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15 16: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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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風險;防范
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的確立,在面臨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挑戰,法律風險防范問題已成為企業運營和發展所面臨的重大課題,成為風險管理體系中至關重要的一部分。結合筆者多年來從事企業法律事務管理的經驗,在企業面臨的多重風險環境下,合同法律風險是最多發性的,也是最薄弱的一環,合同風險是企業對外經濟交往中最主要的風險之一,合同是企業對外經營的基本法律形式,企業的經營管理主要是圍繞合同履行產生預期經濟效益而展開的,通過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合同風險的發生,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為此,本文現就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風險及解決措施總結如下,以期對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有所借鑒、參考。
一、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風險
(一)簽約主體風險
主體風險主要指由于簽約對方存在主體瑕疵,而導致履約不能的情形,一般情況下,主要包括商務資質和專業技術資質的瑕疵,從本單位的實踐看,商務資質主要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和地稅證、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對方當事人是銷售商,還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產品授權書及銷售商提交的產品生產企業主要商務資質。專業技術資質主要包括技術資質、生產資質、經營資質、安全資質、維修資質、認證證書、產品檢測報告、知識產權證書、環境評價報告書等。
在簽訂合同之前,只有充分了解對方的資質,交易各方就合同具體事宜的談判才有實質性意義
(二)合同形式風險
合同簽訂的形式應按照《合同法》內容執行,關系本單位或職工切身利益的相關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以確保合同的規范性以及履行的有據可依。但從本單位的實踐看,相當多的合同存在使用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形式甚至口頭形式,如若將來一旦發生合同履行糾紛,這實際上為解決糾紛埋下了隱患,會導致法律證據的不足,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三)合同條款風險
合同內容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指貨物、工程項目等)、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驗收方式、付款方式、結算方式、售后服務方式等內容)、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在實踐中,由于合同簽訂人員法律素質低下,導致合同主要條款短缺現象時有發生,比如一些合同欠缺解決爭議的方法,而合同簽訂一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后,鑒于通過訴訟解決時間較長,執意要選擇仲裁解決方式,但因為在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形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而導致不適用仲裁解決方式。
(四)盡職審查風險
比如一些合同(如大型項目)的履行需要經過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先行批準后方可實施,但合同簽訂人員沒有充分考慮到這一點,未審查相關批準文件,雖然合同主要條款俱備,但也是一紙空文。又如合同中設立了擔保條款,規定了第三人義務的,如果缺乏對其擔保能力的必要審查,未明確擔保方式、期限和范圍,同樣也會對合同的履行構成威脅。
(五)合同生效阻卻風險
企業的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環境、政治環境和經濟環境的影響,合同的履行同樣和外部環境息息相關。實踐中,部分合同需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登記的,未在合同中約定批準或登記生效條款;需經過公證的合同未在合同中約定公證生效條款,同樣構成對合同生效的潛在威脅。
(六)不可抗力風險
從本單位的實踐看,個別合同沒有把自然或社會因素導致的不可抗力考慮在內,當由于這些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可能導致己方違約時,就無法將該因素作為己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免責條款,為己方承擔違約責任埋下了隱患。
二、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的總體目標
企業合同法律防范機制的總體目標是根據企業發展戰略要求和合同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針對不斷變化的內外部環境,運用科學的方法,全面、系統地識別和分析合同面臨的法律風險,保障企業的依法經營,以制度、流程建設為重點,形成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的長效機制,實現對合同法律風險全面、規范、動態的管理,提高合同法律風險控制能力,降低整體法律風險水平,為企業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創造條件。
三、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的基本原則
(一)合同法律風險識別的系統性
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的基礎,運用結構化、系統化的方法識別企業合同法律風險,即通過對法律風險的準確分類,按照企業的內部管理職能和運作流程,全面梳理企業在合同簽訂、履行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二)合同法律風險分析的科學性
科學的法律風險應該是定性和定量分析的結合,只有對所有識別出來的法律風險,進行量化測評,將具有不同領域、不同部門的合同風險,統一用可能性、損失度和風險期望值等指標來衡量,才能使各種風險之間具有可比性,使企業合同管理工作找到從事后救濟到事前防范的切入點。
(三)機制運行的持續性
法律風險伴隨著合同調研、簽訂、履行的整個過程,對風險的管理和控制應該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法律風險的種類、性質、影響范圍和表現形式也在不斷變化,決定了風險防范機制也應該是持續運行、動態調整的。
[關鍵詞] 電力企業 合同風險 管理探析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我國電力系統近年來已發生合同糾紛多起,發案環節多發生于電力企業在實施農網改造、房地產開發聯合建設、建設工程施工轉包分包等非主營業務和多經輔業單位購買或者供應材料設備、商品房買賣的過程中。從案件標的額看,最低近萬元,最高達7000多萬元,案件平均標的額約為65萬元。爭議標的額高,會對電力企業的案件管理和經營效益產生重大影響。在買賣合同糾紛中,電力企業多以被告身份出現,并且,電力企業多承擔敗訴結果。一旦被列為被告,最終敗訴承擔全部或者大部分責任的為60%。因此,加強電力企業的買賣合同風險管理已經成為企業生產經營的迫切需要。
一、電力企業買賣合同風險的表現形式
電力企業買賣合同風險通常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合同主體問題。在買賣合同中,由于行為人沒有權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第二,合同條款問題。這是決定買賣合同目的實現的最主要的合同條款。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買賣標的物執行的質量標準和檢驗標準條款。如果雙方約定不明確,將會導致嚴重后果。
第三,合同履行問題。買賣合同當事人如果沒有按要求履行合同義務,必然會帶來履行風險。
第四,合同爭議解決問題。買賣合同當事人如果忽視管轄法院的選擇,一旦發生訴訟將會給企業造成維權困難。
第五,合同管理問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可以為糾紛的處理做好證據收集等基礎工作。假若丟失書面合同這―重要證據,就會導致維權不能。
第六,訴訟時效保全問題。超過訴訟時效將導致實體權利的喪失。
第七,以物抵債問題。當事人一定要嚴格控制以物抵債的履行方式。
第八,代為履行和債務轉移問題。《合同法》第六十五條對代履行作出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對債務轉移作出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二、電力企業買賣合同風險產生的原因
