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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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初的中國正在進行著一場深刻的法治現代化革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成為新世紀我國的治國方略和目標,在這場法治現代化進程中,如何看待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法治現代化進程中是否必須利用傳統法律文化以及如何利用傳統法律文化?傳統法律文化在法治現代化進程中的地位究竟如何等等?這些問題都亟待解決,本文擬就以上諸問題談一談自己的看法。
一、對傳統法律文化的總體認識
1.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曾有過輝煌的歷史。眾所周知,作為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的中國,有著悠久的文明史,古代中國人創造了先進的文化,“在近代以前時期的所有文明中,沒有一個國家文明比中國更發達,更先進。”(1)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傳統法律文化自成體系,其中古代法典編纂達到了很高的成就,“按照現代以前的任何標準來看,中國法典顯然是自成一格的巨作,”(2)“有關正式的中國法律的文獻不僅數量多,容易理解,而且其適用的時間,比所有現代國家法律的歷史都更長久。”(3)至唐代,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發展到了頂峰,對周邊東亞諸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中華法系。雖然到了近代,在列強堅船利炮的威逼下,中國被迫國門洞開,被強行拉入了世界體系范圍,在歐風美雨面前,中華法系失去了昔日的光輝,竟淪為“落后”、“野蠻”的代名詞。從晚清“新取”開始,中國開始了艱難的法治近代化的歷程,從那時起,中國法治變革的參照物就是西方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成為法律移植的主要對象與評判法治變革成效的主要標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備受冷落,淪為受批判乃至受攻擊的對象。但是,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無論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記載經濟關系的要求而已。”(4)因此,“在法的問題上其實并無真理可言,每一個國家依照各自的傳統自定制度如規范是適當的。”(5)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來說,它根植于古代中國農業社會,與當時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文化、思想相適應,有其存在的內在的合理性,那種單純地以西方法律文化為標準來衡量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并且只注重二者的分野,并進而由此得出結論,說明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落后的觀點是錯誤的。認識到這一點,才會使我們在對待傳統法律文化上不至于妄自菲薄以致進而失去前進的勇氣。
2.傳統法律文化內容豐富,其中包含著很多優秀的成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禮法兼治”的社會綜合治理模式、成文法、判例法共存及制定法與民間法并列的“混合法”模式、“無訟”價值觀下節約成本的社會矛盾調解機制、“法不阿貴”、“刑無等級”的守法觀念、司法中“親親相容隱”的人倫主義、“慎刑恤獄”的司法人道主義、“實質正義”的司法價值取向、法律的“集體主義本位”、“為政在人”的人治觀、“親民”的政治道德觀、法律語言的簡潔、司法人員的人文素養、古代行政立法、監察制度及廉政建設及歷史上“變法”的經驗等等,(6)這些都包含著符合現代法治的成分,經過改造,完全可以為當前的法治建設服務。
3.傳統法律文化中缺乏現代化成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雖然曾有過輝煌的歷史,其中也包含著很多優秀的內容,但由于傳統法律文化畢竟是在古代農業社會中產生、發展的,與以商業文明為基礎的西方“私法文化”不同的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總體上呈現出“公法文化”的特征。(7)受“公法文化”的影響,中國是個具有悠久人治傳統的國家,歷史上沒有多少現成的符合現代法治的資源可供繼承,本土資源中反法治的成分是主要的。傳統法律文化反法治成分主要表現在,一方面中國古代歷代統治者都奉行“重農抑商”的政策,中國國內從未形成統一的市場,商品經濟極不發達,各地商業習慣不一,未形成統一的商法規則,反映市場經濟運行一般規律的法律文化從未產生。另一方面,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封建極權統治下,人們恪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嚴格的等級觀念,法律僅僅是統治者手中馭民的工具而已,難以形成現代法治所要求的民主、平等、自由、人權、私權神圣、權力制衡等觀念。由于傳統法律文化缺乏現代化成分,注定了在當前的這場以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為前提的法治現代化革命的進程中它無法扮演主要的角色。
二、中國法治建設必須充分利用傳統法律文化的本土資源
1.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包含著許多先進的成分,例如前述的“禮法兼治”的社會綜合治理模式,將法律建立在民族的倫理道德之上,通過禮法互動來保證國家機器的有效運轉。以禮行法,減少推行法的阻力,以禮明法,增強道德的約束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現代西方社會中法律與道德的緊張對立所造成的法律的僵化及普遍的道德冷漠。又如,“混合法”模式中的成文法、判例法共存集大陸法系成文法之嚴謹與英美法系判例法之靈活之長而避兩者之短,而其中的制定法與民間法并列又可以彌補制定法之不足,在法律之外,通過其他社會規范來調節社會關系。“混合法”模式下的法律實踐活動可以有效地彌補法律的漏洞,實現法律的妥當性價值,更好地穩定社會秩序。傳統法律文化中這樣的內容還有很多,它們都是我們當前法治現代化建設的現成的本土資源,西方學者龐德曾說過,中國在尋求“現代的”法律制度時不必放棄自己的遺產。(8)西方學者能有如此真知灼見,對于這些優秀的遺產,我們更沒有理由不繼承。
2.法治現代化進程中不能割裂歷史傳統。文化建設不是一項空中樓閣的事業,文化自身有歷史延續性的特點,任何一國文化的發展都是在既有的歷史文化的基礎上進行的,今天的一切與歷史傳統都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文化的發展決不能割裂歷史,不能完全擺脫傳統。我們知道,英美文化非常注重對傳統的借鑒。在英國,不論是普通法傳統,還是衡平法傳統,均是其法制長期發展的結果,而美國則主要繼承了英國式的經驗傳統。這種對傳統的尊重和繼承對英美國家的穩定發展的績效是明顯的。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來說,傳統法律文化陳陳相因,“在古代就獲得了體系上的高度和諧與超常穩定,傳統的法控制指令,潛入了中華民族的心理底層,它控制著新的法律體系的運轉,使法律在社會實現過程中向既往的歷史回復,”(9)因此,“那種認為中國傳統的法律已隨著舊制度廢棄而無效了的觀點是天真的。”(10)但是,自近代以來,傳統法律文化卻命運多舛。中國近代以來的法制變革不是依靠內部因素促成的,而是迫于西方的壓力,針對外部的刺激所產生的回應,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進型”模式,其中從體制到話語都是西方式的,傳統法律文化往往被忽略乃至拋棄。影響至今,當前我國立法工作中仍在單純地強調立法的超前與速度、規模,盲目迷信立法手段,在制定和移植外來法律時往往割裂了歷史傳統和現實,使一些匆匆出臺的法律、法規難以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實際領域,難以被民眾認同、消化、吸收,從而最后竟變成一紙空文。這一切正應驗了學者公丕祥所指出的“缺乏時代相傳的民族文化心理的支持與認同,無論現行社會秩序受到現行法律規則怎樣強化,它也是脆弱不穩定的”論斷。(11)
