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0 14:47:40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老年人法律知識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關鍵詞】 老年人;心力衰竭;室性心律失常;胺碘酮
充血性心力衰竭是臨床危重癥之一,是多種心臟病發展到終末階段的一種病理生理綜合征,一旦并發室性心律失常,尤其是室性心動過速(VT),常使病情惡化,病死率明顯增高,如何在糾正心力衰竭同時正確使用抗心律失常藥是治療關鍵。胺碘酮為Ⅲ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對心力衰竭者心律失常有較好療效,如無禁忌證是治療嚴重心力衰竭患者室性心律失常的首選藥物。但有關其對老年心力衰竭合并室性心律失常患者治療效果及安全性報道較少。我科2004年1月至2007年10月對40例老年人充血性心力衰竭伴室性心律失常患者采用口服胺碘酮治療取得滿意療效,現報告如下。
資料與方法
1.一般資料 2004年1月~2007年10月選擇60歲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Ⅳ級和左室射血分數<0.4,并發有癥狀的室性心律失常患者40例,男26例,女14例,年齡60~88(平均72±9)歲。其中冠心病20例(陳舊性心肌梗死8例),高血壓心臟病12例,擴張型心肌病6例,心臟瓣膜病(除外重度二尖瓣狹窄及主動脈瓣狹窄)2例,心電圖及24 h動態心電圖示頻發室性早搏(VPC)28例,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PVT)12例,2例有電復律史。無病態竇房結綜合征、Ⅱ°~Ⅲ°房室傳導阻滯、竇性心動過緩及QT間期≥0.44 s、嚴重肺部和肝臟疾病、甲狀腺功能異常、電解質紊亂未糾正、洋地黃中毒者。
2.治療方法 所有患者住院后均接受常規積極的抗心力衰竭治療(給予強心、利尿、擴張血管及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同時行胸片,24 h動態心電圖,超聲心動圖,常規查電解質,肝功,腎功,T3、T4、TSH、FT3、FT4符合條件入選者,均停用其它抗心律失常藥。給予口服胺碘酮(商品名可達龍),0.2 g,3次/d,連服7~10 d;然后改為0.2 g,2次/d,連服3~7 d;以后以0.1~0.2 g,1次/d或0.2 g,1次/pod維持。療程為8周。住院用藥期間每日作心電圖測QTc,根據心率和QT間期調整藥量,心率<60次/min,或QT≥0.48 s,80歲以上者減量,部分患者起效后或雖無效,但心率<55次/min,QT>0.5 s時必須減量或停藥。用胺碘酮期間,根據患者病情,可繼續應用地高辛,但地高辛劑量為0.125 mg/d。如心功能改善,β受體阻滯劑應用不受限制。患者平均住院時間18 d,隨訪期定期查電解質、甲功、肝功、腎功、心電圖、攝胸片,并定期眼科會診[1]。
3.觀察指標及判斷標準 ①臨床心功能。有效:用藥后心功能提高≥1級;無效:用藥后心功能無恢復或惡化。②室性心律失常。據24 h動態心電圖檢查結果判定,有效:頻發室性早搏數量平均減少70%或連發減少≥90%或連發消失;無效:達不到上述標準
4.統計學處理 計量資料采用-±s表示,治療前后的比較采用自身配對t檢驗,P<0.05為有統計學意義。
結果
40例病人治療8周后達到心功能Ⅰ級,癥狀、體征消失13例;心功能改善2級以上8例;心功能改善1級或未達到心功能Ⅰ級,癥狀、體征有所改善16例;心功能無改善2例,2例在胺碘酮治療期間猝死,占5%,1例搶救無效死亡,心功能改善總有效率92.5%。28例頻發室性早搏患者中有 23例室性早搏數量平均減少≥70%,有效率82.1%, 11例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發作終止,有效率91.7%,該組治療總有效率85%。胺碘酮治療8周前后心率由98.66±13.77次/分減至65.6±6.56次/分,經統計學處理,t=13.708,P<0.01。QTC由434±21 ms增至538±62 ms,經統計學處理,t=10.051,P<0.01。該組患者治療前后檢查外周血象、肝腎功能、甲狀腺功能及胸片等無明顯變化。1例出現惡心,納差等胃腸道反應,2例于用藥5 d后出現竇性心動過緩(心率<55次/min),分別減量、停藥后恢復正常。未見肺毒性作用及神經、皮膚、眼角膜等毒副作用,未見尖端扭轉性VT等室性心律失常發生。
討論
心衰是心功能失代償的表現,心衰時心臟射血分數降低,交感神經張力上升,腎素血管緊張素系統活動增加,心電活動不穩定,房顫、室速或室顫概率上升,在心衰病例中老年心律失常/猝死率為10.7%。心衰者NYHA心功能Ⅲ~Ⅳ級、左室射血分數<0.35、室早≥10次/小時、年齡≥65歲并有室速史者屬心衰猝死高危患者[1]。胺碘酮是一種以Ⅲ類作用為主的廣譜抗心律失常藥物,為多通道阻滯劑,無論對自律性增加,觸發活動或折返激動均有效,能夠延長心房肌、心室肌及傳導系統動作電位過程和有效不應期,并抑制竇房結及房室結傳導功能及旁路傳導,能終止多種室上性心動過速和室性快速心律失常。口服給藥時,它不抑制心臟收縮,因此可以安全地用于心功能不全的患者,也是目前惟一可以用于心衰的抗心律失常藥物。此外,胺碘酮還有一定的擴血管改善心肌缺血的作用,并有抗交感神經興奮,對心力衰竭時神經內分泌激素激活調節作用[2]。故能擴張冠脈、降低外周血管阻力、降低心肌做功及減少心肌耗氧量,對臨床心功能的改善也有一定的作用,能使CHF患者的室顫值提高,減少室顫發生[3,4]。本組顯示,40例老年心力衰竭并室性心律失常的高危患者使用小劑量胺碘酮治療,可顯著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療有效率,減少心源性猝死。本組均為老年患者,竇性心動過緩發生率偏高,可能與竇房結退行性變、纖維化、脂肪浸潤、竇房結動脈供血減少有關[5,6]。對老年人竇房結功能低下者,胺碘酮進一步抑制竇房結,竇性心律≤55次/分宜減量或暫停用藥。由于老年心衰患者消化吸收功能減退,長期使用利尿劑治療心力衰竭過程中極易出現電解質紊亂,易誘發加重室性心律失常,在應用胺碘酮治療期間應注意維持血清鉀、鎂在正常較高水平,消除誘因。胺碘酮與地高辛合用可增加血液地高辛濃度,應定期復查及時調整劑量,防止洋地黃中毒。隨著年齡的增長,甲狀腺可能發生輕度萎縮、纖維化等改變,因而,老年人對碘的耐受性較中青年差,胺碘酮屬呋喃類結構含碘化合物,因此慢性應用可誘發甲狀腺功能減退或亢進,本組資料中未見發生甲狀腺功能異常,但在對老年患者應用胺碘酮治療中,應密切觀察其心率變化情況,定期檢查甲狀腺功能,及時調整胺碘酮的劑量,必要時停服胺碘酮。在應用胺碘酮治療老年人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律失常時應盡量采用小劑量負荷方法給藥,逐漸減量,再根據不同個體,給予最小有效量較長時期治療。掌握了以上藥物特點及用藥原則,可使該藥發揮抗心律失常作用,又避免嚴重副反應發生,我們認為臨床上治療老年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去除各種誘因,如電解紊亂,洋地黃中毒,低氧等,應用胺碘酮是終止室性心律失常,防止猝死,提高生存率的一個較好選擇。
