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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上權 農地使用權 地役權
用益物權,“系對他人所有物享有以使用收益為內容的他物權。”[1]用益物權制度在整個法律制度中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它與所有權制度、擔保物權制度一起構成了傳統物權制度的三大基石。傳統民法上的用益物權制度主要包括地上權、永佃權和役權。傳統制度的基本理念和體系構造對后世立法的影響頗為深遠。在現在的中國,要在尊重用益物權的平等和獨立、以構建財產歸屬與財產利用并存的二元結構體系為必需的外部環境、尊重傳統、體現時代精神與實際需要、體現中國特色的基本指導思想之下,構建完備的、合理的并符合中國實際的用益物權制度是十分必要也十分緊迫的任務。
一、傳統用益物權制度現代立法時的基本指導思想
(一)尊重用益物權的平等和獨立是建立現代用益物權制度的應有理念
在傳統民法中,我們一直生活在所有權高于一切的物權理念下,按照所有權派生其他物權的理論,所有權的地位毫無疑問的高于其他定限物權,所有權被認為是其他物權的母權,其他的物權不僅時間有限、內容優先、效力有限,而且首先是為了所有權的利益而存在。例如在用益物權體系中的地上權,為雙方所約定,至于土地所有權而言,這也不過是實現土地收益的一種方式,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有地上權人以一定的對價實現土地的權利。這種理解成為構筑所有權與地上權關系的指導思想,不難發現,被認為是他物權中最絕對的地上權,依然是在所有權的光環籠罩之下,從無平等關系之說。同時,之余所有權而言,用益物權更無獨立性可言,存在的只是一種依附與被依附的關系。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財產所有權并不能容納和解釋當今社會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的一切,商品生產和交換的具體實現并不一定需要以所有權為前提,那么,所有權就沒有理由凌駕于其他物權之上。因此,物權平等與獨立的原則,是最基本的物權價值取向,也是將傳統用益物權制度加以現代立法改造的邏輯起點。
(二)財產歸屬與財產利用并存的二元結構是建立現代用益物權制度所必需的外部環境
現代社會的財產問題,集中表現為財產歸屬和財產利用兩大范疇。財產歸屬問題的解決能促使財產利用的順利進行,而財產利用又是創造和取得新增財產的主要途徑之一,產生了新的財產歸屬問題。歸屬和利用對于社會來說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傳統物權制度中已然存在著一個具有高度概括性、普遍適用性和同一完備性的財產歸屬制度,但傳統物權理論與體系中的財產利用內容零碎散亂,缺乏整體意識,沒有形成統一的法理和原則,難以發揮其應盡之作用。財產利用關系性質不明、定位不清必然導致法律保護不力,從而難以保證財產利用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現代物權制度應涵蓋獨立的財產利用制度,使其與財產歸屬制度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構成二元結構體系。用益物權制度作為財產利用制度的一個支柱,再將傳統加以現代化改造時也必然需要以財產歸屬與利用并存的二元結構體系的建立為其外部環境。
(三)“尊重傳統,體現時代精神和實際需要,更要有中國特色”[2]
一國在其物權立法之初,必須根據其特定的歷史背景以及現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通過功能分析、比較分析等方法,盡可能詳細的設計為其承認的物權類型,并至少就這些權利的基本內容做出明確的強制性規定,就我國的用益物權來看,它應著眼于物的使用價值,促進社會財富的充分利用,以此為價值尺度來衡量用益物權制度設計,是指體現時代精神與實際需要,在繼承原有物權種類及借鑒他國經驗的基礎上更具有現實特色。
二、傳統用益物權制度現行立法時的名稱選擇
用益物權制度體系的完備性和合理性則具體表現為高度科學性、概括性、開放性和系統性,而科學性首先就體現在權利名稱的規范上。
(一)土地使用權抑或是地上權
關于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權的關系或選擇,目前主要有三種觀點:觀點一認為,我國現行立法和實踐都采用了土地使用權的概念,這一概念在內容上不僅可以涵蓋地上權,而且比地上權更具有靈活性,對使用人的保護更為充分,因此,不必單獨規定地上權,可以沿用現行法上規定。觀點二認為,土地使用權的概念本身是不明確的,因為使用中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三項權能,過于寬泛,不宜采用。所以目前應以現行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造林權為基礎,創設統一的地上權制度。觀點三認為,地上權和土地使用權各有其適用的范圍,二者不可相互替代,規定了土地使用權,也應規定地上權。
從我國的立法現狀來看,使用權這一概念被廣泛使用,不僅包括物權意義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還包括債權意義上的土地租賃權;不僅具有所有權權能層面上的使用權還存在他物權意義上的使用權。我國現存的使用權概念是一個融合傳統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等用益物權部分功能的權利集合體,內容過于寬泛,也正是這種寬泛性使其失去了作為特定用益物權種類所必要的準確性以及與其他用益物權的區別性。
因此,應在現行制度體系的基礎上找出對土地使用權制度更為合理的替代。有學者主張采用“基地使用權”[3]的概念,整合把他人土地作為建筑物或附著物的基地來使用的權利,既足以表示其內涵,又能與其他性質的土地上的使用權相區別。在此,筆者接受通說,主張將現有的土地使用權制度予以拆分,借鑒傳統民法上的地上權制度來規范現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制度和宅基地使用權制度,而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分離出去并加以改造使之成為與地上權制度并立的另一用益物權。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佃權、用益權、農地使用權或農用權
以農業為目的(如為種植、養殖、畜牧等)而長期排他性地使用集體所有或者國有土地的權利,目前統稱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其中以設定于集體土地上的承包經營權最為典型。目前,學者對這一概念的采用有很大爭議。
有學者主張應沿用“土地承包經營權”這一概念[4],認為應該尊重中國的實踐,并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早以深入人心,沒有必要使用其他概念來代替。但是也有學者反對繼續使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認為“承包經營”、“承包經營權”等概念雖然具有應然意義上的物權性質,但在中國實踐中確是典型的債法概念的范疇,不利于維護承包人的利益,不利于保護土地資源,也不利于土地資源的流轉,應用其他概念來替代。如“永佃權”、“用役權”、“農用權”或“農地使用權”等。"以下分別介紹。
1.永佃權。這一概念最早出現在古羅馬時期,指“支付租金、長期或永久地使用、收益他人的不動產的權利。”[5]在后來的日本民法典和我國臺灣地區的民法中都沿用了這一概念。在我國,為農業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用益物權類似于傳統民法上的永佃權,但僅僅是類似而已。首先,所有權性質不同。永佃權反映的是封建土地制度下的租賃關系,而現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建立在土地公有的基礎上的,二者截然不同。其次,從永佃權的概念表述中可以看出這是是一項永久性的權利,而我國為農業目的而設定的土地用益物權盡管期限應當足夠長(例如50年)但不必規定為永久性的權利。況且,永佃權概念在中國廢棄已久,再次采用也不妥。
2.用益權。也有學者主張用“用益權”的概念替代“土地承包經營權”。他們認為“用益權是對物或權利不加變更的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并且這一概念有據可查,早在羅馬法的時候已經出現了這一概念,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大陸法系物權制度中的用益權是一種人益權,客體僅限于不動產。并且,瑞士法和法國法上的用益權概念都有其特定的含義,如法國民法典上的規定: “用益權為對他人所有物,如自己所有,享有其使用和收益之權。” “用益權可以對各種動產或不動產設定” (第581條)“可以出租、出賣或無償轉讓的”(第595條)可見這一概念的外延非常廣闊內容也十分豐富。但在中國實踐上,既無法國瑞士相同背景,且“用益物權”、“用益權”分屬上下位概念,應用中極易混淆,故不宜采用。但是,又有學者主張將用益權制度加以引用和改造,并冠上“企業用益權” “自然資源用益權”等特定前稱,用以規范我國現行的部分用益物權制度[6],筆者覺得有點意思,值得思考。
3.農地使用權或農用權。有學者提出以此概念來整合土地經營權制度(如社科院草案)。筆者較為贊成此觀點。“農用權”或是“農地使用權”的概念來代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蘊含著一個農業土地使用權利從債權性質向物權性質演進的過程,在權利形式上表現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向農地使用權演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以及農業經濟的持續發展進一步加速了這一演化的進程。”[7]為立法技術上的一大進步。
(三)地役權或是鄰地利用權
地役權制度源于羅馬法,近代各國民法都繼受了羅馬法的地役權概念,將其作為一種獨立的用益物權,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國家的財產法中,地役權也是一項重要的不動產權益,其內容與大陸法系各國民法所稱地役權基本相同。我國現行立法(民法通則)中僅有“相鄰關系”的規定,未承認地役權概念,但是,地役權是依當事人之間設定地役合同而發生,是于相鄰關系之外一種更為廣泛的權利義務的有償調節,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土地,發揮土地效益,彌補相林關系的不足,在構建用益物權體系時應考慮到地役權獨立而重要的地位。
