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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收入籌劃
收入是影響企業所得稅稅基的重要因素,企業財務人員可以通過推遲會計收入的確認時間,利用時間性的差異來推遲納稅。這種遞延收入的產生對企業來說并非毫無意義,從融資上來講,延期納稅雖沒有減少應納稅款的絕對額,但等于企業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資金有了時間價值。企業當期的資金總量增加,增強了償債能力,降低了企業為了籌資而舉債的財務風險。需要注意的是,這種籌劃方法的使用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否則在申報時應作納稅調整。
1.2扣除項目籌劃
依據我國稅法規定,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都是企業準予稅前扣除的項目。收入確定之后,充分列支成本費用來減輕稅負,是企業常用的稅收籌劃手段之一。企業發生的準予稅前扣除的項目增加,能引起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少,從而減少企業應納所得稅額。計稅依據的減少必然能使稅負減輕。例如,從成本費用上看,存貨計價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加權平均法等多種方法,計提折舊方式也分為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在這些方面企業都可以事先籌劃,靈活選擇。但是一旦選定其中一種方式方法,便不能輕易變更,因此企業在籌劃時應作長遠規劃。
1.3稅收優惠政策籌劃
1.3.1利用低稅率優惠條件籌劃
從2008年至今,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在現行稅制中為25%,非居民企業適用稅率為20%。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中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而《企業所得稅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產品或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均不低于規定比例,還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及時報請稅務部門備案,享受優惠稅率。
1.3.2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籌劃
可以利用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抵扣應稅所得額、加計扣除、加速折舊和稅額抵免等進行稅收優惠籌劃。目前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多向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投資產業或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及農林牧漁業、基礎投資等相關的行業傾斜,尤其是對西部地區,給予更多優惠政策。企業在投資決策中,可以將視角投向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項目,不僅能開拓出有潛力的投資方向,而且能夠從稅后收益中獲取更多的優惠。
2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風險
2.1經營風險
稅收籌劃活動中,要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對不同的稅收政策進行選擇。選定一項稅收法律政策后,便不能輕易更改,企業的生產經營必須符合所選的稅收法律政策。一般來說,如果企業的經營活動發生了改變,極有可能不再有享受優惠必備的條件,則不能再享受稅收法律優惠政策,不僅稅收籌劃的預期目標會受到影響,甚至還會使稅收負擔加重,導致稅收籌劃失敗。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考慮到經營風險這一因素。
2.2政策風險
稅收籌劃與故意逃避繳納稅款的違法行為不同,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前提。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必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具有相對穩定性,但不是固定不變的。特別是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目前并不成熟,法律尚待進一步健全,處在不斷修改、完善的過程中。企業所得稅法中的很多政策會根據法制建設的推進發生相應變動,導致同一個納稅人在不同年度選擇的同一節稅方案不再適用,甚至有時候會與法律相抵觸,這就是因為法律法規變動造成的政策風險。
2.3法律風險
我國稅收法律體系既包含稅收征管法、企業所得稅法等稅收法律,還包括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稅收行政法規。這些法律法規中的很多稅收優惠政策缺乏具體條款和規范性文件,只是在基本層面上泛泛做出了規定。有時候,稅務機關和企業在理解稅收政策時會有差異,執行時會有偏差。企業如果在稅收籌劃中對于相關法律條文理解錯誤,那么稅務機關會不認可其稅收籌劃。企業的稅收籌劃就有可能變為逃稅、偷稅行為,導致稅收籌劃中的法律風險。
3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風險應對
(1)企業在制訂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的考量。在籌資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債務成本的財務杠桿收益,以及在經營活動中的風險。建立風險預警機制,一旦出現預警信號,做好隨時依據市場變化和企業戰略管理要求調整稅收籌劃方案的準備。企業應安排好資金結構,盡量避免由于經營活動的變化而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執行產生大的影響。
(2)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前,要對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有全面的掌握和了解,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收集政策變化信息、各類稅收規范性文件、最新會計準則以及政府部門其他相關政策。稅收籌劃時綜合運用稅收法律、會計、財務管理等知識,著眼于企業的長期發展與整體利益,而不是只注重某一環節的稅負高低。參照掌握的多方信息,及時調整稅收籌劃策略,保證稅收籌劃控制在合法范圍內。
(3)稅收籌劃應與偷稅漏稅行為區分開,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對相關的稅收減免優惠條款和政策,做到正確理解和應用。當企業與稅務機關對稅收政策理解出現差異時,按照稅務機關明確區分的合法與違法的界限進行處理。企業平時加強學習,深入理解稅法和征收管理法,從源頭上有效防范稅收籌劃中的法律風險。
4結束語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納稅義務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選擇和規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與優惠政策,選出合適的稅收方法,從而使本身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一種行為。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稅收籌劃的關鍵是降低應稅收入,盡可能地擴大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最終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因此,對企業來說,它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本文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作一粗淺探討。
一、納稅義務人構成的稅收籌劃
母公司在設立下屬公司時,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對企業所得稅負會產生影響。由于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潤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潤,應當作為獨立的納稅義務人單獨交納企業所得稅。當子公司所在地稅率較低時,子公司可以少納企業所得稅,使公司整體稅負較低。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只能將其利潤并入母公司交納企業所得稅,無論其所在地稅負高低,均不能增減公司的整體稅負。
二、計稅依據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由于會計核算方法和稅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應當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稅收籌劃應在非違法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擴大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