參考文獻
[1]中國生物醫藥工程學會心臟起搏與心電生理分會,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分會,中華心血管病雜志編輯委員會,中國心臟起搏與心電生理雜志編輯委員會.胺碘酮抗心律失常治療應用指南[J].中華心血管病雜志,2004,12(32):1065-1071.
[2]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學分會,中華心血管雜志編輯委員會,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專題組.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建議[J].中華心血管病雜志,2001,29(6): 323.
[3]郭林妮,程康安,鄧 華.全國心律失常治療專題研討會紀要[J].中華心血管病雜志,2002,30(4):194-197.
[4]鐘江華,張存泰,李 映,等.口服胺碘酮對家兔擴張性心肌病跨室壁復極不均一性的影響[J].中華心血管病雜志,2003,31(1):57-60.
關鍵詞《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內容不足
老年人的權益保障一直是我國政府關注的重要項目之一,同時也是社會各界最為關注的話題之一。關于老年人的權益保障問題應當從社會、法律、家庭等不同的層面出發,通過與實際情況的相結合構建相應的保障體系。我國現階段,包含《婚姻法》在內的多部法律都對老人的權利保障做出的規定,包含了老人在生活、健康、發展、婚姻等等多方面的權益保障問題。然而,在眾多法律的維護之下由于我國的法律保護仍然存在許多的不足之處,導致老人的權益還會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婚姻法》是針對家庭關系所指定的相關的法律規范,是對老人婚姻和家庭關系權益的保障,文章將以《婚姻法》為主要研究對象對其中關于老人權益的內容進行梳理,以提出相關的對老人權益進行維護的對策。
一、《婚姻法》視角下的老年人權益保障的內容
(一)婚姻自由權
老年人對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力所能及的工作等方面具有自由選擇的權利,這也關于老年人在精神方面的自由權力。而婚姻的自由也從屬于精神自由的范圍之內,其中包含了老年人對自己婚姻生活的方式享有自主決定的權利、對婚姻的意愿享有自主選擇的權利。老年人依以法律規定可以自由結婚、再婚或者是離婚不受子女的干預。如《婚姻法》的第一章第二條第二項條約明確規定了對老年人在婚姻中應享有的合法權利應當予以充分的保護;又如《婚姻法》的第一章第三條的條約規定了在老年人的婚姻中禁止一切具有強制干涉的發生等等都明確規定了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二)再婚自由權
我國《婚姻法》在規定了老年人婚姻自由權的基礎上還針對老年人的再婚自由權做了具體的規定。比如在結婚時男女雙方享有自主意愿的權利,且除男女雙方外的任何一方包括父母、子女等都無權進行干涉和強迫。又比如父母在婚姻中所享有的權利應當受到子女的尊重,子女無權對其婚后的生活或者是再婚的行為進行干涉,且子女不能以父母的再婚為借口而終止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關于老年人再婚方面的問題一直是我國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通過法律的約束不僅能有效使老年應享有的權益得到保護,還能為生活生中類問題的處理和解決提供法律依據。
(三)受尊重權
我國《婚姻法》第一章第四條條約明文規定在家庭中的各成員應當以維護家庭之間的和睦關系和實現家庭中各成員之間的平等權力為目的對家庭中的長輩予以充分的尊重,對家庭中的幼兒予以充足的愛護。并指出了老年人應當受家庭成員的尊重,使其能夠在晚年保持心情的愉悅。這種受尊重權也是指家庭成員中長輩所享有的晚輩對自己的尊敬權,也是一種衍生出的可稱之為孝敬權的家庭成員中長輩成員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及要求家庭成員中的晚輩要對長輩尊重、孝敬,已維護老年人在家庭中應享有的受尊重權利。
(四)受贍養權
我國《婚姻法》的第三章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條約明文規定了家庭中的老年人應享有受子女贍養的權利。這里的受贍養權主要有精神上和物質上兩方面的內容,首先,物質方面指的是子女應當為父母的晚年生活的保障提供物質和經濟上的補助;其次,精神方面指的是子女應當給予父母精神上的支持比如給予父母充分的尊重,或者是使其保持愉悅的心情等等。《婚姻法》的第三章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條約明文規定父母有充足的權利向不對自己形式贍養義務的子女要求其旅行贍養的義務,可見父母所享有的受子女贍養的權利是具有一定強制性的,且是子女無條件必須承擔的義務。當子女拒絕承擔贍養義務時父母課通過直接索要、組織協調或是采取相關的法律手段來獲得自己應享有的贍養權。
(五)遺產繼承權
我國《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條約根據父母子女雙方的所具有的身份而規定了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而父母對子女的遺產也享有繼承權。并且根據遺產的繼承問題在我國的《繼承法》種做了詳細的介紹。在遺產繼承問題中,子女作為父母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享有遺產繼承的權利,而父母同樣作為子女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享有遺產繼承的權利。因此,當父母過世之后子女有權對其財產進行繼承,同樣的當子女過世時,父母也有權對子女的財產進行繼承,這也說明無論是父母還是子女在繼承權中都具有一定的獨立性。
