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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農合制度提出的以大病統籌為主
重點解決農村患大病而出現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的理論,在這里體現的非常好,目前我市新農合起付線為1000元,二次以上每次入院遞減20%,報銷比例55%,全年報銷10萬元。開展的14種大病住院費統籌的起付線一年只收一次,二次以上住院不再收起付線,報銷比例85%,年內報銷15萬,這樣住院費花費金額小的也可以納入報銷范圍,不會因為起付線而被擋在報銷服務的門外,患者總體報銷比例真正得到了提高,此政策讓農民患者確實見到了實惠。
1.2意外傷害在我市職工醫保中明確規定不予報銷
但是新農合規定無責任意外傷害在報銷范圍內。商業保險介入前采用的辦法是:以患者住院期間做的病歷首程記錄來判斷患者是否屬于無責任意外傷害,醫院新農合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再進行外傷過程詢問,共同確定是否屬于無責任意外傷害,確認后在出院時提供病歷首程復印件進行報銷工作。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仍有漏洞,
(1)患者了解政策
如果有意隱瞞出事經過,將有責描述成無責,醫院的工作人員無法做出準確的判斷,這勢必會成為農合基金的不安全隱患;
(2)上級核管辦在審查資料時
會出現看過病歷首程后,不經過與患者或到當地進行實際調查,就進行不理性判斷,認為這份病歷不屬于無責任意外傷害,他會即刻扣掉醫院墊付的補償金額,讓醫院獨自承擔風險;
(3)在沒有第三方監督核準的情況下
醫院對于不確定的案例很難判斷是否屬于無責任意外傷害,而有些案例也是上級醫保部門也很難確認的,這種情況發生時,造成的后果就是患者的所有不滿意都將直接加載到醫院,造成醫患矛盾被提升。但是經過與商業保險介入后,成立了新農合聯合辦公室,將調查審核的責任交付聯合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由他們出面來核查界定,醫院只需負責治病救人。而且無責任意外傷害的報銷比例也較之前高了很多,起付線為1000元,報銷比例85%,全年報銷12萬元。
2應保證商業保險與新農合中心合作經辦醫療服務的基本規范
2.1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是一項民生工程
是一項農民的初級醫療保障制度,不以贏利為目的,商業保險介入后與新農合相輔相成作為患者的依托。商業保險機構與新農合中心應合理確定各方職責,分工協作,保障新農合制度順暢運轉。成立的新農合聯合辦公室要嚴格執行各項新農合規章制度和政策要求,加強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給醫療機構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我院自開展此項工作以來每月將已報銷患者信息、資料、明細報表、月報表按時上報新農合聯合辦公室,直到6月下旬聯合辦公室才將之前每個月的審核反饋表一并發回醫院,其中對醫院的扣款項目大部分是因為與新農合診療項目對照不準確造成的,如果聯合辦公室可以按新農合中心的要求按月發回反饋表,醫院在次月就可以避免再次發生同樣的錯誤,而保險公司這種辦事拖沓的做法給醫院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這種工作上的不嚴謹應該及時糾正。
2.2強化信息監管、改進服務流程
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管機構、隊伍,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督管理,引導商業保險機構不斷提高經辦服務能力,改善經辦服務質量。自今年開始執行重大疾病和無責任意外傷害保險以來,我們發現保險公司將自己工作中管理的失誤與不足所造成的后果全部讓醫療機構承擔,年初聯合辦公室下達的文件中未需要復印患者的病歷資料和診斷病情的檢查報告,但是七月初讓各家醫療機構追要上半年已出院患者病歷復印件和診斷病情的檢查報告,其中診斷病情的檢查報告成了醫院的難題,因為這14種大病大部分是惡性腫瘤,需要復印診斷病情的病理報告,患者初次確診醫院可能在任何地方,醫療機構因為病理報告與新農合中心和聯合辦公室進行協商,最后的結果是年內二次住院的只提供醫院的診查報告即可,初次住院的還須提供,這種做法讓醫療機構很難接受。保險公司不應該將自身的管理經驗不足所產生的后果讓醫院承擔。而目前沒有關于對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督管理的部門,造成了醫療機構在工作上被商業保險公司牽制。
2.3我市的重大疾病和無責任意外傷害在定點醫療機構
設立即時結報點,醫院其實是在代替商業保險公司為患者報銷醫療費用的業務,做了商業保險公司應該做的工作,并先墊付了資金,那么商業保險公司應該協助醫院共同完成,保險公司應該做好每日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從醫院每日在網絡上上傳患者住院醫囑和產生的費用清單上檢查問題,發現問題及時與醫院溝通糾正避免錯誤,而不是找醫院的錯誤和麻煩。醫院與保險公司是合作單位,不是上下級單位,醫院應該不必要接受保險公司的考核。但我市目前就是這樣一種狀況,沒有第三方監督考核單位,醫院為了方便患者替其做了很多工作,結果是接受很多扣款,導致各家醫院怨聲載道。
2.4商業保險機構應當在統籌地區設有分支機構
具備完善的服務網絡,能夠組建具有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管員隊伍,在工作中我們發現聯合辦公室扣款錯誤的情況,就是醫學專業知識不過硬,遇到藥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化學名不一樣時,對藥品比對情況存在疑問的時候沒有及時與醫院聯系咨詢,而是把所有的疑問全部變成肯定,結果是自己的錯誤。發現錯誤不及時糾正,不補救錯誤,將扣款免去,而是反問醫院:“你們就保證以后不犯錯?再犯錯不扣你們就是”。這樣不嚴謹、不謙虛、沒有過硬的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管理醫院,醫院目前也只能忍受。
3規范商業保險機構服務管理
完善運行機制,不斷提高質量和效率,確立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管部門,減輕定點醫療機構工作壓力,保障商業保險介入醫療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3.1合理確定職責
提議確立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與指導,督促商業保險機構嚴格履行委托經辦協議,強化財務管理,不斷提升經辦管理水平。協助定點醫療機構工作,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商業保險機構要發揮自身優勢,做好新農合基金使用情況的監測和分析,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完善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和新農合運行管理機制。商業保險機構要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加強參合人員醫藥費用審核,因商業保險機構違規操作、審核不嚴造成新農合基金損失的,商業保險機構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不應該將責任轉嫁到醫院。
3.2提高經辦服務質量和效率
強新農合信息共享,規范服務標準,提高服務水平,縮短結報時限。要做好醫療費用報銷的調查、審核,并自覺接受參合人員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3.3加強監督管理
關鍵詞:醫療社會保 小康社會 城鄉
1 建立新型醫療社會保障制度
1.1建立醫療社會保障制度是保證社會穩定的需要
農民工由于文化、技能水平低,在城市難以進入收入較高且比較穩定的崗位就業,多數人收入微薄。農民工進城的主要目的是打工掙錢,改善家庭經濟條件,他們即使受到疾病侵擾,面對昂貴的醫療費,大多不會及時就醫診治。一旦病情加重,面對高昂的醫療費用,少數農民工會鋌而走險,無形中給社會穩定埋下了不穩定因素。我國現行城市醫療社會保障是以二元戶籍制度為依據,只針對城市人口實行,并以單位為依托,以有固定單位和工作穩定性較強的人群為主要實施目標。因此,廣大仍屬農村戶口、流動性強的農民工群體被排斥在外。實事上,農民工是城市中各類疾病的高發群體。農民工工作環境差、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是傳染性疾病和心腦血管疾病的多發群體,健康狀況處于危險之中,生命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其醫療保障問題成為社會穩定過程中一個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當農民工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就業有了保護, 強烈的逆反情緒就會得以緩和, 犯罪案件也會因此大為減少, 這樣就能增加社會穩定因素促進社會的穩定。
1.2建立醫療社會保障制度是保證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需要
“看病貴”、“看病難”己經成為當今中國的一大社會問題。問題的癥結在于是否有一個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全民醫保的建立正是解決“看病貴”問題的一個好辦法。一旦所有民眾都獲得了醫療保障,醫療費用就可以在所有人之間分攤,而不是僅由病人負擔,對每一個病人來說看病自然就不貴了;低收入者也不會因為費用問題而對醫療服務望而卻步;保障的組織者也就成為醫療服務的購買者,醫療服務買賣雙方市場力量對比不平衡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1].目前相對于城市來說,農村醫療保障覆蓋面窄,保障程度低。農村居民個人醫療負擔與其實際承受能力不相適應。然而優質醫療資源主要集中在城市,農村衛生基礎設施總量不足,水平較低。建立醫療社會保障制度,使農村人民也能和城市人民享受同樣的醫療社會保障。我國的城鄉的醫療保障公平性有待于進一步的改善和加強,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以及城市化的進程不斷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必將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使農民的醫療保障達到較高的水平。
1.3建立醫療社會保障制度是實現城鄉一體化的需要