不同資本結構對扣除金額的影響。企業的資本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是股權資本;二是債權資本。由于對股權資本和債權資本采取不同的稅收政策,從而影響企業所得稅。如果接受股權投資,按規定,只能在稅后向投資人分配利潤,不能抵扣納稅所得;如果接受債權投資,則利息費用中,部分可以資本化,部分可以費用化。費用化部分的利息費用可在稅前扣除,直接減少納稅所得。資本化部分的利息費用可以通過提取折舊、分期攤銷的方法,逐漸地在以后年度稅前扣除。
例如:甲公司需追加100萬元資金,用于生產經營需要。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增發股票100萬元;方案二,發行債券100萬元,年利率10%。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潤50萬元,按凈利潤的20%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所得稅率33%,不考慮增發股票發生的相關費用。企業應交所得稅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計算如下:
方案一應交企業所得稅=503%=16.5(萬元)
應向投資者分配利潤:(50-16.5)0%=6.7(萬元)
方案二應向債權人支付利息:1000%=10(萬元)
應交所得稅:(50-10)3%=13.2(萬元)
通過以上計算分析,吸收債權資本比吸收股權資本的稅負要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列》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稅收籌劃如果用好這條政策,既可以加快企業更新換代的速度,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又可以多列稅前扣除,降低企業稅負。
不同租賃方式對扣除金額的影響。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是進行稅收籌劃應考慮的兩種租賃方式。由于采用經營租賃方式其租賃費可以在稅前直接扣除,而采用融資租賃方式其租賃費是分期支付的,只能分期扣除。因此,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稅負較低的經營租賃方式。
利息償還方式對扣除金額的影響。利息償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分期付息方式,另一種是到期一次償還的方式。選擇分期付息的方式可以提前扣除利息費用,對企業較為有利。而到期一次支付利息,由于當期沒有可扣除的利息費用,導致當期企業的所得稅負增加。
三、彌補虧損的稅收籌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稅收籌劃時可利用這一補虧政策,在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五年期限到期前,利用稅法允許的資產計價和攤銷的選擇權多列稅前扣除金額,繼續形成企業虧損,從而延長稅前補虧這一優惠政策的期限。例如某公司1991~2000年度盈虧情況如下表,所得稅率33%。
表1 單位:萬元
按規定,該公司1991、1992、1993年度的虧損可以在稅前彌補,但只能彌補至1998年,而且1998年的利潤只能彌補1993年度發生的虧損(60萬),彌補虧損后的余額應計征所得稅3.3萬元(70~60)3%,1999年度雖仍然存在著尚未彌補的虧損53.3萬元(-240+190-3.3),但不能稅前彌補,只能稅后彌補。10年間企業所得稅合計為59.4萬元(3.3+803%+903%)。如果該公司采用合法措施延長虧損期限,見下表
表2 單位:萬元
兩表比較可以看出10年的盈虧總額不變,仍為120萬元,但虧損期延長至94年,補虧期限延長至99年,99年度企業應交所得稅:(80-20)3%=19.8萬元,2000年度應交所得稅=903%= 29.7萬元,企業只交兩年的所得稅,稅負總額降低了8.9萬元(59.4~49.5)。
四、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稅收籌劃
選擇有利的地區或行業享受稅收減免。由于稅收政策對不同區域有不同的稅收優惠,企業在投資時可以相應選擇低稅負地區進行投資。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列》第二十九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第八十七條“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利用安置殘疾人員享受稅收優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列》第九十六條:“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China was starting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the enterpris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has received the enterprise and the government takes seriously. Along with new enterprise obtained tax law's releasing, the enterpris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s strategy also needs along with it adjustment.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策略
Key words: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Strategy
一、稅收籌劃概述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導向,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一種財務籌劃行為。
稅收籌劃具有一下特性:(1)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的納稅最優方案選擇,它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符合國家立法意圖。(2)事前籌劃性,稅收籌劃發生在納稅義務發生前,它是指納稅人在投資、經營、生產決策過程中進行的抉擇,通過有計劃的設計、規劃來使得企業稅負最輕,以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3)風險性,稅收籌劃的風險性是指納稅人在開展稅收籌劃時,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存在,使稅收籌劃結果偏離預期目標的可能性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具體的又包括違法違規風險,片面性風險,成本偏高風險等。(4)目的性,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是為了獲得稅收利益,使得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或企業價值最大化。
二、新企業所得稅的變化
(1)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確立以法人為主體的納稅主體制度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不再區分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而采用“登記注冊地標注”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并將納稅人進一步劃分為居民納稅務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他們分別負無限納稅義務和有限納稅義務。《新企稅》實行法人所得稅的模式,取消了原內資企業所得稅法中以獨立核算為納稅人界定標準的規定。
(2)基本稅率的改變
《新企稅》將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定為25%,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稅率為20%,國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或場所的, 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 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適用于20%的預提稅率。新企稅比原來有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整體稅負有明顯下降趨勢。
(3)統一稅前扣除標準
對于原來內外資不同的稅前扣除標準予以統一,《新企稅》在工資薪金、業務招待費等費用支出的扣除上都較原來有所改變,只要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或者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稅收優惠范圍和方式的轉變