二、《婚姻法》視角下的老年人權益保障存在的不足
(一)婚姻和再婚兩方面自由權中的不足
《婚姻法》的第一章第二條第二項條約明確規定了對老年人在婚姻中應享有的合法權利并且應當予以充分的保護。老年人同樣也是國家公民,因此在婚姻中也應當與其他人一樣享有法律的保護。老年人的婚姻或者是再婚應想享有的自由的權利并禁止一切具有強制干涉的發生,且老年人也想有自我選擇婚姻生活方式的權利也不得被包括子女在內的第三方干預。這些都是對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自由所做的以法律條約形式進行的明文保護,使得老年人的婚姻行為都有法律條約作為依據。然而,在現實中對老人在婚姻和再婚中權利的保護仍然存在了許多的不足之處,首先,當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到干預時往往會因傳統思想的限制而選擇依從。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對《婚姻法》中老年人各項權利保障的宣傳工作不完善,導致大多數老年人都不清楚自己主要可享有哪些權利。而有的老人自己也會存有不想讓子女感到麻煩的無耐心理而在子女提出無理的要求之后選擇依從,從而使得自己應享有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其次,現階段針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救助措施仍不完善,使得多數老年人在面對家人對自己再婚的干預時得不到幫助,使得自己在再婚方面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
(二)受贍養權方面存在的不足
我國《婚姻法》的第三章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條約明文規定了家庭中的老年人應享有受子女贍養的權利,這是對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保障所做的法律保護。然而由于現實中老年人的受贍養權在可執行和救助方面的措施仍不完善,導致有很多老年人在面對子女對自己拒絕贍養時,不懂得如何維護自身的受贍養權利。通常,對老年人的贍養可分為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的贍養,而現階段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大多都可以保證對父母的物質贍養,但也有些子女因自身的經濟能力無法滿足的對父母的贍養要求人不能給予父母足夠的物質贍養,這就要求國家對相關的救助制度進行完善。當然也有很少一部分的子女在自身經濟條件足夠的情況下卻由于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因不對父母盡贍養義務,而老人也因涉及到面子問題或者是不具備足夠的法律知識因而不會利用法律武器對自身應享有的權利進行維護。在精神贍養方面,由于工作生活的節奏日漸加快,且誒呦法律條約對精神贍養而定明文規定,很多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無法顧及到對父母的精神贍養,而使得老年人會出現一些心理上的問題。
三、《婚姻法》視角下的老年人權益保障的策略
(一)加強對老年人的《婚姻法》權益保障條約的宣傳
對相關法律知識的了解不完善是導致老年人在婚姻自由方面權利受限的主要原因之一。老年人自己、子女和親屬對《婚姻法》沒有全民的了解,或是受傳統思想的限制,又或者是處于對自身利益問題的維護,導致了老年人在婚姻中的自由方面受到了限制。因此,國家的相關部分應當充分利用社區的宣傳作用通過宣傳欄和宣傳報的制作或者是宣傳單的派發加強對老年在婚姻自由方面的法律知識宣傳,也可以開展相關的法律知識講座或是在社區活動中融入相關的法律知識來加強老年人對婚姻和再婚自由方面的認識。
(二)在《婚姻法》中增加精神贍養的內容
《婚姻法》中關于對老年人精神贍養方面的內容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條約的規定和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來明確具體的贍養內容。其中承擔贍養義務的應當是具有民事能力的被贍養人的子女或者是親屬。在《婚姻法》中關于精神贍養方面的內容應當從以下的三點問題出發進行擬定:第一,自尊的需求。這一需求指的是子女在日常生活中應當給予老年人充分的尊重,包括對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和在問題思考方面的模式;第二,期待的需求。這一需求指的是子女在日常生活中應當要盡自己最大的能力去滿足老年的內心需求,以此來帶給老年人在晚年生活中的精神安慰;第三,親情的需求。這一需求指的是子女要能從內心情感方面給予老年人慰藉,尤其是老年人在晚年會對親情有極大的需求,因此,需要子女晚輩給予他充足的請安慰藉來使他們的情感有所寄托。
(三)在《婚姻法》中增加精神贍養的履行方式
首先,明確規定子女有義務對老年人進行探視。《婚姻法》中規定了婚姻關系結束之后,父母中對孩子不進行直接撫養的一方對孩子有探視的權利。那么反之,老年人也應當享有權利要求子女對自己行使探視的義務。因此,《婚姻法》中應當明確規定哺育老年人同住的且具有行為能力的成年子女應當定期的對老年人進行探視。其次,明確規定老年人享有對孫子輩探視的權利。《婚姻法》中僅僅規定了婚姻關系結束之后,父母中對孩子不進行直接撫養的一方對孩子有探視的權利,卻沒有明確規定老年人的探視權。因此,《婚姻法》應當對該權利進行明確規定,以此來滿足老年人的親情情感需求。
(四)《婚姻法》中明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法律責任
在《婚姻法》中既然需要對贍養的義務內容和行為進行規定,那么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法律責任也應當進行明文規定以做到有法可依。比如,在《婚姻法》中可以規定,子女如果對老年人不履行贍養的義務可要求子女對老年人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費用,且贍養義務的履行要能保證維護家庭關系的和諧為基礎,從而來實現對老年權益的有效保障。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婚姻法》視角下針對老年人權益保障的問題所采取的措施,應當建立在維護家庭關系和諧的基礎上,從婚姻和再婚的自由以及贍養方面的問題出發,以維護老年人的根本權益為最終目標,通過法律知識的宣傳和相關內容的明文規定來實現對老年人權益的保障。