3.移植的法律必須經過一個“本土化”的過程。任何外來文化進入一個國家之后都必須經過一個“本土化”的過程才能被消化、吸收,從歷史上看,中國對印度佛教的改造,日本、韓國對從中國傳入的儒家文化、佛教、道教的改造都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過程。這種改造是對外來文化進行過濾、吸收和選擇的過程,如果沒有這個過程,一種文化是不可能輕易地移植到另外一種文明里的。對于法律文化的移植來說,也同樣如此。美國學者格倫頓等人認為,如果不經過“本土化”的過程,法律便不可能被移植,他們指出,“必須記住法律是特定民族的歷史、文化、社會的價值和一般意識與觀念的集中體現,任何兩個國家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樣,法律是一種文化的表現形式,如果不經過某種本土化的過程,它便不可能輕易地從一種文化移植到另一種文化。”(12)
對于所謂的“本土化”,按照學者的解釋,一方面是指“按照本民族的特質而發展”,(13)還指“與本國(本民族、本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歷史傳統以及風俗習慣等密切相結合。”(14)其主要原因是只有經過“本土化”的過程,才能使民眾對移植的法律產生親和力,便于民眾接納,減少推行的阻力。正如學者所指出的那樣,“真正能得到有效貫徹執行的法律,恰恰是那些與通行的習慣慣例相一致或相近的規定,一個只能靠國家強制力才能貫徹下去的法律,即使理論上再公正,也肯定失敗。”(15)
三、如何利用傳統法律文化中的本土資源
1.仔細鑒別,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內容龐雜、良莠不齊,其中包含著許多優秀成分的同時還包含著更多的不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已被時代拋棄的糟粕,因此,在利用傳統法律文化時,必須仔細地鑒別。對于其中的專制主義、法律工具主義、泛刑事主義等明顯不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內容應毫不猶豫地予以拋棄,對于其中含有的優秀成分,亦必須仔細鑒別,巧妙合理地予以運用。
在利用傳統法律文化方面,我們曾有過許多失誤,將精華當作糟粕予以拋棄及將糟粕當作精華而奉行的錯誤都曾犯過。前者如近代第一代法律家在對待傳統“混合法”的態度方面,“混合法”本來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優秀遺產,但是近代第一批法律家在西方“三權分立”思想影響下,卻認為法官“援引比附”(即適用和創造判例)是司法干預立法事務,有悖原則,故對“判例法”采取否定的態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國法律制度向大陸成文法系一邊倒的形勢。后者如從建國至今,傳統法律文化中的“法律工具主義”仍被許多人所奉行,將法律視為無產階級“刀把子”的觀念仍大有市場,針對社會治安的狀況,隔一段時間就在全國或國內部分地區推行的“嚴打”竟成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種常規的手段!這種現象的存在,不利于人民群眾現代法治意識與觀念的培養。所有以上這些失誤,都反映了我們在利用傳統法律文化方面認識的浮淺與幼稚。
在利用傳統法律文化方面,還應對傳統法律文化中一些契合現代西方法律發展趨勢,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西方法律的弊端而被一些西方學者推崇的內容保持冷靜的頭腦和審慎的態度。因為中國的情況不同于西方,中國與西方處在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面臨著不同的情況,在西方要避免的一些東西有時反而是我們必須學習的對象。例如,西方二十世紀民商法發展的趨勢是從個人本位向在堅持個人本位的同時強調社會本位,突出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就法律的社會本位這一點來說,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有著極其豐富的資源,中國傳統法律就是以集體為本位的。(16)但與西方不同的是,對于中國這個具有濃厚封建殘余的國家來說,當前的法治建設中不應過多的強調集體本位,相反更應大力弘揚的卻是個人本位、個人主義,沒有個人的自由、獨立,市場經濟與民主政治就無法建立。又如,對于傳統法律文化中法官司法實踐中的“實質正義”的價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西方法律形式主義所造成的法律的僵化及由此可能造成的犧牲個案正義的結果。但是,對目前中國的司法實踐來說,更應受到重視的卻是法律形式主義而不是“實質正義”的價值取向,當前司法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要破除長期以來“重實體、輕程序”的現狀。不確立程序優先、違反程序亦違法的觀念,司法公正就根本無法談起。因此,我們不能以為一些西方學者看到了西方文化的一些缺陷和內在的危機而對東方文明予以關注就跟在后面賣弄一些后現代主義的概念,天真地以為二十一世紀就是東方文明的世界了,金耀基先生毫不留情地批評了這些人,說他們是缺乏理性精神的表現。(17)
2.在利用傳統法律文化方面,應注重對傳統法律文化的改造。如前所述,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畢竟是在古代農業社會中產生、發展的,它根植于古代農業社會,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相一致,其內容與現代法治精神有著天壤之別。故傳統法律文化要實現現代化必須與時代的發展同步,不斷注入新的內容,變革圖新,否則就沒有生命力,最終將面臨枯竭的危險。因此,在利用傳統法律文化上,應主要利用其形式,用新的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內容去替換傳統法律文化中不符合時展的內容,利用傳統法律文化的固有載體來表達現代法治的內在要求。唯如此,才能從中找到現代法治精神的支撐點以便嫁接現代法治的內容,也唯有如此,才能使民眾真正地接納、吸收。
3.必須正確地看待法律移植與利用傳統法律文化之間的關系。由于傳統法律文化中反法治成分是主要的,在大力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法治建設的今天,在傳統法律文化不能充分有效地提供本土資源的情況下,適時地移植西方法律文化比從有限的本土資源中尋找零星點滴的資料更能提高效益,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成本開支。因此,與利用傳統法律文化的本土資源相比,法律移植在中國法治現代化進程中是一條更重要的途徑,這也是任何一個后進的國家和民族在現代進程中不可避免的學習的過程,誠如學者在論及中國法學如何走向世界時所指出的那樣:“不能否認,現代中國法律基本上是繼受法,嚴格說來,我們繼受的主要是西方法,因此,我們逃不脫當學生的命運。”(18)
注釋:
(1)保羅·肯尼迪:《大國的興衰》,中國經濟出版社,1989年,第7頁
(2)[美]費正清:《美國與中國》,張理京譯,世界知識出版社,1999年,第85-86頁
(3)[美]D·布迪、C·莫里斯著:《的法律》,朱勇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頁
(4)《馬恩全集》第4卷,第121頁
(5)[法]勒內·達維德:《當代主要法律體系》,漆竹生譯,上海澤文出版社,1984年,第2頁
(6)參見,張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武樹臣:《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武樹臣:《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歷史遺產》,載《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1995年第3期;張晉藩:《中國古代行政管理制度的歷史評價與借鑒》,載張國華主編:《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理論與實踐》,鷺江出版社,1986年
(7)、(16)張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78-117頁、第36-77頁
(8)高道蘊、高鴻鈞、賀衛方編:《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94頁