新《企業所得稅法》優惠的重點發生了變化, 將稅收優惠由原來的區域優惠為主定為“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 明確規定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與稅收優惠。優惠方式上, 除了對特定產業實施的稅收優惠外, 無論哪個行業, 只要是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安置 殘疾人員及國際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等都可以享受到加計扣 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多種形式的稅收優惠。
(5)加速折舊優惠擴大到所有企業
原加速折舊法只適用于外資企業,《新稅法》則將這一優惠擴大到所有企業,并且明確了加速折舊的適用情況和可以采取的具體折舊方法。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
(1)把握國家政策導向,充分利用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新企稅》增加了對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和設備以及技術轉讓所得等項目的稅收優惠,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征收所得稅,國家對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稅。企業可以根據對自身經營規模和盈利水平的預測情況進行權衡,將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額以下,以期適用較低的稅率。對于小型微利企業應注意把握新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對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掌握企業所得稅率臨界點的應用。
(2)充分利用稅前扣除除項目標準的有利變化
《新企稅》中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因此,企業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重新制定新的工資分配方案,合理加大職工工資支出,相應的職工福利費、職工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限額也都會加大。特別是職工教育經費超過當年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實際上是可以全額在稅前抵扣的。
(3)合理選擇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會減少利潤, 從而使應納稅所得額減少, 進一步減少當期應納所得稅。折舊的這種能夠減少稅負的作用即“稅收擋板”。無論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如何,整體會計期間內的折舊抵稅金額的總和是相同的, 假設稅率不變, 但是在期間內前后不同時段內的折舊抵稅金額不一樣, 并由此而影響到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在納稅籌劃時應選擇折舊抵稅金額現值最大的折舊方法,也就是說應盡可能利用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 采取加速折舊的方式。
總之,稅收籌劃是一門專業性和操作性都很強的技術,企業應根據政策的變化適時做出策略調整,為實現企業價值做大化而努力。
參考文獻:
[1] 汪斌.淺談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財會之窗.2009.2
摘 要 企業所得稅作為影響企業獲利能力的重要稅種,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地位舉足輕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與流轉稅稅收籌劃相比,更有利于企業降低財務風險,從而優化產業結構和合理配置資源,提高市場競爭力。為了提高我國企業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重要性的認識,加快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在國內企業中的推廣,本文將進一步簡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意義,進而分析稅收籌劃的策略方法,并指出稅收籌劃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關鍵詞 企業所得稅 稅收籌劃 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根據稅收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選擇合理的納稅方案對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的財務謀劃和對策,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在當前蓬勃發展的市場環境下,我國企業所具有的理財環境以及決策權力也得到了較大程度的改善,并因為其自身稅收機制的提升使其稅收籌劃工作成為了企業日常開展財務決策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合理的稅收籌劃,能夠使企業減輕所得稅稅負,充分享受現有的稅收優惠照顧,降低企業財務成本和籌資成本,控制企業財務風險,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意義
(一)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企業開始重視稅收籌劃,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初衷的確是為了少繳稅或緩繳稅,但企業的這種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違法的形式,企業對經營、投資、籌資活動進行稅收籌劃正是利用國家的稅收調控杠桿取得成效的有力證明。也就是說,進行稅收籌劃或稅收籌劃搞得好的企業可以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合法收益,因此,納稅人就更愿意選擇合法的稅收籌劃,而摒棄違法的偷稅、逃稅和避稅等行為,有助于納稅人提高納稅意識。
(二)有利于企業降低稅收成本,優化企業稅負
企業作為我國目前市場經濟環境下的重要納稅人,想要獲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就需要能夠在保證總收入的基礎上,盡量降低總支出。而稅務的支出就是企業的其中一項日常經營支出,如果其數值減少,則會直接縮減企業當期的現金流流出,從而減少企業的現金約束,進而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實現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也就是說,合理的稅收籌劃不僅能夠提高企業自身資金利潤率,還有利于企業資金配置,優化稅收負擔結構,同時為企業的償債能力提供了更高的保障。
(三)有利于國家貫徹宏觀調控政策,促進經濟增長
從長遠和整體看,稅收籌劃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甚至可能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因為國家在制定稅法時,為了體現產業政策或其他特定政策目標,發揮稅收在宏觀經濟管理方面的調控引導作用,有意地使稅負在不同產業、不同區域之間有所區別,這就為納稅人提供了優化納稅方案的種種機會。企業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其結果既可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又可促進落后產業或地區的發展,創造出更多稅源,擴大稅基,從而增加國家收入。另外,實施稅收籌劃也有利于國家外匯收入的增加。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化,對外經濟活動日益廣泛,我國在國外的投資也急劇增加。目前我國海外企業不僅數目多、規模大,而且遍布世界各地,存在著巨大的稅收籌劃潛力。如果這些海外企業都能自覺地或委托一些相關合法機構進行稅收籌劃,減少國外稅收款支出,無疑可以為我國增加一筆相當可觀的外匯收入。
二、企業如何進行有效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無論從內部財務管理政策的選擇還是外部經營環境來看,企業均可以采用不同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下面將通過稅率和應納稅所得額兩大重要納稅因素來提出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法:
(一)降低所得稅稅率的納稅籌劃
在稅基固定的基礎上,想要減少稅收負擔,則要通過降低稅率來達到減稅目標。A. 企業可以通過選擇低稅率行業進行投資來實現減稅。目前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比正常少繳10%。為了鼓勵和支持發展第三產業的鄉村推廣站、林業站、福利生產企業,均可享受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在我國投資交通運輸業、機械制造、電子工業等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免征2年,減半征收3年的稅收優惠政策。B. 不同納稅人的規模征稅率不同。新的稅制下,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不僅可減半征收,還享受20%的低稅率;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萬元,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C. 企業還可選擇低稅率地區進行投資和納稅。國家出臺了廣泛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對中小企業具有重要的節稅作用。為了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特色產業發展,國務院對西部12個省的鼓勵類產業減按15%的低稅率繳納所得稅,給納稅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和利潤空間。
