程度上是賦稅拉動的。不過,西漢賦稅貨幣化的政策雖然在一定時期內增加了商品經濟表面繁榮的程度,但由于它超出了以自給性生產為主的小農經濟的負荷能力,到東漢中期以后就難以為繼了。 因此,從總體上看,我們不能說中央政府的財政創造了一個全國性的流通或全國性的市場。中央政府的財政確實促進了全國性的物資流動,如各地貢賦和漕糧向中央的調運,京都或各地的糧食和其他物資向邊防地區或受災地區的調運等,但這些都是依靠行政調撥,基本上不通過市場進行。一些日本學者喜歡用“物流”這個詞,如果用它來表示封建社會中不同于市場流通的物資流動,這倒是一個比較貼切和有用的概念。“物流”對商品流通會有所帶動,但作用不宜夸大。
封建國家直接經營的生產事業基本上也是自給性的生產,如屯田收入主要是為了供應邊防軍的需要,官營紡織業主要是為了滿足宮廷和百官的消費。鹽鐵等的官營情況與此有別,除國家機器自給部分外,主要是供應民間的,這就是所謂“專賣經濟”,它主要屬于國家對經濟的控管的范疇。專賣經濟的確不同于自由市場經濟,國家權力起主導作用,價值的作用是微弱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弊端。不過,不同時期不同部門專賣經濟的作用,還需作具體。如《鹽鐵論》對漢代的鹽鐵官營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御史大夫和文學賢良各執一詞,或褒或貶,但從西漢中期實行鹽鐵官營以后耦犂獲得推廣,牛耕從此普及看,它的作用恐怕不完全是負面的。
1、耕作方式:鐵犁牛耕是中國傳統農業的主要耕作方式。春秋戰國時期,鐵犁牛耕出現。漢代牛耕得到廣泛推廣。唐明曲轅犁之后,中國犁耕技術走向成熟;
2、經營方式:小農經濟以家庭為生產、生活單位,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生產主要是為滿足自己基本生活的需要和繳納賦稅,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農業生產的基本模式;
3、土地制度:戰國時期確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階級通過政治特權或經濟實力,占有大量土地,而農民只有少量土地或完全沒有土地。地主階級的土地所有制成為古代中國農業經濟的主要特點之一;
4、生產技術:精耕細作是我國封建社會農業的特色之一,也是古代中國農業的主要特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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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歷史學科知識理解的認識
對所學知識的理解是課程標準提出的主要教學目標,也是每個教師實施教學所追求的目標。雖然每個教師對理解存在著不同的認識和標準,但它們有相通之處,即理解需要學生對所學內容的深入思考,提出自己的觀點,并能在全新的情境中應用所學知識技能解決各種實際問題。
對歷史知識的理解,是要求在歷史學習中,不單單記住所學的歷史知識,而且要在記憶的基礎上,形成對歷史現象、歷史規律和考察歷史的理論方法的基本內容的概括性、本質性和特征性的認識,將對歷史表象的感性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將已有的結論性的理性認識轉化為自己的理性認識,并能掌握歷史現象的因果關系、比較關系的聯系性,達到能夠運用理解的知識觀點分析解決歷史實際問題的目的。簡而言之,理解是指能抓住歷史事物的實質,從本質上把握歷史知識,其主要表現行為是解釋、轉換和推論。也就是說,只要學生能夠解釋、轉換和推斷有關歷史知識,就達到理解的要求了。
(1) 解釋,即用自己的語言說明歷史知識的含義,包括概述一個歷史事件,說明一個歷史概念,解釋一個歷史現象,舉出一個歷史實例等等。對歷史知識的解釋要注意內涵的準確和外延的完整。如說明“自然經濟”的含義,自然經濟就是自給自足的經濟,沒有商品交換。它指生產是為了直接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為了交換的經濟形式。又如如何解釋后自然經濟的解體這一歷史現象。因為自然經濟的主要特征是家庭農業和手工業的結合和自給自足。外國的經濟侵略沖擊了中國傳統的家庭手工業,造成農業和手工業的分離;同時由于農產品的大量出口,農民與市場的聯系越來越密切,自給自足的程度日益減弱。如果學生能抓住自然經濟的特征來說明自然經濟解體的原因和表現,這就表明學生理解了自然經濟解體這一歷史現象。
