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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問題優選九篇

時間:2023-07-16 08: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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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問題

第1篇

關鍵詞:工程合同;合同管理;問題與對策Abstract: The contract is a legal document a clear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parties.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project manage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 All aspects of engineering subject must strictly follow the standard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at the same time on the project cost final plays a key role, can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risk in project management. However,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present stage of our country, this paper proposes solutions 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ocess problems, for reference.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715.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概述

1.1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概念

合同管理主要是為了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業主之間的關系加以協調,確保三者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義務和權利得到明確,以最終形成高質量、能夠滿足業主需要的工程。從廣義上來看,合同管理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過程:在招標過程中編制招標文件、編制投標文件、授予合同、對前期合同加以談判、簽訂中標的合同、支付中間計量、索賠以及對工程管理的洽商、工程的變更等等。

1.2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合同作為施工企業的最高行為準則,不僅是規范雙方經濟活動的依據,還是協調雙方工作關系、解決合同糾紛的一項重要的法律依據。工程合同管理是企業項目管理的關鍵環節,加強工程合同管理,從“依法治企”的角度看,合同法制觀念得以牢固樹立,合同義務自覺履行的意識得以提高,避免法律風險的方案得以提出,合同的履約率得以提高,企業競爭能力也會隨之得以大大增加,企業的合法權益也將得到確保。從企業的管理角度看,合同管理始終貫穿著工程的整個施工過程,并直接關系著企業正常施工和正常結算的管理,企業中的一系列活動都離不開合同管理,加強對合同管理的過程就是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過程。為此,加強對工程合同的管理,才能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也才能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經濟效益。

2.現階段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工程合同管理的信用性不強

在當今的社會,伴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對于任何企業、任一個人、乃至一個國家來講,信用都將是一筆巨大的財富,它是彰顯自身名譽的主要評價依據,在反應到工程合同管理上,信用建設更加是一種舉足輕重的手段。但是,在當今社會信用的缺失是一種嚴重的社會現象,它的存在嚴重威脅這合同雙方的合作誠意,在的威脅不僅在于對合作誠意上的巨大破壞,而且在它的背后隱藏的是對合同信用機制建設的影響。

2.2工程合同管理的招標管理不夠規范

隨著工程合同管理改革的深入開展,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合同的招標管理不夠規范。工程合同管理的招標管理部門的職能分配不明確,管理的招標管理部門在工作管理中存在義務不明確,執法職責不清,配合不力的不良現象。在工程合同管理的中還沒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條文,不能規范各級的管理機制,工程合同管理部門就目前的權利而言只有招商權,在具體的管理工作中缺乏詳細的實施措施。在合同管理過程中既無財政的自主制權,又無物質保障權,同時,有的承包人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2.3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某一方應提供的資源沒有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造成合同信用制度不完善,工程不能順利實施。工程項目無法開工或實施被動,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工作開展比較困難,進展緩慢,造成工程項目被動拖期。合同的信用制度沒有形成體系,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人員資格和數量,設備的數量及工期等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甚至差異很大。工程項目實際施工過程中與標書內容不一致,一些應急的工程,工期短,時效性強,可能造成工程建設的被動。

3.解決工程合同管理中問題的對策

3.1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

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從建設工程設計招標到工程施工招標,其中涉及建設工程監理招標和建設工程材料設備招標等,全過程都程序化管理,規范市場。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施工企業必須加強合同意識,重視合同管理,具體可以從下面三方面著手:

(1)選好人員。通過公開考評和競爭招聘方式選拔人員;

(2)組織好在職學習。方式方法可以有多種形式,如短期培訓,講座等;

(3)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他們的責、權、得,建立競爭機制,對有貢獻的企業領域和合同管理人員給予獎勵。

3.3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為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行,行政管理部門應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為整頓規范市場工作的重要內容,維護發包方和承包商雙方的合法利益,培養專業人員進行合同相關法律的執行,并對出臺的法律法規做出詳細和標準的解釋工作。規范工程款結算方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工程規模大小,技術復雜程度,工期長短等工程特性,就合同價款的確定形式、工程款的結算方式,采用強制性規定,嚴格控制按里程碑完成工程進度分階段支付或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減少合同欺詐和墊資承包的可能性。

3.4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識,在簽訂合同時,對其中合同條款往往未做詳細推敲和認真約定即草率簽訂,特別是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未做具體約定,都直接導致了工程合同糾紛的產生。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承包商要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簽訂合同時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3.5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

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應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履行合同,這不僅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生存能力。

3.6做好工程合同的履行評價

工程合同內容多,涉及法令、法規也多,工程較大,履行時間也較長。工程合同是一種豐富的文字信息資料,也是整個工程建設過程的真實反饋,既有經驗又有教訓,應認真做好工程合同資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類、登記、編號、裝訂、歸檔備案工作,保證合同檔案齊全,使工程合同檔案管理程序化、規范化;通過對工程合同履行的情況與實施計劃進行比較、分析,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或教訓,找出差異和干擾因素,分析原因,指導今后工作,提高工程合同談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工程項目的現代化管理水平。

4.結束語

工程管理的核心和關鍵是合同的管理,所以,工程項目管理工作都應僅僅圍繞這個核心來進行,工程的合同管理對于項目建設質量和水平的提高以及建設行業的長遠、健康、有序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另外,工程合同管理是一個動態的、復雜的過程,在對工程項目中合同管理重要性進行認識的基礎上,應在實踐過程中進行合同管理的新方法、新技巧的探索,以解決新問題,確保參建各方都能認真履行合同約定,成功進行風險的規避,確保工程建設活動能夠得到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第2篇