(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籌劃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直接關系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并且同成本、費用核算關系密切。因此,通過多角度、多思路和不同方式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各種納稅籌劃策略也是實現減少稅負的重要途徑。A.利用收入確認時間不同進行納稅籌劃。不同銷售結算方式確認的收入時間不同,不同的收入確認時間影響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通常采取現銷方式的,結算方式是直接收款,收入確認時間是收到銷貨款或拿到相關憑據并把提貨單交給客戶的當天;賒銷方式收入確認時間為合同約定收款時間;訂貨方式收入確認時間是貨物交付完畢當天。企業可通過選擇不同的結算方式來控制當期的總收入,特別是通過推遲確認臨近年終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時間來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收入,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實現少繳稅目的。B.企業還可以通過增加抵扣項目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如國家最新出臺的關于加速折舊的政策也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關注目標。企業可通過縮短年限或變更折舊方法來提高資產折舊速度,即企業當年的確認的折舊額會隨著增加,應納稅收入的抵扣額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就會減少,從而縮減應納稅額,達到籌劃目的。C.企業還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法來進行稅收籌劃。具體地說,在每個會計年度的末期根據企業經濟運行的狀況作出正確判斷,選擇下一年度對企業節稅有利的計價方法。一般情況下,在通貨緊縮時,表現為物價水平、材料價格下跌的趨勢,這時最好采取先進先出法,增加當期成本,從而減少當期所得稅稅額。企業存貨計價方法一旦選擇很難變更,即使變更也應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在會計報表中注明變更內容,最終實現合法合理稅收籌劃。
三、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分析實施納稅籌劃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納稅籌劃有助于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的最大化,減少納稅人稅收成本(節稅功能),其實也就是國家稅收法律存在著稅收漏洞,納稅人通過學習專業的財稅知識,針對稅收漏洞獲得了合法的避稅機會。從另一方面來講,與稅收漏洞共同存在的就是稅收陷阱,納稅人一旦落入陷阱,就有可能多繳稅,甚至出現偷稅漏稅等不法行為,因此納稅籌劃具有風險性。納稅人在實施納稅籌劃過程中,必須正面地全方位分析風險,合理避開納稅陷阱,嚴格控制稅收籌劃的各個環節,做到不涉及稅收違法犯罪行為。
(二)提高企業稅務籌劃人的專業素質,培養優秀的稅務會計師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第二大稅種,具有很強的復雜性和技術性,它作為企業稅負的一個主體稅種,可以說占據了企業利潤的很大一部分,長久以來所得稅一直是企業稅收籌劃的核心所在。從稅收籌劃理論的角度出發,稅種的復雜性越高,稅收籌劃的空間才會越大,因此,對納稅籌劃人專業素質要求就更高。企業要定期對財稅人員進行培訓,或者供員工赴海外進修等機會,培養出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高素質稅務會計師團隊。只有這樣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除了保證具有一定的收益外,還能夠有效地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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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 稅收優惠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決策權力的擴大和理財環境的改善,納稅人納稅意識的提高,稅收法治化的加強,稅收籌劃已逐漸成為企業財務決策的一項重要內容,依法納稅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依法進行稅收籌劃也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利。
1 稅收籌劃及相關概念
俗語中“愚昧者偷稅,糊涂者漏稅,野蠻者抗稅,精明者籌劃。”作為一個企業如何在遵守稅法規定的前提下,以適當的方式盡可能的少繳稅款就尤為重要,所以在此澄清區分什么是偷稅、避稅、稅收籌劃的概念以及它們各自的特點就顯得十分必要。
1.1 偷稅。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1.2 避稅。避稅有非違法的和合法的避稅。非違法的避稅,這種避稅行為往往是由于稅法本身的不完善,使納稅人能夠利用這一點作出有利于減輕稅負的安排。合法的避稅,也稱為節稅,意指納稅人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結構和交易活動的安排,對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以減輕納稅負擔,取得正當的稅收利益。這在稅務上不應反對,只能予以保護。
1.3 稅收籌劃。稅收籌劃是納稅人依據現行稅法,在遵守現行稅法的前提下,主動和充分運用稅法賦予納稅人的權利,從納稅人的角度,事前對納稅事務進行的一種策劃,以達到減少稅收支出、降低稅收成本、增加企業現金凈流量和合法納稅的目的,其特點是合法性、超前性、有規則性、經營的調整性、符合國家的政策導向、有利于促進稅收政策的統一和稅收杠桿作用的發揮。
2 稅收籌劃的原則
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合法地降低的稅收成本,增加企業經濟效益,所以稅收籌劃作為理財的一個組成部分,已被越來越多的企業管理者和財會人員接受和運用。
2.1 合法的原則
從稅收籌劃的定義中可以看出,稅收籌劃必須以遵守稅法、經濟法、會計準則和制度以及其它法律政策的規定為前提下,運用法規允許的、可以選擇適當方法來進行。
2.2 符合企業整體目標的原則
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節約稅收成本,增加經濟效益。
2.3 成本效益原則
從根本上講,稅收籌劃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的,即實現企業所有者財富最大化。
以上是稅收籌劃最主要的原則,其他如市場環境、資源配置等因素也不容忽視。
3 稅收籌劃的基本形式及方法
籌劃的關鍵在于納稅人的主觀努力和客觀經濟環境。主觀努力:一是研究法律知識;二是用足稅收優惠;三是在不違背會計準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種納稅籌劃的方法。
3.1 在介紹方法之前先看看稅收籌劃的主要形式所包括的內容:
3.1.1 組建形式變更。企業組建過程中,往往有多種方式可供選擇。例如對于一個母公司來說是設立于公司還是設立分公司,就有很大的利益差別。子公司在形式上是一個獨立的法人,獨立核算其盈虧,而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它的盈虧要同控股公司(母公司)合并計算納稅。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以盈利,設立子公司更有利;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么組建公司會更有利。
3.1.2 通過財務籌劃達到。企業在會計核算過程中,通過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以減少其納稅義務。例如,材料采購成本核算時,可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或其他方法;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方法的選擇等,都存在一個最優方案,使企業年度內或跨年度所實現的利潤符合企業稅收籌劃的要求。
3.1.3 利用稅法中的稅收優惠條款。在許多國家,為了保證稅法的統一性和靈活性的結合,使稅收更好地適應經濟形勢的需要,國家規定了許多稅收優惠措施。而合理利用這些優惠條款,就可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3.1.4 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如在增值稅的納稅籌劃中,是作為一般納稅人還是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來納稅,會有很大的區別。
