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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發展中的問題;解決措施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中的問題及措施分析
收錄日期:2016年12月26日
互聯網金融是新興起的事物,隨著它猛速發展,出現問題是不可避免的,我們不要談到問題就色變,要從發展的角度來看問題,積極地去解決問題,還要思考應如何規避風險,為互聯網金融健康快速的發展營造出良好的環境。
一、互聯網金融的定義
互聯網金融,在學術界至今還沒有一個能夠達到共識的概念,金融實質就是資金的融通。從廣義上來說,與貨幣相關的就可以成為金融;但是從狹義上來說,金融指的是指資金的融通,也就是所說的資金的融通和轉移過程。資金的轉移過程,一般可分為兩類: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其中,直接融資是需求者向提供者直接進行融資,不需要第三方,股票和債券是最具有代表性的直接融資方式;而間接融資是提供者向第三方(中介機構)提供資金,需求者再通過第三方來獲得資金,這就意味著需求者不需要和提供者接觸,這也是直接和間接融資的最大區別,商業銀行就是典型的間接融資方式。
二、互聯網金融的特點
互聯網金融業和傳統金融業最大的區別就是:不同的金融業務媒介以及不同的思維模式。其主要的特點分為以下幾種:
(一)隨時隨地的進行。隨著手機上應用軟件的推出,用戶可以隨時隨地的通過網絡使用手機上的應用軟件進行金融活動,比如轉賬、支付等。
(二)覆蓋范圍廣。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主要是依托于互聯網發展的,還有就是電商平臺大范圍的覆蓋,也使互聯網金融有了很大的發展。網絡在全球早已經普及,也可以說互聯網已經覆蓋了全球。基于W絡的互聯網金融,也必將覆蓋全球,打破了地域上的限制,突破了時間的束縛。
(三)很強的互動性和信息透明化。互聯網的發展重心,在逐漸地向移動端傾斜,導致了手機應用程序越來越多,許多應用程序的互動性都很強,能夠做到實時的交流溝通,以及快速的獲取資訊,用戶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信息,信息顯得更加的透明化和公開化。
(四)成本低和工作效率高。幾乎所有的互聯網金融業務,都可以在電腦和手機上通過互聯網進行,省去在銀行辦理業務時的等候時間,節省了時間成本,與此同時,通過互聯網處理業務的效率也大大提升。
三、互聯網金融的作用
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的發展和完善,我國的金融市場模式也做出了相應的改變。利率市場化是我國市場改革的主要目的,同時也促進我國利率市場化的一個穩定發展,這一過程可以直接觸碰到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思想轉變。我國所謂的利率市場化方面都是由市場的好壞來決定的,可以通過利率市場化方面的應用合理化地進行市場競爭。以往傳統的利率市場化不夠成熟,經過這么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管理已經全面開放,除個人存放款以外其他的金融利率都是由市場來衡量。
在我國利率金融的市場化調查中,目前正面臨著資本市場的調整過程和互聯網金融起步的雙重考驗。互聯網金融現如今已經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品牌形象,并且隨著品牌形象的提升,其服務態度也有所改變,已經發展成為互聯網的金融主要體系。互聯網金融在我國金融當中占據很重要的位置,方便用戶們體驗,打破傳統的理念,對以往傳統的金融市場產生巨大的改變。互聯網金融市場可以憑借自身的業務進行全面的覆蓋,尤其是對小型企業或是民主化的市場等方面進行整頓補充,從而實現互聯網金融利率方面更加民主化。
四、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初期,我國對其監管比較寬松,使其得到了快速的發展,為我國完善金融體系貢獻了一份力量。但是,在這種飛速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同時這些問題也在制約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速度。
(一)沒有相關的法律規范,行業內缺乏自律。現如今,互聯網金融的產品如雨后春筍般的涌現出來,加快了互聯網和金融結合的進程,但是同時也帶來了風險,監管風險是人們最應該注意和防范的。
我國在互聯網金融上的監管,目前沒有在對聯網金融當中的資金管理得到一個明確的認知,科學管理意識還不是十分完善。通過以往傳統的法律法規來講,國家對小型企業沒有具體的法律條形,若有需要只能向上級單位進行申請。因此,在互聯網金融當中會經常出現資金管理模式的力度不足,致使其對資金處理出現不良的使用情況,或由于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不嚴格,會直接導致互聯網金融市場出現資金虧損情況。我國許多互聯網金融市場當中,其金融工作部分不僅僅是對互聯網金融資產進行總體核算,而且對資金的實際管理應用進行明確的監督,導致大量的互聯網金融對資產在實施管理時,未能夠達到在第一時間內進行資產審核登記,在一些情況較為嚴重的互聯網金融中會出現部分資金未能通過審核,對于這些資產就很有可能被其他人利用想要變為個人財產,而相關的互聯網金融會因缺少相關的登記手續,而給互聯網金融造成經濟損失。通常對資金的變化情況很難分辨出來,由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督力不夠,會直接導致金融資金管理面臨巨大的挑戰和困難。
(二)不能有效地控制風險。金融市場的互動性較強,由于現代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互聯網的操作更為簡單,展示方式也比較直接,隨著我國信息時代的發展,很容易造成網絡傳播信息資料的泄漏和黑客的惡意入侵,相關從業和管理人員對網絡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整體管理方式和控制體系不健全等因素對網絡安全都會造成無法估量的影響。互聯網信息安全技術企業及相關網絡管理監督部門的管理力度不夠,很多潛在的網絡安全問題直接影響著金融市場的計算機網絡系統的正常、穩定運行。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規范化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監管評估體系,從而減少或避免網絡安全對金融市場的破壞。中國傳統金融轉型,市場創新發展、微信和微博等社會化傳播發展得到進一步強化,中國金融利率市場存在一定的風險,中國的互聯網金融利率市場的研究也隨之繼續深入。金融利率市場風險發展是我國金融市場的主要核心,在很多方面來講,金融利率的風險及技術在金融利率風險的組織結構變換中是令人時刻關注的。在我國信息時代的大數據發展等技術支持下新聞信息資源的結構性變化,也會導致新聞業務源結構的變化,這也將導致新聞業務形態的變化方便,數據形態不斷轉變。首先,充分地了解互聯網的安全性質;其次,需要明確網絡安全的穩定或不穩定的根本原因;最后,分析互聯網使用的危害性,調查當前部門對網絡安全存在的問題。相關技術的專業人員認為大數據時代是金融利率市場面臨變化的時代。從而改變了專業媒體與用戶之間的操作,也完善了專業金融市場和用戶之間的關系模式,簡單來講,金融市場內容就是相互認同的模式。有人認為金融市場實際上是在重新規劃新聞的工作場地,事實上這是一個關注角度的誤區,在信息時代化的發展中得不到專業的認定,因此金融市場存在一定的風險程度。
(三)無法保證用戶的信息安全。我國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是出于廣大人民關注的特點,其問題也出現很多。根據數據研究表明,可以清楚地指導消費群體的日常消費習慣、需求、信譽程度等相關的個人信息,有利于幫助解決我國傳統金融市場客戶的定位標準,為客戶提出更具有代表性的金融產品和良好的服務。大數據信息比較集中,可能也會面臨著數據被盜的情況,有些非法分子通過盜取個人數據庫,泄露個人信息或是更改信息等,勢必會對用戶的個人隱私或是個人信譽、財產、人身安全等造成了極大的困擾。目前,互聯網金融市場已經積攢了大量的客戶,在網絡規模的不斷擴張下,也會隱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伴隨著互聯網大數據的影響和推動,一些新的技術和設備都在不斷普及,成為個人、企業甚至是國家信息安全的重要因素,互聯網個人信息泄露經常發生,作為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基礎信息成為網絡服務的重點問題。互聯網信息安全具備動態性和合法性質,而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形式主要是虛擬化的開展,從而導致了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模式。所以,為了確保我國互聯網金融有效地進行,客戶個人信息安全要得到重視,避免出現互聯網平臺的技術水平風險,從而有效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的順利發展。
五、解決措施
(一)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互聯網金融是一個風險性極高的行業,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給金融市場帶來了很大的收益,使互聯網金融同時具備網絡和金融兩個特點,所以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工作人員需要熟悉行業內的法律法,不能知法犯法。在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后形成統一意見,互聯網金融的現狀有很多涉及到法律方面的知識,所以要對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監管,在互聯網金融發展中形成良好的典范。在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時,需要對各個部門進行調查分析,與此同時,監管機構需要不斷創新和增強,在此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只要創新和監管實現平衡狀態,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發展才能更加增進一步。
(二)推動行業風險控制。隨著我國國家風險治理體系的建設和國家治理技術的不斷提高,互聯網金融在整個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顯。基于公共治理技術的共識,我國對治理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善治”追求,將成為互聯網金融領域新的研究方向。然而,互聯網金融安全公司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是不夠的,許多網絡安全隱患嚴重影響正常穩定運行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同時需要合理有效地建立和制定相應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技術監督體系,從而進一步增加和提高網絡安全性。存在缺陷的管理,導致信息泄漏,網絡傳播和惡意的黑客入侵、網絡安全管理意識淡薄,管理模式不合理對網絡安全有很大影響。我國已進入信息傳播技術的不斷發展時代,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的發展在不斷變化,應用技術越來越豐富。在大數據和社會傳播方面進一步探索互聯網金融發展規律,為推動中國互聯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效支持。
(三)防范信息安全風險。信息安全是互聯網金融企業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它所包含的信息安全綜合性的特點都需要監督和防范,使互聯網金融具備面向大眾的虛擬化和透明化。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業與先進互聯網技術的結合,互聯網金融為客戶開展了一條較為便捷輕松的消費服務模式,但同時要保證客戶的信息安全性,在發展較為成熟性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中,客戶信息安全問題還是存在的。只能加強員工的監管措施,實施互聯網修復技術,達到安全管理信息加密的目的。
互聯網金融是新興的行業,隨著市場體系的完善和技術規模的發展,就會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與此同時對人才要求也會相應提高,這對專業人才來說,面臨著的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專業人才的培養,可以通過高校或相關教育機構開設與其相關的課程和專業,進行針對性的教育學習。這樣就可以培養出許多的復合型人才,可以滿足當下金融市場上互聯網金融對復合型人才的需求。對于企業來說,可以不定期地對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提高相關專業素養和知識水平。
六、結束語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起步較晚,但是互聯網金融,一直在一個監管較為寬松的環境下生存和發展,這樣就給互聯網金融提供了很大的發展空間。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這樣那樣的問題,妨礙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本文主要介紹的是互聯網金融在其發展完善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及相應的解決措施。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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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再勇.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風險分析[M].北京:金融出版社,2007.
