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12 22: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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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觀念陳舊,教學質量得不到保證
成人教育在創造了良好的經濟效益的同時,也暴露出個別學校在社會效益上的重視不足。他們只注重學校招生規模的擴大,學生人數的多少,卻忽視教學質量的提高;片面強調了成人教育中的“函授”、“業余”、“夜大”等特點,而忽視了終身教育的“教育”理念,在設置師資力量、安排教學課程等方面大打折扣;而成教學生本身工學矛盾的存在又使得學生的自學環節必然缺失,兩相結合必然使得教學質量得不到保證。
2.教學手段落后,教學模式缺乏
在部分學校的成人教育中,受傳統教育觀念的影響,仍然沿用老一套的教學手段,未能采取先進的、多種類型的教學模式進行教學。目前的成人教育法學本科教并沒有充分認識到現行教學模式對提高教學質量的障礙,往往沿用單一化的教學模式,或者照搬普通高等教育法學本科的教學方法進行教學。
3.課程設置不合理,教材選用不恰當
在課程設置上,成人教育法學本科課程也沒有考慮到成人教育的特點,照搬普通高等教育法學本科教學的課程設置,使課程設置與成人教育學生的期望相差甚遠。在選用教材的時候,沒有經過慎重考查,教材“過時”,無法很好的開展教學,不能及時吸收最先進的理念,不能最大程度的滿足成人教育學生的求知欲望。
二、教學改革的途徑探討
1.轉換觀念,明確定位,嚴把教學質量關
充分認識成人教育法學本科教學存在的問題,建立有別于普通高等法學本科教育的教學質量標準體系,明確定位成教法學本科教育的教學目標,提高教師和教育管理者的素質,保證和加大物質資源的投入,包括經費投入、教學內容、教學時間、教學手段、設備等等。
正如美國教育學家達肯沃爾德·梅里安在《成人教育》中指出的那樣:“成人學習,是以問題為中心,而不是以教材為中心。”由此我們應改變“成人本科教育就是高等學歷教育速成班的看法”,應該看到,成人教育法學本科教學新的發展趨勢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及成人學習的特點,選購好既不影響學科專業課程的規格檔次和水平、又適合于成人學習特點的正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教學內容上要注重實用,教學方法上靈活多樣,讓接受成人法學本科教育后的學生真正做到學以致用即可。
2.借鑒普通高等教育先進模式,促進成教法學本科教學水平的提高
(1)診所式教學模式的試行
法學界大多數學者認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法學教育必須體現素質教育的要求,換言之,新時期的法學教育,從根本上講就是法學素質教育,法學教育的首要任務是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法律人才。這種觀念放在成人法學本科教學中亦適用。
2000年以來,我國普通高等教育法學教育改革中,引進了美國的診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并結合中國國情加以改造,以創立法學教育的新方法,促使法律診所教育本土化,在清華大學、武漢大學等學校試行后收到了較好的效果。所謂的診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種從案例教學法發展而來并借鑒醫學院臨床教學方法的一種全新法教育模式。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首先在美國各法學院興起。診所式法律教育,一方面,吸取了案例教學法的精髓,即經驗式的教學方法,另一方面,又在形式上借鑒了醫學領域的臨床教學模式,強調通過教師指導學生參與實際的法律運用過程來培養和提高他們的法律實踐能力,從而加深對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的理解。在成人教育法學本科教學中推廣“診所式教學”,雖然存在成人教育學生有工學矛盾等問題,但是經過改良后的診所式教學,在成人教育法學本科教學中也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2)多媒體教學技術的充分運用
目前,在普通高等教育法學本科教學中,多媒體教學技術的運用已經越來越普遍,而在成人教育中則相對教薄弱。囿于成人教育短暫的面授教學時間,更多的教師為了完成教學計劃,趕教學進度,只能夠加快理論知識的泛泛講解,“演講”式的教和廖廖幾行板書的效果遠遠不及多媒體教學手段的充分使用。
在成人教育法學本科教學中,理論知識的掌握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在教學目標中幾乎各占一半的比重,多媒體教學模式的優點可以很好的滿足教學的多種需要。作為一種媒體技術,它所承載傳輸的信息是豐富的,形式是多樣的,覆蓋了教學系統的各種要素,具有全面性、形象性和使用的方便性,能提供最新的信息和各種便捷的服務,它提供了各個部門、環節和各種要素信息之間聯系的信息通道,具有多向性和交互性。因此,在法學教學中可以通過應用多媒體教學模式,針對不同的教學內容和教學對象,在不同的教學環節合理配置教學資源,充分、形象地模擬教學環境,組織學生采用多種有效的學習方法,以最經濟、最直接的方式達成學習目標。如通過網絡,將校園課堂和法院審判庭聯接起來,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案例教學;通過網絡,學生可以收集相關法學資料并參加討論,實現互動開放式教學。
三、進行改革的可行性
關鍵詞:教育法學;范式;研究對象;學科性質
“范式”又譯范型、規范,這一概念為美國科學哲學家T·庫恩首創。所謂的“范式”是指為進一步的科學研究提供模式的特定科學成就,或者說是多數或全部研究者所認同的一套成文或默許的制度,包括學科的術語、理論、方法、假設、論證方式、操作規則等。因此,一個學科的研究對象、學科性質構成了學科范式的基本內容。
1.教育法學的研究對象
目前,關于教育法學的研究對象有三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教育法學是以教育法律問題為對象,對教育法律問題進行研究的一門法律學科。另外一種觀點認為,教育法學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的新興學科。第三種觀點認為,教育法學是以教育領域中的法律問題為研究對象的交叉學科。教育法學必須研究教育法律問題,但僅此卻遠遠不夠。教育法律問題不是孤立的,它與教育思想、教育制度、教育行為等密切相關。教育法學的目的在于揭示教育法律發展的規律,教育法律規律本身不能構成教育法學研究的對象。“教育領域中的法律問題”的外延過大,教育領域中的有些法律問題就不是教育法的調整范圍,不是教育法學的研究范圍,而是刑法、憲法或民法的調整范圍。因此本文認為:教育法學是以教育法律思想、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行為和教育法律問題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分支學科。為了更好地理解什么是教育法學,有必要先界定幾個概念。
1.1教育法律思想、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行為和教育法律問題的概念
教育法律思想是關于教育法的關系、規范和設施的本質和作用等方面的理論、觀點的總和。是經過人們理論加工而形成的,具有思維深刻性、抽象概括性、邏輯系統性和現實普遍性的教育法律認識。教育法律思想分為理論型、政策型和實踐型三類。(1)理論型的教育法律思想是一種以抽象的理論形式存在的教育法律思想。理論型教育法律思想的出現是現代教育和法律發展的結果。理論型教育法律思想是現代教育法律不斷變革、發展和進步的重要動因。(2)政策型的教育法律思想,是指體現于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中的思想,這是國家及其政府在管理和發展教育事業的過程中,以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表達的思想。政策型教育法律思想既有實踐意義又有理論價值。面對當前教育法律事業的發展和現實教育法律實踐活動的開展,也強調思想概括性、邏輯嚴密性、客觀規律性等等。(3)實踐型教育法律思想,是指由教育法律理論工作者或實際工作者面向教育法律實踐進行理論思考,以解決現實教育法律實踐問題的思想。實踐型教育法律思想以它對教育法律實踐問題的研究,解決教育法律活動的技術、技能和方法問題,而實現了教育法律思想指導和服務于教育法律實踐的功能。實踐型教育法律思想是教育法律思想的重要類型,是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教育法律思想是人類智慧的結晶,是對教育法律實踐的思考,教育法學必須研究教育法律思想,才能對教育法律實踐起到理論指導作用。
