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9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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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鄉是一個漢、藏、彝等多民族雜居的少數民族待遇縣,少數民族人口眾多,民族氛圍濃厚,能否讓多民族共融,直接關系到我縣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開展少數民族服務管理體系建設,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創建共建、共享、共融的民族團結平臺,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營造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新型民族關系的重要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依托鄉、村的大調解體系,大營、片馬、然莫、萬坪村成立調解小組,調解組長由各村村主任擔任,成員由各村具有一定群眾威信和調解能力的少數民族組干部或村干部組成。通過少數民族調解隊伍的成立,我縣形成少數民族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網絡,在縣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鄉鎮在民宗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明確分工,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搭建少數民族社會矛盾基層化解平臺,積極有效化解民族矛盾糾紛。落實經費,完善制度,責任到人。確保少數民族服務管理體系“有牌子,有隊伍,有制度,有經費”,努力做到組織領導到位,規章制度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二)強化機制建設,確保工作落實。
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履行職能,進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綜合協調,營造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少數民族服務管理體系建設各項工作機制,確保工作有力落實。
(三)健全考核機制,加強監督檢查。
建立健全鄉、村(社區)兩級少數民族服務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目標責任制,鄉黨委政府強化監督檢查職能,加強對社區少數民族服務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構建兩個平臺,建立兩支隊伍。
開展少數民族服務管理體系建設,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切實提高政府服務管理水平,針對少數民族群眾的特殊困難和需要,積極給予引導和幫助。為此,我鄉以“構建兩個平臺,建立兩支隊伍”為核心開展工作。
(一)構建少數民族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少數民族公共服務隊伍。
在兩個試點鄉成立了專門的少數民族公共服務隊伍,成立服務站,重點在社會保障、勞動就業、職業培訓、子女入學、醫療救助、法律援助、文化交流、權益保障、特殊需要等方面給予引導和幫助,為少數民族群眾提供服務,讓少數民族群眾切實感受黨和政府的溫暖關懷。
1、鄉政府以鄉政務服務中心為依托,建立“鄉少數民族服務中心”。
搭建與統戰、政務中心、民政、工商、計生、教育、衛生、文化、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青婦、公檢法司等部門的協作機制,幫助解決少數民族群眾的困難和問題。
2、在村(社區),以村(社區)活動室為依托,建立“社區少數民族服務站”、“社區民族之家”,把民族工作納入社區工作范圍,增強社區民族事務服務能力。
“服務站”、“民族之家”由支部書記負總責,村長負責具體工作,準確掌握村(社區)少數民族定居、暫居和流動人員的基本情況,建立社區少數民族臺帳,在充分尊重少數民族群眾的基礎上,從勞動就業、子女入學、權益保障、法律援助、節慶、飲食、喪葬等方面做好正確引導和服務工作。
一
江蘇省作為我國東部沿海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較快的地區,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和國際化、市場化、城市化、現代化發展最快的地區之一,也是外來人口涌入最多的地區之一。
在我省的外來少數民族主要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由于人才流動、經商定居、務工內遷、投親婚進等因素,流入后較快實現本地化,成為戶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比如,在蘇州地區因韓資企業的發展,大量東三省朝鮮族人員由于語言、文化背景及族群關系相近等原因,從事與韓資企業關聯的上下游產品的生產、物流配送和相關的餐飲、教育、家政等服務業而大量進入。不僅形成了一定的服務產業群,而且形成了特有的社區群體和文化群體。還比如,省內一些“貧、病、殘”的男子通過迎娶中西部少數民族女青年,解決了成家難的問題,在最盛時期我省每年有多達6000個“婚進”少數民族家庭的建立。據統計。泰州市“婚進”少數民族數量達5105人,已占常住少數民族人口總數的69%;而在江陰市,僅土家族、苗族、壯族、侗族、布依族的“婚進”少數民族就有2835人。外來且本地化的少數民族占了常住少數民族總數的95%以上。這部分人雖然一定時期在生產生活、個人和家庭發展上存在不少困難,但他們融入程度較深、各方面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另外一部分,則是在省內短期務工、流動經商、求學旅游、臨時訪親的外來少數民族。其中以在民營企業打工謀生、經營西部特色餐飲店和流動銷售民族地區特色產品的人員為主,他們往往居住地不穩定。“鐘擺”式地在東西部之間走動,其數量巨大、流動性強、融入本地程度較差、面臨的困難和問題較多,是我們要重點做好服務管理工作的對象。
從總體和長遠上看,作為外來人口一部分的外地少數民族――“新江蘇人”的進入,不僅直接為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同時也有利于逐步打破城鄉勞動力市場分割的局面。促進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他們還為流入地經濟的長期增長提供了巨大的勞動力和潛在消費等市場動力,這是一個積極的現象與趨勢,只有清醒面對、正確把握、妥善處理、積極應對,才能使我們的工作立于主動。
二
做好外來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至關重要,它同整個民族工作一樣,與改革發展全局密切相關。不論是從全國還是江蘇來看,少數民族從相對落后的中西部地區到東部大城市和發達地區謀生發展、開創事業,對其民族本身而言就是一大進步。當他們直接參與我省改革發展的進程時。同樣可以全面享有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外來少數民族在它鄉異地面臨著種種困難,他們生存適應、發展適應和文化適應的狀況,對流出地和流人地都會產生極為重要的影響。
隨著流入地經濟的發展、地方財政的增加。通過不斷加大財政對公共投資的力度,可以進一步創造使外來少數民族公平地享受本地勞動力一樣應有的社會保障環境,使越來越多的外來少數民族能夠進得來、留得住、落得根,這也是對不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的一種支援,是對全國各民族團結融合的實際貢獻。盡管相當多的外來少數民族處于一種在沿海都市和西部家鄉之間“鐘擺”式的往返來回狀態,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在為我省城鄉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提供了豐富的人力和文化資源支撐的同時,同樣也會縮減東西部發展差距帶來的負面影響,直接或間接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進程。在蘇州市有2000多家以青海化隆籍為主的回族、撒拉族群眾開的“蘭州拉面”店,我們在他們家鄉考察時發現,在一個村莊里房舍蓋得最漂亮、最受人尊敬的就是這些業主和業主的家,在他們的眼里“江蘇是西部少數民族謀生發展的熱土,是民族團結和諧的好地方”。作為特定的人口轉移――“婚進”少數民族群體,她們從西部比較貧窮的山區來到江蘇,盡管多為“貧貧結合”、“貧病結合”、“貧殘結合”,但在自身的努力下和各級、各界的關心扶持下,他們有了新的發展機會,有可能較快地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得到跨越式發展。儀征市“婚進”侗族婦女程必蓉在各方的幫助下。通過發展高效農業成了勤勞創業、有所成就的致富帶頭人,并當選為市政協委員的例子就是一個典型代表,不僅在我省也在民族地區傳為佳話。
實踐證明,積極做好外來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既直接關系到我省區域內的各項事業和各民族的協調、和諧發展,又關系到并促進了更大范圍內的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和民族之間的協調、和諧發展,增強了“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也相互離不開”的中華民族凝聚力,意義十分重大。
三
大量外地少數民族進入江蘇,一方面展示了祖國民族大家庭的團結融合,以及經濟文化交流繁榮發展的景象,另一方面又給這里的社會構成、社會關系、社會生活和社會穩定帶來了深刻的變化與挑戰。這包括:
社會結構新變化。南京市歷史上就是我省少數民族人口比較多的地區,近些年由于外來少數民族流人和本地化,少數民族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員都增加非常快,目前少數民族常住人口已有9.8萬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也達5.9萬人。在蘇州昆山市、無錫江陰市、常州市武進區,務工經商的外來流動少數民族都在2萬多人。3年來,我省因農村“婚進”少數民族數量的增加,致使民族聚居地方的行列里新添了3個民族村。泰州市由于外來少數民族的本地化,土家族、苗族、壯族的常住人口,早已超過世居的回族,而布依族、侗族、白族、彝族等原本是西南地區少數民族也成為人口數較多的族別。江陰市十幾年間少數民族族別由13個增加至42個,常住人口數量由130多人增加到3438人,外來流動少數民族更多達23740人,是常住少數民族人口的近7倍,少數民族總人口增加了208倍。
利益格局新調整。由于大量的、各個層次的外來少數民族進入,無論是在經濟領域還是在社會領域,大家都是同域發展、同臺競爭。因而,資源分配和利益調整諸方面的變化必然影響到整個社會,也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到民族領域。就如同因大量物美價廉的“蘭州拉面”店的開設,導致本地傳統小吃店市場萎縮一樣,新進入的西部拉面店也會對原有的西部拉面店提出重新分割市場的利益競爭訴求,更不要說“新江蘇
人”在逐步、全面享有江蘇發展成果之時的利益調整。
民族關系新情況。民族關系是社會關系的重要部分,包括政治關系、經濟關系和歷史文化關系。當影響社會關系的社會構成和利益格局發生變化時,必然對既有的民族關系提出調整的要求,主體民族與少數民族之間、世居少數民族與外來少數民族之間,甚至不同地區、不同時期進入我省的外來少數民族之間,都成了新的關系的相關方。
服務管理新領域。由于外來少數民族大多分布于城市,使我們民族工作的側重點須圍繞外來少數民族的服務管理,向城市轉移;在農村則要一手抓民族聚居地方的新農村建設,一手抓“婚進”少數民族等相對貧困人員的脫貧致富,使我們的工作跟上形勢、貼進實際。