參考文獻:
[1]龍正鳳.婚姻法視角下老年人權益法律保護措施的不足與完善.山東省農業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2(3).
[2]嚴雪梅、秦波.老年人再婚現狀分析與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以成都市為例.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2(2).
關鍵詞:贛南農村 老年人贍養 法律意識
老年人作為一個龐大的社會群體,同時也是一個相對容易忽視的社會群體。盡管社會在進步,但是,我們看到,無論在物質領域還是在精神領域,他們似乎都還是一個被社會邊緣化的群體。老年人贍養已經作為一個社會問題凸顯出來。贍養好老人,這不僅是為當代老年人造福,也是為自己的未來鋪路。
一、當地老年人贍養法律意識現狀
通過調研,當前農村群眾依法贍養老年人的法律素質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在調研的幾個村的部分村兩委成員和普通群眾共80人,有17%的干部群眾屬法律通型的,他們主要是通過觀看電視節目、閱讀報紙、書籍,縣、鄉司法機關、公安機關組成的“法律講師團”下村講課來學習關于老年人贍養的法律知識。他們往往會用法律的知識武裝、充實自己的頭腦,法律通型的干部群眾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其中還有5%的老年人會用法,與子女簽訂老人贍養協議。
(二)、似懂非懂型。在調研的120人中,有大約57%的屬于這一類型。他們對老年人贍養的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們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主要是通過別人說和評論。他們往往不輕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
(三)、法盲型。法盲型的干部群眾對法律一點都不知道,這種人占26%。這種類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違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對的。
二、當地群眾老年人贍養法律意識不強的制約因素
(一)子女的問題
1.子女經濟緊張致使老年人贍養折扣。
對于以務農為生的子女來說,由于目前農村勞動生產率低下,多數農民收入不高,很多家庭難以承受撫養孩子和贍養老人的雙重壓力。在現代家庭中老年人已經失去支配地位的情況下,家庭贍養老人的質量大打折扣,這些人有的還在貧困線上掙扎,有的自己生活都成問題,也根本無能力贍養自己的父母。
2.子女道德缺失造成老年人贍養丟棄。
隨著老年人創造經濟價值的能力降低、經濟收入的下降,直接影響到他們在家中的地位。由于農村傳統的“分家”習俗,有的子女就以分家不公為由拒絕贍養義務,甚至將履行贍養義務與分得家產掛鉤,強調“多分多贍養,少分少贍養,不分不贍養”;有的認為自己沒有繼承享用過“祖業”而不愿贍養父母;有的認為自己已成家立業,無需再依靠父母,因此對老人不聞不問,更談不上贍養老人;有的外出打工長年不歸,根本不管在家老人的事,老人又不知道子女的確切地址,即使打上官司,也只能使法院要么無法立案,要么判決后難以執行;甚至有的認為父母體弱多病,實屬累贅負擔,不僅不從物質、精神方面給予關照,而且還進行虐待、遺棄,致使老人有家難歸。
一、服務新農村建設,深入開展“送法下鄉”活動
以服務新農村建設為目標,成立“新農村建設法律志愿服務團”,服務團定期下到轄區各村、鎮,通過各種方法,為農民群眾送去他們最關心的法規、政策,為他們提供法律上的幫助。在北杜鎮南朱劉村,服務團就開展了各項活動,向群眾展示法制教育圖板,向群眾發放以《村委會組織法》、《婚姻法》、《繼承法》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圖書共計120余冊,散發各類宣傳單300余份,接受群眾法律咨詢22次,并現場調解糾紛1起。通過法律志愿服務團活動的開展,使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律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切實為新農村建設營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加強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
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通過堅持和完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習制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法律知識年度考試考核制度,使廣大領導干部樹立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觀念,樹立國家一切權利屬于人民的觀念,提高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上半年,我們聘請民族學院法學教授,舉辦了全區科級領導干部法制講座,收到了理想的效果。
行政執法人員是法律法規的直接實施者,他們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執法水平和執法機關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我們采取多種形式對執法人員進行法律培訓,提高其依法行使公共權利的能力,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確保法律公正實施。上半年,我們舉辦了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班,全區共500余名執法人員參加培訓。下一步我們還將籌備舉辦全區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競賽,以此掀起一個全區學法用法新的。