教育法律制度是指根據國家的性質所確立的教育目的、方針和開展教育活動的各種教育行政管理機構及各類教育機構的法律體系和運行規則的總和。現實中很多的教育法律問題都源于教育制度問題,因此對教育法律制度進行研究,可以為改善現行教育法律制度提供依據。一般包括對教育法律制度史的研究,對各國現行教育法律制度的研究,對本國現行教育法律制度的研究等。教育法學必須研究教育法律制度,才能為根本解決教育制度的弊端問題提供思路。
教育法律行為是人們所實施的、能夠發生法律上效力、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教育行為。它包括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表示行為與非表示行為、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等。行為是法律調整的核心對象,教育法所調整的對象就是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行為。教育法正是通過影響人們的行為而實現對教育關系的調整。如果對行為這一教育法調整的直接對象沒有科學的研究,就無從談及教育的法律調整。從教育法學角度研究教育法律行為,旨在從宏觀上綜合研究教育法律行為的性質、特征;教育法律行為的一般模式;教育法律行為的過程與結構;影響人們行為的各種因素等,為有效地對教育法律活動中人們的行為實行法律調節,提供必要的理論。因此教育法學必須把教育法律行為作為研究對象。
教育法律問題是指由法律規定、受法律調整、能夠發生法律效力或產生法律效果的教育問題。并非所有的教育問題都是教育法律問題,也并非所有的法律問題都是教育法律問題。作為一門學科,必須以研究問題為己任,教育法學也不例外。教育法學必須研究教育法律理論問題和教育法律實踐問題,這樣才能發現教育法律規律,形成教育法律理論,指導教育法律實踐。
1.2教育法律問題與教育問題、法律問題
教育法學以教育學和法學為基礎,但不是教育學和法學的交叉學科。教育法律問題和教育問題、法律問題不能劃等號。教育法律問題必須是成為法律問題的教育問題。教育法律問題與教育問題有重合的地方,但更多的是區別。例如,師生的權利義務問題屬于教育法律問題,而教師的教學手段的改進就屬于教育問題;教育法律救濟不是教育問題而屬于法律問題了。教育法律問題屬于法律問題,但并非所有的法律問題都是教育法律問題,甚至可以說,在法律問題中,教育法律問題只占很少部分,法律問題更多的是憲法問題、行政法問題、民法問題、刑法問題、訴訟法問題、經濟法問題等。
1.3教育法和教育法學的概念
教育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調整和規定教育活動和教育關系的行為規則的總稱。是調整國家行使教育行政權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權利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一類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教育法律的反映和一個國家絕大多數公民共同意志和教育利益的體現,其目的是保證和維護教育活動的有效性、有序性和正義性。
教育法學是以法學和教育學為基礎,以教育法律思想、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行為和教育法律問題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分支學科。這一定義可從幾個方面來理解。第一,教育法學的主要學科基礎是教育學和法學。教育法學是研究教育領域中的法律問題,以法學方法來研究教育法律問題。因而必須以教育學和法學為基礎,才能既顧及到教育規律,又不違背法學規律。第二,教育法學的研究對象是教育法律思想、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行為和教育法律問題,這在前面已經有所闡述,此處不贅述。第三,教育法學的學科性質是法學分支學科。對于教育法學的性質,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認為教育法學是邊緣學科,有的認為教育法學是交叉學科,有的認為教育法學是應用學科。通說認為教育法學屬于法學,是法學的一門分支學科。基于此,我們必須以法律視野來審視教育問題。 2.教育法學的學科性質
對于教育法學的學科性質,20世紀90時代以來,學術界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教育法學是教育學和法學的共同分支學科,屬于邊緣學科。另一種觀點認為教育法學是法學的一門分支學科。目前,學術界占主流的觀點是第二種觀點,即教育法學是法學的一門分支學科。在這個問題上又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教育法學隸屬于行政法學,另一種觀點認為教育法學與行政法學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是法學的獨立分支學科。在這個問題上學術界占主流地位的是第二種觀點,即教育法學是法學的一門獨立分支學科,不隸屬于行政法學。教育法學以其專門的研究對象區別于教育學而歸屬于法律科學;以其特定的研究范圍和研究宗旨而定位于法學之下的二級學科;以其自成系統的理論體系分離于行政法而成為獨立學科。教育法學是一門獨立的法學分支學科。這個問題可以從兩方面來分析。
2.1教育法學是法學的一門分支學科
從研究對象來看,教育法學是以教育法律思想、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行為和教育法律問題為研究對象的。這些研究對象都屬于法學范疇。從調整的方法來看,主要通過立法機關的教育立法活動,司法機關的教育司法活動,以及行政機關的教育執法活動。從研究的思維來看,無論是教育學者研究教育法學,還是法學者研究教育法學,都是從法學的方法論出發,對教育法律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因此可以說,教育法學是法學的一門分支學科。正如行政法屬于法學而不屬于行政學、經濟法屬于法學而不屬于經濟學一樣,教育法學也不屬于教育學而屬于法學。
2.2教育法學不能完全隸屬于行政法學,而是獨立的法學分支學科
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將教育法學看作是行政法學的分支學科。這主要是由于當時教育法學的研究對象比較狹窄,未能突破行政法學的范圍。現在的教育法學已經不能被行政法學所完全包容。行政法學主要研究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而教育法學除了研究教育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外,還要研究教育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平等的民事關系,這種民事關系是行政法學所不能調整的。教育法律行為除了行政行為之外,還有民事行為。例如學生權利的法律保護,屬于教育民事關系。而且目前的教育法學已自成體系,包括立法體系和學術體系。已經制定的法律法規有《學位條例》、《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教師法》等。在學術體系上,教育法學包括總論和分論兩部分,具體而言,包括教育法學學科建設問題、教育法的本體論、教育法的歷史發展、教育權與受教育權問題、教育法的運行問題、教育法的作用和價值問題、部門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與社會的關系問題等八個方面。以部門教育法律制度為例,包括學前教育法律制度、義務教育法律制度、基礎教育法律制度、高等教育法律制度、職業教育法律制度、成人教育法律制度等。
參考文獻
[1]張文顯.法理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黃崴.教育法學[M].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一)打破了學生慣于依賴的傳統法學教學方式
