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31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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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處理
在賬務處理上,企業目前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三種:通過“其他應付款”進行中轉后支付;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計入企業營業利潤;通過“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計入企業非經常性損益。在具體的發放使用上,各企業采取的方法不盡相同,有的企業直接使用白條支取,有的企業以各種發票報銷,還有的企業因不知如何處理而未進行發放使用,直接貢獻了企業的利潤總額。
二、稅務處理
目前,對于企業取得的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要不要征收營業稅以及按照什么稅目征收營業稅,一直存在著爭議,全國各省地方稅務局對此處理也不相同。例如,福建省、重慶市以及陜西省地方稅務局網站對于此類問題的答復是不征收營業稅,而江蘇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地稅局則明確答復要征稅。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一般來說,各省都要求并入到企業總收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中來繳納所得稅。
企業將該部分手續費獎勵給為代扣代繳工作作出貢獻的辦稅人員,因此取得的收入是否應該征收個人所得稅,目前,比較普遍的做法是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法律對此規定也比較模糊。
那么,對企業取得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究竟應該如何處理,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的會計處理分析
一般而言,企業只要正常經營,就肯定會有人工成本,從而就需要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法定義務,個稅手續費作為一項經濟利益就可以正常流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第十一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的比例為2%。所以,該經濟利益是可以計量的,這就符合了收入的確認原則。因此,個稅手續費是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中的一項勞務收入,應作為其他業務收入,而不能簡單通過其他應付款進行掛賬中轉,由于該項經濟利益流入不屬于偶然性所得,因而也不能計入營業外收入。相應地,發生的有關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對辦稅人員的獎勵支出應通過其他業務成本進行核算。
(二)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的稅務處理分析
1.營業稅。目前,我國稅法對于扣繳義務人取得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收入征收營業稅問題并無全面規定,僅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中對儲蓄機構代扣代繳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手續費進行了征收營業稅的明確規定。儲蓄機構繳納營業稅的依據為有償提供營業稅條例中規定的應稅勞務――業,所謂業,受托人是指代委托人辦理受托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服務。比照儲蓄機構,企業進行的代扣代繳職工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也屬于一種服務,這里的委托人就是稅務機關,企業接受委托為稅務機關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業務,并因此取得手續費收入,屬于提供了應稅勞務的行為。因此,應按照營業稅稅目中的“服務業―業”繳納營業稅。雖然我國稅法并無明確規定,但是目前部分省市已經在按照這種方式來進行處理,而且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納稅問題的函》(桂地稅函〔2009〕446號)明確規定,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應繳納營業稅。因此,對該項收入繳納營業稅也是合理的。
2.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免及返還的流轉稅并入企業利潤征收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74號)規定,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以及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或者有指定用途的項目外,應一律并入企業利潤,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而我國稅法從來沒有明文規定對這部分減免所得稅。在符合征收范圍又沒有例外規定的情況下,企業取得的該項手續費收入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相應地,用于該項收入的支出也同時計入支出中抵免應納稅所得額。
3.個人所得稅。實踐中,企業在將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發放給個人時大多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主要是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規定,對于個人辦理代扣代繳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第二條規定,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是,企業取得的個稅手續費收入是否能夠參照這兩項規定仍然有待斟酌。首先,財稅字〔1994〕20號文件中規定的免稅條件應是個人作為扣繳義務人,而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時,手續費實際是返還給單位的,對單位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并不能簡單適用個人免稅的規定。其次,國稅發〔2001〕31號文件中的免稅規定是針對特定主體的特定行為,即儲蓄機構取得的代扣代繳利息所得稅,與企業取得的代扣代繳工資薪金所得稅不能相提并論。
