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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5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9(b)-0046-01
近些年,隨著我國加大對公路基本建設的投資力度,公路建設得到迅速發展,公路建設工程作為高危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也屢屢發生。尤其,在隧道、橋梁施工中出現了特別重大事故,如2007年湖南省鳳凰縣堤溪大橋的“8·13”塌橋事故導致了64人不幸罹難的慘劇。為此,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逐漸成為研究熱點。國內一些學者對公路工程事故成因、影響因素等進行初步研究,但不夠系統、全面。針對當前狀況,為了改善公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狀態,抓住公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主要矛盾,及早預防,消除事故隱患。本文對公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影響因素進行系統分析,提出了保障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對策。
1 公路建設工程的特點
公路建設工程線長點多,構造物形式多樣,包括路基、路面、橋梁、隧道等,是一項龐大的人機工程。公路建設工程具有一些特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工程施工環境復雜。
工程施工多在露天的環境中進行,工作條件差且工作環境復雜多變,受地理條件和氣象條件的影響較大。尤其隨著我國公路建設項目逐漸由平原區向山嶺重丘區延伸,長大隧道和跨江特大橋梁大量增加,施工難度更大。
(2)工程施工動態性。
公路建設工程施工具有動態性的特點。施工人員分散于施工現場的各個部位,施工過程中面臨的危險,也是在不斷的變化中。
(3)作業人員多。
由于公路建設工程包括大量勞動密集型工作,吸收大量未經過職業培訓和安全教育的人員從事施工作業,其素質相對較低,安全意識較差,安全觀念淡薄。
(4)影響因素多。
公路建設工程的安全性不僅取決于施工人員的行為,還受施工設備、材料等的影響。隨著科技的日益進步,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層出不窮,如果思想稍微麻痹,操作一旦失誤,將產生機毀人亡的生產事故。
2 安全生產影響因素辨識
依據2005年至2008年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統計數據,按照我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中關于事故類型的規定,對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分析,傷害事故主要集中在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及觸電等事故類型,稱為“六大傷害事故”,占到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總數的85.9%。
針對六大傷害事故,分析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充分考慮行業特點與管理實際,從危險源、安全管理、標準規范等方面,提出導致事故發生的安全影響因素,如表1。
3 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對策分析
針對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影響因素,提出保障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對策,包括技術對策、教育對策、管理對策等。其中,安全技術對策著重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的問題,安全教育對策和管理對策則主要著眼于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問題。
具體對策包括以下幾點。
(1)對于施工環境較為惡劣、復雜的工程,在施工前,進行安全生產評價,預測和分析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提出可行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制定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重點檢查專項防護、監控和救援措施,檢查安全應急預案可操作性。(2)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管生產必須管理安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確保持證上崗。加強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生產能力。(3)施工單位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安全管理相關文件及政策,并明確安全責任。加強對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尤其特種設備;加強對勞務分包安全管理;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與保障工作,確保施工人員個人防護設施滿足施工要求等。(4)監管部門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安全生產的需求,加大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加強對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督促與檢查。監理單位要落實安全監理制度,搞好安全監督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4 結論
(1)從安全生產事故的角度,提出了導致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安全生產影響因素。(2)為了消除公路建設工程事故隱患,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從技術、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保障公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對策。
參考文獻
[1] 趙桐山.公路工程施工事故隱患成因與安全管理[J].甘肅科技,2003.
