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15 14: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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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合同
【正文】
商業合同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買方: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電報:_____ 電傳: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
單位:____
單價:____
總價:____
總金額: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
6.裝運港口:____
7.卸貨港口:____
8.?!‰U: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采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____公司____
(電報: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或班輪),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年×月×日
商業合同范本(二)
合同號:
日 期:
買方:____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電報:_____ 電傳: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
單位:____
單價:____
總價:____
總金額: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
6、裝運港口:____
7、卸貨港口:____
8、保 險: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采用信用證:
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 艙。
b、賣方船運____公司____
(電報: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或班輪),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 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 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 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 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 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 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 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價格、數量: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原產國別和生產廠:
第三條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第四條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裝運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卸貨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九條支付條件:
按下列()項條件支付:
1.采用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予支付。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第十條單據:
1.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航空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第十一條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________公司________,(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或班輪),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船方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R條款: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第十二條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航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三條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第十四條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
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賣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第十七條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項解決:
1.提交____方所在國仲裁機構根據該機構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仲裁。
第十八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同意共同遵守的前提下,達成商業房租賃事項,具體內容如下:
一、雙方租賃數據情況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商鋪,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以房管局最終測繪面積為準);銷售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房屋交付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把以上商業房租賃給乙方,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租金為房屋銷售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乙方應該給予甲方每年的租金為人民幣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租期年租金總計為人民幣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
二、租金付款方式: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已將五年租一次性付給甲方(折在房價中)。
三、合同期內費用交納情況
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乙方不代扣甲方的租金稅收,甲方所產生的租金稅收問題和乙方無關。
四、甲方的權益和責任
依約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轉讓房屋時,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如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租賃期內,甲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的權益和責任
乙方依約按時向甲方交納租金。
甲方允許乙方將商鋪租賃給第三方經營
甲方同意乙方因使用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等。在租賃期結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房屋恢復原樣。
乙方不得貯存有危險、易燃、違禁物品。
租賃期內,乙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六、雙方違約責任事項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_____‰加收滯納金。
租賃期內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單方解除契約的,另一方有權按租賃存續期內租金總額的百分之_____向違約方收取違約金。
如甲方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應補償乙方的裝修費用;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對裝修費用不予補償。
七、本契約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區房地產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契約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
本合同共_____頁,1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經雙方協議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權屬、坐落、間數、面積、質量與用途
該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以實際測量為準),質量完好為商業用房。房屋所有權屬于出租方。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________年,出租方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在簽訂《房產租賃合同》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出租方負責店面的清場和將店面交給承租方。
承租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或轉借給第三人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未如期支付租金的。
4、承租人將店面用于易燃易爆、高聲響的娛樂活動。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的,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的,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造成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為每年________萬元,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__日內一次納二年租金________萬元,(剩余的肆年租金在前二年租金的基礎上每二年支付并每二年遞增10%),交納二年租金后,承租方方可營業。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維修、裝飾、裝修
承租房屋維修和裝飾、裝修由承租方負責。承租方裝飾、裝修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合同期滿后,其裝飾、裝修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故意破壞裝修。
承租人因未按時維修房屋或因裝修房屋而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物受毀的,其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金額為年租金的10%.
2、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其他第三人,如有違反,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還應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年租的10%.