筆者認為,企業作為受托人也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從而取得個稅手續費收入,而企業的辦稅人員只是履行工作職責,并非扣繳義務的受托人。單位辦稅人員取得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所得,必須以其與單位之間的雇傭關系存在為前提。因此,由扣繳義務人發放給辦稅人員的手續費獎勵,應作為普通工資、薪金所得并入職工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企業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的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第一,收到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個稅手續費
第二,計提應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第三,支出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
借:其他業務支出――個稅手續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第四,發放個稅手續費、繳納稅金以及結轉利潤的會計分錄,略。
隨著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辦法的全面實施和對外貿企業不退稅貨物視同內銷征稅等政策的出臺,加強征退稅銜接已成為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近年來,根據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市出口退稅工作實際,認真組織調研,查找不足,我們就推進征退稅銜接進行了積極的探索。
一、征、退稅管理現狀及其存在不足
在 “先征后退”方式下,征歸征,退歸退,征退歸屬兩條線。在實際操作中,征稅部門和退稅部門往往各管一塊,而且多年以來,出口退稅工作一直由省轄市國稅局直接負責管理,約定俗成地造成征稅機關管理內銷、退稅機關管理外銷的模式,容易形成管理漏洞。20xx年初,我市在征退稅銜接方面做了初步的嘗試,逐步將原集中管理模式下的職能下放到管理部門,對各縣(市、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審核審批權限全面下放,對市直的生產企業也將人工審核環節、疑點調查環節下放至市直管理分局。具體到各縣(市、區)又有兩種管理模式:一種是由稅政科接受申報人工審核微機對審科長復核領導審批辦理退調庫;另一種是由各基層分局接受申報人工審核稅政科微機對審科長復核領導審批辦理退調庫。
在以上兩種模式下,對出口企業退稅業務實行集中管理,有利于各項政策的掌握和執行,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由縣(市)局稅政科負責轄區內生產型出口企業認定、征免稅申報管理、單證辦理、疑點處理、退免稅審批、退調庫辦理,即出口退稅具體事務由原省轄市局集中管理變為縣(市)局集中管理。實行縣市局集中管理,并未形成全面有效的征退稅管理合力,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1、工作量大,客觀上束縛了出口退稅管理工作。以**市為例,20xx年,全市有出口退稅登記企業402戶,辦理出口退稅4.22億元,專職人員11人;截至20xx年底,全市已有出口退稅認定企業1343戶,增長2.34倍,辦理出口退稅24.2億元,增長4.73倍,專職人員19人,僅增長72.7%。隨著出口企業的戶數增多,出口退稅審核審批的工作量不斷加大,大量的單證、發票審核工作占用了審核人員的主要工作時間,而對一些深層次的、動態的退稅管理信息卻限于時間、精力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致使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疲于應付,審核人員對退稅的審核主要就單審單,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不夠熟悉,對企業的出口增長情況、貨源變動情況以及生產能力的分析,還有出口價格的變動情況、企業實際稅負等信息了解都遠遠不夠,甚至對有的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還從未實地查看過,大大增加了出口退稅管理風險。
2、基層稅務干部出口退稅業務不精,主動性還不夠。因為出口退稅專業性強,工作量大,操作程序復雜,基層的大多數同志以前接觸較少,因而對征退稅銜接工作的認識還不足,對出口業務重視不夠,缺少必須的管理和嚴格的審核,客觀上還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造成征、管、查脫節,存在征管漏洞。
3、征稅和退稅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不暢。目前應用的稅收征管軟件與出口退稅管理軟件之間沒有一個統一的平臺,客觀上造成信息交換渠道不通暢,管理部門無法利用退稅部門的信息,退稅部門也不清楚管理部門日常管理中的異常信息,導致對企業稅務管理不協調,征、退稅管理不聯動,管理信息利用效率很低。
4、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內容、環節有待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還不科學,仍未形成完整的工作鏈條,尚未明確征退稅管理各環節、各崗位的具體職責;稅收管理員在出口退(免)稅工作中承擔的具體事項不夠明確,征、退一體化、“一崗兩責”的雙向功能角色未到位。
二、我市加強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做法
今年以來,我市緊緊圍繞精細化、科學化管理這一條主線,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基礎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出口退稅管理效能。年初,我市在一個縣(市)局開展了試點,為進一步加強征退稅銜接做出了積極的探索,從實踐中摸索經驗,在工作中解決問題。
1、加強領導,扎實推進征退稅銜接試點工作。今年年初,我市就將征退稅銜接、征退稅聯合評估作為市局的兩項重點工作,分管局長及進出口處領導多次到基層實地調研摸底,深入了解出口企業類型、行業結構及當前出口退稅工作出現的問題,督促試點單位扎實推進征退稅銜接試點工作,切實做到“便于操作、真正銜接”。
2、以屬地管理為原則完善出口退稅管理模式,強化征退稅銜接。為確保征退稅銜接管理模式的落實到位,結合實際征管模式、退稅程序等,從制度建設著手,明確出口企業基礎管理是稅務責任區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責,優化征退稅銜接的具體流程,建立了一系列相關管理制度,依托責任區,由責任區管理員負責轄區內出口企業的出口退(免)稅申報資料受理、人工審核、疑點調查、退稅評估、日常管理等。
3、圍繞稅源管理聯動機制,整合職能配置, 優化數據應用。將出口退稅納入管理員制度,管理員通過靜態管理與退稅評估、實地調查等動態管理相結合,及時發現管理隱患,針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將打擊和防范騙稅的管理觸角延伸至征稅一線,有效改變目前出口退稅“重審核、輕管理”的現狀,實現對出口企業直接有效的管理。