建立醫療社會保障,應該給農民國民待遇,但社會保障的“城鄉統籌”不等于“城鄉統一”[2]。農民進城務工, 主觀上是為了增加收入、擺脫貧困, 但在客觀上卻促進了城市化和現代化的進程?,F在我國已經發展到工業化中期,具備了由二元結構向更高水平一元結構過渡的條件。社會保障作為這種結構轉換一個方面的內容,就是要通過“城鄉統籌”逐步走向“城鄉統一”。但是我們應該看到,這種結構轉換是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過程,發達國家大多曾為此跋涉了約半個世紀。所以,在今天立即實行社會保障的完全“城鄉統一”無異于拔苗助長。政府是舉辦國家社會保障計劃的主體。但問題是,如果我國馬上就實行完全“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計劃,政府有無足夠的財力來負這個責任呢?這幾年在進行城鄉統籌就業、農村養老保障和農村醫療保險方面的試點,效果都不好。工作的阻力恰恰來自農民,農民對此普遍不理解、不熱心,甚至公開抵制。因此,現階段社會保障工作,要分清輕重緩急,循序漸進,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最終實現城鄉醫療社會保障的一體化。
2 建立我國醫療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
2.1建立健全我國農村醫療社會保障
建立穩定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逐步改變傳統的以家庭養老為主的養老方式。進一步完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擴大報銷額度, 減少報銷審批程序。這需要政府加大資金的補貼力度以充實醫療保險基金[3]。
建立健全我國農村醫療社會保障可以加強工業對農業、城市對農村的支持,擴大農村投資。我國農村處于長期的貧窮階段,農村經濟發展落后,資金來源不足,必須憑借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等外來資金的注入才能更好的發展。為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模效益。資金投入應優先投入到條件較好、具備一定實力的鄉鎮,通過改善基礎設施,增強經濟發展能力,強化其對周圍鄉村的輻射、帶動功能。要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城市資金投向農村,特別是結合農村廉價的勞動力資源和豐富的農產品,設立農產品加工企業,使投資獲取豐厚的回報[4]。
建立健全我國農村醫療社會保障可以完善轉診制度,合理分流病人。資源分配時制定相應的傾斜政策,使其流向農村、社區及初級醫療機構,積極開展社區初級醫療衛生保健,充分發揮各級醫療保健網的作用,尤其要充分利用初級醫療機構,為更多的人提供服務,緩解目前大醫院就醫困境,也可以節約就醫份費用,充分利用衛生資源[5]。
建立健全我國農村醫療社會保障必須加強全科農村衛生人才的培養。要發展農村衛生事業,需要教育動員一批醫科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村去,充實農村衛生機構。具體可以采取教育動員,政策優惠,機制靈活的方式吸引與留住醫科大中專畢業生人才。通過報效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的思想教育,提高大學生的思想認識,教育引導大學生到農村去為農民服務,實現自己的理想價值[6]。
2.2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農村城鎮化醫療社會保障體系
由于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非均衡性,在制定基本醫療的統籌層次和保障水平時,要綜合考慮收入差異,確定有彈性、有差別、有地區特點的繳費標準,因地制宜、因人而異,不搞一刀切。
二元社會體制下城鄉有別的衛生服務供給方式所導致的國家對農村的衛生服務供給嚴重不足,客觀上加大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成本,使農業這個弱勢產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同時也使農村和基層政府在提供超過自身財力的衛生服務過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債務。為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要求,農村衛生服務的供給應由依靠農村和基層政府提供轉向以國家提供為主的政策目標[7]。要加大國家投入力度,要把衛生資源公平地分攤于城市和農村,同時建立農村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制度,實現農民在衛生服務領域享受到和城里職工同等的國民待遇。
2.3讓困難企業、弱勢群體和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滿足多層次醫療消費需求
困難企業及其職工不能像普通企業那樣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成了問題,影響了社會保障覆蓋率的擴大[8]。解決這個問題,可采取分類別、分程度、多渠道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即根據不同的繳費能力,采取不同的辦法,制定不同的待遇標準。例如基本醫療保險,對于有部分繳費能力的企業,可實行住院費用統籌和保一定的病種;對于完全沒有繳費能力的企業,地方財政有負擔能力的,可由地方財政出資,建立住院統籌基金和保一定的病種;地方財政沒有負擔能力的,在單位組織、個人自愿、政府同意的原則下,可采取個人繳費形式參保,建立住院統籌基金或保一定的病種。農民工一般應以個人參保為主,并要防止他們的逆選擇風險,例如年輕健康時設法逃避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年老多病時積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解決辦法有:繳費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消除因收入不確定帶來的風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一個等待期;繳費只有達到一定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才能享受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待遇[9]。
由于社會醫療保險方式有其相對獨立性,相對于整個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而言,社會醫療保險是整個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構成,具有與基本醫療保險不同功能的另一種保障方式??傊?,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應相得益彰,實現效率和公平的統一。
2.4醫療社會保障輔助電子系統的建設
隨著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普及,各種信息系統開始投入使用。建立覆蓋全體公民的社會醫療保障信息系統,注冊公民個人帳戶,該帳戶的號碼與每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一致,由國家衛生部統一電子化管理。這樣,公民無論到國內任何地方工作,都可以按規定由雇主和自己向個人帳戶注人當時工資一定比例的社會醫療保險金,并可按規定程序和條件領取杜會醫療保險金[10]。
2.5突出政府在醫療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主導作用
衛生部部長陳竺強調,強化政府責任與投入,確立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中央和地方都要大幅度增加衛生投入,逐步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占財政總支出比重,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政府投入兼顧醫療服務供方和需方。事實上,百姓企盼醫療衛生服務應由政府主導,其本意是希望政府對醫療衛生承擔起更多的責任,從而更好地實現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公益性和可及性。政府的責任是什么?應該是出資、籌資、監管和政策支持,而非親自辦醫。因此,實現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公益性和可及性的關鍵雖然是籌資方式,但在組織形式上,則更應強調競爭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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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農民是一個國家的農業生產的核心要素,想要快速實現全面小康社會、和諧社會這一政治目標,就需要科學有效的解決長期困擾農村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多方面的問題,這一舉措關系著我國未來的發展前景。在這個背景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應運而生。由于我國大部分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有著很明顯的差異,所以在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過程中也會存在相應的差別。國家相應的法律配套制度跟不上時展的需求,嚴重缺乏強制性,尤其是沒有一部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本問題的法律。這樣一來,每個利益主體追求的利益是不一樣的,這樣就很明顯的偏離了新農合制度最初的目的,很大程度的損害了農民的醫療利益。所以,迫切需要頒布一系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法律制度。
論文關鍵詞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法律問題 研究
一、前言
在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工作是從2003年開始的,在整個試點階段中取得了很明顯的效果。實行新制度已有十一年之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經普及到全國的各個角落,但是,有效的實施醫療制度還是缺乏統一的法律制度來保障以及規范。新農合制度的投入實施,引發了這樣那樣、大大小小的問題,各種不規范的行為頻頻出現,同時反作用于新農合制度,最后嚴重影響著新農合制度發揮最大的價值??傊惹行枰C布一系列實用性強的新農合基本法律制度。這一系列制度的頒布實施緊緊的聯系著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以及我國的長遠發展。本文主要是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中去尋找問題,不斷的吸取其他國家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經驗,充分的分析我國的基本國情以及目前試點的情況,積極的構建一系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法律制度,保障新農合的有效實施,為順利的解決農民群體中因病返貧以及因病致貧等問題。