1.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規范管理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無“章”可尋。首先,買賣合同簽訂的規范性不夠。這一方面體現在合同文字不嚴謹,容易發生歧義、誤解和爭議。另一方面是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其次,合同審批過程缺乏管理。同時,缺乏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導致合同只能在各部門流轉審核,由于缺乏專人自始至終的跟蹤和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合同的審批效率。
2.合同風險控制體系不健全
合同管理具有風險控制環節多,參與人員廣泛等特點,需要建立起一個全面、完善、嚴謹的合同風險管理體系,才能對合同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而目前電力企業風險控制體系不夠健全,造成了買賣合同案件此起彼伏。
3.企業對合同管理關注度不夠,風險意識不強
首先,企業對合同管理不夠關注,致使承辦人員起草的合同文本質量不高且沒有被管理層審查發現,導致合同內容存在漏洞。其次,企業重視證據的程度不夠,導致在出現買賣合同風險的時候,案件的敗訴率較高。再次,對買賣合同中的各類風險缺乏合理的評估,在合同執行中,缺乏風險預案與對策。最后,企業對合同風險的崗位培訓往往只進行業務培訓,沒有進行崗位職責教育,致使合同承辦人員和合同審查人員對合同風險意識不強,不能對訂立合同引起足夠的重視。
4.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對于合同風險的防范是十分重要。首先,合同簽訂過程的監控是十分必要的。其次,合同履行中也需要監控。合同履行是當事人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為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實施履行監控,建立相應合同執行的調整和控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三、構建電力企業買賣合同風險的管理體系
1.完善合同風險管理的流程
風險管理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包括了風險識別、風險評價、風險處理、風險監控,這四個環節缺一不可。因此,電力企業應建立起一套科學的風險管理系統,從而能夠及時地對買賣合同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與評價,運用合理的風險管理手段進行風險處理,并進行實時監控已識別和未識別的風險。
(1)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在整個風險管理中占有重要位置,只有全面、準確地發現和識別風險,才能衡量風險和選擇管理技術。進行風險識別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核對表、問卷調查、德爾菲方法、頭腦風暴法等。主要從五個方面進行風險識別:第一,合同主體風險要素。主要包括主體資格、無權、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第二,條款風險要素。主要包括質量和質量標準、標的物的檢驗標準和檢驗條款、價款的結算、違約責任。第三,履行風險因素。第四,爭議解決風險因素。第五,訴訟時效風險因素。
(2)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是風險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環,它的重要性在于使風險分析定量化。主要是采取科學的方法將識別出的風險進行分類,同時根據其權重大小予以排列,為有針對性、有重點地管理好風險提供科學依據。
(3)風險處理
風險處理是指電力企業在充分認識到所面臨風險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選擇合適的風險管理手段對風險進行處理的過程。風險處理包括風險回避、風險自留、風險控制、風險轉移四種方式。
(4)風險監控
風險監控是對風險處理行為的系統化的追蹤和評估過程,跟蹤已經識別的風險,監測剩余風險并不斷識別新的風險,通過對監控信息的反饋,不斷修訂風險管理計劃,使其適應合同的發展,并評估這些計劃對降低合同風險的效果。
例如,某供電公司與某化工企業簽訂供用電合同。化工企業因經營原因,長期拖欠供電公司巨額電費,于是,供電公司考慮要采取停止供電的措施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但是,因為該化工企業系當地引進的重點項目,因此政府一直協調供電公司繼續供電,希望該企業經營能好轉,再償還電費,哪知拖欠電費越來越多,長期以來陷入惡性循環的矛盾之中。
對于這個供用電買賣合同引發的風險及對風險的管理,見圖3-1電力企業買賣合同案例風險管理圖所示。通過運用這套風險管理流程體系,能夠使電力企業及時發現、處理已存在的風險,實時監控、預測潛在的風險,最大限度地降低買賣合同風險對企業所帶來的損失。
2.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管理制度
首先,設立企管法規部,作為合同管理的綜合職能部門。企管法規部的職能有:日常合同及合同風險管理、商務事務咨詢、法律事務咨詢。在企管法規部設立法律顧問和合同管理崗,法律顧問、合同管理崗的人員要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或《律師資格證》。這樣由專業人員進行合同管理工作,有利于防范合同風險的產生。其次,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機構與職責、合同訂立審批制度、合同履行付款審批制度、合同專用章使用制度、合同檔案制度,以及合同簽約率和履行率考核制度等。
3.建立健全電力企業的合同教育與培訓體系
合同教育與培訓是合同管理中一項基礎的工作,具體的培訓工作應考慮:首先,培訓內容方面。《合同法》是培訓的主要內容,但絕不是照本宣科,而是結合典型案例,通過分析糾紛產生的原因,對照合同法的相關條款找出答案。其次,培訓對象方面。培訓對象包括合同審批層、合同審查層和合同承辦層,即所有與合同訂立、履行相關的人員均應接受培訓。再次,教員選擇方面。對常規性培訓,可以聘請高等院校的教授、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律師及本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進行與《合同法》有關的合同知識培訓工作。最后,培訓方式方面。可以采取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方式。最終培訓的效果還取決于實際工作能力的提高,并且培訓要制度化、經常化。
(四)實施防范合同風險的內部控制
有效進行合同管理內部控制,應做好簽約前、簽約時、簽約后的控制。首先,簽約前詳細了解對方當事人的履約信息應重點了解對方的企業性質、經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近期的經營業績、商業信譽等。其次,審查合作方簽約資格和人權限。我國法律對某些特定行業的從業資格做了限制性規定,千萬不能與沒有資格的主體簽訂合同。再次,合同標的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買賣合同必須確保標的是法律允許的轉讓物,或者是對方當事人經營或業務范圍內的有權處分物。最后,合同條款應完備規范。企業應做好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稿應當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的真實意思。同時,加強過程管理,及時化解履行過程中的風險。第六,將仲裁作為解決買賣合同爭議的首要方法,明確在合同爭議解決條款中進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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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220
在經濟快速發展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國內外經濟市場逐步融合,市場競爭越來越規范和透明,企業之間經濟活動也日益頻繁。所以,重視和加強法律風險管理是我國企業適應市場環境變化的客觀需要。任何一個企業總是處在一個既定的法律環境中,當然也就離不開對法律風險的防范和控制。事實上,法律風險并不是單一的,它與其他所有企業風險具有交叉性,許多其他企業風險(如財務分析、市場風險等)在發生時其表現形式均為涉法的風險,并且最終都涉及不同性質法律責任的承擔和不同程度損失的產生。因此,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盡管引起風險發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所有企業風險都有可能最終表現為法律風險,因而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對于企業來說意義重大。
那么,如何加強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有效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通過多年的工作探索和實踐,筆者認為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完善法律風險防控管理機制,不斷深化依法治企