4、健全崗責體系,合理設置流程,保證征退稅管理高效運行。加強與流轉稅、所得稅、征管等部門的協作,明確各部門在各銜接環節中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實現征退稅信息的交換,建立征、退稅日常協同管理機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深入實施,明確、細化稅收管理員在征退稅銜接中的具體內容,實現征退稅銜接在稅收管理第一線的貫徹落實。
5、加強溝通聯系,實現征退稅信息資源共享。為解決目前出口退稅“重審核、輕管理”與人力資源相對不足的矛盾,充分運用防偽稅控系統、征管信息系統和出口退稅信息系統的現有功能,對出口企業相關涉稅信息實行“一戶式”管理,切實加強征退稅信息的雙向傳輸與共享,提高出口退稅管理效能,基本實現了出口企業基礎信息(稅務登記、退稅認定)、發票信息、免稅申報信息、退稅審核審批數據、出口退調庫情況等信息的“一戶”式查詢,有效促進了征退稅部門間的協作配合、信息共享。
通過推行征退稅銜接,既發揮了出口退稅部門專業化管理的特長,又發揮了基層一線征管部門熟悉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優勢,實現了征稅管理和退稅管理的良性互動,形成了齊抓共管的管理合力,從退(免)稅認定管理到申報審核、疑點處理等環節的配合,規范了出口企業有關納稅和退(免)稅數據在征、退稅部門之間的傳遞和反饋,促進了退(免)稅管理更好地融合到日管活動中;另一方面,通過征退稅信息共享、日常管理的結合、納稅評估和退稅評估的結合,堵塞了因征退分離存在的管理漏洞,進一步提高了整個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三、進一步完善征退稅銜接的幾點認識
我們感到要真正做到征退稅銜接,對出口退稅工作做到“無縫隙”管理,還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充分應用現有的信息數據平臺,建立綜合征管系統、防偽稅控系統、出口退稅系統三大主體應用系統間的功能銜接和跨系統的數據訪問,消除重復操作,實現關鍵環節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換,加強征退稅數據之間的銜接,并逐步形成協同運作的稅務信息化應用格局。
2、加強部門協作,明確各部門在各銜接環節中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實現征退稅信息的交換,建立征、退稅日常協同管理的機制。正確處理專業管理和綜合管理的關系,將出口退稅工作由退稅部門單獨管理轉向征退稅部門共同管理,注重加強出口退稅工作與日管工作、與稅收管理員制度的結合,實施稅收綜合管理。
3、出口退稅管理的一些基礎性工作前移后,承擔出口退稅管理工作任務的基層分局內設機構職責應相應調整、充實或完善。對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內容、環節進一步細化。認真查找征退稅銜接的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研究解決方案和措施,明確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工作流程。
4、要研究分析稅收管理員平臺的業務功能設置,開發征退稅銜接工作流,規范流程操作,科學界定稅收管理員在稅源管理中的崗位職責,將出口退稅基礎管理和核查分解納入稅收管理員的職責范圍,明確、細化稅收管理員在征退稅銜接中的具體內容,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掌握企業動態生產經營情況的優勢,同時加強考核和責任追究,實現征退稅銜接在稅收管理第一線的貫徹落實。
20__年,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將緊緊圍繞省局、市局的總體工作部署,按照落實政策、優化服務、防范騙稅、促進發展的指導思想,以抓效能考核為切入點,以實現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出口退(免)稅工作為目標,加大征、退稅部門銜接力度,加大出口退(免)稅內部管理力度,加大出口(免)退稅預警分析力度,加大管理創新力度,確保出口退(免)稅政策的及時到位,防范和打擊出口騙稅違法行為的措施到位,力爭使我市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能夠在“管理提高年”再上新臺階。為實現上述總體目標,主要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以效能考核為切入點,進一步提高出口退(免)稅管理水平。為把省局、市局的各項目標、各項任務、各項措施落實到位,20__年繼續以效能考核為切入點,一是建立高效、科學的審核流程,想盡一切辦法,排除一切困難,加快出口退(免)稅審核進度,在防范騙稅的前提下加快出口退稅審批進度,實現“嚴審快退”,確保完成全年退(免)稅計劃,力爭進出口稅收管理在不被扣分的基礎上取得好成績。二是抓好對各征收部門的效能考核,總結20__年的工作經驗,細化考核目標,完善考核內容,使全系統的內部管理在20__年更加規范;三是在出口退(免)稅審核系統自動生成統計報表的基礎上,按月上報統計分析數據資料,力爭全年無差錯,切實通過效能考核來檢驗工作成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二、以預警分析為著力點,進一步防范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的發生。以協調聯動機制為重點,深化細化管理制度,在逐步建立健全出口退(免)稅預警分析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完善預警工作機制,充分利用出口退(免)稅申報審核數據、綜合征管數據、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等數據,對預警指標進行綜合分析,提高出口退(免)稅的監管水平,每季度進行一次退(免)稅分析測算,每半年對出口退稅總體情況進行一次綜合分析,增強防范騙稅的主動性、預見性和針對性;另一方面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開展出口退稅評估,設置出口增長幅度、出口貨物單位成本等評估指標,對重點品種、重點貨源進行函調,對疑點問題進行評估分析。通過退稅評估、行業管理等手段規范出口業務,實現對出口企業的有效監控,及時發現騙稅嫌疑,防范于未然,維護正常的出口退(免)稅秩序。
三、以加強征退稅銜接為重點,進一步為出口退稅審核權下放做好基礎工作。將征、退稅信息傳遞、反饋列入對稅收管理員崗位職責,保證數據的雙向傳輸和信息共享,堵塞稅收管理漏洞,規范出口退(免)稅操作規程,規范企業申報行為,在堅持出口退(免)稅專業化管理的前提下,一方面充分發揮征收管理部門的力量,使出口退稅管理環節前移,加強征、退稅的有效銜接和密切配合;另一方面,進一步理順省、市、縣三級出口退稅管理職責,加大對征稅部門的輔導和培訓力度,抽出更多的時間深入下去開展調研,發現問題,解決薄弱環節,為將出口退稅審核工作有計劃地逐步下放到縣市區局、實現征退合一做好基礎性的準備工作,使省、市級出口退稅管理部門能夠集中精力做好對出口企業的退稅預警評估以及對下級的管理和監控工作,進而優化管理模式,以適應當前外貿出口形勢及出口退稅現狀的需要,適應稅收征管改革及優化稅收管理的需要。
一、當前征、退稅管理的現狀及問題