三、進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識水平,維護其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也是我們普法的重點對象。首先,切實抓好學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做到學習有教材、任課有教師、課時有保障、并形成制度,不斷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教育的質量和效果,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發生。其次,我們成立了青少年法制報告宣講團,調集公、檢、法、司具有專業知識又有實踐經驗的同志擔任法制報告團成員,定期在全區各學校做法制報告,并且在轄區各學校都聘請了法制輔導員,由法制輔導員不定期的開展法制主題班會活動,現全區已有法制輔導員124名。上半年,我們已舉辦校園法制報告會6起,法制主題班會10起,發放青少年普法讀物1200余冊,受教育學生共達3200余人次。我們還以“148”熱線為載體,開通了未成年人援助熱線,我們廣大的青少年如有法律上的疑難或其本身受到了侵害,都可以通過“148”熱線電話向我們咨詢、求助,我們在熱線旁將有專人為未成年人解答并提供幫助。上半年,共接受咨詢31次,有力地維護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四、加大有關維護老年人、婦女權益方面的法律知識普及,切實維護好老年人及婦女的合法權益
老年人和婦女都是社會的弱者,維護好他們的權益是我們普法工作的一個重點。我們在法律進基層活動中都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做為我們一個重點內容進行普及。我們經常與社區干部、村干部進行聯系,對有出現侵害老年人、婦女權益的行為,立刻安排專人進行點對點、人對人的宣教。今年上半年的“三八”婦女節,我們會同相關單位組織了大型宣傳活動,印制了維護婦女權益的宣傳手冊,在主要街道設點宣傳,向群眾講解婦女應當享有的各項權益,消除人們的重男輕女思想。
五、進一步加強社區法律服務與法制宣傳的力度
社區是我們普法戰線上的一塊主陣地,我們始終都將此項工作做為我們的重中之重。我們抽調業務骨干,成立法律進社區服務隊。服務隊會同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員定期下到社區,為群眾提供宣傳、咨詢等各種法律服務。上半年,我們深入到轄區鳳凰家園與八廠社區,在社區開展了普法“五個一”工程,即向群眾發一份普法傳單,送一本法律書籍,舉行一次法制圖板展覽,做一次法律咨詢,講一堂法制講座,并在開展“五個一”工程的同時,在司法所的配合下宣傳教育入戶,有重點到人,力求在普法過程中用法律手段調處化解群眾的熱難點問題,排除社會不安定因素,防患于未然。為了建立社區普
法長效機制,我們積極地與街道、社區聯系,并在有條件的社區設立普法活動站。我們定期為活動站更新普法讀物,以便社區群眾能夠長期地有法可學、有法可用。
六、參加各類大型主題宣傳活動,深入普及法律知識
各類主題宣傳活動聲勢大、人員多、影響面廣,容易引起群眾的關注。通過這些宣傳活動,走上街頭,真正的貼近群眾,面對面地向群眾講解法律知識,為群眾解答法律上的疑難,提供法律上的幫助。今年上半年,我們參加了“科技之春”、“綜合治理宣傳月”、“6.26”國際禁毒日等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460份,接受群眾法律咨詢45次,受教育人數達1000余人次,收到了理想的社會效果。
七、創新形式,多渠道開展普法工作
只有在形式上的不斷創新,才能使普法工作持久深入開展。首先,我們在公共場所的顯要位置投資修建普法宣傳欄。編寫群眾關注的法律熱點難點問題解答,法律名詞解釋及典型法制案例,讓群眾隨時隨地學到法律,并且閱讀后能真正提高個人的法律素質。宣傳欄內容每月一期,定期更換。其次,積極開辟網絡普法新陣地。我們與信息中心等部門相互協調,克服困難,準備資料,現普法網站正在建設之中。通過網絡全面提高普法宣傳教育的知識面和覆蓋面。:
摘 要: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可見,在法治環境的浪潮下,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為推動公民具有法治意識已成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老年人群體由過去的弱勢群體變為今天的龐大群體,他們對于法律同樣有著需求。本文將從上海老年人權益保障相關法治規定為視角,分析針對老年人權益保障已有的宣傳教育途徑,以及在現今的老年人法治宣傳教育開展過程中亟需解決的幾個問題,并提出了法治宣傳工作過程中的幾點看法。
關鍵詞:老年人;法治宣傳;權益保障;立法
一、上海市老年人法治宣傳教育已初具規模
(一)上海市關于老年人權益保障立法已初步完善
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說明這樣一個事實:“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法治宣傳的對象應該是每一個公民,每個人都有獲得法治宣傳教育的機會。
上海作為人口老齡化最為突出的城市,其對老年人權益保障的相關法律規定已初步完善,在2015年6月18日上午,《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進行審議,此次提交審議的條例修訂草案對適用范圍、支持家庭養老、長期護理保障、老年照料護理需求評估制度、促進醫養融合發展、醫療支持養老服務、既有居住建筑適老性改造、發揮老年專業人才作用等方面作了進一步的修改。1上海對于老年人權益保障已有專門立法,并將不斷完善,為老年人提供了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藍本。
(二)上海市關于老年人權益保障已有的宣傳教育途徑
1.社區普法――法治知識的傳播
一般情況下,在上海小區的宣傳欄上都會看到有關法律知識的宣傳,尤其是與社區居民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該種形式為休閑時間較為充裕的老年人,他們對于這些信息的接收程度要比其他人相對要高一些。當然,社區的普法活動也會在居委會的牽頭下進行組織,由居委會提供場地,法律專業人員提供專業知識的講解。一般情況下,該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活動的觀眾往往是老年人。
2.媒體傳法――法治環境的熏陶