穩定和諧新挑戰。由于外來少數民族經商務工者相當多的無固定居所、職業和收入,遠離鄉土又缺乏穩定的發展預期,原有社區的行為規范和道德約束失去了作用,又未能納入新的社會管理之中,加之有些方面工作不到位,涉法事件和涉及外來少數民族矛盾糾紛多發,就是一種必然的結果。近幾年,民族性中涉及外來少數民族的數量有增多的趨勢且比例居高不下的事實。告訴我們工作的難點在于確保民族領域的穩定與和諧。
管理方式新課題。從服務管理主客體之間的關系看,流入地政府和社會處于主動強勢的位置,外來少數民族無論是自身條件還是在社會關系上都處于相對被動和弱勢。作為弱勢群體的外來少數民族。在逐步融入我省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沖撞磨擦,對此必須有清醒、理性、深刻的認識,不能片面地強調他們素質方面的不足。不能不顧特點按照本地習慣做法去管理。更不能試圖通過強制的辦法使其“融入”,要更加強調和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與方法。
面對新的形勢,應對新的挑戰,完成新的任務,我們必須做好準備。這包括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認識和理念上的準備,法律法規建設上的準備,政策安排和制度措施上的準備,社會宣傳與組織動員上的準備,服務管理執法主體素質建設上的準備,以及民生保障軟硬環境的準備等。社會的轉型進步推動了社會構成的不斷變化,同樣也提出了族群和睦、民族團結的要求。社會關系的調整是個復雜的過程。社會新成員的適應和融入是個雙向的互動,作為處于主動和主導地位的流人地政府,只有順應規律、適應大勢。根據變化了的形勢不斷調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才能實事求是地做好各項工作。
四
這些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我省認真做好外來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績,受到了國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工作走在了少數民族散居地區的前列。基本經驗就是,始終從江蘇民族工作的省情和全國民族事業的全局出發,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據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堅持創新工作機制和工作思路,及時妥善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推進民族關系的良性和諧發展。并在實際工作中實現了五個轉變:即從消極對待、被動應付向高度重視、主動工作,聯系實際、有所作為的方向轉變;從以管理為主向服務和管理并重,寓教育引導于管理、寓服務關心于管理的方向轉變;從民族工作部門“單打獨斗”向各部門及人大、政協齊抓聯動、形成合力的方向轉變:從行政力量為主向積極整合社會資源與社會力量。推進服務管理工作社會化、網絡化的方向轉變:從形式化工作為主向注重辦實事、解難題、創環境、重民生、保和諧的方向轉變。
――堅持把做好外來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置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服務國家民族事業、構建江蘇和諧民族關系、實現全省各民族共同享有“兩個率先”的大背景、大格局和大目標之中。去思考問題、制定措施、改進工作、抓好落實。
――堅持把強化組織領導,把握工作方向、健全和完善機制制度,加強法律法規建設,作為做好外來少數民族工作的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的政治保證與優先考慮,使之始終放在各級黨委、政府的議事日程和辦事日程之內,推動工作的開展。
――堅持把廣泛深入地搞好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形式多樣、堅持經常、注重實效,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中小學民族團結教育,執法主體民族政策培訓教育等活動,在全社會形成關注和幫助外來流動少數民族和諧融入當地的認知基礎、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堅持從我省的實際出發,積極探索和創新加強改進外來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機制、新舉措、新途徑。努力推進民族工作社會化、制度化、網絡化,推進民族工作進社區、進企業、進機關,推進社會團體發揮作用,推進流入地與流出地配合一致做工作的跨地區協調機制和外來人員聯系聯絡機制等,把工作延伸到底,擴展到邊、深入到心。
[關鍵詞]少數民族教育;學術安全;教育管理;服務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615212
1內地民族學生情況調查
結合高校民族學生的實際情況,我們對4所不同類型的高校進行了問卷調查,涉及高校民族學生關注的3大類15個問題,每所高校100份調查問卷,通過對400份調查問卷的整理分析,有的36份,約占民族學生的1%;民族情感、民族意識強烈的348份,占87%;來自經濟不發達地區,需貸款讀書的253份,占63%,民族貧困學生52份,占13%;與大多數同學能和睦相處的126份,占31.5%,喜歡獨處、有心事不愿吐露、時常感到困惑的62份,占155%;認為自己所在學校對民族學生關注度高,教職工、輔導員關心、關愛民族學生的56份,14%;對自己所在學校服務民族學生方面滿意的113份,占28%。
通過問卷調查反應出,當前高校民族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服務管理,與民族學生的要求還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現在對民族學生的性格特征、生活習慣了解掌握不夠;在提高民族學生學習、社交和就業能力方面缺少相應的辦法;增強民族學生的服務針對性,在服務管理民族學生的措施還有待提高。
2內地民族學生的特殊性表現
一是生活習慣差別明顯。由于從小生長環境不同,他們的生活習慣與其他學生存在明顯差別。飲食習慣上,進餐場所有要求,如回族學生必須是清真檔口或者清真餐館;日常服飾上,民族學生喜歡用代表自己民族信仰的飾品或服裝,包括一些臉譜、圖騰之類裝飾自己的寢室;衛生習慣上,不愛洗澡、洗衣服,不愛講衛生,從小的生長環境決定了這些生活習慣,他們大部分住在邊遠地區,條件落后,家庭貧困。
二是語言文化相對落后。民族地區受教育條件的影響,民族學生從小學習民族語言,文化基礎較差,所受的教育與其他學生相差很遠,由于享受民族政策加分,進入大學學習,部分學科基礎薄弱,尤其反應在大學英語、高等數學、計算機等公共必修課上,一些課程的難度遠遠超出了他們接受的能力范圍,使他們學習起來感到很吃力,導致成績不理想。
三是社交關系不夠融洽。民族學生天性純樸、熱情、豪放,與人相處的愿望強烈,但由于受到原生環境和自身民族文化的影響,與漢族學生語言、文化、信仰差異明顯,不能融入以漢族為主的大學生活中,更喜歡與自己同一民族的同學在一起,形成他們固有的生活、交際圈。雙方由于接觸少,互不了解,差異感明顯,彼此交流困難。
四是虔誠篤信。民族學生都有自己獨有的。如藏族學生信仰佛教,新疆學生信仰伊斯蘭教,有些民族雖然沒有,但也有自己本民族虔誠膜拜的圖騰。不同民族每年都有自己的重大節日,在不同節日他們都會采取不同的形式隆重慶祝。
3高校民族學生安全教育及服務管理問題分析
一是生活習慣差異容易產生各種心理問題。民族學生自我意識和自尊心較強,渴望被理解和尊重,當進入一個全新的大學校園學習,遠離父母及親朋好友,遠離自己原來熟悉的生活環境。環境的陌生及語言的不適應等現狀很容易讓初來乍到的學生產生孤獨寂寞感,加之,民族學生大多來自經濟條件和教育條件落后的偏遠山區,與其他學生的生活消費相比,自尊與自卑情緒矛盾交織,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及時解決,會導致學生產生諸如性格抑郁、情緒暴躁、敏感多疑等心理問題。
二是語言文化差異容易導致同學間矛盾沖突。民族大學生具有強烈的民族意識和民族認同感,從小受本民族語言文化熏陶,民族風俗根深蒂固,根植于心,不易更改并不允許受到侵犯。而大學生來自天南地北,不同民族,有著不同的文化習俗、生活習慣和,生活學習中很容易產生矛盾。加之,大部分民族學生來自為偏遠地區,無論教育條件還是師資力量都比較落后,這種客觀條件導致他們知識基礎不牢固,知識結構不合理。進入大學后,盡管十分努力,仍與其他地區學生差距較大,也會成為同學間矛盾的焦點。
三是強烈的民族情感容易產生小團體現象。大學校園中,內地民族學生的民族情感和維護本民族榮譽的心理十分強烈,對本民族的風俗習慣、以及政治地位等問題十分敏感,這種自我民族情感又希望得到廣大師生的理解與尊重。實際生活中,大多數民族學生還是喜歡與本民族的同學交往,形成自己的交際圈,尤其是大一新生中這種現象格外突出,總認為相似的成長經歷和文化習俗更容易交流,理解;語言障礙、習俗障礙、學業成績差距等的影響使他們不愿與其他同學交往。民族學生的這種觀念使得他們在日常學習生活中交際圈比較固定,人數及范圍極為有限,小團體現象非常嚴重。
四是特殊的經濟條件容易產生消極情緒。民族地區受地理、觀念等條件的影響,大多經濟條件相對較差,尤其是民族學生中的貧困生具有更大的特殊性,家庭的貧困現狀與高校的高學費,使他們背負了很大的經濟負擔。由于知識基礎不好,獲得各種獎學金的機會也不多,這也喪失了部分經濟來源。相形之下,與其他經濟條件較好學生相比,貧困民族學生很容易產生心理落差,進而形成一種消極情緒,嚴重的還會產生心理問題。這些實際問題解決不好,有可能會影響到高校的安定。
4加強民族學生安全教育與服務管理的對策措施
內地民族學生在高校學習生活中表現出來的特殊性,潛移默化地使他們成為了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保留著自己民族的習俗,不能完全融入到大學生活。高校必須高度重視這一特殊群體,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教育服務管理。
41加強教育,正面引導,幫助民族學生樹立健康的思想意識
培養和造就合格的民族學生,眼光還要放在教育上,認清少數民族學生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一要正確引導民族學生邁好大學第一步。利用新生入學教育等時機,對新入學的民族學生開展專題講座,引導新生了解學校民族政策,自覺遵守校規校紀,提高適應大學生活的能力,激勵他們奮發向上;對民族新生開展職業生涯規劃輔導,指導新生樹立正確的學習目標,做好大學計劃。二要充分發揮民族學生的特長。民族學生大多擅長舞蹈、唱歌,要為他們提供展示自己特長的平臺,在民族傳統節日,要為他們組織晚會,讓他們身著民族服飾,走上舞臺,用自己最好的漢語歌頌黨、歌頌祖國、謳歌母校、贊頌老師;要積極組織少數民族學生參加各種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給他們提供展示自己才能的機會,增強他們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三要注重培養和選任少數民族學生干部。要鼓勵民族學生追求上進,引導他們自覺融入到社會、融入到集體,從培養民族學生干部入手,使表現出色的民族學生進入團學組織,注重在團組織和學生會中培養民族學生干部,合理地發揮民族學生骨干的作用,讓他們影響和帶動其他同學共同發展;搞好民族學生入黨教育,用黨的先進理論和最新成果武裝民族學生,提高他們的思想認識。四要積極做好民族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工作。由于民族學生特殊性格特點和交際范圍,易產生自卑、抑郁等不健康心理,一定要注意觀察民族學生的動態,關注其情緒變化,及時疏導學生心理,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宣傳,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解決。
42科學管理,整合資源,為民族學生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搞好民族學生教育管理,需要高校師生齊抓共管、群策群力,積極營造良好的民族學生教育環境,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推動民族學生教育管理工作向更加扎實更加完善的方向發展。一要提高教職工對民族文化和的認知。教職工首先應主動學習了解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和風俗習慣,引導并帶動其他學生主動去了解相關知識,避免出現無意識侵犯民族學生的傳統習俗而引起沖突的現象。二要提高輔導員思想政治教育水平。輔導員處于學生管理的第一線,與民族學生聯系最為密切,提高他們自身的素質與管理水平,對做好民族學生工作意義重大,輔導員要通過自己的人格力量去教育和影響學生,加強自身政治理論學習、了解掌握民族政策、相關內容,提高管理民族學生的技巧與能力。三要建立民族學生檔案。做好民族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必須從“細”處著眼,要充分認清教育對象的特殊性,為民族學生建立單獨檔案,針對個體差異分別做好工作,切實激發熱情,正確引導。