第六條 承租方須交納二個月租金作為押金給出租方作為租賃押金,合同到期后,在出租方察看房屋完好的情況下,租賃押金全部退還給承租方,如承租方中途毀約或違反規定,租賃押金歸出租方所有。
第七條 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八條 房屋如因不可反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政府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出租方、承租方、鑒證單位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人(簽名)
委托人(簽名)
鑒證單位(簽章)
乙方(企業):
鑒于甲方在乙方任職,并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乙方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5年內。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甲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
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違約金;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系。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年月日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商業石油合同涉及石油勘探開發、生產、銷售,以及與其相關的一系列配套活動,如設備采購、融資服務、信息咨詢等。因此,商業石油合同大致應分為以下幾類:石油合作投資項目合同;設立海外公司及聯合經營合同;國際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合同;石油購銷、設備采購、租賃、融資等合同;以及咨詢、服務合同。
石油合作投資項目合同
國際石油合作投資項目合同是聯結石油資源國與外國石油公司進行資源國石油資源勘探和開發的紐帶,也是國際石油公司進行勘探、開發、投資及實施生產作業的法律依據。
一、現行主要合同模式的特點
1.礦費稅收制合同
礦費稅收制合同也稱許可證協議,是由傳統的租讓制合同演化而來。在礦費稅收制合同中,外國石油公司對礦區內所產石油擁有所有權以及在礦區進行石油勘探、開發和生產的專營權,油氣產量的收益首先應向政府交納礦區使用費,剩余部分扣減成本費用后為石油公司的應稅收入。
2.產量分成合同
產量分成合同是指在資源國保留礦產資源的所有權的前提下,承包商通過與資源國政府簽訂合同,從事作業服務,利用生產出的原油進行成本回收和獲得產品分成。在產量分成模式下,承包商要承擔勘探風險及開發和生產費用。全部產量分為用來償還石油公司投入成本費用的“成本油”,和由資源國政府與承包商按規定的比例分享的“利潤油”兩部分。資源國政府(或國家石油公司)通常掌握重大的管理權和監督權,而日常作業管理由承包商負責。
承包商如果盈利,將向資源國交納所得稅。產量分成合同模式的收益分配結構包含四大基本要素,即成本回收、利潤油分成、礦區使用費以及所得稅。
3.服務合同
服務合同出現于20世紀60年代,最早為拉美和中東一些國家采用,其具體類型包括純服務合同與風險服務合同,其中又以風險服務合同最為常見。在風險服務合同中,資源國擁有礦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外國石油公司提供勘探開發所需的技術與資金,并承擔所有風險。油田投產后,資源國將按合同有關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償還承包商的投資費用,并以現金形式支付風險服務費。風險服務合同與產量分成合同在收益分配機制上基本相同,只是產量分成合同中對石油公司的補償和報酬是以分成油的形式支付。
4.回購合同
回購合同是服務合同的一個變種。在回購合同中,外國石油公司(承包商)承擔勘探開發全部費用和技術服務,直至油田按合同要求建成后交由資源國政府管理。油田投產后,從生產原油的銷售收入中回收投資、費用并獲得報酬。報酬水平根據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事先談判確定,但以年產量的一定比例為上限。
二、主要合同模式比較與優劣分析
1.礦費稅收制合同
在礦費稅收制合同中,稅后利潤分配收入是核心內容也是合同方追求的目標。因此產量的高低對承包商影響較大。對于儲量較優的油田開發項目,礦費稅收制合同能夠保證承包商獲得足夠的原油收入,用來扣減油氣生產成本、繳納稅金和稅后利潤分配。而如果產(儲)量低,則可能使項目面臨虧損。除產量因素外,油價風險也是無法忽視的。一旦油價低迷,導致項目稅前虧損,則承包商很可能在合同到期時無法回收投資與利潤分成。
對資源國政府而言,這種合同最有利的方面在于經濟風險小,管理簡便,成本較低。此外,如果采用競爭性招標,資源國還可以獲得高額定金或礦區使用費以及所得稅。這種租讓制合同條款的缺點主要是缺乏靈活性,政府對石油作業的經營管理比較少。