二、 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法律問題
(一)我國缺少一系列法律法規
自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開始試點實施的開始,在各個試點地區得到了農民群眾的熱烈歡迎。醫療問題是關心民生的三大問題之一,醫療問題的解決可以給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切切實實的實惠,深受群眾的歡迎。然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速度非常的快,每一個地區都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去針對性的制訂了相應的不同規章制度。但是各個地區之間的聯系少,信息交流少,沒有辦法形成一個全國性適用的新農合法律制度。造成這個現象是有多方面的原因,在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沒有辦法實施統一性的法律制度。對新農合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基本性的問題,各個地區需要給予明確的規定,例如:農合辦的經費來源、政府財政每年給予支持最低程度、各級經辦機構的義務、資金的籌集的比例、醫院醫生配置以及違反法律時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分析地區的實際情況,建立一系列更高的、約束力更強的法律制度。
(二) 新農合規章制度非常的不協調
在我國既存在來自國家政策層面的新農合制度的規定,同樣,也有來自于試點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的新農合制度規定。目前我國國家政策嚴重缺乏對新農合制度的解釋以及配套立法。造成各個試點地區無法正確的理解中央下達的政策指向,所以形成了千差萬別的政策理解方法,最后影響到各個試點地區制定各種規章制度的不一致。大部分地區的農民群眾并不積極的去遵守規章制度,因為他們沒有明確的制度可以去遵守,全權由醫療機構或者是經辦機構決定。同時,報銷的條件,怎么報銷以及能夠報銷多少等方面缺乏一系列固定的標準,參合的主體無所是從。所以,迫切需要審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規章制度的詳細規定,在各個相關的問題上設置好適用的標準,各個參合主體的權利義務達到最大限度的明確。
(三) 保障新農合制度運行的程序性法律嚴重缺失
在整個新型農村合作制度實施的過程中,需要涉及到的方面非常廣。例如:費用的報銷、資金的籌集、程序的監督和管理以及資金的運行管理等。籌集資金需要具備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籌集的主體、籌集的方式、籌集額度的大小等方面的規定。要更加注意資金運行階段的規定,一個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需要一個系統的法律來規定和保障。我國需要詳細規定費用的報銷和監督方式,使這類型的規定可以全國適用,統一規制。要認真做好新農合制度中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四)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應該強制推行
充分的分析事物的發展規律,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的階段有著不一樣的強制、自愿規律要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剛剛開始實施的時候,被一些舊農合制度影響著,舊農合制度內部存在非常多的消極影響,阻礙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順利實施。如果在實施的過程中采取強制性的態度就會激起人們群眾的反感情緒,阻礙著新農合工作的順利開展。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強制性實施的效果非常的明顯。雖然,從全國范圍來看,已實施新農合醫療制度的縣份已達到一定的數量,但就具體某個縣來說,農民的參合率不一定高。由于對新制度本身不了解,對部分村干部不信任等多種原因綜合而成,導致部分農民實際對新農合醫療制度參與熱情不高。所以政府應強制推行。隨著新農合制度的快速發展,它帶來的好處,受到了大部分農民群眾的歡迎。而且新農合醫療制度在試點及推廣過程中取得了不少經驗,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廣大農村地區特別是西部地區貧困農民因疾病而導致的貧困狀況。
三、 解決問題的相關建議
(一)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正確定位
新型農村合作制度的正確的法律定位,最困難的部分就是將新型農村合作制度劃分為經濟法還是行政法。第一步,在理解經濟法和行政法兩者的定義的基礎上去分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定位。經濟法指的就是,在協調經濟發展過程中,科學的調整政府產生的法律關系的總結。行政法則是一部獨立性非常強的法律,主要是為了調整因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而產生的法律規范和社會關系的總和。再者,根據當前中國農村的現實情況,構建一種符合中國農村經濟新特點的、與廣大農民需求相適應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我國沿海發達地區和大部分已建立農民醫療保險制度的發展中國家情況相似,可以考慮用醫療保險制度代替以往的合作醫療制度。實施醫療保險可以克服合作醫療在資金籌集和費用支付等方面缺少完整、科學的預算,在政策和法律上缺少保障的弊端,從制度上、法律上和管理上解決資金平衡等困擾農村醫療保障發展的問題等。同時,我們應該承認從今后的發展,在農村實施醫療保險制是必然的選擇。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效率以及公平
我國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農民收入情況也不一樣,只有采取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障方式才可行,在具有集體經濟實力和社區組織功能較強的農村地區,可以為農民構建多層次的醫療保健體系,在當前部分地區缺乏集體經濟實力、鄉村組織弱化的情況下,合作醫療持續推廣難度很大,而在有條件地區推行合作醫療仍是政府的一項過渡性措施。所以,不僅要將制度強行推廣,還要重視農村醫療保障的原則與多種模式的研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為國家實施的一項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肯定具有著一般社會保障的特點。這些特點具體到新型合作醫療當中來就是國家為了使社會成員特別是沒有能力尋求基本醫療保障的農民群體能夠得到基本的醫療保障,實現農民的生存權利而為他們所提供的醫療上的援助和保證。主要方法是通過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調配和整合資金,將暫時不需要農村醫療保險的農民收入,通過新型農村醫療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運行,先調配給需要醫療保障的農民,實現其社會保障的功能的。
(三) 明確政府、醫院和參合農民三方的權利義務
在政府給予財政支持的背景下,參合農民和醫院參加的一種醫療制度就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所以,在制定一系列新型農村醫療保險法律法規的時候,需要將三方主要參加者的行為關系考慮進去,將他們之間的關系進行縝密的劃分,明確各自的責任、義務,最后以法律的形式將其固定下來。為新農合制度得到徹底貫徹落實提供堅實的基礎,保證農民群眾利益的最大化。
新農合醫療制度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提高患病農民報銷比例,大額提高補償率。如果把起付標準設定的過高,則農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費用不能得到報銷,可能讓農民覺得交了錢享受不到好處;而若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過低,相對于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的大病醫療費用,幾千元的補償如同杯水車薪,于事無補。如果能夠減少報銷醫療程序,提高報銷比例,農民還是很樂意參加新制度的。最好的辦法就是,醫院本身先墊付參合農民的醫療費,農民自己只出很少的一部分,最終由醫院與新農合醫療管理機構結算醫療費。這樣的做法,相當于有三方“購買人,”即農民、醫院和新農合醫療基金管理部門,讓具有政府部門性質的合作醫療基金管理部門制約醫療機構的開大檢查、大處方的行為。同時,政府加大對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與醫藥推銷商相互勾結、共同坑害患者的不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以降低醫療、醫藥費用。
(四) 加大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
對于農民工,他們是長期處在城市務工、工作相對穩定、流動性較小的進城農民。但這些農民工一旦生病住院,他們幾乎不會因為生病而回到原籍看病,從合作醫療基金管理部門報銷醫療費用,對于他們而言,成本巨大,得不償失。所以政府應該盡快把他們納入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中,與城鎮職工享受同等的醫療保障待遇。在目前住房保障還不能與城市戶口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情況下,至少醫療保障可以與城鎮職工共享,農民工按城鎮職工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用,用人單位也按城鎮職工標準為農民工繳納醫療保險費,使農民工患病時能夠得到與城鎮職工相同的補償金額。當農民工已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體制之中,就填補了他們未能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空白。