剛剛圓滿閉幕的全國城市民族工作會議,是把握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給民族工作帶來的新機遇新挑戰,在新世紀新階段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賈慶林主席作出的重要批示、回良玉副總理發表的重要講話,深刻闡述、深入分析和全面部署了城市民族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城市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會議期間的考察和交流,系統總結和集中展示了近年來我國城市民族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這次會議,成為我國城市民族工作的新起點,標志著我國城市民族工作踏上了新征程。
改革開放后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越來越多的少數民族從農村進入城市、從中小城市進入大城市、從邊疆內地進入沿海城市學習、工作和生活,越來越多的漢族和其他民族的務工經商人員從內地進入民族地區城鎮。這是繁榮城市經濟、增強城市活力的好事,是改變民族地區面貌、提高少數民族群眾素質的佳事,是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多民族國家增強凝聚力、走向現代化的必經階段,是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我國民族分布更加廣泛,城市民族構成更加多元,各民族交流交往日益加深。民族關系已日益成為全社會范圍的關系,滲透到社會特別是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能否處理好城鎮化進程中的民族問題,做好新形勢下的城市民族工作,成為一項事關我國民族工作全局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大工作,成為衡量全國民族工作部門和廣大民族工作者能力水平的重要標志。
與此同時,一些地方對城市民族問題的特殊性、復雜性和城市民族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認識不夠,思想認識不適應;有的地方城市民族工作力量不夠,工作體制機制不健全,基層基礎不適應;一些干部對黨的民族政策理解不深,對出現的問題不會管、不敢管、不愿管,能力素質不適應。這些都凸顯了當前我國城市民族工作無論在工作理念、工作模式以及工作方法上,與新形勢新要求、與人民群眾的新期待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城市民族工作要堅持以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為主題,以促進城市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為目標,以保障城市少數民族平等權益為核心,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健全體制機制為保障,不斷提高正確處理城市民族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努力開創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新局面。
做好新形勢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必須進一步依法保障少數民族群眾的合法權益。要把切實保障少數民族群眾的合法權益作為城市民族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把民族政策體現和落實在各項具體工作中。要在解決民生問題時充分考慮少數民族的特點和實際困難,履行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社會管理職能時對各民族群眾一視同仁。要加強對服務行業和生產經營管理者的教育和管理,堅決防止在勞動用工、生產、經營、服務等環節出現歧視少數民族群眾、損害民族團結的問題。同時,還要注意處理好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與依法辦事的關系。
做好新形勢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必須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要更新服務管理理念和方式,切實幫助外來務工經商少數民族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要加強城市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原籍地相關部門的聯系,逐步擴大少數民族勞務人員有序輸出規模,共同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引導各民族成員增強法制觀念,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對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不論涉及哪個民族的成員,都要堅持依法處理。
做好新形勢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必須進一步加強社區民族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基層、夯實基礎,不斷加強和改進社區民族工作。要充分發揮社區貼近群眾、聯系群眾的特殊優勢,把民族工作融入社區建設,把社區建設成為各族群眾安居樂業的幸福家園。要充分利用社區平臺,積極創新載體,引導組織社會力量為少數民族群眾服務,努力形成共同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強大合力。
做好新形勢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必須進一步提高預防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糾紛的能力水平。要建立和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問題的發生。要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善后總體預案,為化解矛盾糾紛提供機制保障。要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是什么問題就按什么問題處理,還要講究方法、妥善處置,努力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關鍵詞】少數民族人口流動 城市民族關系 影響
近些年來,學術界對城市少數民族人口流動的背景原因、特點、作用、社會支持、城市適應和權益保障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本文以江蘇這樣的少數民族散居型城市為例,分析少數民族人口流動對城市民族關系的積極和消極兩方面影響,并對如何更好服務管理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提出建設性意見。
一、江蘇城市少數民族人口流動現狀
江蘇地處我國東部沿海中心,長江、淮河下游。全省總面積是10.26萬平方公里。現有13個省轄市,下轄102個縣(市、區)。江蘇的少數民族居住方式是典型的散居型。全國大部分城市的流動人口流動情況都差不多一樣,都是經歷了一個從少到多,逐漸增加的一個過程。根據我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江蘇省目前有少數民族人口70多萬,約占全省總人口的0.88%,其中常住人口30多萬,流動人口30多萬。較比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數據江蘇的少數民族人口是25萬增幅是180%。
蘇州市的目前有53個少數民族,人口約9萬,其中戶籍人口是2.1萬,流動人口是6.9萬。南京市目前有54個少數民族,總人數約20萬,占全市人口總數2.3%。南京市的流動少數民族人口呈迅速增長的趨勢,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在南京市辦理暫住證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已超過15萬人。徐州市現有47個少數民族成分,少數民族常住人口2萬多,經營季節性產品、工藝品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每年約5000人。
二,少數民族人口流動對城市關系的影響分析
少數民族流入到城市中使各民族間的交往和合作日益加深,使城市的民族關系得到進一步發展。但是由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與原居的城市居民在語言、風俗習慣、等方面的差異,在日常交往中容易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矛盾,給城市民族關系的和諧發展上帶來挑戰和困難。以下從少數民族人口流動對城市民族關系積極和消極的影響兩個方面來研究。
(一)積極影響
首先,少數民族人口流動對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上的貢獻是不容忽視的。少數民族來到江蘇不僅彌補了城市發展中勞動力不足,尤其是緩解了特殊節假日的“用工荒”的現象。如常州天虹集團因為有300多名少數民族員工不過春節保留自己民族節日的前提下在春節前后的用工方面就沒有壓力。少數民族進入城市等于是大量的勞動力進入城市,促進城市社會經濟的發展,成為城市化進程的重要推力。
其次,少數民族人口流動加速了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趨勢,有助于構建和諧的民族關系。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里的少數民族成分越來越多,江蘇的少數民族成分已經包括了全部55個少數民族。而且在各個少數民族的數量上都在不斷的增長。各民族成員在現代化城市中相互交往,有助于打破地區和民族的壁壘,在平等基礎上形成“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良好民族關系。
最后,少數民族流動加強了城市文化多元性的趨勢。有利于各個民族間的相互了解和團結。少數民族進入江蘇以后,在吸收江蘇的主流文化的同時,他們也把自己民族的傳統文化傳播到這里,不僅傳承了本民族的文化也使城市文化更加豐富多彩,不同特色的民族文化在城市中交流和碰撞,使城市文化呈現出民族性和多元化的光彩。如常州市戚墅堰區“同心和諧民族文化工程”是繁榮少數民族特色文化,加強民族團結,促進城市和諧的舉措。在戚墅區統戰部、民宗局的支持下,成立了金鳳凰水族馬尾繡繡品有限公司。不僅為水族婦女提供了就業機會,也是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開辟了文化活動的專用場地,更是使少數民族文化得到傳承和發揚光大。
(二)消極影響
少數民族流動到城市,在給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生機和活力的同時也導致了城市民族關系的復雜化,給城市的發展帶來了一些新的挑戰和不穩定因素。少數民族流動人員不斷增加對江蘇的城市民族關系的挑戰有以下幾個方面:
城市居民思想觀念存在偏差,阻礙了城市民族關系的和諧發展。