開放教育歷經了十幾年的發展過程,雖然倡導遠程學習為主、教師面授輔導為輔,但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依然不高,過分依賴于教師的面授輔導,使得遠程教學失去了本來的意義,導致學生知識體系的建立基本依賴于教師的面授輔導。就法學專業課程教學而言,學生只注重考試中考核的重點內容,而并非根據自身的實際去掌握知識點,出現了課堂互動較少、網絡教學資源利用率偏低、案例討論開展效果不理想,學生參與積極性不高等現象。本文作者曾對某電大開放教育法學專科班的17名學生發放調查問卷,進行隨堂調研,其調研結果是:依靠教師面授方式進行學習的學員占到了75%,所占比例非常大;積極主動學習的學員為9%;能夠有效利用網絡資源的學員為11%;能夠有效掌握學習資源的學員僅為5%,所占比例最小。因此,我們不難看出:學生學習嚴重依賴教師的面授環節,被動學習現象十分突出。而慕課的出現和發展,給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模式帶來了巨大的沖擊,打破了學生慣于依賴的傳統法學教學方式,實現由教師“主動”變為學生“主動”。慕課首先要求教師負責將課程按照整體結構,分割為若干知識點,并且將這些知識點進行有機銜接和融合,使得這些知識點既相互獨立,又相互結合,重難點突出,針對性強;其次要求學生主動學習,擺脫對教師面授這一教學方式的嚴重依賴,主動選擇和利用網絡平臺和資源,根據自身需要和學習興趣選擇知識點,并依據輔導教師的建議分點、分節、分章的掌握課程,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知識結構圖,從而進一步提升學習的興趣以及利用網絡資源的能力。
(二)對于法學課程知識體系以及知識點的講解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教學模式仍是采取單線程式教學模式,即教師根據法學專業課程的課本和大綱要求,依照順序從第一章開始進行講授,知識點的構造是依據章節而來,完全束縛于教材。同時,教師在講解的時候,一般根據章節所涉及的知識點穿插適當的案例進行輔助教學,從而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形成了一種慣性思維,即知識的構建是依據教材目錄進行,而非根據學生實際需要和掌握能力進行。因此,這種單純追求知識的完整性,忽略興趣性和實用性的授課難以與時代同步,往往造成了教學過程枯燥無味,學生被動聽課的現狀。慕課的出現和發展對于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理念和知識講解提出了新的要求,即陳舊的教學理念應予摒棄,具有現代信息化特征的教學理念應該及時樹立。以往法學專業課程教學理念側重于知識點的分散講解,知識點的講解僅僅是蜻蜓點水,案例的分析過分簡單,小組討論也只是形式,這就造成了課堂互動性不強,學習方式單一的現狀。因此,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課程體系的建立應該是以相對獨立又相互銜接的每個知識點組成,課程教學以知識點的講授為重點,打破章節的限制,做到知識體系和分割知識點的完整統一。而對于學生而言,可以對自身感興趣的知識點進行選擇式學習,但這種選擇并非盲目選擇,而是自身要制定一個合理化學習安排,并由課程責任教師進行分類指導。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學生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實際,選擇相關知識點。會計從業人員可以選擇“會計法、審計法和統計法”為學習的起始切入點,銀行從業人員可以選擇“金融法”為切入點,實現因工作而選擇學習、因興趣而選擇學習,從而通過對某一部門法的學習全面了解《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的課程體系結構和特色。
(三)迫使課程教學方法進行轉變
目前,開放教育法學課程的教學方法仍采用面授輔導、網上教學及答疑、視聽教學和自主學習相結合等方式[3]。雖然積極倡導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基礎、工作環境和家庭情況,在教師的指導下,利用業余時間進行個別化自主學習,但效果并不明顯,依然停留在以教師教授為主的初級學習階段。與此同時,教師的授課方法依然是循規蹈矩,且嚴格按照教材所提供的知識結構進行講解,僅僅注重知識講授的完整性,廣而不精,缺乏實踐性,特色不鮮明,從而影響了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導致學生很難形成自己的知識體系。慕課的發展對于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方法來說是一次深層次的轉變,轉變的不僅僅是一種教學方法,更是一種與時俱進的教學理念。慕課對于教師教學方法的要求更為嚴謹、更為靈活,更符合實踐要求。慕課要求教師一是要對整個課程有深層次的掌握,并能根據學習對象的不同,及時對課程體系和內容進行修整、完善,從而引導學生根據興趣和工作實際進行學習;二是要熟練掌握知識結構,并能實現對知識點的獨立分割和統一。教師既要做到能夠熟練分割每個知識點,讓它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知識塊,同時又能根據學生的選擇進行有效構建,最終實現將這些相對獨立的知識點進行歸納統一,形成完整的知識體系,構筑知識結構圖。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將書中涉及的每個部門法做成一個個獨立的知識點,如“專利法”“增值稅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知識點進行講解,并供學生選擇,同時又能將這些知識點進行有效銜接,統一于經濟法,并能分析彼此之間的聯系和區別,使得學生在掌握單一知識點的同時,又能夠養成良好的邏輯思維習慣。
(四)促使教師和學員提升實際運用網絡課程資源的能力
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課程教學方法中雖然非常注重教師和學員對于網絡課程資源的運用能力,并且積極鼓勵教師進行網絡課程資源的建設,但對于提升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增加學生的認同感而言卻收效甚微。網絡課程資源重復建設較多、精品課程較少、學生參與過程流于形式,因而導致學生利用網絡資源學習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學生利用網絡課程資源的積極性不高。同時,教師自行制作的網絡課程針對性不強,僅是擴散知識點,所以如何因材施教,并讓學生自覺自愿地利用網絡課程資源進行學習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而慕課的出現正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慕課并非是單純的網絡視頻課程[4]。其具有四個特點:一是參與的學生數量規模很大,可以是幾百人、幾千人乃至幾十萬人;二是針對性強[5],它是將知識結構進行有效分割,形成一個個相對獨立的小知識點,更便于學生進行選擇;三是網絡教學資源更為豐富,具有立體性和直觀性,如三維動畫和教學游戲等手段的介入,為學員營造了一種充滿樂趣,妙趣橫生的學習氛圍;四是在線交互學習。這種交互并非僅僅針對課程內容的交流和問答,更是學習經驗、學習方法的溝通和借鑒,從而真正能夠實現教學相長。利用慕課的網絡課程資源作為提升學生學習能力的手段來說是十分有效的,因為學習將不是一種被動的負擔,而是一種充滿樂趣的享受。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可以將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這一知識點設計為一種小游戲,將每個設立條件設計成為一個個游戲障礙,以增強學生參與的樂趣,做到寓教于樂,使學生在游戲中掌握相關知識。
二、慕課對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模式的啟示
(一)教學方式由學生“被動學習”變為“主動學習”
開放教育的發展過程中,教學方式的改革尤為重要,而慕課的出現及其發展速度的迅猛對于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方式而言,既帶來了沖擊又提供了啟示。慕課的教學方式中突出學生選擇學習的重要性,即學生自主、有效學習為主,教師作為輔導為輔。因此法學專業課程的教學方式應由學生“被動學習”變為“主動學習”。具體應包含以下三個方面的轉變:(1)打破傳統的慣性學習思維模式和教學方式。目前,法學專業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知識的獲得主要途徑就是教師的講授,對于教師面授的依賴程度較高,從而遏制了自身主動學習的積極性,因此打破這一慣性學習思維模式非常重要。與此同時,教師的教學方式也應變按章節講授為主為以講授相對獨立的小知識點為主,增強小知識點的適用性和趣味性,同時兼顧整個知識體系的全面、系統性。本文作者認為可以將每個知識點以小案例分析的形式呈現,學生通過對案例的分析和學習,進而達到對知識點的掌握。(2)在教師有效的輔助下,由學生自主選擇知識點。慕課的教學方式促使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方式的轉變和改革。較之以前,這種教學方式的改變對于教師的要求更為嚴格、更為全面,要求教師不但要熟練掌握每個知識點,還能做到分割的每個小知識點既相對獨立又相互銜接,既有實踐性又有理論性。