[論文摘要]隨著“讓人人享有基本醫療服務,建立覆蓋全國城鄉的醫療保障體系”目標的確立和“全民醫?!敝贫鹊耐七M,中國特色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在制度層面上實現了“全民醫保”。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醫療救助制度的城鄉統籌發展研究逐漸升溫,制度設計的科學性和實施的有效性依然是政策研究的關注熱點。國內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全民醫保目標的建立及其實現途徑;醫療保障的城鄉統籌和一體化的理論研究現狀;各地城鄉醫療保障統籌發展的實踐研究;比較和借鑒國外全民醫療保障制度的經驗教訓方面。國外關于中國醫療保障體系城鄉統籌的研究較少,主要集中在對中國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研究以及對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的國際經驗研究。最后對國內外研究現狀進行相關評述。
隨著“讓人人享有基本醫療服務,建立覆蓋全國城鄉的醫療保障體系”目標的確立和“全民醫?!敝贫鹊耐七M,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及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構成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框架已初步形成。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步伐明顯加快,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已經在制度層面上實現了“全民醫?!?,中國特色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框架已基本形成。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醫療救助制度的城鄉統籌發展研究逐漸升溫,制度設計的科學性和實施的有效性依然是政策研究的關注熱點。國內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關于全民醫保目標的建立及其實現途徑方面
隨著“讓人人享有基本醫療服務,建立覆蓋全國城鄉的醫療保障體系”目標的確立,“全民醫?!币堰_成了共識,全民醫保是實現醫藥衛生事業社會公益性的鑰匙,是醫療體制改革的突破1:3(顧昕,2008);在未來的改革中,必須打破城鄉、所有制等界限,建立一個覆蓋全民的、一體化的醫療衛生體制(葛延風,貢森,2007);要建立重健康和重持續的綠色醫保制度(褚福靈,2008)。但是由于目前存在的醫療體制改革困境和二元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狀況,全民醫保的實現還有待于進一步地對醫療衛生體制進行改革與完善,全民醫保尚未成功(顧昕,2008)。但對于如何實現全民醫療保障體系,存在著不同的觀點和改革方案。通向全民醫療保險的可行之路是一條漸進之路,將會擴大現有三大公立醫療保險(即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覆蓋面。此外,政府通過完善醫療救助制度資助城鄉貧困家庭參加公立醫療保險,從而構成一個制度全覆蓋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這一路徑已達成了廣泛共識并已在逐步推進。強化政府責任,構建與目標體制相適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全面推進醫藥分開,建立并逐步完善籌資與組織管理體制(葛延風,貢森,2007;翟祖唐,2007;唐鈞,2007;胡大洋,2008;萬筱明,陳燕剛,2008;劉曉暉,2008;李明強,2008)等宏觀策略方向也逐步得到了認可,但在具體實現途徑上還存在的分歧與爭論。如強化政府籌資責任方面,有的專家強調“補需方”,即新增政府財政醫療衛生投入的主要流向是醫療保障體系,政府應該在其中扮演鼓勵者和資助者的角色,通過補貼吸引和鼓勵廣大農民參加醫保,同時資助弱勢群體(尤其是城鄉低保對象)參加醫療保險(顧昕,2008)。但也有的專家從國情出發,認為補供方,由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直接提供基本免費的服務是更為現實可行的選擇(葛延風,貢森,2007)。這些理論爭論和政策建議為后來者的研究。提供了參考與啟迪。
二、關于醫療保障的城鄉統籌和一體化的理論研究方面
隨著“全民醫保”目標的提出,國內學者對于社會保障城鄉統籌問題的研究和討論如火如荼,從多個角度探討醫療保障的城鄉銜接和統籌發展問題。
1.從二元經濟社會角度出發,探討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并軌與銜接問題。在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下,中國醫療保障制度表現為二元醫療保障體系,二元保障制度使其自身在運行過程中存在醫療資源分配嚴重不均衡的問題,醫療社會保險服務呈低效率狀態,難以體現國民醫療保障權益的公平性(鮑震字,王智廣,2007)。打破二元結構勢在必行,從而提出了城鄉保障制度銜接的目標模式——“從二元到三維”(王國軍,2005)。
2.四大板塊問的相互整合銜接的研究。在全民醫保這個大目標一致的前提下,專家們各抒己見,提出了不同的統籌整合路徑:“一個制度、多種標準”為醫保改革的突破15(劉繼同,2006);在“托低就高”的途徑下實現城鄉醫療保障整合管理(周壽祺2007);采取“三支柱”促進城鄉醫保一體化的實現(孫祁祥,2007);依托“新農合”編織全民醫保網;醫療保障制度要分層次(唐鈞2008);實現全民醫保需要配套改革(吳成,2008);三大公立醫療保險實現信息共享,可以實現醫療保障的城鄉一體化(顧昕2008)。同時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問題亦日益受到重視。農民工是一特殊群體,他們多數流動于城市和農村之問,他們面臨著兩種選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鑒于兩者的保障程度有限,近期不宜作出硬性規定,兩者的結合可以提高農民工醫療保障的程度(胡務,2006)。
3.城鄉醫保統籌發展過程中的道德風險問題的研究。醫療行業信息不對稱和技術壟斷,使得該領域供方的道德風險發生頻率高且規避難度大,導致了醫療費用的急劇攀升,進而損害了醫療保險制度的效率基礎(王保真,2007),并且是對誠信建設和信任系統的破壞(王建,2008)。應嚴控道德風險,重建信任機制。具體途徑:加快醫保覆蓋面,縮短其自費患者與參?;颊咧g的“雙軌制”與“價格差”;約束與限制不合理的醫藥行為,做到既能使患者看好病,又能促使與激勵供方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還能有效控制供方的不合理開支,形成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風險共擔的合作博弈機制(王保真,2007)。對醫療服務供給方、醫療服務消費者、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各種制度調整,在強化制度建設的基礎上,重建人們對制度的信任以及對專家的信任(王建,2008)。
三、各地城鄉醫療保障統籌發展的實踐研究方面
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總結和探索各地的模式,從中汲取經驗和教訓,對制度創新大有裨益。各地關于城鄉醫療保障統籌發展的制度創新和付諸實踐的模式探索日趨增多,例如全民醫保標向性探索的“石獅實驗”:石獅市五個試點村以整村的形式與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簽訂合約,試行新型全民醫療保險(尹海濤,2005);上海浦東城鄉醫療保障體系一體化的發展策略——城鄉階梯式醫療保障體系的構建(田文華,梁鴻,陳琰,曲大維,許非,2005);河南舞鋼市全民醫保的“破冰之舉”:舞鋼市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市居民合作醫療3種形式,初步形成了全覆蓋、無縫隙的全發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仇雨臨,2006;楊力勇等,2006);廈門市欲在全國率先實現“全民醫?!?郡芳卿,2006);湖南省石門縣在在進行醫療救助與新農合制度有效銜接時所采取的措施被稱為降低或取消新農合起付線模式,也稱為“零門檻”方案。湖南省石門縣為了搞好醫療救助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起付線和封頂線的有效銜接,除對五保對象的醫療救助不分病種和農村低保對象常見病和慢性病的醫療救助實行“零起付線”外,還對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實行了“零起付線”(李鋼,盛學慶,2006)。昆山市農村城鄉一體化醫保(金健宏,2006),全民醫保試點:安徽金寨縣的成功與其一系列財政改革措施,財政支出結構調整以及財政支出順序優化等密切相關(中國衛生產業,2007),珠海模式的試水:通過建立“大病統籌救助、中病醫療保險、小病治療免費”三道醫療保障防線,旨在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和“人人享有醫療保障”的目標(袁澤春,2008)。鎮江的成功經驗是把社區衛生服務與醫療保險相結合,實施一系列醫保社區創新配套政策,打造“l5分鐘社區基本醫療服務圈”,增強了居民的基本醫療服務可及性,其成功經驗值得借鑒(陳新中,2008)。浙江省和江蘇省在處理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的過程中,在解決兩個制度覆蓋人群的交叉問題上,地方政府的兩種主要解決方式;一是自主選擇,規定城鎮居民(包括參合農民)可自助選擇新農合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但不能重復參加,浙江省采用了該種方式;二是按居住地劃定覆蓋人群,規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主要覆蓋縣城以上城區內的城鎮人口,新農合覆蓋縣城以下的非農人口,江蘇省采用了該種方式。此外,在城鄉人民生活水平和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已無戶籍劃分的地區,部分地方政府也作出了將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統一納入城鄉合作醫療的探索(,汪早立,張西凡,程念,2008)。重慶市在進行醫療救助與新農合制度有效銜接時所采取的措施被稱為綜合補償模式,也稱“三明治”模式,“重慶模式”的核心是一個“三明治”式的政策組合版塊,在農村醫療保障體系中體現得更為突出。這塊“三明治”的夾心層是制度的中堅即“新農合”,底部和頂部的兩層是制度的輔佐即“醫療救助”(趙小艷,2008)。這些實踐探索為本研究提供了實證支持和對照樣本,增強了本研究的可行性和價值。