[關鍵詞]合同管理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企業合同是市場經濟下確定不同主體之間經濟關系的重要載體,它貫穿于企業的整個生產經營過程,合同的順利簽訂和履行是企業得以發展的基礎和前提。因此,必須加強企業合同管理,以增強企業自身的抗風險能力,提高企業的經濟運行質量。

企業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兩個階段。不同階段可能產生的問題不同,其相應也要有不同的管理控制措施。

一、合同簽訂階段

合同簽訂前企業應當對交易對方進行資質調查,在初步確定擬簽約對象后,雙方當事人圍繞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主要內容進行協商談判。企業在合同談判后根據協商談判結果,擬定合同文本并由專業人員進行嚴格審核。合同一經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為了使合同從簽訂時起就具有合法性、真實性和可行性,避免和減少履行過程中的糾紛和不利因素的出現,必須做好合同簽訂階段的工作。

這一階段易出現的問題是:合同主體不合格;談判時對合同履行的細節及交易可能產生的風險沒有考慮全面,導致企業利益受損;合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導致所簽訂的合同無效;合同履約標準、違約責任限定、爭議解決條款等表述不嚴謹、不準確,發生歧義和誤解,最終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合同審核人員未能發現合同文本中的不當內容和條款;超越權限簽訂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當;簽署后的合同被篡改。

針對上述問題,應該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第一,審查合同主體資格的有效性,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明、授權委托書等證明進行評價。在此基礎上,可以建立客戶檔案,逐步充實客戶資料,實行客戶信用分級管理;第二,談判前研究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監管、產業政策、同類產品或服務價格等相關信息,正確制定本企業談判策略。關注合同核心內容、條款和關鍵細節,不遺漏任何可能產生的風險。第三,公司法律部門嚴格審核合同名稱、交易內容及交易程序的合法性;第四,公司業務及相關部門應認真起草、審核合同條款,確保其準確。如“買方在收到貨物并驗收合格后,買方應及時付款”中的“及時”二字不嚴謹,會導致具體時間約定不明確,不利于后續催款。應具體約定支付時間如“買方在收到貨物并驗收合格后十個工作日內向賣方支付貨款”;第五,審核人員應當對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經濟性、可行性和嚴密性進行重點審核。審核程序應嚴格按公司相關規定,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對相應條款做出評審,如合同是金額較大的重要合同,需由公司級負責人評審,以保障合同的審核充分準確。第六,對外正式簽訂的合同應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權的人簽名或蓋章。由授權代表簽訂合同時,應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第七,嚴格合同專用章保管制度,合同經評審、編號及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權的人簽字后,方可由專門人員加蓋合同專用章。用完后應當立即收回,并按要求妥善保管,以防止他人濫用。第八,采取恰當措施,防止已簽訂的合同被更換,如在合同各頁之間加蓋騎縫章等。如有附件,應盡量在合同中將附件材料的名稱標注清楚。

二、合同履行階段

合同的履行就是交易的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過程。合同的履行是整個交易的中心環節,如果合同履行的不好,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的目的就不能很好的實現。合同簽訂時,雙方對交易的過程做出了預測,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按合同條款去執行。但是合同是雙方事先對交易的模擬,在具體履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當初預測不到的各種問題。

這一階段易出現的問題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未能按合同條款的要求按期履約,并且未采取及時有效措施;需要變更或終止的經濟合同,不按章辦理,只是口頭協商,簡單了事;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導致陷入仲裁或訴訟,有損企業形象;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金額或方式付款;合同檔案不全,合同重要信息泄密。

針對上述問題,應該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第一,企業應指定管理人員對合同進行跟蹤管理,一旦發現有違約可能或違約行為,應當及時提示風險,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將合同損失降到最低。第二,對于條款有誤及因市場變化等客觀因素導致企業利益受損的合同,受損方應及時與對方協商,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合同變更或終止事宜。合同變更或終止要采用書面形式,并同樣進行合同評審程序,履行相應的合同管理流程。第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企業應當依法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并注意要區別情況,及時采用協商,仲裁或訴訟等方式,積極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此外,要注意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及合同履行中的其他書面和電子記錄。這些記錄是索賠的原始證據,應至少保管2年。第四,可以規定相應的合同負責人在合同符合付款條件時,向財務部門提出付款申請,申請上標注付款時間、方式、金額等內容。財務部門根據合同條款,審核付款申請無誤后辦理結算業務。第五,企業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合同登記管理,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份合同、附件、變更、終止及評審簽收記錄,均應妥善保管。企業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相應的合同臺帳,其主要內容應包括:序號、合同號、簽約日期、合同標的、金額、合同方、履行情況及備注等。加強合同保密工作,職能人員應按相關保密規定的程序流轉合同。

上述針對合同管理問題的對策措施,需要企業在日常管理中切實落實。而實際上,很多企業缺少真正的合同管理,只是流于形式的評審、蓋章和歸檔,并沒有把合同管理作為重要的企業管理工作來抓,沒有形成一個職責分明、架構完整的管理體系,導致企業各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合同簽訂及履約過程缺乏監管。因此,企業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人員培訓計劃,從而真正實現從合同調研階段到履行完畢,利用資源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合同管理制度應包括:合同評審會簽制度、授權委托制度、資信調查制度、合同變更終止制度、合同章管理制度、合同登記歸檔制度、合同監管檢查制度、獎懲考核制度等,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處理和考核都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特別強調合同履行階段也應給予足夠重視,不能將大部分精力、經費和人員只投入合同談判簽約階段,而忽視之后的履約監管。企業可以實行合同管理的全過程負責制來解決這個問題,即從合同準備、談判、訂立、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爭議解決、終止直至立卷歸檔整個過程,實行專人負責。責任人對合同談判記錄,往來電傳,涉及價格、數量、質量等重大事項變更做好記錄,并監督整個合同的履行過程,整理形成完整的客戶交易信息檔案。專人負責制可以使責任明確到人, 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合同的順利履約。