11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管理組織體系
為使法律風險防范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該在內部設立法律事務部并配備具有執業資格的專門法律事務人員,并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逐步建立起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統一負責,企業總法律顧問或分管有關業務的企業負責人分工組織,企業法律事務部具體實施,有關業務部門相互配合的法律事務管理工作體系。同時加強和重視企業法律事務部的建設,充分發揮法律事務部的法律風險控制機制的主導作用。
12明確法律風險防控管理的目標
以制度建設、流程規范為重點,系統分析和識別公司面臨的法律風險源,劃分法律風險領域,確定不同的風險點,建立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預防和風險處理的不同規范,著眼于全員參與和全過程控制,將法律風險防控延伸到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將法律風險防控職責落實到公司的各部門、各崗位,逐步建立一個動態優化、無縫覆蓋的法律風險管理長效機制,達到業務發展與風險防控的平衡。
13落實法律風險防范責任追究制度
企業應建立法律糾紛案件責任考核制度和獎懲制度,將遵守各項法律規章制度、法律糾紛的處理情況等列入對各部門考核范疇。企業應當定期對各部門的有關法律事務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該評價作為各部門管理水平的考核依據之一。對于忠于職守、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法律事務人員予以獎勵。對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謀取私利、違法亂紀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法律事務人員,追究其責任。
2加強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建設,健全內部監控機制
加強規章制度建設是規范企業依法經營管理行為的準則,也是運用制度積極防控法律風險發生的有效措施。企業應在投標、銷售、采購、大額資金支付、投資、并購重組、企業改制、會融債權、對外投資、擔保、知識產權、勞動合同、安全生產等重大經營管理領域制定適應自身業務特點的管理制度和作業流程,這些制度、流程的有機銜接,在制度上保證了企業商務法律風險的有效防控。在加強法律風險事務管理制度建設時,企業應注意重點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21保證規章制度的合法合規、有效適用
企業應抓住安全生產和依法經營這兩條主線,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審核和監控體系,將法律審核和監控有效地嵌入企業規章制度制定流程中,充分發揮法律事務部在企業規章制度制定、實施過程中的審核、監控、協調、統籌作用,保障企業規章制度的依法合規、科學高效。
22確保重大和重要事項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
企業要建立起重大經營決策的法律論證制度。在企業進行重大經營決策和重要經濟活動前,一定要進行決策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的論證,以保證決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據,保障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得到充分體現,避免和防范決策的法律風險。企業還應不斷完善重大經營決策法律審核制度,規范決策程序,公司總法律顧問參加總經理辦公會,及時進行法律把關,努力在決策層面筑起法律的防火墻。
23企業還要建立與自身整體戰略思想和發展目標相吻合的法律風險管理戰略,并與其保持一致
要分析企業法律風險環境,使法律風險管理戰略既包括各項預防性措施,也包括針對突發性事件的管理預案;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重點,比如生產型企業要注重知識產權的管理以及技術創新與保護,而銷售型企業則要注重合同管理、客戶資料保密和銷售渠道的維護等;還要根據企業在不同時期的發展方向和發展重點,對法律風險管理戰略進行適時的調整,使風險管理切合企業自身實際,符合企業不同時期的發展需要。
3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法律風險防控管理,突出防控成效
31嚴防投資等新模式業務中的法律風險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都可能蘊含著法律風險。近年來,隨著項目模式日益多樣化,新的業務形式不斷出現,針對這一發展趨勢,企業應將投資、BOT、擔保、合資合作、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確定為法律風險防范的重點領域。企業法律事務部應參與項目領導小組或者工作組,跟蹤參與相關重大項目,履行法律風險防范職責,及時有效地防范法律風險。
32優化合同管理機制,防控合同法律風險
優化合同管理機制,對防范控制交易法律風險,提高交易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應重點突出合同管理制度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32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
根據合同管理實際需要,強化合同選商、談判、審查、訂立、履行等交易管理主要環節的制度建設,制定《合同管理辦法》從制度層面明確合同管理職責、權限、流程等內容,實現合同管理全過程的制度覆蓋。合同評審制度是企業合同法律風險控制制度的核心,其主要目的是發揮不同專業的知識優勢,全方位、多角度識別項目和合同風險;對市場競爭中不可回避的風險,分析風險的可能性和提出防范措施,實現了事前防范,使合同風險始終處于可控狀態。
322推進合同文本標準化
企業可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編制不同類型的合同示范文本,例如編制設計、供貨、采購、運輸、咨詢、技術服務以及建安施工、項目總包等合同示范文本,不僅有效規避商務法律風險,還可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323打造合同管理信息化
合同信息化管理,可實現合同立項、審查、審批、履行、歸檔和信息數據統計分析的網上運行,有效地落實合同管理各項制度,極大地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業務的完整性、可追溯性,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發揮信息化工具在法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3優化糾紛案件管理機制
企業應把處理案件與改進管理有機結合,建立起糾紛案件過錯分析制度,從過錯中查找管理上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建立案件教育制度,以案說法,把案例教育作為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努力做到辦理一起案件,提出一項法律建議,完善一項管理制度,進行一次法制教育,避免同一性質和類型案件再次發生。同時,加強對案件發生趨勢和規律的動態研究,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提高糾紛案件管理規范化。
34加強動態管理防范法律風險
企業可通過定期召開法律工作會議、編輯《法律事務內參》等多種方式對法律風險開展分析、評估、預警等工作。法律人員應隨時了解重要項目的執行進展情況以便提早發現法律風險源;遇有發生項目暫停、糾紛、單方違約等情況,及時跟蹤介入防止風險擴大。對于市場風險、價格風險、匯率風險等客觀無法規避的問題,企業還可采取建立連續供方、價格聯動、遠期結匯等切實有效措施。
4加強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認識
41必須提高和強化法律風險意識
提高和強化法律風險意識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機制的思想基礎,也是識別風險、防范風險的前提,因此要不斷加強全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學習。通過學法、用法及典型案例分析,使企業領導層逐步形成自覺的法律風險防范決策意識,樹立起企業依法防范風險要以管理為主、以事前為主、以預防為主的經營理念;使企業中層管理干部具備強烈的法律風險防范執行意識,不折不扣地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實現法律風險防范的目的;使企業全體員工普遍樹立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在工作中不斷學習、充實相關法律知識,時刻保持法律風險的警覺性,構建穩固的法律風險防范根基。
42必須建立科學、規范的法律事務工作流程
科學、規范的法律事務工作流程使得分工明確、運行高效。企業應逐步建立起由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企業總法律顧問組織牽頭,法律事務部具體實施,業務部門配合的重大法律事務管理工作流程,從而在發現風險、及時預警、有效應對等各方面組織協調配合有度。