四、比較和借鑒國外全民醫療保障制度的經驗教訓方面
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在比較和借鑒國外全民醫療保障制度的經驗教訓基礎上,提出完善中國城鄉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的思考和建議。宏觀層面的經驗借鑒主要有:烏日圖(2003)分析研究了西方國家醫療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及改革措施;4Jr雨4~(2oo3)評述了針對醫療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醫療保險支出過度膨脹、醫療資源浪費嚴重和醫療服務質量低下等問題,世界各國采取了增加稅收和醫療保險費收入,增加病人自付醫療費用的比重,加強對醫療保險服務機構的監管,社會保險機構自己辦醫院等措施。這些對正在實施中的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孫浩(2006)、郭小沙(2007)、王雁菊(2007)分別介紹了澳大利亞、墨西哥、德國、英國的全民醫保制度,認為應建立適合中國基本國情、承認地區發展不平衡并逐步實現全民覆蓋的醫療保障體制;丁潤萍(2007)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城鄉醫療保障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廖明(2008)評述了印度的全民醫療體系;李蓮花(2008)通過比較分析韓國和臺灣地區的全民醫保過程,總結他們的經驗和教訓,探討對我們全民醫保的啟示。李明強(2008)主要研究了泰國、新加坡和墨西哥等國家在醫療保障制度創新上的經驗。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討論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制度設計,以及實現醫療保障全民覆蓋的實施路徑。楊紅燕(2008)選擇了英國、德國、法國、日本、韓國、巴西和墨西哥等典型國家,采用國際比較的方法對實現全民醫保的經濟、社會、人口等條件進行了總結。認為強大的經濟基礎是實現全民醫保的前提,人口結構的變化是建立全民醫保的非決定性影響因素,政府關注與社會形勢是建立全民醫保的關鍵因素。并得出結論:中國目前還不具備實現全民醫療保險的條件;但中國可以利用職域保險、地域保險與商業保險相結合,公共衛生、預防保健與醫療救助相結合等多樣化的制度安排,在“全民醫療保障”的層次上實現“全民醫?!薄?/p>
通過對這些文獻的整理,可以得出的經驗是,醫療保障要關注窮人和弱勢群體,城鄉一體化及普遍覆蓋,特別是印度農村的三級醫療保健網、泰國的全民健康保險計劃對于中國更具有啟示意義。
國外關于中國醫療保障體系城鄉統籌的研究較少,主要集中在對中國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研究以及對農村合作醫制度建設的國際經驗研究上。
(一)對中國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研究
首先是對新農合制度建設的必要性與改革目標研究方面,一個國家的衛生政策雖然不可能完全消除居民問的健康不公平現象,但國家有義務與責任減少這種不公平現象的擴大趨勢(Hossain,S.I,1997;Bogg,L,2002)。改革目標含糊不清和充滿歧義是中國衛生改革面臨的最大問題(WilliamHsiao,2000)。第二:在農民參合意愿影響因素研究方面,AliAsgary,KenWillis,AliAkbar,TaghvaeiandMojtabaRafeian(2004)等采用重復投標博弈法(iterativebiddinggametech.nique)問卷格式,使用伊朗全國2139個農戶數據,進行了農民醫療保險參加意愿的影響因素實證研究。B.古斯塔夫森(2005)從構建農村醫療保險制度視角,展開了居民醫療支出不公平性以及健康風險沖擊對農戶收入的影響研究。Cook等(1999)在對中國和亞洲國家的社會保障問題進行分析時,提出了依賴性——脆弱性——貧困的概念和分析框架。第三,對農村醫療保障體系中存在不公平現象的研究:RaviKanbu(2005)分析了中國不同區域,特別是城鄉之間衛生保健的不平等現象;BjornGustafsson,LiShi(2004)考察了中國農村衛生服務方面的支出和貧困之間的關系;OfraAn-son,Shi~ngSun(2004)以河北省為例,具體考察了中國農村存在的健康不平等現象;
GuyCarrin,AvivaRon和YangHui(1999)等根據14個試點縣的情況,分析了中國合作醫療制度改革對改善農村健康保障困境的影響以及有待解決的問題;YuanliLiu,WilliamHsiao和KarenEggleston(1999)著重分析了中國衛生體制變化帶來的城鄉在健康保障領域嚴重的不平等;ChristopherJ.Smith(1998)分析了當代中國的現代化和衛生服務體制,揭示了城鄉健康越來越大的不平等缺口?!?/p>
(二)對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的國際經驗研究
關鍵詞:醫療需求;影響因素;醫療服務
中圖分類號:R197.1文獻標識碼:A
我國農村醫療需求具有重大的研究價值,通過對醫療需求進行分析,可以有效地促進農村居民醫療需求,也可以為國家采取各種措施提供一定的現實依據。本文對農村醫療需求影響因素進行綜述,以提高對于農村醫療需求的了解。劉天錫等人通過專題調查研究,在《寧夏居民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研究》一文中詳細說明了寧夏居民醫療需求狀況。調查結果顯示,寧夏居民較過去5年,醫療衛生需求量增加,說明隨著衛生事業的快速發展和經濟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們健康意識的總體水平也較過去明顯提高。農村居民醫療影響因素主要包括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一、內部因素
(一)個性特征。馬曉榮對健康需求的實證研究得出了農村居民健康需求的影響因素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等。而醫療需求與健康狀況具有最直接的關系,因此將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等個性特征認為是影響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內在原因。
另外,健康價值觀也是影響農村醫療需求的一個方面。健康價值觀,簡言之便是對待健康所持的觀點。農村居民的經濟收入比較低,某些農村居民的生活甚至處在貧困中,長期處在這種貧困狀態影響了人們的社會和心理特征的發展,這些特征包括相信命運、不能持續地維持滿意的生活、健康價值觀低下(認為得病不是異常情況)。
(二)收入狀況。不同經濟水平地區居民醫療需要存在明顯差異。低經濟水平地區居民醫療需要更高,但由于低經濟水平地區居民的收入普遍不高,支付能力有限,他們的醫療需求反而較低,即表現為“高需要,低需求”。任苒、張琳等在2001年對遼寧農村醫療保健需要、需求和利用進行樣本調查。調查的結論得出,不同經濟水平地區居民醫療服務需求有所不同,低經濟水平地區居民需求較低。調查針對三類地區,其中第三類地區經濟水平最低,一類和二類經濟水平相差不大。三類地區中,第三類地區住院率最低,這是與醫療需要的指標分析結果相悖的;門診需求中,需求最高的是經濟發達地區。這種醫療的“高需要、低需求”現象與國際上一些同類研究的結果是一致的。從門診和住院醫療服務需求結果的一致性中基本可以確認,由于支付能力的有限,經濟水平低的地區居民的醫療需求受到了抑制。另外,根據張娜的碩士論文中對江蘇省淮安市C區X鎮進行調查發現,X鎮村民大病醫療費用(包括藥費、治療費、交通費等在內)平均額在1萬元左右,相當于一個3口之家1年純收入的總額。家庭經濟水平較差的只能選擇到縣區醫院看大病,家庭經濟水平較好的才有能力到市省一級醫院看大病,大病的支出是普通農村家庭難以承擔的。
收入狀況對于醫療需求的影響是直接的,收入狀況低的居民由于支付能力有限,他們的醫療需求相對較低。
二、外部因素
(一)農村的醫療衛生服務。農村的醫療衛生服務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健康教育,對各處傳染病、地方病的控制與預防,公共衛生建設以及婦幼保健等;二是基本醫療,是指能夠保證農民基本健康的、多發病的診斷、治療,也包括門診和住院服務;三是超出基本醫療范圍的更高層次的醫療服務。這里談到的是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第二個層次――基本醫療,即討論農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對于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影響。我國的農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影響農村居民醫療需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服務水平。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服務水平低使得農村居民醫療需求降低。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都有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但是相應配套的醫療設備不夠完備,不能全面滿足農村居民看病的需要,阻礙了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的增加。以安徽省16個“新農合”試點縣為例,盡管在鄉鎮衛生院就醫可比鄉外就醫多報銷20%的醫療費用,但由于鄉鎮衛生院服務水平太低,60%的農戶不得不選擇在費用更高的縣及縣以上的大醫院就醫。
2、農村醫療人才。農村醫療人才匱乏,無法滿足農村居民醫療需求。據統計,我國農村鄉鎮衛生院技術人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不足10%,而高中及以下學歷的不足50%,和城市醫院人才構成形成鮮明對比。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及個體鄉村醫生是滿足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重要衛生資源,但是他們所受到的專業訓練不夠,專業素質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提高他們的整體專業素質水平是滿足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重要保障。張娜的調查還發現,X鎮的醫護人員技術水平較低,目前X鎮基本上一個村莊有5~7名鄉村醫生,但受過正規醫學教育的不足30%,另外全鎮取得醫師主治以上技術職稱的僅有4~5人。鎮衛生院的醫護人員中,近80%中專學歷及以下,大學畢業者很少,并且有一定技術的醫護人員流失嚴重。
