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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優選九篇

時間:2022-06-24 00: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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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1篇

一、總則

(一)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減少食品突發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導和規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社會秩序,促進我鎮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將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以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對各類食品,從生產、流通、儲藏到消防等環節,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的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3、統一領導。鄉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工作,各有關部門、行政村、企事業單位按照預案規定和職責分工,嚴格履行各自職責,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反應及時、運轉高效。對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反應,準確決策,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效開展應急工作。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食藥監局《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調理》、《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辦法》、《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律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IV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指導全鄉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二、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應急指揮部:

鄉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成員單位按職能組成警戒組、救護組、后勤保障組、調查組、善后處理組。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鄉市政所,由分管武裝部長沈彥名主管,兼任辦公室主任。(二)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研究確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預案。

(2)統一協調全鄉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理工作。

(3)組織指揮對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4)定期聽取各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匯報,督促指導各部門開展工作。

(5)及時向鄉委、鄉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的進展情況。

1、應急小組的工作職責:

(1)警戒組:由派出所、綜治辦負責,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保護和控制。

(2)救護組:衛生院負責,組織人員對事故人員進行醫療救治和技術支持。

(3)后勤保障組:由財政所保障應急救援資金、物資、運輸到位工作和理工作。

(4)事故調查組:由派出所、安監站、衛生院負責,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

(5)善后組:由黨辦、民政辦、財政所、政府辦、衛生院負責,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2、應急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協調指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3)研究、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具體問題。

(4)向鄉政府、鄉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完成鄉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預警和預警機制

(一)建立監測系統

鄉、村二級建立食品管理網絡,企事業單位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構建鄉域內信息溝通網絡單位。實現與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形成統一、科學的預警體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以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報后,應按相關規定立即向當地政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鄉政府各部門,各行政村、各企事業單位,餐飲單位,食品行業從業人員,消費者都由權利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疏報或阻礙他人報告。3、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和人員部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工作職責的行為。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該及時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和處理程序

(一)應急保障

1、信息保障:鄉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平臺,由鎮應急指揮辦公室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和通報工作。

2、人員保障:根據應急救援的需要,鎮政府應當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需要的醫務、公安、交通等人員保障。

3、物質保障:鎮政府應當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必要時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二)應急處理程序

1、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

第2篇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1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

2.2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以及管理工作。

2.4專家咨詢委員會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國家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國統一的舉報電話。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衛生、工商、質檢、農業、商務、海關、環保、教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b.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必要時及時上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及時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及時對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

3.3報告制度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藥品監管局或者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

3.3.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區、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和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及相關部門報告。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3.3.5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當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國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區)人民政府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國家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并部署省(區、市)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國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一同協調指揮。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1)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決定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省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省(區、市)相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市(地)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督導,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

4.l.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市(地)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地)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監督,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1.5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者指揮部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6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國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3篇

為切實加強應對突發事件尤其是食品安全問題的處置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眾消費安全和社會穩定。7月28日晚,我們開發區工商分局按照省、市工商局的要求和分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具體程序、內容,組織開展了一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習演練行動,現將這次行動的有關情況總結報告如下:

一、演習背景:這次演習演練以位于我區紅旗街13號的某建筑工地為背景,虛擬了昌盛公司建筑工地承包者蓋某為一退伍軍人,在“八一”建軍節來臨之際,為了表達對軍營生活的懷念,在幾個戰友的攛掇下,特安排工地事務長購買了啤酒,豬肉、疏菜等為工人晚上改善生活,但好心卻辦了壞事,吃飯喝酒后,大約有20多名工人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腹瀉、嘔吐、頭暈等癥狀,其中7名嚴重者還被送進醫院進行治療,接到舉報后,開發區工商分局立即進行情況核實,根據事件情況,迅速啟動《食品安全應急預案》iv級應急響應機制,進行應急處理。

