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8 16: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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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有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應當給予處分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有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的國家行政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對有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的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以下統稱有關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
有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的企業、事業單位,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對有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的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以下統稱有關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條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不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機關、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命令、指示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與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規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經上級機關、有關部門指出仍不改正的。
第五條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經營者頒發有關證照的;
(二)對不具備法定條件機構、人員的安全生產資質、資格予以批準認定的;
(三)對經責令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不撤銷原行政許可、審批或者不依法查處的;
(四)違法委托單位或者個人行使有關安全生產的行政許可權或者審批權的;
(五)有其他違反規定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或者審批行為的。
第六條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批準向合法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經營者超量提供劇、火工品等危險物資,造成后果的;
(二)批準向非法或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經營者,提供劇、火工品等危險物資或者其他生產經營條件的。
第七條 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規定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干預、插手安全生產裝備、設備、設施采購或者招標投標等活動的;
(二)干預、插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審批或者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的;
(三)干預、插手安全生產中介活動的;
(四)有其他干預、插手生產經營活動危及安全生產行為的。
第八條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未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申報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中組織審查驗收的;
(二)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采取措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
(三)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謊報、拖延不報,或者組織、參與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四)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不及時組織搶救的;
(五)對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報告、應急救援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九條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阻撓、干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的;
(二)阻撓、干涉對事故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
(三)不執行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或者擅自改變上級機關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的。
第十條 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規定在煤礦等企業投資入股或者在安全生產領域經商辦企業的;
(二)違反規定從事安全生產中介活動或者其他營利活動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時,、、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在安全生產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的。
對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本人違反規定投資入股煤礦的處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留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未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及相關證照或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生產相關證照的;
(三)出借、出租、轉讓或者冒用安全生產相關證照的;
(四)未按照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導致產生重大安全隱患的;
(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不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或者未按規定審批、驗收,擅自組織施工和生產的;
(六)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證照、關閉的生產經營單位,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留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三)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允許從業人員上崗,致使違章作業的;
(四)制造、銷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或者產品的;
(五)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經營,拒不執行有關部門整改指令的;
(六)拒絕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隱瞞事故隱患,不如實反映情況的;
(七)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留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
(二)組織或者參與破壞事故現場、出具偽證或者隱匿、轉移、篡改、毀滅有關證據,阻撓事故調查處理的;