少數民族與漢族在語言、生活風俗和上存在一定差異,需要相互理解和尊重。然而,在江蘇這樣的散居城市,相關部門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關注度不夠,民族知識和民族政策的宣傳不夠,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不了解和受傳統觀念的影響,有很多當地的居民尤其是受教育程度較低的漢族對外來的少數民族的在認識上存在偏見和歧視,在他們眼里,對新疆的少數民族的偏見較大,一些媒體曾報道很多新疆的孩子縱在內地實施偷竊已經嚴重影響了新疆形象,所以一提到新疆,很多人眼里就浮現出“新疆小偷”的樣子。這種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貼上標簽的一種行為不僅傷害了少數民族自尊心和情感而且增加了其與城市居民的距離感,明顯的阻礙了城市民族關系的和諧發展,不利于民族間的團結互助。
第二,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難度。在城市的公共管理方面,少數民族流動到城市給城市的交通、市政公共設施、衛生環境等基礎設施方面帶來巨大的壓力,好多沿街叫賣的經營者,為了做生意,往往不顧城市的管理規定,選擇交要道或是比較繁華的路段擺攤設點,給城市公共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帶來很大困難。在城市的社會治安管理方面,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中有很多是來自邊遠的貧困山區,由于漢語交際能力和文化素質水平較低,政策法規意識淡薄,加上城市的部分地區勞動力過剩,進入城市務工的外來流動少數民族,在找不到工作的情況下,他們當中就會有極少數的人為了生存鋌而走險做一些違法的事。南京、常州、蘇州等市都出現過外來流動少數民族專門唆使兒童偷竊和販毒的現象。這對于社會的穩定就帶來了很多威脅。
第三,增加了民族關系的協調工作的難度。少數民族人員如果在民族地區,民族成員之間不會想到自己的族屬問題,但是在與其他民族交流交往中,就自然而然的意識到自己的民族歸屬,會有強烈的民族意識。在城市民族交往過程中,一旦有糾紛發生,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容易與民族聯系起來,容易“抱團”引發,這種非理性維權的突發性事件正在急劇上升。對民族關系的協調工作帶來難度的還有城市中的漢族人員對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的風俗、禁忌的不了解。
三、對城市流動少數民族人口服務管理的建議
我國對流動人口的管理理念經歷了從過去片面強調管理到加強對流動人口服務的重大變化。2006年,黨在十六屆六中全會中明確提出要“加強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促進流動人口與當地居民和睦相處”。此后,在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中也再次強調“加強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2010年黨的“十二五”規劃建議中也明確指出要“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指示。
少數民族人口流動不僅影響城市自身的發展,也影響整個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處理好城市民族關系,不僅有利于城市的安定團結、發展和繁榮,而且有利于少數民族的家鄉的團結安定和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在“以人為本”、“服務”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理念下,對于城市民族工作的建議如下:
第一,做好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的正面宣傳工作和教育工作。不僅要對領導干部加強教育,也要對那些與民族工作和民族問題密切相關部門如城建、公安、工商、新聞媒體和清真飲食行業部門做好民族理論和政策的解說。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絡等媒介對少數民族進行正面的宣傳以此增強不同民族間的相互了解和尊重,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城市民族關系。
第二,加強引導工作,搭建服務平臺,主動為少數民族服務,體現人文關懷。安徽蕪湖市民委會為了確保外來的少數民族流動有更多的渠道就業,就與市人事局聯合舉辦“民族情、同心路”針對少數民族的專場招聘會,引導少數民族務工人員與市屬民族企業實現“無縫”對接。江蘇應該借鑒這種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的行為,堅持服務為先的原則,切實為少數民族進城務工人員提供便利。當然我們應該鼓勵非政府組織人員的也加入服務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隊列當中。
第三,建立和健全培養少數民族流動人員代表人物的機制。江蘇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是典型的“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點,而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就是黨和政府聯系少數民族其他人員的橋梁和紐帶,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通過對少數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導,可以帶動整個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積極向上的發展,同時少數民族流動人員也會把他們對政策和政府服務的不解通過代表人士傳達到相關政府部門那里。這個機制將會最大程度的減少民族間的矛盾,對民族團結和進步,對構建和諧的民族關系都將起很重要的作用。
第四,尊重民族風俗,維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信仰權益。在尊重民族風俗方面最急切應該得到解決的就是規范清真飲食的供應。另外,清真寺的數量目前還不能滿足越來越多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的需求。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的自由不僅僅是民族平等的基本要求,也是體現了城市的人文關懷。各個城市應該支持和幫助少數民族建立宗教活動場所。在江蘇這種少數民族雜散居地區民族工作的重點應該就是要注意民族風俗習慣和易引發糾紛和矛盾,民族平等的要求不僅表現在政治上,在民族風俗習慣、等方面也要相互尊重才能使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不斷地發展和完善。
一、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扎實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加強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全市第13次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活動;舉辦全市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少數民族干部培訓班,提高少數民族社團組織的管理服務能力;積極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提升創建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培養、樹立和推廣創建示范典型,在全社會營造民族團結進步的良好氛圍。
(二)扎實推進城市民族工作,推動民族工作社會管理創新。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社區民族工作,創新民族工作的社會化管理,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在基層設立少數民族群眾矛盾糾紛調解員,發揮少數民族群眾作用,參與社會矛盾化解,妥善處置和化解涉及少數民族群眾的矛盾糾紛。
二、強化民品企業服務管理,著力推進民族經濟社會事業發展
(—)重點做好民族用品定點企業的服務管理工作。召開2014年我市民品貸款額度核定聯系會議,商討核定 2014年各民族用品生產企業民品貸款額度,聯合有關部門做好民品企業民族宗教政策貫徹落實和貸款監管使用工作;發揮民族社團作用,為民族企業、少數民族法人企業,清真監制企業和清真服務網點的發展提供政策信息、服務發展方面的支持。
(二)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服務少數民族群眾。深入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做好少數民族中高考考生加分辦理,更改少數民族成分等工作;認真做好我市穆斯林戶籍人口及其配偶的調研統計,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我市穆斯林群眾清真肉食補貼發放辦法,爭取為全市穆斯林群眾發放清真肉食補貼。
三、加強正面引導和服務保障,發揮宗教積極作用
(—)在宗教界開展對黨的十精神和省、市黨代會精神的學習活動。指導宗教團體完善學習制度,加強宗教界愛國愛教思想教育,挖掘和弘揚優秀宗教文化;適時組織宗教團體開展“愛中華,看變化”參觀考察活動,把宗教界的力量凝聚到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上來。
(二)廣泛開展全市宗教政策法規學習宣傳月活動,組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學習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法規,增強他們的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律意識;編印中韓文對照的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宣傳材料,集中開展一次宗教法規宣傳活動。
(三)深入開展和諧宗教活動場所創建活動。開展以“教風”為主題的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適時舉辦和諧宗教活動場所創建和財務管理工作現場會,學習交流管理經驗。
(四)做好“兩個專項”及社保工作。指導各宗教團體貫徹落實《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提高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規范化管理水平;貫徹落實國宗局關于《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辦法》,做好佛教、道教教職人員的身份認定備案工作;積極與人社部門進行溝通,解決好宗教教職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
(五)加強三支隊伍教育培訓力度,著力提升素質。適時舉辦市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宗教團體負責人和教職人員等各類培訓班5個班次,培訓人員200人次。指導市天主教兩會做好教堂負責人培訓工作;支持市基督教兩會開展神學思想建設研討活動和辦好義工培訓班;協助佛教做好山東某佛學院第三屆畢業生畢業工作;支持引導伊斯蘭教、道教開展講經論道活動。
(六)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對宗教團體班子進行民主評議,加大對班子的考察力度;協助宗教團體做好換屆工作;組織宗教團體尋標對標,學習外地先進管理經驗,促進宗教團體領導班子內部團結,提高班子管理水平。
(七)積極引導宗教界開展服務社會、回報社會等公益慈善活動,適時組織開展“宗教慈善周”活動。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加強和創新宗教事務管理