【關鍵詞】余額寶;風險分析;對策研究
一、概述
(一)余額寶概況
余額寶,又叫增利寶,于2013 年6 月17 日正式推出,是由阿里巴巴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推出的一款余額理財服務。余額寶通過推廣由天弘基金公司出品的增利寶,吸收用戶存在支付寶中的閑散資金,進行資金融通。用戶在支付寶官網上將資金轉入余額寶被視為自愿購買增利寶貨幣基金,在享受比銀行活期存款高得多的利潤同時余額寶內的資金還能隨時用于網上購物、轉賬等支付功能。
(二)余額寶性質與法律地位
余額寶工作人員曾明確表示,余額寶實際上僅僅是支付工具,而天弘基金才是真正的基金銷售者。用戶在將資金轉入余額寶的同時,默認購買了增利寶基金,而在用戶消費或轉賬時,相當于基金的贖回。余額寶服務協議中限定了余額寶只是根據用戶委托“進行相關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基金、股票、債券等,下同)交易資金的劃轉、支付及在線進行理財產品交易、信息查詢等服務”,即僅僅是委托支付關系中的受托人。
二、余額寶的風險分析
(一)法律監管風險
“余額寶”在監管方面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支付寶公司只有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并沒有取得基金銷售牌照,但在實踐上已在扮演第三方代銷的角色。即通過把增利寶基金的銷售定義為直銷,業務流程嚴格按照直銷來設計,從而使資金的所有權在此流程中不會轉移給支付寶,并把從基金公司獲得的收益作為支付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的對價,在名稱上界定為“管理費”,這樣就成功規避了監管風險,打了直銷的球。根據目前相關的法律規定,這種第三方代銷行為既不合法也不違法,處于監管的邊緣地帶。因此,“余額寶”的命運具有相當的不確定性,受央行及其相關監管部門的政策影響的可能性較大。2013年6月7日,央行公布《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阿里巴巴公司為了規避該條例,減少增資壓力,保證支付寶控制權的需要,推出“余額寶”并將原有的沉淀資金轉移出銀行。從整體上看,支付寶由央行監管,但是央行在實際操作中并無現場檢查等監管機制,存在監管真空問題。實際上,沉淀資金從備付金轉化為貨幣基金的投資資金后,無法從根本上消除原有的相關風險,只是形式上的變化而已,監管缺位的問題仍然存在。與傳統金融相比其虛擬性、傳播速度快、信息量大,導致監管難以跟進,這也進一步加大了監管的難度。
(二)流動性風險
貨幣基金是一種開放式基金,投向貨幣市場,以投資于債券、央行票據、回購等安全性極高的短期金融品種為主,從而形成杠桿效應來提高基金的整體收益。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估值等相關活動實施細則》規定,貨幣基金最高融資杠桿限定為20%,一旦出現預期外的緊縮貨幣政策,收益很可能就低于預期,從而導致市場上大規模的贖回。
在傳統的金融市場中貨幣基金采用T+0的贖回方式是相當普遍的。天弘基金的增利寶從理論上說也應當是T+0的贖回方式。而與增利寶掛鉤的余額寶為了使任意時段的T+0贖回得以實現,就必須在非交易時段由天弘基金或余額寶使用其部分頭寸先行墊付,然后再在基金交易時間內進行結算,實際上真正結算還是要等到交易時間。余額寶的T+0贖回機制,換一種說法,就是利用天弘基金或余額寶的部分頭寸匯聚成了一個“資金池”,在非交易時段,這部分資金不會有任何損失與收益,也不受任何市場風險影響。但是,如果在非交易時段發生大量資金的同時退出,這一部分資金池則有可能難以應對,從而使余額寶難以實現資金的隨時支取。在具體的操作中,正是由于余額寶的收益是在每天貨幣基金收盤以后才能結算,阿里集團的支付寶平臺就得在此外其他時段為余額寶墊付。如果天弘基金在結算時沒有及時將相應的收益填入支付寶墊付的部分,支付寶的資金流動也會出現風險。
(三)市場風險
余額寶的收益來源于對應的貨幣基金收益,因此如果貨幣市場的表現不佳,會導致余額寶收益率隨之下降。在金融市場中,貨幣基金的收益率可能因為種種原因而產生波動,比如公司的運作是否得當,公司的發展方向是否正確等等,如果金融市場的大環境不利,尤其是當股票市場出現牛市時,相對與股票市場的高風險高回報,貨幣基金的競爭力會被削弱。貨幣需求量下降,則也相應地也會使貨幣基金收益率下降,余額寶的收益也會受影響。此外,由于中國的利率在不斷地市場化,銀行的存貸款利率也不再堅挺,如果銀行的活期存款利率大幅度調高,余額寶可能因此流失一部分用戶,其收益率也可能因此受到影響。
(四)互聯網安全風險
作為一項收益與其他貨幣基金相掛鉤的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余額寶的管理存在著網絡技術風險,加上網絡上的眾多不可控因素,余額寶并非“萬無一失”。余額寶上市至今已有多起余額寶被盜問題,金額從1000元到100000元不等,這反映出余額寶的網絡確實存在漏洞。互聯網支付密鑰的技術管理以及TCP/IP 協議的安全性,對承擔金融活動中資金主體的資金安全性來說也面臨考驗。由于余額寶活動的交易信息完全通過網路傳輸,在這過程中存在著非法盜取、篡改以及泄露個人信息的風險。此外,在技術支撐上,國外進口的互聯網軟硬件設施對我國金融信息安全存在的隱患也不容忽視。
就消費者來說,消費者方面的操作風險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環。4G、無線技術的普及,免費wifi、二維碼掃描成為電信欺詐的重災區。大眾缺乏對免費wifi安全情況的識別,不法分子正是掌握了這個薄弱點,假冒wifi站點。一旦客戶成功連接這個站點,銀行賬號以及密碼等個人信息就會被盜取。例如近期經常發生的利用銀行短信提示要求客戶進行密碼更改,或是登陸指定網站完成升級,造成了大量的資金損失。這一類案件的偵破極其困難,這對消費者資金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
三、針對余額寶風險的對策
(一)監管對策
1.加快立法進程。余額寶銷售基金的合法性目前仍是疑問,因此應當制定有關互聯網金融支付與管理的法律法規,重視網絡信用信息的采集并將其納入到社會征信體系中,并對網絡上的個人信息進行多重保護。另外,針對互聯網金融安全問題,尤其是網絡的信息與資金盜竊、泄密、詐騙等行為,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并逐漸形成有法律許可、法律約束和法律保障的互聯網金融環境。明確相應的立法機關與監管部門以及完善法律制度,對于防止法律風險及監管風險十分有效。
2.互聯網安全風險監管。余額寶依托的是發達的互聯網,因此互聯網的優點和缺點也將相應地被其繼承,互聯網存在的缺陷也可能給余額寶帶來風險。阿里巴巴雖然是較大的商業公司,但是也無力獨自承擔巨額的資金損失。針對此種互聯網風險首先應當健全互聯網企業內控機制,設立專門的風險控制機構并對互聯網金融活動進行實時監控和識別,針對風險做到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補救。對應的監管部門應積極協助與促成互聯網金融企業間建立起防范互聯網風險的合作機制,這不僅可以使防范技術的整體水平提高,同時還可降低企業防范風險的成本,實現互聯網風險管理的規模效應。
3.流動性風險防范。余額寶里的資金目前暫無強制監管,一旦出現風險則由投資人或消費者承擔。為保障廣大投資者利益,首先要把主要的資金托管從支付網站剝離,根據現有網絡交易的流程完善銀行的資金托管方式。可以效仿傳統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制度,余額寶等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銀行存款同樣可以設立存款準備金制度,或者可以由各大銀行共同設立貨幣基金托管商業機構,與余額寶簽訂資金托管合同以完善互聯網金融投資者基金保障制度。
(二)投資者應當注意的問題
《余額寶服務協議》規定:“用戶須同意且認可支付寶最終的補償行為并不代表用戶資金損失可歸責于支付寶,亦不代表支付寶為此承擔其他任何責任。此項規定有一個明顯不合理的地方在于:支付寶強調自己承擔的是補償責任而不是賠償責任。由于是格式合同,投資者不得不同意該條款,或者是大部分人沒有注意到這一點,使得支付寶有機可乘。賠償和補償在法律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賠償責任重在對違反義務的懲罰,而補償責任是公平原則的體現。支付寶通過這種設計巧妙地規避了自身的責任,實質上是在利用格式化合同實現自身免責,而且在其他規定當中也存在著類似條款。
在有關部門加強對余額寶監管的同時,作為互聯網金融投資者,也應當在選擇金融產品時,注意了解雙方權利義務以及企業的信息披露狀況,識別虛假宣傳;在使用金融產品時,注重安全措施與身份驗證措施使用,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防止上當受騙,從根源上避免損失。
參考文獻
[1] 周子衡.金融管制的確立及其變革[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 黎四奇,李時瓊.對余額寶所引發法律問題的思考――基于金融創新的視角[J].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3).
風險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the Market Risk Management of Internet Financial Product Based on GRACH-VAR Model
陳倩文 CHEN Qian-wen
(湖北經濟學院,武漢 430205)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Wuhan 430205,China)
摘要:隨著余額寶等基于互聯網的理財產品迅速占領投資市場,我們看到了互聯網思維下金融理財的一大新模式:凡是有留存資金就關聯貨幣基金。本文引入VAR模型對互聯網理財產品進行風險分析,以余額寶2013年5月上線至今的萬份收益為樣本數據,探討互聯網理財產品的收益波動性,評估其市場風險。借鑒前期相關研究,GARCH-VAR 模型可以很好地刻畫收益率序列的波動性, 研究發現:目前互聯網金融產品的市場風險仍處可控范圍,波動性較小。
Abstract: With Internet based financial products such as Yu′ebao occupying the investment market rapidly, a new financial mode under the Internet appears: all retained funds associated with monetary fund. This article introduced the VAR model to analyze the risk of Internet financial product. Taking the 10 thousands of earnings of Yu′ebao since May 2013 as the sample data,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earnings volatility of Internet financial products and evaluate the market risk. Referring to previous studies, GARCH - VAR model can well describe the volatility of yield sequence.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current Internet financial products market risk are still controllable with light volatility.
關鍵詞 :互聯網理財產品;市場風險;GARCH-VAR模型
Key words: Internet financial product;market risk;GARCH-VAR model
中圖分類號:F4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5)20-0178-03
1問題的提出
自余額寶點燃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主力軍迅速占領投資市場,全民理財已經成為互聯網金融時代的重要標志,在更加開放、快捷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上,資金的流通效率更高,無論是對于資金使用方,還是對于資金提供方,都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以余額寶為例,鄧雄(2014)提出,余額寶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居民的理財思維,不再單純的依賴銀行存款,給廣大居民帶來了更高的收益。與傳統理財產品相比,互聯網理財更容易得到年輕人的接納。而且互聯網理財產品的參與門檻較低,基本上適合所有的人,在理財產品的交易費用方面,互聯網渠道的相關成本費用更低。
互聯網理財產品一經出現迅速占領市場,發展潛力巨大。本文看到了互聯網思維下金融理財的一大新模式:凡是有留存資金就關聯貨幣基金。據近日公布的余額寶——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2014年年報,截至去年底,余額寶用戶數已增至1.85億人,規模達5789.36億元,較2013年底的1853.42億元,增長了2倍多。作為普惠金融的表率,去年余額寶為用戶創造了240億元的收益。
事實上,自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誕生以來,爭議與質疑聲不絕于耳,其中大多數主要針對其市場風險、內部風險、行業風險等。然而,由于大部分研究僅局限于定性研究和理論分析,并未在實際數據的基礎上實證討論,缺乏一定的可信度。因此,本文引入VAR模型進行風險分析,以余額寶2013年5月上線至今的萬份收益為樣本數據,探討互聯網理財產品的收益波動性。
2方法介紹
VAR的實質是考查多個變量之間的動態互動關系。VAR模型的推廣始于世界著名計量經濟學家Christopher Sims于1980年發表的著名文獻。在分析金融市場、經濟發展因素、影響變量等方面,需要使用較多的數據和信息,基于VAR模型的基本屬性,其在宏觀經濟分析過程中,實用效果非常不錯。
一般而言,互聯網理財產品收益情況的計算方法分為兩種,即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萬份收益,兩者計算公式不同,側重點各異。具體來說,每日萬份收益,其含義就是投資者投資的一萬元,一天可以獲得的收益;而七日年化收益,就是最近七日的平均收益,在經過年化處理之后的收益率。在該文分析研究過程中,對于理財產品的收益分析,用的是每日萬份收益的對數收益率來刻畫波動性,即Rt=lnPt-lnPt-1,式中Rt是基金每日萬份收益的對數收益率,Pt是第t天的基金每日萬份收益價格。
3實證分析
3.1 描述性統計
從圖1中可以看出,增利寶當日萬份收益的對數收益率的均值為1.290610%,中位數為1.2381%,標準差為0.213295,說明有一定程度的偏離;因為偏度為2.486574大于零,從而說明收益率呈現一定程度的右偏,峰度為23.19661大于3,說明其呈現出“高瘦”(尖峰)的特征;而JB統計量為11951.55的伴隨概率為零,這個情況說明,統計結果拒絕原先的假設,也就是說,每日萬份收益率是不服從正態分布的。
3.2 ARCH效應檢驗
3.2.1 平穩性檢驗(單位根檢驗)
本文采用ADF單位根檢驗法檢驗序列的平穩性,由表1可以看出增利寶當日收益率的ADF的統計量為
-3.974319,并且其伴隨概率為0.0099小于1%-10%的置信水平的ADF值,所以在置信水平為1%的情況下拒絕增利寶當日萬份收益率序列有1個單位根的原假設,即當日萬份收益率序列是平穩的。
3.2.2 均值模型的建立
一般金融資產收益率方面的研究表明,銀行當日收益率序列服從自回歸模型,因此本文建立當日收益率序列對自身滯后性回歸的AR模型,根據單位根檢驗的結果最終建立P=4的AR模型,回歸模型的結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本文中建立的AR自回歸模型中的回歸因子R(-4)系數相應的伴隨概率P值為零,表明參數檢驗的結果是非常顯著的,具體的回歸方程如下:
Rt=1.282684+0.725566Rt(-4)+εt
3.2.3 ARCH效應的圖示法檢驗
ARCH效應檢驗的方法是在殘差時序圖中觀察殘差序列是否出現了波動集聚現象,即大的波動后面常常伴隨著較大的波動,小的波動后面常常伴隨著較小的波動。
由圖2殘差序列圖,可以發現小波動集群部分中開始的小波后面緊跟的是較小的波動,顯示出殘差方差序列波動較小。
3.2.4 ARCH效應的自相關函數檢驗
ARCH效應的自相關函數檢驗的方法主要是根據殘差平方序列的自相關圖和自相關函數值計算的Q統計量判定是否存在ARCH效應。如果殘差平方序列的自相關圖出現“拖尾現象”,則說明原序列存在ARCH效應;如果殘差平方序列的Q統計量的伴隨概率都小于顯著性水平,則說明原序列存在ARCH效應,由自相關函數檢驗結果可以看出自相關函數圖呈現緩慢衰減態勢。