(三)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不及時組織搶救或者擅離職守的。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逃匿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不執行或者不正確執行對事故責任人員作出的處理決定,或者擅自改變上級機關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留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五條 國有企業負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規定在煤礦等企業投資入股或者在安全生產領域經商辦企業的,對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留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 承擔安全評價、培訓、認證、資質驗證、設計、檢測、檢驗等工作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出具虛假報告等與事實不符的文件、材料,造成安全生產隱患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降職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留用察看或者開除處分。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及其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有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應當給予處分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企業、事業單位中除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外,其他人員有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應當給予處分的,由企業、事業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有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需要給予組織處理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有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監察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衛生行政處罰是衛生行政部門對違反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實施的法律制裁。從衛生行政部門角度而言,衛生行政處罰是衛生行政部門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從受處罰的當事人角度而言,衛生行政處罰是其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而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因此,衛生行政處罰案卷的質量能夠反映出衛生行政部門及衛生監督員的辦案能力和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情況。為進一步規范衛生行政處罰行為,推進本市衛生行政部門及衛生監督員依法行政辦案能力,我們將常州市2005年度食品衛生、醫政執法、公共場所、職業衛生等各專業衛生行政處罰案卷進行了認真審閱與分析,現將有關情況分析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我市2005年共承辦各類衛生行政處罰案件815件。按執法專業分類,食品衛生處罰案卷612件,占75.09%;醫政執法案卷114件,占13.99%;公共場所處罰案卷55件,占6.75%;消毒產品案卷9件,占1.10%;職業衛生處罰案卷7件,占0.86%;化妝品案件6件,占0.74%;涉水產品處罰案卷5件,占0.61%;其它類別案件7件,占O.86%;按辦案程序分類,簡易程序253件,占31.04%,一般程序557件,占68.34%,聽證程序5件,占o.61%。我們組織法律、食品衛生、醫政執法等各專業的專家和專業人員對案卷嚴格按照《常州市衛生監督所行政處罰案卷質量評定標準(試行)》進行評分定級。該評定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衛生行政執法文書規范》以及本市政府法制部門對行政處罰案卷考核評議要求制定,由文書擇用、處罰對象認定、處罰程序、證據收集、法律適用、裁量適當、案卷裝訂8項內容組成,8項內容又各自細化為若干小標準。案卷整體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甲級案卷,在80~89分為乙級案卷,60~79分為丙級案卷,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案卷。處罰程序、證據收集、法律適用、文書質量4項有扣分的不得評為甲級案卷;處罰對象認定、處罰程序、法律適用錯誤的則評為不合格案卷。對案卷中存在爭議的問題則由數位專家和專業人員共同討論分析,得出最終結果。
2 結果
經過打分評定,甲級案卷645份,占79.14%;乙級案卷112份,占13.74%;不合格案卷58份,占7.12%;無丙級案卷。常州市衛生監督所承辦的126份衛生行政處罰案卷中,甲級案卷有121份,占%.03%;乙級案卷2份,占1.59%;不合格案卷3份,占2.38%;所轄2市5區衛生監督所承辦的689份衛生行政處罰案卷中,甲級案卷有524份,占76.05%;乙級案卷110份,占15.97%;不合格案卷55份,占7.98%。
3 討論
2005年本市衛生行政處罰案件數達815件,較2004年的648件增加了20.5%,案件數量的增加反映了本市衛生監督部門和衛生監督員的辦案能力有明顯提高,處罰案卷質量也得到了本市司法部門以及政府法制部門的肯定,執法程序完備規范,適用法律準確,處罰裁量適當,證據收集形式豐富多樣,執法文書符合衛生部執法文書規范要求。
3.1 執法領域拓展
2005年衛生執法重心由傳統的公共衛生向醫政執法逐漸轉移。2003年以前,本市沒有開展醫政方面的處罰,2004年僅有18件,且多以警告、責令整改為主,2005年度處罰案卷中雖仍以食品衛生為代表的公共衛生領域為主,但醫政執法案件有114件,占案例總數的13.99%,執法依據涵蓋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且案例具有一定質量,開拓了衛生行政執法新領域,積累了一定辦案經驗,為開拓醫政領域執法奠定了基礎。
3.2 處罰力度加大
衛生行政處罰的社會影響和效果日益明顯。由于部分衛生法律法規滯后、缺乏可操作性,執法對象日益復雜等原因,衛生行政處罰在實踐中遇到很多障礙,操作的難度越來越大。根據案卷的質量分析,一些案卷的當事人拒絕在筆錄上簽字,一些案卷在調查取證時已不能收集到違法事實的直接證據,而案件承辦人員都能嚴格按照相關程序進行操作。2005年全市衛生行政執法處罰(沒收)金額達152萬元,較2004年罰沒款129.2萬元增長15.38%。說明雖然面臨的執法情勢日漸復雜,但衛生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辦案能力在不斷提高,衛生執法力度在不斷加大。
3.3 案卷質量較高
從2005年年初,我們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對衛生監督員進行辦案如何取證、固證、案件點評等培訓,建立和規范衛生行政執法程序的制度,加強文書制作考核等”。所以,757件甲乙級案卷基本能做到對受處罰主體資格有工商營業執照、當事人身份證等復印件進行確認;處罰程序在文書中固定,每個運作程序嚴格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證據形式豐富,有書證、物證(或照片)、證人證言、檢測報告等;法律條款適用準確;文書擇用正確。在2005年度本市政府法制部門和省衛生監督所案卷質量評比中獲得較好成績,得到了本市政府法制部門和省衛生監督所案卷質量評議組的肯定。盡管辦案質量有較大的提高但仍有不少需要改進的地方。①案卷中各種文書制作質量有待提高。一是案由表述不規范,未按衛生部工作規范要求書寫案由,如在個人衛生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案例中,將案由書寫為某某工作人員不穿工作服上崗案;二是在法律文書中使用口語化的用語,未使用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用語,三是文書中出現錯別字、涂改處未經當事人確認;四是表述過于籠統不客觀具體等。②欠缺對當事入主體資格的確認。在對處罰對象的主體認定方面,程序不夠完備,缺乏相應證據材料,有些案卷出現主體認定錯誤,如在無證生產經營的違法行為中,將當事人打出的字號認定為當事人,而不是將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負責人認定為當事人,這些案卷則被判為不合格案卷。③少數案卷證據單薄、未形成證據鏈。部分處罰案例對違法事實的認定僅有現場筆錄和詢問筆錄予以支持,證據形式單一,證明力相對較弱。甚至出現了某案卷以鑒定結論作為主要證據定性違法事實為食物中毒肇事,案卷中未見采樣記錄的情況及其它相關證據。④適用法律、法規不具體。評定過程中發現有少數處罰案卷在適用法律、法規時,不能具體適用到款、項,而只是適用到條,為行政處罰被司法部門撤銷埋下隱患。⑤合議較為簡單,合議過程流于形式。部分處罰案卷合議形式化,走過場,案件討論記錄過于簡單化,不能真實反映討論的過程和與會人員每個人的真實意見。如當事人陳述申辯后減輕行政處罰的,在再次合議的過程中不能體現出減輕處罰的理由和依據。
一是開展城市管理領域移動執法APP試點。在城陽、平度、市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結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實際流程,優化移動執法APP軟件設置,以信息化技術推進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網上辦案和移動執法能力建設,形成移動執法全過程記錄、可回溯的管理體系,進一步提高執法效能。截至2021年4月末,移動端累計錄入681件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案件。
二是推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動態調整審查。對城市管理局動態調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行合法性審查。《青島市物業條例》5月1日推行,在短時間內完成合法性審查。認真審核把關,確保規范合理,對各執法部門報送的細化分解標準,在內容和形式兩方面進行嚴格把關,按照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行政處罰的條款進行認真細致的梳理,對照執法依據、行政處罰情節逐一細化、量化,制定出具體的行政處罰基準。加強督促指導,務求工作實效。為了確保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調整工作落到實處,我市強化監督檢查,通過案卷評查等多種形式督促工作開展,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全市各行政執法部門與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積極對接,按照規定的權限、步驟、方式、時限,緊密結合本系統機構職能調整情況,及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等情況,以及行政執法實踐中發現的問題,按照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則要求,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或對本部門已經制定實施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行動態調整,盡可能使制定調整的行政裁量基準體現過罰相當,促進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規范適用。