43必須制定完善適合企業自身業務特點的管理制度
由于企業性質不同,所處環境迥異,其所面臨的法律風險種類和應對之策也不完全一樣,因此企業在進行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制度設計時,需要對企業所處的各種經營環境及經營流程、現有管理規定進行縝密梳理,將梳理出的問題融入到防范機制的各個要素中,使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運行與企業的整體運營系統保持協調一致。防范機制建立后,仍要定期整理、分析企業所處環境的變化規律,以便對防范機制作出必要的調整。
44必須強化執行文化建設
企業法律風險的防控關鍵在于事先預防、事中控制,而要做到這點,其核心在于制度的執行。只有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形成一種執行文化,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企業可設立制度執行監督機構對執行情況定期評價、實施獎懲等措施,推進法律風險防控管理制度的有力執行。
伴隨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在機遇與風險并存的時代,企業如何有效地防控法律風險的發生尤為重要。因此,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體系,采取積極措施,把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納入到法制化的軌道,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帶來的損失,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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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標準合同企業合同管理企業標準
一、合同文本的種類及標準合同的基本概念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只有書面合同,才能更好的保障交易安全和利益。再好的權利義務安排,如果不能形成書面合同,就會變成水中月、鏡中花。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及企業的合同實踐,合同書分為特定合同文本、示范合同文本和標準合同文本。特定合同文本是針對特定的業務一事一議而起草的文本,一般不進行大量重復使用;而示范合同文本,一般是國家行政部門、行業協會、國際團體或企業等的,可以反復使用,但是不需要強制使用的文本;與特定文本和示范文本不同,標準合同文本是合同制定單位以最大程度滿足己方利益為宗旨,針對某類業務,強制推行使用的文本。一部分觀點認為標準合同也被稱為格式合同,合同對方沒有談判、修改的空間。例如航空公司的機票格式合同、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銀行的開戶協議、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提供的文本。本文中討論的標準文本與此有所不同,雖然由處于有利談判地位的企業制定和強制使用,但是合同雙方可以針對業務特點和價格等因素,對合同部分條款,有商務談判空間,合同雙方可以經過商務博弈形成最終文本。標準合同,在石油、工程、化工、運輸等各行各業被廣泛使用。
二、標準合同在企業合同管理中的基礎作用
海洋石油工程企業屬于施工類企業,與業務單一企業不一樣的地方是它涉及到設計、采辦、建造、安裝等多個板塊業務類型合同。在海洋石油工程企業實行標準合同的推廣使用,規避因合同文本選擇不當引起的合同風險,提高合同管理部門審核效率,為業務操作提供指引,有利于降低企業管理成本,提高企業防范風險的能力和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時它還有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商業形象,從而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標準合同在企業合同管理中的基礎作用具體表現為:1.標準合同是經過實際業務較長時間的反復運用而總結出來的,能夠科學地反映特定業務的基本需求和對標準合同制定方關注的合同風險點進行全面保護。標準合同具有使用廣泛性,在某類型業務中適用,其適用面大,適用頻率高,適用時間長,適用相對方較廣。同時,標準合同規范了合同內容,節約了談判時間,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合同交易效率。2.在企業推廣標準合同,掌握標準合同制定的主動權,在出現合同糾紛時,可以通過完善的合同條款有效地防范與化解經營上的風險,維護企業的權益。3.標準合同有利于提高企業內部員工的工作效率。企業加強標準合同相關工作,為合同人員的工作起到指導作用,從而提高效率。4.標準化的合同管理,有助于企業形象的提升。企業采用標準化合同有助于讓合作伙伴感受到企業合同管理的規范與秩序,也能夠讓其感受到企業員工的效率,從而幫助企業建立良好的商業信譽,提升企業形象。總的來看,在企業建立起標準化的合同體系是企業解決合同管理相關問題的重要舉措。
三、企業標準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海洋石油工程企業往往涉及的合同種類較多,合同周期長,項目實施風險大,雖然合同的風險管理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管理體系。我們也可以看到企業在標準合同管理工作中還是容易存在一些不足:1.對標準合同制定的認識存在片面性。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一部分觀點認為,標準合同就是法律部門的工作,缺乏與法律部門進行良好的互動溝通。2.標準文本不能及時修訂、更新。企業一些合同使用人員在使用標準合同過程中,如果沒有形成合同風險總結和分享的長效意識,則很難將經驗教訓固化下來,也難以為合同的標準化工作提供源源不斷的素材。3.標準合同的制定跟不上企業國際化速度。在標準合同的制定過程中,如果一味地秉著保護合同制定方利益,有著設置霸王條款的思維,這也難以跟上企業國際化的進程。4.合同的部分經辦人業務能力參差不齊。其合同風險意識淡薄,也缺乏基本的合同法律知識,對標準文本條款的理解上也不夠全面。選用標準文本后,有著一勞永逸的懶惰思維。針對項目獨有風險點,不能及時完善和修改條款,沒有將項目的實際風險與標準文本進行很好地融合
幾年來,鞍鋼從企業實際出發進行積極探索,把法律風險的預防、管理、控制三項重要內容有機融入企業管理,逐步形成和運行企業法律風險的“防―管―控”一體化管理模式。
一、“防―管―控”一體化法律風險管理模式的內涵
“防―管―控”一體化法律風險管理模式就是以企業合法合規經營為核心,以全局計劃部署、整體有序推進、業務無縫鏈接為原則,以防范先行、管理跟進、控制把關為工作鏈條,形成組織保障有力、制度完備可循、工作聯動有序、防范嚴密有效,能夠高效運行全面防范企業經營管理各類法律風險,可應對大型企業集團多基地、跨區域管理的法律風險管理模式。
“防―管―控”一體化法律風險管理的核心是防范法律風險,以此為引領實現對企業法律風險的有效控制。法律風險有很強的伴生性,在企業經營中無處不在、無時不在,企業的所有經營風險最終往往轉化為法律風險。法律風險的這種特性決定了對法律風險實施預防、管理和控制無法由任何一個獨立的業務單元單獨完成,也無法以常規的法律事務管理為手段和依托得到有效解決。一體化法律風險管理強調法律管理部門借助“專業力量”,形成“法律+專業”工作團隊,全面識別、分析、評估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及重要涉法事項中蘊含的各類法律風險,制定法律風險防范預案,對法律風險源點逐一拆分細化到崗位。一體化法律風險管理強調各專業管理部門借助“法律工具”,引入法律風險的識別、分析、評估機制,制定專業領域法律風險防范措施,形成“專業+法律”的專業管理體系,作為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第一道防線。涉及重大法律風險和復雜疑難問題,由法律事務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切實做到事前防范得法、事中控制有力、事后補救及時。一體化法律風險管理強調集團與子公司之間建立從上到下,從下到上,上下結合統一聯動的法律風險識別、分析、評估、排除機制,形成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的“集中統管+執行反饋”的全方位共同防范各類法律風險的整體管理模式。
二、“防―管―控”一體化法律風險管理模式的構成
“防”是指法律風險防范工作前置,做好防范意識培養、規章制度約束、工作流程規范、風險預先辨識、措施制定實施等工作。“管”是指做好法律風險計劃安排、工作運行指導、效果檢查考核、總結研究提高等管理工作。“控”是對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全過程,特別是對重要決策、經濟合同、規章制度及法律糾紛案件的法律風險實施重點控制,輔之以事后補救。“防”、“管”、“控”三者既相對獨立,又是一個相互融合的整體。這種一體化法律風險管理模式具有橫向協調和縱向貫通的整體特性,需要建立和完善三個支撐體系。
第一,建立和完善以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組織體系。設立從集團到各子公司的企業總法律顧問和獨立于其他業務管理部門的法律事務部門,明確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各項職責,通過總法律顧問、法律事務機構、總法律顧問職責“三到位”實現法律風險集中管理的組織保證。