3.1.5 合法遞延納稅。即企業運用管理、會計、法律等手段,推遲繳納稅款的時間,相當于從國家取得一筆無息貸款,給企業帶來稅收收益。
3.2 稅收籌劃的形式
3.2.1 選擇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推遲納稅義務的確認時間。
依據稅法規定,不同的結算方式確認收入的時間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銷售貨物,為辦妥托收手續、發出貨物的當天;采取賒銷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合同約定收到貨款的當天。由于貨幣的時間價值,延遲納稅會給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稅收籌劃的效果。
3.2.2 巧妙的成本決策。
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采用先進先出法,企業所得稅稅負最重,加權平均法次之,后進先出法是最輕的。因為,在物價上漲的環境下,后入庫的存貨取得成本高于先入庫存貨,后進先出法下,發出存貨的成本高于結余(庫存)存貨的成本。從而增大了商品銷貨成本,進而減少了當期收益和應交所得稅稅額。先進先出法正好與它相反,而加權平均法對應交所得稅的影響則介于二者之間。
3.2.3 合理選擇免稅年度可節稅
如為年度中間開業,當年實際生產經營期不足6個月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選擇就當年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執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計算。
3.2.4 合理安排大修理的稅收籌劃
不僅對于國產設備的技術改造,可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在固定資產修理過程中。同樣蘊藏著很多籌劃機會,如果企業能合理安排固定資產修理,將固定資產改良盡可能地轉變為大修理或分解為幾次修理,便能獲得可觀的經濟收益。
一、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的意義
1. 有助于公平稅賦。在我國現階段,個人所得稅的主要功能是對個人收入分配實施再調節。個稅征收標準的設計,開辟財源、提高政府收入并不是其根本目的,其根本目的在于,通過稅收杠桿實現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從而維護社會的公平與和諧。
2.有助于實現個人及家庭收入最大化。稅收的無償性沖減了個人及家庭收入,對任何人及家庭來說是一種經濟利益的喪失。無疑個稅籌劃使個人家庭收入最大化,增加了個人及家庭的可支配收入。隨可支配收入增加,家庭幸福指數提高,促進了消費,有利于實現國民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符合國家宏觀調空政策,保持社會安定繁榮。
3 .有助于提高個人的納稅意識為。個稅籌劃是一種合法地減少個人應納稅款、節約稅收支出的方法,成為納稅個人的必然選擇。所以個人稅籌劃有利于促使納稅個人在謀求合法稅收利益的驅動下,主動自覺地學習和鉆研稅收法律法規,正確建立個人理財觀念及增強依法納稅的權利和義務意識,抑制偷、逃、抗、騙稅等違法行為。
4. 有助于形成提高企業競爭力。如果企業采取直接增加工人工資的方式,工人的工資的提高,增加的現金收入一部分用在了稅收支出上。如果企業采取一定的實物分配形式,而不是采取直接增加工資的方式,那么對個人而言,就不用交納那部分的個人所得稅了。這樣既增強了企業在競爭中的凝聚力與生命力,又提高了工人工資水平,增強內部員工生產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5.有助于稅收法律法規的完善。由于個稅籌劃是稅收籌劃優惠政策進行研究和運用,因而可及時了解稅收法規和稅收征管中的不盡合理和不完善之處,為國家進一步完善稅收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提供依據,起到對稅收法規的驗證作用,能夠有效地推動依法治稅的進程。同時有利于加快稅收的立法過程及與相關法律、法規的相互協調與銜接,使我國法律成為一個相互協調的有機整體。
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籌劃的選擇
1.分拆所得,降低適用稅率、提高優惠等級。在我國現行稅制中,由于稅率分級和優惠分等都存在臨界點,因此,每當臨界點被突破,隨所適用的稅率相應提高或稅收優惠的相應減少,都會使應繳納的稅款增加。因此,分拆應稅所得,使其盡量靠近稅前扣除額或稅率分級臨界點可以起到節稅的目的。這類收入主要包括一次性獲得的全年獎金或勞務報酬所得等。可以通過把全年獎金和其他名目獎金收入之間換算來進行稅收籌劃。
2 .利用捐贈抵減的避稅籌劃。為了鼓勵高收入者對公益、事業做貢獻,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境內的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的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只要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就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就是說,在個人捐贈時,只要其捐贈方式、捐贈款投向、捐贈額度符合的規定,就可以使這部分捐贈款免繳個人所得稅。該政策實際上是允許納稅人將自己對外捐贈的一部分改為由稅收來負擔。該條款的立法宗旨很明確,就是要引導納稅人的捐贈方向,將其引入公益、救濟性質,從而為社會和國家減輕負擔。
3. 利用增加稅收減免額的個稅籌劃。對于個人所得稅來說,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費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住房公積金是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或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資乘以規定的提取比例得到的。由于根據上年度數據計算得到的公積金在本年度中按月扣減,不受本年度的工資增長的,但工資增長部分少計的公積金允許在本年度末做一次性的補繳,那么如果年末收入較多時,可以通過此項公積金補繳,增加年末該月的個人所得稅稅前可抵扣金額,實現降低稅款。此外,職工個人每月繳存額等于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個人繳存率,單位每月繳存額等于該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存率,兩筆資金全部存入個人賬戶,歸職工個人所有。由于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可從工資總額中作稅前扣除,免納個人所得稅,還在不增加單位負擔的情況下,提高公積金計提比例,減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從而提高職工的實際收入水平。但應注意的是,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標準繳付的“三費一金”則應計入年所得范圍內,需依法納稅。
4 .利用轉化所得或轉化所得類型籌劃。轉化所得或轉化所得類型。把現金性工資轉化為提供福利,即通過提供各種補貼,降低名義收入,這樣既可以增加員工福利,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此外,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5%-45%的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是 20%的比例稅率,利用稅率的差異進行納稅籌劃,合理選擇用工關系,通過勞務報酬與工資、薪金的轉化,也可以起到節稅的效果。
三、小結
由于個稅籌劃是稅收籌劃優惠政策進行研究和運用,因而可及時了解稅收法規和稅收征管中的不盡合理和不完善之處,為國家進一步完善稅收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提供依據,起到對稅收法規的驗證作用,能夠有效地推動依法治稅的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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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
2008年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建立起了內外資企業統一的企業所得稅制度。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新發展,創造一個各類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我國企業所得稅取消了內外資企業在實際稅率、稅前扣除標準以及稅收優惠等方面的一些差異,頒布了新《企業所得稅》,統一規范了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統一規范了企業所得稅的扣除標準和扣除范圍,統一規范了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劃分兩類納稅人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通過借鑒國際上的通行做法,還根據地域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將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并分別確定了不同的納稅義務:居民企業應該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就來源于我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二)實行差別稅率