(9)陳曉楓:《中國法律文化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9頁
(10)、(15)蘇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55頁、第10頁
(11)公丕祥:《法制現代化的理論邏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355頁
(12)格林頓等:《比較法律傳統》,高鴻鈞等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6-7頁
(13)孫笑俠:《法的現象與觀念》,群眾出版社1995年,第26頁
(14)何勤華:《法的國際化和本土化》,載《長白論叢》1996年,第5期
論文摘要: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源遠流長,豐富多彩的,在世界法律文化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可以追溯到我國原始社會的堯舜禹時期,伴隨著社會階級的分化和國家的出現,傳統法文化也在習俗文化的基礎上得以產生。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歷經幾千年積淀而成,在構建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過程中,應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主要論述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淵源,發展過程,以及其所體現的時代價值。并且利用民法方法論的價值分析方法分析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以求繼承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積極價值,推進當今司法建設。
早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堯舜禹時期,伴隨著社會階級的分化與國家的出現,傳統法文化就在習俗文化的基礎上得以產生。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顯示了其鮮明特色,獨樹一幟。主要深受中國特殊的國情和文化傳統影響,禮與法的相互滲透與結合構成了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
1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演進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源遠流長,豐富多彩的,在世界法律文化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可以追溯到我國原始社會的堯舜禹時期,伴隨著社會階級的分化和國家的出現,傳統法文化也在習俗文化的基礎上得以產生。
夏商周三代,在法律的精神方面,確定了“明德慎罰”的原則。要求當時的統治者要張明禮儀道德,加強犯罪預防,一實現理性結合,達到國泰民安的目的。這一時期,重視“禮治”,使得禮學文化得到了充分發展,成為“制治之源”。
西周時期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歸納出“禮以遵其志,樂以導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綜合為之的法律學說。中國封建時代的法律文化,形成于戰國秦漢時代,成熟于魏晉隋唐,發展演變于宋元明清,具有完整的發展命脈。
漢朝統治者總結了秦朝“二世而亡”的歷史教訓,確立了以“德主刑輔”為標志的儒家綜合為之的法文化學說。這詮釋了法律之學,已經與先秦時期自由研究方法有所不同,它受制于封建綱常禮教,聽命于官方的權威說教,基本上是一種官學。唐代是以往各種法律文化的集大成者,在法學上的最大貢獻是完善了封建法學體系,使封建行政法學分離出來,形成獨立的分支。唐朝開元時期,在《唐律疏議》的基礎上,制訂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較系統完整的封建行政法典。形成了相互分立又相互為用的兩大法學分支,對后代產生了重大影響。明清之際,資本主義經濟的萌芽與初步發展,影響到法學建設。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顯示了其鮮明特色,獨樹一幟。主要深受中國特殊的國情和文化傳統影響,禮與法的相互滲透與結合構成了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
2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時代特點
以宗法家族主義為本位的的倫理法是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基本構成因素。在普遍重視倫常觀念的中國古代社會,倫理觀念形成了以權利義務為基本內涵的法律關系。之后,隨著儒家思想被確立為國家的統治思想開始了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相結合的倫理法。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也是倫理主義的法律文化。以人本主義為基礎,以家族為本位,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宗法倫理為核心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其具體表現是:禮法結合,以禮統法;德刑并用,以德為主;重人治,輕法治;重刑法,輕民法;皇權至上,以言代法。
中國古代社會歷史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等級的長期存在和牢不可破。禮就在于通過論證等級秩序和結構的合理性,并使之固定化、永久化,禮對社會秩序的維護,是通過確立“別貴賤,序尊卑”的等級制度來實現的。強化社會政治的等級規范,是禮制的一個重要功能,以此來達到維護社會秩序,整合社會的目的。禮不僅是嚴格的政治等級制度,而且是一種嚴格的日常行為規范。禮確認王權的特殊地位的合法性,中國古代的思想家非常重視禮在治理國家、維護社會秩序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3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價值分析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因素豐富多彩。如:人治觀念、皇權思想,以言代法,封建等級觀念,特權思想,司法與行政合一等,這些因素與現代法治格格不入,在法治建設的過程中必須徹底根除。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的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許多積極因素并未失去其價值,值得我們繼承與發揚。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對于我們了解中國的國情,深入研究法學理論,挖掘傳統法律文化的優秀成果,促進當今法文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1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蘊含人文精神
中國文明具有人文性的特點,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蘊含人文精神,人文精神必然含有對個體人格價值的尊重。他所肯定的是群體而不是個體。個人價值收到了身份,性別,血緣等級的嚴格限制,個人權利相對于義務是第二位的這是我們認識中國傳統文化應當考慮的。人本主義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精華,體現在法律領域,就是主張立法、司法都以民為本。早在兩千六百多年前,管仲就明確提出:“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順民心”,“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包拯說:“民者,國之本也”。他主張立法當以便民為本。這種以人為本的基本價值觀念,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今天并不過時。我們知道,法是由一定的生產方式產生的需要和利益的表現,同時也是對人們的各種利益和需求進行調整的重要手段,社會主義法以確認、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根本目的,因此,在法律實踐中,必須時刻關注和尊重人的需要,既不能無視民眾的需要,也不能強迫民眾接受他們所不需要的東西。