三是推動城市管理領域規范執法。辦理行政執法投訴,市南、西海岸新區。
一、行政執法的現狀
行政執法機關是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依法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國家機關,在國家的正常運行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行政執法中確實也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表現在行政執法行為隨意性太強,執法人員即是法律,行政處罰不受監督,執法人員執法行為不受制約,執法中主觀武斷,徇私枉法,執法不嚴,瀆職失職,,甚至執法犯法。從全國案例看,確實存在不可忽視,甚至嚴重的問題。例如廣東毒米案、江西食用油案、山西、廣西的礦難、安徽劣質奶粉案等等,無不反映出行政執法的混亂狀態和負有執法職責的部門行政執法嚴重失職和軟弱混亂的問題。
造成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行為出現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不力,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行政執法行為,是否合理、合法、適當,行政執法行為受不受監督,如何進行監督,由哪個部門進行監督,怎樣限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防止行政執法權的濫用,防止對當事人的侵權等等,對這些問題的探討,由來已久,但真正落到實處,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因為依法治國的目標并非短期能夠實現。在行政執法行為中,除當事人依法提出復議申請引起行政復議程序,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引起行政訴訟程序外,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基本處于無外部監督的狀態,對這些執法行為的監督,主要通過內部規章制度的制約,然而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這些內部制約機制發揮了多大作用,已足以說明問題。"權力失去監督,就會產生腐敗",永遠是一條真理。
二、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監督的現狀及監督不力的原因
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實施法律監督的狀況總的來說還不能令人滿意,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偽劣產品問題、食品安全問題、醫藥衛生安全問題、建筑安全問題、環境衛生安全問題、工商、稅費、稅流失問題等等,一個也沒解決好,監督乏力。
正因如此,近幾年來,檢察機關自覺加強了對這些領域的法律監督力度,通過開展立案監督專項行動制止"以罰代刑"的問題,通過加大查辦職務犯罪懲治行政執法機關中的腐敗犯罪分子,對犯罪起到警示、震攝作用,通過扎這實開展職務犯罪預防,防患于未然,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正確、公正、嚴格、規范行施起到了促進作用,可以說上述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監督的任務仍任重而道遠。從當前檢察機關的監督手段看,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對涉嫌構成犯罪而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行政處罰的案件進行立案監督。近幾年來,高檢院相繼推出對經濟領域犯罪案件實施立案監督的專項行動,意在加強對行政執法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的監督力度,發揮打擊犯罪,遏制犯罪,維護經濟正常健康發展的目的。專項行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總體發展仍需加強,機制建設尚不配套,受主觀因素的影響大,工作制度不到位。二是通過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來達到監督的目的,但從統計情況看,自偵案件中查辦行政執法人員貪污賄賂犯罪案件比例比較低,而因庇護行政違法案件當事人而受到查處的公職人員職務犯罪案件則更少。
分析原因主要有:
一、案件線索少。據某縣統計,幾年來因涉嫌偽劣商品等犯罪而被行政處罰的案件,向檢察機關進行控告、舉報的一件也沒有。面對線索的匱乏,檢察機關只能依靠自已發現線索,而其他工作的繁忙(該項工作主要有偵查監督部門負責),又難以拿出人力、精力去深查線索。舉報線索少的原因是不言而喻,被處罰的當事人本來可能涉嫌犯罪,而被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較輕的處罰(相對刑罰而言),當然會息事寧人;而行政執法機關對此已作罰款(主要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處罰,也必將受到經濟利益驅使(嚴格不應出現這種情況,但現實必竟存在)而得罰便罰,不會再去追究當事人其他責任了,這也正是以罰代刑現象存在的本質所在。當然,群眾意識淡薄也是原因之一,但群眾對案件的了解不會很深,并且當今社會下,"事不關已"而主動"管事"的人又有多少呢!
二、立法上的漏洞。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享有對國家法律正確實施進行監督的權力和職責。但相比較而言,檢察機關的監督主要體現在刑事法律的監督上,也就是說刑事法律監督是比較成熟的,而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則相對弱化,主要原因筆者認為:在于立法上的漏洞和不完整。從法律的比較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出來,在刑事法律監督中,刑事訴訟法非常明確地規定了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職權,例如批捕權、公訴權、自偵案件立案、偵查權、檢察權、立案監督權、偵查活動監督權、對法庭審理的監督權、抗訴權、對監管機構監督權等等,非常具體,非常明確,這是檢察人員履行職責的依據,是以國家強制力作后盾的,是憲法規定的檢察權的具體體現,因而在履行監督職責中工作有力度,監督機制也成熟;而對行政執法的監督,除自偵部門依法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行政執法工作人員進行立案、偵查的權力外,法律的規定則幾乎是個空白。例如開展的立案監督專項行動中,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的案件線索能否進行檢查,查到什么程度,行政執法機關有沒有義務配合、在不配合時又怎么辦,檢察機關如何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問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嚴格的程序。從現實執法情況看,只是檢察機關通過加強與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系,達成共識,簽訂會議紀要等形式來開展監督工作,筆者認為,這種"協調"形式的監督是達不到法律規定的效果的,工作也是難以開展到位的。并且以文件建立起來的監督在貫徹中同法律規定的監督權是無法并論的。
三、監督手段弱。從當前情況看,對經濟領域犯罪打擊不力的主要原因在于有的行政執法機關"以罰代刑"現象的存在和案件線索無法被司法機關發現并追究。而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又缺乏有力的手段,《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檢察機關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在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時,也僅能提出"檢察建議",從手段上分析,比較弱,并且提建議的前提,必須是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但從現實情況分析,經濟領域犯罪案件法律規定的構罪標準一般數額較高,而行政執法機關一次查獲和發現的當事人的物品(犯罪對象)則很難達到犯罪的數額和標準。對此情況,檢察機關怎么辦,也無從下手。因為檢察機關也無法再進行初查,從人力、物力上也難以保障,并且行政執法機關是否支持也可見一斑。
三、建議和對策
行政執法機關存在隨意執法的現象比較嚴重,極大地損害了國家行政機關的形象,破壞了人們的法制觀念,損害了經濟的健康發展。落實檢察監督權,防止打擊不力,關鍵在于依法履行檢察監督職責,建立合理機制,完善法律規定,補足漏洞和空白,深挖犯罪線索,加大打擊力度,實現公平正義的要求。
第一,完善法律規定。這是解決對行政執法機關監督不力問題的根本方法,要通過制訂、完善、落實檢察監督權的具體法律規定,使檢察機關監督權更具體、更具操作性,使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任務與能夠實施的監督手段相統一。檢察機關依法對行政執法機關進行法律監督工作,不再僅僅依靠雙方的建立聯系制度和協商來完成,而是監督有依據,建議有根據,工作有力度。
一、行政執法的現狀