二、演習過程:7月28日下午6時30分,我局大部分工作人員已經下班,只有12315工作人員在值班,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打破了值班室暫時的寧靜:“是工商局12315嗎?我們是昌盛裝飾公司的建筑工人,我們這里有大約20多人吃完晚飯后出現嘔吐、腹瀉、頭暈等現象,有7名較嚴重的已住進了市人民醫院,你們12315能否趕快過來一下……”。值班人員迅速將電話記錄交給帶班領導,帶班領導感到問題嚴重,立即向分管領導和應急領導組辦公室分別進行了匯報,應急領導組辦公室立即指令管轄該片的江淮工商所第一時間進行現場核實并對現場初步采取必要措施,同時召集領導組成員進行會議研究,在會議研究中,江淮工商所電話將現場核實的情況進行了口頭匯報,根據事態發展情況,應急領導組立即決定:1、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工商局、上報開發區管委會;2、告知質監、衛生等相關部門;3、啟動我局iv級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立即集結全體應急隊員,進行應急響應。

接到應急領導組的集結命令后,僅用了24分鐘,分局應急隊員全體著裝,帶著必要的執法證件、執法文書、食品檢測箱等執法工具就集結完畢,并在開發區大樓前與執法專用車一起列隊聽候指揮中心領導的訓示。

市場科副科長李文煥帶第一小組進行現場檢查,對有關物品進行現場封存、抽樣取證,詢問有關當事人,準確掌握啤酒的進貨渠道。

工商所副所長魯正田帶第二小組對啤酒的供貨商(太平煙酒批發部)進行源頭追溯和控制。

當第二小組到達太平煙酒批發部后,經仔細查對供貨商的進銷貨臺帳和發票等手續,該批貨即沒有質檢報告(合格證),也沒有進貨發票,在事實面前供貨商不得不承認,本月18日晚,一河南工具車拉了400件甲馬田啤酒來晉城試銷,如果愿意當商,每件可按11.20元的價格給他,當事人見有利可圖,就全收下了,并從枕頭下取出一個筆記本,上面記著新市東街個體戶張三20件、李四30件、紅星街個體戶王五30件、太行路高六20件,庫房現在還存有240件,執法人員立即電話請求應急領導組指揮部支援。

第三、第四小組應急隊員迅速趕往張三、李四、王五、高六門店對甲馬田問題啤酒依法查封。至晚上8時25分,整個演習演練行動順利結束。

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通過這次演習演練,使我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能夠在有效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逐步提高對流通領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反應能力和處置水平,確保尤其是奧運會期間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我局能夠有效組織、快速反應、高效運轉、臨事不亂,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費者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但在演習演練中發現了我們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

(一)舉報記錄不夠詳細。主要表現為當天值班人員沒有記錄接警的具體時間,只記錄了當天的日期,沒有具體到幾時幾分;沒有記錄值班人員對舉報的處置情況;舉報人舉報內容,值班人在整理記錄時過于簡單,沒有對舉報人進一步核實事件發生的詳細情況。

分析:一是演習演練對于我們工商系統來說是一個新生事物,有關準備工作不足;二是經驗不足,平時沒有養成簡要明了、準確記錄的習慣;三是由于演習演練值班人員比較緊張,第一時間內只想將舉報情況盡快向上一級匯報,沒來得及詳細詢問。

(二)現場勘查和調查有待進一步細化。比如我們設計“甲馬田”啤酒是導致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但在工地現場檢查取證的過程中卻缺乏對“甲馬田”啤酒的有關商品特征描述,生產日期、生產廠家等沒有記錄;對司務長詢問,卻沒有問他本人為什么沒有中毒;在太平煙酒批發部檢查,財物清單空白處沒有劃掉,沒有編號,沒有送達通知書,現場封條沒有寫日期,立案審批表當事人一欄也存在一定的瑕疵。

分析:細節決定成敗。盡管我們每天都在同經營著和商品打交道,但對待工作要更多一些職業上的眼光,在執法程序、收集證據、填寫文書等細節上沉著應對、不急不躁,盡量做到萬無一失。