3.2 禮法的相互滲透與結合構成了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
在古代中國律多指制度規范,法的價值剝離為禮,于是禮就成為了中國古代法律所追求的目標。以禮為主,禮法結合是中國古代剛柔相濟的管理模式。在實踐中,中國古代管理者發現禮治并不是完美無缺.禮治必須得到法治的配合,才能剛柔相濟,相得益彰,相輔相成,二者成為中國古代管理的兩根支柱。同時強調禮治居于主要地位,是仁治的基礎,法治位于次要地位,是以彌補禮治不足。所以,禮是一種“序民”的“度量分界”,是一種所謂“不以規矩不成方圓”的“經緯蹊徑”。社會安定,政治穩定,則偏重于禮治;若社會動亂,政治不穩定時偏重于法治。禮治是基礎,是前提,禮治必須有法治的配合。禮由氏族社會一般的祭祀習慣,演變為中國古代法的精髓是古代由具有極強血緣關系合為一體的家國相通統治模式的結果,也是數千年立法、司法的實踐、選擇的結果,“禮”蘊涵的天人合一,重教化,崇尚自然,圓通、和諧的特征,至今閃現理性的光芒。
4 結束語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歷經幾千年積淀而成,在構建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過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需要批判,也要繼承,要吸收中國產同法律文化的精華,去其糟粕,我們既要實現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化價值體系的轉化,也要警惕西方的文化霸權。這是我們在進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論和實踐中需要特別注意的。
參考文獻:
[1]張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第二版.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
[2]武樹臣.中國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1
1.1政府主導力度不夠,使傳統炮龍節文化魅力逐漸缺失。
炮龍文化保護與傳承的主體是政府,它通過制定具體的法律法規、投入經費、設計保護與發展規劃、宣傳政策、引導社會大眾等行為對炮龍文化進行保護與傳承。從以上幾個方面來看,政府部門在對炮龍文化的保護與發展工作中做的還不夠,沒有制定出具體的政策法規、具體的保護與發展意見,沒有形成整體規劃和布局,沒有明確分工和組織專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保護與傳承工作。政府的宏觀主導雖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諸如在保護炮龍節原貌等的細致工作上還不夠,沒有將舞炮龍的完整形式保護好,致使原有的吹八音、蝦兵、蝦將等表演形式逐漸的消失,而且在城鄉之間炮龍節發展極不平衡,使散落在民間的炮龍文化元素逐漸消失,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
1.2沒有形成炮龍文化保護與傳承的職能管理機構和分級體系。
廣西賓陽炮龍節在2008年進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有關于它的保護與傳承的相應職能管理機構和分級體系沒有建立。從2007年賓陽縣政府提出“百龍舞賓州”,由政府主導開展炮龍節開始,政府主管炮龍節的職能部門僅是招商局和文化局,政府的主導目的主要是由招商局引導炮龍節的經濟開發,由文化局主管炮龍節的整個活動安排,針對炮龍文化的保護與傳承沒有設立專門的行政管理部門,而且沒有相應的分級體系建設,致使各級職能部門針對各自相應的分管區域的保護與傳承工作處于隨意狀態,影響了炮龍文化的保護與傳承發展。
1.3關于炮龍文化保護與傳承的相關法律法規缺少。
社會秩序的良好運行是以法律法規的保障為基礎的,炮龍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基礎同樣是法律法規,它不僅為炮龍文化提供制度保障,還維護其他主體對炮龍文化的保護行為,并促進對全社會力量的整合。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少主要體現在針對炮龍文化保護與傳承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出臺,針對炮龍文化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建設,以及對保護工作規劃的實施與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建設依然處于停滯狀態,這對于炮龍文化保護與發展的規范性將會造成很大的影響。目前,還沒有正式的法律法規提出對炮龍文化進行保護和傳承。因此,炮龍文化的保護與傳承處在了一個無法可依的境地,社會力量不能最大限度的整合,行為主體不能受到相應法律法規的規范和約束,這種狀態將最終阻礙炮龍文化的保護與傳承發展。
1.4專業人才的缺乏。
文化保護與傳承的核心元素是人才,人才的缺乏將最終導致文化的消亡。目前,掌握舞炮龍吞云吐霧技術的人已很少,諸如扎龍、吹八音、敲鑼鼓等技藝也已經陷入了后繼無人的境地,年輕一輩崇尚新奇事物,對舞炮龍技藝毫無興趣,導致舞炮龍的藝人進入高齡化,后繼乏人。此外,炮龍文化市場缺乏專業的管理和開發人才,導致炮龍節發展機制的制定滯后,宣傳和產品的開發跟不上炮龍節的發展需求。
1.5城鎮化水平低,基礎設施不夠完善,安全隱患嚴重。
近幾年來,隨著賓陽炮龍節的影響力逐年增大,賓陽縣政府也在不斷的改善城鎮化水平、基礎設施建設,通過一系列的消防安全舉措來防止安全隱患。但是城鎮化水平和基礎設施建設仍跟不上炮龍節的發展步伐,安全隱患形勢依舊嚴峻。首先是賓陽縣城的街道拓寬難度很大,丁字街較多,炮龍節時,參與的人多,就不利于交通疏導,安全隱患大;其次是接待、服務能力跟不上。由于炮龍節每年的參與人數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在接待賓陽縣以外游客的住宿、餐飲、停車等方面始終跟不上炮龍節的發展步伐;再次是停車場、交通工具等基礎設施的配置無法滿足游客的需要。由于在炮龍節當天的下午四點,賓陽縣城只準汽車出而不準進。因此:第一次來賓陽的外地游客會因找不到地方停車而錯過進城時間;另外,賓陽的交通工具主要以三輪摩托為主,沒有統一的規范,數量多且混亂。
1.6科研工作不夠深入,人們的文化內涵和保護意識淡化。
文化內涵是炮龍文化的靈魂,是民俗文化旅游競爭力的體現。因此,不論是對炮龍文化旅游的開發,還是對炮龍文化的傳承與發展,文化內涵都是很重要的。對于賓陽炮龍節文化的研究還是不夠深入,沒有依托相關科研機構和借助專家學者們的力量進行深入研究,這直接導致了人們對炮龍文化內涵和保護意識的淡化。在炮龍老廟的修建上就曾出現過一次遺憾,即在修建過程中舍棄了一些原來老廟的石柱、牌匾和石刻,這些都是明清時期的東西,具有非常高的歷史文化價值。因此,對歷史古跡的修復應在專家學者的指導下進行,要按照“修舊如舊”原則,盡量保存歷史性的事物。賓陽炮龍老廟的修建從籌資到修建都是依靠民間的力量完成的,盡管新的賓陽炮龍老廟氣勢輝煌,但還是讓人感覺缺少了歷史文化底蘊。
1.7經濟效益擴大,文化價值淡化。
經濟效益是推動炮龍節發展的核心動力,但淡化文化價值勢必會對炮龍節的長遠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在市場經濟的帶動下,旅游經濟的效益很快顯現,特別是人們喜愛和崇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更顯現出巨大的經濟價值。為了擴大經濟效益,帶動賓陽經濟發展,建立炮龍文化旅游品牌,廣西賓陽縣從2007年開始重點發展炮龍節,每年參加的炮龍數增加至上百條,吸引了眾多游客的到來,受到國內外的關注,賓陽炮龍節一時間聲名鵲起。在找尋發展經濟路徑的同時,社會各界對賓陽炮龍節文化的不清晰認識,以及相關政策的落后,導致賓陽炮龍節的旅游開發僅是追求了經濟效益,而逐漸使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淡化。
2、非物質文化遺產視角下廣西賓陽炮龍節發展策略
2.1政府加大主導力度,加強與企業、民間組織的合作,擴大宣傳。