但對這一制度名稱的選擇上學者有不同意見,有的主張沿用“地役權”概念[8],有的主張采用“鄰地利用權”概念[9],持后一觀點的認為“地役權”中的 “役”含有不得不被使用的意思,而“鄰地利用權”中的“鄰”既指鄰接又指鄰近,基本可以表達地役權的內涵,又能更好體現地役權認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意義,且更容易被實踐所接受,所以,鄰地使用權的概念應該被采用。但是,筆者對此觀點不甚贊同,首先,地役權不以土地相毗鄰為必要,這是各國立法和實踐已達成一致了的,而鄰地利用權中的“鄰”最直觀的解釋即為毗鄰,實踐中可能引發爭議,不符合物權立法應明確規范的宗旨。其次,地役權含積極地役權和消極地役權兩種,現實生活中也確實存在著兩種分別以作為和不作為為內容的地役權,而“鄰地利用權”概念似乎只能涵蓋積極地役權的內容,不能完全表達權利內容,故還是應該沿用傳統民法之“地役權”概念再加以現代化改造更為穩妥。
三、傳統用益物權制度現代立法時的內容設計
構建完備的、合理的并符合中國實際的用益物權制度首先要求在現代立法時對傳統制度加以改造,現將基本內容設計介紹如下:
(一)地上權(含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在建構現代用益物權制度時,應結合中國實際,借鑒傳統民法上的地上權制度來整合現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制度,并冠以“地上權”的名稱。這里所指的地上權,是以在他人土地上建造并所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這里僅要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造并使用建筑物或工作物的目的即可使用他人之土地,而并不要求以現有工作物為必要。所謂工作物,指建筑物、隧道、溝渠、橋梁、廣告塔、紀念碑及地下鐵等在地上或地下攝制的建筑物。于現行法對應,這里所指的地上權,即使指非農用集體土地之使用權和城鎮夠有土地使用權,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項重要的用益物權制度,地上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地上權為以他人土地為標的物而成立的物權。2.是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的物權。3.是基于上述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定限物權。4.是使用他人土地的物權。地上權的設立,是創設用益物權的法律行為。在地上權設定之前,土地由其所有權人自為使用,或建立債的關系而由承租人或借用人使用。地上權創設后,即在所有人的土地上創設一種新的物權性質的土地使用權力,據此權利,土地所有人將所有權中的所有權能和用益權能移轉給地上權人,保留了處分權能;地上權人則取得了對土地的排他性權利。地上權可以在得以設定的土地上設立,不論土地形式表現為陸地或水面,也不論在地表或地表上下,因而,也可以以空間為標的物,設立“空間地上權”。地上權可以因行政劃撥而設立、因合同而成立、因集體內部分配而設立、因出自而設立、也可以因法律直接規定而設立。地上權人可以行使的權利包括:對土地的使用權、基于地上權而成立的物上請求權、地上權的出租和使用借貸以及相鄰關系只適用。同時,地上權人應向所有權人履行地租支付的義務。
(二)農地使用權。農地使用權是指“農業經營者在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長期使用的土地上進行耕作、養殖或者畜牧等農業活動的權利。”[10]它是對傳統民法中的永佃權的改革,用以規范現行法上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地使用權的主體為一切農業經營者,以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國家所有但由集體經濟組織長期使用的土地為客體,以在他人土地上為農業性質的耕作、養殖或畜牧的用益物權。農地使用權的農地,僅限于農用目的。農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出租、可限制分割,但是不得抵押、出賣或贈予。農地使用權可以因合同而設定也可以時效而去的。農地使用權人享有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出租權、發包權和物上請求權等。同時,農地使用權人應承擔交付租金、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和維持地力的義務。但是這里的農地使用權不能等同于臺灣民法上的農用權制度。在構建現代用益物權制度時,以“農地使用權”代替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回歸物權的表現,要在農村率先建立農地使用權制度,要使廣大農民對土地的利用關系法制化\合理化,穩定農業生產經營秩序和農村中的社會秩序。農地使用權制度的建立,意味著農民將獲得更大的土地使用自主權利。
(三)地役權。地役權制度時為特定土地治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土地為不動產,具有不可移動的特性,在所有人使用自己的土地的過程中,常常存在為使用土地的方便與利益而不得不使用他人土地的情形。為提高土地的效用,減少糾紛,地役權制度的設定時有必要,這一點,無論是在古羅馬時期還是在現代中國,都是真理。地役權制度作為現代用益物權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制度,具有以下特點:地役權人通常不是土地所有人,而是地上權人和農地使用權人。地役權為以限制供役地所有權為內容的他物權,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之用為設定目的。地役權的內容不得違反強行性規定或公序良俗。立法上應對相鄰關系和地役權分別規定,依物權公示原則,地役權之設定應以登記為對抗要件,即地役權以當事人之合意成立而生效,但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地役權可以基于法律行為而取得,如直接設定或讓雨,也可以因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如時效取得和繼承取得。與地上權相同,在地役權中由于“空間”作為新興客體,“空間地役權”也隨之出現。空間地役權是指以他人土地指特定空間供自己土地或空間便利之用的權利。在構建現代用益物權制度時,應建立完善的地役權制度,使之與相鄰關系相互補充從而最大限度地調節不動產利用之功能。
四、現行物權法草案以及專家建議稿之相關規定簡析
(一)人民大學的物權法草案。這是以往王利明教授為代表的專家建議稿。在這份草案中,將用益物權規定在第三章,用七個小節分別規定了土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典權、空間利用權和特許物權。此草案沿用了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概念。認為中國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幾十年來已經形成一整套政策法律制度,取消承包經營權概念,就等于完全取消這一制度。筆者認為這種觀點過于悲觀也過于保守,任何一項改革都有除舊立新之處,只要是能往好的方面發展,能更好實現制度設計的本來目的,就應該堅持改革,并且,將農村土地承包權予以制度上的整合,也并不是完全取消了這一制度,名稱的變化并不足以導致徹底覆滅的后果。此外,此草案中將宅基地使用權單獨規定,原因在于其認為宅基地的取得方式不同,權利內容不同,主體身份也有限制,所以應單獨規定。
(二)社科院的物權法草案。這是以梁慧星為首主持制定的專家建議稿。在這個草案中,并沒有明確使用“用益物權”的概念,而是以土地使用權概念作為基礎概念,在依使用權的不同目的,分別在第三、四、五章規定了基地使用權、農地使用權和鄰地利用權。基地使用權類似于傳統民法上的地上權制度,農地使用權是對傳統民法中的永佃權制度的改革,而鄰地利用權是對傳統地役權的取代。從整個法條的形式邏輯上來看,此草案最具有形式上的美感,并且在概念的設計和選用上力圖追求語言風格的一致性,這是此草案的最大特點之一。
但是,筆者認為并無必要為了追求概念表達上的一致性而犧牲制度內容設計上的合理性,換言之,概念是為了內容而選用,首先應考慮內容設計的合理,其次才應該考慮概念的選用,當然,內容設計和概念選用二者其實是一個不可分割的過程。
(三)人大法工委的物權草案(2004年10月15日委員長會議審議稿)。在此草案中,將用益物權規定在第三編。在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章分別規定了一般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典權和居住權。應該說,從制度內容設計來看,此草案的規定已十分完備。在一稿中,選用的是“鄰地利用權”的概念,二稿選擇的是“地役權”,在概念的選用上更加合理也更加科學。此外在內容上,二稿增加了“典權”的內容,與一稿比較內容上似乎是完備了一些,這也反映了立法者的立法傾向。然而,二稿繼續沿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似乎在此制度權利名稱的選擇上,采取的是和人民大學草案相同的保守的態度,筆者不甚贊同。
五、小結
總之,傳統用益物權制度在現代立法時要尊重用益物權的平等和獨立、以構建財產歸屬與財產利用并存的二元結構體系為必需的外部環境、尊重傳統、體現時代精神與實際需要、體現中國特色。在名稱的選擇上應該符合科學性和明確性的要求,既不能生搬硬套,也不能盲目生造。內容的設計也應該合理并符合國情。幾個物權法草案各有特色,筆者認為,對于傳統的用益物權制度,現代立法時的內容設計如下:農地使用權制度(整合現行法上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地上權制度(含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制度。
注釋:
[1] 陳小君:《論傳統民法中的用益物權及其現實意義》,《法商研究》1995年第四期。
[2] 楊立新:《漫議物權法的用益物權體系》,載于中國民商法律網,2003年3月14日。
[3] 梁慧星:《中國物權法的起草》,《民商法學》2002年第2期。
[4] 王利明:《物權法草案建議稿》,載于中國民商法律網,2005年5月10日。
[5] 周枏:《羅馬法原論》(上),商務印書館2001年2月版,第414頁。
[6] 王利明主編:《物權法專題研究》(上),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99-702頁。