(三)在集合隊伍出發過程中緊湊感或軍事化稍感欠缺。隊伍列隊集合,有部分隊員立正還背著手,上車不緊湊,檢測箱放在地上沒人拎。共2頁,當前第1頁1

分析:演習演練在某種程度上來講具有表演的性質,用整齊的隊形、高昂的士氣、快速的行動來顯示出應急隊員的外在素質,比如出發上車的過程中全部小跑步就更好了。

四、預案要完善  素質要提高

這次演習演練,使我們對應急預案有了一定的認識,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為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打下了基礎。分析總結這次演習演練行動的經驗和教訓,我們認為“沉著、快速、全面、細致、果斷”是應急行動取得圓滿成功的前提。

一要沉著。突發事件重點是一個“急”字,最忌諱的是一個“慌”字,突發事件是在我們沒有預知預感的情況下發生的。一旦發生,是手忙腳亂還是胸有成竹,是束手無策還是沉著應對,體現出我們工商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這次演習演練,我們是在多方運籌,大家或多或少都知道最近要演習的情況下開始的,心理上有一定的準備,尚沒有真正考驗出我們的應對水平。

二要快速。應對突發事件是要突出一個“快”字,最忌諱的是一個“慢”字。從舉報到報告、從指令到集結、從出發到現場、從核實到反饋,步步緊逼,環環相扣,不能有絲毫怠慢。

三要全面。證據收集是要突出一個“全”字,最忌諱的是一個“偏”字。即人證、物證、書證要全面收集;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名稱、危害程度、未中毒、一般中毒、嚴重中毒或中毒死亡人數要詳細記錄;法律文書、檢測設備、照相器材要全部攜帶,寧可帶著無用,不可用時沒有。

四要細致。查辦案件是要突出一個“細”字,最忌諱的是一個“粗”字。細節決定成敗。一個案件的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看我們的證據是不是能經得起考驗,證據與證據能否形成證據鏈。因此,對現場的有關人證、物證、書證盡量收集,有關現場特征要盡量詳細描述記錄,有關當事人的每個細節都盡量詢問到。

第4篇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三、《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

工作原則

按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指導下,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工作。

一、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制,落實各自的職責。

三、科學決策、依法應急

采用先進技術,實行民主決策,依法規范程序,確保事故處置的科學、有效。

四、加強監測、群防群控

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檢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五、及時反應、快速行動

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

事故分級

按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分級辦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相應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

(一)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二)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三)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四)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

(一)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地)級行政區域的;

(二)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

(一)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二)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三)市(地)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

(一)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二)造成傷害人數30―90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三)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組織體系

一、吉林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啟動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一)職責:在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協助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3.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4.根據需要事故的重要信息;

5.審議批準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二)總指揮:由吉林省農業委員會副主任擔任。

(三)成員單位:根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省農委辦公室、市場信息處、發展計劃處、財務處、科技教育處、農業處、農機處、農墾處、鄉鎮企業處、監察室,以及事故發生地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機構圖見附件一)。

相關部門職責如下:

1.辦公室:負責制定信息方案及對外口徑,組織、協調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匯總和報送等工作。

2.市場信息處:負責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定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等工作。

3.發展計劃處:負責協調相關處室編制事故應急處置所需固定資產的方案,積極爭取國家及省發改委追加應急處置所需固定資產投資。

4.財務處:負責事故應急處置資金保障及管理。

5.科技教育處:負責應急處置教育培訓的歸口管理,將應急處置相關知識作為農民培訓的內容加以落實。

6.農業處:負責組織與種植業領域農藥殘留等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7.農機處:負責組織涉及農業機械管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業機械造成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8.農墾處:負責組織墾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9.鄉鎮企業處:負責組織與加工食品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10.監察室:負責對政府公務員和政府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督查督辦,并依法依紀提出處理建議或作出處分決定。