當前,出口企業的數量增長很快,貿易方式也日趨復雜,出口退稅戶數、退稅數額激增的同時,各地騙取出口退稅案件時有發生,暴露出當前出口退稅征、退稅管理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一是體制因素導致征、退稅管理“斷檔”。現行管理模式下,征稅與退稅分別由管理分局和縣市局負責,分屬基層分局和縣(市)局稅政科兩個部門,信息溝通不暢、雙軌平行運轉的現象客觀存在,退稅部門人少事多,對出口企業的基本情況了解不夠,一般只是“就單審單”,大部分依靠計算機和外部電子信息審核退稅,在客觀上導致了征、退稅管理脫節,導致了管理“斷檔”、騙稅“空間”的出現。
二是企業因素影響征、退稅管理。企業財務人員申報質量較差也是導致征、退稅管理困難的一個重要原因。當前,企業從事出口退稅的辦稅員素質參差不齊,對稅收政策了解不夠,再加上工作責任心不強等因素,出口業務不認定、不申報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是稅務人員主觀因素弱化征、退稅管理。由于長期以來一直是由地市級國稅機關直接辦理出口退稅,因此基層認為出口退稅是退稅部門的事情,與征稅部門關系不大,不該管。同時,出口退稅業務復雜,涉及知識面較廣,一線人員能精通出口退稅政策和操作技能的不多,基層干部大多存在畏難情緒,不敢管。
二、加強征、退稅銜接管理的對策
針對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姜堰市局從優化管理環節入手,加強征、退稅銜接管理,有效提高了征、退稅管理的精細化水平。
一是健全組織網絡,強化征退稅管理。建立自上而下的出口退稅管理網絡,成立出口退稅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指導、督查全市出口退稅管理工作開展,明確稅政部門具體負責出口退稅管理工作;各管理分局將自營出口企業單獨劃歸一個責任區,實行屬地管理,配備一名以上政策水平高、稅收業務精、責任意識強的稅收管理員負責管理,實行征退稅統管,將征稅與退稅鉚在一個點上。
二是強化培訓網絡,推進征退稅管理。從內外兩個方面入手,強化出口退稅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出口企業的辦稅質量。針對稅務人員的畏難情緒,分層次、分批次舉辦退稅基本知識、出口退稅核復查和退稅評估知識等專業培訓活動,進行出口退稅知識更新達標考試,逐步培訓出一支業務素質過硬的出口退稅干部隊伍。同時定期舉辦出口退稅辦稅員培訓班,重點強化新上崗辦稅員的培訓,并編印了出口退稅知識宣傳手冊,組織專業人員為企業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進行政策解讀,有效提高了出口企業辦稅員的業務水平,退稅申報的質量不斷提高,申報疑點已接近為零。
三是搭建信息網絡,促進征退稅銜接。充分發揮局域網信息傳遞功能,全面安裝“出口退稅管理系統”,使稅收管理員隨時可以查詢到企業的全部退稅信息,同時,立足實際設計建立了《姜堰市國稅局出口征退稅信息反饋傳遞單》,以此為載體,將出口退稅的相關工作在征稅部門和退稅部門之間進行信息流轉,有效避免了由于信息不暢導致征退稅管理脫節的發生。
四是完善控制網絡,保障征退稅銜接。發揮制度管事管人的規范作用,解決征退稅管理過程中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專門制定了《進出口稅收管理崗位責任制》、《出口企業單證備案管理制度》、《出口退稅核查和退稅評估管理制度》和《出口企業巡查制度》四項制度,并根據工作實際,設計了《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料初審表》、《出口單證備案審核表》,通過“四制二表”的推行使用,合理劃分了基層分局和市局退稅管理部門的工作職責,明確稅收管理員為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求責任區人員必須做到對區內管戶的基本情況“講得清”,退稅申報情況“核得清”,生產出口情況“記得清”,有效堵塞了企業偷稅和騙取出口退稅的漏洞,征管精細化水平不斷提高。
三、加強征、退稅銜接管理的思考
從實踐中我們深刻體會到,切實加強征、退稅管理就是要不斷優化現有征管流程,把征稅和退稅有機結合起來,通盤考慮、統一管理,征稅有據、退稅有序,才能真正實現出口征退稅管理的流暢銜接。
一是實施出口企業巡查,加強事前管理。將出口退稅管理工作列入稅收征管質量考核,與其他稅收征管工作一起布置、一樣檢查、一同考核。將出口企業巡查列入責任區管理員崗位職責,要求責任區管理員結合《稅源管理手冊》不斷加強對出口企業的巡查力度,動態掌握生產經營情況,及時解決存在問題,從源頭上加強征、退稅管理,掌握強化征管的主動權。
隨著國家煙草行業進出口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完善,卷煙出口經營模式發生了變化,實行卷煙出口企業收購出口、卷煙出口企業自產卷煙出口、卷煙生產企業將自產卷煙委托卷煙出口企業出口的經營模式,為規范新經營模式下的出口卷煙免稅的稅收管理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卷煙出口企業(名單見附件1)購進卷煙出口的,卷煙生產企業將卷煙銷售給出口企業時,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并按照下列方式進行免稅核銷管理。
(一)卷煙出口企業應在免稅卷煙報關出口(出口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次月起4個月的申報期(申報期為每月1日至15日,下同)內,向主管卷煙出口企業退(免)稅的稅務機關(以下簡稱退稅機關)辦理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辦理免稅核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附件4)。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申報時出口貨物尚未收匯的,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在試行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地區,實行“出口收匯核銷網上報審系統”的企業,可以比照相關規定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機關以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數據審核免稅核銷;屬于遠期收匯的,應按照現行出口退稅規定提供遠期結匯證明。
4.出口發票。
5.出口合同。
6.出口卷煙已免稅證明。
(二)退稅機關應對卷煙出口企業的免稅核銷申報進行審核(包括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電子信息的比對審核),對經審核符合免稅出口卷煙有關規定的準予免稅核銷,并填寫《出口卷煙免稅核銷審批表》(附件5)。退稅機關應按月對卷煙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以及經審核不予免稅核銷的情況,填寫《出口卷煙未申報免稅核銷及不予免稅核銷情況表》(附件6),并將該表及《出口卷煙免稅核銷審批表》傳遞給主管卷煙出口企業征稅的稅務機關,由其對卷煙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以及經審核不予免稅核銷的出口卷煙按照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二、有出口經營權的卷煙生產企業(名單見附件2)按出口計劃直接出口自產卷煙,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免稅核銷管理:
(一)卷煙出口企業應在免稅卷煙報關出口次月起4個月的申報期內,向退稅機關申報辦理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申報免稅核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提供要求與本通知第一條第一款相同。
4.出口發票。
5.出口合同。
(二)退稅機關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卷煙出口企業的免稅核銷申報進行處理。
出口自產卷煙的卷煙出口企業實行統一核算繳稅的,省稅務機關可依據本通知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三、卷煙生產企業委托卷煙出口企業(名單見附件3)按出口計劃出口自產卷煙,在委托出口環節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免稅核銷管理:
(一)卷煙出口企業(受托方)應在卷煙出口之日起60日內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第四條規定,向退稅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證明》。有關資料審核無誤且出口卷煙牌號、卷煙生產企業、出口國別(地區)、外商單位等與免稅出口卷煙計劃相符的,由退稅機關開具《出口貨物證明》;卷煙出口數量超過免稅出口卷煙計劃以及未在列名口岸報關等不符合免稅出口卷煙規定的,退稅機關一律不得開具《出口貨物證明》。
(二)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應在免稅卷煙報關出口次月起4個月的申報期內,向主管其出口退(免)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申報免稅核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申報時出口貨物尚未收匯的,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屬于遠期收匯的,應提供遠期結匯證明復印件。
4.出口發票。
5.出口合同。
(三)主管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的退稅機關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的免稅核銷申報進行處理,對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免稅核銷申報以及經審核不予核銷的,應通知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四、卷煙出口企業以及委托出口的卷煙生產企業,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本通知規定期限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或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證明》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機關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申請延期申報,經核準后,可延期3個月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或開具《出口貨物證明》。
五、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應由地市以上稅務機關負責審批。
隨著國家煙草行業進出口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完善,卷煙出口經營模式發生了變化,實行卷煙出口企業收購出口、卷煙出口企業自產卷煙出口、卷煙生產企業將自產卷煙委托卷煙出口企業出口的經營模式,為規范新經營模式下的出口卷煙免稅的稅收管理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卷煙出口企業(名單見附件1)購進卷煙出口的,卷煙生產企業將卷煙銷售給出口企業時,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并按照下列方式進行免稅核銷管理。
(一)卷煙出口企業應在免稅卷煙報關出口(出口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次月起4個月的申報期(申報期為每月1日至15日,下同)內,向主管卷煙出口企業退(免)稅的稅務機關(以下簡稱退稅機關)辦理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辦理免稅核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附件4)。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申報時出口貨物尚未收匯的,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在試行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地區,實行“出口收匯核銷網上報審系統”的企業,可以比照相關規定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機關以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數據審核免稅核銷;屬于遠期收匯的,應按照現行出口退稅規定提供遠期結匯證明。
4.出口發票。
5.出口合同。
6.出口卷煙已免稅證明。
(二)退稅機關應對卷煙出口企業的免稅核銷申報進行審核(包括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電子信息的比對審核),對經審核符合免稅出口卷煙有關規定的準予免稅核銷,并填寫《出口卷煙免稅核銷審批表》(附件5)。退稅機關應按月對卷煙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以及經審核不予免稅核銷的情況,填寫《出口卷煙未申報免稅核銷及不予免稅核銷情況表》(附件6),并將該表及《出口卷煙免稅核銷審批表》傳遞給主管卷煙出口企業征稅的稅務機關,由其對卷煙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以及經審核不予免稅核銷的出口卷煙按照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二、有出口經營權的卷煙生產企業(名單見附件2)按出口計劃直接出口自產卷煙,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免稅核銷管理:
(一)卷煙出口企業應在免稅卷煙報關出口次月起4個月的申報期內,向退稅機關申報辦理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申報免稅核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提供要求與本通知第一條第一款相同。
4.出口發票。
5.出口合同。
(二)退稅機關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卷煙出口企業的免稅核銷申報進行處理。