(一)提升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者的依法行政能力。制定2014年民族宗教普法計劃;建立執法人員管理臺賬,做好新任工作人員的執法資格考試工作和已取得執法資格人員的執法證件年審工作;完善民族宗教事務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流程,編印民族宗教事務行政審批工作指南和行政處罰工作指南;認真做好《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的貫徹落實工作,將我局委托10區市民族宗教局依法審批的事項下放到位,做好相關法律手續工作;認真做好2014年度我局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
(二)對宗教活動場所實行動態管理,更新宗教活動場所數據庫。根據我市行政區劃調整的實際情況,結合10區市宗教活動場所的調查摸底數據,對我市宗教活動場所數據庫進行更新,掌握底數,摸清情況,為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夯實基礎。
(三)加強重大宗教節日及對大型宗教活動的管理指導力度。繼續開展宗教活動場所規范燃香活動,與宗教團體負責人簽定消防安全責任狀,指導各場所完善安全制度,強化安全意識,落實安全責任;適時舉辦專 題講座、消防演練,提高宗教團體安全意識、應急能力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場所安全穩定。
(四)妥善處置非法宗教活動,抵御宗教滲透;依法對整頓亂建廟宇、濫塑宗教造像情況進行督查,鞏固清理整頓成果。
(五)依法妥善處置宗教領域矛盾糾紛和突發事件。進一步發揮民族宗教領域突發事件部門協調機制作用,充分發揮宗教團體橋梁紐帶作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宗教團體內部及信教群眾之間、信教與不信教群眾之間的矛盾糾紛的協調工作,確保宗教領域安全穩定。
(六)指導宗教團體做好宗教房產工作。按照尊重歷史,雙方協商,穩妥處理的原則,妥善處理涉及宗教的房產糾紛,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協助指導市道教協會辦理嶗山太清宮土地確權。
五、加強機關自身建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科學化水平
(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__精神,加強和改進民族宗教系統干部隊伍能力作風建設。組織機關干部認真學習貫徹黨的__及省、市黨代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密切聯系群眾、改進機關作風的有關規定,開展好機關干部季度講壇活動,加強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機關建設;加強廉政建設,制定出臺《青島市民族宗教局黨員干部廉政工作制度》,嚴格落實機關工作紀律八項規定,加大對“庸、懶、散、慢、拖、瞞”整治力度,打造“文明、廉潔、和諧、務實、爭先”的民族宗教工作隊伍。
(二)加強和改進民族宗教信息工作。修訂《市信息工作考核評比獎懲辦法》,評選信息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舉辦全市民族宗教信息員培訓班,提高民族宗教信息員的信息報送質量,力爭在各級信息考核中實現新突破。
關鍵詞:成都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會管理
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是指不具備城市戶籍,但又在城市居住并從事各種經濟、文化活動的少數民族人口。隨著中國的改革開放,長期生活在內地和西部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人民受到外界信息的影響,逐步走向開放,通過務工、經商、學習、旅游等方式向城市流動,這樣就形成了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成都市是四川省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據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成都市少數民族人口為126939人,占0.9%,比重較上一次人口普查增加了0.36%。成都市區共有55個少數民族,其中萬人以上的有回族、藏族,人口在萬人以下、千人以上的有滿、羌、蒙古、土家、彝、苗、壯、朝鮮等8個民族,每年有近400萬人次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從總體看,今后仍會有。
隨著大量少數民族人口進入成都,成都市的人口民族多樣性越來越復雜,與此同時相應的服務管理工作也要跟上。因為遠離牧區或者農村的這些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入城市,在給城市帶來活力的同時,也會給城市管理帶來新的挑戰。
一、成都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對社會管理與服務帶來的挑戰
1、居住管理的分散性。成都市少數民族居住格局經調查分析,主要有四種情況:一是單位集體購房。這是各個少數民族地區的單位、機構、企業團體紛在成都設立機構分配住房然后形成以單位為中心的居住格局形式,這種是由單位出面管理的模式。二是分散購房定居。這種商品房式的社區模式形成了多元化社區類型的居住格局,這種是社區管理的模式。三是以經商為主租住房屋的模式。其典代表是成都市漿洗街及武侯橫街,這里主要是經營少數民族用品的商戶,這些商家和服務人員大部分租住當地房屋。四是無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非定居的聚居。這些無暫住證、無合法職業、無固定住所的流動人口他們主要聚集在天府立交橋和火車南站一帶,這些人自發聚居成群,對于成都市的社會治安、城市管理、民族關系和工作都產生了很大影響。
2、民族文化和的差異性。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適應城市生活經歷著從少數民族文化到向主體民族主流文化的適應,以及從少數民族語言文化到漢語言文化的適應。在這樣的文化跨越中,各個民族交往時,會自然感覺到自己的民族屬性和民族意識,這種文化之間的差異性激發的矛盾容易引發。
少數民族群眾很多都有自己的,他們通常會通過定期的宗教儀式來寄托情感、表達虔誠。但是在漢族聚居區,一般是非主流文化部分,所以對于為少數民族提供固定場所過宗教生活的部分有所欠缺。少數民族中,有很多觀念與城市文化有相悖的部分。在城市社會中,這些很容易導致民族流動人口的心理抵觸,和排斥,甚至會厭棄城市化生活,這樣不利于群體穩定。因此如何實現傳統向現代城市文明的轉變,即有其本身的文化意義同時也具有現實的社會意義。
3、心理上的不適應性。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比一般性的流動人口還面臨著異族評判標準的問題,異樣生存環境檢驗的難題。這需要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正確認識自身民族屬性特點這樣才能在新環境下獲得真正的內心基點。此外,跨文化的心理適應容易產生歸屬感缺失。經過排斥、學習、吸收與整合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會最終實現對城市的心理適應和文化認同,一旦出現文化沖突、文化震撼就容易導致心理歸屬感缺失。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心理歸屬感的缺失,既是個體心理層面不適應的結果與表現,而且帶有整體社會結構與社會文化變遷的痕跡。
二、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會管理與服務的策略
1、依托社區進行管理,將防范式管理轉變為服務式管理。根據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居住格局,和城市社區的規劃格局,無論是單位集體購房居住、分散的購買商品房、或者經商租房現在都會隸屬于某一管轄社區,所以社區成了成都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的直接實施單位。社區是共同生活的鄰里空間,社區化的好處是既能夠保留地域共同體的生活性特征,又同時可以落實城市社會的規則。利用社區對成都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行管理需要,一方面要強化社區內居民的民族平等意識,認真宣傳和落實我國的民族政策。另一方面,要宣傳城市管理的基本規定,通過對社區內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教育、培訓、保障等項目的服務,引導和規范他們的行為,同時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增強各民族群眾的包容度的同時也強化法制觀念增強了他們的法律意識。這樣可以逐步幫助他們的心理適應增加他們對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此外,社區本身要強化自己的管理能力,要嚴格規范社區內的衛生治安人口等方面的管理。因此,依托社區進行管理比依靠行政力量進行管理更加具備親和力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與城市社區的聯系,也有利于不同民族之間的相互交往,使民族關系更加的和諧。
2、完善民族工作的法律,妥善處理沖突和矛盾。由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大量持續的進入城市,民族的多樣性勢必引發許多矛盾和沖突,這就需要國家制定詳備的法律法規來指導城市民族的管理工作。1993年頒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是我國已有的一套城市民族工作實施法規,我們應該以此作為處理民族工作的依據,同時結合成都市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政策,來維護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同時對于民族間的各種沖突與矛盾,要相關部門負責人要第一時間妥善處理,既不能因為少數民族的“政策優惠”而實息事寧人也不能因為其是少數民族而粗暴執法,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說服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促進民族團結。
3、加強宣傳教育,轉變市民的民族性觀念。利用媒體和網絡的導向,對社會市民宣傳正確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識和民族理論,樹立正確的民族觀,尊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和他們的風俗習慣,生活方式以及。營造社會成員之間互幫互助,和睦相處的氛圍,讓少數民族的相關知識教育滲透到每個階層每個社區和每個居民,從思想上到行動上不再盲目排斥少數民族流動人口。
4、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文化教育,提高其綜合素質。文化水平的高低差異性會影響他們的社會化融入和社會的管理的難易。多數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都是處于經濟方面的考慮或是對知識和技能的向往,才走出民族原住地來到大城市生活就業。他們不僅希望在大城市里能夠學到更多的知識和技能,也期望在大城市里子女能獲得更多更好教育機會。然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由于原來知識水平的限制就業渠道較窄,除了自己經商大多從事基層勞動崗位。所以政府部門應該大力發展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教育事業,開放城市的教育資源,這樣不僅可以提高他們的文化水平和綜合素質,增加對城市新生活的理解和民族多樣性以及民族文化的理解與認同,而且可以增加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就業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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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生存狀態,直接關系到我國經濟與文化的繁榮發展、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團結,需要從經濟生活、文化生活、公共權益、社區生活四個維度系統考察。提升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生存狀態:加強法制建設,維護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合法權益;加強社區建設,建立少數民族社區網絡支持體系;重視民族社區文化,促進優秀社區文化建設;尊重與傳承少數民族文化,促進多民族和諧共處;完善制度體系,解決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基本生存發展問題。