2.產量分成合同
產量分成合同模式的核心內容是產量分成,合同者希望通過此類合同獲得長期的投資效益。因此,產量的高低,即儲量和油藏的風險對于合同者效益影響較大。投資者面臨因實際產量低于預期產量而帶來的成本費用不能完全回收的風險,但也可能享受高產帶來的超額利潤。與礦費稅收制合同類似,產量分成模式下油價過低也會大大影響承包商收益。因此,產量分成合同模式是風險和效益并存合同模式。
此外,從合同條款來看,普遍采用的產量分成合同均對資源國政府較有利。如合同中普遍采用二級式礦區使用費和超過50%的所得稅率,政府往往得到超過80%的石油收入。一些合同規定,部分產出的石油必須采用低于正常市場價格的優惠價在資源國國內市場銷售。但盡管如此,相對于其他合同,產量分成合同仍賦予承包商直接取得大量原油的機會,具有相當的吸引力。
3.風險服務合同
在風險服務和同中,資源國政府大多以現金形式支付外國石油公司的酬金,有時也會使用原油支付。然而,相對于產量分成合同中外國石油公司一般能夠得到20―50%的所產原油,風險服務合同能夠提供的原油則十分有限。在風險服務合同中,外國石油公司一般只能在規定期限內以市場價格3―5%的折扣購買20―50%的所產原油,同時能夠獲得的利潤也極為有限。因此,期望通過海外投資獲取大量原油的石油公司,通常并不熱衷于風險服務合同。同時,實行風險服務合同的國家往往擁有豐富數量的探明儲量或有優勢的石油地質前景,但由于技術或其他原因無法開采,這些國家希望在外國石油公司的幫助下增加本國原油產量。在風險服務合同中,資源國政府與外國石油公司間是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因此,在幾種主要石油投資合同中,風險服務合同的條件對資源國政府最為有利。
4.回購制合同
回購合同模式的核心內容是確定通過承包建設投資,獲得相應投資報酬。由于合同者的報酬由總投資額乘以固定的報酬指數確定。因此投資的大小,報酬指數的高低對于合同者來說影響較大。在回購合同中,合同者不存在投資無法回收的情況,只有投資回收之外報酬大小的區別。
與產量分成合同相比,回購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較短,因此難以獲得油田開發中后期的收益。雖然在回購合同中合同者的成本回收和獲得報酬也與項目的產量和油價有關,但相對關系不是很緊密。產量只是確定每年獲得報酬的上限,報酬總額與產量無關。這是與礦費稅收制合同及產量分成合同模式的最大區別。
回購合同中,合同者如依約履行合同,盡職作業,其成本回收和報酬取得相對來說較有保障,風險較低。特別是在油價處于低迷的市場環境中,預先規定回報率使石油公司即使在油價暴跌的情況下,仍然能夠確保收益率。另一方面,對于油氣資源落實程度較高的油田,回購合同的風險相對較小,但不可能獲得暴利。
設立海外公司及聯合經營合同
由于石油開采的高風險性,石油公司往往選擇尋找合伙人共同經營較大規模的項目以分散風險。因此,除了部分項目投資合同中關于聯合經營的條款,以及按照資源國法律設立合資公司所必需的各種商業合同以外,用于協調各方合伙人之間關系的合同也十分常見。如合作經營合同(JVC),聯合操作協議(JOA)等。
一、合作經營合同
合作經營合同通常又稱政府參股,是指由資源國(或其國家石油公司)為一方,外國石油公司為另一方,共同組建一個新公司,負責石油勘探、開發、生產、運輸和銷售等經營活動。雙方各參與一定比例的股份,按比例分享利潤。雙方共同承擔勘探風險和納稅責任。這一模式往往與投資項目合同結合使用,在分散風險的同時一方面加強了資源國政府對項目的控制,另一方面有助于資源國政府在石油經營方面獲得專業技能和管理經驗。
二、聯合作業協議
聯合作業協議主要用于幾個承包商共同參與一個石油投資項目的情況。為減少對巨額投資的需求而帶來的財務風險,投資者通常組織財團共同開發。一般來講,財團是比公司松散的項目運作組織,其成員多為能源公司,但也有其他行業的企業甚至個人。通常是財團與資源所在國簽訂協議,界定勘探、開采權益及相應責任。財團成員間關系不如公司股東緊密,所以對成員的要求,特別是出資要求比公司股東嚴得多。而聯合作業協議就是約束各方責權利的法律文件。
聯合作業協議的內容包括聯合作業的組織機構、權限、決策程序和實施項目的具體問題。AIPN標準聯合作業協議中的主要條款有:作業者權責、作業委員會、預算與費用批準、油氣分配、權益轉讓、違約、法律選擇與糾紛處理等。按照規定,財團成員必須根據表決通過的預算及時支付所承擔的費用,不然很快就會面臨表決權喪失、權益被快速攤薄、最后完全出局的結果。要求如此嚴苛是因為前方工程作業不能停頓,任何一個階段環節都必須資金到位才能開展,否則整個財團遭到損失,輕則失去時間、遭到罰款,重則(如不能完成向政府承諾的工作計劃)就會失去區塊,原有投資化為烏有。
財團中的某一方,往往是權益最大或有行業經驗者擔任作業者,作業者可以承擔部分工程,但其主要功能是制訂工作計劃、預算、組織作業實施、協調成員關系、以及與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如環保、衛生、聯合國機構等)聯絡對話、負責外包項目的招投標等。