3.2.5 ARCH效應的ARCH-LM檢驗
ARCH-LM檢驗主要是通過輸出的F統計量以及卡方統計量來判斷是否存在ARCH效應,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
觀察表3中F統計量和卡方統計量的伴隨概率P值都為零,拒絕收益率序列不存在ARCH效應的原假設,因此ARCH-LM檢驗結果認為原序列存在ARCH效應。
綜合上述各種檢驗結果顯示增利寶每日萬份收益率序列存在ARCH效應。
3.3 GARCH模型的估計
由于在圖三中已經發現了每日萬份收益率存在ARCH效應,因此單一的AR模型不能有效的擬合該收益率序列的“集聚效應”,需要建立GARCH模型。而考慮到金融資產收益率與金融資產風險的相關關系,因此有必要在均值方程中加入隨機誤差的條件方差項建立GARCH模型。
考察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的增利寶當日萬份收益率,根據GARCH的原理,得到GARCH (1,1)的估計結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可以得出GARCH (1,1)的方程如下:
繼而對GARCH模型的殘差序列進行ARCH-LM檢驗,檢驗結果如表5所示。
觀察表5中GARCH(1,1)殘差序列F統計量和卡方統計量的伴隨概率P值都遠遠大于10%,接受殘差序列不存在ARCH效應的原假設,因此ARCH-LM檢驗結果認為殘差序列不存在ARCH效應。
3.4 基于GARCH模型下的VAR的計算
利用GARCH(1,1)計算條件方差σt2,進而可以得到相應t時刻的VAR的計算公式:VaR=Rt-1*Zα*σt,其中,Rt-1表示滯后一期的當日收益率,Zα表示在置信水平為a下的分位數。
使用EVIEWS估計得到置信水平為99%的VAR序列,其最大值為3.094881%,最小值為0.059548%,與實際收益率相比,真實收益率最小值大于VAR最小值,說明對VAR序列當日收益率序列進行較好的擬合。
4結論與建議
通過對余額寶理財產品收益的統計分析,結果發現其收益率波動性并不是很大,并且其收益當前很多貨幣基金里面,處于中高位置,比一般的銀行理財產品收益要高,最重要的是其市場風險尚處在可控范圍之內,但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態勢仍值得我們時刻關注。近期的杭州蕭山支付寶大規模癱瘓事件就足夠引起反思。隨著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覆蓋范圍越來越廣,其面臨的總體風險也在提升,一旦出現局部風險點出現,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導致一定的系統風險。因此,本文就互聯網理財產品現階段存在的市場風險提出幾點建議。
①盡管龐大的基礎客戶依然能給互聯網金融巨頭帶來穩定的客戶群體,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態勢其實十分嚴峻,銀行利率市場化的深入推進,使得不同的銀行之間,吸收存款的利率出現分化,總體趨勢是存款利率上升,這對于一些老年人來說,是非常有吸引力的;貨幣市場基本收益率的下降,也降低了余額寶類貨幣基金的收益;在股市向好的情況下,不僅銀行存款出現搬家,很多互聯網理財產品也遭到客戶大面積的贖回。這三座大山使得互聯網理財產品的相對吸引力下降,很難維持這種較快的發展速度。互聯網金融不妨另尋出路,根本改變其商業思路,徹底打破傳統金融模式下的信息不對稱,把社交精神與互聯網金融思維緊密結合。以平安集團新推出的“壹錢包”為例,體現了互聯網金融的社交化,可以幫助客戶進行財富管理、健康管理、生活管理。
②伴隨著互聯網金融理財不斷深化的趨勢,其積累的用戶數據和相關資料,越來越復雜。互聯網金融巨頭加強在降低交易成本和實現風險合理定價的相對優勢,依然要堅持以用戶需求為導向,及時推出相應產品,在UI設計上可以有自己的特色,提高用戶體驗,增加用戶的心理效用,形成消費習慣和消費經驗。用戶的使用習慣決定一切,億萬級的用戶規模是沒有耐心去學習使用一款新的應用的,因此,在全民應用上搭載互聯網金融無疑是雙贏之舉。
③調控市場風險是以解決技術風險、系統風險為前提的。眾所周知,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是傳統金融的深化及延伸,也就是說互聯網金融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傳統金融。因此,要創新先要固本,最基礎的技術支持和系統維護一定得跟上甚至超前市場的發展,為市場的不確定性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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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揚愷.ARCH模型族在深圳成指中的應用[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2).
[3]胡越.股指期貨推出對我國現貨市場波動性影響的實證研究[J].中國證券期貨,2013(4).
[4]鄧雄.余額寶的發展及其對商業銀行資金成本的影響[J].區域金融研究,2014(12).
Abstract: With Internet based financial products such as Yu′ebao occupying the investment market rapidly, a new financial mode under the Internet appears: all retained funds associated with monetary fund. This article introduced the VAR model to analyze the risk of Internet financial product. Taking the 10 thousands of earnings of Yu′ebao since May 2013 as the sample data,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earnings volatility of Internet financial products and evaluate the market risk. Referring to previous studies, GARCH - VAR model can well describe the volatility of yield sequence.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current Internet financial products market risk are still controllable with light volatility.
關鍵詞:互聯網理財產品;市場風險;GARCH-VAR模型
Key words: Internet financial product;market risk;GARCH-VAR model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20-0178-03
1 問題的提出
自余額寶點燃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主力軍迅速占領投資市場,全民理財已經成為互聯網金融時代的重要標志,在更加開放、快捷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上,資金的流通效率更高,無論是對于資金使用方,還是對于資金提供方,都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以余額寶為例,鄧雄(2014)提出,余額寶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居民的理財思維,不再單純的依賴銀行存款,給廣大居民帶來了更高的收益。與傳統理財產品相比,互聯網理財更容易得到年輕人的接納。而且互聯網理財產品的參與門檻較低,基本上適合所有的人,在理財產品的交易費用方面,互聯網渠道的相關成本費用更低。
互聯網理財產品一經出現迅速占領市場,發展潛力巨大。本文看到了互聯網思維下金融理財的一大新模式:凡是有留存資金就關聯貨幣基金。據近日公布的余額寶――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2014年年報,截至去年底,余額寶用戶數已增至1.85億人,規模達5789.36億元,較2013年底的1853.42億元,增長了2倍多。作為普惠金融的表率,去年余額寶為用戶創造了240億元的收益。
事實上,自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誕生以來,爭議與質疑聲不絕于耳,其中大多數主要針對其市場風險、內部風險、行業風險等。然而,由于大部分研究僅局限于定性研究和理論分析,并未在實際數據的基礎上實證討論,缺乏一定的可信度。因此,本文引入VAR模型進行風險分析,以余額寶2013年5月上線至今的萬份收益為樣本數據,探討互聯網理財產品的收益波動性。
2 方法介紹
VAR的實質是考查多個變量之間的動態互動關系。VAR模型的推廣始于世界著名計量經濟學家Christopher Sims于1980年發表的著名文獻。在分析金融市場、經濟發展因素、影響變量等方面,需要使用較多的數據和信息,基于VAR模型的基本屬性,其在宏觀經濟分析過程中,實用效果非常不錯。
一般而言,互聯網理財產品收益情況的計算方法分為兩種,即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萬份收益,兩者計算公式不同,側重點各異。具體來說,每日萬份收益,其含義就是投資者投資的一萬元,一天可以獲得的收益;而七日年化收益,就是最近七日的平均收益,在經過年化處理之后的收益率。在該文分析研究過程中,對于理財產品的收益分析,用的是每日萬份收益的對數收益率來刻畫波動性,即Rt=lnPt-lnPt-1,式中Rt是基金每日萬份收益的對數收益率,Pt是第t天的基金每日萬份收益價格。
3 實證分析
3.1 描述性統計
從圖1中可以看出,增利寶當日萬份收益的對數收益率的均值為1.290610%,中位數為1.2381%,標準差為0.213295,說明有一定程度的偏離;因為偏度為2.486574大于零,從而說明收益率呈現一定程度的右偏,峰度為23.19661大于3,說明其呈現出“高瘦”(尖峰)的特征;而JB統計量為11951.55的伴隨概率為零,這個情況說明,統計結果拒絕原先的假設,也就是說,每日萬份收益率是不服從正態分布的。
3.2 ARCH效應檢驗
3.2.1 平穩性檢驗(單位根檢驗)
本文采用ADF單位根檢驗法檢驗序列的平穩性,由表1可以看出增利寶當日收益率的ADF的統計量為
-3.974319,并且其伴隨概率為0.0099小于1%-10%的置信水平的ADF值,所以在置信水平為1%的情況下拒絕增利寶當日萬份收益率序列有1個單位根的原假設,即當日萬份收益率序列是平穩的。
3.2.2 均值模型的建立
一般金融資產收益率方面的研究表明,銀行當日收益率序列服從自回歸模型,因此本文建立當日收益率序列對自身滯后性回歸的AR模型,根據單位根檢驗的結果最終建立P=4的AR模型,回歸模型的結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本文中建立的AR自回歸模型中的回歸因子R(-4)系數相應的伴隨概率P值為零,表明參數檢驗的結果是非常顯著的,具體的回歸方程如下:
Rt=1.282684+0.725566Rt(-4)+εt
3.2.3 ARCH效應的圖示法檢驗
ARCH效應檢驗的方法是在殘差時序圖中觀察殘差序列是否出現了波動集聚現象,即大的波動后面常常伴隨著較大的波動,小的波動后面常常伴隨著較小的波動。
由圖2殘差序列圖,可以發現小波動集群部分中開始的小波后面緊跟的是較小的波動,顯示出殘差方差序列波動較小。
3.2.4 ARCH效應的自相關函數檢驗
ARCH效應的自相關函數檢驗的方法主要是根據殘差平方序列的自相關圖和自相關函數值計算的Q統計量判定是否存在ARCH效應。如果殘差平方序列的自相關圖出現“拖尾現象”,則說明原序列存在ARCH效應;如果殘差平方序列的Q統計量的伴隨概率都小于顯著性水平,則說明原序列存在ARCH效應,由自相關函數檢驗結果可以看出自相關函數圖呈現緩慢衰減態勢。
3.2.5 ARCH效應的ARCH-LM檢驗
ARCH-LM檢驗主要是通過輸出的F統計量以及卡方統計量來判斷是否存在ARCH效應,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
觀察表3中F統計量和卡方統計量的伴隨概率P值都為零,拒絕收益率序列不存在ARCH效應的原假設,因此ARCH-LM檢驗結果認為原序列存在ARCH效應。
綜合上述各種檢驗結果顯示增利寶每日萬份收益率序列存在ARCH效應。
3.3 GARCH模型的估計
由于在圖三中已經發現了每日萬份收益率存在ARCH效應,因此單一的AR模型不能有效的擬合該收益率序列的“集聚效應”,需要建立GARCH模型。而考慮到金融資產收益率與金融資產風險的相關關系,因此有必要在均值方程中加入隨機誤差的條件方差項建立GARCH模型。
考察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的增利寶當日萬份收益率,根據GARCH的原理,得到GARCH (1,1)的估計結果如表4所示。
使用EVIEWS估計得到置信水平為99%的VAR序列,其最大值為3.094881%,最小值為0.059548%,與實際收益率相比,真實收益率最小值大于VAR最小值,說明對VAR序列當日收益率序列進行較好的擬合。
4 結論與建議
通過對余額寶理財產品收益的統計分析,結果發現其收益率波動性并不是很大,并且其收益當前很多貨幣基金里面,處于中高位置,比一般的銀行理財產品收益要高,最重要的是其市場風險尚處在可控范圍之內,但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態勢仍值得我們時刻關注。近期的杭州蕭山支付寶大規模癱瘓事件就足夠引起反思。隨著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覆蓋范圍越來越廣,其面臨的總體風險也在提升,一旦出現局部風險點出現,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導致一定的系統風險。因此,本文就互聯網理財產品現階段存在的市場風險提出幾點建議。
①盡管龐大的基礎客戶依然能給互聯網金融巨頭帶來穩定的客戶群體,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態勢其實十分嚴峻,銀行利率市場化的深入推進,使得不同的銀行之間,吸收存款的利率出現分化,總體趨勢是存款利率上升,這對于一些老年人來說,是非常有吸引力的;貨幣市場基本收益率的下降,也降低了余額寶類貨幣基金的收益;在股市向好的情況下,不僅銀行存款出現搬家,很多互聯網理財產品也遭到客戶大面積的贖回。這三座大山使得互聯網理財產品的相對吸引力下降,很難維持這種較快的發展速度。互聯網金融不妨另尋出路,根本改變其商業思路,徹底打破傳統金融模式下的信息不對稱,把社交精神與互聯網金融思維緊密結合。以平安集團新推出的“壹錢包”為例,體現了互聯網金融的社交化,可以幫助客戶進行財富管理、健康管理、生活管理。
②伴隨著互聯網金融理財不斷深化的趨勢,其積累的用戶數據和相關資料,越來越復雜。互聯網金融巨頭加強在降低交易成本和實現風險合理定價的相對優勢,依然要堅持以用戶需求為導向,及時推出相應產品,在UI設計上可以有自己的特色,提高用戶體驗,增加用戶的心理效用,形成消費習慣和消費經驗。用戶的使用習慣決定一切,億萬級的用戶規模是沒有耐心去學習使用一款新的應用的,因此,在全民應用上搭載互聯網金融無疑是雙贏之舉。
③調控市場風險是以解決技術風險、系統風險為前提的。眾所周知,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是傳統金融的深化及延伸,也就是說互聯網金融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傳統金融。因此,要創新先要固本,最基礎的技術支持和系統維護一定得跟上甚至超前市場的發展,為市場的不確定性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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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鄧雄.余額寶的發展及其對商業銀行資金成本的影響[J].區域金融研究,2014(12).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金融監管;P2P網貸;監管對策
一、 引言
互聯網金融高速發展對中國金融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它提高了信息透明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金融業的開放性和競爭性更強,但同時使得金融系統風險加大,而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一直在舉步不前,從而使得互聯網金融成為風險積聚的行業。本文試圖通過分析探討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改革的最佳選擇,從而為監管者提供有效的建議和對策。