針對有些合同管理人員的專門知識和技能的缺乏,企業應定期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主要形式有講座、交流會、集中培訓等。內容主要應包括:合同相關財經知識、法律知識和管理知識。通過培訓,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法治意識和業務能力。

第3篇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問題;完善措施

一、引言

建筑企業為了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一席之地,應對工程合同管理予以重視,并將其納入企業管理中。另外,建筑企業應重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以保障建筑工程的順利進行,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及作用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

①國家強制管理性。建設工程和我國國民經濟息息相關,是我國重點建設項目之一,對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另外,建設工程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因此,建設合同在簽訂及履行上具有一定的國家強制管理性;②復雜性。現代結構形式越來越多樣化,導致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變得日益復雜,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需要完成大量合同事件,可見,合同管理具有一定的復雜性;③多層次全方位協作性。建設工程管理涉及了建設單位的各個管理組織、部門及各個崗位上每個員工的工作,需要各部門之間進行有效溝通和交流,因此,合同管理還具有多層次全方位協作性的特點。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

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的開端,可對整個建設工程項目實施和管理起到引導作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具體體現為:①明確建設工程實施和管理的目標;②規定了參建雙方的經濟責任、義務和合同利益;③合同是工程建設過程中參建雙方的最高準則;④維護市場秩序,形成公開、公平及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

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

由于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所引起的問題具體表現如下:①合同索賠工作難度大。合同索賠是承包商維護自身利益、增加利潤的主要手段,在建筑工程中是難以避免的,在眾多因素的影響下,特別是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較為淡薄,不利于合同索賠工作的開展;②合同文本不規范。承包商未能按照規范文本制定合同,導致合同內容存在表述不清、內容含糊等問題,甚至出現以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直至工程竣工后才補簽合同,未能及時對合同條款和內容進行檢查,使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始終處于被動狀態,這在一定程度上,為建設工程埋下了諸多安全風險和隱患;③合同存在一定的不公正性。現階段,多數建設工程合同是由發包方起草的,發包方為了獲取更多利益,在合同中更多強調承包方的義務,缺少對發包方的制約條款,尤其是對違約、賠償等方面的問題并未制定出較為明確的處罰或獎勵措施,由此導致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出現不對等現象,不利于工程合同的公平競爭和管理。

(二)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工程合同的制定、簽訂及管理是一項綜合性較強的過程,涉及到管理、建筑、信息技術等諸多方面,這就需要專業性、業務技能較強的管理人才,且要具備相關的法律意識、造價管理知識等。但在實際合同管理工作中,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嚴重匱乏,很多工作人員均是由其他科室調入,對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和流程并不熟悉,整體業務水平較低,同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無法對合同涉及的各項法律問題作出準確判斷,不利于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不完善

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是保障合同管理高效開展的基礎,但目前諸多建設工程管理部門未對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予以重視,導致合同管理工作的開展缺少可靠依據。同時,合同歸檔管理、分級管理和評審管理機制不健全,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并未嚴格執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無法實現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四、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建設工程可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對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進行不斷完善,嚴格按照法律規范進行操作,通過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來強化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益。同時,還要做好合同的簽訂、審查、授權及履行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工程合同各項責任和義務切實履行到位。除此之外,還應加大對合同履約的管理力度,特別是針對工程資金不到位的現象,不允許辦理工程報建手續和施工許可,以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權益。

(二)強化專業合同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建筑企業應對人才隊伍建設予以重視,著重培養高素質、高技能水平的專業合同管理人員,使其具備豐富的工程造價管理知識、法律知識等,以保障合同管理工作的高效開展。同時,應積極引進現代化人才,確保合同的起草、簽訂及管理等各個環節合法、可靠,若出現合同糾紛現象,可安排專門人員進行處理,降低外聘支出,以充分展現專業人才的自身價值。

(三)提高合同雙方的法律意識

政府相關的主管部門應加大對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建筑市場中所有建筑參與人員的法律意識。建筑企業應對新管理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強化新管理人員的管理意識,使其能重新認識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另外,確保合同雙方能在公開、公正的合同環境中進行合同簽訂,提高合同的文本規范,從而實現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效率和水平的有效提高。

(四)嚴格按照合同履行責任義務

建筑企業應嚴格按照工程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工作,對施工過程中的手續變更、簽證等進行書面文件備用,以保障企業的合法權利,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不能忽視變更管理,避免對企業造成大量經濟損失。另外,健全的合同管理可有效避免企業決策的隨意性,利于合理解決合同糾紛,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力保障。

五、結語

在市場競爭壓力不斷增加的形勢下,建筑企業應著重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以促進自身綜合實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全面提高,將合同管理作為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并在基礎階段把好合同關,以實現建設工程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共同發展。

參考文獻

[1]向東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幾個問題及對策[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3(25).89-89.

[2]黎琴.當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及對策思考[J].黑龍江交通科技,2013(7):191-191.