由于有效降低了投資門檻,聯合作業協議為資金方面無法與大型企業相比的中小型企業進入油氣開采領域提供了機會。同時,較低的風險和較小的投資規模使得這些投資者并不十分依賴進入區塊的情況,即使是較小的區塊,其利潤對于中小投資者而言也是極有吸引力的。而對大型企業來說,由于固定成本較高,且開發小區快不能為其帶來明顯的業績增長,因此往往將注意力集中在大型區塊上??傮w而言,聯合作業協議在中小型企業參與石油行業上游項目尤其是對小型區塊的開發具有獨特優勢。然而,在政府參股或聯合作業的情況下,外國石油公司對項目的控制權必然被分散,收益也將降低。同時參與者過多可能使得項目的日常運營過于復雜,難以管理。
國際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合同
石油工程服務合同是指與石油勘探開發有關的工程服務合同。與項目投資合同不同,國際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合同通常只涉及油田勘探開發的某一具體環節,而不涵蓋整個過程,也不需要外國公司承擔勘探風險。目前,國際石油工程服務項目合同多屬于國際工程承包的范疇。
一、國際石油工程服務合同
根據承包方式的不同,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可分為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二包合同。對國際石油工程服務而言,三類合同分別對應資源國政府(國家石油公司)將項目交給某一家國外作業公司、資源國政府將大型項目劃分后交給幾家國外作業公司,以及總承包商(國外作業公司)將部分項目轉包給其他承包商的情況。根據工程服務涉及的具體內容,國際石油工程服務合同包括:地面建設工程合同、管道建設工程合同、2D/3D地震工程合同、鉆井工程合同、測井工程合同、錄井工程合同、固井工程合同等。
對于大型石油項目來說,由于技術要求高,綜合性強,設備、設施、場地投入高,綜合實力較強的大企業常采用EPC工程總承包形式??偝邪贪凑蘸贤s定,完成工程的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施工、試運行(開車)等工作,并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造價全面負責。按國際通行慣例,施工采用分包方式,外國公司只負責施工管理。因此,很多大型工程項目中往往包含具體單項工程的分包合同。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不是采取單一合同方式,而是采用由一些有關文件組成的合同文件形式。
二、國際石油技術服務合同
石油技術服務合同類似于項目投資合同中的純服務合同,這類合同中,承包商通過無風險的作業服務而獲取費用,訂約人不承擔勘探風險,也沒有任何產出的油氣轉讓。技術服務合同常常在資金充足但缺少經驗技術的國家采用。
與國際石油合作項目投資合同相比,工程(技術)服務合同一般只涉及勘探、開發中的某一環節,條款也更加細致,如設備、配件、操作規范、費用報酬支付等均做出規定。資源國政府(或國家石油公司)與工程(技術)提供商之間是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作業者盡職作業,以求回收成本并取得勞務報酬,通常不存在產出油氣轉讓,也無產量或油價風險。由于石油工程(技術)服務的高度專業化,目前,該市場為少數實力較強的大型公司所壟斷,利潤豐厚。同時,參與國際石油工程服務也有利于帶動本國相關設備的出口。
近些年來,部分技術合同逐漸打破了收取作業服務金的固定模式。外國石油公司以自身先進技術為依托,參與到資源國已投產油田或廢棄油田的復產與再開發中,負責提供設備和人員、資本援助,以及專門的技術,從事鉆井或提高采收率等作業。資源國政府通常事先規定政府取得的基礎油比例,外國石油公司可在超過基礎產量的增產部分進行分成。
原油購銷合同
與項目投資合同、工程服務合同等相比,原油購銷合同內容較為簡單。在長期供應協議中,通常供需雙方簽訂框架協議,對供應原油的規格種類、數量質量以及付款等做出約定,并對供應原油的具體時間、原油的產地,以及供應的目的地會在補充協定中規定。對一次性的購銷,則通常直接在合同中約定供應的時間、交貨地點、產品的數量質量、違約責任以及擔保、稅收等事宜。
咨詢與服務合同
一、咨詢合同
咨詢合同主要包括技術咨詢與業務咨詢合同。技術咨詢是指企業、專業機構或個人為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咨詢則側重于對企業的運作經營提供指導性意見。
技術咨詢合同通常包括:任務的內容與要求、履行的時間、地點及方式、合同各方的權責義務、報酬支付、保密條款等。其內容涵蓋技術數據分析、油氣潛力評價與產量預測、鉆井技術的改進、項目經濟評價與篩選等。這類合同的報酬通常事先商定,可一次支付或分期付清。
業務咨詢合同是咨詢合同的另一種類。對于石油企業而言,在海外從事作業最為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與資源國當地政府建立良好的關系。許多石油企業都會與專門的咨詢公司或個人簽訂咨詢合同,委托其協助在資源國的活動。如尋找合適的辦公地點,協助公司與資源國政府、相關機構以及國家石油公司進行溝通,幫助理解石油公司與資源國簽訂的合同條款,必要時修改條款,幫助公司尋找當地有實力的承包商以及設備材料,專門服務的供應商,在項目進行過程中給與咨詢或建議等。咨詢合同的內容包括咨詢者的義務、報酬的支付、權益的轉讓、合同期限與終止、利益沖突以及保密等。咨詢者的報酬通常按照項目投資或項目現金流的固定百分比支付。有些合同規定,項目累計凈現金流為負值時,咨詢者不能得到報酬,但可向后結轉。咨詢公司追求的目標是通過提供服務及時獲得報酬,與項目產量前景及收益沒有直接的關系,但其收入受項目現金流的影響。