新《企業所得稅法》還根據企業生產經營不同以及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將企業所得稅稅率劃分為三類:基本稅率25%、低稅率20%和優惠稅率15%。其中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低稅率,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優惠稅率。
(三)稅基的確定
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法,在降低稅率的同時,堅持寬稅基、便于管理的原則。本次企業所得稅改革體現了稅法與財務制度相分離的趨勢。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的稅基的確定也體現了稅法和財務會計之間政策性差異。同時企業所得稅優惠應傾向于產業優惠為主,并逐步由降低稅率、稅額減免等直接減稅向加速折舊、稅前扣除、投資抵免等間接減稅轉變。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現狀
(一)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意識淡薄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節稅的意識有,但是真正稅收籌劃的意識很低。大多都是通過一些不合法或者不合規定的行為來降低稅負,但是這種偷稅漏稅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隨著企業的做大做強以及稅收征管制度的不斷完善,企業偷稅漏稅的代價也越來越大,所以中小企業要從偷稅漏稅的思路中轉換到稅收籌劃的合法路徑上來。
(二)中小企業稅務專業人員少
目前我國職業教育制度中雖然有注冊稅務師考試制度,但是取得資格的相關人員不多,能夠在稅務師事務所專門從事稅收籌劃的人員也比較少。中小企業的專門會計人員大多具有專科學歷,還不能完全勝任稅收籌劃的工作要求。再加上我國中小企業行業種類繁多,管理上不夠規范,機構設置不完善,甚至部分小企業未設置專門的財務部,從外部聘任兼職會計,總體上財務人員業務水平較低,不能深入領會國家的稅收政策,缺乏進行稅收籌劃的專業人才。另外中小企業實力欠缺,條件和環境都無法與國有企業、外資企業相比,在人才市場上得不到認可,難以引進真正的專業人才,而且現有的人員也經常處于流動之中,穩定性比較差。
(三)中小企業與征收機構溝通少
在我國,中小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缺乏正常的溝通交流,大多企業財務經理認為只要按時繳納稅負,平時只需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檢查,稅務機關說什么就是什么,不需要與稅務機關就企業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調整以及稅收相關法律的更新進行溝通。其實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近年來,我國稅收監管力度逐漸加強,但是由于現有的關于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和通知、文件繁多,即使是專業的財務人員,要想完全領會稅法精神,也存在一定的難度。
(四)稅收征管上還存在問題
目前國稅部門在對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方面,仍然面臨著比較嚴峻的形勢,呈現出三個“不對稱”的局面,即征管基礎與日益增長的管理任務不對稱,征管手段與日益嚴峻的管理形勢不對稱,征管力量與日益規范的管理需求不對稱。并且在戶籍管理、稅源控制、管理手段、納稅核算和征管力度等方面還存在嚴重問題。
三、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思路
新企業所得稅制度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主要新增了兩個方面的籌劃: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的籌劃和設備購置抵免的稅收籌劃。
(一)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
新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扣除標準不同,以及稅收優惠不同,那么兩種所得稅下的稅負就存在差異,這樣我們就可以進行相應稅收籌劃,以達到節稅的目的。新企業所得稅在稅率選擇上較個人所得稅也較單一,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項目以及扣除標準都要比個人所得稅中的一些扣除標準高,這樣如果企業的扣除項目較多,費用高,我們就可以選擇公司制的形式,從而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新企業所得稅制度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是按照法人單位來繳納,不是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以及分公司要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對于企業的稅收負擔有很大影響。
(二)選擇合適的投資方式
新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兩類: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那么,作為不經常在國內發生業務的企業或者只在國內發生一些簡單的投資業務的企業,就可以通過改變企業國籍的形式來降低稅負。在所得稅負低的國家或者地區注冊公司,然后到國內從事一部分投資活動,這樣總體上來講,可以降低企業稅收負擔。但是,采用這種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方案的,應該結合注冊地的政治環境、法律制度、經濟制度以及稅收制度進行分析,否則注冊地的一些投資制度可以會對投資作出一些限制,這樣可能就得不償失了。
(三)合理利用稅率差異
新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實際上有三檔:25%、20%和15%,分別對應于普通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和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稅率差異導致了稅收籌劃的空間,所以,從企業規模以及行業性質上可以進行一定籌劃,尤其是小規模企業。如果企業的營業收入或者銷售收入不高,剛好在30多萬,那么我們就可以通過增加費用或者適當減少當年收入的形式來降低企業銷售收入,從而使企業滿足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如果企業是生物制藥等特殊行業的高端企業,那么企業就可以提高高新技術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毛利,從而達到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進而申請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這樣就可以將企業所得稅稅率降低為15%。
(四)充分利用扣除標準
新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項目類別很多,扣除標準和范圍也比較寬泛,這樣就增加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企業可以按照這些扣除項目,把握好這些新規定,從而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如原企業所得稅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可以據實扣除,對研發費用年增長幅度超過10%的,可以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新稅法取消了研發費用年增長幅度超過10%這一限制條件,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可以按其實際發生額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稅法還區分了研發費用是否形成無形資產,如果形成了無形資產的,則應該按照無形資產金額的150%在不低于10年的期限內進行攤銷,所以企業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應該正確的劃分研發費用,這樣有利于企業進行節稅。