第二,建立以系統控制為支撐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應當包括三個控制系統:一是制度流程管控系統。全面構建規章制度管理體系,充分體現“專業+法律”管理體系的第一道防線作用。二是動態跟蹤防控系統。通過識別、分析、評估現實和潛在的法律風險,制定防范措施、發出風險預警等工作,實行動態跟蹤管理。組建“法律+專業”團隊,對法律風險的多發區域和部位,組織采集法律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法律風險。結合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對重點區域、部位可能發生的重大法律風險進行預測,提前制定應對措施。三是信息化監控系統。為實現法律風險全過程控制,最大限度地保證法律風險無遺漏、無縫隙,建立以防范合同法律風險為中心的企業法律事務管理信息化平臺,發揮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
第三,建立網絡式聯合防范工作體系。形成各職能部門橫向專業防范和從集團公司到各子公司縱向逐級防范的網絡式法律風險聯合防范工作體系。橫向專業防范以集團法律事務部門為主,其他職能部門配合。各部門從其專業職能出發,負責對本專業領域中的法律風險進行信息采集、識別評估、確認及制定措施進行防范,集團法律事務部門組織從整體上研究、把握法律風險的變化情況、特點和趨勢,總結規律,掌握風險的多發區、高發期,從全局角度提出法律風險防范的指導意見和具體防范措施。縱向逐級防范以集團總部專業主管部門為主,子公司專業部門配合,接受集團法律事務部門的指導,層層負責,逐級延伸。
三、鞍鋼的實踐及研討的問題
一是通過制度流程體系建設,發揮法律風險事前防范功能。建立和完善三級核心管理制度體系和三層核心業務流程體系,整理核心管理制度156項、核心業務流程210項,編制核心管理制度及核心業務流程匯編電子版下發部門、單位實施,并通過檢查督促落實;實行法律風險計劃預警和隨機預警制度,制定階段性法律風險防范工作規劃,從2005年起每3年制定一個法律風險防范工作規劃,2011年還與規劃配套制定下發了《鞍鋼法律風險防范重點指引》,對全公司范圍內的法律風險重新識別、分析、評估,兩大類21大項80個子項,涵蓋企業合規運營所涉及的270個重點區塊,輻射近千個法律風險點,分別制定了防范措施,指引各單位貫徹實施。對日常管理中發現的現實或潛在的法律風險進行研判并發出預警。二是介入重要決策和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發揮事中管控功能。在實行法律事務集中管理的同時,向下屬22家重要子企業派駐兼職總法律顧問,為企業重要決策及日常經營管理提供法律支持;集團公司法律事務人員按照分塊介入全程跟蹤、分類進入整體審核、分項研究風險排查、分責承辦履職把關相組合的重大項目法律保障工作模式,全程介入公司重大項目,參與盡職調查、可行性研究、股權模式設計、風險評估和商務談判等工作,起草和審查合作意向書、合資合同、公司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分析論證法律風險,提出法律意見或建議,提供法律服務,為多個重大項目順利推進提供法律支持。三是有效化解法律風險,發揮事后補救功能。采取集中管理與分級授權管理相結合的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模式,一般案件由涉案單位自行處理,重大、疑難案件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處理,全公司歷史遺留的法律糾紛案件已全部處理完畢,新發生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基本杜絕,企業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與傳統土建工程相比,鋼結構工程的制作階段具有工廠化制造、按體系發貨、按體系交驗的突出特點,與加工承攬合同極為相似,但鋼結構構件是定制設計加工,除特定的鋼結構工程外無法用于其他工程;鋼結構安裝階段具有按體系進行安裝、按體系交驗的特點,故而鋼結構工程天生節點明晰、連續、緊湊。鋼結構工程合同約定和其后的履約節點管理密切相關,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喪失合同的加工節點控制優勢,轉為處于安裝節點工期的劣勢,出現合同約定不墊資而事實上墊資完成項目的情況。甚至不僅不盈利,反而因工期、構件返工等問題被扣款。還有的發包方不按時支付或者長期拖欠工程款,個別發包方索性不進行工程驗收而直接使用未竣工工程。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建筑法規,即使雙方有約定在先,承包方也很難直接申請法院對未驗收工程進行拍賣以收回工程款。如果進入訴訟程序,工程評估及訴訟周期往往少則一兩年,多則三五年。訴訟結果暫且不說,僅訴訟成本加上應收款的利息,給鋼結構企業帶來的損失就是巨大的,其中又有業主的刁難、地方保護主義等因素使得訴訟結果往往不盡人意。而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在因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而決定停工時,又往往由于自身項目管理的節點失控,一味委曲求全而承諾招標方的苛刻合同條件,事到臨頭才發現投標文件及合同約定對自己不利,不敢輕易停工,導致損失進一步擴大。在分包鋼結構安裝工程時,也常會有分包方唆使安裝隊在工地鬧事,迫使鋼結構公司在未到節點支付時支付分包款。
上述問題常常會導致鋼結構企業長期負債經營、應收款難以追回、提前不合理支付工程款等,在南方一些鋼結構行業發達的地區,已經發生了由于上述問題致使鋼結構企業倒閉的情況。
鋼結構企業工程人員缺少合同管理知識,在工程管理上又可以直接表現為:
1、對投標報價不分析,僅僅按圖紙進行預算和投標,當工程決算時追加的費用不被發包方認可,導致直接損失。
2、在合同簽訂時不認真進行風險預測和對策研究,只相信拉關系和所謂“君子協議”,當風險發生時無法解決。
3、在工程施工前只有技術交底,沒有節點控制交底。導致項目管理人員只知道按圖施工,不知道按項目節點控制施工,在工程變更和業主不按時付款時,仍然盲目苦干,對工程問題不能及時補救而造成直接損失。
4、不懂得充分利用合同進行索賠和反索賠,致使己方一再處于劣勢。
5、在項目結束時對合同簽訂和實施不進行總結,只追求形式上的年簽訂合同數量和合同標的額,導致企業一再負債經營,最終被呆帳拖死。
為此,很多鋼結構企業都聘請了律師,但是律師傳統的合同管理方式,并不適應現代鋼結構企業的實際情況:首先,訴訟律師的定勢思維,往往表現為動輒以訴訟威脅發包方,并不能迅速解決現實問題,反而使承包方和發包方矛盾激化,難以繼續合作。實際上鋼結構工程時間短、定制設計的特點,決定了它的風險只能靠工程節點控制化解,不可輕易訴訟,否則直接受損失方還是鋼結構企業。其次,鋼結構企業的合同管理,應該是法律部、商務部、工程項目管理部、財務部等共同協調完成的綜合治理結果,傳統上的法律顧問與各部門一般溝通很少,在沒有統觀全局的狀態下,顧問僅對合同做是否形式上合法的審查并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三,各部門之間對合同履行進程的配合,要求部門人員不但具有本部門專業知識,還需要掌握合同管理和工程管理知識,傳統上的法律顧問不能完成對上述部門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工作。
同樣,土建工程的合同風險管理模式也不適合于鋼結構工程。首先,從工期上比較:土建工程一般工期較長,一旦發生問題,承包方可以有相對充裕的時間與業主在工程節點上進行談判,各部門只要各司其職一般不會出現大的紕漏。而鋼結構項目速度快的特點,要求承包方必須將工程節點事先明確,一旦節點出現問題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予以解決。在工程中各部門之間也需要密切溝通、迅速發應,如果有個別部門對工程問題視而不見或者在其他部門要求協調時坐視不管,往往會造成災難性的后果。其次,從損失控制上比較:土建工程雙方爭執不下時,承包方可以把水泥、沙石、鋼筋等拉走用于其他項目,因此前期直接損失較少。鋼結構工程由于是定制設計,制造完成的鋼構件除在本工程中使用外,一般無法在其他鋼結構工程中再次利用,鋼結構成品即使從工地拉走了也只能報廢。所以應盡量避免與發包方關系破裂,這就需要合同風險管理者具有很高的前瞻意識和風險控制技巧。
由此可知,要達到鋼結構企業合同管理的最佳效果,只有引進同時具備鋼結構經驗和法律專業的律師,指導監督商務、工程、財務等各部門進行商務談判、簽約、履約、按時收款,才能達到最佳效果,使得合同的三大目標——工期、價格、質量向著最有利于承包方的目標實現,將合同風險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
早在北京市中喆律師事務所成立之前,現北京市中喆律師事務所主要合伙人律師即擔任當時全國最早的鋼結構企業——杭蕭鋼構的法律顧問,自1995年至今,杭蕭鋼構在成為鋼構行業的知名企業過程中,中喆律師事務所律師與杭蕭鋼構一直保持著密切合作關系。在鋼結構企業合同管理實踐中,中 喆 律師逐漸總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合同系統管理方法。北京市中喆律師事務所 成立以后,鋼結構企業顧問律師們逐步將杭蕭鋼構、山東杭蕭經過多年實踐檢驗的的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加以總結,并隨國家法規和鋼結構行業的實際情況加以調整,現已經將該套法律解決方案廣泛應用于杭蕭鋼構及其下屬的各子公司,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鋼結構合同管理法律解決方案主要內容為:
1、招投標管理投標方向的選擇:商務部在律師的指導下,在最有利于己方的市場進行投標,避免由于市場飽和造成的投標惡性壓價情況的發生。