我們生活在被媒體包圍的環境之中,“眼”可以看電視,這里有相關政策、法律的信息;可以看報紙,報紙一般會涉及關于法律的報道;可以看新媒體,如微博、微信關于法律問題的推送等。“耳”可以聽到廣播之聲,可以通過電視等渠道捕捉到想聽到的信息;“身體”可以感受發生在身邊的事情,用身邊形形的例子積累對法治的認識。老年人在平時的生活中,通過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的方式了解最新的法律動態,并遴選出對自己有益的信息。
3.大家說法――法治理念的交流
老年人茶余飯后會小范圍的聚在一起,彼此之間會進行一些家長里短的閑聊,與其日常生活相關的法律案例也會通過這樣小范圍的討論而得以傳播;同時,他們也會交流與其權益保障的相關法律,大家可以共同學習,法治氛圍在此小范圍得以產生。
二、建立老年人群體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亟需解決的幾個問題
(一)如何化法治宣傳教育為法律維權工具
在法治宣傳教育席卷全國的時候,上海作為老齡人口最為龐大的城市之一,對老年人的法治宣傳教育也在進行不同程度的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廣度和深度在且不論,老年人至少知道可以有法律作為維權的工具,但是知道法律與運用法律是兩個層面的事情。即使他們對法律有需求,但礙于客觀原因他們無法將接受的法治宣傳教育轉化為解決自身問題的工具,那么法治宣傳教育將失去其存在的實用功能。
(二)如何平衡老年人對物質需求和法治宣傳教育需求之間的關系
一般來說,老年人希望自己的老年生活能夠安穩,他們首先希望的是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即為滿足老年人的物質需求;在老年人物質需求基本得以滿足的前提下,老年人才有可能進一步尋求精神需求,如參加各種文體活動,或者了解一些關于老年人權益保障的法律規定,為自己謀權或者為自己的老伙伴出謀劃策。老年人物質保障的問題依舊是管理老年人群體的重難點問題,在該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時候,如何有效開展老年人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依舊是個難題,因為不是沒需求,是還沒“輪的上”這個需求。
(三)如何在法治宣傳教育大潮下不忘老年人群體
法治宣傳教育席卷我國是大勢所趨,盡管老年人占有上海總人口較高的比例,但是經過相關調查發現,對老年人的法治宣傳教育開展得并不明顯。盡管可以在老年人服務機構和社區看到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影子,但是與對其他對象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相比,老年人這個群體的確被我們所忽視。老年人是人口基數龐大的群體,同時,他們也是弱勢群體,需要社會公眾對其給予充分的關注,但很顯然的是,老年人群體是在被關注,但是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確亟待加強。
三、關于老年人群體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幾點想法
(一)對癥下藥――有針對性內容的法治宣傳教育
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是一項系統、繁雜、專業、針對性強的工作,針對不同群體而展開的法治宣傳教育是有所側重的,如針對青少年主要進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刑法》中關于尋釁滋事、故事傷害、搶劫、等內容的講解。老年人則不同,對涉及自身權益事項,需要了解《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及地方法規;對與子女財產爭議的需要了解《民法通則》、《物權法》、《婚姻法》和《繼承法》等。因此,不能盲目的針對老年人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而是有所側重,滿足其對法治的需要。
(二)自我診治――理解吸收于身有益的法治教育
上海市的老年人自身素質相對較高,他們對自己的晚年生活質量要求較高,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他們會通過多種途徑主動了解,對其有用的法律知識,如他們可以通過報紙了解最新的立法動態,可以通過網絡了解自己想要知曉的知識,可以通過與其他朋友的交流中獲得自己想要的知識等,這都是老年人“自我診治”的途徑。在已有的調研中發現,老年人依然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在他們感興趣的領域,他們愿意花時間去通過網絡了解、通過閱讀大量書籍并做讀書筆記、通過看報紙等途徑繼續進行學習,將活到老、學到老的精神發揮得淋漓盡致。老年人是國寶,值得我們每一個尊敬和愛護。
大家好!今天我作為惠民法律援助志愿服務隊的代表在這里發言,感到非常的榮幸!我們團隊加入志愿者的大家庭,希望以專業的能力為更多需要幫助的群眾解決實際的問題。
先人曾教誨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針對惠州地區老年人群體的法律需求,我們將開展法制宣傳進社區、法律咨詢、培訓和免費的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務,調解糾紛普及法律知識以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宣傳和培訓重點將集中在房屋糾紛、贍養糾紛、醫療糾紛三個和老年人生活最密切最容易產生問題的方面,確保 “老有所屋、老有所養、老有所醫”。
作為志愿者組織的新成員,我們希望能在志愿者組織的指導下把群眾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凝聚人心,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
2012年,惠州三輟學失學青少年在高速公路路邊投石取樂。他們的極端行為奪走了一位好人邢丹的生命。叢飛和邢丹生前致力幫助輟學失學孩子,而邢丹死于輟學失學青少年之手。這引發了人們的沉思,據統計我國農村未成年人犯法的數量也越來也多了。
1、在課堂教學中滲透,樹立法治觀念