(五)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新稅法在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方面,優惠范圍比較廣泛,針對不同的行業特點和規模或者購進設備情況都可以進行稅收籌劃。第一,選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行業和技術進行投資。新稅法規定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第二,選擇合適的機器設備進行技術升級。新稅法規定企業購進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地面,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第三,優化企業人員構成比例。新稅法規定企業安排的殘疾職工,按實際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企業安排國際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可以按實際支付給該職工工資的50%加計扣除。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要結合自身情況以及所在行業特征,綜合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一方面可以提高扣除標準,達到節稅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加快企業的技術升級或者造福社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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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制藥企業 稅務 建議
企業稅負率的計算是指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應繳納的稅款與企業的實際銷售收入的比值,以制藥企業進行分析,企業所繳納的稅款主要為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其中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占據了較大部分。近幾年來,我國政府對稅收制度不斷完善,相繼出臺了增值稅從收入型轉為消費型、全面營改增等一系列重大稅收改革政策,企業的稅負率隨之有了一定的變化,這就對企業的經濟效益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一、制藥企業稅收籌劃的可行性的分析
(一)制藥企業的稅收籌劃空間大
從理論上分析,不同規模的企業都可以進行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但是對于規模較小的企業,企業的經營業務有限并且比較簡單,因此企業的納稅有限,企業的利潤空間有一定的局限,稅收籌劃也就顯得不那么重要。而制藥企業,大多數屬于中型及以上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目前我國制藥企業的發展情況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來看,稅收籌劃具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二)制藥企業新藥品利潤普遍偏高
制藥企業的長期發展離不開新藥品的研發和銷售,一種具有廣闊開發前景的新藥品為企業的發展注入了新鮮血液的同時,往往能大大的促進企業發展。從醫藥行業藥品價格及成本的數據分析,新藥品往往具有較大的利潤,但是醫藥行業的傳統藥品的利潤則比較低,甚至會出現利潤率為負的情況。因此,對醫藥行業進行稅收籌劃是非常有必要的,合理的稅收籌劃不僅增加醫藥企業的效益,還能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由于新舊藥品對制藥企業的所得稅及增值稅的影響較大,因此,在生產能力不變的情況下,企業應協調處理新藥品與舊藥品的生產與銷售。但是,制藥企業的稅收籌劃應從企業的整體發展角度考慮,例如,制藥企業的自身發展情況及藥品的市場發展情況,不僅僅是降低企業的稅收。
(三)制藥企業研發資金比重較大
根據國家鼓勵研究開發的相關政策規定分析,制藥企業進行新藥品的研究開發活動所產生的技術開發費用,在100%扣除的基礎上,依據研發開發費的50%加計扣除。一般情況下,制藥企業進行藥品的研發需要經過藥品理論、立項到研發、臨床試驗這幾個階段,整個過程耗時長、資金投入大。因此,制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可以合理利用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二、對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建議
(一)制藥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1、利用企業組織形式開展稅收籌劃
在我國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企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制藥企業要想在市場中穩步發展,需要不斷加大業務宣傳力度,開發新的市場,擴大市場占有率。在企業發展初期,可以將企業劃分為多個小型的分公司,這樣可以降低自己的納稅比率,進而減輕企業的稅負壓力。制藥企業應與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進行產業鏈合作,這樣可以在盡可能降低增值稅稅負的同時,合法合規的取得企業所得稅成本費用稅前扣除憑證。
2、利用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籌劃
制藥企業擁有較多的固定資產,對制藥企業利用固定資產進行稅收籌劃具有重要的意義。企業成本中的較大部分為固定資產的折舊,在企業收入不變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小,則繳納的稅額越多。因此,企業要及時了解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盡量避免在稅收優惠期限內加速折舊。在生產設備選采購方面,綜合考慮設備成本、設備可帶來人力成本節約和加速折舊政策,盡可能降低企業成本負擔。另外,考慮到物價變動等因素,當物價處于持續上漲的情況時,可以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
3、利用費用扣除標準和銷售方式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的費用支出是影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國家法律法規的范圍內,企業應盡可能的列支當期費用,獲得較多的稅收利益,減少當期應繳納的所得稅。例如企業依據法律法規提取并使用的用于環境保護及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以及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等,企業可以充分使用這部分費用,進而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
企業在銷售方面應加強稅收籌劃,可以根據稅法關于收入確認的有關規定,采用有利的銷售方式,例如采取分期收款銷售方式在合同中約定收款日期,在一定程度延緩企業的稅金繳納時點。
(二)提高企業稅務會計的綜合素質
目前,我國對醫藥企業的監管力度逐漸加強,對醫藥企業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在這種環境下,提高企業稅務會計的綜合素質是非常有必要的。企業可以定期開展培訓及再教育活動的安排,并加強對稅務會計的考核力度,使得工作人員可以較好掌握關于稅務法規等專業知識,使其努力成為集財務、法務、金融等專業知識于一體的復合型人才。另外,企業應制定完善的監督機制與獎懲機制,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企業應緊跟時代的步伐,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指導下,確保稅務籌劃高效運行。
(三)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系
為了促進醫藥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順利開展,企業應與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關系,使得企業的稅收籌劃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進而提高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效率。這樣制藥企業可以及時了解稅收政策,確保稅務籌劃方案的可行性。
三、結束語
基于制藥企業的特殊性,依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在認真分析企業發展的稅收情況后,筆者認為對制藥企業的稅收籌劃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時對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有效的減輕制藥企業的稅收負擔,使得企業可以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穩步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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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的企業所得稅籌劃中,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籌劃的空間有三個
1、企業身份優惠的籌劃空間.由于過去生產性外資企業、福利企業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企業可以享受減免稅以及低稅率的優惠,因此企業想方設法創造條件,通過嫁接或改變身份來謀取稅收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由通過改變企業身份就能享受稅收優惠的籌劃空間已經不復存在