[7] 梁慧星主編:《中國物權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04頁。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依法治州是依法治省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落實《省依法治省綱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統籌全州發展、民生、穩定三件大事的重要工作,為加快建設川西北生態經濟示范區,全面同步建成小社會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委機關、州屬各監管企業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深刻把握法制建設的長期性、艱巨性和漸進性,清醒認識到穩定是全州發展的總前提和根本保障,堅持“標本兼治、長短結合、綜合施策、攻心為上”的總體思路,圍繞2014年至2017年、2017年至2020年兩個階段任務,制定工作安排和年度重點工作、具體措施、工作目標。強化依法治理權威,夯實黨在藏區的執政基礎,增進各民族團結和睦,建立依法保障科學發展、加快發展的體制機制。
二、明確重點,學習宣傳
為把宣傳活動落到實處,結合國資系統工作實際,應及時制定了學習宣傳方案,明確重點學習宣傳內容。委機關、州屬各監管企業要積極利用干部職工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方法和渠道有力推動依法治州宣傳工作的不斷深入,確保干部職工人人都知曉掌握依法治州的主要內容,營造出濃厚的學習宣傳氛圍。重點學習宣傳關于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宣傳憲法以及與工作生活相關的法律,宣傳依法治省、依法治州重要會議精神,宣傳《省依法治省綱要》、《州依法治州實施意見》等內容,引導干部職工自覺投身到依法治省、依法治州工作實踐中。
三、依法行政,依法治企
認真總結國資系統依法治企實踐經驗,把握客觀規律、基本路徑與實現機制,深入研究解決法治建設面臨的重大問題,推進法治建設思路、理論、制度和工作機制的創新。進一步明確依法監管、依法治理國有企業的總體思路、工作規劃、重點任務和具體措施,加大力氣研究部署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實施方案和具體措施,完善推動依法行政各項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國資系統依法決策制度,依法界定機關、企業行政決策權,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完善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和監督制度,編制重大事項行政決策風險分析的評判標準、指標體系和分析方法,建立健全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的權力和責任相統一。
四、守法敬法,學法用法
(一)拓寬宣傳渠道,營造濃厚氛圍
1.召開專題學習會。委機關、州屬各監管企業黨委(黨組)至少安排1次全體干部職工法治專題集中學習,強化國資系統法治意識,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時將《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省依法治省綱要》等重要法律法規納入黨委(黨組)專題學習內容。并圍繞依法治州主題展開專題討論,務必使廣大干部職工充分理解依法治州工作的實質內容。2.利用媒體宣傳。充分利用互聯網、手機短信、qq群、工作簡報等平臺載體,全面深入地宣傳依法治州工作。加大向省、州級媒體的投稿力度,積極爭取省、州級媒體的支持,擴大國資委在依法治州工作上的宣傳力度和影響力。3、張帖宣傳標語。在辦公場所、辦公樓外懸掛依法治州宣傳標語引導廣大干部群眾迅速知曉領會依法治州工作精神,同時在法制宣傳欄開辟出依法治州工作專欄,將學習宣傳內容、工作簡報等內容及時張貼到專欄內,使干部職工能隨時學習、隨時知曉國資委依法治州工作。4、編印學習宣傳資料。圍繞依法治州工作精神,收集會議文件、領導講話、專家解讀等相關內容,編印學習宣傳資料,供干部職工學習使用。
(二)結合自身實際,廣泛開展活動
1.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委機關和州屬各監管企業要結合各自工作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鄉村、進單位活動。2.結合“走基層”、“雙聯”、“雙報到”、“群眾路線”等活動,廣泛開展活動。委機關和州屬各監管企業要深入宣傳《省依法治省綱要》、《州依法治州實施意見》以及部分國資監管法律法規,使基層干部群眾能夠真正了解法律,了解依法治州工作,做到“學法、守法、敬法、用法”。
一、工作機制運轉情況
鎮為貫徹“法治文化進鄉村”精神,按照依法治村工作要求,大力宣傳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強化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引導鄉村村依法自治,幫助健全村組織、民主管理、完善村規民約,實現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在此過程中,村積極響應組織號召,率先錘煉,獲得“省級法治示范村”稱號,村如今也正以青出于藍,更勝于藍的姿態創新推進“法治文化進新村”工作,力爭成為鎮下一個法治示范村。
二、法治文化進新村工作經驗和做法
(一)建設法治主題長廊。將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定期載入法治宣傳專欄,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漫畫、掛畫,等置于廣告牌,觀光道兩旁,涼亭之內等位置,結合具體事例“說”法,確保法治宣傳貼近群眾,貼近基層。
(二)建設農村法治圖書角。“水景家園”建成后,以文化活動室、農家書屋為依托,建立法律圖書室,并配備一些常用法律書籍,定期對群眾開放,并配備一名專業的“法律明白人”,為群眾解決法律疑難,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引導群眾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習慣。
(三)定期開展法治小講堂活動。成立一支由村主任為首,各組組長為成員的專業的法律宣傳隊伍,每月開展一次開展法律宣講活動,宣講內容以最新的法律法規及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婚姻法、土地法、農業法等。
(四)加強法治文藝建設。充分利用村婦女文藝隊平臺,編排群眾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法制文藝節目,深入聚居點,開展法制文化宣傳活動,把法治文化理念滲透到群眾心里。
(五)結合本地新村人文地理環境特點,大力傳播“法為上、人為本、調為先、情為牽、和為貴、讓為賢”的傳統理念,重點從“法、理、情、德、利”方面進行闡釋,利用道德詞匯、動漫繪畫、典型事例、燈籠、對聯、壁畫等群眾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形式,潛移默化傳播法治文化和法治理念,樹立起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識。
三、問題和困難
(一)群眾法治觀念淡漠。在傳統觀念中,人們普遍有一種恥訟、賤訟觀念。受傳統法律意識影響,農村群眾重視傳統禮俗,輕視法律規范,法治觀念淡漠,習慣于按傳統觀念參于社會生活,評判他人與社會、解決糾紛及維護自身權益。如部分農村群眾重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重視訂親、結婚儀式等形式,忽視婚姻登記,由此引發婚姻關系糾紛。一些農村基層干部在處理矛盾糾紛時,以息事寧人為目的,往往憑自己的權威、經驗和習慣來解決,把法律規范拋之腦后,結果卻往往是“壓下了這頭,翹起了那頭”。
(二)群眾文化生活匱乏。我鎮農村經濟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相對滯后,造成鄉村文化生活貧乏蒼白。大部分群眾僅能通過電視、報刊等有限的渠道接受外界信息,內容不豐富,形式單一,范圍不廣。文化活動場所和文化設施建設較為滯后,農村文藝作品缺乏,文化活動品味普遍不高,不能滿足廣大農村群眾精神生活需求。致使一些群眾轉向賭博、搞封建迷信等一些不健康的活動。
(三)農村普法效果不佳。普法宣傳教育往往在法制宣傳日,逢場之日,在人流量較大的城鎮區域開展,在距離城鎮相對遠一點的村子,在普法的次數和質量上明顯下降,個別偏遠的如箭桿林村、白馬村一年難以接受一次法治教育。普法宣傳手段單一,往往以發宣傳資料、上法制課、掛宣傳標語等傳統宣傳形式為主,加之農村群眾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對普法宣傳內容接受度不高,興趣缺乏,致使普法效果大打折扣,無法取得預期效果。
四、下一步努力方向
農村法治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培育法治文化對于加強農村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必須讓群眾真正參與其中,才能有效構建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環境。
(一)融入新村建設,打造農村法治品牌。村“水景家園”,村“茶苑新居”作為我鎮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抓手,對于改善農村群眾居住環境,提高農村群眾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要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生產與生活、物質與文化同步提升。在培育農村法治文化的過程中,要堅持把法治文化塑造與新村建設有機結合,根據新村聚居點建筑風格,在新村聚居點高標準建立一批法治文化廣場、法治文化公園、法治文化長廊、法治文化墻,形成各具特色的農村法治品牌,讓群眾在休閑娛樂中得到法治文化的沁潤,接受法治理念的傳播。
(二)弘揚傳統文化,豐富農村法治元素。指出:“中華文化是我們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最深厚的源泉,是我們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的重要途徑。”傳統文化根在農村,儒家思想主張“天人合一”、“中庸之道”,推崇的“仁、義、禮、智、信”,無不追求人際關系的和諧,對于基層社會治理具有積極意義。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必須注重法治文化的表現形式,要充分利用皮影、剪紙、山歌、快板、對聯等群眾基礎性好的傳統藝術形式,把法治文化的理念與它們有機融合,大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讓群眾在參與中逐漸喜愛法治文化,接受法治文化。