二、 互聯網金融監管回顧
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一直備受關注。國外學者關注互聯網金融更多的是從消費者的角度,如Michel(2002)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為投資者提供了機會的同時也為其帶來了大量的風險,從而容易陷入一些騙局,而這些騙局是不容易監測到的。James和 Paul 肯定了互聯網金融帶來的積極意義,他們認為互聯網金融激活和提高了經濟活力,并認為互聯網金融是24小時服務,提供了其他金融機構如銀行提供不了的持續,但互聯網金融安全性是其主要問題,所以他們認為金融監管應該保證其安全性。由此可見,國外學者在肯定互聯網金融帶來的好處之上,更多的關注是其安全性問題,在這點上,更多的學者認為應該對其進行監管。
國內學者更多的從宏觀角度關注互聯網金融及其監管。陳林(2013)指出,互聯網金融加速了貨幣的流通速度,使得中央銀行制定的貨幣政策實施起來增加了難度,同時他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網絡信息安全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所以他建議盡快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于宏凱(2013)也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降低了貨幣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但張曉樸(2014)認為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需要適度,因為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有別于其他金融創新的供給性金融創新,并認為互聯網金融對金融系統風險有雙重影響,在某些方面可以降低系統性風險,但也有可能通過某些途徑如特許權價值或者網絡安全等渠道放大風險。曹東(2014)等人認為互聯網金融為代表的金融創新不斷推動了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完善,不斷提高經濟的運行效率,但其同時產生大量的金融風險,只有在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達到博弈均衡時,金融市場才能健康發展。同時國內也存在著傾向于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而放松監管的觀點。毛玲玲(2014)基于對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難題的分析,從法律監管的角度提出,完善互聯網金融征信體系的數據監測與分析,提高數據的真實性和充分性,并通過建立對應的強制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快互聯網金融技術標準制定來更好的控制風險,達到完善監管的目的。同時,她還提出應建立以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基點的互聯網金融民事責任體系,并從反欺詐的角度防范和懲治互聯網金融犯罪。謝平和鄒傳偉(2012)指出互聯網金融模式為人們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是現有銀行體系的補充,雖然存在著一定風險,但不能因噎廢食,要對其發展抱有信心。
國內外學者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看法既有支持也有反對,不一而足。所以本文認為應該梳理清互聯網金融發展與金融監管模式之間的關系,從保證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角度對監管模式進行改革,以期提出有效的建議和對策,從而促進中國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 中國互聯網金融風險識別
1. 與商業銀行相類似的傳統風險。中國雖然未將互聯網金融機構列入金融機構范圍,但是其業務類型本質是金融,發生經營活動時,要面臨著與傳統商業銀行一樣的風險,這些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
(1)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金融系統中最突出和最直接的風險。對于商業銀行來說,信用風險是其貸款活動中最明顯的風險,貸款是銀行的主營業務,借款人違約造成銀行壞賬,這就構成了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由于信息不對稱現象的存在,信用風險總是無法消除的。同時借款人的信用情況也可能隨著其經濟能力的變化而發生變化,進而導致無法履約,從而產生信用風險。對于互聯網金融行業來說,同樣的存在信用風險。融資者的個人信用情況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同時由于互聯網金融企業在定位上不屬于金融機構,尚不能與央行的征信系統對接,無法獲得正規渠道的信用信息,因而跟商業銀行相比較來說,互聯網金融機構所承擔的信用風險要相對大一些。
(2)市場風險。對于商業銀行來說,市場風險主要指的是由于市場價格波動而給商業銀行帶來損失,匯率變動便是其中一個最為明顯的體現。對于互聯網金融來說,市場風險的存在是一樣的。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與商業銀行一樣,都是資金的流入流出,所承擔的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是一致的。
(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無法提供充足有效的資金來滿足市場的流動性需求,也就是說在市場上有資金需求時,銀行不能及時的出售資產或者融資而得到充足的資金,從而出現損失。在銀行的表內和表外業務中,流動性風險普遍存在著。如長期貸款過多,如果出現存款人在某一時間集中提款,則會造成該商業銀行流動性不足,出現損失,甚至有可能使該銀行出現倒閉。互聯網金融同樣存在著流動性風險,對于P2P網貸平臺來說,長標過多的話就極有可能出現流動性風險;而對于余額寶類的互聯網基金來說,由于其為吸引投資者將資金存入余額寶而允諾投資者可以隨時將投入的資金提現,但余額寶將大部分資金投入到貨幣基金市場,如果后續流入資金無法形成穩定的現金流,則會致使投資者無法及時提現,余額寶此時會出現流動性危機。
2. 與傳統商業銀行不同的風險。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歸類上尚不屬于金融機構,同時互聯網金融是金融依托于互聯網技術發展,因而具有一些不同于傳統金融機構的風險,即互聯網金融行業獨有的風險。這些風險主要包括網絡安全風險、道德風險、操作風險、運營風險等。
(1)網絡安全風險。在互聯網時代,網絡安全問題是所有涉及到金融時必須要認真考慮和防范的問題。網絡是互聯網金融的載體,如果忽視網絡安全問題,投資者就有遭受損失的風險。網絡安全問題根據載體主要分為兩類:網站安全問題、軟件安全問題。對于網站來說,尤其是P2P網站,經常會遭受黑客攻擊。據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數據顯示,在2015年2月23日到3月1日這一周內,中國境內感染網絡病毒的主機數量高達61.6萬臺。中國境內被篡改網站總數為3 355個,境內被植入后門網站總數為961個。
(2)道德風險。互聯網金融行業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對稱,但對于平臺本身來說,缺乏一定監管的互聯網金融行業仍存在著大量的道德風險。這種現象在P2P網貸平臺和眾籌平臺尤為明顯。
P2P在迅速發展的同時累積了大量的風險,據網貸天眼數據顯示,截止到2015年2月底,P2P平臺全國共有2 568家,其中倒閉478家,剩余了2 090家,倒閉的P2P平臺占全國的18.61%。這個數據在面臨經濟下行的狀態下還會進一步擴大。不斷累積的風險使得P2P網貸平臺出現失聯或者無力承擔違約成本而關閉,致使大量投資者出現損失,無法收回本金。而總結P2P網貸平臺倒閉的原因時會發現,道德風險是其倒閉的主要因素。
(3)操作風險。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操作風險更多是針對客戶層面的。互聯網屬于新興技術,電腦和智能手機的普及使得互聯網技術得到了廣泛的推廣,但互聯網金融近些年才發展起來的原因除了網絡安全問題外,另一個因素是人們學習操作的成本。客戶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轉賬時,經常會輸錯賬號或者收款人信息等,這無疑增加了客戶的使用成本。同時,由于存在著木馬釣魚鏈接,如果使用者不能很好的甄別,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或者P2P網貸平臺時,很容易錯將木馬鏈接當成真的平臺而進行資金的轉入轉出行為,從而遭受損失。所以,操作風險也是互聯網金融在發展時應該考慮的問題。
(4)運營風險。P2P網貸模式在中國處在行業初步發展階段,有很多地方都處在摸索階段,從而出現了一些諸如從業人員專業技能不夠、平臺收費不合理、平臺赤字運營等現象,這些問題不斷積累擴大,使得一些網貸平臺出現經營不善的問題,被迫倒閉。
四、 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改革建議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有賴于其自身的信息低成本優勢,通過資金聚集來克服供需雙方在信息、風險和規模上的不匹配,進而通過拓展客戶范圍來增強其規模優勢。具體而言,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趨勢或方向,就是利用互聯網金融的成本優勢和包容性優勢,其服務對象勢必轉向占絕大多數的底層客戶群體,并與實體經濟相結合,對中國農村和中小企業存在的金融排斥問題的解決提供可能性。
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短期內,監管當局可以做的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進行動態監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讓監管者、投資者、其他市場主體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運營情況都能及時、準確的了解,從而提高互聯網金融體系運營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避免欺詐、龐氏騙局等行為的發生,推動互聯網金融企業規范發展。同時可以提高投資者對互聯網金融企業整體的認可度,提高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聲譽,為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基礎。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樣可以幫助監管當局有效制定監管措施,保持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活力。信息披露制度需要互聯網金融企業公開財務數據和風險信息,這一點需要監管當局從法律法規上進行規定,保持其強制性;同時需要監管當局建立有效的信息甄別機制,定期評估互聯網金融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建立懲罰機制,對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披露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經營暫停、曝光信息等懲罰,確保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2. 進行動態持續監管。動態監管要求監管當局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相關運營指標進行持續不斷的監督,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第三方支付和規模較大的P2P網貸平臺尤其需要進行動態監管,從而確保其不發生大規模的違約風險。動態監管強調的是靈活性和持續性,因而定期評估互聯網金融發展狀態,定位其影響和風險水平是動態監管需要做的基礎工作。在對互聯網金融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對風險大的和影響力比較高的領頭羊企業進行比較具有針對性的動態監管,其他相對風險較小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則采取信息披露、行業自律等方式進行監管。動態監管需要大量的人力財力,全面監管將大大加大監管當局的監管成本,也會抑制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活力。動態監管不僅要求針對互聯網金融環境的變化做出監管程度大小的變化,監管方式、監管內容也應隨著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變化而及時做出適應性的變化。
3. 健全法律體系。從美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經驗來看,健全的法律法規制度是保障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因而通過法律對互聯網金融性質界定,明確互聯網金融發展方向,確定在互聯網金融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杜絕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野蠻生長、無序競爭等現象。互聯網金融引領的金融創新已經沖擊到了傳統的金融機構,促使其進行結構轉型,因而后者也涉及到了互聯網金融的領域。根據統一監管的原則,對這些涉及到互聯網金融的傳統金融機構,無論其在線上還是線下進行經營活動,都應該堅持一致的監管標準,因而修改《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就有了現實的必要性。互聯網金融發展到今天,尚未有自己行業的發展標準,因而互聯網金融發展多少有些混亂。加快制定行業標準,并賦予其一定強制力,從而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4. 以市場為導向引導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互聯網的創新與發展,要從市場需求出發,把握時代脈搏,把立足點和歸宿點放在方便快捷資金供需雙方進行交易、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等問題上來,從而切實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
從中長期來看,很多互聯網金融模式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不宜對其實行過于嚴格的監管,以免抑制其發展,扼制了金融創新。因而,在金融監管保證其穩定的前提下,以市場為導向引導、鼓勵互聯網金融健康穩定發展。以市場為導向要求監管部門準確把握互聯網金融發展方向,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奠定基調。定期評估互聯網金融業發展動態,對處在萌芽或起步階段的互聯網金融企業要放松監管,允許這些企業的試錯行為,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不斷創新,保持金融發展活力。建立相關行業協會,如建立互聯網金融協會是把握互聯網金融發展方向的一個重要手段。互聯網金融協會可以部分替代監管的任務,可以進行行業自律,可以把握行業動態,從而規范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有效發揮市場導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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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項目號:13BGJ042)。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第三方信貸 風險監管