【關鍵詞】: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責任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一、 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國家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等法律法規。在建設工程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應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做出了相應規定,用以保證建設工程的生產安全,同時必須依法履行義務、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1.1 建設單位主要的安全責任
1.1.1 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必須嚴格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依法對格參建單位履行職責,承擔相應責任。
1.1.2 建設單位要針對工程的特點、位置、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計算安全生產費用,并在編制工程概算時列入專項資金。針對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需要的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必須達到國家檢測的合格標準。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1.1.3 建設單位必須制定建設工程安全實施方案、安全生產措施等有關資料, 并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及相關部門申報、備案。
1.2 勘察、設計單位的主要安全責任
1.2.1 勘察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規范、規程進行勘察,對于勘察成果的真實、準確性負責,同時必須達到安全生產的要求。
1.2.2 勘察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勘察作業,對于有地下管線的地區,要根據各部門提供的位置圖及會簽文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保證各類管線的正常使用;確保作業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各類設施不受干擾和安全使用。
1.2.3 設計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進行合理設計,從設計階段開始注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把住源頭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設計單位要根據規范、規程及強制性標準等規定,以充分考慮施工安全作業為前提, 將涉及安全生產隱患的重點部位、關鍵環節應明確標注在設計文件中,并提出安全生產指導意見。
1.3 監理單位的主要安全責任
1.3.1 工程建設準備階段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及監理規劃編制完成“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對其中的安全施工方案、措施、方法等進行專項審查,有針對性的提出反饋意見或審查合格予以批準實施。
1.3.2 工程建設過程中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的方法,對工程建設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和控制,及時查處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按照相關程序處理安全事故,并依據安全事故等級的處理程序及時報告。
1.3.3 工程監理單位及派出的項目監理部,必須嚴格要求監理工程師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 規范、規程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安全監理活動,依據合同規定的范圍,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
1.4 建設項目設備供應、工機具提供單位的安全責任
1.4.1 建設工程采購的機械設備和配件,必須選擇正規的企業或商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工程安全施工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安全防范配備好各種設施和裝置。
1.4.2 建設工程租賃工程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時,必須驗明相關部門頒發的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在有效期內,同時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應明確租賃期限、維修責任、保養周期、配件供應、運輸責任及各項費用等。
1.5 施工單位的主要安全責任
1.5.1 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承攬建筑工程, 并建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全面管理,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5.2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必須由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經安全培訓合格后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并根據工程特點、規模組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進行全面管理。
1.5.3 建設工程的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總承包單位負責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分包單位要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不服從管理出現安全生產事故, 分包單位承擔責任。
二、 建設工程主要的安全生產措施
2.1 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施工等個參建單位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地下地上的有關資料。
2.2 建設工程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達到合格的方可上崗操作,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3 施工單位必須以施工現場為單位設立安全生產組織管理機構,按相關要求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管理。
2.4 監理單位必須根據工程特點、規模、結構類型,依據監理規劃,有針對性的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包括:安全監理方案、措施、方法、手段;施工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等審批流程;安全事故發生時的應急預案;安全事故發生時的申報程序;按安全事故級別配合調查處理方案。
1.1建設項目設備供應、工機具提供單位的安全責任
1.1.1建設工程采購的機械設備和配件,必須選擇正規的企業或商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工程安全施工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安全防范配備好各種設施和裝置。
1.1.2建設工程租賃工程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時,必須驗明相關部門頒發的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在有效期內,同時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應明確租賃期限、維修責任、保養周期、配件供應、運輸責任及各項費用等。
1.2施工單位的主要安全責任
1.2.1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承攬建筑工程,并建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全面管理,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2.2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必須由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經安全培訓合格后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并根據工程特點、規模組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進行全面管理。
1.2.3建設工程的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總承包單位負責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分包單位要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不服從管理出現安全生產事故,分包單位承擔責任。
2建設工程主要的安全生產措施
2.1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施工等個參建單位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地下地上的有關資料。
2.2建設工程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達到合格的方可上崗操作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3施工單位必須以施工現場為單位設立安全生產組織管理機構,按相關要求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管理。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建筑裝修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綜合管理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推廣應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技術,不斷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投訴。