學生根據每個小知識點進行選擇性學習,但這種選擇并非是盲目的選擇,而是根據課程體系結構,并在教師的有效指導下進行。學生可以根據自身工作的實際和興趣,有選擇地對小知識點進行學習,然后對于其他知識點的學習可以通過對已學知識點進行類推和比較,從而提高學習的興趣。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可以先讓學生有針對性地選擇自己感興趣的知識點,如選擇“房地產法律制度”一章中的“商品房預售條件”這個小知識點作為全面學習和掌握房地產法律制度的突破口,讓學生解決實際問題,進而增強學習的樂趣和動力。(3)根據知識點之間的銜接和邏輯關系,學生構建自己的知識結構圖。學生通過對知識點的選擇性學習,可以全面提升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并在教師的指導下,由淺入深、有效銜接,最終實現對于課程內容的全面掌握。之所以借鑒慕課的教學方式主要的目的還是為了提高學生學習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促使其形成自己的知識結構圖,通過以點帶面的方式,最終達到對知識的整體把握。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通過對于“競爭法律制度”中若干知識點的學習,可以進一步了解《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內容和原則,最終可以達到對經濟法概念以及調整對象的掌握。
(二)重點加強對知識點的梳理與講解
目前,電大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模式雖引入了微課程、M-Learning等教學方式,但從根本上來說,仍不能提升學員學習的自覺性和自主性,究其原因為知識結構設計和學生實際掌握之間存在矛盾。以教材規定的章、節為設計知識點的藍本,因其不具有發散性和針對性,故難以引起學生的共鳴。慕課的出現則帶來了新的啟示,在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中,應重點加強對知識點的梳理與講解。具體體現為以下三點:(1)打破教材章節的設計限制,結合知識體系結構,將授課內容分割成小知識點。以分散而又獨立的小知識點講授為重點無疑是對授課教師提出了挑戰,但對于知識結構的構建卻能進一步加深和強化。并且每個小知識點都要能夠彼此相通,讓學生可以舉一反三。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在講授“無效民事行為”內容時可以和“無效合同”的內容結合在一起,并可以延伸到“無效”的相關內容,從而使學生可以掌握得更深入。(2)在分割相對獨立的小知識點的同時,還要突出適時性,能夠為學生解決實際問題提供借鑒。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授課對象多是成人,這些學生分布在社會各個行業,因此需求各有不同,所以在設計知識點的時候,教師一定要注意針對性和選擇性。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在講授“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中要求要有公司名稱”這一知識點中,可以重點講授公司名稱由哪幾部分組成、如何設計、如何避免侵權等內容,這樣可以給學生“實戰”的感覺,增強其學習的樂趣。(3)知識點的梳理和講授必須符合知識體系的完整性要求,既要突出“個性”又要兼顧“共性”。教師在設計知識點的時候,要注意能夠將每個重點知識點能夠有效銜接,能夠確保知識的完整性,避免學生學習的片面性,突出個性,兼顧共性。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要牢牢抓住經濟法是主要調整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這條主線,無論是《稅法》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內容都要遵循和體現這一主線。
(三)實現教與學的多線程模式
慕課要求教師對知識的掌握必須全面、深入,做到能夠收放自如、游刃有余。而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課程教學卻仍是遵循單線程的教學模式,即從教材第一節講到最后一節,故無法滿足學生學習的個性化要求,更無法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因此實現教與學的多線程模式十分重要。多線程的教與學模式主要體現為:(1)根據知識體系,理清知識結構間的邏輯順序,梳理出知識點之間的邏輯關系。知識點的劃分并非是雜亂無章、隨心所欲,而是根據知識結構、教學需要以及彼此間的邏輯聯系而相對產生。因此,設計知識結構剖析網絡模型圖,就是為了規范知識點的設立。所有的知識點均是這個網絡模型圖的線條,既有教學線條又有學習線條,彼此之間相互融合,相互借鑒。(2)根據知識點銜接的邏輯性,將授課內容首先分割為若干模塊,然后繼續分割成每個小知識點,并指導學生進行有效選擇。教師指導學生選擇知識點的過程就是教學相長的過程。學生根據自身需求選擇知識點,并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根據教師建議,厘清知識點之間的邏輯性和完整性,結合自身學習體會,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輔導教師;教師根據學生的反饋可以及時調整知識點在設計中的不足,并逐步改進,從而實現教與學的多線程模式。
(四)利用優質網絡教學資源,同時結合學員實際
教材的選擇和使用是大學教師教學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教材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它不僅關系到教師對課程內容的組織、設計與教學實施,也關系到教學目標的達成。但是對教材如何使用是一個有關教師教學理念的大問題。筆者在教學過程中注意做到以下幾點。一是按照以知識帶動學生能力發展的基本思路,依照課程自身的邏輯體系和教育法律現實要求重新對教材內容進行組織,在所選用教材的基礎上,重新構建自己課堂教學內容框架,突出“教育法學”課程的理論嚴謹性和實踐應用性;二是根據大學生的學習思維特點和發展需要,在部分章節設計和使用學案,學生依托教師推薦的教材、其他參考教材或教育法學著作、期刊論文、網絡資源等進行小組合作下的自主探究學習。改革實踐表明,使用精心編制的學案,能夠實現從學生“被動學”到“主動學”的轉變。筆者作為教師,在學生進行學案指導下的分組合作學習和互動交流檢測過程中,主要充當傾聽者、幫助者、引導者的角色,有時也是權威解說者。可以說在學案理念下,不僅教師傳統教學角色發生轉換,從知識的告知者成為學生知識學習和能力發展的引導者、促進者和幫助者,而且對學生來說,這不僅僅是一個自學過程,更是一個學生學會學習、學會合作、學會思考、嘗試學習成功與分享學習快樂的過程。大學是研究高深學問的場所,大學教材本身也反映了多樣化的學術觀點,因此大學課程不可能是一統教材,而且教師對教材的選擇上具有自主性。這些都決定了大學教師在教學中要堅持“用教材”而非“教教材”的基本教材觀。如果只是“教教材”,顯然教學重點在于課程知識的傳授。相反,如果堅持“用教材”,則不僅傳授了課程知識,同時還會把課堂知識延伸到課堂之外,也更注重大學生各種能力的培養。
二、變“接受性學習”為“研究性學習”
在我國,傳統的大學課堂以接受性學習為主。它是以聽講、記憶、模仿和練習為特征的學習,教師主要通過講授法引導學生在短時間內掌握大量的知識或技能。雖然諸多教學實踐表明,接受性學習并不必然導致學習過程的枯燥乏味,但在現實中確實存在大量被動機械和無意義的接受性學習。在當前大學培養目標和社會發展要求下,這種情況下的接受性學習顯然不能培養社會發展所需的人才,因此是要必須改革的。在“教育法學”課程教學中,筆者主要采取的一種方式就是通過學生分組,然后各組進行教育法制與法治的社會實踐主題調查。這實際上進行的就是研究性學習。在授課之初,筆者首先就主題調研這一研究性學習的重要意義、實施步驟規劃、調研結果呈現方式等進行說明,還結合對教育法制與法治的現實側面考慮,先行擬定若干個調研主題,學生可以選擇教師擬定的主題進行調研,也可以根據小組的興趣自行設計和確定調研主題,最后學生進行多個主題的調研,比如法學體系中教育法的地位調查、非教育類專業教師的教育法治和法制觀念調查、家長教育法制與法治意識調查、中外大學生教育法律法制意識現狀調查、大學生教育法制與法治意識調查、小學教師教育法制與法治意識調查。各小組根據主題需要,自行設計問卷,并經過試測后正式發放問卷調查,后期利用SSPS進行數據統計和分析。在調研結果呈現過程中,各小組不僅完成了正式調研報告,還制作了PPT,在全班進行調研結果的分享和交流。學生非常喜歡這種學習方式,雖然調研過程中遭遇很多困難,但是他們一致認為這樣的學習活動不僅對現實教育法制和法治問題有了更具體的了解,也深化了對教育法學知識的掌握和理解,而且科研能力、思維能力、合作能力、人際交往能力等方面都得到鍛煉,是一種自我發展、自我負責、自我完善并體驗學習成功的過程,感覺受益匪淺。