(三)加強道德建設,提升農村法治內涵。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把法治文化建設與道德建設有機結合,大力弘揚孝道、倫理等傳統道德觀念,大力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公德、家庭美德教育,不斷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
今年12月4日是第四個國家憲法日,也是我省第三個法治宣傳周。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實施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和《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2017—2020年)》,全面落實《xx市公安機關關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2017—2020年)的通知》要求,切實開展好2017年“12.4”國家憲法日暨法治宣傳周活動,進一步推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開展,現就今年“12.4”法制宣傳活動做出如下安排:
一、活動內容
此次活動要緊緊圍繞全市公安機關“七五”普法工作要求,重點開展以下宣傳活動:
一是開展主題宣講活動。學習宣傳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尤其是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開展“憲法六進”、憲法宣誓等多種形式的憲法法律宣傳活動。
二是開展媒體公益普法活動。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優勢,不斷創新普法欄目、專欄、頻道,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法治宣傳教育。
三是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采取廣大人民群眾喜聞樂見、易于接受、效果明顯的形式,組織開展法治文藝展演展播、法治文藝演出下基層等活動;充分利用法治宣傳教育基地、法治公園、法治文化廣場、法治學校、農村文化禮堂等各類法治宣傳陣地,在宣傳欄(窗)、戶外視頻、圖書角等展示、展播法治宣傳內容,提高社會關注度。
二、工作要求
本次“12.4”法治宣傳活動是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抓好落實:
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周密部署。要大力宣傳公安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安各項工作成績,把此次活動作為推進公安法治建設、全面宣傳公安工作、爭取社會各級理解支持的重要平臺,共同營造全社會良好的法治氛圍。
二是要狠抓工作落實。各單位要把開展“12.4”法制宣傳活動作為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重要舉措,安排專人負責,抓好工作落實。市局將把各單位此次活動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根據各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打分。
三是做好典型宣傳和情況報送。及時發現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發現、培育、宣傳先進典型。活動結束后,要進行認真總結,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同級政府報送活動開展情況。各縣分局活動開展情況于12月6日前向市局法制支隊報送。
2、堅持加強領導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治教育。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工)委中心組學習內容。組織領導干部法律學習活動不少于2次。
3、加強校園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保證在校學生得到基本法治教育。通過校園廣播、法治文化墻、主題班會、模擬法庭、模擬人民調解室、法治繪畫、法治作文、法治演講、法治夏令營、法律知識歡樂答等青少年學生喜聞樂見的普法形式,豐富校園普法活動,促進中小學生與法同行,健康成長。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網絡,充分利用第二課堂和社會實踐,組織開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動,增強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4、開展企業管理者和員工法治教育。健全企業員工法治教育制度,開展企業管理人員和員工法治培訓。根據企業員工特點和需求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結合勞動執法檢查,開展有針對性的法治教育活動,把“誰執法誰普法”落到實處。組織企業員工開展法律知識競賽活動。
5、深入開展“七五”普法規劃調研。認真學習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國家、省、市“七五”普法規劃精神,緊密聯系__實際,開展規劃制定前的調研工作,為制定好規劃奠定堅實基礎。
6、新標準嚴要求高質量制定好規劃。貫徹國家、省、市“七五”普法規劃精神,聯系__實際,圍繞區“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戰略目標,組織作好“七五”普法規劃的編制工作。
7、堅持開展法治掛圖普展。在全區10個街道辦事處、83個社區開展法治掛圖普展,發揮__在法治掛圖、海報宣傳上的優勢,開展覆蓋全部社區的宣傳活動。
8、開展豐富多彩的主題宣傳教育活動。把握“3.8”婦女節、“3.15”消費者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6.26”禁毒日、“12.4”國家憲法日等節點,以特定的法治內容開展面向特定群體的宣傳教育活動,豐富普法活動形式。
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主題法治宣傳實踐活動是貫徹實施“七五”普法規劃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突出宣傳重點,創新宣傳形式,強化督促檢查。通過開展主題法治宣傳實踐活動,大力宣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動法治實踐,在全社會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
一、突出重點開展主題宣傳實踐活動
(一)突出重點內容。深化“憲法宣講xx行”,實施“憲法入戶”工程,組織開展憲法宣傳月系列活動,推動“全民學憲法”活動不斷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加強民法總則學習宣傳的通知》精神,組建民法總則宣講團,編寫制作宣傳資料(片),組織開展學習講座、知識競賽等,廣泛開展民法總則學習宣傳。利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公務員學法用法三年輪訓、領導干部網絡學院學法等載體,發揮各類廉政、法紀等教育基地作用,提高黨內法規宣傳教育實效。
(二)突出重點領域。認真落實《司法行政惠企便民法律服務二十條》,圍繞我省打造“一帶一路”戰略樞紐、“最多跑一次”改革、經濟轉型升級、浙商回歸、“大灣區”建設等重點工作開展主題法治宣傳活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圍繞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大力加強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教育就業、醫療衛生、食品安全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
(三)突出重點對象。落實《關于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做好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和執法司法人員的法治培訓,健全領導干部學法考法述法制度,實現學法用法全覆蓋。以“法律進機關”為載體,加強機關法治宣傳陣地建設,推進機關法治文化活動。貫徹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統籌做好法治課程地方教材的編寫工作,規范學校法治教育課程課時設置,優化課堂教育的內容和形式。貫徹落實《關于加強農村法治建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發揮農村文化禮堂的法治宣傳作用,加強新當選村(社區)干部、村(居)民代表法治培訓。
二、創新宣傳方式開展主題宣傳實踐活動
(一)加強媒體公益普法。貫徹落實《加強新聞媒體和互聯網公益普法宣傳工作方案》,在新聞網站、政務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等開設法治宣傳專欄。加強普法公益廣告創作,加大公益廣告刊播力度。深入開展“互聯網+法治宣傳”行動,鞏固完善全省新媒體普法矩陣,運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公共視聽載體等開展“全屏法治宣傳”。加強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微信塔群“之江法云”建設,暢通信息傳遞渠道,提供政策和法治咨詢快遞服務。
(二)推進法治文化建設。發揮“互聯網+”法治文創聯盟作用,加強法治文藝作品創作,組織開展全省法治文藝匯演。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組織開展法治文化示范基地評比。加強車站、醫院、銀行等公共場所法治文化建設,提高法治宣傳覆蓋率。
(三)做好以案釋法工作。落實《關于加強以案釋法工作的意見》,建立各級以案釋法平臺和典型案例庫,組織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等開展法律解讀。結合“法律六進”工作,通過舉辦法治講座、法律大講堂、法治報告會等,開展以案釋法宣講。做好以案釋法典型案例編輯工作,組織開展典型案例會、優秀案例征集評選等活動。
三、結合法治實踐開展主題宣傳實踐活動