政府加大主導力度,首先是通過制定賓陽炮龍節的相關政策法規,以此來約束各級主管部門在實際工作中的行為規范;其次是出臺具體的保護和發展意見,將賓陽炮龍文化的保護和發展工作細化,做到保護和發展工作無疏漏;再次是加大財政投資,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長期的、完整的規劃,以此宏觀把握賓陽炮龍節的可持續發展。此外,政府要主導擴大賓陽炮龍節的宣傳力度,整合主流媒體和新媒體,除了運用電視、廣播、報紙、雜志、網絡進行宣傳之外,還要運用手機信息、街邊廣告宣傳牌、車體廣告等新穎的形式進行宣傳。廣西賓陽炮龍節是一種獨具特色的民俗體育文化,對于炮龍節的開發,政府應首先放棄以往用行政指令為主的安排活動方式,根據炮龍節文化市場的需求來辦節,還要動員企業和社會力量共同關注炮龍節,以經濟創收帶動炮龍節的發展。政府可以按照“政府主導,市場調節,民間辦節”的機制來開發炮龍節,這其中要按照市場和民間的需求來選擇發展方向,將整個炮龍節活動按一項系統的旅游、文化、招商的形式來運作。政府部門在運作成熟后,將操辦權歸還給民間,由政府進行支持、引導和監控,民間進行操辦,以此來推進炮龍節的正確發展,做到按原汁原味的形式傳承發展炮龍節文化。
2.2建立炮龍文化保護與傳承的職能管理機構和分級體系。
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職能管理機構,其目的是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工作能夠落實到實處,建立多部門協作的形式,并且明確各自的職責,避免了分工不明確和出現問題后的互相推諉等問題,有效的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工作的正常進行。其中,分級體系的建構將會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更加系統化,使保護與傳承的工作從上級主管部門到下級執法部門都能明確各自的職責劃分,依職責辦事,將會推動保護與傳承工作的有條不紊的進行。建立賓陽炮龍文化保護與傳承的職能管理機構,可以以縣委縣政府為主導,職能劃分給各個縣直部委辦局。縣一級別的職能管理機構建立后,將這一模式引入鄉鎮和村,以此形成縣到鄉鎮,鄉鎮到村的分級體系。
2.3構建炮龍文化的相關保護和發展法律機制。
通過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可以有效的對廣西賓陽炮龍節的保護與傳承工作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并且可以有效整合社會力量,為炮龍文化的傳承與發展工作提供思想指導和政策保障。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出臺是各級地方政府部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據,賓陽縣政府可以根據賓陽炮龍節的特性和需要來制定符合其發展的法律法規,如制定《賓陽炮龍節保護與傳承計劃綱要》、《賓陽炮龍知識產權條例》;另外,要制定科學合理的產業化發展法律法規機制,以“市場運作模式為主,政府監督為輔”,綜合把握市場發展規律,整合與炮龍節文化相關的,以及與賓陽發展文化旅游相關聯的文化內容、景點,通過整合制定完整、統一的規劃,形成一條專業的炮龍文化產業鏈。還可以對炮龍節文化品牌進行商標注冊,從法律上對炮龍文化品牌進行保護,規范炮龍文化產業的發展,擴大知名度。同時,要縮短城鄉間炮龍文化發展不平衡的問題,需要政府統一規劃,制定城鄉炮龍發展規劃責任書,整合具有舉辦炮龍節歷史的村寨,給予政策與資金的支持,鼓勵他們至少在正月十一的當天舉行炮龍節活動。
2.4建立炮龍文化展示館,提高炮龍文化的保護與傳承。
建立炮龍文化展示館是來自于博物館對歷史文化的保護與傳承的啟發,博物館具有收藏、保護、展示、研究四大功能,是以實物的陳列來展示歷史記憶,提供表現人類社會文明的歷史進程。在賓陽建立炮龍文化展示館對炮龍文化進行保護與傳承,也是利用了收藏、保護、展示、研究這四大功能,這其中,收藏和保護的是歷史上有關于炮龍文化的文物、產品、用品、書面記載等,然后將這些對炮龍文化的記憶展示給社會大眾,讓他們從中了解炮龍文化,并從炮龍文化底蘊中體驗到中國傳統民俗體育文化的精髓。研究的功能體現在通過對這些歷史記憶的研究,可以了解到炮龍文化的萌芽、產生、發展的過程,在歷史上不同時期的發展狀況,以及通過對歷史上炮龍文化發展較快時期的研究和解讀,有利于結合當代實際制定現代炮龍文化發展的策略。
2.5開展炮龍文化普查工作,加大科研力度,建立炮龍文化遺產數據庫。
通過開展基層普查,收集整理關于賓陽炮龍的相關資料,建立起完整的炮龍文化數據庫,還原賓陽炮龍的歷史風姿。在現有的科研基礎上,應依托廣西的高校或相關科研機構,對賓陽炮龍節文化進行深入的研究。憑借賓陽完整的炮龍文化,借助專家和學者們的力量,將賓陽創建成為中國特色龍文化的研究基地;另外,要加強炮龍文化的保護意識,對現有的炮龍技藝和炮龍文化事項進行最大限度的保存和記錄,并建立相應的文化保存數據庫。對于諸如扎龍、吹八音、敲鑼鼓等瀕臨失傳的技藝,要盡快將普查、教授、征集工作提上日程。想方設法搜集存在于民間的炮龍文化產品和用品,以及有關于炮龍文化的歷史文物等,并將它們放入炮龍文化展示館,以此保護和傳承豐富多彩的炮龍文化藝術。
2.6注重對炮龍文化中人的保護和關注,加大培養專業人才的力度。
在當地,可以評選出杰出炮龍傳承人和優秀炮龍技藝人,讓他們定期給舞炮龍者和愛好者進行培訓,特別對于那些瀕臨失傳的炮龍技藝,要進行專門的培訓。政府要給予特別關注,并給予他們經濟扶持和場所支持,保證他們能夠專心從事于炮龍技藝的研究和傳授。此外,通過學校教育培養專業人才也是傳承炮龍文化的重要途徑之一,在民族地區的民族院校有選擇性的開展炮龍文化教育活動是很有必要的。通過在大中專院校的體育專業中開展民俗體育項目課程和管理課程,以龍為取材點的策劃、營銷、導游、翻譯、包裝、宣傳等特色課教學,以此來培養炮龍活動的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專業的管理、市場開發人員。在中小學的體育課和文化興趣課的教學中開展民俗體育項目和民俗體育文化的教育,將炮龍文化作為民俗體育文化中的一枝奇葩介紹給年輕一代,培養他們從小熱愛民俗體育和了解炮龍文化知識,為將來發展炮龍文化打好人才儲備基礎。
2.7保護與傳承炮龍文化表現形式的同時,注重其文化空間的保護與改善。
文化空間,即炮龍文化存在的空間和環境。保護和改善其文化空間,就要提高城鎮化水平,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安全隱患防范宣傳。政府要采取積極的措施,從政策上給予支持,大力吸收社會資金,為提高城鎮化水平、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前期準備。首先是加快舊城區的擴建與改造,積極的進行城區的美化和亮化工程,尤其是拓寬舊城區的街道,將丁字街打通,配套完備的路燈、路標、公廁等基礎設施;其次是修建一批賓館酒店,同時規劃和建設一些大型的停車場,提高服務接待水平的同時,緩解交通壓力;再次是積極開發農家樂,緩解住宿壓力的同時推進第三產業的發展。安全隱患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一方面提醒游客們注意一些炮龍節存在的潛在安全隱患,如要戴口罩參與活動,活動時不要抓龍身、不要擁擠,注意踩踏事件的發生等;另一方面,要在路邊制作安全隱患及應急處理的宣傳欄,以此供游客觀看熟悉。此外,當地的工作人員和消防人員還要提前制定好出現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配備足夠的應急設備,以免出現火災、踩踏事件時可以從容應對,減少傷亡損失。
2.8經濟與文化并舉,并駕齊驅促發展。
賓陽炮龍節作為一項民俗傳統節慶活動,在大力提倡旅游開發的同時,要注意加強文化傳播,既要以此帶動經濟發展,也要注重積極發展炮龍節的文化底蘊,不斷的豐富和提高炮龍節的文化內涵與文化價值。新時期的炮龍節發展,應是經濟與文化并舉,并駕齊驅促發展。政府應加大投資,并積極鼓勵社會投資,加強政府與企業、民間組織的合作,同時,以文化協商為前提,了解民間對炮龍節活動舉辦的意愿,加大炮龍文化底蘊的挖掘和傳承力度,使經濟與文化共同發展。
2.9加強國際間交流。
關鍵詞:精神文明;建設法制化
中圖分類號:D6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49X(2009)-07-0055-01
一、精神文明建設法制化的必要性
1.只有法制化,才能強化道德規范的約束力。當前,由于市場經濟負面所帶來的不道德、不文明現象,在社會生
活、經濟生活中屢禁不止,這表明現代社會單靠思想疏導和道德的約束是遠遠不夠的,還要依靠法制。眾所周知,精神文明建設特別是思想道德建設主要是通過勸說、鼓勵、說明以及輿論力量等等方式影響社會成員內心世界,規范他們的行為。法律作為國家意志的象征,是由國家暴力機器強制執行,具有較強的約束力和不可抗拒性。一旦觸犯國家法律便依法制裁,直到使用暴力予以嚴懲。因此,當僅靠輿論、勸說、鼓勵無法規范社會公眾的行為時,只有以法律為保障,才能強化道德規范的約束力。