2013年可以稱得上是“互聯網金融元年”,以阿里小貸為代表的互聯網小額借貸業務掀起了互聯網金融熱潮。余額寶自2013年6月份上線后至2014年1月短短半年時間資金規模超過2500億美元,用戶4900萬戶,倒逼銀行改變傳統經營模式;2013年12月初,京東金融第一款互聯網金融產品“京保貝”上線,至2014年1月,短短一個月互聯網借貸規模就超過10個億;2013年起源于歐美的P2P互聯網借貸平臺在國內超過數百家,網貸之家監測到2013年全國主要的90家P2P平臺總交易量490億元。隨著互聯網借貸平臺種種亂象頻出,很快,2013年第四季度互聯網借貸平臺遭遇寒冬,據被監測到倒逼的P2P平臺就有74家,引發了社會各界要求監管互聯網金融的呼聲。2015年九鼎控股推出了借貸平臺,并宣稱獲得了20億元的融資,上線不足兩月借貸寶就超過支付寶成為APP Store財務類軟件下載排行第一名,但被人指出該平臺有網絡傳銷行為。由此可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在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準則、無監管機構狀況下暴露出了其巨大的信用風險,制定互聯網借貸風險法律監管制度,加強互聯網金融信貸風險管理非常的迫切且重要。
一、互聯網金融下第三方信貸風險分析
(一)來自市場的風險
有收益就有風險,這點在金融市場表現得尤為明顯。互聯網借貸存在的市場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投融資主體風險。一方面,互聯網借貸的借款人擔保能力差、屬次級貸款群體,在信用體系不健全環境下,他們的違約社會成本是比較低的,當借款人無力償債時,難以追討;另一方面,投資者在高利益吸引下,忽略了對借出資金的風險識別,盲目投資,一旦借貸平臺倒閉,投資者會蒙受損失。互聯網借貸平臺流動性風險。借貸平臺為了促成借貸交易成功,往往會將大額借貸標的進行拆標,這種操作對平臺的期限錯配和金額錯配技術要求比較高,也要求平臺本身具有充足的流動資金,由于平臺有本金保障的承諾,一旦借款人逾期不能償還借款,借貸平臺需負責代償,但一旦借貸平臺出現資金鏈斷裂,就會引發投資者擠兌從而導致平臺倒閉,進而殃及借款人。2013年“網贏天下”和“非誠勿貸”借貸平臺就是由于拆標后資金鏈斷裂導致倒閉的。
(二)違法違規風險
第一,一般違法風險。我國有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息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不得超過4倍,否則超過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也即是說借貸平臺利率超過銀行利率4倍的話,一旦借款人違約,超出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借貸平臺是以本金保障吸引投資者的,屬于融資性擔保行為,我國《融資性擔保公司暫行管理辦法》規定了擔保公司的杠桿不得超過10倍,但實際上這些借貸平臺的凈資產往往只有幾百萬甚至是幾十萬,而平臺貸款余額高達上千萬,已經超過規定的10倍,這種情況下平臺本身行為已違法,更有可能因為壞賬或擠兌導致平臺資金鏈斷裂而倒閉。第二,涉嫌刑事犯罪。互聯網借貸平臺很可能涉及非法集資犯罪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是集資詐騙,承諾給客戶一定收益承諾,未向出借人說明所籌集資金的用途,將資金用于投資高風險理財產品,或是空頭承諾給予收益,但實際卻是為了將資金占為己有,攜款潛逃或挪作他用,最終可能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第三,涉嫌侵犯隱私。第三方借貸平臺往往要求注冊人尤其是借款人提供詳盡的個人信息,這在銀行貸款往往會提供借款人信息保護,而很多網貸平臺匿名公布了一部分借款人信息以顯示其真實性和以便于快速獲得貸款資金,這種情況仍然容易暴露個人隱私,帶來侵犯隱私的風險。如果存在借款人未能及時還款,一些貸款平臺還會采取公布其個人隱私信息的做法。這實質上是三方貸款平臺責任缺失缺乏約束的表現。
(三)監管缺位風險
第一,監管技術與互聯網技術不匹配。互聯網金融借貸平臺是以互聯網技術、云計算、大數據和移動支付等技術的應用為基礎的,傳統的監管系統難以適應新技術平臺的監管需求,而我國企業網絡信用信息及個人信用信息都沒有建立,再加上借貸平臺沒有信息披露機制,現有監管技術滿足不了對網絡借貸平臺的監管。第二,缺乏市場準入、市場運作過程及市場退出規范的監管。沒有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來明確規定網絡借貸行業經營主體的準入規則及經營范圍,這就是為什么2013年互聯網借貸“爆發式”、“野蠻式”增長的原因。此外,在沒有行業規范的情況下,網絡借貸平臺有很大的自由操作空間,這些平臺為了吸引投資者,頻頻出現拆標、假標、秒標行為,這正是借貸平臺的危險隱患所在。
(四)信貸技術滯后風險
第一,線下現場校驗和評判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償債能力的成本較高,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者承擔不了這種成本費用,因而沒能盡到線下調查的職責,導致借貸風險水平升高。第二,在社會信用數據未建立或聯網前,網絡借貸平臺依靠自己掌握的信貸歷史數據是不完整、不可靠的,目前所采用的信用評價系統對借款人信用狀況的預測是欠缺準確性的,這就會導致貸款違約率增高;第三,基于互聯網應用技術的網絡借貸平臺容易由于技術缺陷導致客戶賬戶信息泄露,導致資金安全風險。安全性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重大制約因素,一旦遭到黑客入侵,輕者只是客戶個人信息遭到泄露,重者客戶賬戶資金被盜。
二、互聯網金融下第三方信貸監管策略
(一)明確網絡借貸平臺準入規則和操作規范
首先,用法律的形式確立借貸平臺、投資者、借貸人的法律地位,這是促使互聯網借貸服務健康發展的首要條件。其次,對從事P2P業務的互聯網平臺的設立條件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要求互聯網金融借貸平臺履行采取線上線下結合方式對借款人真實身份以及貸款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的義務;要求具有安全可靠的數據收集和存儲系統;要求建立借貸款項定期申報體系和跟蹤體系;配備專業的客服人員和負責催收債務的人員。再者,明確互聯網金融借貸權責需要最大程度保證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和數據信息的有效性。因此健全網絡證據保全公證制度,對在平臺進行交易的電子證據進行公證保全十分必要。應大力提倡網絡公證,進行網絡數據的備份,對網絡證據的收集保全都必須及時進行。建立統一的網絡公證平臺,提高公證效率,健全網絡證據保全公證的程序性規定;提高公證人員的專業水平,形成統一的網絡證據保全公證效力的司法認定標準。
(二)審核借貸雙方資格 加強貸前審核
審核參與P2P網絡借貸平臺業務的借貸雙方的資格,特別是要加強對借款人的貸前審核,審核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核實貸款人的真實身份,以及貸款資金用途的合法性,防止資金持有方利用網絡借貸平臺洗錢;審核資金用途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政策以及對可能帶來的風險進行評估,限制借款人將資金投入股市、期權等高風險投資領域,以降低借貸資金的違約風險;審核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償債能力,以確保借款人具備按期歸還本金利息。
(三)建立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機制
信息披露機制是增進市場透明度、進行金融監管的重要舉措,對于從事P2P互聯網金融借貸平臺來說,提供全面、真實、無偏差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能夠讓投資者根據披露的信息和自身狀況權衡利弊,做出正確的投資選擇。互聯網借貸平臺需要披露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具體到姓名、常住地址和戶口所在地、出生日期、聯系方式、職業和收入等等;借款人在借貸平臺上信貸累計記錄,以及平臺為借款人建立的信用評價等級,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和黑名單機制,常態化地對平臺信息進行共享;借貸雙方的交易需求和交易數據;借貸平臺的資金托管狀況等等。
(四)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減少投資風險
第一、實現全面資金托管。現在大多數網絡借貸平臺的運營不規范、不成熟,第三方機構大多只允許其作為個人賬戶開戶而不愿意接受監管業務,賬戶的實際控制權仍然在平臺公司手中。要真正保障投資人資金安全,必須將投資人資金與平臺自有資金兩者隔離開來。因此平臺需加強風險管理,具體做法有以下三點:政府可制定規定使第三方機構接管網絡借貸平臺的中間資金賬戶,并定期對平臺資金的流動性情況進行監管。由第三方資金管理平臺全面托管投資人資金,在資金流轉上采取嚴格的驗證制度,確保投資人的資金支付是出于真實意思表示。聘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第三方資金監管情況進行外部審計,及時披露審計報告,確保平臺與資金分開。第二,完善第三方擔保機制。現在多數平臺為了獲取投資者信任,已引進第三方作為擔保,但合作的擔保方缺乏強大的實力,甚至缺少相應的擔保資質,無法真正保障投資者利益。因此,應對擔保人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核。所有對平臺內投資進行擔保的公司都應當擁有監管機構頒發的金融業務經營許可證,并且由監管機構進行嚴格的準入審查和持續性監管。此外,監管機構可以推行一些激勵性方案,鼓勵網貸平臺積極探索多種擔保模式。如促使網貸平臺與保險機構合作,以實現更有力的第三方擔保。第三,在實現第三方托管與完善第三方擔保的情形下,為能夠確保資金是通過第三方平臺而非通過網貸平臺積累和過渡提供有力的監管。具體可以采取以下做法:制定管理條例規范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系統安全與業務安全,明確資金利益歸屬;第三方支付平臺向監管主體繳納必要的保證金,建立客戶備付金保障基金或者保險制度;設立風險預警機制,對資金專有賬戶進行跟蹤監督,明確商業銀行的持續監管義務。
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等一系列現代信息科學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興金融服務模式。它有三個主要特征:一是以大數據、云計算、社交網絡和搜索引擎為基礎的客戶信息挖掘和信用風險管理;二是以點對點直接交易為基礎進行金融資源配置;三是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在資金劃轉上起基礎性作用。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業態,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造成了沖擊,也對現行金融監管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既尊重互聯網業務自身發展規律,又保證投資安全,成為我國金融監管制度革新所面臨的難題。
一、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現狀
(一)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
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主要包括互聯網支付、P2P網貸、眾籌、網絡銷售基金、金融機構創新平臺等。互聯網支付業務規模保持快速增長,對傳統銀行支付服務市場形成重要補充,且已被納入人民銀行支付體系監管,成為互聯網金融最為成熟的業務類型。截至2014年7月,獲得許可的269家第三方支付機構中,提供互聯網支付服務的有103家①。P2P網貸(peer to peer lending,又稱人人貸),是一種獨立于傳統金融機構體系之外的個體借貸行為,截至2014年6月,全國范圍內活躍的P2P網絡借貸平臺已超過1184家,上半年借貸成交額964.46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63.82億元,增長60.57%。眾籌融資(crowd funding)是互聯網融資的一種重要模式,眾籌就是融資者借助互聯網平臺進行的集中多人少量資金的、用以支持某個項目或產品的募資。目前我國約有21家眾籌融資平臺。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我國互聯網金融大規模發展,與此同時,立法和監管滯后,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不斷積聚,已經發生和潛在諸多問題。
1. 缺乏明確的監管法律。通過對現有法律規范的梳理發現,我國目前缺乏比較完整、明確、具體的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則, 互聯網金融基本上還處于無規則約束的狀態。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發展亟須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征信體系構建、信息網絡安全維護、金融隱私權保護等基礎性法律規范有待制訂或完善;另一方面已有的部分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則,多為宣示性條款,特別是未規定民事法律責任或雖有規定但民事責任畸輕, 顯然不利于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2. 缺乏明確的監管機構。一是分業金融監管體制,難以全面有效地監管。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難以適應對交叉性業務創新的監管,存在監管能力分散的情況,監管重疊與監管缺位并存。同時,金融監管協調制度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互聯網金融跨市場、跨業務、跨區域帶來的監管難題。二是監管機構不明確, 監管執法有偏差。現行的監管體制并未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體, 極易出現多頭監管或者無人監管的問題。
3. 互聯網金融業務存在違法犯罪風險。互聯網金融業務中存在的重要違法犯罪風險,一是易發生非法集資。P2P和眾籌運作模式,由于缺乏規則和監督,極易成為非法集資的工具,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損失,影響了社會穩定。二是極易成為網絡犯罪和洗錢的工具。由于虛擬貨幣的產生形式多樣、種類和性質繁雜、轉讓與交易頻繁且缺乏監管管理,虛擬貨幣極易成為網絡犯罪和洗錢的工具。
4.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挑戰。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的消費者呈現出“無國界”特征,這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隱私保護難。互聯網金融模式個人信息呈現出泄露渠道多、泄露范圍廣、泄露速度快、泄露規模大的特點,一旦出現信息泄露,大批的金融消費者將蒙受損失。二是安全保障難。安全關聯復雜,任何主體出現漏洞,系統就會被突破。三是爭議處理難。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金融消費者對自己的權益被侵害負有舉證責任,但是互聯網金融的交易行為依托于網絡進行,對電子證據的取證,需要專業技術手段才能完成,在舉證上難度更大。四是監督管理難。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的金融模式,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尚無法完全覆蓋,存在一定的監管缺位。
5. 互聯網金融征信系統建設缺位。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信用信息尚未被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P2P、電商小額貸款機構等新型信貸平臺的信貸數據游離于征信體系之外,無法利用征信系統共享和使用征信信息,對線下借款人的信用缺乏了解,導致壞賬率升高,風險加大。同時,自發組織或市場化運營的共享平臺的信用信息遠遠滿足不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需求。