2、新辦企業優惠的籌劃空間.舊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的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一免一減半",以及新辦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等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可以通過利用不停地新辦、關停、再新辦企業的方法規避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因而這一籌劃途徑已經封堵
3、地域性優惠政策的籌劃空間.如"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或者設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等一系列規定,且生產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已經取消上述優惠.由于這些地域性優惠政策的取消,原來僅靠在特定區域成立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包括通過打球、貼上高新技術企業標簽就能獲取稅收優惠的籌劃空間已經壓縮
雖然上述三個籌劃空間已經關閉或壓縮,但并不意味著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籌劃就沒有了空間.總體來看,新企業所得稅法構筑的稅收優惠體系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時,必須將視角從投資地點的稅收籌劃向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轉變.如: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符合條件的微利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等等.如果企業有條件及時轉變籌劃方向,一個新的籌劃空間必將被打開
另外,《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與此同時公布的《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表》還顯示,涉及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具有行政法規效力的文件有30項,這些優惠主要是此前的一些區域優惠和對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等.通知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需要強調的是,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是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上述規定事實上還是給了這類企業一定的籌劃空間。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擴大了成本費用的籌劃空間
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是決定企業稅負的兩個要素,在收入確定的前提下,稅前可扣除成本費用的增加,必然會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如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的扣除標準,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又如統一和部分提高了廣告費扣除標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這些規定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將產生不同的影響,稅收籌劃的效果是不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以公司法人為基本納稅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不是獨立納稅人.如果企業把設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變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獨立納稅人資格,就可以由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各分公司間的收入、成本、費用可以相互彌補,實現均攤,就可以避免出現各分公司稅負嚴重不均的現象,尤其是當集團公司中各子公司有虧有盈時,這種方法更為有效.新企業所得稅法還統一了加速折舊的規定,為設備更新頻率較快的企業提供了籌劃空間.但是新企業所得稅法中關于業務招待費、大修理支出費等的規定使原來的籌劃思路受到了限制,納稅人必須對原有思路進行調整。總之,成本費用的稅收籌劃涉及面廣,籌劃技術要求高,企業需要準確把握稅法的規定,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才能順利實現成本費用的最大化扣除
三、國際稅收籌劃將成為焦點
首先,外國投資者到我國投資已經有近20年了,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投資模式和稅收籌劃安排,但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迫使這些企業必須重新考慮投資方式和稅收安排;其次,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國門,國際稅務籌劃也在情理之中.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外資企業的稅負會有所增加,而稅負增加是投資者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動因.尤其是新企業所得稅法關于納稅人和預提所得稅的規定,會直接推動企業進行新的稅收安排和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引入了居民企業的概念,規定中國的居民企業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國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對于居民企業的判斷標準,由過去單一的"登記注冊地標準"改為"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相結合,即: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都將構成中國的居民企業.如果企業不想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在境外注冊即可,還必須確保不符合"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這一變化對于在外國注冊、但實際按稅法規定屬中國資本控制的企業,特別是"返程投資"的企業至關重要,必須重新審視
另外,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預提所得稅由10%稅率提高到20%稅率,同時,取消了外國投資者從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免征預提所得稅的政策,直接影響到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利潤和將來投資退出的稅負.預提所得稅的增加,迫使投資者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其中一個可行的辦法就是利用國際稅收協定進行籌劃.目前,我國已與80多個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投資者應該關注這些協定并進行恰當的投資安排,因為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的有關稅收的協定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的規定辦理.而在一般的稅收協定中,預提所得稅的稅率不超過10%.也就是說,投資者選擇在與中國簽訂有稅收協定并且預提所得稅的稅率較低的國家登記注冊企業,再由該企業對中國進行投資,就可以有效規避較高的預提所得稅稅負
四、轉讓定價的稅收籌劃要三思而后行
轉讓定價是跨國公司普遍采取的策略,雖然其目的主要是實現其全球的經營戰略和逃避有關國家的外匯管制,但實際上轉讓定價已成為跨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手段.大量稅收優惠政策的取消以及外資企業稅負的增加,將進一步刺激企業通過轉讓定價規避稅負.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之前,進行轉讓定價安排的主要是外資企業,可以預見,內資企業特別是大型內資企業集團,開展轉讓定價籌劃的會越來越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而按以前規定,如果被投資方適用的稅率低于投資方,則投資方分回的股息、紅利需要補稅.此條規定為居民企業通過轉讓定價安排將利潤轉移到適用低稅率的關聯企業,從而有效地減輕企業集團的總體稅負提供了籌劃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