(2) 轉換或轉化,指學生能將歷史知識準確完整地從一種特定術語,或一般敘述的語言文字,或形式,轉換成為另一種特定術語,或一般敘述的語言文字,或形式。轉換不是雙向的,而是多向的,實際上,轉換是另一種解釋的形式。例如成為中國近代化的開端,對“近代化”這一概念如何理解呢?“近代化”我們可以轉換為“資本主義化”,因為近代化指的是16世紀以來主要是在西方世界出現的社會變革浪潮,其核心內容就是資本主義化,也就是用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代替傳統的生產方式,用資本主義的新文化代替傳統的舊文化,用資本主義的新制度代替落后的舊制度。盡管沒有實現近代政治體制,更沒有使中國走上資本主義道路,但是洋務派興辦了一大批近代工業,為中國資本主義的產生打下了基礎。又如以后,中國淪為資本主義的世界市場。如何準確理解這一現象呢?由于受外國的經濟侵略,中國自然經濟逐漸解體,成為西方的商品銷售市場和原料供應地,在這個世界市場中,中國處于被支配的地位,所以,中國淪為世界市場也可表述為中國成為西方資本主義發展的附庸。這樣分析學生就比較容易把握中國在世界市場中的地位了。
(3) 推論或推斷,由已知的前提推出新的結論。如根據給定的有關歷史事物的材料,估計或預測其發展趨勢;根據特定歷史事件的條件,對其后果、影響等進行多角度有邏輯性的推斷。當然,推論出的發展趨勢或后果等,必須與給定材料或條件相一致。同時要準確把握歷史事件的本質和所處的時代特征。例如對結果的推論:從的領導力量看,洋務派官僚都是封建勢力的維護者,是封建傳統思想的衛道士,這些因素決定了他們不可能學習資本主義的政治經濟制度而走上近代化的道路。中積極倡辦洋務者,表面上大力引進西方的機器和技術,但本質上他們的骨子里卻對西學特別是政治、經濟體制相當的抵制,堅決捍衛中國傳統秩序和倫理;再從的目的看,他們大辦洋務的目的是“自強”、“求富”,洋務派學習西方軍事技術和發展軍事、民用工業,為的是對付外來威脅和鎮壓人民革命,并沒有意識到要改造中國的傳統社會,相反的是為了維護業已腐朽的封建統治。所以洋務派是想用西方的先進生產方式來維護落后腐朽的上層建筑,其結果必然是失敗。“自強”、“求富”的夢想也是不可能實現的,的結局證明了這一推論是正確的。
2. 促進學生對歷史知識理解的方法
小農經濟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比如封建社會時期的社會經濟情況就是小農經濟占主導,現在偏遠的農村,也都大量存在這種經濟現象。當前小農經濟的存在有它的合理性,中國人口眾多、耕地較為分散,廣大山區田地零散,不足以支持大規模機械化的農業生產;加上受農業生產技術水平的限制等,所以很多鄉村農家人保留著以前的家庭傳統,以家庭為單位、以鐵犁牛耕為主要方式進行精耕細作。
晉江市內坑鎮原名為“梨坑”,它是一個老區基點鎮,歷史悠久而又光榮。唐宋時,因大面積種植梨果而得名,是晉江有名的梨、柑果園區。內坑鎮位于晉江市西部的低山丘陵地帶,土地總面積47平方公里,耕地面積2.85萬畝。內坑鎮現已成為閩南金三角新崛起的農工貿融于一體的新型城鎮。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內坑人民已逐漸從單一搞農業的自給半自給的封閉狀態中解脫出來,逐步調整和完善農業結構,實行種、養、加工綜合開發,現轄28個行政村、54個自然村,每個村都有自己的土地,由于天氣溫和,降水條件好,有些村里的低收入家庭甚至一些中等收入家庭仍舊會從事農業活動。五十年前鎮上的人們主體還是農民,幾十年來隨著晉江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內坑社會的群體結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從事務農的人們減少了,但近些年來,小農經濟在這里不減反增,大有“卷土重來”之勢,現代化的工業文明與傳統的小農耕作并存,房前屋后,馬路邊上,隨處可見那精耕細作的“身影”。
為何處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內坑鎮仍然會大量存在小農經濟呢?