6. 增加金融穩定的潛在風險。一是支付風險。互聯網金融的資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監管,大量支付清算資金會形成一定比例的資金沉淀,如被互聯網企業挪用,甚至開發衍生金融產品,容易導致支付風險。二是市場風險。互聯網增加了金融市場風險傳播的可能性,傳播的速度更快、范圍更廣,交叉傳染性有可能強化。在缺乏制度保障的環境中,互聯網金融更易引發市場風險失控。三是資金風險。開放式的網絡通信系統,不完善的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欠安全的TCP/IP協議,以及病毒、黑客攻擊、網絡詐騙等,極易引起交易主體資金損失。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國際經驗
(一)監管依據上,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立法
美國不斷加強互聯網金融基礎法律立法工作。通過了《初創期企業推動法案》(JOBS法案),承認眾籌作為企業直接融資的方式,針對眾籌平臺的監管采取立法和備案等模式,對眾籌融資管理主要是從防范風險、保護投資人的角度對業務風險進行規定。適用于P2P行業的聯邦借貸與消費者金融保護法案有《真實借貸法案》(Truth Lending Act)、《平等信貸機會法案》(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等共計10余個,這些法律詳細規定了披露信貸條款、禁止歧視、監管貸款回收方式、禁止不公平交易或者欺騙性條款和做法、保護消費者個人金融信息、采取反洗錢措施等。對電子支付規制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聯邦《電子資金轉移法》(Electronic Fund Transfer Act)及其聯邦儲備理事會頒布的E條例 (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E),各州關于電子資金劃撥的法律、《真實信貸法》(Truth in Lending Act)及聯邦儲備理事會頒布的Z條例 (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Z)、聯邦儲備理事會頒布的D條例 (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D),聯邦及各州關于設立分支機構的法律。
歐盟針對電子貨幣及電子貨幣機構的監管專門制定了相應法律法規,2001年頒布的《電子簽名共同框架指引》,確認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有效性和在歐盟的通用性。同年頒布的《電子貨幣指引》和《電子貨幣機構指引》,規定了第三方支付主體的營業執照問題,即非銀行的電子支付服務商必須取得與金融部門有關的營業執照。2012年4月,歐洲央行《關于互聯網支付安全的建議》,針對互聯網支付安全提出了14條建議,涵蓋客戶身份識別、交易監測與授權等內容。2013年7月,歐盟委員會《支付服務指令管理規定(修訂版)》,在加強支付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支付機構監管,強化客戶支付認證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對網絡信貸相關的立法主要是針對消費者信貸、不公平商業操作和條件的指引性文件,這些指引對信貸合同締約前交易雙方提供的信息(如包含所有可預見稅費在內的信貸成本)及各方義務進行了規定。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了《關于眾籌平臺和其他相似活動的規范行為征求意見報告》,對規范眾籌業務提出了若干監管建議。2014年3月6日,了《關于網絡眾籌和通過其他方式發行不易變現證券的監管規則》(以下簡稱《眾籌監管規則》),并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眾籌監管規則》,需要納入監管的眾籌分為兩類:即P2P網絡借貸型眾籌(Crowd funding based on loan)和股權投資型眾籌(Crowd funding based on investment),并且兩者的監管標準也各不相同。從事以上兩類業務的公司均需取得FCA的授權。對 P2P網絡借貸,主要從最低資本要求、客戶資金、爭議解決及補償、信息披露、報告等方面進行規定;對投資型眾籌,主要從投資者限制、投資額度限制、投資咨詢要求等方面做出規定。
(二)監管體制上,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
美國采用兩級多頭監管體制,即從聯邦和州兩個層面對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監管,聯邦層面上,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 提供存款延伸保險,實現對沉淀資金的監管。各州監管部門可依據本州法律,采取不同于聯邦的監管措施。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簡稱SEC)及各州的證券監管當局通過對籌資者進行備案,以及P2P平臺提出注冊登記要求,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程序等監管措施,實施對P2P和眾籌平臺的監管。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通過對放款人和借款人的保護履行相關監管職責。
歐盟致力于建立單一歐盟支付區,第三方支付公司只要取得“單一執照”,即可在整個歐盟通用,歐盟中央銀行則作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監管部門。
英格蘭銀行的金融行為監管局(FCA),負責監管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行為,包括對P2P等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同時英國的行業自律協會起到了重要的監管作用,2011年成立的P2P金融協會積極開展行業自律,協會章程對借款人的保護設立最低標準要求,作為非官方、非營利性的行業協會,對整個行業規范、良性競爭及消費者保護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三)監管內容上,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美國2010年7月頒布的《多德一弗蘭克法案》中,根據該法創建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CFPB負責消費者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相關的法律與監管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因此也成為消費者報告在P2P平臺上遇到不公平交易時的第一聯系人。上述的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亦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措施。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關于網絡眾籌和通過其他方式發行不易變現證券的監管規則》(以下簡稱《眾籌監管規則》),FCA的基本態度是,投資類眾籌平臺應該擁有比現在更加廣泛的客戶群,但是應當確保投資者能夠理解并承受其中的風險;尋找合適的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方法。對于P2P網貸公司,《眾籌監管規則》從審慎財務、資產管理、定期報告、信息披露、破產處置、交易取消權、爭議處理和借款人保護等八個方面制定了詳細的規則。
歐盟委員會2013年7月《支付服務指令管理規定(修訂版)》,在加強支付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支付機構監管,強化客戶支付認證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2012年4月,歐央行《關于互聯網支付安全的建議》,針對互聯網支付安全提出了14條建議,涵蓋客戶身份識別、交易監測與授權等內容。
(四)監管重點上,注重行為監管和風險管控
美國針對不同類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其業務行為的性質、功能和潛在影響,來確定相應的監管部門以及適用的監管規則。SEC(證券交易委員會)是P2P網貸平臺的主要監管者,其實施業務準入監管,要求P2P網貸平臺在SEC注冊證券經紀商資格和證券收益權憑證產品,通過強制信息披露提高P2P平臺產品的透明度和標準化。FTC(聯邦貿易委員會)根據《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公正債務催收法案》監管P2P平臺及第三方債務催收機構的不公正、欺騙性的或其他違規行為。FDI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根據《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中“金融隱私條款”監管P2P平臺及其合作銀行,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CFPB(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根據《多德-弗蘭克法案》監管P2P借貸市場,受理金融消費投訴,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同時,美國監管部門對P2P網貸平臺市場實施嚴格的市場準入,如SEC要求借款人違約率高達 1/3的P2P公司出售貸款,同時,在SEC注冊的成本較高,如Lending Club注冊成本高達400萬美元,以此提高網貸平臺的抗風險能力及債務償付能力,維護網絡借貸市場的穩定。
英國相比其他國家對P2P監管的優勢和特點在于實行了長時間的行業自律,英國的P2P行業主動成立了P2P金融協會(peer-to-peer finance association,P2PFA),現在該協會已經覆蓋了英國95%的P2P借貸市場以及大部分票據交易市場,協會章程要促使平臺健康運行、操作風險可控、服務透明公正,最終提供簡單且低成本的金融服務。英國政府要求,P2P行業在遵守政府相關法律、規則的同時,也要嚴格遵守P2PFA所制定的運營法則。
法國P2P信貸和眾籌都屬于“參與融資”的范疇,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ACPR)對行業中的機構準入、個體行為等進行監管,金融市場管理局(AMF)對行業規范和涉及金融市場和產品的部分進行監管。法國監管部門對P2P平臺持非常審慎態度,其要求P2P網絡借貸平臺需要具有合法的經營模式,要注重加強客戶風險管理、貸款理由需充足,且貸款審批需網上與傳統銀行業務并行等。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建議
(一)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體系,為監管提供完備的法律依據
1. 加強互聯網金融基礎法律立法工作。借鑒國外的監管經驗加快制定法律法規,例如針對互聯網金融網絡化、電子化的特點,加快研究制定《電子合同法》、《電子貨幣服務法》等,針對網絡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加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隱私權法》等。
2. 加強互聯網金融專業立法。從監管層面看,互聯網金融監管法規明顯滯后于業務創新,亟須解決P2P網貸、眾籌行業的法律定位、監管主體和監管原則等問題。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性質與傳統金融業務并無本質區別,原則上部分適用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出臺有針對性的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定。如對個人信息保護、信用體系、電子簽名以及支付客戶識別、身份驗證等方面出臺具體的規則,明確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合法范圍和禁止性行為,以引導和規范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3. 加強對現有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包括對現有法律法規的補充和提升專項法規效力層級兩方面的問題。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票據法、擔保法等法律都提出了新問題,立法機關應當盡快做好相應的修法工作。例如,針對電子票據法律地位不明確的問題,加快對《票據法》的規范和調整。針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因法律位階過低及法律地位錯位所造成的支付機構合法權益保護不足的問題,加快制定更高位階的法律法規。
(二)明確監管主體和監管內容
1. 明確監管主體。一是明確由“一行三會”實施監管。應建立以“一行三會”監管部門為主,商務部、科技部、工信部、法制辦、稅務總局等部門為輔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實施監管。二是按照我國現有的分業監管框架,系統梳理各類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業務屬性,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1)對于銀證保機構基于互聯網的金融服務,“一行三會”可在堅持分類監管的總體原則下,通過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制度法規,實施延伸監管。(2)對于互聯網支付,人民銀行作為支付系統的主要建設者、行業標準制定者以及法定貨幣的發行、管理機構,理應承擔第三方支付、網絡貨幣的主要監管責任,而基于支付機構衍生出來的基金、保險、理財產品銷售職能,人民銀行可與證監會、保監會一起,形成對支付機構的行為監管體系。(3)明確P2P和眾籌融資監管主體。P2P具有跨地區特征,人民銀行在支付清算、征信體系方面具有監管和信息優勢,建議由人民銀行牽頭監管,而眾籌融資屬于股權融資,可以由證監會牽頭監管。三是構建監管合作機制。對于經營范圍涉及多個領域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可按其主要業務明確主監管機構,建立以監管主體為主,相關金融、信息、商務等部門為輔的監管體系,明確監管分工及合作機制。
2. 明確監管內容。一是確定業務范圍。應明確規定,對于不具備金融資質的互聯網企業,只能作為投融資雙方的信息溝通中介。二是加強非現場監管,對發展中存在的風險實時監控。三是保障客戶信息安全。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客戶個人身份資料、財產信息等個人隱私泄露。四是加強信息系統監管。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信息系統穩定可靠,以保證交易信息安全完整,保障業務正常運行。五是建立大數據監管模式。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報送的業務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并建立相關風險分析模型和程序,評估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業務運行狀態。
(三)明確金融監管目標,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金融監管的目標在于:提升金融效率,保護金融消費者,維護金融穩定(卡邁克爾,2003)。互聯網金融監管亦需促成這三大目標的實現。互聯網金融消費者與互聯網金融機構間實質上存在不平等。由于互聯網金融具有交易標的無形性、交易內容的復雜性和專業性、交易意思表示的格式化、交易方式的電子化、銷售方式的高度勸誘性等特征,金融消費者囿于其資金實力、投資經驗等因素的限制, 較之于互聯網金融商品提供者往往處于弱勢。若一味強調買者自慎原則,不僅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也極易引發系統性風險。
根據現代私法實質正義的理念要求, 我們必須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