二、吉林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事機構。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啟動后,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立即啟動。

(一)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地區、委各處(室)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主任與副主任

1.主任:由吉林省農業委員會市場信息處處長擔任;

2.副主任:由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省農委辦公室、市場信息處、發展計劃處、財務處、科技教育處、農業處、農機處、農墾處、鄉鎮企業處、監察室主管處長(主任),以及事故發生地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管負責人擔任(見附件二)。

(三)聯絡員、聯系人

1.各成員單位設聯系員(見附件二)。

2.各市(州)農業主管部門設聯絡員、聯系人,聯絡員由主管負責人擔任,聯系人由主管科室負責人擔任。

3.吉林省受理舉報電話:0431-88906017。

4.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1486號;郵編 130051;

電話(傳真):0431-88906017 82711364。

三、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吉林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一)事故調查組

1.組成: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環節,明確省農委市場信息處、農業處、農機處、農墾處、鄉企處等部門負責或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監察室視情況參與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同時,根據需要成立專家咨詢組,協助調查事故(專家庫見附件三)。

2.職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監督相應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專家咨詢組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為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

(二)事故處理組

1.組成: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農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三)綜合組

1.組成:由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吉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的規定,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組織對外,并視情況通過有關部門向我駐外有關使領館、港澳臺地區通報情況。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

運行體系

一、監測、預警、報告、舉報、通報

(一)監測與預警

吉林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省農委市場信息處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各相關處室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組織開展農藥及農藥殘留等質量安全監測工作。

吉林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時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等質量安全監測信息。

各有關處室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農產品種養殖過程的質量安全日常監管。

(二)報告

吉林省建立健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等。

1.責任報告單位和人員

(1)農產品種植、養殖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農產品批發市場;

(2)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

(3)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5)消費者;

(6)其他單位和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慌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報告程序

遵循從下至上逐級報告原則,允許越級上報。鼓勵其他單位和個人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情況,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向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對口處室報告。

(1)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控制措施,及時向所在地鄉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收到報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并報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2)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向省農委報告。

(4)省農委各處室在接到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序向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并及時通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報告要求

(1)初次報告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必要時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處理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三)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省農委舉報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省農委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對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通報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及時通報。

1.通報范圍和方式

(1)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報送省農委。根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險情,省農委應當及時通報有關市(地)級人民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上報省人民政府。同時,視情況向社會及時通報,避免風險和危害范圍進一步擴大。

(2)省農委接到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及時與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溝通情況;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地區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同時,應當立即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2.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省人民政府或省應急指揮部批準,由省農委及時通報省港澳辦、臺辦或省外辦,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實施。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四級,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及地方人民政府決定。

(1)響應的升級:當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省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2)響應的降級: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省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撤消預警。

(二)指揮協調

1.吉林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按照省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啟動吉林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處置行動。

2.吉林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協調省農委有關處室向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出應急處置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及時向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置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環境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三)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跨省(區、市)、跨領域、影響嚴重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緊急處置方案,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

(四)響應的終結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終結,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三、后期處理

(一)善后處理

省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處置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陪工作。

造成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提出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的建議。

省農委相關處室負責人對整改和善后處理進行監督。

(三)總結報告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吉林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抄送省農委各相關處室。省農委根據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交的應急處置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措施。

四、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省農委建立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由吉林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承擔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

(二)技術保障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受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或者其他單位的委托,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據。

(三)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處置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四)演習演練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處置演習演練。

(五)宣教培訓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第5篇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函》(國辦函[*]52號)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市*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二、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于本預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響范圍涉及2個以上鎮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二)一次事故造成l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50人以上的;

(三)中毒事故發生在學校、重大活動期間或者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且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四)事故影響范圍跨越本區行政區域,或者事故性質惡劣,或者其他證據表明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五)市人民政府認定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取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職能,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總指揮,經貿局、衛生局、工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局、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教育局、監察局、區委宣傳部、發改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經貿局局長擔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承擔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一)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