行政執法機關是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依法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國家機關,在國家的正常運行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行政執法中確實也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表現在行政執法行為隨意性太強,執法人員即是法律,行政處罰不受監督,執法人員執法行為不受制約,執法中主觀武斷,徇私枉法,執法不嚴,瀆職失職,濫用職權,甚至執法犯法。從全國案例看,確實存在不可忽視,甚至嚴重的問題。例如廣東毒米案、江西食用油案、山西、廣西的礦難、安徽劣質奶粉案等等,無不反映出行政執法的混亂狀態和負有執法職責的部門行政執法嚴重失職和軟弱混亂的問題。
造成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行為出現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不力,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行政執法行為,是否合理、合法、適當,行政執法行為受不受監督,如何進行監督,由哪個部門進行監督,怎樣限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防止行政執法權的濫用,防止對當事人的侵權等等,對這些問題的探討,由來已久,但真正落到實處,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因為依法治國的目標并非短期能夠實現。在行政執法行為中,除當事人依法提出復議申請引起行政復議程序,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引起行政訴訟程序外,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基本處于無外部監督的狀態,對這些執法行為的監督,主要通過內部規章制度的制約,然而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這些內部制約機制發揮了多大作用,已足以說明問題。"權力失去監督,就會產生腐敗",永遠是一條真理。
二、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監督的現狀及監督不力的原因
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實施法律監督的狀況總的來說還不能令人滿意,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偽劣產品問題、食品安全問題、醫藥衛生安全問題、建筑安全問題、環境衛生安全問題、工商、稅費、稅流失問題等等,一個也沒解決好,監督乏力。
正因如此,近幾年來,檢察機關自覺加強了對這些領域的法律監督力度,通過開展立案監督專項行動制止"以罰代刑"的問題,通過加大查辦職務犯罪懲治行政執法機關中的腐敗犯罪分子,對犯罪起到警示、震攝作用,通過扎這實開展職務犯罪預防,防患于未然,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正確、公正、嚴格、規范行施起到了促進作用,可以說上述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監督的任務仍任重而道遠。從當前檢察機關的監督手段看,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對涉嫌構成犯罪而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行政處罰的案件進行立案監督。近幾年來,高檢院相繼推出對經濟領域犯罪案件實施立案監督的專項行動,意在加強對行政執法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的監督力度,發揮打擊犯罪,遏制犯罪,維護經濟正常健康發展的目的。專項行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總體發展仍需加強,機制建設尚不配套,受主觀因素的影響大,工作制度不到位。二是通過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來達到監督的目的,但從統計情況看,自偵案件中查辦行政執法人員貪污賄賂犯罪案件比例比較低,而因庇護行政違法案件當事人而受到查處的公職人員職務犯罪案件則更少。
分析原因主要有:一、案件線索少。據某縣統計,幾年來因涉嫌偽劣商品等犯罪而被行政處罰的案件,向檢察機關進行控告、舉報的一件也沒有。面對線索的匱乏,檢察機關只能依靠自已發現線索,而其他工作的繁忙(該項工作主要有偵查監督部門負責),又難以拿出人力、精力去深查線索。舉報線索少的原因是不言而喻,被處罰的當事人本來可能涉嫌犯罪,而被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較輕的處罰(相對刑罰而言),當然會息事寧人;而行政執法機關對此已作罰款(主要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處罰,也必將受到經濟利益驅使(嚴格不應出現這種情況,但現實必竟存在)而得罰便罰,不會再去追究當事人其他責任了,這也正是以罰代刑現象存在的本質所在。當然,群眾意識淡薄也是原因之一,但群眾對案件的了解不會很深,并且當今社會下,"事不關已"而主動"管事"的人又有多少呢!二、立法上的漏洞。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享有對國家法律正確實施進行監督的權力和職責。但相比較而言,檢察機關的監督主要體現在刑事法律的監督上,也就是說刑事法律監督是比較成熟的,而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則相對弱化,主要原因筆者認為:在于立法上的漏洞和不完整。從法律的比較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出來,在刑事法律監督中,刑事訴訟法非常明確地規定了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職權,例如批捕權、公訴權、自偵案件立案、偵查權、檢察權、立案監督權、偵查活動監督權、對法庭審理的監督權、抗訴權、對監管機構監督權等等,非常具體,非常明確,這是檢察人員履行職責的依據,是以國家強制力作后盾的,是憲法規定的檢察權的具體體現,因而在履行監督職責中工作有力度,監督機制也成熟;而對行政執法的監督,除自偵部門依法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行政執法工作人員進行立案、偵查的權力外,法律的規定則幾乎是個空白。例如開展的立案監督專項行動中,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的案件線索能否進行檢查,查到什么程度,行政執法機關有沒有義務配合、在不配合時又怎么辦,檢察機關如何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問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嚴格的程序。從現實執法情況看,只是檢察機關通過加強與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系,達成共識,簽訂會議紀要等形式來開展監督工作,筆者認為,這種"協調"形式的監督是達不到法律規定的效果的,工作也是難以開展到位的。并且以文件建立起來的監督在貫徹中同法律規定的監督權是無法并論的。三、監督手段弱。從當前情況看,對經濟領域犯罪打擊不力的主要原因在于有的行政執法機關"以罰代刑"現象的存在和案件線索無法被司法機關發現并追究。而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又缺乏有力的手段,《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檢察機關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在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時,也僅能提出"檢察建議",從手段上分析,比較弱,并且提建議的前提,必須是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但從現實情況分析,經濟領域犯罪案件法律規定的構罪標準一般數額較高,而行政執法機關一次查獲和發現的當事人的物品(犯罪對象)則很難達到犯罪的數額和標準。對此情況,檢察機關怎么辦,也無從下手。因為檢察機關也無法再進行初查,從人力、物力上也難以保障,并且行政執法機關是否支持也可見一斑。
三、建議和對策
行政執法機關存在隨意執法的現象比較嚴重,極大地損害了國家行政機關的形象,破壞了人們的法制觀念,損害了經濟的健康發展。落實檢察監督權,防止打擊不力,關鍵在于依法履行檢察監督職責,建立合理機制,完善法律規定,補足漏洞和空白,深挖犯罪線索,加大打擊力度,實現公平正義的要求。
第一,完善法律規定。這是解決對行政執法機關監督不力問題的根本方法,要通過制訂、完善、落實檢察監督權的具體法律規定,使檢察機關監督權更具體、更具操作性,使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任務與能夠實施的監督手段相統一。檢察機關依法對行政執法機關進行法律監督工作,不再僅僅依靠雙方的建立聯系制度和協商來完成,而是監督有依據,建議有根據,工作有力度。
[關鍵詞]畜牧獸醫;行政執法;體制機制
1檢疫監管方面
1.1提高檢疫率
實行官方獸醫派駐和分片包干制度,通過簽訂責任書的形式,把檢疫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個人,增強責任感。通過市場監督、檢查站把關、群眾舉報等多種途徑,嚴厲打擊逃避檢疫的行為,督促經營者申報檢疫。
1.2強化病死畜禽監管
持續落實“一標兩書三制四個嚴格”的措施,監督指導養殖者落實“四不準一處理”措施,對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不宰殺、不食用、不出售、不轉運,嚴格進行無害化處理。加大宣傳,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現出售、收購、販運病死畜禽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要積極收集固定證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積極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試點工作。
1.3嚴格“瘦肉精”檢疫把關
各地要克服厭戰情緒、僥幸心理,始終保持高度警惕,嚴格落實“瘦肉精”抽檢制度,持續嚴把動物出欄、屠宰、出入省境“三關”。嚴格落實農業部等八部局制定的《“瘦肉精”涉案線索移送與案件督辦工作機制》(農質發〔2011〕10號),以書面形式將有關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并報告當地政府。