語文課堂教學中,實施法制教學,可以響應教育的改革要求,教育要求當代學生應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1]。語文教師在進行教學時,結合語文學科的特點,選取語文課本中的內容,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讓學生樹立法治觀念,并且知法懂法,還有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要想在語文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首先應該讓教材和法律知識有效結合,這樣不僅可以完成教學熱舞,同時還可以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幫助學生樹立法制觀念。
人教版六年級上冊課文中《只有一個地球》主要內容;本文介紹了地球是渺小的,地球所擁有的自然資源與是有限的,科學家已證明了目前地球是適合人類生活的唯一星球,這說明了保護地球生態環境的重要性,提醒人們要精心保護地球,讓地球更好地造福于子孫后代。擴展一些內容,例如哪些行為是對地球有危害的?讓學生之間進行討論,最后告訴學生其實很多行為都是不僅破壞了地球,同時也違法了,例如,砍伐一些樹木像樟樹,它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同時不能隨意捕殺小動物,拒絕食用野生動物,讓學生們明白捕殺小動物違反了《中華人名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這樣可以幫助學生樹立法制觀念,增強學生的法制意識。
2、開展法制活動,規范法制行為
語文的課堂具有豐富多彩的特點,它不僅有日常的教學課堂,同時還會開展一些綜合性活動去輔助教學。這就因為語文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學科,所以可以利用語文綜合性學習。《語文新課標標準》層提出,語文應該倡導綜合性學習,綜合性學習有利于語文學科和其他學科的聯系,使得學科之間不再是一個孤立局面,打破了傳統學科之間的關系,同時如果語文學習采用綜合性學習法,還能夠讓生活和語文相互聯系,使得學生的發展更符合當今社會發展需求[2]。所以語文實施綜合性學習可以開展一些法制活動,將法制教育滲透到教學中。
例如進行法律知識競賽,通過將班上同學分為四個組,進行法律知識競賽,采用計分制,因為在小學時期,學生們的好勝心是非常強的,所以通過輸贏這種方式,可以激發學生參與的積極性,同時還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團結協作精神。在這些活動教學中,不僅可以活躍課堂氛圍,同時還可以拉近學生和老師之間的距離,讓學生的感知認識和理性認識有機結合在一起。
3、詞語解釋,形成法制道德
在語文學習中,可以深刻認識到中國文字博大精深,因為學生的知識儲備量和理解能力不夠,就要求老師去解釋詞語,幫助學生理解詞語,進一步更好的學生課文。例如“誠實守信”,誠實守信在《說文解字》中的解釋是:“誠,信也”,“信,誠也”。可見,誠信的本義就是要誠實、誠懇、守信、有信,反對隱瞞欺詐、反對偽劣假冒、反對弄虛作假。從道德范疇來講,誠信即待人處事真誠、老實、講信譽,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諾千金。所以答應別人的事,就要求做到,不要虛假的欺騙別人,這樣是不道德的,中國有句古話“小事偷針,大了偷金”它和孔子說的“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誤小而為之”是有異曲同工之妙的,就是告訴使人別以為事情小就不在乎[3]。
又如“侍奉”對長輩伺候奉養。同時告訴學生在中國侍奉老人是每個孩子的義務,同時自己也是有父母撫養長大的,所以于情于理,都應該對父母孝順,不侍奉父母,在我國是不符合《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是要受到法律制裁。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這里的贍養,是指贍養人為被贍養的老年人在物質和經濟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關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4、在口語交際談論中,確定法制認知
語文教學的組成部分就包括口語交際。因為口語交際可以提高學生的口語表達能力。激發學生的發言積極性。同時,口語交際還能讓學生產生深思,幫助學生對事物的認識,對事物的認識不再停留在表面,能夠發現事物的本質意義[4]。在12月4號那天,可以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因為12月4號是法制宣傳日,所以在那天就可以為學生們介紹一些電視上以及報刊雜志上出現的案例,讓學生們口語交際,因為這些可以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展示學生的教育欲望和熱情。
例如,2000年12月17日晚,戶縣15歲少年王某為圖好玩竟想制造火災。他先將一堆麥草點燃,但因火勢較小沒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竄到同村張某家老屋處,用火點燃一把干麥塞入門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處觀看村民救火。火越燒越大,燒毀了房屋,燒死了一頭耕牛和一些用具,損失達7000余元。法院鑒于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減輕處罰判決。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其父母賠償受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7000余元。讓學生討論,貪玩容易帶來哪些危害;對待突發狀況學生應該怎么做?通過這個真實案例防止學生因為年少無知做出觸犯法律的事情。
結論
農村小學法制教育是需要不斷努力的,它沒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是它一定可以到達水滴石穿的效果,讓學生養成好的生活習慣,儲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在知法的情況下去守法。
【參考文獻】
[1]秦倩麗. 在小學語文教學中如何滲透法制教育[J]. 中國校外教育,2014,04:59.
[2]謝馬學. 淺談如何在小學語文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J]. 情感讀本,2015,14:61.