3.向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審議批準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

5.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地、各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場所;

4.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5.匯總事故報告情況,向區政府、區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6.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7.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8.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的*機關對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涉嫌人員提供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維護現場秩序,確保執法人員人身安全,防止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區農業局負責組織由種植、養殖環節導致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級農產品的源頭,對有關產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將有關產品流向通報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對發生在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根據質監、工商、農業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封存在消費環節發現的問題食品,依法負責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

區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監管。

區工商局負責組織發生在流通環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根據質監、農業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封存在流通環節發現的問題食品,追查其流向,并將問題食品的有關情況及時通報質監、衛生、農業等部門。

區經貿局應當積極協調做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并積極參與流通領域涉及禽、畜屠宰加工環節、酒類產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區教育局負責協助衛生行政等部門對學校校內食堂以及應由校方負責的學生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監管督促,并配合衛生行政等部門就此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和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作出處分決定。

其他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對應急處置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

(四)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部和應急指揮辦公室的統一指揮,及時組織實施相關應急處理措施,并隨時將應急處理情況報告區應急指揮辦公室。公室應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區政府。

1.事故調查處理組: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區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經貿局、*局等部門負責或確定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組織協調事發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預測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見;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處罰,監督、控制、收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蹤源頭、控制流通渠道,必要時移送有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2.醫療救治組:由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負責迅速調動力量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后勤保障組:由區財政局、經貿局組成,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設施、設備和物資的保障。

4.安全保衛組:由區*局協調組織,負責維護現場秩序,確保執法人員人身安全,防止和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和區*、農業、衛生、工商、經貿、教育等部門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廣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要求及時向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當及時對區有關部門以及各地的報告信息進行分析,事故有關情況要及時通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經應急指揮部同意后,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社會。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對符合本預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規定情況之一的,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安排本應急預案的啟動處理工作程序,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進入指揮狀態。

(一)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根據指揮部的部署,立即啟動事故調查處理組、醫療救助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派員參加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按規定上報的同時,必須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本轄區和本單位的救援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理,排除事故隱患開展醫療救治,降低事故危害。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臺人員或者外國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應急指揮辦公室討論確定后,報區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處理。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確定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中止應急救援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宣布結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處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罟者給予賠償。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由、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保障措施

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當健全日常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確保信息暢通

第6篇

按照“以人為本、快速救援”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身體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發生后,實行局黨組統一組織領導和各部門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救援現場指揮部,按照既定方案實施應急救援,及時搶救人員,消除險情,將損失降低到最低。

二、組織領導明確分工

為加強對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我局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三、應急報告和措施

(一)發生重、特大事故立即報告

突發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按人群和程度不同可分為三級:一級是涉及全市特別重大、突發的食品安全突發事故,并出現3人以上死亡,或引起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數不斷增加的情況;二級是涉及全市重大、突發的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一次傷病超過10例,并出現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病例,或發生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但引起傷病未得到有效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不斷增加的情況;三級是指涉及全市發生的區域性、臨時性食品安全突發事故問題,發生傷病達10到15例,陸續發生在30例以內、無死亡病例報告或發生在某區域內及有關重要活動期間的情況。發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同時根據需要報告公安(110)、醫院(120)、衛生防疫等部門以求得緊急救助。我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值班人員要在5分鐘內向指揮長報告,指揮長安排各指揮小組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要求各指揮小組成員在半小時內組織相關人員迅速到達事故觀場,開展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并在10分鐘內向鄭州市局和市委、市政府電話報告,及時通知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工商局、衛生局等相關部門。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地點、事故名稱、事故類別、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人員傷亡情況、經濟損失以及事故原因等。

(二)應急救援的現場組織

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在迅速報告事故的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觀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蔓延。

2、應急救援信號發出后(或者接到應急救援電話通知后),各應急指揮小組所有人員應立即行動,按照通知的時間和地點快速集結,以應急救援分隊為單位組織趕赴事故現場參加緊急救援。