2.只有法制化,才能形成文明、健康的社會風氣。現階段我國黨風、社會風氣不盡如人意,要扭轉這一局面,實現社會風氣和黨風的根本好轉,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法制化,用法制來扶正祛邪,揚善除惡。要從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人手,通過發揚社會主義法制的強制作用,來開展反腐倡廉活動,依靠法制制裁和嚴厲打擊犯罪行為;依靠法律堅決糾正損害國家和群眾利益的權錢交易、假冒偽劣及欺詐行為;堅持打擊“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堅決查處新聞媒體、文藝作品中制造和傳播文化垃圾的行為;認真解決好社會治安和公共秩方面存在的問題。要重視提倡、鼓勵和支持廣大群眾動用法律同違法分子作斗爭,要用法制強化對見義勇為的一類英雄模范人物的鼓勵、表彰和優撫,為促進人們在危難關頭弘揚正氣提供制度保證。
二、精神文明建設法制化對策探討
我國精神文明建設法制化,要根據我國的國情和時代化發展要求,本著求實、務真的原則,分階段有重點地進行,并注重增加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1.應把重點放在思想道德建設的制度化、法律化問題上。思想道德法律化不僅應表現在對社會丑惡現象的打擊和制裁上,如對見死不救的法律約束,也應表現在促進社會主義新風尚的建立上,如對見義勇為的法律獎勵。應努力探尋這方面的規定,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使其既卓有成效,又穩步進行。同時應繼續深化和完善智力、文化建設的法律化,增加力度,加快步伐。在當前,尤其應加強和加速文化市場、教育改革、新聞出版事業及保護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化。
1、高校在大學生就業指導中,缺乏對學生就業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教育,進而導致大學生就業法制化的缺失。出現以上現狀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高校對于就業的相關法規不重視,以及自身就業法規知識的缺乏。這是導致學生不能在高校就業指導工作中獲得就業法規的根本原因。高校缺乏健全的專業機構和人員配備。在目前高校的就業指導工作開展過程中,全校就業指導老師的配備非常少,一般為一個或者兩個,其次一般由輔導員擔任學生就業指導工作,專業化程度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大學生在遭遇就業法律糾紛時,很難得到母校切實有效的幫助。高校缺乏對大學生就業法規的普及。由于高校對法律的不重視以及人員配備不健全,導致學生缺乏學習就業法律的途徑。
2、用人單位招聘工作中的法制化缺失隨著社會競爭的加劇,越來越多的大小企業興起,因此企業的發展水平和企業的資質水平也出現參差不齊的狀態。不同的企業在大學生招聘中的用人觀念和法律意識也是不同的,由于學生缺乏對自身合法權益保障的武器,一些企業或用人單位便憑借這一點,顯性或者隱形地侵占學生權益。如勞動合同的不平等設置、各種陷阱如試用期延長、收取培訓費以及隨意調動和開除大學生等現象。這些缺乏法制化招聘工作尤其在一些小中型企業較為常見。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淡薄,生活經驗缺乏。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淡薄,是一些用人單位肆意謀求自身利益,侵害大學生權益的主要原因。用人單位對就業法律法規認識不夠或者道德的缺失。政府和學校維護大學生就業權益的手段缺乏。學生遭遇就業糾紛時,學校或者政府不能提供有效的幫助,學生很難從政府或者學校得到實質性的幫助。
3、人才市場大學生就業中的法制化缺失人才市場也是大學生獲得工作機會的一個有效途徑,隨著人才市場的不斷發展,人才市場逐漸發展成為一個非公有制單位,成為大學生就業中值得信賴的就業平臺。但是人才市場在就業工作開展中,仍然出現一些法制化缺乏的現象,如人才市場仍然出現一些騙子公司或者用人單位的虛假宣傳等,對大學生的就業產生嚴重的影響。其次,人才市場在法制宣傳上,也存在著只注重形式的現象。出現此現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人才市場對于法制意識的不重視,在招聘程序上不規范,對用人單位的資質審核不達標以及對人才市場的相關制度沒有進行嚴格的監管。
4、大學生自身法制化意識缺失大學生自身法制化意識的缺乏,不只是體現在用人單位的選擇上出現不清晰的現象,還體現在對就業法律的關注程度上。很多大學生在就業工作中,過于注重高薪,低工作量或者過于注重工作機會的獲得而缺乏對公司的長遠發展的考慮。其次,大學生在就業中的法律意識也比較淡薄,由于社會的一些不良思想,也讓大學生對法律的公正性產生質疑,在遭遇就業糾紛時,很難意識到要用法律維權。
二、實現并加強大學生就業法制化的有效措施
1、政府部門的相關措施政府在對社會市場經濟進行調控時,相關部門要重視對大學生就業合法權益的維護。因此,政府需要加強監督力度,對用人單位的用人制度進行嚴格的規范,在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等方面,對用人單位進行落實,保證用人單位與就業的大學生簽署合法的合同,對大學生的合同和檔案進行統一管理。另外,政府要對侵犯大學生合法權益的單位進行嚴厲打擊,讓用人單位了解違法用人的后果,同時也讓大學生樹立維權的意識,讓大學生在就業中遭遇不公平待遇時能夠自主舉報和投訴。最后還可以通過對用人單位建立統一的考評制度,來完善對用人單位人事管理的監督。
2、高校部門的相關措施高校法制化的加強需要通過三個方面展開,首先是要以提高大學生就業質量為就業工作重點,因此需要高校就業指導部門加強對大學生就業中的法律問題的重視,建立新的就業指導觀。其次則需要高校對大學生就業建立實質性的法律援助機構。高校需要配備專業的法律人才隊伍,為大學生就業維權提供法律上的幫助,為大學生主持公道。最后,高校則需要在就業指導工作開展中,加大對就業法律法規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就業法律素質。大學生自身方面的措施大學生在大學學習中,要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學習相關法律,對法律法規中的相關條款要進行熟悉和了解。另外,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要學會認清用人單位的資質水平,在入職前對自身利益要有一定的認知,在遭遇就業糾紛時,也要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來保障自身權益,不能忍氣吞聲。
三、結語
市場經濟的運行是通過市場主體行為來實現的。法治經濟既為市場主體創造了健康的發展環境,也對市場行為規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從民營企業的行為特點、企業法制環境、勞資沖突等方面來進行分析。
1.民營企業的行為特點。改革開放30多年來,民營經濟已成為中國重要的微觀經濟主體,是近30多年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馬麗娜對民營經濟和國有經濟憲法保護的差異性展開了政治經濟學成因分析,認為在意識形態、法律和政策上,民營企業長期處于被歧視的地位,外部環境特別是法律環境不完善,不僅影響民營經濟在未來中國經濟發展中發揮作用的程度,更影響民營企業自身的制度創新和變革。據全國工商聯統計,2004年以來中國大陸以每年新生15萬家民營企業的速度遞增,但同時每年又死亡10萬多家,有60%的民營企業在5年內破產,有85%的民營企業在10年內死亡,平均壽命只有2.9年。針對我國民營企業在改革開放初期經歷急劇發展后迅速步入衰退期的現實,以義利關系、誠信文化、政府經濟倫理為研究方法,提出:民營企業要增強經濟倫理建設的自覺意識,通過產權決策企業文化構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來有效抵御企業衰退;其次,政府還應加強相應的配套制度建設,將政府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理念納入其中,真正實現我國民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出,在中國轉型背景下,政治關聯構成了民營企業外在環境的重要部分,能夠為民營企業帶來利益掠奪效應,容易導致權貴資本的產生,造成尋租行為的盛行和社會效率的下降。民營企業應采取積極的策略來建立政治關系,爭取和借助政治力量和政府資源來促進企業發展。從制度視角分析了中國企業家“不務正業”的現象,認為在當前中國的制度環境下,企業家尋租、投機和投資移民既是一種無奈選擇也是一種理性選擇。關鍵在于要改善企業家生產和創新的制度環境以及完善企業家實業投資的制度環境。