出口自產卷煙的卷煙出口企業實行統一核算繳稅的,省稅務機關可依據本通知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三、卷煙生產企業委托卷煙出口企業(名單見附件3)按出口計劃出口自產卷煙,在委托出口環節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免稅核銷管理:
(一)卷煙出口企業(受托方)應在卷煙出口之日起60日內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第四條規定,向退稅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證明》。有關資料審核無誤且出口卷煙牌號、卷煙生產企業、出口國別(地區)、外商單位等與免稅出口卷煙計劃相符的,由退稅機關開具《出口貨物證明》;卷煙出口數量超過免稅出口卷煙計劃以及未在列名口岸報關等不符合免稅出口卷煙規定的,退稅機關一律不得開具《出口貨物證明》。
(二)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應在免稅卷煙報關出口次月起4個月的申報期內,向主管其出口退(免)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申報免稅核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申報時出口貨物尚未收匯的,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屬于遠期收匯的,應提供遠期結匯證明復印件。
4.出口發票。
5.出口合同。
(三)主管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的退稅機關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的免稅核銷申報進行處理,對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免稅核銷申報以及經審核不予核銷的,應通知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四、卷煙出口企業以及委托出口的卷煙生產企業,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本通知規定期限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或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證明》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機關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申請延期申報,經核準后,可延期3個月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或開具《出口貨物證明》。
五、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應由地市以上稅務機關負責審批。
企業的發展水平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以及社會發展全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帶動社會發展,進而提升國家的綜合國力。因此,要想促進企業發展就必須要立足眼前,積極應對金融危機,采取調整產業結構以及轉變經濟方式等手段,實現企業發展的規范化。稅收政策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可以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從根本上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所得稅政策的不統一問題
現階段,我國在所得稅政策方面存在著不統一的問題,嚴重影響著企業的公平競爭。首先,區域性分布的相關優惠政策存在著一定的沖突,根據區域進行制定的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通常情況下會使不同區域的企業間稅負不均,進而造成企業之間的競爭不公平,影響到企業的健康發展[1]。其次,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盡管已經有了一定的上調,然而,卻仍然相對較低,稅率級次也比較多,其邊際稅率過高,不僅會影響到正常納稅工作,而且還違背了引進技術、鼓勵投資以及引進人才的具體要求。此外,個人獨資以及合伙企業之前所享受到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在改征個人所得稅之后將難以再享受,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企業的快速發展。
(二)稅收征管問題
目前,我國在稅收征管方面存在著諸多問題,比如,稅務部門重視征收而輕視管理的現象比較普遍;相應的稅收征管模式將會造成稅收管理工作的滯后;稅收征收過程中的檢查力度相對較??;改革之后的中小企業稅收管理方面存在著一定空白,相應的定額定率征收管理標準當中的一些條款已經難以適應現代化的經濟發展環境。企業稅收的征管工作改革將會成為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重點,在歷經了駐廠專管制以及征、管、查分離的稅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之后,稅收管理已經被賦予了全新的內涵[2]。我國《稅收征管法》當中規定了納稅人不設置賬簿或賬目混亂或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相關稅務機關有權利采取科學化的核定征收方法來操作,然而,部分基層稅務機關有的時候不管企業的賬簿是否已經設置了,也不管企業財務的核算是否已經健全了,都統一采用核定征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將核定征收范圍不斷擴大了,這種情況下,就會制約企業發展[3]。
二、調整稅收政策,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一)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
在對企業稅收政策進行扶持的過程中,應該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價值的基礎上,根據國民待遇原則當中的相關規定,以效率為先,兼顧公平,并遵循稅負從輕以及便于征管的基礎性原則。針對不同類型的相關企業實施統一化稅收政策待遇,從而維護企業之間在經濟發展上的平等化地位,進一步促進企業在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成長。稅收政策的調整應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部分企業所得稅方面的相關優惠政策進行合理調整,廢止部分以所有制以及企業屬地界定的行為做法;第二,進一步擴大企業稅收優惠的相關范圍,確保優惠方式的多樣化,將單一形式的直接減免逐漸轉換為間接減免與直接減免相互結合的優惠形式。
(二)健全稅收管理制度