3、因違犯救援規定,貽誤救援時機,造成人身財產安全受到較大損失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四、應急救援訓練和演習

第7篇

為保證在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能夠及時、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河東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遇險)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會影響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經貿局、區公安分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衛生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區環保分局、區交通分局、區總工會、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命令;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3、在全區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副局長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警戒保衛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疏散危險區域的群眾。

搶險救災組:由區公安消防大隊牽頭,負責組織消防部隊和其他單位的消防隊員先期到達事故現場,制訂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技術保障組:由區安監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牽頭,區公安消防大隊、區經貿局、區環保分局、區交通分局、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主要負責: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組織快速監測檢驗隊伍,測定事故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保障服務。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牽頭,有關醫療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專家及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后勤保障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事故發生地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配合,負責搶救物資及裝備的供應、道路維護、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等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的街道辦事處牽頭,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秘書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及時了解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等情況。搜集整理事故搶險、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等方面的資料。

新聞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對外信息,接待新聞媒體記者,使外界及時了解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后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危險目標的確定和危險性評估

初步調查,我區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氣、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氣、液化氣等。據此確定的主要危險目標是:

(一)液氨:紅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汽油:轄區內各加油站。

(三)苯(粗苯):市億特龍石化有限公司

(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氣廠、

(五)氧氣:藍天氣體廠、羅盛氣體經銷處

(六)液氯:市造紙化工廠、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八)乙醇:河東區永盛酒精廠

(九)甲酸:冊山天紀元化工有限公司

(十)天然氣:富茂燃氣公司

(十一)硝酸:光化工廠

(十二)液化氣:轄區內各液化氣站

(十三)其他危化品重點企業

四、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

(一)公安消防部隊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東區內的專兼職消防隊伍,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輔助力量,由消防部門統一調度、指揮。

(二)危化品安全技術不清的,可向國家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山東省化學品登記注冊辦公室等單位尋求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

(三)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應急救援特勤隊伍的建設,制訂應急救援的戰術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指導河東區內的專兼職消防隊伍進行定期演練。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區安監局和公安、環保、技術監督部門,區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半小時內上報區政府。通訊聯絡方式為:

應急救援報警電話:119,110

區安監局值班室:

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

區環保分局:

區質監分局:

事故應急咨詢電話:國家化學品登記中心,山東省化學品登記辦公室)

(二)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當地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做好現場保護,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應急救援

(一)區安監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總指揮,由總指揮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報告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時組成指揮部趕赴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事故搶險救援的需要,指揮部可以調集社會各界力量和民兵預備役支持援助。

(二)應急救援堅持統一指揮,協同作戰,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三)應急救援工作重點

1、搶救受傷、受害人員。

2、控制危害源。應盡快組織工程搶險隊和事故單位技術人員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繼續擴大。

3、疏散人員。指導和組織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迅速撤離出危險區。

4、做好現場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等措施,防止繼續對人的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5、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

(四)應急救援的注意事項

1、救援人員進入危險區應以2—3人為一組,隨時保持通訊聯系;做好自身防護,避免發生傷亡。

2、工程救援隊盡可能和事故單位協同作戰,與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專業隊伍協調行動;救援所用的工具應具備防爆功能。

3、現場醫療急救,按照先重后輕的原則,對傷員實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傷員的多次轉院;妥善處理好傷員的污染衣物,防止繼發性損害。

4、組織污染區群眾撤離事故現場,指導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向上風向(避免橫穿危險區域)快速轉移至安全區域,并盡快除去污染衣物。

第8篇

1.1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預警防范和應急機制,提高食品安全的監管水平和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有序處理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實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食品市場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第52號)、《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工商辦字[2005]第86號),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分級標準

依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第52號),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社會影響,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4.1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3)國務院啟動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范圍的;

(4)超出事發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處置能力的;