第二章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統一監督管理。
賀蘭縣、永寧縣、靈武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市建筑行業管理處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對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市建筑行業管理處實施安全監督檢查負有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市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指導全市建筑安全生產活動、規范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三)總結、交流和推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工藝和管理經驗;
(四)對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組織建筑業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資格的安全培訓工作;
(六)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調查取證,給予行政處罰;
(七)配合政府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
第九條工會、建筑行業協會應當配合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下達限期改正告知書,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五)對施工現場的整改情況進行核實,決定是否恢復施工;
(六)對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或建造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現場記錄,記入該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并進行公示。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施工活動。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安全生產評價制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工程施工期間,應當對工程施工全過程實施安全生產評價。
安全生產評價的范圍、程序、標準、方法等具體規定,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檢查檔案,內容應當包括工程項目基本情況、相關建設手續完善情況、工程監督檢查記錄、安全生產評價資料、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情況等。
第三章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以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依法落實各自安全責任,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依法發包給施工單位后,應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手續,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單位工程管理人員名冊,包括姓名、年齡、學歷、職稱、聯系方式;
(二)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分析報告,包括: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環境、工程特點、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安全管理目標等內容;
(三)設計單位對工程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議;
(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各種地下管線資料和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工程相關資料;
(五)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憑證;
(六)監理單位監理資質等級證書;
(七)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的專業監理人員配備情況及相應資格證書;
(八)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九)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
(十)臨時設施規劃方案及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使用成套活動房的須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安裝檢測驗收記錄;
(十一)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十二)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和保證措施;
(十三)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名單和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資格證;
(十四)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十五)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塔吊、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的型號、數量;
(十六)施工單位及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定施工合同后,應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足額撥付給施工單位。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期間,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工整改,安全事故隱患未消除的,建設單位不得強制或暗示施工單位繼續施工作業。
第十八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立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業監理人員,根據工程特點,組織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建設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不符合安全強制性標準的或無安全針對性指導內容的,總監理工程師不得簽字實施。
第十九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該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兼任其他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該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確需同時兼任其他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應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但最多不得超過兩個工程項目。
第二十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現場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審查核驗。總監理工程師應當組織工程監理人員,定期會同建設、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做好安全監理記錄。
工程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安全評價過程中,應當對施工單位評價活動實施監理。
第二十一條工程監理人員在實施工程監理過程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施工單位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重大危險源和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制定治理、監控方案。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是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有效使用,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對危險性較大的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等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專家組成員應當在有關部門設立的專家庫中選取。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告知施工現場所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施工過程中,定期報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報告和相關表格,詳細說明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處理情況。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評價有關規定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程安全評價相關資料。