招標方資信情況調查:包括工商調查及擔保方面的調查,以保證招標方在今后工程中工程款的及時支付。
投標風險預測:根據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介紹,律師與技術、財務部門一道,通過工程預算進一步核實工程規模、工程量、設計資料情況、合同條件、工程環境等有可能發生的合同風險,并對此作出風險預測和規避風險辦法。
對標書的審核:根據招投標法及有關建筑法律,指出標書中對我方有利和不利的內容,并提出相關建議。
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合同條件簽訂合同。
2、合同簽訂的風險控制根據建設部標準合同及有關最新法律規定,律師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作出一套切實保護企業鋼結構工程利益的合同文本,包括鋼結構制作合同文本、鋼結構制作安裝合同文本、高層鋼結構制作安裝合同、鋼結構工程分包合同文本、外協加工定做鋼構件合同文本等。
在建設部建設工程標準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在專用條款上設計最大程度保護本企業利益的合同條款,并盡可能對標準合同文本不足的地方與業主簽訂補充合同。
在業主要求與其簽訂業主擬定的合同文本情況下,對業主提供的文本進行審查,找出其中不合理、不公平的條款,與商務部一道與業主方進行談判,對原合同內容進行調整。
在合同簽訂前,與工程部、商務部、綜合計部、財務部、總經理實行集體負責制,分別對合同提出具體意見,就不同認識進行磋商和必要調整,并簽字確認。
3、履約風險控制律師對合同工程節點和付款節點進行歸納,找出合同條款中存在履約風險的地方,并提出相關的法律意見。
在工程施工前技術交底的同時,工程部安排律師對項目經理、商務部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進行合同履行風險交底,并出具書面的節點、風險及防范內容。
項目經理按照主要工程節點內容,在施工過程中安排有關人員對工程節點資料進行收集,并將復印件及時提供給律師。在發包方不能或拒絕提供的工程節點文件時及時告知律師有關情況,以便律師提供相應工作預案。
財務部有關工程項目收款負責人,在發包方未及時支付工程款時,向項目經理和律師作出匯報并提供欠款情況簡表,以作為工程部和律師發出催款和停工函的依據。
在發包方拒絕支付工程進度款、拒絕進行決算、拖延驗收時間時,以合同約定為依據,以公司名義發出工程聯系單、工作函、公司函、律師函,督促對方按合同約定履約。
協同工程部一道,決定對工程停工及復工,并及時發出書面停工、復工函。
根據合同約定,對發包方、監理方提出的工期延誤、工程質量等問題進行反索賠,對于業主違約在先或者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問題主張自己的權利。
協同商務部、工程部與欠款單位進行談判,及時令發包方作出抵押、提供擔保等。
必要時候對違約方進行訴訟。
4、訴訟風險控制及時協調清理企業件所欠的三角債,避免不必要的訴訟糾紛。
盡最大可能將工程問題解決在非訴階段。
按照法律程序申請財產保全、對己方被保全的財產進行解凍。
在時效內提出管轄異議,以達到在訴訟時間上迫使對方讓步的目的。
在訴訟過程中搜集有利于己方的工程證據和對方違約的證據,以利在調解中取得優勢。
準備意見,代表企業進行訴訟。
5、企業人員合同素質培訓為顧問單位的商務、工程、財務等部門的人員進行合同法方面的培訓。并結合鋼結構工程的實際情況,就法律條文的具體應用提供指導性意見。
關鍵詞:建筑企業;應收工程款;信用風險;管理
由于建筑市場的不規范和供求關系嚴重失衡,建筑市場供過于求,導致了過度競爭甚至是惡性競爭,致使建筑企業面臨著巨大的的墊資壓力和助長發包方工程款支付的信用缺失,工程款的嚴重拖欠使建筑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遭受重大影響。因此,建筑企業加強應收工程款信用風險防范管理已經成為一項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
一、建筑企業應收工程款信用風險的主要特點
(一)起因復雜多樣。發包方付款信用風險一般體現在以資金困難、工程量簽證手續未完成、工期延誤、工程質量有問題以及以結算未完等各種事由拒絕支付。
(二)處理難度較大。應收工程款所涉標的額巨大,通常會達到幾百到上千萬元;法律關系復雜,涉及到合伙、掛靠、分包、轉包等諸多法律關系。
(三)解決周期較長。工程款的時間跨度較長、證明工作量相關單證及往來信函較多,技術問題較廣,導致解決應收工程款拖欠問題的周期較長。
二、建筑企業加強應收工程款信用風險防范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筑市場競爭形勢加大建筑企業墊資壓力和清收應收工程款的難度
隨著建筑企業的迅速發展,很多建筑企業進行重組改制形成建筑企業集團化,競爭更為激烈,為爭攬到工程,不惜競相壓價和接受發包方的苛刻條件。發包方拖欠工程款成“慣例”,按約支付款項的信用缺失;建筑企業的應收賬款管理一般在拖欠嚴重時才開始重視,最后為清收工程款不得不投入大量人財物,甚至成立專門清欠部門,付出更多管理成本。
(二)施工合同的復雜性使建筑企業應收工程款債權面臨很大的風險
施工合同是目前最復雜的合同之一。該類合同法律關系復雜,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繁多。合同中有關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及違約責任等條款的約定對承包方至關重要,但條款內容約定的主動權在發包方。
(三)建筑企業對發包方信用風險管理的薄弱導致應收工程款的拖延支付
建筑企業履約中在簽證和索賠兩個方面的信用風險管理比較薄弱,在工程施工中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定程序進行簽證和索賠,最后導致工程款的結算爭議和拖延支付,造成原本可得的經濟利益得不到法律支持。
三、建筑企業應收工程款的信用風險防范管理
(一)采取非訴訟方式解決應收工程款糾紛
目前建筑市場是發包方市場,建筑企業在解決應收工程款問題上存在很多顧慮,擔心自己與發包方訴訟過多聲譽受損,影響今后承攬工程和市場形象,要避免訴訟但又希望有效解決問題,應加強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防范管理:
1、及時對發包方進行商務調查(主要指發包方的企業信譽,違約記錄,對外負債等情況),建立發包方信用風險檔案。由于建筑企業缺乏信用風險管理,有些建筑企業進入訴訟程序才發現發包方基本瀕臨破產,資不抵債。因此,建筑企業可從合同簽訂或者發包方出現付款存在信用問題時就開始讓法律顧問介入,對發包方進行信用風險信息收集和管理,提高通過訴訟解決應收工程款糾紛案件的質量。
2、按照證據的法律證明效力標準加強基礎管理,使法律顧問協助完善和收集與從招投標到竣工所涉及工程款債權的有關合同、補充協議、洽談記錄、會議紀要、往來函件、竣工資料和工程結算審定書等文件資料,使建筑企業形成有效債權證據,讓發包方沒有拒絕履行付款義務的抗辯理由。
3、建筑企業在施工合同中的核心權利是按合同約定及時得到工程款。權利的主張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建筑企業依法行使催告權,如發包方拖延支付工程進度款,可書面函告提示并督促發包方依約支付進度款以及提示發包人不及時履約可能產生的后果。再如發包方拖欠工程結算款,建筑企業可向發包方發出行使優先受償權通知,要求協商折價或拍賣,迫使發包方積極償還工程款。
4、對發包方的違約行為從合同和法律角度有理有節進行處理。例如在發包方違約拖欠工程款時,對于在建工程,可以采取停工措施,但必須先向催告;對于竣工工程,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行使后履行抗辯權緩交、拒絕交付工程或相關的工程竣工資料。
(二)采取訴訟方式解決應收工程款糾紛
多數建筑企業一般只有在發包方支付信用嚴重缺失情況下才主動提訟,但建筑企業此時提訟才發現,本來可以主張的應收工程款債權由于超過訴訟時效或由于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材料而敗訴或者勝訴后卻無法執行到位。因此,建筑企業要通過訴訟手段防范發包方工程款支付信用風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管理:
1、最佳時機。選擇的時機一般是在發包方工程款支付存在嚴重信用問題或者發包方惡意拖延辦理工程竣工結算,且發包方的經營狀況還未惡化,有資產可供執行。
2、準確確定被告。選擇被告不僅考慮施工合同的簽約當事人,還應考慮在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或施工許可證等法定證件中持有一證的任何當事人。
3、準備證據資料。由于工程合同履行時間跨度長,相關合同協議、往來函件及工程的經濟資料繁多,所以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切忌盲目。
4、確定訴訟請求。應考慮工程款優先受償權能否成立、考慮工程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和訴訟費,還應考慮律師費、停窩工損失等等。律師費用在訴訟案件中除非合同有約定法院一般不支持,但在仲裁案件中只要能夠舉證證明爭議主要過錯在發包方,一般能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5、采取保全措施。成功進行財產保全能保障勝訴后得以順利執行。
關鍵詞:法律風險 風險識別 風險應對 進口科教用品
為加快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進程,國家對科教用品進口予以支持,并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一般來說,進口科教用品存在價值較高、購銷鏈長的特點。在進口科教用品工作中應加強風險防控,尤其是法律風險的識別與應對,主動、積極、有針對性地管理風險,以最小成本爭取最大安全保證,防范風險導致重大損失。