2執法辦案方面
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畜牧局關于印發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和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的通知》(豫牧〔2013〕76號),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提升行政執法辦案能力和水平。
2.1統一執法文書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包括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統一使用新的《河南省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停止使用原來的執法文書格式。
2.2規范文書制作
應按照新的《河南省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制作執法文書,做到內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語規范、逐項填寫,不得遺漏和隨意修改。
2.3嚴格裁量標準
認真落實《河南省畜牧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及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適用規則,準確嚴格使用省政府法制辦審核公布的畜牧獸醫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做到過罰相當,公平、公正、合理處罰。
2.4落實幾項制度
對于通過一般程序辦理的案件,應明確每一個行政處罰案件的主辦人和協辦人。要健全法制機構,沒有法制機構的要明確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人員,落實好行政處罰預先法律審核工作。落實案例指導制度,切實做到同案同罰。
2.5準確使用印章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按照此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得加蓋行政執法專用印章。
2.6保證辦案質量
實行辦案責任制、錯案追究制。每個案卷要做到證據確鑿、程序準確、書寫規范、檔案完整。對已查辦的案件,要開展“回頭看”活動,重點檢查查辦是否徹底,程序是否嚴謹,證據是否確鑿,處罰是否到位。開展案卷評查活動,發現有問題的案件,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依規整改,保證辦案質量。
3信息化建設方面
3.1提高認識
要認真落實省局《關于加強動物衛生監督信息化建設的意見》,采取得力措施,明確工作任務,明確目標責任,逐項抓好落實。
3.2抓好原有系統應用
抓好河南省動物衛生監督管理系統的應用,切實提高管理效率。對存在的問題,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檢查檢疫證明使用量,清理廢止的電子出證客戶端,嚴格整改出證不規范、數據不采集等行為。各地要立即開展網絡清查,對出證不規范、數據不采集、分配有用戶名而不出證的人員,要清理刪除,減少資源占用。
3.3全面應用5個新系統
一是畜牧獸醫執法監管系統。要嚴格按照信息登記制度要求,按照屬地管理、逐級建檔的原則應用。二是畜牧獸醫執法人員管理和在線考試系統。各地要及時注冊、完善執法人員信息,通過組織全省畜牧獸醫執法人員在線考試,將考試分數作為年終目標考核人員的重要考核指標。三是動物檢疫證明標志管理系統。各地訂購動物檢疫證明和標志,一律在網上進行,不再接受電話和傳真訂購檢疫證明和標志。四是畜牧獸醫執法案件管理系統。針對立案后的案件,案件辦理人員要將案件文書上傳到網上,在辦理中只有辦案人員和主管領導可以查閱,結案后3個工作日內上傳整個案卷。對于省、市督辦案件,要隨時上傳案件文書。五是飼料獸藥二維碼追溯系統。目前系統已經開發完畢,正在試點測試,下一步將全面推廣使用。
3.4完善終端硬件設備
根據會議安排,我就依法行政和衛生工作做工作報告。等會,市長還將作重要講話,請大家嚴格按照余市長的講話要求,認真抓好落實。
一、關于依法行政工作
(一)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簡要回顧
去年來,我們堅持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以創新依法行政機制為突破口,以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為著力點,切實加強行政程序建設,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較大成績。
一是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得到提高。市人民政府制定出臺了《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制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則》等六項制度,明確了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事項和量化標準,并對操作規則做出了具體規定,為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提供了制度保障。去年,我市就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和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啟動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舉行了聽證會,得到了廣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同時,市人民政府還組建了法律顧問團,負責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規范性文件、重大招商引資合同等提供法律咨詢和服務,為領導決策提供法律依據。一年來,顧問團參加各類矛盾協調32次,審查各類合同及協議36件,為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是規范性文件管理步入正軌。嚴格堅持“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的“三統一”制度,切實加強了對規范性文件的規范管理。去年,全市出臺規范性文件29件,全部按要求進行了報備。同時,加強了對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有效杜絕了隨意發文、越權發文,確保了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去年,組織對全市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的180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宣布廢止的4件,失效的70件,繼續有效的106件。
三是規范行政裁量權工作全面啟動。按照“抓培訓、貫規則、定基準、發案例”的總體部署,全面啟動了規范行政裁量權工作。首先是狠抓學習培訓。全市共組織授課10余場次,發放培訓資料1000余份,于月底前完成了對所有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其次是完成基準制定。按照“自上而下、逐級推進”的原則,積極開展了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工作。目前,全市29個具有行政處罰權的單位已制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并以規范性文件形式統一向社會公布。第三是推行案例指導制度。去年,全市21個行政執法單位共報送執法案例32個,市法制辦將在容易發生偏差、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領域挑選典型案例,編訂成冊并予以,有效用于指導行政執法。第四是加強執法證件管理。完成了全市1200名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證的年檢年審,舉辦執法人員培訓班7期,行政執法人員素質明顯提高。
四是行政復議與應訴、復查復核工作取得突破。堅持“以人為本,復議為民”,探索運用簡易程序、聽證、調解、和解、協調、現場勘查等多種手段,穩妥化解社會矛盾,積極處理行政爭議。去年共受理行政復議申請6件,全部辦結,其中維持1件,撤銷1件,經協調終止復議4件;參加行政訴訟6件,全部勝訴。同時,創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機制,切實加大了復查復核案件的辦理力度。去年共收到復查復核案件12件,受理10件,結案10件,其中協調解決8件,復查2件。辦理過程堅持實事求是,辦理質量明顯提高,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
過去的一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相比還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現在: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在規范化、民主化、科學化方面不夠;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方式、力度有待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行政復議案源拓展不夠,案件受理數量偏少等等。這些問題,有待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
(二)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總體安排