第四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二十六條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吊籃安裝拆卸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
項目負責人應當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確保施工安全。
安全施工措施應當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塵、防雷擊、防觸電、防坍塌、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高空墜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環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起重機械等設施的使用登記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建筑起重機械等設施使用、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共同驗收合格的驗收記錄;
(二)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名單和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及安全操作規程;
(三)安全操作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四)法定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合格報告;
(五)建筑起重機械等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建筑起重機械等設施備案證明;
(七)安裝單位告知的相關資料;
(八)施工現場起重機械等設施作業環境平面布置圖和基礎圖。
第三十條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當天作業之前的安全檢查和施工期間安全生產巡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應當立即制止,并如實填寫建設工程安全員監督日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有關環境衛生的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和規章制度,在施工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作業對人身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資料檔案。安全管理資料主要內容包括:
(一)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文件,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
(二)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及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計劃及實施情況;
(四)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包括:傷亡控制指標、安全生產達標、文明施工目標等考核落實情況;
(五)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
(六)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包括工程項目安全總交底、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七)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內容以及考核記錄、特種作業人員特種安全教育和持證上崗情況;
(八)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及工傷事故處理檔案;
(九)安全檢查驗收制度,包括起重機械、施工機具、腳手架搭設、施工臨時用電等檢查驗收;
(十)定期與日常檢查記錄,包括檢查內容、存在問題、整改措施、驗收結果、安全評價等書面記錄。
第三十四條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安全生產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存在的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按照安全生產評價規定的標準進行整改。
第三十五條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工程開工建設未落實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接到監理單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后,未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
(三)工程被責令暫停施工后,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未消除,強制或暗示施工單位繼續施工作業的。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施工現場未設立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的;
(二)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或無安全針對性指導內容的安全施工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整改報告簽字實施的;
(三)未按規定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的。
第三十八條監理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總監理工程師未按規定監理工程項目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業監理人員的;
(三)未對施工現場建筑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進行審查核驗即簽署使用意見的;
(四)未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和整改復查的;
(五)未對施工單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評價情況實施監理的。
第三十九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制定本單位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
(二)開工前未按規定報請安全生產條件核驗或經核驗不合格仍擅自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的;
(四)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未按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設置的;
(五)違反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的;
(六)需專家論證的工程未經論證、審查的;
(七)工程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評價的;
(八)未做施工安全生產記錄、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未按規定上報安全檢查報告和各類安全報表的。
關鍵詞: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 措施
中圖分類號:TU8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3)09-0154-01
一、概述
我國的城市建設進入高速發展時期,建筑業的繁榮也是必然趨勢。越來越多的大型廠房、地鐵、橋梁投入建設,大量的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業隨之涌現,這些都大大增加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風險,使建筑業成為繼礦山和危險化學后又一高危產業,也加大了建筑業持續發展的難度。
安全生產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它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以人為本的思想理念,保障者人民生命與健康和國家財產安全。建設工程領域安全事故不斷,不僅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影響了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同時嚴峻的安全形勢也制約了工人的工作效率。因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研究具有重大意義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對工人而言,直接關系到個人生命及家庭的幸福;對企業而言,關系到企業的經濟利益以及長遠的發展;對國家而言,體現了國家文明進步的程度,關系到社會經濟的綜合發展。
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現狀及問題
我國現有建筑工人3893萬人,占全世界建筑業從業人數的1/4。但由于他們的行業特點及工作環境,他們的安全狀況存在很大的隱患。2007年前,我國建筑業高速發展,但每年死于安全事故的人數逾千人。近幾年來,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狀況有所好轉,但與工業發達國家相比,仍有明顯不足,整體形勢還十分嚴峻。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提高上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
1.法律法規方面
我國于1997年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于2004年頒布實行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建筑市場起到了規范化的作用,有助于加強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些法律法規規范建筑行業的效力有所減弱,不少問題和缺陷也隨之而來。我國的建筑法與其他工業發達國家還有一定距離,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規的交叉重復問題是的我國建筑法律法規較難操作。
2.政府監督方面