[關 鍵 詞]少數民族;世居內地;生存狀態
一、引言
人口系指 “生活在特定社會制度、特定地域,具有一定數量和質量的總稱,是一個社會和各種文化、經濟和政治活動的基礎。[1]”總體而言,人口研究主要有兩個維度,一重維度是從人口學和人口統計學的角度研究人口自身的變化規律;另一重維度是從人口社會學的角度研究人口與社會、文化、經濟和政治等諸多因素的相互影響和作用。人口既具有生物屬性,又具有社會屬性,運用社會學的想象力及研究方法進行人口研究是社會學特有的研究方式。
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生存狀態,直接關系到我國經濟與文化的繁榮發展、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團結,如若不了解這一群體在現實社會結構中真實的生存狀態并對他們進行高質量的服務管理,將很有可能損傷民族情感并引致嚴重民族問題。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生存狀態往往是統戰工作容易忽略的地方,需要從經濟生活狀況、公共權益享有狀況、文化生活狀況、社區生活狀況四個方面把握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的生存狀態,并據此對世居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進行更好的服務與管理,增進民族團結,促進中華民族大家庭繁榮發展。
二、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生存狀態及分析
(一)調查對象基本情況
據2010年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遼寧省總人口為43 746 323人,其中,少數民族人口為6 643 149人,占總人口數的15.2%,共有55個少數民族成分,截止到2016年3月,共有8個少數民族自治縣,61個民族鄉。遼寧省是一個多民族的大家庭,世居于遼寧省內地的少數民族同胞是大家庭的重要組成部分,課題組于2015年5-7月,采用半結構訪談的方式對世居于遼寧省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進行了調研考察,選擇了30名世代居住于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同胞,并對其進行了深度訪談。
研究所選擇的調研訪談對象均為三代以上居住在遼寧省內的地區的少數民族居民。所謂世居內地,從字面上予以理解,世居指世世代代居住于某地。世,指一個時代,也指一輩一輩相傳,古禮規定,男子三十歲結婚生孩子,產生新一代。古人以三十年為一世,如《論語?子路》就有“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或者以父子相代為一世,如《ブ戰》“一日縱敵,數世之患也”。內地,系指非沿海及非邊疆地區。因此,世居內地,系指至少三代人相承,居住在內地。
世居于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擁有以下特征:首先,在職業選擇上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分布于各行各業。既有民企、個體商戶老板,又有下崗待就業的員工,也有待就業的學生。其次,在收入獲得上,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有著明顯的收入差異。有家庭年收入80萬的較高收入者,也有失業家庭年收入僅2萬元的低收入者。最后,世居于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群體對居住滿意度、工作滿意度、文化生活滿意度、社區生活滿意度相對較高,對社會保障享有滿意度相對較低,大部分受訪者對自身及家庭的社會保障享有情況不是十分滿意。
(二)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生存狀態及主要問題
1.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經濟生活狀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良好經濟生活狀況是獲得更好的文化生活及社區生活的重要前提條件和保障。調查研究發現,世居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經濟生活狀況并不是十分理想。課題研究以遼寧省為例,著重從就業狀況、經濟收入、居住條件三方面考察了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的經濟生活狀況,具體如下:
第一,較高就業率,較低就業質量。調查發現,雖然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基本都能夠謀求一份工作,但是他們的就業質量并不高。調查訪談的30人中有27人就業,但是他們中多數人的就業質量并不理想,多從事個體經營,工作極不穩定。穩定的工作能讓人生活安定,結成較為固定的人際關系網絡,更利于融入當前的工作與社會生活。然而,低端勞動市場的非正規就業并不能為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帶來穩定的生活。他們的工作獲得機會也相對較少,多通過自身在勞務市場謀取或親友、同鄉介紹獲得。
第二,經濟收入差異大,家庭收入分層明顯。“社會分層是指社會成員、社會群體因社會資源占有的不同而產生的層化現象,尤其是建立在法律、法規基礎上的制度化的社會差異體系。[2]”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收入差異大,存在一定程度的經濟分層。課題訪談對象中有年家庭收入80萬的民企老板,也有家庭年收入2至3萬的低收入者。從消費的情況上看,較低收入者除去維持家庭日常生活必需的住房、食物消費,多是以儲蓄為主,沒有能力在娛樂、衣著方面進行過多消費,收入支出近半數是為了維持生活日常開銷以及子女入學費用;高收入群體的收入支出則較為多樣化,文化娛樂方面消費較多,不過也十分注重儲蓄。
第三,居住狀況不樂觀,居住滿意度不高。經濟條件決定居住狀況,總體而言部分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居住狀況不容樂觀。調查發現,盡管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都已經有穩定的住所,但居住條件較差。住房面積不大,甚至有一家5口人居住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情況。居住設施簡陋,社區公共設施和服務缺乏。在所調查的30名世代居住于遼寧省的少數民族人口中,4人(14%)明確表示對自己及家人的居住環境不滿意,15人表示對自己及家人的居住環境較滿意(50%),有7人表示對自己及家人的居住環境滿意(36%)。安居樂業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理念之一,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居住問題不能夠被忽略。
2.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公共權益享有狀況及主要問題
社會保障和公共權益享有,是影響個人社會生活的重要因素。良好的社會保障及公共服務狀況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由于少數民族人口的獨特文化特征,使其在公共權益享有方面不同于內地非少數民族人口。課題研究著重關注了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就業合同簽訂情況以及社會保障享有狀況兩項指標,希望能夠通過以上兩項指標揭示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公共權益享有狀況。
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保護勞動者工作過程中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重要保障。然而調查發現,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就業合同的簽訂情況并不理想。
如表1所示:所訪談的30名世居遼寧省的少數民族同胞中,擁有固定工作并簽訂終身制勞動合同的僅有6人,占總人數的20%,21人由于條件限制未簽勞動合同,占總樣本的70%。沒有勞務用工合同,就無法保障個人在工作過程中能夠享有應對享有的合法的勞動保護及權益,這也使得世居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在社會結構中處于相對弱勢地位,使得他們不能很好地融入于社會之中。如果這種情況不能夠得到有效改善,長久以往世居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群體勢必會被邊緣化,也會被屏蔽于正常的社會生活之外。
調查發現,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整體參加勞動保險的比率不高,他們對社會保障滿意度也相對較低。接受訪談者中絕大多數人并未繳納任何形式的保險,僅有小部分受訪者繳納了五險一金或者購買其它形式商業保險。問及具體原因,多數被訪談者表示由于自身條件及工作條件不允許,個人沒有能力繳納或購買相關保險。
我國相關法律有著明確的規定,規定凡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須辦理綜合保險。如表2所示,在n=30的訪談樣本中有18人參保(61%),其中18名參保人員中有5人(17%)是在失業后自己繳納保險的,由參保者自己繳納保險必然會在無形中會加大個人的生活成本,增加參保人的生活壓力。訪談樣本中有12人(39%)并未參加保險。法律規定與現實情況的反差向我們揭示出了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現實社會生活中的生存困境,尤其是他們在生病住院、子女購房以及人身發生安全傷害時,更容易陷入無助的境遇。有受訪者這樣說,“我現在就經營個拉面店,自己當老板,表面上看挺好的,不過想想別人都有退休金,生病了也有保障覺得自己就和其他人不一樣,我的文化和飲食都有差異,選擇工作就有很多限制”(受訪者18,回族,男,個體老板)。