深化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推進區域社會治理制度化、法治化。規范部門、行業依法治理,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文明執法示范窗口”“誠信守法示范企業”“依法治校示范校”等依法治理活動。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實施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質量提升工程,健全創建標準,完善創建機制,培育精品示范村(社區)。
四、進一步健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機制
*縣“五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規劃自20*年實施以來,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省市有關部門的部署要求,以縣委、縣政府工作大局為中心,緊緊圍繞“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目標要求,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全面推進依法治理,不斷加快依法治縣進程,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現將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努力健全齊抓共管的領導機制。黨的十六大把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確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納入縣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決策目標,執行責任、考核監督、“三個體系”建設。縣委、人大、縣政府及時出臺了普法依法治縣工作第五個五年規劃和關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及時調整充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總結表彰會暨“五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啟動動員大會,對“五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簽訂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目標責任狀,明確了部門分工,強化了責任,把“軟任務”變成了“硬指標”。堅持每年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工作要點,確定每年召開一次以上專題工作會議,研究和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直保持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縣委副書記、縣長任第一副組長,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相關領導任副組長的組織領導形式,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司法局黨組成員、副科級實職領導專任,從而增強了辦事機構組織協調工作的權威和效率,促進了縣委、縣政府總攬作用的發揮。
(二)認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的關健領域和關健環節,務求實效。
1、抓重點對象學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為實現社會法治化奠定思想基礎。“五五”普法期間,我縣深化領導干部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考試考核制度、法律素質考查制度、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目前,縣人大任命領導干部都實行了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對一般公職人員,繼續推進普法合格證制度,并將此與年度考核、晉職晉級和提拔使用掛鉤。三年來,全縣每年統一組織近12000余名公職人員進行年度學法考試。同時,組織和推動司(執)法人員崗位學法的經常化、制度化,20*年至2009年,全縣每年都對行政執法人員開展了崗位學法培訓和考試,對考試不合格的進行脫產培訓。為了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知識,我們在每年的“3.15”、“3.18”、5月綜治宣傳月、“6.26禁毒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期間持續開展大規模的群眾性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三年來,我縣共征訂或免費發放《“五五”普法干部讀本》、《*縣“五五”普法農村干部讀本》、《農民工維權手冊》4萬多冊,發放宣傳資料8萬余份,出動宣傳車輛600臺次,受教育群眾達49萬余人次。
2、堅持三項制度,切實規范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第一,堅持中心學習組學法制度,縣委建立健全了縣委中心組學法制度,通過擬定學習計劃,采取領導班子成員專題發言、集中自主學習、開展討論等方式,定期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依照中心組學法制度,堅持做到每年至少2次以上學法活動。第二,堅持法制講座制度。堅持每年組織2次以上的領導干部法律知識講座,并把此項工作列入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五五”普法實施以來,我縣邀請了重慶市委黨校、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的教授專家多次到*作了《物權法》、《人大常委會監督法》、《依法行政與行業體制改革》、《和諧社會與法治建設》等法制講座,全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都參加了法制講座。第三,堅持學法考試考核制度。長期堅持并不斷完善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制度,每年由組織部、人事局、依法治縣辦聯合組織開展干部法律知識考試考核。考試每年組織一次,參加考試合格,在《干部學法用法合格證》上進行注冊登記,成績進入干部檔案,作為干部職務晉升和考核部門工作成績的重要依據,還建立了干部任前法律培訓和考核制度,凡擬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須進行任前法律知識培訓并進行嚴格的考試考核,合格者方可任用。
3、深入開展以“青少年法制巡回宣講”為載體的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針對青少年成長和心理特點,實施分類別的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加強各類在校生的法制宣傳教育,通過開展法制主題班隊會、案例剖析、法制講座、普法知識競賽、文藝演出、圖片展覽等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活動,吸引青少年學生主動參與普法教育活動。通過到法庭、看守所等單位觀摩體驗,組織犯罪犯錯青少年進行現身說法,開展青少年模擬法庭等活動,將法律知識深入淺出地融入到青少年熟悉的社會生活中,使法制教育變成一種生動直觀的生活體驗。20*年11月開始至2009年5月,由教育局、縣法院、*局、檢察院、團縣委、依法治縣辦聯合開展的“青少年法制巡回宣講”活動每年都要進行一次,全縣每年都有40000多名師生參與聽講和討論,效果明顯。20*年在加強“送法進校園”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為全縣各中小學師生征訂《青少年法制教育教學參考》3500多冊,榮獲遵義市教育局、司法局、綜治辦、市依法治市辦表彰為“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先進縣”.自從二郎鄉開展“三關工程”以來,切實加強了青少年法制宣傳和維權工作.全縣各中小學法制副校長每年必須完成2至3節法制課時,并且要求有課時安排表及教案,各個學校要制定法制教育計劃和實施方案。三年來,共為青少年發放宣傳資料4萬余份,懸掛橫幅、宣傳標語328條,送法進校園289次,觀看法制電影15場次,受教育12萬多人次。
4、加強對農民和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針對當前新農村建設的實際和農民工面臨生產安全、工傷致殘、超時勞動等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事件。20*年6月,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牽頭組織編寫了《*縣“五五”普法農村干部讀本》5000多冊發放到農村干部手中;20*年8月,由依法治縣辦牽頭,縣宣傳部、縣文化局、縣人民法院、縣*局、縣衛生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計生局等39家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別在縣城五星街至新華橋設立咨詢臺,通過開展法律咨詢、發放法律知識讀物、宣傳資料等形式,使農民工熟悉依法維權的渠道,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適應城市和企業的各項依法管理,為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提供保障和支持;20*年2月,縣司法局、縣委宣傳部、縣工會、縣婦聯、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二郎鄉等六家單位在二郎鄉政府開展一場題為“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大型法制文藝演出宣傳活動;2009年1月結合返鄉農民工的培訓抓好法制培訓,增強了農民工的法律意識,為農民工依法維權奠定了基礎。2009年5月結合開展法制巡回宣講活動,組建宣講組深入鄉鎮、村開展法制宣講142次,受教育35000多人次。