3、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水平過高也影響著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包括藥品價格以及看病醫療費用,兩者的過快增長,使得農村居民對健康需求降低。農村地區的信息來源有限,對藥品的價格水平了解不多,使得某些不法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衛生服務站以及藥店抬高藥價獲取利益。藥價抬高,一方面使農村居民蒙受損失;另一方面壓抑了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現在農村居民存在的“看病難,看病貴”、“因病致貧”等現象的本質也就是價格問題。激發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將“高需要”轉化為“高需求”的出發點便是控制醫療服務的價格。
4、農村居民對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信任和滿意度。農村居民對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信任和滿意度不夠高也是影響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一個因素。農村居民對醫生的信任度和滿意度取決于醫生的醫術水平,尤其是他們對突發性疾病或者對大病的處理水平。農村居民對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和鄉村醫生的信任度不夠,認為他們的資質或者專業技術水平不高,對他們的醫術水平持懷疑態度,以至于有病不去就醫或者大病選擇市級以上的醫院,這些都影響了他們的醫療需求。
(二)農村醫療保障體系。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對與農村醫療需求的影響尤為巨大。農村醫療保障體系主要包括農村醫療救助、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1、農村醫療救助。農村醫療救助是影響農村醫療需求的重要因素,它的邏輯起點是使屬于脆弱人群的貧困農戶不喪失重要的資產――勞動力,主要針對沒有能力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老齡者、失業者、殘疾者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貧困者,對其實施的醫療費用減免,保障其最低醫療需求。農村醫療救助內容涉及門診、治療、住院、手術等;救助方式以減免醫療費為主,還包括慈善醫院、臨時救助,以及與醫療保險制度的結合等。農村醫療救助計劃對農村醫療需求具有一定的影響,它使得農村居民由于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影響的醫療需求得到釋放,使得農村居民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由于收入狀況不好導致醫療需求低的狀況,使他們能夠獲得必需的醫療衛生服務。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3年的《意見》指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由各級政府引導,農村居民參加、集體扶持、財政資助相結合,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村居民互助共濟的基本醫療制度。它是由政府資助、個人繳費和集體扶持相結合的一種籌資機制,并以縣為單位管理由政府主導來組織推動,重點解決農民患大病而出現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是一項農民的初級醫療保障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廣大農村正處于推行階段,以大病統籌為主,主要在于解決農村居民“看病貴”、“因病致貧”的問題,它較傳統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具有眾多突出特點,比如穩定的籌資機制、高效監管機制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農村居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它運行的好壞將會直接影響到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
(作者單位: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劉天錫等.寧夏居民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研究[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01.7.
[2]馬曉榮.我國農村居民健康需求的實證研究[D].南京農業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2008.
[論文摘要] 農民工是當代中國正在崛起的一個龐大的新型階層,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他們大多數還游離于醫療保障體系之外。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問題既是一個經濟問題,又是一個政治問題。因此,建立和完善面向農民工的醫療保障體系,為農民工提供一道醫療保障“安全網”,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目前我國流動人口已經達到1.2億至1.4億,占我國總人口數的10%。其中絕大多數是農民工。農民工為城市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由于各種因素的制約,他們大多數還游離于醫療保障體系之外。因此,透析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顯得十分必要。
一、農民工醫療保障的現狀
迄今為止,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了城鎮人口的醫療保障制度和在試行中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制。但對于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而言,他們大多數還游離于醫療保障體系之外。
1.農民工很少參加城市所提供醫療保障 在一般情況下,城市的醫療保障政策往往忽略了農民工群體具有極強流動性這個特征,把農民工當成可長期在同一個城市居住的人來對待,因而顯得很不合理。從實施的效果來看,上海的參保率極低,即使他最早推出外來勞力綜合保險,目前參保的只占外來勞力總數的五分之一,參保率極低。截至2003年11月底,江蘇省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估計為80萬,占總數的15%;到2003年9月底,深圳市非深圳戶籍員工參加住院醫療保險80.36萬人,參保率為28%;成都市2004年農民工綜合保險的參保率為34%。因此,總體來看,該項政策不能算是成功的。
2.農民工不愿參加農村所提供的合作醫療 隨著集體經濟的解體,建國初期為農民提供的醫療保障已不復存在,現在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興未艾。據衛生部統計,截止到2004年10月31日,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有333個縣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約覆蓋10691.09萬農業人口。在新型合作醫療的國家級試點地區湖北公安、省級試點地區山東泰安,當地政府出臺了有關新型合作醫療實施的辦法都明確表示,受益對象包括具有當地戶籍的外出打工農民。而且兩地的試行辦法均規定,農民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時要做到一家一戶為單位參加合作醫療,家庭成員必須全部參加,要“戶不漏人”。然而,兩地同時出現了一個怪現象:幾乎所有的農戶在參加合作醫療的報名之初,都沒將家中在外打工的成員姓名寫入“合作醫療證”。也就是說,出外打工者實際上根本沒有參加合作醫療。
二、農民工醫療保障缺失的原因
盡管我國目前出臺了一些關于農民工醫療保障的試行條例。但總的來說,實際效果并不樂觀。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二元醫療保障體制的影響 建國后,我國以戶籍為標準,在全國分別建立以公有制為基礎的城鄉二元的醫療保障制度。農村是集體保障為主,國家適當扶持,城市實行的是國家——單位負責制。由于國家在城鄉醫療保障中承擔的責任不同,加之改革開放后,尤其是近些年來,城鄉經濟發展差距進一步拉大,導致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城鄉之間、農民工與市民之間二元割裂的狀態。因此,盡管全國很多地方進行了戶籍制度改革,但并沒有真正改變農民工因傳統體制造成的醫療保障缺失問題。
2.醫療環境問題嚴重 我國的三醫問題極為嚴重。所謂“三醫”問題是指醫療(衛生)問題、醫藥問題和醫療保障問題。醫療問題又可進一步分為醫療衛生體制、醫療費用、醫院管理和服務等問題。其一,我國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滯后;其二,醫療費用增長過快;其三,醫院收費高,服務和管理水平不盡人意;其四,藥品價格“虛高”久攻不下;其五,城鎮和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也存在一些問題。根據《第三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主要結果》顯示,87.4%的農村人口沒有任何醫療保障。由此可見,“三醫”問題對農民工的醫療保障自然會產生直接影響。 轉貼于
3.醫療保險制度顯失公平 根據2004年12月零點調查和指標數據網與哈佛有關機構合作完成的《中國居民評價政府及政府公共服務研究報告》顯示,我國衛生資源分配中的不公平不僅僅體現在醫療保險覆蓋率上,在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也是存在的。城鎮內部不同群體占有的衛生資源是不一樣的。大量的醫療補貼給了少數富人而不是城市中的貧民。中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在規則設計上存在著內在的缺陷,使得利益分配、成本分攤、風險負擔等方面都欠缺公平性,資源分配極不合理。這就使得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失去了作為財富再分配的最重要方式與手段的作用,甚至還成了分配不公平的放大器。對于作為弱勢群體的農民工而言,當然無法以平等主體的身份享受醫療保障權益。