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自身民族文化特征是其自身公共權益享有受到阻礙的重要原因。一方面,自身獨特民族的文化特征性會帶來就業、擇業困難。較低質量的就業狀況一定程度上將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屏蔽在合法享有勞動權利保障的群體之外。另一方面,由于較差的社會網絡支持資源占用狀況,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在需要爭取自身公共權益時得不到及時、必要的社會支持。訪談過程中一位回族小伙子這樣說:“我沒上過大學,我也沒啥同齡朋友,但是我想上過的學的人可能能夠接觸到更多的信息,找工作也方便,我沒有這個便利也沒啥好的信息來源,有困難都得靠自己。不過也好,自己動手豐衣足食。” 整個訪談過程中,同這位回族小伙子情況相同的受訪者還有很多。正如社會學家布迪厄認為的那樣,一個人的社會網絡資源是一個人重要的社會資本,缺乏社會資本往往會使個人在社會結構之中居于較差的社會地位。面對這樣的情況,政策制定者和社會管理者應當在政策制定及社會管理過程中,應當給予適當、必要和及時的關懷與幫助,并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3.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文化生活狀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般而言,少數民族人口在語言、文字以及衣食住行等諸多方面均擁有較為獨特的文化特質。少數民族人口在內地地區擇居、定居的過程中,一方面會依照本民族的文化習慣組織自己的家庭、文化生活,一方面又要適應內地地區的文化習慣。在這一過程中,難免會發生文化碰撞更有甚者會有較為強烈的文化沖突。調查發現,世居于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盡管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本地生活,能夠運用漢語準確、流利的進行相互交流,也會嘗試過漢族節日,但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的文化內核仍然同內地非少數民族人口的文化有較大的差別,文化上差異在一定程度上仍是一道壁壘,并在一定程度將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屏蔽在現代社會結構的文化設置之外,其中以教育問題最為突出。訪談發現,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存在著較為嚴重的教育分層的狀況,新生代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間的教育分層問題應給予必要的重視。
從代際差異的角度看,由于父母對子女教育的重視,新生代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的受教育程度總體有一定提升。但從受教育程度的代內差異角度看,新生代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間的教育程度仍有較大差距,教育分層仍較為明顯,有一部分人通過自身努力獲得較高的學歷,而仍有一部分世居內地的新生代少數民族人口由于本民族的文化特質的限制沒能很好的完成教育社會化。縮小新生代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教育分層最為有效途徑之一即為由政府向少數民族群體提供職業支持或者職業技能培訓,然而通過訪談發現,國家政府為少數民族群體提供社會職業支持與職業技能培訓的實際實施效果并不明顯。訪談中當調查員詢問受訪者是否接受過相關職業支持或職業技能培訓時,多數受訪者表示自己及身邊朋友從來都沒有接受過任何形式的職業支持與職業培訓。
4.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社區生活狀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良好的社區生活以及社會融入是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在內地地區生活不可缺少的構成部分,不少學者都強調“社區融合對城市外來人口城市融合中的基礎性作用[3]”。一方面,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遠離故鄉,原有社會關系網絡關系會逐漸弱化。另一方面,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的內地生活過程中也會重建新的社會網絡關系。因此,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在內地地區擇居、定居的過程中,是否擁有良好的社區生活,是否重新構建社會網絡關系網絡,應當是判定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擁有較好社會融入、民族融入的重要標準。然而,調查發現,多數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受訪者在內地地區擇居、定居的過程中,未能很好的建立起良好的社會關系網絡,他們對社區生活也并非十分滿意。多數受訪者很少參加社區活動,鄰里關系漠然社區歸屬感較差。
此外,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家庭內部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其中留守兒童的問題最為突出。以朝鮮族小伙子小金(受訪者24,朝鮮族,23歲,本科,學生)為例,小金的父母自小金小時候開始就長期在國外務工,起先跟著爺爺奶奶住在一起,后來就單獨一人居住,與父母聯系的方式是電話和視頻通話軟件。由于受訪者的父母在韓國,受訪者并不認為社區所在的家是自己的家,受訪者在訪談中多次提到“不喜歡放假,放假一回家只有自己一個人,不想回家”等類似的語句。小金在提到父親時,表現出的尷尬而后冷漠,甚至有些排斥的心理,并且他們所在小區大部分的小孩子的成長經歷都是這樣,形成了一批類似“留守少年”的人群。總體而言,大多數受訪者對社區歸屬感的態度是社會歸屬感問題對于他們來說都是無所謂的事情,他們早已習慣了固有的生活模式。
三、提升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生存狀態政策建議
(一)加強法制建設,維護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合法權益
作為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主要組成部分,世居內地上面民族同胞的合法權益應得到充分保障,然而課題組調查研究中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少數民族人口服務管理的工作過程中,應注意加強法制建設,切實維護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的合法權益。
由于自身文化水平及工作條件的限制,沒有條件在穩定的生活環境和相對固定的時間來接受普法教育。因此,少數民族人口應當成為今后的普法教育的重點,尤其是對外勞工輸出少數民族人口。在具體工作中,一方面需要在勞務輸出地加強對外出務工人員的普法教育,使他們樹立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另一方面需要勞務輸入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與《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相配套的政策和辦法,把城市民族工作納入法制范疇,做到依法行政,避免工作中的隨意性,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的同時依法履行職責,依法辦事。
世居內地,并在外企工作的少數民族同胞的合法勞動權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針對這一問題,一方面需要加強外企參加社保的情況的監督管理,定期對外企社會保障情況進行檢查及監管。另一方面還需要加強對外企服務機構的管理。應規范外企服務機構(如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管理公司)的設立及運營機制,明確在外企工作的少數民族同胞、外企服務機構及外企之間的權責關系,在發生事故及糾紛時充分保障少數民族同胞的合法勞動權益不受侵犯。
(二)加強社區建設,建立少數民族社區網絡支持體系
社區是少數民族群體共同生活的地域與環境,對少數民族的生活影響很大,因而給予少數民族社區給予必要的建設、監督及管理。建立及拓展少數民族社區支持網絡體系,需要依托于社區的文化教育職能、服務職能、政治職能。具體而言,加強社區建設,建立少數民族社區網絡支持體系可從以下三個方面予以展開。
第一,應大力發揮社區文化教育職能,依托社區開展社區教育。世居內地少數民族同胞生產、生活所在的社區應當作為成為可以幫助提高少數民族人口職業技能的文化場所,社區應當組織相關教育培訓項目,讓少數民族以較小的成本支出接受文化基礎知識、法律規章制度、職業技術能力等多方面培訓,提升其自身的科學技術素養及職業技能。
第二,應大力發揮社區的服務職能,依托社區組織社區活。社區應當積極開展相關社區活動,為少數民族之間的社會交往交流提供的平臺。如社區可以多開展一些帶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節慶娛樂活動或文化交流活動,將不同職業不同民族的人吸引到相同的時空場域,為民族間交往、交流及融合提供平臺。
第三,應發揮社區的政治職能,依托社區提升少數民族同胞的政治素養,幫助少數民族同胞了解他們的政治權利,并吸納世居內地少數民族同胞參與社區服務中來,享受其應有的“當家作主”的權利。
(三)重視民族社區文化,促進優秀社區文化建設
世居在內地的少數民口的基本的生活布局仍然是“大分散、小集中”,這同我國少數民族的分布特點是一致的。加強社區文化建設,相關的硬件建設是重要基礎,但與硬件配套的軟件建設也尤為重要。因此要“通過加強社區文化建設,促進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心理適應能力,進而從總體上提升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社會歸屬感”[4]。具體而言,加強社區文化建設,增強社會歸屬感要從文化建設的三個層面上展開。
第一,在社區文化的器物層,應加強社區物質文化建設。良好的公共空間及社區文娛配套設施有利于社區歸屬感的產生。建立良好的文娛設施及活動場所,從物質文化層面上促進社區歸屬感提升應成為促進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社區融入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在社區文化的制度層,要加強制度文化建設。制度層的社區文化位于社區文化的中間層面,建設要鼓勵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群體參與社區管理工作,提升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主人翁意識和地位。
第三,在社區文化的理念層,應加強社會理念文化建設。理念層的社區文化位于社區文化的核心層面。加強理念層面的社會文化建設,要把宣傳民族團結政策列為遼寧省內地地區社區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積極開展“三個離不開”、“四個認同”的教育,通過加強教育及引導,努力營造更加濃郁的民族社區文化氛圍。
(四)尊重與傳承少數民族文化,促進多民族和諧共處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五十六個民族均有獨特自身文化。文化的多樣性往往會發生文化沖突,并帶來社會矛盾與社會越軌行為,在處理和對待各種民族文化的問題時需,充分尊重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的文化個性,尊重少數民族感情,尊重其文化特點、文化信仰,并用積極的手段和寬容的心態包容少數民族的文化特征,化解文化差異帶來的民族矛盾及民族不和諧。
在訪談中,很多受訪者都曾希望國家能夠提供有針對性的文化支持,他們的這一需求應在少數民族人口服務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得到足夠的重視。如,有受訪者這樣說“60年代以后出生的人過開齋節的人數就開始不斷減少了,90年代以后出生的回族人基本上就沒有人會延續過開齋節的習慣了,國家應該多注意點我們的文化。”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同胞往往會在長期的生活之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漢化,然而他們卻擁有繼續傳承自身民族文化的要求和夙愿。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影響力的式微也勢必帶來相應的社會問題及民族問題,因此需要尊重、傳承少數民族文化,為促進多民族和諧共處進行多方面的努力。
(五)完善制度體系,解決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基本生存發展問題