5、抓重點領域法治化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20*年以來,依法治縣領導小組先后組織開展了以依法行政為重要內容的行政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工作,以解決職責交叉、重復處罰、執法擾民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以引導和推動行政執法部門加強法制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為內容的“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嚴格考核獎懲制度,執法質量有了明顯的提高。在2009年全縣依法行政工作會上,縣畜牧局、工商局、計生局被表彰為“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在各領域發揮了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的示范作用。
6、圍繞縣委政府中心工作,抓熱點問題的依法治理,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針對各個時期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熱點問題,我縣組織開展了多個專項依法治理活動。近幾年來,我縣大力開展了礦山安全整治、秩序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9年4月份以來,針對“8.15”案件暴露出來的干部管理和社會環境中存在的問題,開展為期三個月的社會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縣司法局、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抓好宣傳發動、督促檢查等工作。一是組建宣傳車,在縣城和鄉鎮開展宣傳工作。由縣依法治縣辦公室制作宣傳光碟,組建“*縣社會環境綜合整治宣傳車”在縣城和鄉鎮圍繞工作動態和工作安排布置進行宣傳發動,共出動宣傳車86臺次。二是組織開展專題宣傳咨詢活動。4月18日,縣依法治縣辦公室組織依法治縣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58家235名工作人員在縣城開展以法制宣傳咨詢為主要內容的社會環境綜合整治集中宣傳活動。發放宣傳資料20000余份,宣傳手冊2000多本,展出展板60多塊、掛圖與圖片達400多張,受教育人數達8000多人次。三是精心安排、指導抓好社會環境綜合整治宣傳發動工作。各單位書寫、制作懸掛永久性標語70多條,制作宣傳專欄15塊。四是由縣依法治縣辦公室牽頭在縣城人口相對集中的地方創辦社會環境綜合整治宣傳欄,并定期公布綜合整治工作動態。五是在縣城公共汽車和出租車上張貼車身標語200多條,增強宣傳效果。六是在縣城主要位置制作大型宣傳標語牌5塊400多平方米,在鄉鎮公路沿線制作大型宣傳標語牌11塊100多平方米,形成了濃厚的宣傳氛圍。
7、辦好“紅城法治”欄目,擴大法制宣傳效果。自20*年自辦法治欄目“紅城法治”開播以來,在經費困難的情況下,制作播出22期節目。尤其是2009年在未安排專項經費情況下,還制作播出6期,受到群眾歡迎,效果明顯。
(三)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制和措施,促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有效開展。
1、強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責任機制。一是每年根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務和內容,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并對考核結果作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評先的主要依據;二是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作為“一票否決”考核內容;三是建立依法治理專項考核獎懲制度。每年由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建檢查對普法依法治縣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針對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2、創新宣傳方式,增強普法活力。一是形成合力。以專題法制宣傳活動為契機,整合黨政機關、企事業、人民團體、學校等單位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形成普法合力;二是專家講座、邀請省外法學專家教授為科級干部作法制講座;三是集中培訓。堅持把法制教育納入干部培訓計劃并認真落實;四是組織法制文藝演出,二郎鄉、仙源鎮等組織以文藝演出的形式向群眾進行法制宣傳,發揮了潛移默化教育的效果;五是法法專題欄目“紅城法治”深入群眾,效果良好。六是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法律八進”活動。
3、加強督促檢查。一是每年組建專門工作檢查組開展經常性的督查和年度工作考核檢查活動。由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從*局、檢察院、法院等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人組建專門的普法依法治縣工作檢查組,開展專項檢查、中期檢查和年度工作考核檢查。三年來,檢查組先后到全縣24個鄉鎮和100多家單位檢查調研,對普法依法治理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由縣政府法制辦建立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質量案件評查制度,強化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
通過以上工作的扎實開展,20*年、20*年我縣普法依法治縣工作連續兩年年終目標考核獲全市一類縣位次。
二、存在的問題
三年來,我縣“五五”普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保障措施不夠有力,考評機制有待健全。一是齊抓共管,整體聯動的“大普法”格局還沒有完全形成,“小馬拉大車”的局面還沒有完全突破。二是縣級財政體制問題,依法治縣辦要求落實的按普法對象人均每年0.5元的普法經費一直未落實到位。不少部門和單位存在普法工作人員缺、設施差、經費少的問題,少數鄉鎮還沒有將普法經費按標準列入財政預算,有的鄉鎮普法依法治理人員不能做到專職專用。三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沒有單獨納入縣委、縣政府的綜合目標考核體系。這些都影響和制約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健康開展和目標任務的全面實現。
2、思想認識有偏差,傳統觀念亟待更新。有的領導同志認為經過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人民群眾已基本掌握了一定的法制知識,普法工作可搞可不搞。少數領導干部和部分執法人員認為普法的對象主要是老百姓,通過普法教育讓他們遵紀守法就行。少數公職人員帶頭學法用法的自覺性不高。有的單位沒有擺正經濟建設和普法工作的關系,把普法工作看成是可做可不做的“軟任務”、“軟指標”。
3、重點對象學法有待加強,死角盲點仍然存在。一是少數行政執法人員秉公執法的觀念淡薄,導致這兩年行政訴訟案件的敗訴率呈上升趨勢。二是受現有體制的制約,少數學校仍然沒有擺脫“應試教育”的束縛,導致有的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忽視了對學生的法制道德教育。三是有的企業往往只注重經濟效益,忽略了法制教育,管理人員法律意識不強,導致勞資糾紛不斷上升。四是大量農民進城務工、經商,對他們的法制教育還沒有取得根本性的突破。這些問題的存在客觀上造成了大量矛盾糾紛隱患呈上升勢頭。
4、普法教育輕重失衡,學法用法結合不緊。一是重義務灌輸,輕權利宣傳。在普法教育的內容設定上,注重和強調義務性、禁止性、制裁性法律規范的灌輸和教育,忽略了權利性、許可性、保護性法律規范的宣傳。二是重計劃安排,輕落實檢查。有的部門和單位存在有計劃安排,無檢查落實的問題,對工作不到位的單位缺乏有力的制約措施。三是重宣傳形式,輕實際運用。少數部門和單位法制宣傳教育重形式輕實效的現象仍然存在,運用法律手段集中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力度不夠,效果不明顯。四是有特色的普法“品牌”和“亮點”還不多。
三、下步工作措施
1、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部門共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把法律宣傳教育納入各部門各行業工作之中,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要進一步充實調整各級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2、突出法制宣傳,加強陣地建設,創新法制宣傳形式和方法。通過電視、網絡、報紙、宣傳欄等多種載體加強法制宣傳,迅速形成“大普法”格局和學法對象主動學法用法的濃原氛圍。縣司法局要結合*實際制定可行的運作方案,負責辦好“紅城法治”欄目,確保每月播出2期自辦節目,把“紅城法治”欄目辦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的品牌;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編寫農村常用法律知識案例手冊;《今日*》要開設“普法依法治理專欄”;各鎮鄉、各單位要建立專門的法制宣傳欄,永久性法制宣傳欄規格為150厘米*500厘米,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并每月更新法制宣傳內容;縣依法治縣辦公室配合縣城管局要在縣城人口相對集中的地方統一制作永久性依法治縣工作宣傳專欄;各鄉鎮要在縣城出入口和鎮鄉公路沿線明顯的地方制作大型法制宣傳標語牌,面積不少于12平方米,宣傳內容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內容,為普法依法治縣工作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