4.農民工醫療保障觀念相對滯后 在我國,醫療保障作為一種具有現代意義的社會觀念,從某種意義上說只有近十年的歷史。目前以年輕人為主力軍的農民工群體,他們是在以家庭保障為主要形式的農村保障體制下成長,有的對城市沒有歸屬感,不信任城市的醫療保障政策;有的由于少數官員經常挪用醫療保障費用,對政府倡導的政策冷漠視之;有的因流動性強,在異地生病得不到及時的回報,不愿參加醫療保障。因此,農民工并沒有在心目中及時確立現代意義上的醫療保障觀念。這是造成農民工醫療保障缺失的又一個重要原因。
三、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的主要途徑
構建農民工醫療保障體系不僅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切入點,而且是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持續發展的保證,是體現社會效率和社會公平的需要。它既是一個經濟問題,又是一個政治問題。因此,我國政府應根據農民工的實際需要與經濟承受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農民工醫療保障體系。其主要途徑如下:
1.建立多層次的農民工醫療保障體系 如果將農民工進一步細化,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長期在城鎮居住的農民工;第二層次是短期在城鎮生活,到一定年齡返回農村的農民工;第三層次是農閑時在城鎮打工,農忙時又回到農村務農的農民工。針對不同層次的農民工,應建立內容完整而層次不同的醫療保障。第一層次的農民工在身份上已較接近城鎮居民,應將他們的醫療保障與城鎮市民的醫療保障有機結合起來進行管理;第三層次的農民工,重心仍在農村,其醫療保障的內容應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一致;而第二層次的農民工,他們的情況與第一層次和第三層次的農民工不同,所以他們的醫療保障既不能套用城鎮市民的醫療保障,又不能套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需要建立一整套介于兩者之間的、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制度??傊?,面對農民工的不同層次,必須建立多層次的農民工醫療保障體系。
2.擴大基金來源渠道,設立個人賬戶并保值增值 資金是醫療保障體系運行的“血液”,沒有充裕的資金,醫療保障制度就無法運行。但目前農民工醫療保障的基金來源要想全靠政府財政支出也不現實,這就要求農民工自己籌建以個人資金為主、國家財政為輔的醫療保障制度。按照平等性、統一性的原則,針對城市農民工流動性強的特點,要實行社會保障統籌賬戶的全國統籌,以利于社會保障關系的全國性轉接。為增加資金可考慮:一是個人繳納;二是政府財政撥款;三是發行福利彩票;四是社會慈善機構的捐款等。此外,在保證資金安全的情況下還可以去購買政府債券、公司股票、投資農業或存入銀行等,以保證資金的保值增值。
3.加強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制度建設 由于農民工醫療保障體系宏觀上歸入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因此首先要加強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制度建設。一方面要建立全國統一的、權威的農民工醫療保障管理機構。另一方面也要加強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已經不是一些臨時性的、地方性的辦法和措施所能解決的,最根本的辦法就是建立健全有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執法力度,將其納入法制化的軌道。我們要著眼于醫療保障事業的長遠發展,并針對目前農民工流動性強、工資水平低等特點,制定規范、合理的社會保障法規,明確政府、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責任,懲治那些消極對待或逃避為農民工提供醫療保障的雇主,強制用人單位和相關的業務主管部門協同作業,確保農民工醫療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 轉貼于
論文關鍵詞 醫患矛盾 醫療體制 問題及對策
醫患矛盾表面上看來似乎是社會的一個表象,但當從一個個案例中深入挖掘探尋后可以發現,醫患矛盾的最后歸宿仍是我國日益僵化腐朽的醫療體制。作為表象的醫患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影響中國社會的穩定、和諧和未來的走向,而更深層次的醫療體制所存在弊端的危害更是將決定我國醫療衛生的大方向與發展。
一、政府財政資金投入不足,公益性淡化
現代醫院的主要收入源于三部分:一是政府的財政補助;二是藥品的差價收入;三是醫療服務收入。而我國的財政補助僅占GDP的4%,對于醫院而言,這樣的局面根本不夠維持醫院的正常運轉,不得不尋求其他兩種途徑。其中藥品的高價位、“以藥養醫”的政策給民眾增加了過重的負擔,使得民眾怨聲載道,國家也被迫調整藥品價格政策以緩解民情,這一條道路從長遠上說根本行不通,而且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是以民眾的利益為根本,建立新型的醫療合作關系將成為必然。
如此,醫院只有提高醫療服務資費和通過其他途徑來獲得額外利潤。這樣一來,醫院作為公共機構的公益性質淡化,私營性質增強,而國家仍然沒有采取有效手段進行管制,醫院開始以自營不斷增多國家規定外的收費項目和手續,給民眾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
二、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率低,缺乏公平性
從我國總體來看,社會醫療保險覆蓋的人群不足1億,不到總人口的1/12,其中城鎮職工2.7億,參保1.8億;城鎮非從業居民2.4億,參保3千多萬;農村居民7.6億,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人口為1.79億,尚不足農民人口的四分之一,由此可見我國醫療保險覆蓋率之低。
對城鎮職工來說,國務院于1998年12月下發了《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在全國范圍內對職工醫療保險制度進行覆蓋。但是,在城市由于受企業和個人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所限,實際參保人群覆蓋面有很大的局限性,從而導致部分人群的醫療需求沒有保障,包括下崗失業人員、低收入職工、大病、重病和特殊病患者、體弱多病的退休人員等等弱勢群體參保率不高,大量外來勞務工也沒有得到完全的醫療保障。
農民的醫療保險問題一直是我國社會關注的核心,幾億農民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是關乎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中之重。然而在現實中,由于我國的特殊國情——農村人口基數龐大、農民收入低,傳統觀念認識錯誤等原因,農民新型合作醫療體制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與效果,農民仍然是參保比例最低的人群,給社會的發展帶來了極大的不穩定因素。
顯而易見,我國醫療保險制度實施的不平衡性與不公平在大范圍內仍舊存在并將長期存在,打破城鄉分割,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是我國醫療體制改革的必經之路。
三、醫療資源分配不合理,政府監管不力
醫療資源分配的不均衡性一直備受民眾關注,我國醫療資源分配明顯存在“重城市,輕農村,東部多,西部少”的現狀,現階段我國醫療資源的80%過于集中在大城市、大醫院,小醫院和農村的醫療資源往往滿足不了民眾的需求;同時還存在80%的醫療費用為黨政干部服務,體現出我國醫療體制的全面滯后。體制的滯后直接導致民眾看病難,農民尤其如此。在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門診就診的比例,城市為49.4%,農村為16.1%;低收入人口次均門診費用為210元(城市356元、農村168元),次均住院醫療費用為4726元(城市8163、農村3506元); 而我國各部門的各級黨政機關干部卻長期占用著我國社會的大部分醫療資源。
面對這一現實,政府在擔當其責任與履行其義務時表現出的能力令民眾失望。首先,政府沒有運用良好的宏觀調控手段對醫療資源進行總體分配與協調:其次,政府對不同醫院資源分配的過程管制不力,導致大醫院和小醫院之間資源分配的不公平性;再次,政府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為的規范不到位;最后,政府沒有切實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去保證醫療資源分配環節的公正性與連續性。
四、醫院機構自身服務低下,管理不善
(一)醫生倫理道德規范的低下
我國的各級各類醫院無一例外都對醫務工作人員提出遵守醫學倫理規范的要求,但是不少人規范意識薄弱,認識不到倫理規范的重要意義,責任感不強,致使規范得不到很好地遵守,對醫院工作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醫生自身責任和服務意識的低下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和激化了醫患矛盾;通過其他途徑亂收額外費用制造醫院外收入也使得醫院的公益性質下降。
(二)醫院缺乏統一嚴格的剛性約束機制
第一,醫院管理體制散漫無序,每個醫務人員都有自身追求的目標與利益,沒有把醫院整體的戰略目標與醫生個人的目標相結合,由此缺乏一致的行動指南。第二,醫院沒有制定統一的行為規范,難以為醫生的個人行為提供合適依據。第三,醫院沒有合理的激勵和考核制度去全面考察醫生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和廉潔自律等。第四,權責利不相襯,每個醫生所擁有的職權與其所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對等,導致互相推卸責任,分頭管理等。
五、解決醫療體制問題的對策
以醫患矛盾這一表象所呈現的我國深層次的醫療體制問題所引發的社會矛盾已經嚴重影響了我國民眾的生活和社會的穩定,對于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更是一個隱形炸彈,我國醫療體制問題的解決和改革已經迫在眉睫。
(一)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大和引導資金投入
1.對醫療體制運行的引導與管制
第一,醫院在引導醫患關系最終走向和諧、走向雙贏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政府應根據市場需求和實際操作規律引導醫療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第二,政府可在全國范圍內整頓醫德醫風,宣揚責任意識和專業精神,規范醫院醫療過程中的診斷、治療記錄,并要求嚴格執行。努力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尋求解決危害人類健康的有效方法,提高確診率和各種急診搶救的成功率。第三,政府平等對待公立和私營醫院,在醫院具體的運營過程中所出現的違法或不當行為及時進行管制,必要時加以處罰或法律制裁。第四,加大對藥品的審查和審批,嚴格藥品流通程序,在源頭上防止醫院腐敗。