要打破大學教師“滿堂灌”的教學方法,就必須讓學生真正“動”起來。這里的“動”不僅僅是動“手”,更包括動“腦”。研究性學習,就是這樣一種新的理念。它是專業理論學習與實踐研究的有機結合,是以學生為主體的積極主動、自主的有意義學習。這種學習“具有明確的專業方向,趨向于對深層次理論學習的理解,是以全面學習專業的基礎理論為基石,向專業前言理論的循序積累,進一步強化專業理論的實踐意義”。研究性學習主要以小組合作方式進行,通過為學生提供更多地動手動腦的實踐學習活動,例如實驗、觀察、課題研究等來發展學生多方面的能力,是一種融合體驗、探究和創新的現代教育理念下的學習方式,應當為大學教師在教學中所掌握和踐行。
三、變“單打獨斗式學習”為“合作互動學習”
傳統的大學課堂學習仍傾向于學生個體的單打獨斗式學習,即學生之間在學業成績和能力發展方面沒有更多的相互影響。近幾十年,課堂中的合作與互動學習理念被認為是最重要和最成功的教學改革理念。筆者在“教育法學”課程教學中,就注意到以下幾點。一是注重師生之間的互動學習,不僅注意打破教師滿堂講的傳統局面,而且特別注意通過精心設計與實際聯系密切的問題與情境,激發學生的探究與討論的欲望。有時就某個教育法律問題,學生之間有非常激烈的爭論,積極發表自己的觀點和論據,試圖說服別人。筆者作為教師,在這種情況下,往往不會輕易做出評判,而是在不同觀點中給予點撥或引導,最終的正確性認識和問題解決方案往往就在這種爭論中被清晰認識和呈現;二是注重學生個人之間、學生小組內與小組間的合作互動學習,特別是借助上文所談到的學案學習,學生小組的積極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大大增強,小組內部成員之間以及各小組之間的交流都得到加強,而且學會在積極的競爭中進行合作與協作,學生感覺收獲很多;三是注意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即學校教務處提供的BB網絡平臺實現師生之間、生生之間的課外學習互動。正是通過這些課內外的互動探討、合作交流與學習,學生學會如何發表自己的意見,學會如何傾聽別人的看法,學會如何深化對某一事物的認識,學會如何對學習進行反思。在大學教學中堅持合作與互動學習的理念,不僅能夠成功改變傳統課堂教學中師生之間的單維交流,也能夠打破學生之間彼此漠不關心的學習狀態,同時也可以積極發揮學生群體在知識學習和能力構建中的功能。因此,大學教師要深入了解這一新教學理念的內涵,并積極更新自己的教學理念,把大學生的能力發展要求和自己的教學實踐方式變革真正結合起來,使教學成為富有時代氣息的現代教學。五、變“知識學習”為“多元智能學習”大學是引領社會發展的導航器,大學目標的達成遠不是通過培養掌握很多所謂“知識”的人才就能實現的,大學教學不能僅僅局限在知識教學上。當前最重要的一種人才理論是多元智能人才理論。多元智能理論是美國心理學家加德納教授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來的,他認為每個人至少都有7項智能,包括語言智能、數學邏輯智能、空間智能、身體運動智能、音樂智能、人際關系智能、自我認識智能。
法學是一門專門培養法學專業實用人才的學科,實踐性較強。因而對開放教育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進行探索,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開放教育法學教學模式存在的問題
法學這一門專業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同時也有不足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一些地方電大仍存在偏重于理論教學的現象
在我國多年的法學教學過程中,側重于對法學理論的教學。最近幾年里,一高校開始由理論教學逐漸轉向實踐能力的培養,但依舊是以理論教學為主。因為有些條件的限制,所以電大仍偏向于理論教學。
(二)實踐教學應用僅限于少部分課程,有些地方電大僅限于畢業實踐環節
電大的大部分課程都延續了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只是在刑法學、民法學等少數課程進行實踐教學,設立實踐環節是為了讓學生能夠將實踐與理論相結合。在實際的課程教學中,實踐教學的應用相對較少,就算是畢業實踐環節也不能得到真正的落實。
(三)校外實踐基地的效果與實踐教學的目的存在較大差距
電大主要采取兩種形式來進行法學實踐教學,一種是校內模擬實踐,另一種是校外實踐基地。但從目前的發展來看,所收獲的效果還是與實踐教學的目的差距還是相當大的。
三、開放教育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相關說明
(一)課程實踐性教學模式
這一模式的真實度很大,主要運用于專科的民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學、刑事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和本科的證據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合同法學等具有較強實踐性的課程。而這一教學模式采用的是“二元”教學的模式,“二元”教學模式指的是以一個標準為基點,即學生是否能夠經常參加面授學習,并以學生個人特點作為參考,將學生分為兩組,針對這兩組進行兩種不同程度的教學,一種是以面授為主,另一種是以網絡教學為主。第一,采用模擬法庭方式進行教學活動。在模擬法庭教學中,給個案件的選取是在不同課程內容的基礎上進行的。如《刑法學》(2)中,模擬法庭的教學活動是在讓學生收集相關材料下展開的。我校還建立模擬法庭以滿足開放教育的需要,對此還配備了相關的服裝和設施,從而使得模擬法庭的教學活動沒有受到時間的限制,能夠隨時進行。同時,為了滿足學生的實踐需要,方便與實際情況接軌,還在鞍山鐵西法院、海城法院建立了實踐基地。第二,其他組模式方案。其他組是在網絡的虛擬環境下進行實踐教學活動,充分利用網絡這一平臺采取網絡虛擬模擬法庭、網絡案例分析、網絡小組案例討論等方式進行實踐。
(二)綜合實踐環節實踐教學
綜合實踐環節主要有四中形式,分別為法律咨詢、模擬法庭、法學專題辯論、觀摩法院庭審。第一,法學專題辯論。教師將選取當時的社會熱點話題或者有關法學標題的熱點爭議,并把學生分為正、反兩方而展開專題辯論。第二,法律咨詢。可以在空余時間組織學生在當地開展法律咨詢活動,這樣不僅可以為社會做出貢獻,有能夠更好的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專業水平。第三,模擬法庭。模擬法庭案例所選取的案例應該在當時社會產生較大的影響,同時學生可以選擇自由報名參加,但最終的名單由任課老師來決定,其他的同學必須旁聽。
四、開放教育法學實踐教學模式措施探討
(一)進一步明確開放教育法學專業
實踐教學的開放教育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有其自己的任務和培養目標,主要表現以下三個方面:
1.培養學生有較高的專業素養,具有從業崗位所必備的操作技能。
2.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要有所提高。
3.學生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思想品德。
(二)加強“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師實踐能力
學生實際的應用能力要想得到有效提高,與加強實踐教學力度和教師自身實踐能力的提高息息相關。從法學這一門學科來看,自身的實踐性就比較強,這就要求教師要積極融入現實社會,并進行法律實踐,從而對于司法實踐有了更全面的了解,這樣也就能夠不斷的提高教師的法律運用能力,增加專業知識的儲備。
(三)加強實踐基地軟硬件建設,進一步提高實踐教學基地運行質量
校內實踐基地和校外實踐基地都是進行法學教學活動所必要的法學專業實踐基地。在校內實踐基地進行教學活動,要注意四方面的內容,一是可以適當的增加資金的投入,為滿足實踐教學的需要增添必要的設備;二是所制定的實施計劃要符合實踐教學得內容;三是參加實踐教學的教師隊伍要穩定;四是將實踐教學活動逐漸向收集、整理、運用典型案件的機制發展。而在校外實踐基地方面,需要注意五點,一是實踐基地不能一成不變,要適當的進行鞏固和拓寬;二是與實踐基地鑒定教學協議,這樣不僅能夠調動雙方的積極性,同時還實現“雙贏”;三是電大應該經常派校內實踐老師深入校外實踐基地并與基地加強溝通,從而對學生的實踐情況有個全面的了解。在實踐基地的幫助下解決學生所面臨的問題,讓學生更好融入到司法實踐中去,提高學生的實際水平;四是在實踐基地里,碰到典型的案件應該及時收集,對此還應該組織老師和學生進行討論分析。
五、結束語