第4篇

【關鍵詞】建筑合同管理;問題;要點

合同管理目標就是用盡可能少的支出(人力、物力、財力等)去實現合同的最大利益。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項目管理中其他活動的基礎和前提,合同管理做得好可以為決策提供可靠依據、防范經營風險、提高企業利潤、增強企業競爭力、促進企業發展。

一、建筑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建筑對合同管理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在發生在合同簽訂的初期階段,一是發生在合同的履約階段。

1.1建筑合同簽訂階段存在的問題

(1)合同的合法性。有些合同的簽訂,本身就是違背法律,不符合法律程序與規章制度的,其在有效性上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就目前而言,許多的建筑都是在法律保護范圍之外,進行的合同制定與簽約,其只是通過合同保護這個大支護設施對其不法的行為進行掩護,追其根本亦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存于其中的一種無效的合同。(2)合同主體不當。在對建筑的合同簽訂階段,會出現其合同的主體不當的現象。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其合同的主體是需要具有民事權利與行為能力的公民,做為合同的當事人。在實際的合同簽訂過程中,總會出現其合同主體的不合理性,一種是與兩種民事權利相悖,一種是對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有效性方面的不當。(3)合同內容不縝密。實際的合同簽訂過程中,總會出現合同內容的不謹慎現象。這就促使合同在制定與使用過程中,總會出現各種糾紛現象。在對合同的內容理解上,總會因為某些詞語的理解不同,引發爭議與訴訟的產生。這樣一來,合同在有效性上也有待考慮。(4)合同條款不明確。在一般的合同中,其對合同的條款說明都沒有明確的規范與準確的限定。實際的合同中,都只會將有關雙方利益方面的部分內容提上書面,但是對其所涉及到的違約責任卻被忽略,甚至根本在合同中沒有提及,這在實際的糾紛中能夠經常性的見到。這就需要其在合同中需要明確的規范,使之能夠在糾紛發生時,能夠得以快速與合理的解決。(5)合同的變化。由于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就促使在合同的簽訂方面需要涉及到境外的問題。合同中的條款也就跟隨著不同的國情,相應的變化,但是在實際的應用過程中,總會出現許多對條款中的內容與名詞理想化的翻譯,造成其含義混淆,對合同雙方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響。

1.2建筑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在合同的履約階段,總會出現對合同的變更情況,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建筑中的管理人員總會因為意識上的缺乏,而不能對條款及時地變更,促使其合同在正常工作的過程中出現利益的糾紛問題。通常情況下,對合同的管理要注意其發展的動態性問題。這就要求當合同發生變動時,一方要在第一時間通知另一方對其進行書函式地通知,這樣一來,建筑就能夠在利益與保護方面取得一定的發展。在實際的建筑中,總會因為管理的不及時性,促使其對合同中不合理的部分的追究,超出了法定的訴訟時間,這樣就會給企業造成一定的利益損失。

二、做好建筑合同管理的要點

2.1制定合同管理標準程序

企業決策層應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制定出合同管理的標準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科學化、規范化。合同管理應明確管理機構及職責、合同訂立程序、制定承辦人制度、審查會簽制度、授權委托管理制度、審計監察制度、合同管理考核及責任追究制度等。

2.2認真分析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

現建設工程基本采用招標方式,招標文件中均附有合同條款,在招標階段應對合同條款詳細分析,如:如何計量、如何計價、價差如何調整、甲供材料范圍、進度拔款比例、付款形式等都是關注的重點,分析研究后制定相應的投標報價策略。

2.3組建精干談判隊伍,合同談判前統一意見

參與合同談判的人員應經驗豐富、思維敏捷、語言表達能力強、有主人翁責任感,談判隊伍中要有把握談判重點的領導,也要有關注細節的技術、經營方面的專業人員。合同談判前全面分析合同條款中不明確的內容,如:施工量與清單量有差異時價格如何調整;材料價差調整品種;材料價差風險范圍等往往在招標階段描述并不十分清楚,在談判前談判隊伍內部要先進行評估,提出哪些問題,如何提,談判要達到什目的,讓步的底線,都要事先做好準備,形成統一意見。談判前還應盡可能的多了解對方的情況,掌握主動權。談判過程中要有耐心,不急不燥,逐步試探對方底線。

2.4重視合同交底,提高全員合同管理意識

工程開工建設前,應組織施工、技術、經營、物資、財務等方面管理人員參與合同交底,交底內容主要包括:施工范圍,發承包方的職責及技術方面要求,材料及設備合同雙方供貨范圍,質量、安全、進度、保修等方面要求,合同價款構成、費用結算、進度款支付條件等,樹立起“合同管理是每個人的責任,更是我的責任”的意識,促使企業員工工作重點圍繞合同約定開展。

2.5注重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發包雙方地溝通,并形成書面記錄

合同履行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有些會引起工期變化、有些會引起費用變化、還有的會引起工期及費用均發生變化。當事件發生后,施工單位要及時與發包方溝通,就造成的損失提出書面補償意向,也就是施工索賠。做好合同管理中索賠管理的作用,首先,可以為結算提供支撐資料;其次,可以保護企業利益,預防和減少損失;第三,可促進和提高承發包雙方基礎管理工作水平。

2.6重視收集整理合同履行期間的政策性文件,材料價格的變化資料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計價風險中明確“3.2.2下列影響合同價款的因素出現,應由發包人承擔:一是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變化;二是省級或待業建設主管部門的人工費調整。3.2.3由于市場物價波動影響合同價款,應由發承包雙方合理分攤并在合同中約定。合同中沒有約定,發、承包雙方發生爭議時,按下列規定實施:一是材料、工程設備的漲幅超過招標時基準價格5%以上由發包人承擔。二是施工機械使用費漲幅超過招標時的基準價格10%以上由發包人承擔。”施工過程要注重對以上資料地查找、收集、整理工作,為結算順利進行提供強有力支撐。

2.7定期進行合同管理檢查

根據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期可每月或每季度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主要包括:進度、質量、產值、索賠、合同變更情況等方面。

2.8進行合同管理總結

合同履行完畢做好合同管理總結,包括施工范圍、工程造價、人材機費用金額及占總造價的比例、索賠事項、索賠費用金額、未處理的問題及原因等,分析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得、失,促進合同管理工作地持續提高,更好的為企業管理服務。

三、結束語

我國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在合同的簽訂方面及其管理逐步提高,促使其整個施工與作業的合理與合法性得到保證,對建筑的發展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從而帶動我國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高華.如何做好建筑合同管理工作[J].新疆有色金屬,2010(06).