今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總體思路是:緊緊圍繞建設“法治武岡”主題,以推進依法行政為主線,以行政程序法治化為抓手,以政府服務法治化為重點,科學規劃、統籌安排、重點突破、整體推進,進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以行政程序建設為重點,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一是科學制定規劃方案。嚴格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抓緊制訂《推進依法行政第二個五年規劃》。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規劃要求,科學制定好年度實施方案,對重點工作作出具體安排,對完成時限提出明確要求。二是建立健全聽證機制。要按照“擴大聽證范圍,提高聽證質量”的總體要求,制定聽證計劃,嚴格聽證程序,保證聽證質量。今年全市舉行聽證會不得少于5次,國土、物價、城管、建設、計生等部門各不得少于1次。三是切實抓好典型示范。灣頭橋、鄧元泰、龍田、國土資源局等8個行政程序建設示范單位,要進一步強化機制建設,充分發揮示范單位的帶動作用。
2、以規范行政裁量權為重點,大力推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要繼續推進規范行政裁量權。認真開展裁量權基準執行工作“回頭看”,所有具有行政處罰權的部門單位,今年6月以前必須制定好裁量權基準,并公布實施。要完成行政執法案例工作。各行政執法單位務必在月底前將本年度執法案例報送市政府法制辦,每個單位報送案例不得少于3件。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制度,各行政執法單位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在15日內報送備案審查。對因違法行政或重大過失導致嚴重后果的,將實行嚴格追責。
3、以規范化建設為重點,大力推進行政復議工作。各部門法制機構要認真履行復議職責,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都要依法受理,積極引導群眾通過行政復議渠道解決行政爭議。要健全完善行政復議工作機制,探索建立分類審理制度,積極完善證據規則、聽證規則、集體討論規則等配套規則,完善案件審理方式,增強行政復議的透明度、公信力。要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對行政程序建設的推進作用,對違反《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行政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
4、以落實“三統一”制度為重點,大力推進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凡未經統一登記、統一審查、統一公布的文件,堅決予以取消,確保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三統一”范圍。要嚴格把好規范性文件審查關,對涉及民生的重要文件,要有針對性地召開聽證會,確保合法性審查工作“零失誤”和“零差錯”。要繼續做好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嚴格控制突擊發文、違規發文。
5、以創新機制為重點,大力推進復查復核工作。要完善事前溝通制度和特定案件指定辦理制度,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和辦事效率。要建立完善復查復核工作考核評議機制,加強督促檢查,加大整改力度,確保事項復查復核工作有序進行。
二、關于衛生工作
(一)年工作開展情況
過去的一年,我市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主線,有序推進五項重點改革,加強重大疾病防控,強化醫療質量和安全監管,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衛生監督職責,大力實施衛生惠民工程,全市衛生事業取得了長足進步。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穩步推進。年,全市參合率達到93.5%;補償36.2萬人次,補償金額7684.2萬元,其中住院補償31092人次,人平住院補助1719元,住院費用實際補償率達到52.1%,統籌地區政策范圍內住院補償率為62.3%;完成先心病兒童免費手術29例。新農合工作名列邵陽第一。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如期啟動。去年12月31日,我市17個鄉鎮衛生院和3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面啟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自啟動實施以來,全市藥品價格平均下降了30%左右,有效減輕了城鄉居民的醫藥費用負擔。
——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基層醫療衛生設施建設步伐加快。迎春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業務樓、鎮衛生院住院樓建成并投入使用;市人民醫院新外科樓即將投入運營;共為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配置醫療設備3986件,鄉村兩級醫療服務條件明顯改善。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得到加強,年內招聘衛技人員53名,選送各級各類進修人員71人次,舉辦各類培訓40期,培訓衛技人員和鄉村醫生1394人次。同時,深入開展了“醫療質量萬里行”、“醫院管理年”等活動,全市醫療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明顯提升。
——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全面實施。全面落實9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6項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城市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建檔率達42%,農村居民達31%;為l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72953人次;完成農村降氟改灶3000戶、改廁1572座;白內障患者免費復明手術133人;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5114人,補助金額145.56萬元;農村婦女病免費普查837人;免費補服葉酸1523人;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抗體檢測4018人;免費婚前醫學檢查2568人次。免疫規劃和重點傳染病防控措施全面落實,全年共報告傳染病2556例,總發病率為339.53/10萬。兒童、孕產婦和老年人保健工作進一步加強,5歲以下兒童建卡建證率100%,孕產婦系統管理率86.87%,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99.55%。衛生監督執法全面加強。全年執法檢查醫療機構442家、學校和托幼機構156個,實施公共場所量化管理62家,依法取締黑診所30家。
——無償獻血工作扎實有效。全年共組織開展集中無償獻血活動38次,無償獻血達1948人次,圓滿完成了邵陽市下達的指標任務。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農村衛生基礎設施比較薄弱,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有待加強;衛生專業技術隊伍結構不夠合理,整體服務水平仍需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健機制不夠完善,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仍然存在;醫療執業環境不優,醫患關系比較緊張。這些問題需要我們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二、年衛生工作主要任務
年,是完成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三年任務的攻堅之年,也是衛生事業加快發展的機遇之年,我們必須抓住機遇、乘勢而上。今年衛生工作的總體要求是:緊密圍繞建設湘西南醫療衛生中心城市目標,以深化醫改為中心,以提高新農合保障水平、健全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加快公立醫院改革為重點,全面完成醫改各項重點任務,切實加強醫療服務管理和衛生監督,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加快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努力開創衛生工作新局面。重點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1、全面落實醫改重點任務。一要穩步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重點做到“五個落實”。即全面落實藥品零差率銷售政策、藥品統一網上集中招標采購配送政策、藥品使用配備規定、多渠道合理補償措施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性質、編制、補償、績效考核政策等5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二要鞏固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參合積極性,確保12月底以前全市農民參合率達到95%以上。要進一步完善補償方案,全面推行普通門診統籌補償。要進一步拓展保障范圍,擴大受益人群。要切實加強新農合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運行。三要繼續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要積極推進項目建設。年內完成市人民醫院外科大樓、灣頭橋中心衛生院住院樓、鄧家鋪中心衛生院公轉房建設任務;爭取市中醫院住院大樓、衛生監督所辦公樓和稠樹塘中心衛生院綜合門診樓的建設立項并開工建設;以市二人民醫院為依托,積極籌建水西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著力抓好人才培養,全面開展崗位練兵和技術比武活動,切實提高整體服務水平。要切實轉變醫療方式,實現服務對象由個體患者向家庭轉變,服務形式由坐堂行醫向主動進社區、進家庭轉變,服務內容由專科向全科轉變,服務模式由階段性向連續性轉變。要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配套改革,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制度,提高廣大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四是全面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不斷擴大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與覆蓋面,制定并落實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完善工作機制,嚴格資金管理,強化綜合評估,加強督導考核,確保完成各項任務。五是探索推行公立醫院改革。重點抓好優化醫療資源配置、強化醫院內部管理、完善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等三個關鍵環節。抓緊編制《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積極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實施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付費方式改革,健全完善以服務質量、崗位工作量和病人滿意度相結合的綜合績效考核和崗位工資制度。