二、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合同中主要規定了技術服務的內容、范圍和要求,如技術與質量指標、評價標準、規范、經濟效益預測分析等;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金額及其支付方式,如是否是一次付清等;合同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和地點、方式;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風險責任的承擔;違約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驗收的方法以及糾紛的解決等。
各類合同特點總結
國際石油商業合同涉及石油的勘探、開發、生產、銷售、運輸等,涵蓋石油工業各種可能出現的跨國商業行為,種類繁多。在上述五類合同中,以國際合作項目投資合同最為全面、復雜,合同內容貫穿勘探開發直至獲取最終產品的全過程。其種類主要有租讓、礦區使用費/稅、產量分成、風險服務、純服務、資源地租以及混合型7種。項目合同盡管規定了項目的管理、工作進度、設備等一系列事項,但其核心內容在于投資成本的回收以及產品與收益的分配。在采取不同的合同模式時,外國石油公司在項目中所能獲得的權益,承擔的風險以及與資源國政府之間的關系也不盡相同。
盡管各種項目投資合同在核心內容、追求目標、風險承擔以及利益分配方式上有所不同,但目前在條款設計上顯現出一致化傾向。如最小義務工作量、面積歸還與撤銷、工作計劃與預算等在各種合同中均有出現。從更廣泛的角度來看,上述項目投資合同均貫穿勘探開發直至獲取最終產品的全過程,涉及面廣,內容繁雜。相關項目往往規模較大、運作時間長、投資額高,屬于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項目,事前一般需經較長時間論證考察,對投資者的資金技術管理實力有較高的要求。
設立海外公司與聯營合同往往依托于具體項目,與投資合同相比更加側重于項目的管理機構、程序以及根據各方在合作中的地位所進行的收益分配。在實際操作中,簽訂這一類合同的既可能是資源國政府(或其指定代表)與外國石油公司,也可能是幾個石油公司。
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合同通常只涉及石油勘探、開發及配套工作中的某一具體方面,其范圍小于投資項目合同。但無論在設備規格、工作程序還是報酬的支付上,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合同均規定的更加細致,更加具體。
石油購銷合同與咨詢合同并不直接與石油勘探、開發活動相關。前者主要規定油品的數量規格、運輸、支付等事宜。后者則側重于提供的服務以及報酬的取得。
總之,盡管目前世界各國采用的石油合同種類繁多,條款規定在雙方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利益分配等方面不盡相同。但總體來看,資源國政府均處于主導地位。同時,國際商業石油合同條款的設計已呈現出一致化的趨勢。許多公用概念和規定的出現使得合同更加標準化。另一方面,隨著國際石油合作的發展,合同的多樣性與靈活性也在增強,逐漸出現了一些游離于傳統合同結構之外的新型合同,將原有各類合同的特點進行有機結合,從而適應了各種不同區塊的具體情況。此外,國際商業石油合同從來就不能夠脫離資源國具體國情而存在。因此,資源國法律法規,政策甚至區塊當地的條件等都是影響石油合同的重要因素。
合同的選擇
石油合同是資源國政府實現其在國際石油合作中利益的載體,也是石油公司參與國際油氣勘探開發并獲得收益的基礎。因此,任何合同的選擇與談判都是資源國與石油公司之間的雙向選擇。對于石油資源的占有國而言,引入外國投資者參與石油的勘探與開發主要謀求長期的合作并達到以下目的:
1.經濟方面。由于缺少足夠的資金,很多資源國政府希望通過引入外國投資者參與石油勘探開發獲得一部分啟動資金,從而積累資本以投資于其他資本密集型項目。如果項目成功,資源國可以通過訂立合同獲取來自于石油生產的可觀經濟效益,并以此作為再投資的基礎。
2.政治方面。為避免對外國的依賴,資源國希望通過合同控制項目以及產品,并成為開發中積極地參與者而不是被動的受益人。這樣能夠保障自然資源的開采最有利于國家利益。
3.技術方面。通過引入外國石油公司,資源國能夠使用先進技術,從而提高作業水平,減少勘探風險。同時,資源國也希望通過與外國石油公司的合作增強研發實力,學習先進技術,提高本國勘探開發水平以及對自然資源的管理水平。