第5篇

關鍵詞:施工企業;營改增;合同管理;建議

1概述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業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營改增對施工企業而言,不僅僅是稅率的簡單變化,同時將對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合同管理、稅費管理等方面都會產生重大影響,特別是作為企業完善內部管理體系中重要環節的合同管理,影響尤為深遠。營改增后,合同主體的合理確定、會計業務處理對設備租賃及材料采購的要求等均發生了較大變化。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其經營范圍對外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設計合同、勘察合同、試驗合同、監測合同及監理合同等,對內又涉及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設備(材料)采購合同、機械(周轉材料)租賃合同等。在實踐中,只有加強對營改增政策的學習與培訓,通過提高認識,全面參與,進行系統改進與適應,同時加強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為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營改增后,筆者通過兩年多時間的合同管理工作實踐,積累了一些經驗,但也發現施工企業存在的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

2存在的問題

(1)對營改增的認識不到位。建筑業實施營業稅征收制度時,企業納稅比較簡單,企業合同管理人員對稅收政策的了解也沒有專業的要求;營改增后,增值稅計征復雜、征收稿日期:2018-11-11管嚴格,稅務管理貫穿企業經營管理全過程,除了企業財務人員必須全面掌握增值稅征收制度外,企業合同管理人員亦必須深入了解營改增的內涵和實質,才能適應崗位需要。但在實施初期,除企業領導對營改增后實施的難度認識不夠、尚未完全理解其實質及操作流程外,很多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對營改增的認識亦不足,思維方式還停留在營業稅模式上,把營改增簡單理解為稅率的提高,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對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從而在合同簽訂時對合同價款的約定、材料供應方式、發票開據及結算支付等條款沒有按現行制度進行明確約定,進而給企業的經營管理留下了潛在風險,甚至最終可能給企業造成較大的損失。(2)施工合同管理不規范性問題。營改增政策全面實施后,合同管理的規范性將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稅負水平。由于工程施工合同通常沿用營改增之前的合同模板,所涉及的營業稅屬價內稅,不涉及單獨的涉稅條款。而營改增后,企業在合同涉稅條款方面由于未明確約定而出現稅務風險;同時,因施工企業層級劃分而造成與同一項目相關的各類合同簽訂主體較多,比如以集團公司名義簽訂的施工合同,以項目部名義簽訂的分包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導致所取得的發票抬頭與法人單位名稱不一致,進而出現進項稅無法抵扣的現象。(3)分包合同涉稅條款問題。分包管理是成本管理的重點和難點,營改增后,建筑業加強了對工程分包的管理,提高了分包成本的進項稅抵扣額,可降低建筑企業的增值稅負擔。與此同時,分包商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將直接影響分包成本的進項稅抵扣。如果分包商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總包方,則其分包成本無進項稅額抵扣,進而將增加總包方的稅負。此外,其分包合同中的其他涉稅條款不明確都可能造成總包方的稅負增加。(4)物資采購合同風險問題。鑒于建筑材料種類繁多、金額較大、采購時效性強,故不同的計稅模式需要簽訂不同的合同、不同材料的供應商執行不同的稅率。從營業稅到增值稅的轉變,使得稅率、發票種類、納稅時間、材料單價、納稅地點等方面在物資合同管理方面都出現了不同的內容變化,各個行業對于物資采購的進項稅額抵扣產生了較大分歧,物資采購合同的不規范將會出現“三流不一致”的風險,進而給企業帶來損失。