我國政府對建筑業的日常監督管理不足,只注重進行突擊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監督體系的不完善、監督力度的不足等原因導致其無法滿足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自身特點方面
3.1結構形勢、建筑規模、建筑材料、建筑工藝等多方面的多樣性,以及不同建筑物建造時不同要求給建筑人員的工作帶來很大挑戰。
3.2露天作業多。港口碼頭、公路鐵路、水利設施及市政工程建設把部分都要求露天作業,因此不同的氣候條件都會給工程的安全建設帶來一些影響。
3.3高處作業多。據統計,建筑施工中有超過90﹪的工作屬于高空作業。
3.4繁重的體力和手工勞作較多。目前手工操作仍是建筑業大部分工種中的主導,此類勞作容易分散注意力、容易致使操作人員疲勞,引發事故。
3.5從業人員素質不高。農村剩余勞動力時建筑業的主力軍,技術、管理人員少之又少,大部分人員缺乏安全知識,也沒有進行過行之有效的科學培訓,從而致使因此建筑業從業人員素質普遍不高。再加上農民工更新頻繁,每年更新30﹪左右的人員,更增加了工地安全事故的發生率。
4.企業安全管理方面
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一直是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各種非國有生產經營企業大量增加,其中大部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不達標。部分企業忽視安全生產投入,過度追求施工進度,違背了客觀規律,抱著僥幸心理求安全。有些企業過分追求利益最大化,執著于低成本高收益的經營模式,不愿過多的在安全生產方面投入,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和設備,埋下安全隱患,嚴重缺乏社會責任感和自律意識。
三、應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有效措施
1.加強落實建設安全主題責任
1.1落實監理單位的主體責任
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一定程度上依賴于工程監理單位的有效監督,所以必須追究監理單位的法定責任。首先要嚴格遵守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監理單位的各級監理人員確保全責分明。其次嚴格審核施工單位及個人的安全生產資格,一律不包庇、不通融達不到表準的項目。再者,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重視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工程,一旦返現安全隱患立即叫停進行整改。
1.2落實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
施工單位是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主體,因此對其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也極其重要。一是要完善施工單位的考核制度,明確誰為第一負責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建立以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配齊專業的安全管理人員。
2.重視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2.1建立健全農民工配需投入機制,鼓勵農民工獲取職業資格認定,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
2.2追究落實農民工培訓責任,鼓勵全國各部門根據自身職能對農民工進行培訓。對不履行培訓義務的用人單位,由國家統一收取培訓費, 統一進行培訓。利用好各類社會資源多層次、多領域的進行農民工培訓。
2.3對企業的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每年定時進行再教育。加強各方的培訓一是和安全意識有利于更好的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
3.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防范措施
貫徹普及高處墜落風險、觸電傷害風險、物體打擊風險、坍塌傷害風險、機械傷害風險等風險的防范措施,知道施工人員如何在現場及時有效的應對或規避此類風險。
4.以科學進步推動安全生產
目前建筑行業的生產安全仍落后于其他行業,只有依賴科技進步才能解決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中遇到的問題。另外政府和企業要用科技創新去激發安全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廣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在企業安全管理上的應用,從而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
四、總結
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設中的重要環節,關系著整個建筑業的長遠發展。我國在不斷健全建筑安全生產體系,但是我國建筑業中安全事故多發、安全管理水平低的問題依舊屢見不鮮,這不僅使企業蒙受巨大損失,也大大降低了高素質人才投身建筑業的積極性。
要做好工程安全生產工作,首先要明確各方企業責任,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其次,要重視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意識、提高他們的職業素養;再次,要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體系,尤其要注意建立對高處墜落、物體擊打、觸電、機具傷害、坍塌這五類重大事故的防范措施體系。以科學技術的進步推動建筑業在安全生產上的進步。
參考文獻
[1]容繼盤. 建設工程安全政府監督方式研究[D].廣西大學,2011.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穩定。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加快,建筑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益發顯著,作為一個勞動密集型行業,其生產工藝復雜,不安全因素較多,受自然環境的影響也較大,歷來是安全生產的重點領域。因此,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行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成為工程管理的首要任務。目前實施的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就是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統一和規范安全生產程序和行為,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防護,形成安全生產的預防和保障機制,使工程建設各環節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保持正常的安全的狀態。
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在建設單位工作中的貫徹和應用
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實施全過程管理,依法擇優選用資質等級符合要求的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是工程順利實施的保障。建設單位針對具體項目組建項目管理班子,落實現行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合同,按約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做好相應的安全生產協調和管理工作。
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應依法辦理施工安全措施備案和施工許可等手續,及時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各種地下管線資料、及場地周圍的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同時協調施工單位做好安全應對措施。
建設單位提供的應是通過施工圖審查的圖紙,施工圖應完整配套,滿足施工需要。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施工工藝、技術復雜程度、實施條件等因素,科學確定施工工期,合理確定工程造價,不得隨意壓縮施工工期,片面追求工程進度,應將建設工程作業環境及必要的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納入工程概算和預算,并在招投標中將此項費用作為非競爭性費用,在施工合同中明確計取標準和支付辦法。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暗示或強制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設備設施工具器材。
建設單位將一個工程項目直接發包給兩個及以上施工單位的,應統一組織協調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及時解決施工安全生產中的矛盾、糾紛和問題,如委托一家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協調管理,則應賦予其相應的管理權限,提供相應的費用,以保障其協調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建設單位應支持并督促施工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為施工單位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在勘察、設計單位工作中的貫徹和應用
勘察設計單位作為建設工程的責任主體之一應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在其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和時限內從事勘察、設計業務活動,其勘察設計人員應具有承擔工程勘察、設計的資格和能力。依照法律法規規范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完成的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真實、準確、合理,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設計單位及設計審核人員對其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負責;勘察、設計單位應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對于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或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交底、設計變更等應有相關的施工安全管理或技術方面的內容。