1. 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立法。建議對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采取統一立法的模式,即在制定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增加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相關內容,明確互聯網金融的內涵與外延,針對互聯網金融產品及其衍生品做出特別規定。
2. 明確傾斜保護、效率和適度保護的原則。在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中,經營者處于強勢地位,需要適當傾斜保護消費者,并在金融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保證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糾紛,同時要樹立“買者有責、賣者余責”、“自享收益、自擔風險”的理念,真正建立起有利于互聯網金融健康持續發展的金融消費文化。
3. 明確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知情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權等權利。明確互聯網金融經營者的義務,包括信息披露義務、安全保障義務、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義務等。要求經營者在醒目位置用明示方式向金融消費者提示交易風險和注意事項,保證數據的秘密性。
4. 加強“一行三會”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協調溝通。現行的“一行三會”四個政府性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應針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加強溝通和協調,以切實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利益。隨著我國金融業綜合化經營的發展和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一行三會”四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的框架也需要進一步完善,設立統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局是可行途徑之一。
(四)明確監管“紅線”, 防范互聯網金融犯罪風險
1. P2P、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形態要在監管“紅線”內發展。應進一步明確P2P借貸平臺的監管紅線,明確平臺的中介性質;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取公眾資金。
2. 加強反洗錢的監管。一是按照反洗錢基本準則劃定紅線。明確劃定各機構應當嚴格遵守的反洗錢核心要求,特別是要加強和完善客戶身份識別這一薄弱環節。二是實施跨行業統一監管。基于洗錢資金頻繁跨行業流動的特性,應對各類互聯網金融機構實行統一監管,并參照現行反洗錢法律法規,建立統一監管制度,避免形成反洗錢監管洼地和漏洞。三是以風險為本原則加強重點監管。依風險為本的原則,關注重點業務和重點機構,在業務層面可將網絡支付業務和P2P網絡借貸作為監管重點,在機構層面將行業中規模較大的機構作為監管重點。四是轉變監管手段發展線上監管。互聯網金融機構沒有物理營業場所和紙質交易憑證,一切經營活動都在網絡上進行,監管手段也應當逐步向在線方式轉移,可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向反洗錢監管部門開放部分相關數據和系統,或建立專用的監督系統供監管部門審查。
摘 要:我國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業態越來越成為金融業界不可忽視的一塊重要領域,也逐漸成為社會所關注的熱點問題。本文試探討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及其現狀,分析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金融業態對現有格局和法律監管等相關方面帶來的影響。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 傳統金融 金融創新
“互聯網金融”這一概念在2013年以來開始映入人們的視野,隨著中國互聯網平臺的發展和企業融資需求問題的加深,互聯網金融開始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本文試探討分析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歷程,及研究其發展中所面臨的利益相關問題的分析。
一、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及其內涵界定
一般來說,社會普遍將2013年稱為互聯網金融的“元年”,因為在這一年里,即2013年份的第三季度里,全國各大商業銀行的個人存款增量持續大幅下滑,然而與此同時的是,各大互聯網交易平臺中的支付工具變成了網絡融資平臺,吸納資金尤其是個人流動資金的數額持續飆升。但是這部分流入互聯網支付工具的資金并不是出于網上交易的目的,而是為了尋求更高的資金回報率。順應著這種趨勢,各類服務于互聯網支付平臺資金的金融公司開始大量誕生并涌現,當前意義上的互聯網金融雛形顯現。2012年8月24日,中國平安董事長馬明哲在中國平安的中期年報業績新聞會當中,證實了其將與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阿里巴巴集團董事會主席馬云一同出資設立合資公司進軍互聯網金融領域,人民網稱:“這意味著互聯網金融已經進入下一個新紀元”。隨后在2013年11月,三馬正式聯手成立了眾安在線財產保險公司。
中國人民銀行在2013年的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使用了“互聯網金融”一詞,2014年的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也曾使用過互聯網金融一詞,不過二則權威報告中均為給出嚴格詳盡的定義。下面以“三馬”成立的互聯網金融公司“眾安保險”為例試分析早期互聯網金融公司的內涵范疇。先看眾安保險的股東成分:第一大股東的阿里巴巴集團持股19.9%,并列第二大股東的平安集團和騰訊公司分別持股15%,其他股東為攜程、優孚控股、日訊科技、日訊互聯、加德信投資、遠強投資等六家公司。根據2014年11月11日的數據,眾安保險在雙十一當天保單量突破1.5個億,保費突破1個億。但在雙十一之后眾安保險的保費投訴也隨之飚升,超出同行業平均水平。持股比例最大、最引人矚目的阿里巴巴、騰訊、平安這三大股東分別在交易平臺數據、社交網絡流量、金融牌照和保險專業技術團隊等方面各有優勢。
目前國內學術界對“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存在爭論。其中一種主要的觀點即認為互聯網金融只不過是換上了互聯網外衣的傳統金融而已。有學者認為,互聯網金融是類似于電子金融概念,主要是通過互聯網等手段來提供傳統金融服務;另有學者認為,廣義上的只要是通過或依托互聯網進行的金融交易和其他金融行為均可劃歸到互聯網金融范疇,其中包括通過互聯網進行的傳統金融業務,也包括依托互聯網創新的新興金融業務;還有部分學者同樣持類似意見,認為互聯網金融只不過以信息技術為基礎,因此傳統金融機構也可以利用并且實際上已經利用了互聯網金融。這種觀點并不認為互聯網金融存在著任何實質意義上的創新與突破,其仍堅持認為互聯網只不過是一層包裝的外殼而已。另一種觀點則站在上述觀點的對立面,對互聯網金融的革命性和創新性表示了肯定。此種觀點最大的擁躉莫過于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云,馬云認為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在主導力量不同,傳統金融依舊是金融機構主導的利用互聯網的金融模式,而互聯網金融則是“純粹外行”主導的新金融模式。贊成此論斷的學者的主要觀點可以歸納為認為互聯網金融是以互聯網為主干支撐而非像傳統金融那樣只是把互聯網視作某一種手段的新興金融模式,這意味著互聯網金融遠非將互聯網技術應用于金融那么簡單,而是將互聯網的思想融人金融行業,從而創造出新的金融形態。一般來說,互聯網金融內涵了移動支付、云計算、社交網絡和搜索引擎這四大典型的互聯網技術特征,這具備了傳統金融業態無法比擬的本質區別,因為傳統金融企業專注于金融本身是無法同時兼具融合且事實上也不具備上述四大特性的。由此可見,大致可以將互聯網金融廣義地定義為大數據金融。
二、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態模式
從目前的狀況來看,市場中發展較為清晰穩定的互聯網金融業態模式主要有四大種:第三方支付平臺、阿里小貸和P2P貸款、眾籌、互聯網理財。下面對各大互聯網金融業態做一個扼要介紹與分析。
第三方支付平臺。第三方支付平臺營運商獨立于商家與消費者,為電子商務中的買賣交易雙方提供一個貨款交付的中轉站。為世人所熟知的有易趣公司旗下的Paypal,國內如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支付寶、騰訊公司旗下的財付通以及獨立第三方平臺快錢等。在第三方支付系統中,支付的賬務處理與支付指令的處理并不同步,交易環節和支付結算環節的資金流是先由買方到第三方支付平臺,等第三方支付平臺得到買方確認授權付款后,再由第三方支付平臺將資金轉給賣方一。在這一過程中,由于交易雙方的貨款普遍存在延時交付、延期清算的情況,導致大量的資金沉淀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賬戶上。以支付寶為例,支付寶保管的沉淀資金的平均占用時間達10-30天之久,單單以支付寶所支撐的淘寶網交易平臺為例,根據2014年數據,淘寶日均交易額在6.2億元左右,這意味著,支付寶每日沉淀資金達到6個多億,這還未計算同樣適用支付寶平臺的天貓等其他電子商務平臺,這是一塊極其巨大的資金市場,而且是一個還處在不斷成長中的具備上升勢頭的資金池。互聯網金融不但有其重要性,更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阿里小貸和P2P貸款。P2P與阿里小貸等形式構成互聯網貸款主要內容,即peer-to-peer,意為個人和個人之間的貸款模式。阿里小貸是阿里巴巴集團旗下阿里金融公司為阿里巴巴會員提供的小額純信用貸款。傳統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其貸款前期各方面成本較高,所以傾向于向大中企業放貸,而小微企業往往被忽視。阿里小貸放款依據企業在阿里平臺的數據記錄,通過后臺數據得出企業的財務指標、經營狀況,通過外包考察得出企業的實際庫存變化等信息。從貸款的申請到貸款的審查、貸款發放以及貸后管理都采用網絡操作,將企業的電子商務行為作為企業信用判斷的依據。因此阿里小貸成本較傳統金融機構更低,而且雖然是信用貸款但在風險控制上反而更具備優勢,因其手中有著“大數據”,阿里自身掌握了借助其平臺的小微商家的經營數據,對著企業的資信狀況有著高度的了解。P2P小額借貸是一種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將個人手中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其他的個人資金需求者的一種互聯網金融模式,在滿足個人資金需求、發展個人信用體系和提高社會閑散資金利用率等層面都有重要現實意義。有借貸需求的個人在互聯網P2P平臺自己的借款意向、所能接受的利率水平、借款的時間期限等。而出借人根據不同的風險偏好提供不同風險水平的貸款資金,P2P互聯網平臺更多的是使得雙方的交易透明化,信息更加對稱,幫助出借人分清楚借款的風險,也幫助需要資金的一方找到資金來源,幫助有閑錢的一方找到合適回報的投資去處。而P2P平臺通過向交易的雙方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來運作和盈利。
眾籌(Crowdfunding)是一種大眾通過互聯網相互溝通聯系,并匯集資金支持由其他組織和個人發起的活動的集體行動。企業或個人通過互聯網介紹自身的籌資需求和描述自己的項目,大眾根據情況選擇企業或個人項目進行小額的投資,并獲得一定的報酬。眾籌的核心關鍵所在之處即互聯網眾籌平臺,互聯網眾籌平臺在大眾投資人與有融資需求的企業或者個人之間架起了溝通的橋梁。投資方借助于互聯網眾籌平臺了解信息并與籌資方開展交流,爾后通過第三方的銀行或者其他支付平臺開展資金流動。
互聯網理財。余額寶是互聯網理財的經典之范例,余額寶是一項規模超過2500個億,客戶數量達到4900萬戶的貨幣基金,通過和支付寶的直接捆綁,形成了一種類似于快捷理財產品的增值服務。支付寶用戶僅僅需要將其在支付寶里的閑置資金存入零門檻的余額寶當中,就相當于認購了余額寶所合作的基金項目。基金一方面對資金數量有著較高的要求,然而散戶投資者又存在資金閑散且量少的實際情況,此種局面下,通過互聯網理財品的方式使得廣大支付平臺用戶的零散的閑置資金匯聚成龐大的資金流,取得基金收益,一舉兩得。這實質上實現了社會效益和社會福利的最大化。
三、互聯網金融對傳統格局的影響
金融市場化進程的加速。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改革和創新的深入持續開展,互聯網金融會對傳統的金融市場形成倒逼作用,倒逼金融業的市場化改革。
首先互聯網金融會促進金融業逐漸由原來的分業體制轉向混業體制。傳統的部門、行業的劃分不在適應或者說跟不上互聯網金融創新所帶來的變革腳步,金融業需要擺脫舊有的分業管理分業經營體制機制,實現混業模式的發展。第二,國有銀行尤其是四大行的傳統又是壟斷地位將受到相當程度的削弱。國有銀行坐擁壟斷之利,在民營經濟逐步進入銀行業的過程中將受到嚴重的挑戰,而且互聯網金融給民營企業以開展“非對稱戰爭”的機會,能夠使民營企業在金融創新方面占據獨特優勢,阿里的平臺數據、馬化騰的社交網絡流量,這些都是四大行所不具備也不可能具備的競爭力量。
中國資本市場目前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過高,存在金融資本不能靈活有效地向產業資本的轉化的現象,互聯網金融無疑為中國實體經濟帶去了利好消息,我國經濟的健康穩固發展決不能脫離實業,但是實業的發展又離開不了金融資本的支持,僅僅依靠產業資本做產業是絕對不能滿足未來的實業發展需求的。
同時互聯網金融會帶動整個金融業向移動化、大數據化轉型,手持設備會成為重要金融媒介。大眾化、高效化也將是將來互聯網金融給金融業界帶去的新影響,例如云計算和P2P的發展會使得金融信息的流動更加充分、合理的資金需求得到最大化的滿足。小微貸款市場,包括小微企業貸款和個人為單位的小筆貸款業務也將得到空白的填補,這無疑將會給中國民營經濟打下一劑強心針,也為我國整體經濟的活躍帶去更好的促動作用。
四、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分析
對于互聯網金融可能存在的風險,學界一般將其分為以下幾類:互聯網風險、信用風險、政策風險、法律風險。
互聯網風險顯而易見,在幾乎完全依托于互聯網信息技術的互聯網金融,一旦其基礎性的互聯網平臺層面出現任何漏洞,都會對互聯網金融帶來在災難性的潛在打擊。信息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現有互聯網系統包括依賴于互聯網的其他子系統盡管短時間內是相對安全有效的,但是并不排除隨著時間發展出現技術性的缺陷。
信用風險。以互聯網理財產品為例,天弘基金作為基金本身存在相當程度的市場風險和系統風險,但是其擁有著數量龐大的投資者群體,簡單的幾乎是零門檻的進入手續,難以有效實現與投資者的充分的信息溝通,這樣一來基金投資者不可能充分了解相關必要信息,一旦基金出現不利狀況,可能引發潛在的糾紛。而且目前這類理財產品向普通存款轉型,在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尚未建立的情況下,儲戶的資金安全得不到保障,違約情況就有可能發生。
政策和法律風險。互聯網金融作為新生事物某種程度上游走在現有金融監管法律的灰色地帶,完善立法是必然的,新的法律法規出臺可能對現存互聯網金融帶去震動性的影響。目前互聯網金融也為洗錢等不法行為留有可乘之機,新規則的出臺必將約束現有互聯網金融的“奔放”態勢,這對互聯網金融提出了新挑戰,形成了因政策變動而帶來的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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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屈援,李安.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特征、監管原則與監管路徑[J].學術交流,2014,(8):137.