1 風險、法律風險與風險識別、風險應對
風險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時期內,由于各種結果發生的不確定性而導致行為主體遭受損失及這種損失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增加損失發生頻率或加重損失程度的狀況被稱為風險因素[1]。
法律風險由法律風險事件引起,由公權力部門或其他方當事人追究而引起的法律風險后果,可能是經濟損失,也可能是刑事責任或行政處罰,還可能是無形資產損失、單方權益喪失、機會成本增加等間接損失[2]。
風險識別是判斷哪些風險因素會影響項目并記錄其特征、影響范圍的過程,它是一個反復進行的過程。
有4種策略來應對威脅或可能給項目目標帶來消極影響的風險—回避、轉移、減輕和接受。
回避是指改變計劃以完全消除不利風險事件的威脅。
轉移是指把風險的部分或全部消極影響連同應對責任轉移給第三方。
減輕是指把不利風險事件的概率或影響降低到可接受的臨界值范圍內。
因不可能消除項目的全部威脅,所以還需要采用風險接受策略,分為主動接受與被動接受。
2 進口科教用品的法律風險
2.1 管制風險
2.1.1 風險識別
進口管制:出于對國防、環保、經濟等各種因素的考慮,國家禁止進口某些貨物,或通過配額和許可制度限制進口某些貨物(出口國也有出口管制)。
2.1.2 風險應對策略—回避
在擬簽合同之前,應查閱商務部的禁止/限制進口貨物目錄,或咨詢外貿公司,明確貨物是禁止進口、限制進口還是自由進口的,能否征免,以及出口國對該貨物的管制態度。部分機電產品應先申請進口許可,有放射源的進口設備應先經有關主管部門進行環評。
2.2 資信風險
2.2.1 風險識別
我國的對外貿易實行特許經營和強制制度。國務院各部委直屬的科研院所和地方所屬的副廳(局)級以上科研院所、其他年銷售額300萬元以上的科研院所、年總收入在3 000萬元以上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年總收入額在1 000萬元以上的省級科委認定的開發型高新技術企業,可向當地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科學技術委員會提出申請,“兩委”審核后上報外經貿部和國家科學技術部,經國家科學技術部推薦,外經貿部審批后取得進出口經營權。進口方無進出口經營權時,外貿合同應委托經國家批準的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法人或組織與外國供應商共同簽訂后方有效。
國家規定,科研機構和學校以科研和教學為目的,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教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3]。又因外貿是隱名,外貿公司接受委托后,以自己的名義直接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因此,進口方需防止合同對方以欺詐手段,利用科教用品征免的合法形式掩蓋逃稅、走私等非法目的,損害國家利益。
2.2.2 風險應對策略—回避
進口方應對合作單位開展資信審查,審查內容包括:(1)一般主體資格。如法人的單位或分支機構不具有對外民事行為能力,不能成為合同主體。(2)特殊主體資格。如外貿公司應經國家批準、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等。(3)主體的財力、信譽、經營范圍、營銷渠道等情況。同時,進口方還需密切監督合同對方的履約情況。
2.3 合同風險
合同對買賣雙方具有同等的權威性、指導性、保護力和約束力,是買賣活動中各方的行為準則。合同風險主要是指在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合同條款的不完備或不明確、不具體是產生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
2.3.1 合同條款的完整性
(1)風險識別。合同要盡可能完善、全面,但也沒有一個合同能夠包容項目所涉及的所有事項。合同條款不完備包括合同基本條款的缺失與合同其他條款的遺漏兩種情況。
(2)風險應對策略—減輕。合同條款是合同目的的體現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載體。進口科教用品采購合同應包含以下條款:①標的(品名、數量、質量、包裝、產地、出廠時間、配置、贈送件、選購件、消耗品數量);②裝運條款(運輸方式、裝運期、到貨期、交貨地點);③商品價格;④結算方式、支付條件;⑤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安裝調試、培訓、驗收標準、驗收方案;⑥售后服務條款(技術服務的方式、內容、期限、費用、在保證期滿后對零配件的供應以及價格);⑦違約責任條款(索賠、仲裁及費)、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方式、合同文字語言條款;⑧其他主要條款。
涉及專利的,應當注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組成部分。
2.3.2 合同條款的明確性
(1)風險識別。合同條款不明確、不具體主要是指合同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夠具體明確,有的過于寬泛而無法實際履行和操作,或因約定的事項不具有唯一性而產生歧義[4]。
(2)風險應對策略—減輕。產地—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在世界各地都有生產基地,由于各地條件不一,不同產地的同一品牌、同一技術的產品在質量、性能、價格上都存在差異,且進口國對不同產地征收的關稅各不相同。因此,合同應明確約定產地,并可要求供貨方提供原產地證書。
技術服務—通過生產廠商授權的商或中間商購買設備,一般也能獲得廠商最初提供的技術服務,但如果商的授權過期或商截留技術服務費用,且商不具備提供技術服務的能力,將會給設備使用帶來麻煩,還有可能因商逃匿等情況連違約責任也無從追究。因此,最好直接向生產廠商購買。
價格—應該注意,不同的合同價款包含了不同的費用[5]。
FOB/FCA價=進貨成本價+出口國國內費用+凈利潤
CFR/CPT價=進貨成本價+出口國國內費用+國外運費(正常主運費)+凈利潤
CIF/CIP價=進貨成本價+出口國國內費用+國外運費(正常主運費)+國外保險費(主運輸貨物保險費)+凈利潤
合同應列出各種開支,采用國際貿易術語標價,避免標識含糊。并可利用合同把某些風險轉移給另一方,如利用成本補償合同把成本風險轉移給進口方,利用總價合同把風險轉移給供貨方。
裝運條款—運輸方式可分為海洋運輸、鐵路運輸、航空運輸、集裝箱運輸、國際多式聯運等。如果合同沒有約定裝運條款或約定不夠細致嚴密,進口方可能面臨巨大風險。如合同約定裝運期但沒約定到貨期,且未約定不得轉運或分運,那么供貨人可能將貨物交給過路船只,經過多次裝運或分運才到達目的港。
結算條款—國際貨款結算有3種主要方式:①匯付,也叫進口方直接付款,主要包括票匯(D/D)、信匯(M/T)、電匯(T/T)3種。D/D是進口方申請,匯出行開出銀行匯票,進口方將匯票交供貨方以向匯入行兌現;環節多,速度慢,存在匯票被盜、丟失等風險。M/T是由進口方將款項交給匯出行,由匯出行用信函委托匯入行付款給供貨方;匯費低,速度慢。T/T是匯出行用電報或電傳委托匯入行付款給供貨方;速度快,簡便易行,匯費較高。②信用證(L/C)。L/C是銀行以自身信譽向供貨方提供付款保證的一種書面憑證。根據進口方的請求,其交易銀行以信用證的方式向進口方提供信用,承諾在一定條件下承兌或支付由甲乙方開具的匯票。信用證因與CIF合同相結合構成了國際貿易中完美的運作機制而被譽為“商業天才的創造”[6]。但由于需要銀行信用參與,成本也最高。③托收是供貨方以進口方為付款人開具匯票,委托銀行代向進口方收取貨款的結算方式,包括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D/P是供貨方發貨后準備好裝運單據及匯票,通過銀行交單至進口方銀行,進口方銀行提示進口方單據已到,付款后銀行將裝運單據交給進口方。D/A則只需進口方承兌供貨方單據就可以拿走正本單據,到期時付款[5,7]。
從供貨方角度考慮,L/C最安全;D/P的供貨方將承擔較大的風險,但成本相對于L/C更低;T/T,D/A的供貨方風險很大,除非雙方對于對方的資信有充分把握,一般較少采用。進口方反之。
處于進口方的角度,L/C,D/P的風險都較大,可利用保險或投標保證書、履約保證書、銀行保函等預付款擔保工具轉移風險[8-11]。進口方應在合同中將開具信用證、履約保函、擔保書或付款條件規定得非常明確具體,并嚴格審核供貨人提交的所有單據,保證所有單證相符才付款。
違約責任—合同執行中違約后的仲裁機構及懲罰條款要明確,以免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無法解決[11-12]。
2.3.3 合同履行的情況
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并密切監督合同的對方的履約情況。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都是不容忽視的風險因素,如果有確實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應通過中止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或由對方提供擔保后繼續履行等手段,及時有效地降低風險。
3 結束語
進口科教用品的法律風險可以通過管理風險回避、資信審查、合同審查等手段加以防范(如圖1所示)。應該注意,以上探討的是已知、部分可預測的進口科教用品法律風險。在實踐中,還可能存在因筆者經驗局限而忽略的其他風險,以及隨客觀環境變化而形成的不可預測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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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務合同;風險;規避技巧