法學是一門專門培養法學專業實用人才的學科,實踐性較強。因而對開放教育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進行探索,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開放教育法學教學模式存在的問題
法學這一門專業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同時也有不足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一些地方電大仍存在偏重于理論教學的現象
在我國多年的法學教學過程中,側重于對法學理論的教學。最近幾年里,一高校開始由理論教學逐漸轉向實踐能力的培養,但依舊是以理論教學為主。因為有些條件的限制,所以電大仍偏向于理論教學。
(二)實踐教學應用僅限于少部分課程,有些地方電大僅限于畢業實踐環節
電大的大部分課程都延續了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只是在刑法學、民法學等少數課程進行實踐教學,設立實踐環節是為了讓學生能夠將實踐與理論相結合。在實際的課程教學中,實踐教學的應用相對較少,就算是畢業實踐環節也不能得到真正的落實。
(三)校外實踐基地的效果與實踐教學的目的存在較大差距
電大主要采取兩種形式來進行法學實踐教學,一種是校內模擬實踐,另一種是校外實踐基地。但從目前的發展來看,所收獲的效果還是與實踐教學的目的差距還是相當大的。
三、開放教育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相關說明
(一)課程實踐性教學模式
這一模式的真實度很大,主要運用于專科的民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學、刑事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和本科的證據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合同法學等具有較強實踐性的課程。而這一教學模式采用的是“二元”教學的模式,“二元”教學模式指的是以一個標準為基點,即學生是否能夠經常參加面授學習,并以學生個人特點作為參考,將學生分為兩組,針對這兩組進行兩種不同程度的教學,一種是以面授為主,另一種是以網絡教學為主。第一,采用模擬法庭方式進行教學活動。在模擬法庭教學中,給個案件的選取是在不同課程內容的基礎上進行的。如《刑法學》(2)中,模擬法庭的教學活動是在讓學生收集相關材料下展開的。我校還建立模擬法庭以滿足開放教育的需要,對此還配備了相關的服裝和設施,從而使得模擬法庭的教學活動沒有受到時間的限制,能夠隨時進行。同時,為了滿足學生的實踐需要,方便與實際情況接軌,還在鞍山鐵西法院、海城法院建立了實踐基地。第二,其他組模式方案。其他組是在網絡的虛擬環境下進行實踐教學活動,充分利用網絡這一平臺采取網絡虛擬模擬法庭、網絡案例分析、網絡小組案例討論等方式進行實踐。
(二)綜合實踐環節實踐教學
綜合實踐環節主要有四中形式,分別為法律咨詢、模擬法庭、法學專題辯論、觀摩法院庭審。第一,法學專題辯論。教師將選取當時的社會熱點話題或者有關法學標題的熱點爭議,并把學生分為正、反兩方而展開專題辯論。第二,法律咨詢。可以在空余時間組織學生在當地開展法律咨詢活動,這樣不僅可以為社會做出貢獻,有能夠更好的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專業水平。第三,模擬法庭。模擬法庭案例所選取的案例應該在當時社會產生較大的影響,同時學生可以選擇自由報名參加,但最終的名單由任課老師來決定,其他的同學必須旁聽。
四、開放教育法學實踐教學模式措施探討
(一)進一步明確開放教育法學專業
實踐教學的開放教育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有其自己的任務和培養目標,主要表現以下三個方面:
1.培養學生有較高的專業素養,具有從業崗位所必備的操作技能。
2.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要有所提高。
3.學生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思想品德。
(二)加強“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師實踐能力
學生實際的應用能力要想得到有效提高,與加強實踐教學力度和教師自身實踐能力的提高息息相關。從法學這一門學科來看,自身的實踐性就比較強,這就要求教師要積極融入現實社會,并進行法律實踐,從而對于司法實踐有了更全面的了解,這樣也就能夠不斷的提高教師的法律運用能力,增加專業知識的儲備。
(三)加強實踐基地軟硬件建設,進一步提高實踐教學基地運行質量
校內實踐基地和校外實踐基地都是進行法學教學活動所必要的法學專業實踐基地。在校內實踐基地進行教學活動,要注意四方面的內容,一是可以適當的增加資金的投入,為滿足實踐教學的需要增添必要的設備;二是所制定的實施計劃要符合實踐教學得內容;三是參加實踐教學的教師隊伍要穩定;四是將實踐教學活動逐漸向收集、整理、運用典型案件的機制發展。而在校外實踐基地方面,需要注意五點,一是實踐基地不能一成不變,要適當的進行鞏固和拓寬;二是與實踐基地鑒定教學協議,這樣不僅能夠調動雙方的積極性,同時還實現“雙贏”;三是電大應該經常派校內實踐老師深入校外實踐基地并與基地加強溝通,從而對學生的實踐情況有個全面的了解。在實踐基地的幫助下解決學生所面臨的問題,讓學生更好融入到司法實踐中去,提高學生的實際水平;四是在實踐基地里,碰到典型的案件應該及時收集,對此還應該組織老師和學生進行討論分析。
之后,我國教育法學的研究進入了萌芽階段,教育界和法學界開始考慮對教育立法,標志著我國真正意義上開始對教育法學進行研究。在今后這三十多年的發展中,教育法學的研究由最初的設想到現在的深化以及分化研究階段,致使現如今已經寫形成了符合我國基本國情的教育法學理論和體系。對于我國教育法學的研究現狀我們可以通過對《評論》雜志和教育法學年會論文集這兩本期刊進行分析。《評論》是我國在教育法學研究上對具有影響力的期刊,教育年會論文集是由教育法學的研究人員在年會上交流討論的論文組成,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并且信息量比較大。通過這兩本滲透出來的信息分析,我們不難發現我國對教育法學理論的研究在不斷的深入,研究人員的視野也在擴展,將更廣的領域納入到研究中來,教育法學研究已經進入到發展階段。但是與一些成熟學科如社會科學相比,教育法學還顯得比較年輕和稚嫩,還需要不斷的去探索。
二、我國教育法學既有理論體系研究
在我國教育法學發展的這三十年里,教育法學中涉及的概念、概念體系、教育法學主體以及主體間的關系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也存在這一些問題如:1)教育法學研究對象不明確;2)教育法學研究方法單一;3)教育法學性質界定不清;4)教育法學理論體系不健全;以下將對這些問題作簡要探討。
1.教育法學理論體系的選擇標準
由于我國教育法學這門學科的建立比較晚,發展時間也比較短,就必定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依據理論來進一步說明。而缺乏理論說明將會使得學者們對教育法學的研究無法用理論體系來標示。教育法學是一門獨立的學科,具有:自組織其理論、自固化其思維、自健全其機構和自外化其理論等功能。學者們在滿足這些功能的過程中對教育法學理論體系進行探討研究,然后以《教育法學》的名義出版,這將是教育法學理論體系建立的必要過程。
2.既有理論體系分析
我國以《教育法學》為名的教育法學類著作截止到現在已經有23本之多,作者都以不同的角度對我國教育法學的學科屬性、概念、理論和法制形成體系進行分析探討。本文借用申素平教授編寫的《教育法學》進行分析。申素平教授編寫的《教育法學》一共分為八章,由教育法語受教育權、教育主體與教育的法律關系、主體制度論和弱勢群體受教育權這三部分組成。是以一種新的視角來研討教育法學理論體系。根據內容我們進行分析,作者首先對教育法和受教育權的概念進行系統闡述,然后在對教育法的內涵以及受教育權的法律規范作為基礎,對社會個體與教育的法律關系進行討論,最后通過對學生、老師、學校的制度問題進行分析,從而達到對我國教育法學理論體系的研究。
三、以“受教育權”為邏輯起點的教育法學理論體系的構建
理論體系的起點也是終點,以受教育權作為邏輯起點,那么在對教育法學理論體系的構建過程中,它的終點也必將是受教育權。對教育法學理論體系的構建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理論體系的基本特征
教育法學理論體系的基本特征應包括客觀性特征、系統性特征和動態性特征。客觀性特征是由體系特點決定的。系統性特征是理論體系的首要特征,最為關鍵的特征。動態性特征是說明在微觀結構上理論體系是動態的,而在宏觀上表現為相對靜止的。
2.理論體系的基本結構
教育法學理論體系的基本結構由核心層面和外部層面組成。核心層面是理論體系邏輯演變的載體,外部層面是理論體系中各個元素的分解。核心層面與外部層面在伴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擴大豐富,各自之間都相互作用,相互影響。