與此相對,石油公司在合作中更加看重短期目標,且目標較為單一,即希望獲得盡量多的實物或貨幣報酬并能將利潤自由返回本國,同時在最大程度上減少風險。此外,靈活的開發方案,可用的區塊資料等也是石油公司所希望的。作為石油公司,為了在國際合作中取得滿意的結果,應在選擇合同模式時綜合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自身的專業領域、實力與目標。自身的專業領域是石油公司所選擇合同模式的前提條件。由于石油行業上游投資隨市場供需變化而起伏,區塊情況各異,更涉及紛繁復雜的各種技術和工程要求,以及其他因素等。任何一家石油公司,甚至是最大的綜合性石油公司都無法一包到底,而必然有專業領域側重不同的多家公司參與其中。對于專業、實力各不相同的公司來說,首先應當結合自身實際選擇合同。如專業的工程服務公司必然以工程服務合同為切入點。一般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企業才能夠承擔EPC工程總承包的形式。此外,石油公司的目標也是選擇的前提。如希望通過海外投資獲取大量原油的石油公司,通常較傾向于產量分成合同而不熱衷于風險服務合同等。
2.資源國政治經濟概況,法律政策環境。由于任何國際石油合同中都體現了“平衡原則”,即石油合同條款、資源前景和政治風險之間是平衡的。也就是說,在石油資源前景好的地區或國家,要么合同條款苛刻,要么政治風險高,反之亦然。因此,在選擇合同時,必須認真研究資源國國情以及法律政策環境。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同意共同遵守的前提下,達成商業房租賃事項,具體內容如下:
一、雙方租賃數據情況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商鋪,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以房管局最終測繪面積為準);銷售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房屋交付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把以上商業房租賃給乙方,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租金為房屋銷售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乙方應該給予甲方每年的租金為人民幣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租期年租金總計為人民幣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
二、租金付款方式: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已將五年租一次性付給甲方(折在房價中)。
三、合同期內費用交納情況
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乙方不代扣甲方的租金稅收,甲方所產生的租金稅收問題和乙方無關。
四、甲方的權益和責任
依約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轉讓房屋時,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如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租賃期內,甲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的權益和責任
乙方依約按時向甲方交納租金。
甲方允許乙方將商鋪租賃給第三方經營
甲方同意乙方因使用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等。在租賃期結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房屋恢復原樣。
乙方不得貯存有危險、易燃、違禁物品。
租賃期內,乙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六、雙方違約責任事項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_____‰加收滯納金。
租賃期內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單方解除契約的,另一方有權按租賃存續期內租金總額的百分之_____向違約方收取違約金。
如甲方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應補償乙方的裝修費用;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對裝修費用不予補償。
七、本契約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區房地產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契約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
本合同共_____頁,1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