3、突出“法律八進”,豐富形式,提升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細化“法律八進”活動的內容、牽頭單位和協助單位。“法律八進”活動由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縣委組織部、縣人勞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經貿局、縣*局、縣人武部、各鎮鄉黨委政府協助配合完成。結合建國六十周年大慶活動,由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縣文聯等相關單位配合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一次大規模的送法制文藝下鄉活動,將文藝演出和法律知識融為一體,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送法進鄉村活動.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法律八進”活動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制定任務分解督查考核方案,并加強檢查考核,總結先進經驗和典型。
4、突出創建示范,典型推動,全面提升普法依法治縣工作實效和水平。由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在基礎條件較好的單位、鎮鄉、企業、學校、村分類創建普法依法治理示范點,作為推進“法治*”創建的標準,加快各行業普法依法治理進程。2009年在全縣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8個,普法依法治理示范鎮鄉3個,依法治校示范點4個,依法治企示范點1個,市級“民主法治村”5個,由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負責抓好落實和督查驗收。
為提高全體干部職工的法律素質,促進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參與市場競爭、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為我市經濟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結合實際,特制定法律進企業年度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落實“七五”普法規劃,以深化“法律進企業,推進依法治企”為主題,緊緊圍繞企業改革、發展與創新,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結合,堅持學法用法與建設高素質的企業經營管理隊伍、職工隊伍相結合,堅持學法用法與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相結合,堅持學法用法與加強企業科學管理、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相結合,努力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工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進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法治化,在企業內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推進依法治企,為全市國有企業科學發展、加快發展創造良好法治環境和服務環境。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開展法治企業示范創建
堅持法治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深入推進企業依法治理工作,深化企業法治示范創建,提高企業法治化水平,爭創國有企業示范點。
(二)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培訓
根據企業自身條件,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建立企業學法制度,每年集中學習不少于4次,有培訓教案、學習記錄和信息照片等相關資料。方式上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的辦法,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輔導、講座、交流研討會等職工喜聞樂見的形式,利用班前(后)會,開展每周法律一題,每月一次講你身邊或你知道的法律故事進行交流,為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提供廣泛的學習途徑。培訓學習內容:主要開展對《合同法》、《擔保法》、《侵權責任法》、《環境保護法》、《商標法》、《專利法》等與企業業務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重點學習宣傳擔保貸款、侵權責任、環境保護、商標權和專利保護等法律制度;開展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等職工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重點學習宣傳勞動用工、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勞動報酬、勞動者休息休假等法律制度和職工依法參加工會、行使法定權利、履行法定義務等內容。達到的效果:真正提高職工的法律素質,把法律進企業工作目標落實到員工。
(三)開展企業法律顧問
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法律顧問經常對企業職工開展法律培訓學習,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在作出決定前,認真咨詢法律顧問,并征求意見建議,認真研究吸取法律顧的問意見建議,優化決策。
(四)開展法律宣講
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對企業員工開展法律宣講活動或法律服務巡講活動,全年不少于1次,集中為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
(五)開展企業法治文化建設
結合企業實際條件,開展法治櫥窗、法治專欄、法治掛牌、法治標語、法治走廊、法治漫畫、法治文娛節目、法治文化活動等宣傳,豐富企業法制宣傳的內容和載體,充分營造企業的法治文化氛圍。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對法律進企業和法治企業創建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營造濃厚氛圍。按照市普法辦安排部署和本計劃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和工作職責,認真梳理工作任務,提出具有針對性的工作舉措,制定年度計劃,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8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全面深入落實本計劃的各項工作任務。完成相關資料:成立領導機構,制定2018年度企業學法培訓計劃、列出時間安排表。開展企業法治宣傳:完善專業法制宣傳工作機制,創新專業法律宣傳形式和載體,突出專業法律宣傳的重點對象和重點內容;利用有關法制宣傳日、周、月活動抓好宣傳,利用“4.26”世界知識產權日、“6.26”禁毒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及重要法律法規頒布實施紀念日等,大力開展法制宣傳,營造學習和普及法律知識的良好氛圍。開展企業法制陣地和園地建設,努力拓寬企業法制宣傳教育的渠道;充分利用網站、手機短信平臺,通過設置法制宣傳欄(櫥窗)、標語,印制法制宣傳手冊、掛圖、法律知識匯編等法律宣傳資料,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聘請企業法律顧問,簽定相關合同,并正常開展工作。建立健全企業規章制度,完善和規范企業運行機制,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法治企業創建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不斷提高企業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總結階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對“法律進企業,法治企業創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鞏固法治企業建設成果,形成法治建設長效機制,法治企業目標基本實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法律進企業,推進法治企業創建”工作,對于推進“七五”普法規劃實施具有重要意義,要結合實際,精心組織,加強領導,分工負責,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確保普法工作落到實處。
(二)建立考核機制
將法律進企業實施情況納入依法治理工作內容,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和考評,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推進“法律進企業”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及時總結工作經驗,保障工作有序推進。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法治六進”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自治區、自治州關于“法治六進”活動的有關文件精神,對我市“法治六進”活動進行安排部署。下面,我就開展此項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認清形勢,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法治六進”活動的重要意義