3.理論體系的研究框架
1、加強法學專業高職教育
我國現有的法學專科教育主要包括法律事務、司法助理、民事執行等,以法律事務專業為主。目前法律事務專業的課程設置、教學方法和手段幾乎照辦法學本科的教學模式,并沒有形成不同于本科教育的法學高職教育自身的特點與優勢。在我國本科教育轉型職業教育的新形勢下,應加強法學專業高職教育以適應我國對應用型、技能型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具體措施如下:
(1)明確法學專業高職教育的培養目標教育部《關于以就業為導向深化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清晰準確地提出了高等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高等職業教育應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培養面向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實踐能力強、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我國法學專業高職教育的目標可以表述為:培養具備必需的法律理論知識、綜合實務操作能力(電腦速記、文書寫作、現代辦公技能等)、嚴謹的邏輯思維能力、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良好的人際協調能力和較高職業素養的應用型和輔助型法律人才。
(2)用先進的職業教育改革理念培養高職法律人才這種先進的職業教育改革理念就是對課程進行“項目化”改造,即以學生為主體、以項目任務為載體、突出能力目標。項目化改造的特色與優勢主要有以下三點:第一,項目化改造突出能力目標。每門法學課程都可以有多種目標:知識目標、能力目標、素質目標等,職業教育必須突出其中的能力目標。能力目標通常表述為:通過完成×××(具體任務),學生能運用×××(知識),根據×××(標準),能做×××(具體的或某類型的事情)。第二,以項目任務為課程內容的主要載體。能力不是“聽”出來的,不是“講”出來的,也不是“看”出來的。能力只能是自己動手、動腦“練”出來的。學生在“做”中學,邊做邊練能力,邊做邊學知識,將直接經驗與間接知識有效融合起來。隨著課程的逐步展開,學生在提高專業能力的同時,學到系統的應用知識。第三,學生是課程教學的主體。學生在老師的引導下,應當興趣盎然、積極主動地投入教學過程中去,通過親自完成每個項目來提高應用能力。對課程的評價也應當以“學生學得好不好”為主要依據。
2、完善法學專業本科職業教育
我國法學專業職業教育體系中本科的職業教育的構建是核心也是難點所在。現階段,想用學術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出應用型、技能型的法律職業人才是行不通的。因此,我們必須對法學本科教育進行徹底地職業化改造,從教育觀念到課程設置、從教學方法到實踐教學,從教材編寫到教師隊伍建設,每個方面都要進行徹底改革。
(1)明確法學本科教育目標,更新教育觀念我們在法學本科教育的性質是“通識教育”還是“職業教育”的爭論聲中,迎來了本科職業教育的轉型。那我們現在應該如何定位法學本科教育呢。筆者認為現階段法學本科教育應該是由通識教育向職業教育的轉變。這個轉變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但是這個轉變應該是循序漸進的,不是急轉彎即不是對先前法學本科教育的全盤否定。法學專業本科教育有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我們這次職業化改革是為了提高學生的職業素養以適應市場需求來提高就業率,但是我國的法學還需要一定的學術研究性人才來保證法學專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法學本科教育有雙重的責任,既要培養法學研究的后續人才又要為社會輸送大批職業素養高的應用型法學人才。因此法學本科教育的具體目標可以表述為:旨在培養理論功底深厚的學術研究型人才和職業能力突出的應用技能型人才。
(2)完善課程設置在課程設置內容方面,除了法學核心課程以外還應增加培養職業能力的課程,如:司法文書寫作、辯護技巧、證據收集、司法會計等;在課程設置階段上,可以施行分階段因材施教。大一進行以法學基礎、法律邏輯、法制史等為主的基礎法學教育,大二、大三進行以三大法、三大訴訟法為主的應用法學教育。大四則進行分流,允許學生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選擇學術型的在大四主攻考研;選擇職業型的在大四進行全套的實踐教學。
(3)改革教學方法教學方法改革是這次職業化改革成敗的關鍵,我們可以借鑒法學高職教育的“項目化”方法,即把若干個相互聯系的法學知識改編成“項目”,讓學生參與其中,通過“項目”的解決全方面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里舉個實例加以說明。這個“項目”是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問題。首先,交給學生兩個典型的導入案例。【案例1】甲、乙于8月15日訂立一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甲于9月1日前交貨。交貨方式是甲辦理鐵路委托運輸,運費由乙支付。8月20日,甲辦妥與鐵路局的托運手續。問:貨物所有權何時歸乙所有?【案例2】甲賣一母牛給乙,價3000,約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間,每月付500元,12月1日前付完,母牛即為乙所以。隨后甲于5月31日將牛交至乙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價金。問:母牛何時歸乙所有?其次,給學生布置任務然后分組完成。任務一:兩個案例如何解決,并找出相關法律依據;任務二:兩個案例的相同點與不同點;任務三: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中動產和不動產的異同。任務四:歸納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原則和例外情形。再次,教師對以上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點評,并幫助學生把相關知識點進行系統歸納和相關法理的講解。最后,教師將近三年司法考試中本“項目”的試題交給學生,進行真題測驗。這樣的“項目化”教學模式充分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突出了學生的主體作用,同時鍛煉了學生演繹和歸納的邏輯思維能力,提高了其解決實際問題的具體操作能力。
(4)加強實踐教學現在許多本科院校都已經認識到實踐教學的重要性,開展了多層次、分階段的實踐教學活動。例如:案例教學、法律診所、法律援助中心、模擬法庭、法律咨詢、畢業實習等。現在的關鍵是要把這項工作真正落實好,而不是走過場。那就需要建立配套的機制,例如:建立實踐教學的科學評價標準、多元化的考核形式,讓學生真正參與其中,親自動手、獨立思考。
(5)重視教材編寫我國法學本科專業教材的現狀不容樂觀,由于經濟利益的驅使,許多院校還在使用多年前出版的由本校老師編寫的教材。這些教材幾乎是純理論性的從該學科的體系、歷史沿革到概念、性質、特點一應俱全,有些甚至通篇沒有一個案例。要編寫出適應法學職業教育的各門課程的教材是個浩大的工程。首先,編寫的人員應具備扎實的理論功底,還要有豐富的職業經驗。其次,編寫的內容要適應法學職業教育要求,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既要有理論知識,還要有現行法律的具體應用。最后,還應編出配套的習題和司考真題。
(6)提高教師職業素質影響法學職業教育成敗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高校法學教師的素質,他們的職業化水平直接影響畢業生的職業化水平。現在的法學教師大多是出學校門再進學校門,沒有豐富的法律職業經驗,他們培養出來的畢業生的職業素養可想而知。為了法學職業教育的成功,我們必須下大力氣增強法學教師的職業素養。為此,要建立長效機制,真正打通人員交流的渠道,例如,要求法學教師在任期內,最少有半年的時間在相關司法實踐單位進行掛職鍛煉;學校每年必須邀請現任法官、檢察官或律師來學校進行講座或進行實踐教學的指導工作;鼓勵法學教師兼任律師。
3、改革司法考試制度以發揮其對法學職業教育的積極作用
司法考試制度的實施影響了整個法學教育體系,尤其是法學本科教育體系。一方面,許多本科院校逐漸拋棄正常的法學教育模式,開始以司法考試為指揮棒,無論是課程設置還是考核方式都圍繞著司法考試轉,不少高校把司法考試的通過率作為評價高校辦學質量的最重要的標準,結果有些高校演變成了司法考試的培訓班。另一方面,它的實施確實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距離。因此,我們必須改革司法考試制度,充分發揮其對法學職業教育的積極作用,實現司法考試與法律職業的良性互動。具體改革措施如下:
(1)完善報考條件第一,我國的司法考試應該以法律教育經歷為前提和基礎,排除非法學專業畢業生的報考資格。純應試的司法考試輔導班的出現使得非法學專業的考生能在短時間內提高考試成績,這增大了其通過司法考試的偶然性。這種偶然性使得不具備扎實法律理論功底的人員充實到法律職業隊伍中。這些人員往往只會機械地運用法律條文解決案件,不懂得法律條文背后的法律精神,對于沒有具體條文可以應用案件更不懂得通過一般法理來實現公平與正義。因此,這些非法學專業的畢業生應該排除在司法考試之外。當然,這些人員要想參加司法考試完全可以通過本科院校的第二學位或自修獲得法學教育經歷。第二,增加法學專科畢業生的報考資格。將大量法學專科的學生排除在司法考試之外是不合理的。現在大多法學專科教育都能用三年的時間完成法學本科四年的課程,因此,應該將所有的法學專科畢業生納入司法考試范圍,而不僅限于某些特殊地區的法學專科畢業生。
(2)設立專門的司法考試組織機構現在的司法考試由最高法、最高檢和司法部共同組織,其中以司法部為主。由于各部門職能差異往往在司法考試的命題、標準答案等方面出現偏差,這嚴重影響了司法考試的權威性。因此,建議建立獨立的司法考試組織部門,從命題、閱卷、爭議處理等方面進行專門管理,最大程度體現司法考試的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關鍵詞:教育法學;理論體系;學科建設;初步討論
中圖分類號: D922.1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1069(2016)36-140-2
0 引言
教育法學的學科建設涉及到了許多方面的問題,本文就教育法學學科理論體系的研究方法進行討論,對教育法學學科的理論定位性質內容等進行研究和探討。這些問題對教育法學學科體系的構建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理清這些問題有助于教育法學學科體系的科學構建。
1 學科理論定位
學科群理論體系的主要范疇是學科名稱,它在學科的理論產生階段逐漸發展并形成一種理論體系。教育法學的學科性質是具有多層次的,它在二級學科中既扮演了教育學二級分支學科的角色,又扮演了教育管理學三級學科研究的角色。川如教育學的組成范疇包括在教育學的產生發展階段逐漸形成的教育教學、師生、學校管理以及校規等因素,并以體系的狀態所存在,我們所需要討論的重點應該集中在對學科群理論以及學科理論之間的聯系上,劃分維度不同,其所具有的聯系也有一定的差別,以時間為比較依據,學科群出現的時間相對較晚,以含義為比較依據的話,學科群所包含的內容更加多,以內容為劃分依據,兩者在內容上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例如將教育學學科中的教學、育德、學校管理等內容進行一定的拓展,就演變成了教育學學科群的分支學科內容,如教學論、德育論以及學校管理論等等,兩者之間內容具有一致的邏輯關系;另外,學科群理論體系與學科理論體系兩者間還進行著頻繁的互動,相互影響共同進步。
我們可以從理論體系角度來看,學科群中的教育法學學科與學科中的教育法學學科的構建都可以通過教育法學來完成。教育法學學科構建可以從兩方面同時著手進行。首先教育法學體系需要不斷的提升,這要通過學科體系的充實和完善來完成,這其中還涉及到了充實和完善著作體系與教材體系的問題。其次可以分兩個步驟來進行學科群體系的建立。第一步是可以將學科群體系進行橫向的分析,分為幾個具體的學科;第二步需要對教育法學學科群體系進行不斷的充實和完善以得到提高,還要將第一步分成的學科進行細化。
2 學科理論性質
教育法學與其相近學科之間的關系是對教育法學學科理論性質問題進行探討的主要方面。
教育法學對于法學來說是法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并行于憲法學、刑法學等等。教育法學從法律的角度來探究教育問題,對法律現象中的教育法律問題進行研究。教育法學是行政法學的一個分支,但是政法學并不涵蓋教育義務與權利。同時,教育法學是教育學的一個分支學科,與其并行的是教學論、教育史等學科。教學論是對教育中涉及到的教學問題及課程問題進行集中地探討,教育史也是對教育歷史發展問題的研究,而教育法學就是對教育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進行探究,從教育的角度來對法律進行解讀。
教育法學的學科性質是具有多層次的,它既是教育學的一個二級分支學科,又是教育管理學中的三級學科研究領域。教育法學并不是教育學與法學的簡單的相加得來的,而應該是兩者的有機融合。教育法學同時具有教育學和法學的性質,又互相融合成為教育學與法學的交叉學科。教育法學的畢業生由于教育法學的這種特殊性質可以同時獲得教育學學位和法學學位。我國從最近十幾年開始重視教育法制建設,因此對于教育法學的研究還有所欠缺。長期以來,教育法學被認為是教育管理學的一個研究領域,對其與教育學和法學之間的關系認識不夠全面。
3 學科理論內容
教育法學學科是我國高校重要學科之一,其對此學科進行研究的過程中要把目光集中在對教育法現象以及教育法學學科現象的研究上。
以靜態角度為切入點,對教育法現象研究的本質就是對教育法體系結構進行探討,以動態角度為切入點,以動態的目光對其進行研究的過程中實則就是對教育法的產生以及變化進行研究,也就是說對教育法從產生到實踐一系列形態的表現形式的探究。就時間上而言,教育法學學科現象出現的時間比教育法現象要相對較晚,換而言之就是教育法學學科現象的研究是建立在教育法現象研究的基礎上的,沒有教育法現象就不會出現教育法法學學科現象。但就獨立性而言,教育法學學科現象又是以獨立狀態所存在的,其對于教育學現象的研究有著一定的促進作用。
在對教育法學學科現象進行研究之后,可以在研究基礎上形成教育法的學科理論,從本質上而言教育法學學科理論的研究對象其實就是教育法學學科現象。兩者之間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系,可以說學科現象的豐富狀況將會直接對學科理論的豐富狀況造成影響。教育法學學科理論可以分為兩種:
一種是教育法學的原理論與方法論,這是通過對教育法現象學的研究而形成的理論體系;另一種是在第一種情況的基礎上對教育法學的原理論和方法論進行更加深入的探討和研究而形成的理論體系。教育法學學科理論的產生與發展可以遵從四種不同的邏輯。第一種是對教育法的產生發展變化即實踐形態進行研究從而形成理論體系;第二種是從理論發展形態即理論邏輯上來進行研究;第三種是對實踐形態和理論形態分別按照順序進行研究;第四種則是從理論形態到實踐形態的研究,與第三種方式順序相反。
4 學科理論形式
教育法學學科理論的形式主要是利用著作體系和教材體系對教育法進行表述而形成的一種學科理論。
按照研究者的認識研究邏輯而展開的理論體系即為著作體系,而按照學習者的認識邏輯展開的理論體系則是教材體系。這樣的劃分是相對的,在實際使用中著作體系與教材體系常常會混淆,這種情況普遍出現在高等教育中。
教材體系是出現在著作體系之后的,人們會在著作的參考下編寫教材。高質量的教材需要豐富的著作體系為前提,并進行不斷的更新,整改。在教材施工過程中,會發現一些問題從而進行進一步的探討和修正。從這一點來說,教材體系能夠豐富著作體系的內容,并高于著作體系。著作體系教育法學的形成就是從研究教育法現象的角度對不同的著作者的認知邏輯來構建教育法的著作體系。教育法現象的形成與受教育權與教育權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展開有關,對受教育權的研究就會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教育權的研究,而兩者之間又是相對的關系,這就形成了以二者為中心的法律關系。
將教育法學的內容按照教材體系即學習者的認知邏輯來構建的提議即為教材體系的教育法學。在構建過程中需要按照教育法的邏輯進行,還要從使用者的角度進行考慮。構建教育法學的教材體系有兩種。第一種是按照從實踐到理論的方式來進行的。再對研究者的認知邏輯進行考慮的同時,又要考慮使用者的認知邏輯,兩者需要兼顧。第二種是從理論到理論,即在對教育法學學科現象進行研究的同時兼顧使用者的認知邏輯。
5 結束語
綜上所述,作者將自己的一些對于教育法學的理論進行整理之后梳理成問題展示給大家,希望能夠給予大家一些建議,并且希望能夠得到大家的廣泛建議以推動其發展。教育法學的理論體系與學科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研究,包含了有關教育學和法學的方方面面。需要有一個清晰的邏輯來進行理論體系的建設及學科的建設,同時要注重基礎學科對于體系建設的重要作用。對基礎問題的把握有利于理論體系與具體學科的構建。
參 考 文 獻
[1] 趙維田.世貿組織(WTO)的法律制度[M].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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