完善民族政策體系,最大程度保證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基本政策要求,是提高少數民族基本生存狀況的既定要求,也是提升少數民族人口生存質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同胞為城市的發展做出巨大的貢獻,但是,由于歷史、自然、地理等綜合因素,部分世居于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素質不高,這就使得他們在現實的社會結構之中處于不利的地位。依據調查研究,認為需要完事相關制度體系,并對處于弱勢對位的內地少數民族同胞給予必要的針對性政策支持,特別是在經濟、就業以及戶籍制度方面應給予必要的制度支持和幫助。
相關的經濟支持和就業政策是提升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的經濟生活狀態的有效手段。調查發現,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部分少數民族人口雖然得到了國家政府一定的經濟補助和相關的就業支持,但是相關經濟支持及就業支持在實際中的作用卻不是很大。如,在訪談過程中一位回族受訪者這樣說“我接受過國家政府補貼、政府每年會在開齋節的時候給予我們回族人50元的補貼,單位每年會給予3.8元的補貼。不過我覺得政府所提供得到的補貼對我的生活幫助不大,因為金額比較少,尤其是單位的補助,基本上是象征地發放”。面對上述狀況,為幫助處于弱勢地位的少數民族同胞,我們不僅要提供政策支持,還要保證相應政策支持的針對性及時效性,讓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同胞真正的享有國家政府給予他們的政策幫助。
戶籍制度與每位中國公民息息相關,其規定著個人作為中國合法公民的諸多特征與屬性。戶籍制度下,每一位公民的民族都有明確記載,這是法律對個人民族身份的認可,然而,在戶籍登記工作過程中,由于統計上的疏忽讓許多少數民族同胞失去了少數民族身份。如一位受訪者向我們傾訴道:“我整個大的家族都是滿族人,但是1990年普查戶口的時候,我們家族好幾個人都被錯誤登記成漢族的了,我家是正宗滿族人,正藍旗的,家里爸爸就叫我爺爺是‘瑪瑪’叫我奶奶為‘訥訥’,爺爺奶奶叫他們的父母也是‘瑪瑪’、‘訥訥’”。這樣的統計失誤,往往會使少數民族同胞失去得到民族政策支持的權利,同時也會挫傷他們的民族共榮感,需要得到重視,并應在適當的時候對登記錯誤予以核實并及時更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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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在構建城市社會管理基本格局中,始終圍繞網絡覆蓋、優化配置展開謀篇布局,做到“總體覆蓋網絡化,整體推進;分支功效最大化,優化配置”,即從總體上做到了社會管理主體黨委、政府、社會組織、群眾四位一體的網絡化總體推進,又合理優化地配置了各方資源,兼顧保證了各分支主體功效發揮最大化。同時,在創新城市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堅持以點到面、示范帶動為模式推進,堅持重點突破與整體推進相結合,認真組織開展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工作,及時總結、提煉各地取得的成功經驗,抓點帶面,形成示范,自上而下地推廣。目前,全市已成立90個新型社區,變市一區一街道辦事處一居委會四級管理為市一區―社區三級管理,實行區直管社區,社區直接面對群眾開展管理服務,在社區推行“一委一會一中心”治理模式,構建起“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新格局,提高了新型社區服務群眾、優化管理、維護穩定的能力,走在了全省甚至全國的前列。貴陽市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過程中不斷探索流動人口社會管理的體制機制,并借鑒貴陽市社會管理工作創新的經驗,圍繞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開展工作,并延伸到與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相關的其他領域,在實踐探索中形成了一些卓有成效的社會化服務管理經驗。
一、建立健全了流動人口社會化服務管理組織體系
1.健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
貴陽市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作為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任務,納入本地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總體規劃,同時加快服務管理體制改革,將管理體制轉變為以統籌協調、綜合服務為主的“統籌型”服務管理體制,成立了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同時,擴展貴陽市人口計生委的工作職責。
2.強化區(市、縣)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協調機制
在建立市級領導小組和拓寬市人口計生委工作職責的同時,也對區縣級管理機制也做了相應調整。各區(市、縣)相應調整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區(市、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設在人口計生局。
二、初步搭建了流動人口社會化服務管理信息平臺
1.建立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貴陽市以完善人口數據庫為中心,建立全員人口數據庫。根據貴陽市相關規定,對流入人口流入1個月內必須全部錄入微機,實現信息化管理。同時,市人口計生委利用人口計生網絡優勢,整合各級各部門流動人口信息資源,搭建了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管理平臺,進一步提高信息平臺運用的效率。
2.啟動成立流動人口信息管理服務平臺
貴陽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建立全市統一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工作,目前已初步整合公安、工商、衛生等部門數據,有望實現流動人口信息跨部門、跨系統、跨地區安全共享。同時,貴陽市認真運用貴州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統,開展省內信息查詢和信息交換,實現戶籍地和現居住地對流動人口協作配合管理服務。
三、有效實施了流動人口分類社會化服務管理模式
1.實行“一證通”,推行“以證管人”的工作模式
全面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并逐步提升居住證功能,推行居住證“一證通”制度,確保流動人口享受市民化待遇。貴陽市全面簡化辦證程序,將流動人口辦證資料精減為3項,在市、縣、社區服務中心辦證大廳設立居住證辦證窗口,實現現場辦證,辦證后即可享受“一站式”的均等化服務。
2.完善流動人口出租屋管理機制,推行“以房管人”的工作模式
加強出租房屋管理,建立出租房屋數據庫,根據各類出租屋的不同情況和特點實行分類管理。一是全面推行出租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和房東報告制度,建立房屋出租登記報告制度,強化出租屋租住人口登記和管理。二是通過地方法規明確物業服務企業配合計生部門開展人口計生工作的職責和義務,建立計生物管協作工作制度。三是明確施工企業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職責,督促施工企業為流動人口工人設置符合相關標準的必要生活設施和勞動安全保護。
3.積極推進流動人口就業服務機制,實施“以業管人”的工作模式
貴陽市對包括流動人口在內的所有勞動者,通過平等就業逐步推行“以業管人”的工作模式。一是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雇用流動人口的用工單位,須將持有《居住證》作為行業準入條件,履行協助政府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義務。二是構建覆蓋市、區(市、縣)、社區(鄉鎮)、村(小區)四級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三是積極推動公共就業服務職能進一步前移和下沉,流動人口可以在其現居住地就近的社區(村)獲得所需的免費就業服務。
四、漸次完善了流動人口社會化服務管理工作機制
1.逐步健全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機制
貴陽市在制定計劃生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義務教育、疾病預防控制、醫療衛生、婦幼保健、法律服務等公共政策時,統籌考慮流動人口的權益保障機制、社會保障體系和公共服務網絡,逐步建立惠及流動人口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確保流動人口與本市戶籍人口享有同等權利,促進流動人口城市融合。
2.強化目標管理,建立分類定標、分類考核工作機制
一方面建立縱向考核機制。針對貴陽市流動人口實際情況,實行分類考核定標,對城區以考核流入人口為主,對農業縣以考核流出人口為主,對郊區縣考核實行流出、流八人口并重。另一方面,建立橫向考核機制,實行“四線考核”,即分“黨政線、人口計生線、綜治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線”四線進行考核。
3.構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經費保障機制
市、區(市、縣)、社區(鄉、鎮)本著“分級管理、分級承擔”的原則,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快公共財政向社區覆蓋,確保社區工作經費的正常運轉,對經審查批準由上級各黨政部門轉入社區辦理的事務,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以“購買服務”的形式確保相應的配套工作經費。
五、有序開展了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
貴陽市出臺了有關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服務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將人口計生、公安、衛生、民政、住建、人社、工商、教育等部門的相關流動人口數據整合,規定辦理《貴陽市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可享受計劃生育、子女教育、就業保障、公共衛生、就業創業、住房保障、基本權利保障、居住服務、參與社會管理等方面的均等化服務,并借鑒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探索漸進式融合之路,如流動人口子女基礎教育可以通過積分排名安排在居住所在地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同時,明確貴陽市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單位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的主要內容。如公安部門為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并為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本市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強化社區警務工作,力促警力資源下沉,開展流動人口出租屋的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司法行政部門對流動人口在法律咨詢解答、通常的刑事辯護以及民事案件方面給予與本市市民同樣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