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在監理單位工作中的貫徹和應用
監理單位應具有相應的監理資質,并在其資質許可的范圍內承攬、開展監理業務活動。
監理單位根據建設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項目建設要求等因素設置項目監理部,配備適應工程監理需要的項目監理班子,確定項目安全監理工作目標,配備安全監理人員并嚴格履行審核、檢查、報告等職責,對安全監理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獎懲。
監理單位不得分包轉包監理業務,而應建立以項目總監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項目監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監理部應制定項目安全監理方案和實施細則,明確安全監理的工作內容和重點、措施和方法,并進行安全監理工作交底。
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在施工單位工作中的貫徹和應用
1、安全生產標準化在企業工作中的具體體現
施工單位應在其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的范圍和時限內承攬工程項目、開展施工生產活動。
施工單位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項目建設要求等因素設置工程項目部,配備適應工程施工管理需要的項目班子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確定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包括傷亡事故控制指標、現場安全達標目標、文明施工創建目標等),并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施工單位及其工程項目部應對建設工程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并在不同季節、節假日前后、惡劣天氣條件和特殊時段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活動;應組織人員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級(分包單位)“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單位或工程項目部應擇優選擇作業隊伍,加強對各專業工種的安全管理。
施工單位及其工程項目部不得將承建的工程項目私自轉包或違法分包。對依法分包的工程,應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加強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分包單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2、安全生產標準化在工程項目部工作中的主要體現
工程項目部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檢查考核,根據上級對本項目確定的安全生產總體目標,研究制定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并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相關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并在相應的作業場所懸掛,以利督促執行。
工程項目部在施工前應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其中應有針對工程特點、施工工藝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按規定編制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對于達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中的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有關部門審核,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批準后實施。
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并認真執行技術交底制度,按照施工工藝工序并結合施工作業場所的特點、危險因素、應急措施等分部分項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應采用書面交底的方式進行,交底人、被交底人應對交底內容進行簽字確認,其他人員不得代簽。
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并認真執行。項目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結合施工動態進行安全巡查,項目負責人應每周組織專職安全員、分包單位負責人及相關專業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檢查,應根據氣候、環境特點、特別是在大風、大雨、大雪、大霧天氣發生前后適時組織檢查;安全檢查應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及問題下達整改通知單,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限并對整改情況及時復查,確保整改到位。
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并認真執行。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變換工程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建筑面積在10000以上或項目造價在2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建立農民工夜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
論文關鍵詞:工程建設,施工安全,存在問題,改善措施
隨著我國城鎮化工程建設進程的加快,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安全形勢十分嚴峻。工程建設領域出現了一些新特點:基本建設規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難度大、工期安排緊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術風險日益突出,建設工程投資主體日趨多元化,建筑施工生產方式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建筑施工領域的這些新變化,使安全生產和監管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所以更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從人力、物力、安全監督檢查等方面加大安全預防措施的投入,減少事故發生,把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1.工程建設施工安全問題存在主要原因:
1.1工程建設安全管理體制不完善。我國原有的建筑生產安全管理己經不適應現在的建筑生產方式改善措施,再加上有關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監管效率低,社會監督體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適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尚未形成。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建筑企業逐漸脫離了行業行政管理的束縛,成為了市場中獨立的行為主體。但目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實際上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并未真正做到行業管理。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標準、管理模式不一致,傷亡事故統計數據失真,管理工作職責交叉不清。
1.2“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還比較淡薄。當前,在建筑時常存在著這樣一種現象:重質量、輕安全、最低價中標和包死價工程,因此一些公司在中標后,將工程分包給有關的專業隊伍,甚至有一些建筑商為了拿到工程不惜惡意壓低價格,用于安全生產的經費被忽略。因而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意識淡薄和水平低,沒有實施有效的安全教育,致此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安全素質差,對國家安全規范、標準不熟悉,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少,造成對安全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如:施工現場還存在用電不規范,在高空線路或設備邊不設圍欄或防護網,電線、電纜破皮、老化、亂拉亂扯,管理混亂造成漏電等。施工現場沒有足夠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對消防設備不熟悉,發生火災,就手足無措。部分工地施工現場標牌仍未很好的落實設置改善措施,且大部分安全標志懸掛位置不合理和無針對性,流于形式。
1.3施工組織設計不合理或缺乏針對性。有些設計單位迫于建設單位的壓力,沒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進行設計論文格式。有些設計單位服務不到位,技術交底不明確,對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設施考慮不周,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沒有特別注解說明。也有少數設計單位未能對復雜地質構造、不利的自然環境和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危及的施工生產安全,提出專項安全措施。在設計中還存在施工組織設計不合理,專業施工方案無針對性,缺乏必要的計劃書或藍圖,施工現場組織或管理結構混亂,技術性操作缺乏應有的安全保障。典型的弊病如腳手架搭設方案無針對性,高層架體無設計計劃書,結點設置無詳細圖紙, 懸挑架未按設計要求搭設等。