(一)“法治六進”活動是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阜康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黨確立的治國基本方略。當前,我市已進入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從國內看,由于經濟發展不平衡,部分群眾生活困難、社會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和消極腐敗現象等問題引發的不穩定因素逐漸增多,社會矛盾的關聯性、聚合性和敏感性不斷增強,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時有發生。同時,在復雜的國際形勢下,境內外“”不斷變換手法,加緊策劃,伺機進行分裂破壞活動,使我們面臨的反恐怖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因此,在新的形勢下,抓住機遇、加快發展、維護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加大法制宣傳教育,扎實開展依法治市工作。“法治六進”活動,就是在總結、借鑒多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適應和諧社會需求,堅持學用結合、側重法治實踐,將學法用法與解決實際問題有機結合,深入落實“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規劃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維護我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阜康具有重大意義。
(二)“法治六進”活動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務實發展的現實需要。
普法工作至今已經開展了20多年,多年來,在上級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在全市依法治理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制環境得到了進一步改善,行政執法和司法機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高,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得到了健康發展。但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由于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多年來缺少變化、學用結合不夠緊密、激勵機制缺少等原因,出現了諸如圖形式、走過場、說得多、做得少,投入大、成效慢等問題。“法治六進”是以推進法治實踐為重點,以學法用法為基礎,組織保障、制度建設、法制宣傳、法制實踐、民主監督有機結合,發揮整體效能,從而有力地推進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開展。因此,我們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開展“法治六進”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扎實做好各項工作,為推進阜康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明確任務,突出重點,扎實做好“法治六進”各項工作
突出重點、區別不同對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法治六進”活動取得實效的重要保證。全市上下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深入開展,切實把法制教育、法制宣傳延伸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不斷擴大法制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一要突出宣傳教育這個重點。加強法治建設,宣傳教育是基礎。首先,要抓好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制宣傳教育,認真落實黨委中心組集體學法、法律知識年度考試等制度,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黨校的培訓計劃,促進各級領導干部學法、知法、用法。其次,要抓好各族群眾的普法宣傳教育。要圍繞憲法這個國家根本大法,深入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培養各族群眾依法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的現代公民意識,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的社會風尚。第三,要抓好青少年學生的普法宣傳教育。要充分發揮學校第一課堂的作用,繼續推進學校法制教育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同時,要加強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網絡建設,廣泛開展生動活潑的青少年學法用法實踐活動,著力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第四,要突出抓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的普法宣傳教育。要大力宣傳市場經濟法律原則、農民工合法權益以及社會保障、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培育企業經營者的誠信意識、環保意識,促其依法生產,依法經營。此外,要加強宣傳陣地建設,在公共場所建立固定和流動法制宣傳教育設施,同時,利用便民服務場所、法律服務熱線等形式,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務。廣播電視部門要承擔起開展公益性法制宣傳教育的責任,通過開辦法制專欄、節目等方式,大力開展形
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報道,使各族干部群眾了解“法治六進”的主要內容,創造有利于“法治六進”活動不斷深入的輿論氛圍。二要突出法治實踐這個重點。推進法治實踐,促進依法履行職責,是加強法治建設的重要目標和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以“法治六進”活動為載體,深入開展以“依法履責、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為重點的法治實踐,使各單位、各部門及所屬人員日常工作的過程,成為依法履責、踐行法治的過程。要量化法治實踐的標準,加大對執法機關執法水平的考核和檢驗,把執法水平和執法效果作為“法治進機關”活動的重要考核內容,進一步健全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等相關制度,促進執法機關嚴格執法、依法辦事。
三要突出基層普法這個重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要堅持重心下移,把加強基層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為關系全局的一件大事來抓,結合開展“法治進鄉村”、“法治進社區”、“法治進單位”等活動,大力推進基層民主自治、依法維權、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落實,不斷提高群眾依法參與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依法表達利益訴求的能力、依法解決各種矛盾糾紛的能力,有效化解和緩解各種社會矛盾。要堅持以人為本,把解決涉法難點問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作為“法治六進”的工作重點,切實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努力提高依法治市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認真開展“法治六進”活動是貫徹落實“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配合,積極參與。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強大合力,確保“五五”普法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順利完成。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法治六進”活動,不斷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實效性。
一要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制,確保活動順利開展。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負起責任,抓好落實,進一步細化各單位部門的工作職責和任務,要建立相應的督促檢查機制,努力提高工作指導水平。要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制,把開展“法治六進”活動的成效納入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使“法治六進”工作措施到位,責任到人,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政府網站等媒體,及時宣傳“法治六進”活動的進展情況和典型經驗,創造有利于“法治六進”活動不斷深入的輿論氛圍。各單位、各部門普法辦公室要加強對“法治六進”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指導,不斷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的素質和能力,為深入開展“法治六進”活動提供保障。
二要加強法制隊伍建設,為深入開展“法治六進”活動提供人才保障。要采取多種形式的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法制宣傳教育人員的政治、法律素質和業務能力,尤其是對于廣大基層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要在提高其業務能力的同時,用科學發展觀武裝頭腦,培養和建立一支政治堅定、思想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甘于奉獻的基層法制教育隊伍,為“法治六進”活動的深入開展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