我們應充分認識到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加強企業稅收管理,重視企業扶持,強化引導,可以借助稅收立法來確保企業的健康發展?,F階段,我國的大部分稅收優惠都是通過條例形式以及通知形式等實現的,在法律法規保障層面缺乏相應的執行力[4]。為了更好的運用稅收政策來促進企業發展,我們應高度重視稅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斷健全管理制度,確保稅法的穩定性,增強其嚴肅性以及權威性,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甚至是消除執法層面的隨意性。比如,完善所得稅制,可以改革企業所得稅的基本稅率,根據世界各國在所得稅上的具體稅負水平,在統一內外資企所得稅前提下,降低稅率,并實行相應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完善稅收征管機制
在運用稅收政策促進企業發展的過程中,必須要充分認識到稅收征管機制的重要性,需要根據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有效完善稅收的實際征收管理制度以及具體的征收方式,從根本上保障企業納稅人的切身利益。保障措施如下:其一,貫徹執行相應的增值稅起征點政策,當征稅對象不符合征點的時候,不能夠征稅,當達到并超過相應起征點的企業,必須要按照全部數額來征稅,從而保證政策的順利落實;其二,擴大查賬征收范圍,最大限度縮小相應的核定征收比;其三,在對企業征稅方式進行規范調整的基礎上,盡量簡化納稅申報以及辦理納稅的相關事宜具體程序,針對經營規模相對較小且會計核算工作不規范的企業實施簡易化申報,或者是合并申報方法;其四,進一步調整相應的出口退稅政策,然后在科學化出口退稅政策前提下,不分企業的類型實施統一化方法進行退稅,然后針對企業出口情況,并不區分自產以及收購出口,一律執行出口退稅。此外,應取消對中下型企業以及剛發生業務的相關出口企業的限制性規定。針對經營規模不統一的企業采用一視同仁的控制管理辦法。
一、充分認識開展稅負調查分析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縣國稅部門緊緊圍繞全縣工作大局,堅持依法治稅,扎實開展各項工作,在稅收征管、精細化管理、稅務稽查、打擊涉稅違法行為、提升征管質量、改善稅收環境、確保稅收收入持續快速增長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為加快全縣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稅收征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稅負水平明顯偏低,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的意識還不強等方面,嚴重影響了稅收征管質量的提高、稅收收入的增加和全縣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因此,當前急需開展一次稅負調查分析活動。
稅負調查分析是強化稅源監控,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的關鍵措施,是全面落實依法治稅、從嚴治稅的重要舉措。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稅負調查分析工作的重要意義,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狠抓工作落實,確保稅負調查分析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的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稅收征管法》等涉稅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眼睛向內”的要求,通過調查、分析評估,深入查找稅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進一步加強稅收管理,完善征管措施,提高全縣宏觀稅負水平和稅收征管質量。
(二)工作目的
通過開展稅負調查分析活動,結合實際,開拓思路,完善相應的制度和規定,積極推進稅源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探索建立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強化稅源監控,增加稅收收入,進一步規范稅收秩序,促進經濟與稅收的協調發展。
三、工作內容
經過調查分析,結合上級要求,確定了以下6個方面的工作重點:
1、就*和*年度的宏觀稅負狀況進行全面分析,查找宏觀稅負、行業稅負和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負偏低的主要原因。
2、調查分析漏征漏管、發票控管不嚴、個體雙定業戶及集貿交易稅負偏低、欠稅以及欠稅公告落實不力等問題。
3、開展增值稅管理方面的調查,主要分析工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負偏低、進項稅額增幅高于銷項稅額增幅問題,工業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異常問題,商業增值稅稅負偏低問題,利用廢舊物資銷售發票抵扣不實問題,利用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海關完稅憑證、運費發票抵扣不實問題,滯留票問題以及福利企業未達到優惠標準而享有稅收優惠政策問題。
4、調查消費稅稅負偏低、欠稅嚴重問題。
5、針對內資企業所得稅管理,主要分析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所得稅稅負偏低、減免稅、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政策執行及稅前扣除審核審批不嚴格、不規范以及對財務核算不健全企業的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措施不力問題。
6、針對出口稅收管理,開展基本情況分析,調查有無假出口、真內銷,不按規定繳稅和出口企業征退稅率差額是否已從進項稅額中轉出的問題。
四、時間安排及工作步驟
整個稅負調查分析工作分為準備部署、調查分析和總結三個階段。
(一)準備部署階段(3月3日-15日)
1、國稅部門成立稅負調查分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對工作開展進行全員部署。
2、稅負調查分析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抽調精干力量,組成計統、政策管理、綜合、實地調查、稽查等工作小組,實行分工負責。
3、制定調查分析具體實施方案,結合工作實際,確定調點,排查調查對象,扎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二)調查分析階段(3月16日至5月15日)
1、按照確定的調查分析方案,明確分工,細化責任,全面開展調查分析工作。
2、以行業稅負分析和重點企業稅負分析為突破口,對稅負偏低的行業和企業進行納稅評估和深入分析,發現有偷、騙稅線索的,移交稽查部門,進行重點稽查,通過評估、稽查等手段確定的查補稅款,要及時足額入庫,切實做到邊查邊入庫,查完一戶入庫一戶。
3、進行稅收管理、稅收政策等因素對國稅收入影響方面的調查分析。
4、按照上級要求和時限,開展調查分析、統計,及時準確上報各種資料。
由于生產型免抵退企業特有的稅收政策及其自身的特點,使基層分局在對其管理上存在諸多難點。下面我們就來針對這一問題進行相應的探討。
1.1與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不通暢