2.加大財政資金投入
第一,政府自身應調整財政資金分配結構,有重點的、有方向的加大對醫療衛生方面的資金投入;一方面加強對醫療設施薄弱、成立時間尚晚的小醫院的投入,另一方面增加對偏遠農村地區的投入。第二,適當引入社會資金。醫院可對那些資金需求量大、本金收回時間長、自身又無力投資建設的項目,適當引入多元化的社會各方資金,共享利潤;而對于資金投入不大,本金收回時間短,自己有能力或者潛力投入建設的項目,則不需要引入資金,可以獨享利潤。
(二)強化醫院服務質量,加強內部管理
1.領導——個人連坐制
在具體的醫療工作操作中,建立連帶責任制度,即領導在診療過程中失誤,其所在的部門要承擔主要責任;個人出現操作失誤,則其所在部門領導必須承擔主要責任;并依據責任的大小進行處罰或降職。涉及法律責任的應主動配合公安和司法機關的調查,不推卸責任,加強對醫院內部人員素質與道德的培養。不論領導還是個人都有承擔嚴格責任的義務,為以后醫療工作的開展樹立制度先河。
2.建立患者投訴滿意機制
第一,建立對醫生個人的投訴滿意機制。醫院建立醫生個人評價檔案,由患者根據醫生的診療表現、品質道德等指標對醫生進行評價打分。第二,構建個案滿意投訴機制。患者可以從醫院的技術設備、服務水平、治療費用、藥品價格等多維指標對自身診療個案的滿意程度進行評價。第三,完善患者投訴機制。醫患本是和諧的關系,醫院與醫生應尊重患者的權利,尊重生命的尊嚴,聆聽患者的切身意見,給患者更多的親情關懷。這些機制定期進行總結和完善,并根據患者的要求不斷修正。
3.采取內激勵和獎罰措施
首先,獎懲措施的采取是和上述患者投訴滿意機制掛鉤的,醫院制定具體細化的考核指標,依據患者投訴滿意機制所得出的結果分成不同等級,醫院再根據事先確定的獎懲方式對醫生進行不同程度的獎懲。其次,醫院制定內激勵措施,這主要依據可以量化的具體指標,具體包括業務完成的數量和質量、出勤率、患者好評率等,對醫生進行不同的獎勵和提升。最后,對有重大貢獻或創新的醫生的重點獎勵。例如攻克醫學界難題,醫生根據患者、疾病的個體情況切實設計出不同的治療方案,提供給患者知情、同意、選擇的權利,進一步滿足患者需求等創新措施。
(三)構筑弱勢群體醫療救助體制
1.醫療補貼
在財政資金中開辟出一塊專門補償弱勢群體的資金,并建立層層負責到人的負責機制,國家撥資金給省政府的專門部門,省政府部門必須把資金完整下放到市,市必須把資金安排到個人。國家定期對這些部分進行考核和核算,并責任到人,堅決拒絕腐敗和貪污。同時,確定弱勢群體的人數,不允許無故更改。由此構建一個完整有效的財政補貼機制。
2.優先就醫
首先,國家認證過弱勢群體的資格后,給弱勢群體的每個人發放證書,弱勢群體個人持證書到醫院就可先行就醫。其次,醫院可安排醫生和時間專門為弱勢群體服務,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最后,醫生應根據國家建立的相關制度,平等對待弱勢群體,給予弱勢群體更多的關愛。
3醫療費優惠
首先,對弱勢群體分級,根據弱勢群體的分級高低對醫療費采取不同的優惠率。其次,根據醫療費花費的程度劃定不同的標準,例如花費5000元,優惠10%;花費10000元,優惠20%。再次,根據病種的難易程度適當優惠醫療費。最后,根據家庭收入的多少,適當減免醫療費。從這四個維度對弱勢群體進行醫療費優惠,能很大程度的減輕民眾的醫療負擔。
(四)在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統一原則的前提下,完善醫療資源分配
1.平衡城鄉資源分配,加大對農村醫療資源的投入
農民作為我國的弱勢群體一直處于較為被動消極的地位,得不到重視,沒有良好的環境和體制保障,因此在資源分配過程中處于弱勢;加上農民人口多,基數大,實現和保障每個農民的基本權利仍需要一個長期的遞進過程。第一,政府應加大對農村的財政資金投入,有重點有計劃的加強農村醫療基礎設施建設。第二,培養投放農村地區的醫療人才且建立具體的培養方案,同時在農村當地培養農村醫療人才。第三,在農村引入高科技醫療設備,減免農民醫療費用。三步驟相結合,將有利農村的醫療資源建設。
論文關鍵詞:農村 社會保障 制度創新
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五個統籌”中,統籌城鄉發展居于首位,要形成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社會制度環境,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的良性互動。然而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著嚴重缺陷,主要表現在:一是城市居民社會保障水平的高福利狀態與農村居民的救濟型低水平的保障并存;二是城鄉隔絕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人才資源優化配置難以形成。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建設的重點在于:在加大對城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完善力度的同時,應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著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努力提高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
1我國農村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1.1制度體系不健全,保障項目較少
一是社會保險制度嚴重缺位。傳統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步履維艱,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尚在全面推廣階段;工傷、生育、失業三大社會保險制度至今尚未在農村建立。二是社會救助制度體系不完善。目前農村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制度基本沒有建立,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不普遍。三是社會福利體系殘缺不全。目前只有部分經濟實力好的地區還依稀保存一些敬老院和福利院,大部分地區該項制度體系已經癱瘓。
1.2保障標準低,總體水平不高
新型合作醫療保障水平不高,而且由于是保大病住院,使得相當部分參保居民由于交不起首次人院費而不能住院,進而無法享受醫療保障,新型合作醫療能否真正解決農民因病致貧致窮的問題不容樂觀。
2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迫切性和可能性
2.1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深入進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工隊伍不斷壯大,人口流動增強,要求盡快建立并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加強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是中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2.2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廣大農村居民的迫切需要和期待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顯現,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更為突出,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日益嚴重。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農村養老風險不斷加大。部分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無著落。保障農民的基本生存權和身體健康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前提。
2-3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具備一定的實踐經驗
第一,專題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險問題。如北京市建立了農民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制度,體現了“低費率、廣覆蓋、保當期、保大病”的原則,適應了外地農民工“年紀輕、流動性大”的特點。第二,加強農村醫療救助,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矛盾。江蘇省常熟市出臺了新的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重點解決困難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村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矛盾。
3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創新的重點
3.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需要重新定位與制度創新
今年國內已有部分省市率先啟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試點。這意味著,政府將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部分“買單”。建立“低費率、廣覆蓋、能接續、可持續”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3.2繼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分類保障,適時與城鎮合作醫療保險接軌
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政府積極投入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體現,有效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遏制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基本達到了“政府得民心、農民得實惠、衛生得發展”的目標。
3.3加強服務網絡平臺建設,實行網絡化管理
在鄉鎮(街道)設立社會保障綜合管理服務機構,統一負責所在地社會保障事務,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的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