關鍵詞:
老年人 法律援助 協作機制
進入21世紀后,我國大部分的農村地區進入老齡化行列。據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我國農村60歲以上老人超過農村總人口的11%。某網站20__年曾經調查了解,60歲以上農村老年人中有收入但不固定的占50%;沒有收入來源的占10%;有固定收入來源的僅占40%。他們的現有收入不能滿足養老需要,絕大多數人無任何醫療保障措施。從近幾年來,我區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類型來看,主要集中在贍養糾紛、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向子女索要醫療費用以及交通事故索賠糾紛等方面。20__年度我區受理老年人維權案件共9 起,20__年度,我區加大了對《法律援助條例》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渠道積極宣傳,到10月底為止,我區已經受理老年人維權案件42起,是去年的4倍多。
一、 農村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主要原因。
一是社會養老機制還不健全。大部分的農村老年人都沒有參加社會保障,醫療、生活費用沒有很好的保障。一旦生病、住院就會導致經濟負擔加重,自己無力支付費用。
二是農村多數老年人一生無儲蓄或儲蓄很少,自力能力差。受傳統的“養兒防老”的思想影響,多數老人把一切投入和積蓄都用到子女身上,因而老年生活更為拮據。
三是養老負擔大部分落在了家庭。隨著農村獨生子女增多,大家庭養老格局解體,家庭小型化和老齡化社會逐步形成,這就對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戰,家庭養老矛盾日趨突出。
四是隨著目前就業的嚴峻形勢,許多農村青年沒有一技之長,導致其自身經濟收入不高,又要養家糊口,對于贍養老人的義務有的兄弟之間相互推脫,有的就能拖就拖,結果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沒有著落。
二、 建立健全農村老年人維權的機制和渠道
近年來,我區法律援助中心在維護老年人權益工作中,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依據,本著“尊老敬老愛老”的中華民族優良傳統,與區老齡委聯手,充分發揮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同時積極依托各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力開展老年人法律援助、特別是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通過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各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設立,大大方便了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渠道和途徑,可以使老年人特別農村老年人能夠多渠道、更加方便便捷地、在家門口享受到法律援助。
三、 不斷加大對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
區法律援助中心十分重視老年人維權的宣傳工作,經常在《司法信息》上刊登老年人維權的典型案例和維權信息,并組織工作人員經常到駐地社區居委會為老年人上法制宣傳課,介紹老年人維權法律知識,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詢。在每年的“老人節”、“學雷鋒日”,法援中心還協調政法各部門,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專題法律咨詢活動,邀請專職律師參加值班解答,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法律援助制度是國家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無償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到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同時也是完善老年人維權機制的重要保障。對于老年人維權,我們首先要讓他們了解有哪些維權途徑。在法律援助維護老年人權益方面,必須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擴大法律援助的知曉度。對于一些比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援助案例,我們通過報紙或者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援助制度。此外,對于一些老年人,特別是農村的老年人,由于他們獲取信息的渠道比較單一,有的人平時既不看報紙又不看電視新聞。針對這一人群的特點,我們還經常組織律師、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多次送法下鄉,用簡單樸實的語言給他們講解《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告訴他們遇到哪些情況,可以向住所地的司法所申請法律援助,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 加強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協作機制
老年人是社會的弱勢群體,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法律援助工
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切實維護農村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協助機制,我認為必須做到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不斷把法律援助的觸角向基層、向農村延伸。爭取做到每個鄉鎮都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村都有法律援助聯絡員;二是制定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協作制度,針對這一特殊人群,給予特殊照顧。可以將原本屬于援助中心的審批職能“下放”,讓農村老年人足不出村就可以享受到法律的救助;三是對于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及時指派就近的律師事務所或者鄉鎮法律服務所承辦。要求承辦律師或者法律服務工作者要盡心盡力辦理這類援助案件,對于行動不便、體弱多病的老年人要時要主動上門辦理。四是在辦理家庭侵權案件時,充分尊重一些老年人既要保護自身權益,又想維護家庭和睦的意愿,盡力采取非訟調解的方式予以妥善解決,如確需訴訟應盡量與法院協商,調解結案。雖然非訟調解的難度較大、但在維護老年人權益的同時,可促使老年人家庭成員和睦相處,更有利于老年人今后的生活。
但我和妻子都是慢慢地,穩穩地,走得很仔細,好像我背上的同她背上的加起來,就是整個世界”這一濃濃親情畫面的分析,再與現實生活中的“虐待老人和孩子”的反面現象進行對比。得知“尊老愛幼”不僅是一種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教師設問:你遇到這種現象,你準備以哪一部法律為武器,為“老人或小孩”爭取他們的合法權益?學生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根據學生的回答,教師可作一定的提示)。
然后教師課件顯示課前設計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內容,并進行適當的闡發。在學科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除此之外,還可以充分利用校本教材或地方教材的開發過程滲透法制教育。
如在地方課程開發中,專設地方“特產”的課題欄目,組織學生對當地的“特產”進行調查研究的學習活動,在學習了當地“特產”的基礎上,開展以“保護地方特產”為主題的法制宣傳社會實踐活動,讓學生把學習語文知識和學習法律知識結合起來。這樣的地方課程開發,既豐富教材內容,培養了學生關注地方文化的良好學習精神,又在語文學習中有效地滲透法制教育。如此,在教學語文知識的同時對學生進行法律知識的滲透。這樣做的優點:一是較好地處理了日常課時與法制課時的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