2.企業法制環境。企業法制環境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必要保障。較差的法制環境往往與較高的政府干預程度相聯系,這使得企業的市場交易成本十分高昂。對中小企業市場競爭法制環境的現狀進行分析,得出結論:市場準入方面,過多的前置性審批導致市場進入門檻過高;產業政策方面,沒有統籌考慮中小企業發展;在資源獲取方面,政府的政策措施導致不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在產品銷售方面,市場力量導致不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在法制環境較差的地區,地方政府為實現其政治目標,對經濟與司法實施干預的程度會更多,并且干預行為很難受到法律制度的約束。因此企業更傾向于利用關系網絡進行交易,而不是通過市場去獲取資源或開展戰略聯盟。“關系網絡”替代法律保護機制的作用越強,節約交易成本和提升企業價值的作用越明顯。“替代論”強調關系、社會資本、社團等非正式制度一定程度上能發揮正式法律制度在提供穩定、可預測產權保護、契約實施等方面的功能。特別在法制環境較差的地區,非正式制度節約交易成本和提升企業價值的作用更明顯。實證考察了市場化進程、法制環境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認為,市場化進程對投資的推動作用,不僅容易被地方政府目標取向的干預所削弱,而且技術創新成果更容易得到地方政府行政力量的保護,對法制環境的依存度降低。要改善政府業績評價框架,改變地方政府短期政績導致的技術性投資動力不足問題,形成技術創新的市場化與法制化調控機制,成為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重要推動力量。
3.中小企業誠信經營與勞資沖突。中小企業規模較小,競爭和創新意識強,在創造就業機會、活躍經濟、改善市場結構、完善市場經濟機制、增加經濟和社會的穩定性等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中小企業在大中型企業的夾縫中生存,生存環境相對困難。他們在掙扎中會自覺或不自覺地突破了社會信用體系,導致不誠信行為的發生。認為應從法律制裁和道德制裁這兩種途徑來解決我國轉型期中小企業非誠信行為,構建中小企業誠信價值取向會幫助建立和完善市場秩序,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勞資沖突具有某種常態性,是一種無法回避的客觀存在。分析勞資沖突的原因在于:利益表達渠道不暢,社會權利意識增強,勞資雙方權力和信息不對稱,政府管理中存在兩難困境,社會公眾對政府的高依賴,低信任。提出要完善三方談判機制,建立暢通的利益表達渠道,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探索政府管理和社會化解沖突的多元協同機制。
二、研究建議
通過對前人研究文獻的梳理,我們發現,不同于西方理論所強調的法律為經濟發展構建制度基礎的作用,法治在中國經濟改革中突出的是其政策導向。政府在處于相對信息優勢時以一定意義的法律彈性循序漸進推進改革,為制度創新營造了穩定、相對充裕的環境,實現在穩定基礎上的經濟增長。但制度彈性的代價在于過度行政干預的路徑依賴提高了建立現代法治的難度。帶來的主要問題:一是法律制度尚不夠完善,主體不同權、權利不平等,民營經濟發展受到限制;二是政府權力過大,政府與市場邊界模糊,制約了市場配置資源作用的發揮;三是對中小企業保護不力。現有研究還需要厘清:
(1)有關市場經濟的討論是一些假設性目標,即理想的、完備的、信息充分的市場。但具體情況與此并不匹配。政府如何針對不完備市場隨時隨地作出干預?如何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法治如何進行保障和規范?(2)并不是所有的制度都是完美無缺的。制度存在軟性、剛性、資源錯配、缺失等環節。如何在法制的框架下硬化軟性環節,軟化剛性環節,優化調整錯配環節,補充完善缺失環節。
一、動機的培養
正確的學習動機是學習的內在動力,因而在化學教學中要經常穿插一些中國化學史和當代的化學成就,目的是激發學生的民族自豪感和愛國主義激情,讓他們感覺到學習不是為我,而是為民族和國家而學。例如講石油時介紹我國石油資源豐富,但在解放前帝國主義頃銷“洋油”,說中國是“貧油國”,解放后在黨的領導下,我國先后開發和建設了大慶、華北、中原等石油基地,甩掉了貧油國的帽子,而且每年還出口大量的石油。在講到蛋白質時,可介紹1965年我國科學家在世界上第一次用人工方法合成了具有生命活力的蛋白質——結晶牛胰島素,從而為生命的起源邁出了關鍵的一步。在教學中通過這些實例的講述,可激起學生求知欲的高漲,從而保持學習的積極態度。
二、情感的培養
情感是開發人智力的源泉。沒有情感的發展思維就不會發展;沒有持久的熱情思維就不能深化;沒有成功感和失敗感往往不能推動學生的智力發展。列寧說:“沒有人的情感就從來沒有,也不可能有人對真理的追求”。那么如何在教學中培養學生的情感呢?首先用大量化學科學觀念和知識水平。備課時精心準備教案;講課時注意表達的藝術性;實驗時注意語言科學性與形象性相結合。其次要正確對待“好、中、差”三類學生。對“好”的要嚴,“中”的要引,“差”的要補。特別是對待差生不但要熱情關懷還要循循善誘,具體幫助。這樣才能使學習集體之間以及師生之間關系的融洽,感情平衡,使學生在學習中感到輕松愉快。我校的學生,大多來自農村,素質差,以前沒有做過實驗,但經我們分門別類耐心指導,他們的成績及實驗技能進步很快。
三、興趣的培養
濃厚的學習興趣是智力發展的催化劑。因而在教學中恰當地運用教具、實驗板書、板畫模型、比喻等來描述。在教學中教師要充分發揮學科特點,在實驗上下功夫,提高實驗的藝術性,這對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激勵學生熱愛化學可以起到良好的作用。教師在教學中可貫穿講一些化學家的故事和化學常識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在講“苯”的結構時,介紹凱庫勒通過夢的啟示發現苯的環狀結構,改進課堂教學方法,講究授課的藝術。精湛的課堂教學藝術和生動有趣的語言能撥動學生的心弦,使學生聽課感到是一種藝術享受。化學上常有一些概念和原理比較抽象,若采用照本宣科的方法,學生很難理解,如“電子云”。在教學中也可讓所教知識與現行的生產、生活結合起來。如講物質的穩定性,某村組農民不懂化學知識,見到NH4NO3結塊,不好施肥,就用鐵錘去砸,結果引起爆炸。講到鋁鹽明礬舉炸油條的例子,學生聽得津津有味,產生濃厚的興趣。
四、意志的培養
堅強的意志對學生會產生驚人的效果。因而在教學中要培養學生對知識勇于追求,善于探索的精神。對那些“打破砂鍋問到底”的同學要給予鼓勵,決不能扼殺他們的探索欲。教學中可講有關科學家為完成一個實驗或一個課題,往往需要幾年、幾十年的時間,有的甚至冒著生命危險,付出血的代價。如講甘油可制烈性炸藥——硝化甘油,諾貝爾為研究它,進行了幾百次試驗,幾次炸飛了實驗室,他就是冒著生命的危險,解決了硝化甘油的儲運和引爆問題。在講鐳元素時,居里夫人為尋求這種元素購進幾噸鈾礦渣,終日用一根大鐵棒在一口沸騰的大鍋中攪拌,經過四年艱辛提煉,終于獲得1克純鈾。為促進原子科學的發展作出具大的貢獻。通過這些例子培養學生為科學和真理獻身的精神。
培養學生的意志還要根據學生的特點,采取不同的措施。例如對膽小的學生,可以鼓勵他大膽做實驗,不要怕失敗;對好冒失的學生要培養他的耐心細致的品質,可以教導他“欲速則不達”的道理:對于缺乏毅力的學生,應激發和培養他的堅韌精神,遇到化學難題不輕易告訴他如何解答,可讓他冥思苦想,然后才加以提示。
專題一:如何進行化學實驗觀察
化學是以實驗為基礎,研究物質的組成、結構、性質及其變化規律的自然科學。在化學知識中,許多知識如化學概念、基本原理、元素化合物性質等,都是通過化學實驗而獲得的。因此,在化學學習中必須學會對實驗進行正確的觀察,并在觀察的基礎上根據實驗現象得出結論,從而掌握化學知識。那么,如何正確觀察實驗、在實驗觀察過程中應該注意一些什么呢?
首先,應明確實驗目的,確定實驗觀察的重點。
設置課本實驗的目的在與實現某一學習目的,實驗目的決定了實驗觀察的重點。只有明確重點觀察的內容,抓住本質的現象,才能有效地觀察,有效地學習。如在初中化學〈序言〉課的實驗,所設置的幾個實驗都是為學生順利理解和掌握物理變化和化學變化而設置的。因此,觀察的重點應放在反應前后物質是否發生質的變化,從而確定變化屬于物理變化還是化學變化。如鎂帶的燃燒實驗,觀察的重點是鎂在燃燒后的產物的性質和鎂帶有何本質的不同,確定反應是否新物質生成,從而判斷該反應是否屬于化學變化。而不能僅僅注意實驗過程中的“發出耀眼的強光,放出大量的熱”這一非本質的現象。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實驗的目的——掌握物理變化和化學變化的實質。
其次,明確觀察的要素和程序,全面、有序地進行實驗的觀察。
對于實驗,特別是一些過于復雜的實驗,往往存在多個實驗觀察的要素,實驗過程中必須全面、有序地進行觀察,才能實現實驗教學的目的,從而深入、全面地掌握化學知識。
那么,如何有序地、全面地觀察化學實驗呢?