3措施與建議

為深入領會營改增政策精神,梳理營改增后施工企業涉及合同管理的相關事項,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筆者提出了以下對策措施與建議:(1)提高認識,加強培訓。營改增后,企業從事經營管理特別是合同管理的人員應加強學習,提高對營改增的認識。營業稅和增值稅是我國兩大主體稅種:營業稅是對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含營業稅)征收的一種稅;增值稅則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營改增就是將原來按照營業稅征收的部分行業現在改為按增值稅征收。從計稅原理上說,營業稅按營業額征收存在重復納稅的情況,而增值稅按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基本消除了重復納稅。營業稅屬于價內稅,增值稅屬于價外稅。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納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于企業降低稅負,可以說是一種減稅政策。由此,對企業的管理水平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業不加強規范管理,可能會造成企業稅負不降反增。因此,企業合同管理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應及時與企業財務人員進行溝通,掌握營改增的內涵及實施要求,提高自身專業素養以適應政策變化對合同管理人員的要求。(2)進一步規范合同管理。①統一各類合同簽訂主體。國稅總局出臺的規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所謂“三流一致”,系指資金流(銀行的收付款憑證)、票流(發票的開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勞務流)相互統一,即收款方、開票方和貨物銷售方或勞務提供方必須是同一個法律主體;而且付款方、貨物采購方或勞務接收方必須是同一個法律主體。如果三流不一致,將不能對稅款進行抵扣。因此,營改增后,集團公司應加強對各子分公司、項目部的管理,在簽訂各類合同時應充分考慮合同簽訂主體問題,盡量統一各類合同簽訂主體,防止因合同主體原因導致進項稅無法抵扣的現象發生。②關注施工合同中的“甲供材”問題。對于施工合同,應盡量簽訂包工包料的合同,使全部的人工和材料設備都由施工企業獨自負責,這樣可以取得足夠的、可供抵扣的增值稅發票。因此,在施工合同中,應盡量避免簽訂“甲供料”條款。但在實踐過程中,建設單位“甲供材”的情況十分普遍。因此,對于甲供材料的約定,合同應明確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內容、金額等。同時,應盡可能地同甲方協商,將甲供材改為甲控材,即材料價格由甲方控制,材料合同由施工企業簽訂,物資供應方向由施工企業開具發票,施工企業取得增值稅進項稅票進行抵扣,以利于降低施工企業稅負。③關注付款與發票時間節點問題。營改增之前,我們通常按照工程結算款給甲方把工程款發票一次性開具,然后在甲方的賬面顯示是應付工程款,但開票時并未同步繳納應稅款。而營改增之后,開票時就會有稅費支出,從而給企業帶來資金壓力。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發票開出后多長時間之內甲方必須支付工程款,并約定支付金額及發票開具額度。④加強合同管理。營改增后,對合同管理的要求更為嚴格,因此,作為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合同管理,修訂合同管理的相關制度和合同模板,在合同評審中關注增值稅發票相關條款,督促相關部門按修訂后的合同模板簽訂合同。另外,實行營改增后,納稅模式將發生改變,項目部增值稅發票需傳遞至法人單位,由法人單位進行增值稅匯算清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要在360d內認證完畢。因此,應加強合同管理人員與發票管理人員的協同合作,按發票管理原則及時索要增值稅發票。(3)加強對分包合同的管理。①明確合同價格條款。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價格和稅金是分離的。因此,營改增以后,需要在分包合同價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稅,以避免后期產生爭議。合同價款需明確合同含稅總價、不含稅合同價及稅款金額,同時,附加發票類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和稅率的限制。鑒于在采購過程中會發生各類價外費用,而價外費用金額涉及到增值稅納稅義務以及供應商開具發票的義務,故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價外費用以及價外費用金額是否包含增值稅。②明確有關稅務信息條款。由于不同的分包單位和分包內容不同,在分包合同中,應當就納稅主體信息、應稅行為種類及范圍、適用稅率等內容進行詳細約定,確保合同主體信息與發票記載信息一致。同時,明確不同種類應稅行為的范圍及適用稅率,從而避免在履約過程中產生爭議,實現建筑企業的合法合規進項稅額抵扣。③明確開具發票的義務及具體要求。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分包方的開票義務以及發票質量要求,其中包括開具與送達時間、發票遺失、發票記載項目變更等情形及其處置措施。通過做好前期風險防范,規避履約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相關爭議,切實做到防范風險于未然。④堅持“先開票、后付款”的原則。建筑企業應規范與分包商的結算管理要求,堅持“先開票、后付款”的原則。分包合同明確將增值稅發票的取得和開具與收付款義務相關聯。一般納稅人企業在營改增后在合同中增加了“取得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才支付款項”的付款方式等條款,以規避提前支付款項后發現發票認證不了、虛假發票等情況的發生。(4)加強對物資采購合同的管理。①完善物資采購合同管理流程,推廣物資合同范本。營改增對物資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標準。企業應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完善物資合同管理流程,優化合同評審和交底方式并建立相應的監督和懲罰機制,從而保證物資合同管理順利開展。同時,建筑企業應建立和完善物資合同范本,供各項目在生產中使用,以保證物資合同管理的統一性。在合同中,應增加對于納稅人識別、發票種類、銀行賬號、稅率等的合同條款約定,以有效避免因企業合同內容不完善而引發的法律風險,亦能夠提升企業物資合同管理的效率。②規避物資采購合同“三流不一致”風險。a.合同中應約定由供應方提供其發出貨物的出庫憑證及相應的物流運輸信息,并約定其貨物由合同方發出,貨款亦支付至其合同方,從而避免“三流不一致”。b.如果貨物由供應方指定的第三方發出,則合同中需要明確供應方需要提供與第三方之間的采購合同等資料,從而避免三流不一致、導致其虛開發票的行為,避免采購方不能抵扣的風險。c.如果需要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可以通過簽訂三方合同的方式減少風險,也可以通過約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來解決,但需要提供相應的委托協議,從而避免出現三流不一致的情況,以防止被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d.對于分批交貨合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為了做到三流一致,防止出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在收貨當期開具該批次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e.如果涉及到分期付款的,基于防范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風險考慮,在合同中應明確在需方實際收到供方的貨物時,供方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款。③提升物資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設,加強后臺管控。由于建筑企業項目分散、流動性強、物資采購任務重,建筑企業所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跨地域經營后需要在注冊地進行抵扣。建筑企業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來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后臺集中管控,降低合同風險。信息化建設一方面能夠將合同簽訂、審核時間等有效地縮短;另一方面亦可以實現電子化管理,利用電子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管理,從而避免出現物資采購合同管理風險。

4結語

第6篇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十七條的規定,公司中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在《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前,社會上有觀點認為公司中的高級管理人員應排除在《勞動合同法》調整之內,而應由民法調整。因為公司中的高級管理人雖名為“雇員”,但實際工作中卻經常行使“雇主權”,對一般工作a人員有指揮、管理的權力。因此,很難將他們確定為勞動關系中的弱者,無須受到勞動立法的特殊保護。但《勞動合同法》最終并沒有采納前述的觀點,未在勞動關系上區分高級管理人員與一般工作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理由也很簡單:高級管理人員雖行使企業管理權,但相比于用人單位,其還是弱者,其勞動權益當然也應當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但與一般工作人員相比,高級管理人員因具有特殊的身份,用人單位在與其簽署和履行勞動合同時,必須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單位自身的特點,重點把握好以下四方面的內容。