第一、當前物價上升,生活成本增加,小農經濟可以“減負增收”。近些年來,我國的物價持續上漲,糧食、食用油、蔬菜、水果、禽肉等生活必需品價格不斷攀升,生活成本大為增加。導致很多低收入的家庭自己種植蔬菜莊稼,自榨花生油,芝麻油,自養家禽等。所以小農經濟對一些較低收入的村民來說,是一種節約支出的做法。
第二、食品安全問題嚴重,促使小農經濟升溫。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生活質量和生活品質有更高的追求,綠色環保成了人們消費重要的理念。而當前社會中時常出現食品安全事件,人們對食品安全有著很多的憂慮。有毒大米、有毒雞蛋、地溝油、豬肉中注水,蔬菜中殘留農藥,制造火腿噴灑敵敵畏,生產泡菜使用工業鹽,喂奶粉吃出大頭娃娃,喝黃酒丟了性命等案件讓人觸目驚心。人們不再完全相信市場出售的食品,那么自家種植的糧食、果蔬,自養的牲畜、自家榨的油等,營養價值高,無污染,成了人們最信賴的食品。小農種的農產品、養的牲畜價格普遍比市場上同類商品要貴兩至三倍。當前追求健康的生活,提倡綠色食品、健康食品,已成為一種時尚。因此,小農經濟的回歸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
第三、生活水平提高,空閑時間多了,小農經濟成了人們的修身養性,保持閑情逸致的好方式。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收入增加了,而且空閑時間也多了,如何充實空閑時間,同時又能鍛煉身體,對家人又有益處,種些糧食瓜果蔬菜卻成了最好的選擇。所以,內坑鎮這里隨處可見,小塊小塊的耕作地,菜園如花園,美麗漂亮,四季瓜果飄香。
此外,黨和國家十分重視農業生產工作,搞農業可以帶來很可觀的收入,也促使了這里的人們重視農業生產;勤勞樸實的內坑人民,追求貨真價實,重視精耕細作。所以小農經濟在這里又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
小農經濟在歷史的發展潮中,是一種落后的自給自足的經濟形式,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客觀上說是應該要摒棄的,但在這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今天,它卻還有存在的理由,它能在市場經濟的縫隙中生存而且發展下來。那么應如何更好地引導內坑小農經濟的發展呢?我們提出了如下的思考。
第一、政府要為小農經濟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態環境。近年晉江曾有發生數百畝農田遭受工業污水污染的事件,內坑鎮的一些村的農田就有遭受到污染,污水從溝渠流入,污水侵襲,禾苗遭殃。為引導內坑鎮農耕經濟發展,得先創造一個好的農耕環境,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工業污染的整治也得同步,保護農田不受污染,讓農民有耕作的物質基礎。
第二、給農民一個平等的社會身份,對低保的農民給予一定的補貼,鼓勵人們生產綠色健康的農作物,給予農民政策上的支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建設的目標,使內坑鎮農耕經濟的發展成為內坑經濟發展中的一部分,共同構建綠色和諧、穩定發展的內坑。
第三、調整農村產業結構,走農業產業化的經營之路,要讓小農經濟升級換代。必須走農科教相結合,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之路,實現農業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關鍵是發展農業科學技術,歸根到底要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的素質,為小農經濟升級換代奠定基礎。
總之,在當前特殊的歷史時期,小農經濟在內坑鎮的存在有著一定的合理性;它的存在對提高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們應以辯證的眼光來看待它,引導小農經濟科學化發展。
參考文獻:
1、吳旺延.小農經濟與我國“三農”問題的思考[J].《西安財經學院學報》.200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