第一階段(實驗前)——觀察要素為:1、反應物的物理性質(如反應的顏色、狀態、氣味等);2、反應條件(如是否加熱、通電等);3、反應裝置(用什么作反應器具、裝置有何特點等);4、*作順序(如何組裝實驗裝置、添加藥品先后順序如何等);5、其他(如藥品的用量、實驗注意事項等)。
第二階段(實驗中)——觀察要素:反應過程中的主要現象(如是否有顏色變化、是否有氣體生成、是否有沉淀析出、是否發光、放熱等)
第三階段(實驗后)——觀察要素:1、是否有新物質生成?2、新物質的顏色、狀態、氣味、溶解性等;3、儀器拆分順序;4、儀器整理等。
隨著實驗的深入和知識水平的提高,越來越要求學生能夠深入全面地進行實驗的觀察,全面掌握化學知識。如果不能全面地進行實驗的觀察,往往會因為觀察的片面性而導致種種問題,如無法獲得全面的知識。更為嚴重的是在實驗具體*作過程中,可能回導致失敗或危險,如加熱固體藥品時,試管口為向下傾斜,導致試管破裂;用氫氣還原氧化銅實驗時,如果不遵循實驗前先通氫氣一段時間后再后加熱、實驗后先撤酒精燈一段時間后再撤氫氣的順序,必然導致實驗失敗和危險(爆炸)等。
第三、協調多種感覺器官。
實驗現象的觀察,往往不僅僅依靠眼睛觀察來完成。在很多實驗中,還需要借助手、鼻等感官。如第一章關于硫燃燒的實驗中,除用眼觀察之外,還需借助鼻聞(二氧化硫的氣味)、用手摸(摸集氣瓶感覺熱現象)等。只要這樣,才能全面獲得感性的材料。
此外,實驗現象的觀察過程中,還要克服下列不良習慣:1、只注意強烈刺激作用的現象,而忽視其他現象;2、由于不能高度集中注意力,忽略了稍縱即逝的現象;3、只注意觀察實驗過程中的現象,而忽略對實驗*作順序、裝置特點的觀察;4、只觀察不思考等。
化學學習方法之二
專題三:學會加工
加工,指的是對所感知的事物通過特殊的思維方法對獲取(感知)的餓信息進行處理的過程,其目的在于是新知識與已有的知識取得聯系,增進對新知識的理解。加工在學習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是高效獲取知識的基本條件之一。
對信息加工的重要方法有:1)類比法;2)比較法;3)質疑等。在學習過程中必須學會這些策略,從而順利實現知識的學習和掌握。那么,在學習過程中如何類比、比較和質疑呢?
第一、學會類比
類比是根據兩類或兩個事物之間某些屬性上的相同或相識所作出的一種推斷。這是加工的重要方法。它既可使抽象的內容具體化、形象化。也可使陌生的事物熟悉化,從而實現對新知識的掌握。這種方法在學習中廣泛地得到應用。如在高一學習鹵族元素極其化合物性質知識時,抓住該元素所具有的共同特征:核外最外層電子數相同,均為7個,從而類推出它們的單質及化合物在化學性質上具有與Cl2與及其化合物相似的化學性質,從而順利實現鹵素其他元素對應單質及其化合物性質的學習。這里應該注意的是:1)要考慮不同事物之間的可比性。即善于發現事物相同或相似的本質上屬性,只有本質上屬性相同或相似,才能作出類比;如鹵族元素原子最外層電子數相同這一本質屬性,為鹵族元素及其化合物之間的類比提供基礎。2)要注意類比的或然性,正確類比,防止類比的負遷移。換句話說,就是在抓住事物共同屬性的同時,也應注意差異性一面。如鹵族元素原子最外層電子數相同,但由于其電子層數不一樣,因此其化學性質上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例如,不能有Cl2+H2O==HCl+HClO類推出F2+H2O==HF+HFO等。
第二、學會比較
比較是對兩種或兩種以上易混淆的相關事物進行對比分析的一種常用方法。常用的比較方法有對立比較、差異比較和對照比較等。如在學習氧化還原反應時,氧化和還原、氧化劑和還原劑、氧化產物和還原產物等屬于對立的概念,在學習過程中,要抓住這些概念內部間的對立面來比較,以留下深刻的印象,實現記住一個就掌握另一個的一箭雙雕的效果。又如對易混淆的同位素、同素異形體、同分異構體、同系物等概念,學習時著重從其定義、特征、使用范圍等差異面進行比較,抓住各自的不同點,從而掌握四個概念。要學會比較,關鍵在于對化學事實進行分析,弄清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發現它們之間的差異。這樣做不僅能揭示事物的關鍵特征,而且還能更加容易掌握新概念的涵義。
世界上的眾多團體和個人,他們常常為了自己國家的文化遺產忙碌,進行不同形式的表演和實踐活動,將已經失傳的或者有此趨勢的傳統技藝向周邊展示,隨著他們所處環境的不斷變遷,手中的技藝和傳統文化隨著自然的變化而變化,有的得到了關注和發展,進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而有的依舊離開了我們。
二、國家文化戰略的實施離不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促進我國文化的創新和發展
為了促進人類社會文化創新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是其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是促進文化多樣性的主要動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創造的,同時也是推動人類發展的重要力量。針對我國傳統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根本上來說是一種創造性的轉變,也就是從我國國情出發,結合實際,用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思維方式對待傳統文化,使之符合文化發展的需要。保護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文化的不斷創新和發展,從國家文化戰略實施的角度來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對促進我國文化創新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保護傳統文化的多樣性
我國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是文化多樣性的一種具體表現,而保護我國的傳統文化多樣性就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重要的核心內容。在我國,尤其是近些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盡管已經取得了相應的成果,但是在實際保護工作上的方法依然存在很多缺陷,最具特色的“貌合神離”的工作方式應該盡快轉變。同時,我國從上到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化發展的關系十分關注,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化劃進國家文化發展戰略工作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促進我國經濟和文化全面協調發展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對文化認同方面也具有重要意義。
(三)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我國共建和諧社會有促進作用
在中國歷史上,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文化的形成和發展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同時為今天的和諧社會也作出了貢獻,它和國家文化戰略的性質有一定的統一性,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有利于我國共建和諧社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同時也利于實現國家現階段整體目標。要切實建設和諧社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就一定要進行到底,非物質文化遺產當中有眾多利于共建和諧社會的積極因素,加之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就是一個文化體系,它可以從規范、思想、價值、觀念、等各個方面向我們灌輸營養,使我們的社會在文化當中吸取更多有益的東西。
三、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策略
(一)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的財富,與有形的文化遺產相比,它關系到民族精神和文化的傳承,一旦瀕臨危險,就將會帶給我們無法挽回的遺憾。多年來我國的傳統文化急劇流失,當年的敦煌文書最完整的資料流失到日本,樓蘭古城的資料也被鎖在大英博物館中,湖南灘頭年畫也被日本和德國收藏,所以我國要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采取積極的措施極力換回和保護這些珍貴遺產。
(二)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
面對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危險狀況,一定要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保護工作實施的過程當中更加有針對性的加以調整。隨著生態文化的改變,眾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著即將逝去自己賴以生存的環境的危險,加之現在的保護工作實施存在一定的困難,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因此一定要提高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時刻有種緊迫感。
(三)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規律
保護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發展和傳承。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堅持的原則和方式是緊密相連的,在不改變發展規律的同時又不對未來的發展產生消極影響,盡可能地在緊抓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規律的基礎上尋覓更好的保護手段。只有這樣,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各個項目才會在交互規律的影響中得到發展。
四、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