第一,聘任或解聘的程序性問題。對于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或解聘,《勞動合同法》沒有特別規定,但并不能因此認為他們聘任或解聘的程序與一般工作人員相同。如前所述,我國《公司法》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或解聘已有明確規定,因此要適用和遵守《公司法》的規定。未經公司董事會的同意或者授權,公司是無權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的。這其中,還要特別注意董事會決議的程序性,如果董事會的召集或者決議在內容或程序上違背《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的有關要求,也有可能導致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被撤銷,進而影響到根據董事會決議或決定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或解聘效力。比如,《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就明確規定,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法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對于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則要注意高級管理人員的勞動關系所屬問題。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經理由其上級部門聘任(委任)的,應與聘任(委任)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公司制的經理和有關經營管理人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與董事會簽訂勞動合同。”因此,由上級部門或者母公司或股東單位委派的經理,其可能并不與公司直接簽署勞動合同;即使是與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如果缺乏董事會的授權或批準,勞動合同也有可能是無效的。

第二,競業限制問題。競業限制,又稱競業禁止或者競業避止,是指用人單位為保守商業秘密和維持競爭優勢,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禁止員工在企業工作期間以及離職后一定期限內從事與單位有競爭關系的業務或者到與單位有競爭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的一種法律制度。按是否受聘于用人單位,競業限制期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期間內。在該期間,《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已明確規定,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第二階段則是在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的一定期間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和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競業協議。但與以前的法律法規對競業限制的模糊規定不同,《勞動合同法》明確了離職后的競業限制最長期限為兩年;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給付時間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并且須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及違約金的標準均按雙方約定執行。鑒于當今社會處于信息時代,公司企業間的競爭越來越多地體現在對技術、人力以及信息等資源的爭奪過程中,而高級管理人員由于在公司和用人單位中處于的核心地位,從企業管理的角度在勞動合同中與他們約定競業限制必將成為一種普遍的趨勢。由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在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及違約金的標準,因此從企業節約成本的角度,當然是越低越好;但如果企業給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過低,則有可能會被認為違背了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而引發爭議。比較合理的做法是根據高級管理人員的月收入水平的一定比例(比如50%-80%,或市場認可的其他比例)在其離職后的競業限制期內給予經濟補償。

第7篇

關鍵詞:建筑工程;工程合同管理;問題與對策

1前言

合同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也是單位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進行的必要工作。通過對合同的檔案管理,不僅可以實現與其相關的證據材料的保存,還可以在雙方合同發生糾紛時,及時根據檔案記載的內容,依法維護單位的權益。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網絡管理體系的構建,使得合同能夠得到統一管理,檔案管理的有效促進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從合同的管理機構上來看,部分企業單位甚至還成立了屬于自身發展和管理的合同室,確保工程合同管理的質量有所提高。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還具備一定的有效性和秩序性。在實際管理工作中,相關的合同管理員負責統籌、協調、組織以及保管整個公司的全部合同文檔,并負責各業務分公司及部門合同的管理監督工作。除此之外,各業務分公司及部門還要分別建立,并不斷采取有效措施建全合同文檔的管理模式及歸檔工作體系在管理過程中,必須還要找到一個專業技術素質較高,具備豐富的合同業務管理知識,且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經驗的人來勝任這份工作。

2建筑企業工程合同管理的現狀

2.1健康發展的市場機制有待完善

比如在承發包過程中的。“雙合同”“陰陽合同”。業主在公開的招投標過程中與承包商簽訂一份合同,此合同是合法的,但卻是僅供有關部門備案用的。在承包商中標后,業主會要求再簽訂一份合同,這份合同才是供實際執行用的,這類合同大部分是業主在不合法的情況下迫使承包商接受一些不公平要求。這兩份合同,一份滿足《合同法》要求,一份滿足《招投標法》要求,但同時一份違反了《招投標法》要求,一份違反了《合同法》要求。

2.2合同管理意識不到位,造成合同作用難以發揮

當前好多承包商在項目實施中遇到利益糾紛問題后,往往不是按照合同條款去依法尋求問題的解決,而是希望借助各種私下關系,甚至委曲求全以求得問題的解決。業主方面則表現在:不按合同撥付款項;經常提出超出合同之外的要求:隨意凌駕于合同之上、干預工程實施等等。承包商不依靠合同解決問題,可能會帶來一時的便利,但也會使業主在以后更加置合同于不顧;業主對合同的不尊重將會造成項目管理的失控。

2.3合同管理人才匾乏

合同管理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質、能把握全局的人。具體地說就是不僅要通曉法律知識,還要熟知工程項目的運作規律。然而,目前我國這種人才是非常缺乏的。

3 合同管理中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3.1合同法律環境不好

我國建筑業合同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部分法律條文不夠嚴謹,有漏洞可鉆;有法不依的現象十分嚴重、執法不嚴的問題時有發生;合同管理人員法律意識薄弱,合同未依法訂立,導致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3.2不重視合同文本分析

合同訂立時缺乏預見性,缺少對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常常因為缺少某些重要的條款,雙方對某些條款的理解有差異或對合同風險預估不足等問題而發生爭執。

3.3對合同索賠工作不重視

合同管理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缺乏自我保護、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意識。對具有上述素質的合同管理人員應不斷充實,以增強合同管理力量。

3.4合同管理意識淡薄、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在實際工作中,隨著市場的規范運作和市場形勢的發展變化,合同管理會不斷產生新的問題,提出新的要求。這就需要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一些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仍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合同的歸檔程序、要求沒有明確規定。

3.5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中總承包人和各專業分包人之問,及各分包人之問的合同界面不清,責、權、利不明確。

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幾個注意事項

4.1抓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點工作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所謂的抓重點,就是要在第一時間內明確哪一份才是重要的合同,哪一項內容是合同的重點。要能夠根據重要程度,按主次順序挑出重要合同以及風險較大的合同,并做好標記,降低管理風險;第二點是要加強對一些重要合同的管理部門及單位的管理,如工程承包部門、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物資部門以及印信管理部門等,提高其整體管理水平;第三點就是要加強對合同成立階段的重點研究和分析,因為這一階段是整個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以確保合同簽訂的整體質量.