(5)國務院授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2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地)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為應當由省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II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I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區)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地)級人民政府認為應當由市(地)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IV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V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區)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街道辦事處),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區)級人民政府認為應當由縣(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縣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總局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總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總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務院、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研究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大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或者按規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1.2成員單位職責

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辦公廳、公平交易局、市場規范管理司、企業注冊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商標局、廣告司、法規司、宣傳中心、監察局、信息中心為總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消費者權益保護局

研究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2)辦公廳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上級領導機關。

(3)公平交易局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囤積緊俏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4)市場規范管理司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5)企業注冊局與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并對其違反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6)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并對其違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7)商標局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

(8)廣告司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和查處。

(9)法規司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復議工作,參與指導各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10)宣傳中心

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11)監察局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監察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2)信息中心

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網絡和技術手段工作,為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的信息傳遞提供專用信息通道,保障應急響應期間各級信息網絡暢通穩定。

2.1.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辦公室及職責

總局應急指揮部下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由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和有關司局組成,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主要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相關司局有關負責同志為副主任。主要職責如下:

(1)應急預案啟動期間,負責落實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具體工作,并負責日常綜合、協調、督辦和落實工作。

(2)檢查督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負責應急響應期間的信息搜集和情況匯總,并及時呈報應急指揮部。

(5)負責與全國工商系統和相關部門的聯絡與協調。

(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地方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2.1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區)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參照總局的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按照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一級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地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2.2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

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職責分工,確定其相關內設機構應承擔的工作任務,并細化分工,落實責任,確保應急預案的順利實施。

3.應急響應

3.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總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事發地省局按照相應的預案具體組織應急處理工作,并及時向總局應急辦公室報告事態發展狀況。

Ⅱ級及其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由省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各省局在省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局、縣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及時上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3.1.1Ⅰ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1)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總局應急指揮部及時分析、評估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立即成立應急辦公室。

(2)在12小時內召開成員單位參加的總局指揮部會議,迅速制定具體措施,下發至相關省局,指導其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3)暢通與事故發生地省局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由省局及時監控涉案食品在市場的銷售,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監督涉案企業和相關人員。

(4)立即派出督查組,會同當地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極開展事故調查,做好市場監管和社會穩定工作。

(5)在調查基礎上,根據事故原因制定專項檢查方案,下發全系統,全面開展市場清查和檢查。

(6)總局應急辦公室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展、控制等情況實時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指揮部指令,迅速通報有關省局。

(7)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國務院并報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1.2Ⅱ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1)省局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后,省局立即向省政府報告,在省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調度協調,實施應急保障。迅速部署執法行動,責令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將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停止銷售,并依法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立即展開調查,查清來源、銷售去向和事故原因,并在規定時間內向總局應急指揮部上報。制定專項檢查方案,全面開展市場檢查。加大對重點食品、重點對象、重點市場和重點區域的巡查。依法從重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可能引發連鎖反應,波及其他地區的,緊急通知相關省局并報告總局。采取有效措施,通知消費者停止食用。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專用電話保證暢通,夜間有專人值守,及時解答咨詢,受理和處理申訴、舉報。

(2)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急響應

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省局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3)事故可能波及地區應急響應

事故可能波及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嚴密關注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做出預警。全面清理檢查市場,查找有無引發事故的該類食品,防止該類食品在市場上流通。

3.1.3Ⅲ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1)市局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后,事故發生地市局立即向市(地)級人民政府和省局報告,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省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可能涉及的市局通報情況。

(2)省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局應急處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落實,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困難。

(3)事故可能波及地區應急響應

事故可能波及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嚴密關注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做出預警。

3.1.4IV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地區的縣局立即向縣(市)級人民政府和市局報告,在縣(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持。

3.2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3.3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后,應急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匯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總局和省局應急指揮部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應急響應的等級。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調整等級,實時調整應急措施。

3.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隱患消除后,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4.報告、監測與預警