2、切實做好疾病防控、婦幼保健和衛生監督工作。一要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積極完成免疫規劃任務,“五苗”接種率以鄉鎮為單位保持在95%,新增疫苗以鄉鎮為單位達到96%以上。同時,要切實做好霍亂、人禽流感等重點傳染病的防控工作和職業病、地方病、寄生蟲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二要做好婦幼保健工作。繼續抓好孕產婦和兒童系統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同時,要認真對照標準,層層落實責任,圓滿完成市人民醫院孕產婦急救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產科建設達標復評工作。三要做好衛生監督工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管理運行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完善市、鄉、村三級食品安全監管網絡。要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機構和隊伍建設,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要進一步加大非法行醫打擊力度,凈化醫療服務市場。同時,要切實加強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社會公共衛生安全。
3、大力抓好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一是全面啟動醫院等級評審工作,年內,市人民醫院要順利通過二甲醫院復評,并做好創建三級醫院規劃;市中醫院要爭創為二甲醫院。二是切實加強醫療服務準入管理,嚴格把好醫院開展新技術、購置大型醫療設備和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的準入關。三是加強重點專科建設,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院要建立兩個以上重點專科。四是深入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逐步推行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制度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急救醫療服務體系。
4、切實做好無償獻血工作。今年,邵陽市下達我市的任務是完成無償獻血2200人次,任務十分艱巨。各級各部門要深入開展宣傳,嚴格落實責任,確保完成無償獻血任務。3月30-31日,我市將在市衛生局門口組織開展年全市第一次集中無償獻血活動,獻血預約時間安排在3-4月的單位,要組織干部職工積極參加。
20**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衛生計生事業改革發展的關鍵一年。全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牢牢把握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和“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認真貫徹落實全省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工作會議和全市衛生計生工作暨公立醫院改革推進會議精神,以加強監督執法體系建設、提高監督執法水平為主題,開展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提升年活動,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工作,著力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切實做好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凈化醫療服務市場,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促進全市衛生計生事業科學發展提供有力保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推進依法行政為著眼點,全面深化衛生計生法治建設
(一)推進依法行政。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做好簡政放權職能轉變工作調研,推動簡政放權全面落實。規范行政審批程序,簡化優化服務流程,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和合同簽訂的合法性審查,確保規范性文件和合同合法有效。
二、積極開展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提升年活動,努力提高監督執法水平
(二)制定印發《關于開展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提升年活動的實施意見》。明確活動的指導思想、重點內容和具體要求,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動員部署。
(三)完善監督執法體系。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里《關于進一步加強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快整合衛生監督和計劃生育執法資源,完善 “四級五層”綜合監督體系,推進行業內綜合執法。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支隊與環翠區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大隊的監督執法業務交接工作要于5月31日前完成,交接工作完成后,環翠區轄區的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工作由環翠區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大隊獨立承擔。
(四)加強監督執法隊伍建設。制定衛生計生監督隊伍培訓規劃(20**-20xx),舉辦綜合監督信息化建設培訓班、市級監督骨干培訓班,提升隊伍素質能力,進一步完善監督骨干庫和技術評審專家庫。加強衛生監督應急隊伍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和培訓,不斷提高衛生監督應急處置能力。扎實做好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衛生監督保障工作。
(五)規范監督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執法主體、依據、程序、頻次和執法文書,全面推行監督員持證上崗、執法全程記錄、行政處罰公示、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開展行政執法稽查,搞好案例評查,促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
(六)推進衛生計生綜合監督示范區創建活動。按照省里制定的示范區創建標準和考評驗收辦法要求,做好第一批綜合監督示范區迎查準備工作,發揮示范區的典型作用,以點帶面,規范監督執法行為,推動法律法規落實,全面提升綜合監督工作水平。
三、切實加強重要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和重點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七)開展“兩法兩規”實施情況監督檢查。深入貫徹落實全市《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規劃(20xx-20xx)》,對《職業病防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各區市加強組織領導、出臺落實措施、建立部門聯動機制、保障工作經費、開展宣傳培訓和統計調查情況;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鑒定和防護監測、放射診療、依法執業(履職)及依法監管情況; 落實全面二孩政策、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行政執法和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情況。