1.4監理單位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普遍不到位。部分監理單位對建設單位只抓進度不管安全的現象持遷就態度,怕處理不好關系影響今后工程監理任務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開;有的監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知識掌握不夠全面,未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提出的整改意見針對性不強。未能有效指導施工單位做好各項安全防護工作。甚至于有些監理單位沒有按照要求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設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1.5從業人對設備的不安全性認識不足。對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定期安檢跟不上,重使用,輕管理,抱著對防護裝置,或棄而不用,或不經修復就使用,機械設備老化,該報廢的不報廢,能用就用的心態。腳手架搭設不規范,特別是剪刀撐,掃地桿不按照規范搭設,沒有檢查腳手板是否腐爛。鋼管經過多年使用后,處于金屬疲勞的鋼管易產生變形和彎曲,扣件合格率低。安全網破損沒有及時修復。另外還有施工機具防護不夠規范、井字架搭設不規范塔吊和外用電梯使用不夠規范等現象;違章操作改善措施,違章指揮,現場安全技術交底不夠,缺失監理;非法使用特種設備,未經檢測檢驗,設備存在缺陷和隱患。
安全管理的中心問題是保護生產活動中人的安全與健康,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施工現場是施工生產因素的集中點,其特點是多工種立體作業,生產設施的臨時性,作業環境的多變性和人機的流動性。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都是釀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程建設施工安全問題進行改善主要措施
2.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轉變政府職能建立長效機制,徹底改變重審批輕管理的模式。在建筑企業資質的審查環節和招投標監管環節,切實行使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嚴把建筑企業市場準入關。采取動態跟蹤檢查和專人定點負責的管理方式,時刻關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情況。并通過企業法人安全資格管理,明確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法定職責。企業法人重視了安全生產,就勢必在企業中建立與健全一整套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以經濟扛桿的手段將相關措施、制度落到實處。
2.2加大項目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宣傳、監管、檢查力度并實行違章行為責任追究制度。通過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與普及,營造企業安全生產的氛圍,讓人人懂得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將要付出的代價,使得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成為企業和每個員工的自覺行動。開展企業各項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深入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是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生產的有效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現象應當立即制止,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隱患的擴大,能當場解決的要當場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要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定驗收人員”予以整改,整改完畢要及時組織人員復檢。并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責任追究機制。凡是發生各類安全事故,不論大小,都要認真進行分析,追查和處理。在分析、追查原因中, 首先要從各級領導責任查起,在查清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的同時,還要追查分析各類管理層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其次,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責任獎罰機制。安全生產工作需要市場經濟的杠桿進行調節。為此,建筑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基金,制訂出安全生產監督獎罰辦法, 并堅持重罰與重獎原則。
2.3 科學設計施工方案,嚴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設計關論文格式。重點是做好四個方面的檢查。一是檢查方案中危險源的分析和辯識是否齊全和準確,是否充分識別各個施工階段、部位和場所需控制的危險源與不利環境因素。二是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法規,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是否符合各專業工種、各施工部位的要求, 尤其是要重點檢查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切實可行。三是檢查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完善, 從項目經理、技術人員、班組長等生產指揮系統到生產、技術、機械、器材、后勤等有關部門,是否都按其職責分工,是否能確保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各項要求的正確實施。四是檢查危險性大的工程施工方案中是否考慮了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搶險方案。
2.4做好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建設過程中加大抽查力度,督促參建單位及時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消除危險源。針對監督員在工程監督中監督工程量大、范圍廣,只能對工程安全生產實施宏觀監控的特點。監督人員應認真總結各類工程的安全生產的監督經驗,按不同工程的特點分析危險源,根據現行建設工程管理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及各地區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改善措施,制訂有針對性的監管預案。以確保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各項安全工作的順利展開。
2.5做好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設備管理說到底是由人來體現的,因此抓好、抓住人的管理和使用是兌現管理制度最根本的方法。企業應堅持以人為本,通過教育、培訓等手段,不斷提高人的安全意識、操作水平,使設備管理有了實實在在的著落點,使安全生產也有了質的保證。在此基礎上以機為對象加強設備維修保養。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不僅保證了設備在施工生產流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有效地減少了設備故障,同時也延長了設備的使用壽命。企業要根據每臺機械的情況,規定設備不同等級的維修保養制度,使設備在進場前都具有可靠的性能,這是確保設備安全運轉的物質保證。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是一個系統的社會工程,需要各個參加建設單位的通力合作和各級管理部門的嚴格管理。要做好這項工作, 必須事無巨測,提高施工管理素質,進一步細化管理中的各項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一個完整可靠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與工作機制,形成一套規范化、科學化的內部安全管理方法與模式,培養一支能管、會管并高度負責的專業管理隊伍, 才能按時保質地完成施工任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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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abstract 】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s of the safety in work for a top priority. To ensure construction project personnel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 personal safe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related management work, must want to use science to solid concept planning, organizing, directing, coordination,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and improve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develop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situation and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will strengthen building projects safety supervision puts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 key words 】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safety in produc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K826.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安全生產形勢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我國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隨著我國建設工程投資規模的越來越大,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事故頻繁發生,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面對如此嚴峻的建筑安全形勢,政府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必須加大建筑施工的安全監管力度,及時督促建設過程各責任主體整改安全防護中存在的隱患,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我國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為確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加強建設工程法規建設逝在必行。