4.1信息報告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采取電話、傳真、行文、網絡等多種方式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總局,確保準確、及時,萬無一失。并視情況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4.1.1報告單位和時限

(1)對本地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局要嚴格按照本預案規定的時限,形成初次報告,及時上報總局。

Ⅰ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6小時內上報。事故發生地市縣工商局逐級上報的同時,可直接上報總局。

Ⅱ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12小時內上報。

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24小時內上報。

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48小時內上報。

(2)事故發生地省局的應急處理情況,必須按照規定時限,形成階段報告,上報總局。

Ⅰ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一日一報,有特殊緊急情況要隨時上報。

Ⅱ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至少三日一報。

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至少一周一報。

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至少十日一報。

(3)應急狀態解除后,事故發生地省局必須按照規定時限,形成處理報告,上報總局。

Ⅰ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三日內上報。

Ⅱ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一周內上報。

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十日內上報。

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二周內上報。

4.1.2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包括事故原因、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處置建議等。

(3)處理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

4.2信息監測

總局及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通過以下途徑,密切監測已經確認的有毒有害或者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某種食品是否還在流通環節進行銷售。

(1)市場巡查、市場清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等,以及對有問題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銷毀等;

(2)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受理的消費者申訴舉報;

(3)有關新聞媒體;

(4)相關部門通報。

4.3信息預警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險或者隱患、可能波及的范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做出分析預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照有關規定預警信息。

5.后期處置

5.1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不力,不負責任,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嚴格追究信息瞞報、遲報、漏報責任

縣級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本地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不作為”責任

對未按照總局及當地政府應急預案要求,不積極配合,推諉扯皮,嚴重損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形象,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3)嚴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員的責任

對因監管不力、、失職瀆職,造成市場秩序混亂或者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2工作獎勵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貢獻的,依據有關政策,及時給予表彰或者其他獎勵。

5.3善后總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事故發生地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分析應急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理工作的建議,形成善后總結,逐級上報。總結內容包括應急基本情況、組織體系建設、應急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制度完善

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認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完善相應應急制度,提高應對同類事故的能力。要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工作,通過制度和機制建設,落實責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應急保障

6.1通訊和信息保障

應急預案啟動期間,總局和地方應急處理指揮機構應24小時開通專線電話、自動傳真,以及信息網絡專用通道,保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報送。

單位值班電話要保證24小時有人接聽,相關人員手機要保證24小時開通,確保上下通信聯系暢通,嚴禁關機或者無人應答。

6.2人員保障

應急預案啟動期間要做好值班和備勤工作,總局機關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保證有專人值班,領導在崗帶班。

Ⅰ級應急預案啟動期間,總局應急指揮部所有人員、相關司局的有關人員手機要保證24小時開通。相關司局處級以上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備勤;遇到緊急情況,相關人員保證2小時內完成集結。

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局長和主管副局長手機要保證24小時開通。指派專人負責上報事故發展狀況和市場監管的最新情況,接收上級的相關指示。市(地)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日需全員在崗,不得擅自離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備勤;出現緊急情況,須在2小時內能夠集結30人以上,并迅速趕赴事發現場,做出應急處理。

II級以下應急預案啟動期間,事故發生地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保證執法力量,處理應急事故;暢通溝通渠道,按照要求及時上報有關情況。所有人員不得無故脫崗、離隊。

6.3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應急指揮部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第9篇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1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

2.2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以及管理工作。

2.4專家咨詢委員會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國家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國統一的舉報電話。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衛生、工商、質檢、農業、商務、海關、環保、教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b.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必要時及時上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及時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及時對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

3.3報告制度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藥品監管局或者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

3.3.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區、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和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及相關部門報告。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3.3.5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當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國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區)人民政府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國家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并部署省(區、市)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國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一同協調指揮。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1)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決定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省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省(區、市)相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市(地)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督導,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

4.l.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市(地)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地)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監督,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1.5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者指揮部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6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國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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