作者簡介:
互聯網金融是伴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以及互聯網技術的廣泛運用而產生的,依托于互聯網電子平臺,以第三方支付、P2P網絡貸款、網絡眾籌等為主要模式的新型金融模式。與傳統的金融模式相比較,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興業態在短時期內開拓出了巨大的市場空間,顯示出超強的發展潛力。互聯網金融業態包括網絡支付結算、網絡借貸、理財中介、網絡信息服務、虛擬貨幣、傳統金融機構的網絡平臺(網上銀行、網上保險和網上證券)等。目前,在我國發展較快的互聯網金融模式是以第三方支付平臺為代表的網絡支付結算類、以P2P平臺為代表的網絡融資類以及網絡投資理財中介類模式。第三方支付平臺所代表的網絡支付結算業務是互聯網金融業態中起步較早,發展比較成熟、完善的模式,是借助計算機信息技術,通過互聯網平臺和移動終端對接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進行支付結算業務的第三方平臺。根據艾瑞咨詢的統計,2015年第一季度我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達到了24308.8億元,比2014年同期增長了29.8%。[1]P2P網絡平臺是指個人通過網絡平臺直接將閑置資金出借給資金短缺者的網絡融資模式。根據謝平的定義,P2P網絡貸款平臺需要依法注冊,其特征是通過互聯網來為投融資雙方提供包括信息溝通、信用評價等在內的媒介服務。[2]P2P平臺近年來發展異常迅猛。根據網貸之家的統計,截至2015年6月底,P2P網貸正常運營平臺數量為2028家,比2014年底新增了28.76%。2015年上半年P2P網貸平臺的成交總額達到了3006.19億元。[3]網絡投資理財類指網絡投資中介機構利用其互聯網門戶和移動終端,將對第三方支付的在途資金、支付工具吸存的資金投資于銀行理財產品、基金、股票,以達到保值增值目的。我國最有代表性的網絡投資理財產品是余額寶,截至2015年2季度末,余額寶規模為6133.81億元。[4]互聯網金融的特征可以歸納為:虛擬化、直接性、高效性、資源共享性、普惠性和風險性。[5]互聯網金融主要利用網絡交易平臺作為虛擬的交易場所,通過平臺進行的交易、支付、結算,使用的是電子貨幣或虛擬貨幣,即虛擬的運營方式。直接性表現為投融資雙方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直接完成交易,不需通過銀行等中介,既給投融資雙方帶來了便利,又降低了融資成本。高效性體現為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提供服務時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大大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資源共享性反映了互聯網金融企業混業經營,同時提供多種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特征。普惠性則反映了互聯網金融企業所面臨的客戶以個人、小微企業為主的普惠金融的特征。傳統商業銀行出于風險管理的需要,由于信息不對稱對個人以及小微企業存在一定的金融排斥行為,而互聯網金融平臺所面對的客戶不受地域限制,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購買金融產品和服務,實現了金融資源的全社會共享。風險性表現為互聯網金融存在著包含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在內的業務風險、技術風險以及其他風險。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形式、特征及來源
(一)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形式
互聯網金融風險既具有與傳統金融相同的共性風險,如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又具有互聯網金融特性決定的特有風險,如法律風險、技術風險等。從概念上理解,互聯網金融風險是指互聯網金融機構在經營發展過程中,由于環境因素、制度因素以及其他因素導致的資金、財產、信譽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形式主要可以歸納為下面幾種類型:[5]1.運營風險互聯網金融的運營風險主要包括互聯網金融機構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信用風險、管理風險以及操作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是網絡交易主體由于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出現問題未按要求履約而形成的履約風險。管理風險則是由于互聯網金融機構在風險管理、運營管理、流程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和失誤導致的影響互聯網金融機構的信譽風險、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等。其中信譽風險是由于互聯網金融機構信譽不良而引發的經營風險。操作風險是由于互聯網金融機構存在管理漏洞、制度缺陷或人員素質不高,導致的由于互聯網企業的員工操作或是消費者失誤而引發的風險,比較常見的是由對計算機網絡操作系統不熟練或違反內控制度操作而導致的金融損失。市場風險則主要來源于信息不對稱而引發的由于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給互聯網金融機構帶來的損失。2.技術安全風險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而互聯網和信息技術的某些缺陷不可避免地會給互聯網金融帶來系統性的安全風險。如網絡的安全隱患、身份認證局限、交易信息泄露、程序設計漏洞,以及軟件設計缺陷、黑客侵入、計算機病毒擴散等都可能導致互聯網金融虛擬交易中信息丟失,從而給交易主體帶來風險。3.法律和監管風險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的業態,目前尚未有明確的金融立法和監管條例,也沒有統一的行業自律組織制定相應的行業標準。互聯網金融行業交易主體和交易行為出現問題時,無法可依、無據可循,這導致互聯網金融行業處于無序發展狀態。目前,除了第三方支付平臺之外,其他互聯網金融領域準入門檻較低,大量的互聯網企業參與到金融領域中來,機構數量大幅增加,給互聯網金融帶來巨大風險。以P2P網絡借貸平臺為例,根據網貸之家的報告顯示:2015年上半年新增加的問題平臺達到419家,是2014年同期的7.5倍。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特征
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特征可以概括為具有強傳染性、虛擬性、時效性和復雜性。[6]互聯網金融機構是以開放的互聯網作為運營平臺,同時應用大數據技術與信用網絡聯動,一旦某個提供互聯網金融服務的網絡節點發生風險都會傳染到整個互聯網金融系統。這種傳染性由于互聯網金融的特性,能夠突破業態的限制、突破時空的界限,可能帶來極大的損失,甚至導致金融危機的發生。互聯網金融的虛擬性特征決定了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發生和擴散也是在網上進行的,具有虛擬和隱蔽性,增加了防范和治理的困難。同時,虛擬化的互聯網金融交易突破了時空的限制,交易對象、交易過程模糊,增加了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互聯網金融業務對信息系統的安全性要求高,系統的任何漏洞、安全隱患和人為的操作不當都可能帶來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風險,而這些風險因素通常是不易覺察的,具有超復雜性的特征。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的來源
互聯網金融行業在短時間內迅速發展,幾乎滲透到經濟的每個角落,參與的消費者規模也迅速膨脹。一旦互聯網金融的某個領域出現問題,就可能導致整個經濟領域的系統性風險。因此,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來源進行深入探究,有利于我們提出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治理對策。第一,互聯網金融行業法律法規不健全是制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瓶頸,滋生了互聯網金融風險產生的環境。目前,互聯網金融的立法工作在我國還處于初期階段,已有的辦法、文件只是局限于鼓勵或扶持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而明確、具體的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尚未建立。比如,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來規定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導致互聯網金融企業進入門檻低,企業魚龍混雜,行業無序發展,對于破產或跑路的企業也沒有合適的市場退出機制,影響了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穩定健康發展;由于沒有建立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信息披露制度及相關法規,致使互聯網金融主體之間存在著極大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了互聯網金融領域信用風險時有發生,大大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第二,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機構及監管法規的缺失誘發了金融風險的產生。我國目前存在的金融分業監管的形式不適用于互聯網金融行業提供的一站式服務方式,因而,除了第三方支付企業由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經營牌照外,其他的互聯網金融機構一直處于監管空白的狀態,沒有外部約束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在風險和收益的選擇方面,更注重收益,而忽視風險,表現在互聯網金融企業忽視風險內控體系的建設,將經營的重點集中在拓展市場份額、增加企業盈利方面,從而誘發了金融風險。第三,互聯網金融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在于其對于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和應用能力,而在應用大數據信息技術開展業務的同時,也給互聯網金融行業帶來包括信息安全風險、操作風險等在內的安全隱患。此外,隨著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競爭愈來愈激烈,互聯網金融企業本身的資本實力、技術實力、人員素質、經營戰略和管理能力都將影響企業進行風險管理和駕馭風險的能力。第四,我國的信用體系不健全也是互聯網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之一。傳統金融機構控制信用風險主要依賴的是抵押、質押和保證等擔保措施,而互聯網金融企業很多融資行為是建立在小額、信用、分散基礎上的,在我國信用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無法準確地了解融資者的信用情況,從而最終導致金融風險的產生。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治理對策
為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使互聯網金融行業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應針對上述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形式、特點和來源對互聯網金融風險采取以下的治理對策:[7]
(一)完善法律法規,構建行業監管體系
首先,要制定互聯網金融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明確規范互聯網金融業務交易主體行為的立法、互聯網金融安全性方面的立法、網絡交易標準和規則的立法、制約互聯網金融企業信息披露的立法。同時,要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機構,建立起行業自律組織,建立起監管機構、行業自律組織相互配合的監管體系。監管機構要加強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的準入管理,提高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準入門檻,同時行業自律組織要制定統一的行業自律準則,增強行業的自律意識,使行業自律的內部約束與監管的外部約束互相配合,達到防范和治理風險的目的。2015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十部委聯合出臺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了互聯網監管的五大原則,即“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同時明確了監管主體,即人民銀行監管互聯網支付結算業務;證監會監管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銀監會監管網絡借貸、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保監會監管互聯網保險業務。但互聯網金融行業監管體系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以及互聯網金融行業最終實現規范發展還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發展意見》中明確規定,互聯網金融監管采用的仍然是分業監管的方式,而互聯網金融本身具有多元化的發展特征,分業監管是否能夠有效地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還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二)加強互聯網金融安全體系建設
互聯網金融安全體系的建設是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的前提和基礎。首先,我國當前互聯網金融的運行環境亟須改善,要加大對硬件的建設和維護、對安全設施的投入,強化對信息系統的保護,也包括提高軟件的設計能力,如互聯網金融門戶網站的安全訪問、身份認證以及分級授權登陸等技術,要通過完善密鑰管理來防范信息技術系統。第二,我國要努力開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以防范由于技術引進帶來的妨礙國家金融安全的風險。第三,在宏觀層面上要建立起創新的金融安全評估機制,制定高規格的信息安全標準。
(三)加強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督管理
要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金融業務運營和管理進行監控,督促互聯網金融機構建立完善的組織機構和嚴密的風險管理體系,制定詳細的風險防范措施以及互聯網信息技術安全管理辦法。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督管理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監管機構應對互聯網金融建立動態監控機制和大數據監控模式,監管機構應針對互聯網金融機構業務動態數據建立風險分析模型和程序,主動分析被監管機構的運行狀態,評估其可能存在的風險。二是建立消費者監督管理機制,以發揮互聯網金融參與者的主觀能動性。因為互聯網金融的安全性是消費者最關心和重視的問題,通過建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服務中心可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互聯網金融企業應通過消費者服務中心定期向用戶披露相關業務與產品動態。消費者中心應設立投訴中心,來幫助消費者維權。三是要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四)建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
要通過建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來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應包括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的評價與查詢、信用信息的動態跟蹤與反饋。互聯網金融信用信息主要采集對象是掌握互聯網金融機構及用戶信用信息狀況的機構。采集后的信息可用于查詢,信用體系管理機構還應建立起信用信息分析模型,對采集的信息進行加工、整理,最后對信息對象的信用狀況作出評價。完善的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的建立將促進互聯網金融有序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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