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目前我國建筑業的“誠信制度”和“意外傷害保險制度”與發達國家差距很大,意外傷害保險開展緩慢。企業安全生產信譽與市場準入清出脫節。此外,政府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違規生產處罰尚未形成有效的聯動機制,未能及時對違章責任主體實施處罰。信息管理展開緩慢。不能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不斷發展的建設市場安全生產的管理需要。
2.部分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為趕工期在未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擅自開工。給政府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管增加了難度。小數建設單位工作人員對工程安全生產不夠重視,認為安全生產是施工企業的事。未能及時督促其它參建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部分建設單位為降低工程造價,不按規定支付安全生產措施經費,造成施工單位在安全防護投入方面經費保障上的困難。對安全生產影響很大。
3.小數設計單位未能對復雜地質構造、不利的自然環境和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危及施工生產安全提出專項安全措施。并對建設過程中安全狀況實施跟蹤管理,出現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不能從技術支持上提供安全保障。
4.監理單位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普遍不到位。部分監理單位對建設單位只抓進度不管安全的現象持遷就態度,怕處理不好關系影響今后工程監理任務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開;有的監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知識掌握不夠全面,未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提出的整改意見針對性不強。未能有效指導施工單位做好各項安全防護工作。
5.多數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不扎實。特別是一些跨地區從事建筑活動的施工企業,對外埠工程項目部管理松弛,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現象。部分企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近年來建筑領域大量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而建筑行業從業人員75%以上為農民工,企業安全教育和施工技能培訓不能滿足需要。多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審批滯后。大多項目部編制的應急預案、施工用電、消防方案可操作性不強,未能有效指導施工。未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一但出現險情無法按預案展開排險。部分項目在高支模搭
設和基坑開挖中未按施工方案實施。安全防護用品未按規定進行檢測。絕大多數企業為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往往會千方百計降低安全生產成本,減少安全生產防護方面的投入,甚至冒著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風險強行生產。
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監管重點
1.建設主管部門應積極推進的建筑行業“誠信制度”的建立,完善建筑企業誠信檔,建立健全國統一的行業管理信息化平臺,采取信息化手段記錄監理、施工企業(含項目經理、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在建設過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情況及不良市場行為,并進行曝光。在工程招標
和資質年審中進行量化扣分,從建筑市場準入上嚴格把關。理順處罰的渠道,建立聯動處罰機制,按現行建設工程管理法規及時實施對參建各方違規行為處罰,確保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積極推進“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建立勞務管理機制。組織參建人員安全生產教育。使員工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2.施工現場執法監管人員要認真做好工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交底工作。建設過程中加大監督抽查力度,督促參建單位及時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消除危險源。努力減少一般事故,杜絕群死群傷等重大事故。
2. 1嚴把安全生產條件審查關。針對監督員在工程監督中監督工程量大、范圍廣,只能對工程安全生產實施宏觀監控的特點。監督人員應認真總結各類工程的安全生產的監督經驗,按不同工程的特點分析危險源,根據現行建設工程管理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及各地區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制訂有針對性的監管預案。在安全生產施工許可條件審查中,就建設、監理、施工各方項目部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參建人員的安全教育,毗鄰建筑物、地下管線、架空高壓線的防護,安全生產專項方案、安全措施費使用計劃、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等編制和審查、審批。日常安全管理等提出具體要求。確保工程開工后各項安全工作的順利展開。
2. 2在工程建設過程的日常巡查、抽查中要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開展工作:首先抓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和各級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督促各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并按規定選配有較強責任心、敢于管理、有安全生產實踐經驗和資質的人員擔任專職安全員。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將管理責任制層層落實。形成全員管理的格局:第二嚴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作業。勞務工人特別是新進場的工人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才能從事相關勞務:第三抓大型設備、機具的使用安全檢測。對塔吊、物料提升機和外用電梯一律要求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裝后進行登記備案。嚴格設備進場的性能檢查,嚴抓安裝就位后驗收,保證施工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杜絕設備運行中的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確保施工設備和機具的使用安全;第四抓好防高空墜落。嚴格檢查樓梯口、進出口、洞口、井口和預留管道口、井字架進出料口等的圍蔽情況。腳手架搭設外立桿內側必須設置密目式安全立網, 1. 2m高防護欄桿和0. 18m高、厚度不小于10mm的擋腳板。施工作業層須滿鋪固定腳手板。結構施工層樓面、電梯井內應每隔三層并最多隔10m設置一道安全平網防護。在個人防護方面,要求施工單位給現埸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人員配安全帶。第五高支模安裝必須符合規范并保證現場搭設與方案相互。高支模安裝后,必須組織經有關建設各方進行專項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鋼筋邦扎中堆料不能過于集中。第六人工挖孔灌注樁施工。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定履行審批。施工過程中每天在工人下井施工前,必須對井下氣體檢測,方可下井施工。開挖過程中要嚴防塌孔事故的發生。當設計孔距不能滿足規范要求時應采用跳挖的方法施工,發現流砂應停止人工開挖。同時,注意臨時施工用電安全,施工現場配備應急搶險器材;第七深基坑工程。開挖前必須檢查圍護結構是否經檢測合格,入巖強度要符合設計要求,并通過驗收。基坑深度超過7米的工程項目,施工專項方案必須通過建設主管部門認定有審查資單位審查。并有應急措施后方可施工。在深基坑施工過程中,必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監測單位對深基坑實施動態監測。同時,基坑臨邊負荷要符合設計要求、坑邊、坑底應有組織排水、護壁止水要達到設計要求。此外,強化臨時用電和消防方面管理,堅持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電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照明、動力分別設置;為確保防火安全。查是否按要求完善消防系統配置、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努力將消防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四、結語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