(八)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開展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消毒產品、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預防接種、二次供水等專項監督和抽檢計劃監督檢查,做好健康城市建設相關工作,力爭飲用水衛生監測覆蓋所有城區和80%以上的鎮。繼續深化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嚴肅查處無證行醫、違規執業和違法醫療廣告,嚴厲打擊代孕、醫托詐騙和“號販子”,強化對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機構、人類庫的監督核查,嚴肅查處代孕行為,加強對口腔、牙科和醫療美容行業的整頓治理,開展鎮衛生院依法執業、干細胞臨床應用、進一步規范醫療衛生服務。督查督辦衛生計生重大違法案件。開展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試點工作。認真做好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
四、積極探索建立衛生計生社會化綜合監督工作機制
(九)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制定開展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方案,建立行政相對人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擬訂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合理確定監管頻次,開展“雙隨機”抽查試點。
(十)加強行業自律。召開衛生計生行業社會組織座談會,推動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自律規范、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提高行業自律水平。
(十一)強化信用約束。制定加強衛生計生行業信用監管的指導意見,探索建立違法執業、違規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
(十二)強化社會監督。積極推進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處罰等政務信息公開,制定全市衛生計生行政執法有獎舉報辦法,建立督辦機制,加大典型、重大案件曝光力度。
(十三)健全工作機制。探索建立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內設機構之間、上下級之間、相關部門之間案件線索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行政執法與黨紀案件線索移送機制,凝聚監管合力。
五、進一步優化衛生計生監督執法環境
一、活動目的
探索說理式衛生行政執法方法,提高衛生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樹立和維護衛生行政執法形象,保障衛生行政執法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實現公正公平執法和執法為民,強化以案說法和執法普法,增強群眾衛生法制意識,提高衛生行政執法的社會認可度和滿意度。
二、主要內容
將說理式衛生行政執法貫穿于衛生行政執法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包括衛生行政許可、日常衛生監督管理、行政決定作出等。針對衛生行政執法活動特點,結合具體個案,通過多種方式進行說理,特別是涉及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要予以充分說明,內容包括行政行為涉及事實、定性、依據、理由以及對當事人所提觀點的分析說明等,涉及自由裁量權行使的還應說明行使的依據和理由。具體有:
1、衛生行政許可審查、決定說理。行政服務中心衛生窗口作出不予受理、不予許可等決定,或局醫政科、防保科及市衛生監督所在現場監督檢查、許可審查提出衛生監督意見時,都必須說明具體事實、具體理由、法律依據或規定要求,并告知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
2、調查取證過程說理。在調查取證等現場執法時,執法人員必須出示執法證件,并將出示證件的過程記載于調查筆錄。同時,向當事人告知執法職權及執法依據、說明執法原由和執法內容。要書面記載或送達《權利義務告知書》等形式,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在當事人仔細閱讀或執法人員宣讀經當事人簽字后存入執法案卷。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執法人員要適時向當事人宣講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需要對涉案物品和資料采取抽樣取證、登記保存等強制措施前,執法人員必須向當事人說明其違法行為涉嫌違反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款內容,闡明采取證據保全和強制措施的法律依據、期限、當事人和應盡的義務和法律救濟途徑。
3、案件調查終結說理。寫清案件的經過和結果、違反的法律條款;列明已經查證屬實的與案件有關的所有證據;既應寫明當事人與承辦人員之間對案情事實的不同觀點,也應表明承辦人員之間對案件的不同意見;經過調查,如立案的違法事實并不存在或者違法情節輕微,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無成調查終結報告并建議結案,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寫明行政處罰的幅度及法律依據等。
4、集體合議說理。要堅持集體合議制度,體現公平公正、綜合裁量以及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作出行政處罰時,要注重考慮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行為性質、違法所得以及社會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說理處罰的理由、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自由裁量的依據。
5、告知、聽證過程說理。要嚴格履行告知程序,認真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的內容、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并同時告知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或要求公開聽證的權利。通過嚴格履行告知程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違法、失當等錯案發生。
6、做出決定說理。在行政處罰決定審批時,要按照說明事理、說通情理、說透法理的總體要求進行說理,對吊銷許可證件等疑難復雜案件重點進行說理。行政處理決定文書做到案件事實表述完整、案件證據逐一列舉、適用法律全面表述、說明當事人觀點采納與否的理由、說清自由裁量理由、交代辦案程序、闡明法律救濟途徑和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后果等。
7、執行處罰決定說理。在執行處罰過程中,執法人員要認真規勸當事人自覺履行決定。對當事人確有實際困難或合理理由的,要認真聽取并依法采取暫緩執行等措施;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的,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前,要以書面通知方式事先向當事人發出履行處罰決定通知書,再次告知履行的具體內容和拒絕履行的法律后果,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爭議,保證執法效果。
8、執法回訪說理。要對行政處罰結案、行政許可辦結的行政相對人實施執法回訪制度,聽取行政相對人對處罰(辦理)過程的真實看法,了解行政相對人存在的實際困難,指導落實后續改進措施,幫助企業走上依法經營的軌道,切實鞏固說理式執法的社會效果。
8、執法管理過程說理。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現場檢查等過程中,堅持執法普法結合,執法指導結合,充分利用書面、口頭等形式,宣傳衛生法律法規、衛生政策要求,爭取當事人對衛生行政執法的理解和支持,化解執法過程中的矛盾和糾紛,提高當事人守法經營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步驟
1、20*年7月上旬,市衛生局制定活動方案,組織召開會議,部署開展說理式衛生行政執法活動。局機關相關科室和市衛生監督所根據活動方案要求,具體實施。
2、20*年7月中旬,開展對衛生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說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強法律理論基礎知識的學習,提高法律素養,做到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注重普法;要加強衛生監督業務知識的培訓。結合實際,通過典型案例進行說理業務指導,提高說理的針對性和適用法律的準確性。
3、20*年7月下旬—11月,開展說理式衛生行政執法活動,對重大、復雜行政處罰案件和大中型單位行政許可推行全程說理。從方案下發之日起,局機關相關科室和市衛生監督所各現場科室每月完成全程說理式處罰案件卷宗和行政許可檔案1件以上。
4、20*年12月,總結說理式衛生行政執法活動經驗,查找存在問題,認真組織整改,制定長效實施機制,全面推行說理式衛生行政執法活動。
四、工作要求
局機關相關科室和市衛生監督所要抓住今年衛生依法行政工作的重點,結合我市衛生工作實際,在執法過程中力求做到“說明事理、說通情理、說透法理”,著力圍繞調查取證、終結、合議、告知或聽證、決定等程序開展全程說理式執法、制作說理式衛生行政執法文書,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探索說理式衛生行政執法的方法、形式和程序,并不斷加以總結和完善。要加強執法隊伍培訓,統一執法人員思想,并完善行政處罰卷宗和許可檔案。要加強對現場科室和一線執法人員的業務指導和檢查考核,保障說理式衛生行政執法活動順利實施。
市衛生局將說理式行政執法活動列入相關科室和市衛生監督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和依法行政年度評議內容,并將活動開展情況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五、組織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