目前的稅收運行模式是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之一,這種模式使得同在稅務部門的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不同稅種之間的數據無法共享,相互間的信息不通暢,造成各部門之間的管理工作相互不協調,具體職權劃分不清,工作任務不明確。同時,不僅稅務部門各部門之間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稅源信息管理平臺,稅務部門與銀行、海關、工商等其他的經濟部門也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信息平臺,使得不僅本部門內部交流不夠與外部門之間的交流更為不通暢,從而導致稅務部門對于企業的管理規律,稅源的動態情況以及其發展趨勢的信息所知不多,這就為一些不法分子逃稅漏稅提供了可乘之機。對于生產型免抵退企業來說,對于生產型免抵退企業來說,免抵退的范圍包括其生產中所耗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納過稅的部分。按照進料加工的有關規定,生產企業應當于發生進料件的當月向主管稅務部門申報辦理《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并在取得主管海關核銷證明后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核銷手續。但是,很多生產型免抵退企業往往利用稅務機關未能及時掌握海關信息,即使發生了進料,也不及時申報,加工貨物出口時也不及時核銷,直接導致了計算免抵退稅額時,免抵退稅額抵減額沒有,從而使生產企業隨意調節其應退稅額,出現偷稅漏稅情況,造成稅收損失。
1.2政策的多樣性,增加了管理難度
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政策,與實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來較復雜,從客觀上講,環節多,出現的問題也多,容易影響稅收的收入。而且,一些“進料加工”復出口退稅真格在實際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脫節,管理難度大。在國內購料于進口料件委托加工,國內購料退稅的認定;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的開具;抵扣稅率的認定;抵扣時間的確定等,都比較繁瑣。一些企業辦理進料加工,待貨物出口后不到稅務局辦理退稅,財務上也不做銷售或在財務上采取偷梁換柱的手法偷逃國家稅款,這種情況檢查起來十分困難。
1.3征管部門和退稅部門對該類企業的管理脫節
現行的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出口退稅辦法,字客觀上要求建立健全征、退環節緊密銜接的工作機制,而長期以來實行的由稅務機關內專設的退稅管理機構集中管理出口退稅的模式,使得征管部門和退稅部門對此類企業的管理互相脫節,削弱了作為一個稅收管理整體對其實現有效的監控。在出口貨物征、免稅管理方面,包括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管理和出口業務免稅管理兩個方面。一是對于出口企業為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稅、已申報退稅單未在規定期限內收齊有關退稅單證、審核不予退稅、出口不退稅等應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金進行納稅申報的,退稅部門只要求企業自行申報,與征稅部門缺乏有效的溝通,也沒有后續監控;二是對出口企業開展來料加工、深加工結轉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等實行免稅管理辦法的,由退稅部門給出口企業出具相關證明,出口企業憑此證明向征收部門辦理相關免稅手續,在現行管理中還不是很規范。在欠稅出口企業退稅管理方面,由于退稅部門和征稅部門缺乏有效的溝通,很容易造成在稅款未清繳前予以辦理退稅,或企業已結清應納稅款后仍被限制退稅。
1.4統一的監管體系還未建立
對于稅務部門來說建立對企業的完善的監控指標體系是必不可少的,而按時對生產型免抵退企業的考核更應該是必修課,但是在現實稅收中這一體系并沒有隨著時間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目前正在積極倡導的“四位一體”的稅源專業化管理方式在基層各個稅務機構還沒有得到貫徹落實,傳統的稅源監管機制仍然發揮主要作用。但是傳統的監管與考核制度無法實現將眾多稅收環節的稅收經濟分析、征管狀況分析、政策執行分析、稅種管理以及退稅管理等各種業務有效地利用和整合,從而無法實現對稅源的有效監督。生產型免抵退企業主要以加工型企業為主,其原料的采進、運輸及加工都與其他行業有不可分割的聯系,監管不到位的話很容易造成個別企業鉆漏洞,造成稅收的損失,因此建立完善的監管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解決措施
針對目前稅源管理出現的諸多問題,筆者提出自己的應對措施,希望可以對稅源的專業管理貢獻自己的力量。
2.1建立專業化的管理格局,加強各部門間的聯系
針對現有機構設置存在的局限性,稅務部門應該建立專業化的管理格局,對不同的稅源進行分類管理。對于基層的稅務機構應該科學調整其職責,形成以規模、行業和繳納稅種為主的稅收模式。對于重點稅源,應該成立專門的稅源管理機構;對于區別于一般稅源像出口退稅等稅源,應該有專門的專業人員對其進行監管,以防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對于不同的行業,也要進行分別管理。同時,在機構設置和人員分配上,要堅持精簡,避免造成人浮于事的現象,既浪費資源又使工作效率低下。要優化機構內部的監督機制和對稅源的監管考核制度。在內部建立完善監督機制,可以督促業務員盡職恪守,對業務員實行績效工資,多勞者多得,對于業績一直很差的業務員及時進行批評處理,以提升整體的工作效率;加強對稅源的監管力度就要求基層的稅務機構對本轄區內的稅源做好整理統計,對稅源的數量、質量都要有詳細的了解,并定期對他們進行調查,以防止偷稅漏稅現象的發生。要加強與海關等其他部門的密切合作,建立不定期出口企業信息比對工作制度,相互交流信息,實現資源共享。尤其對進料加工出口企業的管理,應在現有海關電子報關數據傳送的基礎上,增設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信息數據傳遞,最大限度避免企業拖延、隱匿進料加工出口貨物的登記與申報。
2.2加強對業務人員的專業素養培訓
業務人員尤其是基層業務人員是稅收的主力軍,因此要建立科學的專業化管理模式,高素質、復合型的業務人員是不可或缺的,這是做好稅收工作的基礎。生產型免抵退企業的稅收涉及到出口退稅,而這一稅種的計算十分復雜,這就需要高素質的專業人員來管理這項業務,一減少不必要的錯誤所帶來的麻煩。在以后的人員招聘中,要任人唯賢,選擇那些具有較高的知識素養的人才;同時在機關內部也要不斷組織業務人員進行學習培訓,以增強專業知識,從而逐漸提高稅收隊伍的整體素質。
2.3完善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
建立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責任分擔體制。爭取早日實現出口退稅跨地區、跨部門的計算機聯網,進一步推廣和完善“金稅工程”和“電子口岸”,在稅務系統內部、稅務機關與海關、外管、工商、銀行之間建立出口退稅憑證與數據資源的共享體系,同時切實落實好各部門的責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