中圖分類號:X820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是企業通向市場的橋梁和紐帶,橋的一端是出售產品或服務的企業,另一端是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用戶或顧客。對某一具體企業而言,這種作為“賣方”和“買方”的兩重身份都擁有,并且時刻在交替重疊,即企業在出售自己的產品或服務的同時,又在購買他人的產品或服務。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市場經濟就是“合同(訂單)經濟”,企業馳騁市場、提高產品或服務的市場份額(市場占有率),也就是尋求訂單、希望得到更多訂單的過程。
一、合同管理的內容
合同管理應該是全過程的、全方位的,合同管理應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具體內容:
(一)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的高低影響著合同管理的質量,必須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合同法律知識和簽約技巧等方面的培訓。
(二)規章制度的建立:科學規范的合同管理必須有章可循,要建立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履行監督和結算管理:簽約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時有效履行,防止違約行為的發生。合同結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環節和內容,生產經營部門應同財務部門密切配合,做好合同的結算管理。
(四)合同的談判與簽訂:在合同談判前首先要對合同項目進行論證,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資信;仔細斟酌合同中關于標的數量與質量、價款支付、違約等主要條款;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最好是經營人員和法律顧問人員同時參與,確保避免合同漏洞。
(五)違約糾紛的處理:違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要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或強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如有違約發生應及時采用協商、仲裁或訴訟等方式,積極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企業合同存在的風險
(一)、輕信口頭協議,不簽訂書面合同現象突出
不少企業僅憑對方的電話、電報、發貨通知就進行交易、盲目輕信口頭協議,一旦對方失信便糾纏不清引發糾紛的情形時有發生。分析對方不簽書面合同的原因,既有出于信任對方的可能,也有圖省事的可能,這往往給居心不良分子一方有可乘之機。現實中因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致雙方在合同結算中相關條款不明,引發爭議的極多。
(二)、企業往往只注重經濟合同局部化管理,看重合同的簽訂而缺乏全過程的合同管理
有些企業在簽訂經濟合同前,沒有組織有關專業部門對合同標的、質量、價款、匯率、企業自身能力、付款條件等進行全面綜合有效地評估,而匆忙簽訂經濟合同,結果在經濟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往往力不從心,結果導致合同不能順利履行,使企業最終遭受經濟損失。某些企業對經濟合同的相關證據保存不善,當企業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時,往往有效證據不足,使企業喪失對自身的維權。同時,也沒有很好總結合同全過程管理,對企業今后的合同管理,難以提供指導性意見。
(三)、合同正文條款的審查
合同中占據大部分內容的便是正文的條款,這些條款不僅篇幅巨大而且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如果在簽訂時沒有仔細查看各項條款,條款中出現的字眼模糊,詞義語義多種解釋及理解等漏洞將會成為日后非善意方利用字眼模糊、詞義多義鉆漏洞,到時候簽訂受損方將有口難辨,再采取法律措施解決又會產生一筆開銷還不一定能獲得原有的收益,條款的各項明細應該具體指出,不能采取口頭的方式,越具體越是能夠給圓滿完成商業協作過程帶來有力保證。
(四)、提供方的證據保存
首先是簽收單的到位,如果發生財務糾紛,一張標明金額、數量、貨物/產品規格、名稱等以及送貨詳情的簽收單是提供方的有力證據,如何到位簽收單便是應對此風險的重要問題。其次的問題是在合同結束即商業交易活動結束后,如果是較大較散的貨物其賬單校對的冗長可能會帶來結賬不清的情況。第三在出具支票如果遇到類似字跡潦草的情況下,很有可能引起經濟糾紛。第四交易過程的對應和銜接出了問題,如支票付款人和收貨人的不一致會導致獲利方為不當得利之人,而應得之人向不當得利之人索取貨款時,很可能不當獲利人已經逃之夭夭,從而引發經濟糾紛。所以,收款階段一定要注意收款人和寄貨人是同一個人。
三、合同管理中的風險規避措施
(一)、建立高效強力的合同管理團隊
素質高、能力強的合同管理團隊是降低風險的基礎前提。合同管理團隊中不僅要有經驗豐富的市場經營人員,還要有經驗豐富的技術、財會、審計、法律等方面的人員;另外還要通過加強培訓不斷提高合同管理團隊的業務能力。
(二)、選擇好合作方
選擇實力強、信譽好的合作方,是順利履約、降低風險的關鍵條件之一。訂立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近期的經營業績、商業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除此以外還要了解對方的資金支付能力或是否擁有完成承攬任務的設備條件、技術能力、工藝水平以及對方的簽約權限。
(三)、明確約責任條款
應當注意審查對方起草的合同中有無不平等的違約責任條款和加重我方責任的違約責任條款。公司起草簽訂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對方的違約責任,而且應與公司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為標準。比如最近我公司一件技術轉讓合同中,由于沒有明確約定對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能通過審批取得新藥證書時的違約責任,造成我們無法直接向對方索賠。《合同法》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法院就會視為雙方當時放棄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持。對賠償金計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有利于以后發生爭議后迅速確定賠償金額。我們經常會看見合同中關于違約責任的如下約定: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違約,則另一方根據法律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這樣的約定沒有任何意義,我們必須明確在合同中約定對方違約賠償數額或者如何計算經濟損失的標準、方法,這樣一來一旦對方違約將直接以這些標準追索賠償,如果不足以彌補我公司損失時再舉證實際損失的大小。
在簽訂合同時加蓋的章必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一些企業內部的章只是提供該企業內部使用,在簽訂商務合同時不能受到法律保護。為了使合同合法合程序并受到法律保護,務必使用企業法人印章。其次,一些商務合同,如中外合資協作合同、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技術引進合同等都是需要合同審核的。對于這些類別的合同,如果沒有審核,則不具備法律效益。
(四)、商務合同簽訂后應對風險技巧分析
針對供方。有效的簽收單表明賣方是否履行了購銷合同的主要義務――交付貨物,是發生糾紛主張債權的重要憑據。欠款方出具欠款證明。對于交易頻繁的長期客戶,供方應定期或及時與其對帳,以免交易結束后因人員的變動等其他原因而無法對清。接收支票當時應重點審查收款人名稱、字跡清晰度、大小寫金額、大寫數字正確度。尤其是收款時應保證收貨人與付款人一致,以免因不當得利被要求返還。
針對需方。在標的物到達時,合同需方需要進行質量的驗收,如果質量不合格或在沒有質量異議期的情況下需要在合同約定的質量異議期內及時向對方企業提出異議,這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一步。切不能為此而拒收標的物。驗收是需方的權利和義務,是需方保障權利的重要手段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在需方提出異議之時應該形成書面異議,這樣才能有所保證。在驗收階段,如果標的物合格,付款階段一定要注意收款人和寄貨人是同一個人。
結束語
商業活動如此迅猛的時代,對商業活動風險的避免也日益引起交易雙方的重視。縱觀全局,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切實認清商務合同簽訂的風險并主動自覺采取措施促使商務合同的完善簽訂。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