4.2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評審工作

首先,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各個階段的評審。這一階段的評審內容主要分為三部分,一個是工程投標階段對招標文件的評審工作,一個是合同簽署階段的合同文木的評審,另一部分是對施工合同的全面評審其次,積極建立相關的合同評審大綱評審大綱的建立,可以讓評審工作更加順利,且有章可循,能保障評審結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此外,企業要加強對建筑合同履行階段的監督審核工作這一階段的工作目的主要是及時發現施工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并給予糾正。

4.3制定一套科學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要確保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就必須要有一套科學、完整的管理制度。同樣,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只要有了完整的、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并且將所有制度嚴格執行落實,才能夠確保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建筑企業必須要積極致力于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學的管理制度,具體包括明確劃分職責、權限,確立相關合同的主管與協管關系以及合同的起草、會商、評審、審批等相關的制度,甚至還包括后期合同簽署和履行過程中的相關責任制度及獎懲制度,確保建筑合同的管理分工明確。

4.4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管理人員發揮養極其重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其管理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響養合同管理質量的好壞。目前許多企業管理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缺乏高素質、高水平的管理人員這樣的現象,為了能夠使企業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質量得到進一步提高,建筑企業不僅要積極引進專業技術能力強、文化素質高的優秀管理人才,還要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加強對管理人員的培養力度,積極打造一支優秀的管理隊伍,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整體水準。

結語: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種較為典型的合同,其主要的特點是特殊性及復雜性。 它也是工程甲方在進行工程建設中,為控制工程項目投資!進度及質量,保證工程建設項目活動順利進行的一份重要文件。因此,積極探究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難點,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應對措施,有效保證工程合同管理的質量,成為目前廣大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員面臨的重要任務之一。

參考文獻:

[1]劉宗美.探討如何有效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J].商業文化,2011,1}(g).

第8篇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意義

建設工程合同涵蓋項目整體目標,分配工程任務,確定項目的運作規則和組織關系,協調建設工程各方參與者,也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糾紛解決的依據。自我國實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和承包合同制以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進行。因此,合同管理居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地位,作為一條主線貫穿項目始終,對質量管理、進度控制以及成本控制起著總協調的作用,對整個項目的計劃、設計和實施過程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二、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常見問題

1、合同體系不健全

目前由國家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示范文本》、《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等,涵蓋施工、勘察設計和監理三方面內容,能夠支持一般的工程承包合同,但不能滿足各種工程類型的合同管理需要,不適應建設工程多樣性的發展形勢。

2、招標不規范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開始于招標投標環節。就現階段而言,我國建設工程普遍存在著不規范的現象。首先,有相當一部分的發包方在進行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時,為了獲取更好的利益,通常會要求不公開招標的方式,這就有失于招標競標的公平性;其次,很多招標性文件對于發包范圍的界定含糊,設計缺乏指向性,對于采購以及支付的相關規定也較為模糊,這就為合同糾紛案的出現埋下了隱患。最后,其關于對招標的評定方式欠規范。很多發包方在進行招標評定時,大多遵循和按照“最低價中標”原則,導致了不良競爭的出現。承包方為了謀取更大的利潤,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進一步縮小建設成本,為建設工程的質量埋下了極大的隱患。

3、合同文本不規范

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門為規范合同管理,制定了相關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體現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

4、存在“黑白合同”現象

“黑白合同”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簽訂的兩份或兩份以上實質性內容相異的合同。在建設工程招標的過程中,建設單位與中標方除了公開簽訂了一份合同外,同時簽訂了一份價款、工期、履行期限等實質內容不同的合同,公開簽訂的合同稱作“白合同”,需要與招投標文件的內容具有一致性,并且要在相關的政府機關進行登記備案。而私底下簽訂的合同則成為“黑合同”,只為雙方當事人所知,且是實際履行的依據。由于法律規定虛假招標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建設方與施工方進行的整個招投標過程也是違法的,確定的中標結果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黑合同”也極有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損害公共利益。

5、合同索賠工作難度大

合同索賠是承包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避免損失和增加利潤的手段,是建設工程中難以避免的現象。但受到眾多因素干擾,尤其是法律意識淡薄和自我保護意識,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

6、違法簽訂轉包、分包合同情況普遍存在

一些承包商為了獲得建設項目承包資格,不惜以低價中標。在中標之后,將工程肢解后以更低價格非法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的施工隊伍。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手段,進而對工程進度、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常見問題的解決對策

1、提高思想重視,不斷規范和完善合同的訂立

建設單位應不斷提高認識,加強對工程合同的重視,不斷提高合同管理的質量和水平,使其與自身發展相適應,確保建設工程利益的最大化實現。因而,應根據建筑市場分包體系專業化、管理模式多樣化的發展趨勢,不斷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體系,制定合法、合理、規范的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且使其與不同參與方的管理模式相適應。同時,還應以此為基礎,明確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地位和作用,促進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合法性、實用性及可操作性的全面提高,確保合同的權威性和法律效益。在簽訂合同時,承包雙方要對合同中的各個條款進行仔細敲定和認真審查,尤其是違約條件和責任方面,要進行嚴密審查。只有做好簽訂前的推敲和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合同中不合法的條款和一些漏洞,才能從源頭上防止合同糾紛的發生,或將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避免由于個人疏忽而承擔工程風險。

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和合同管理

在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過程中,由于地區或行業保護主義存在招投標人明招暗定、虛假招標的情況。在資格預審階段,一些人為的因素使得對招標機構的資質把關不嚴,中標后容易產生施工項目偷工減料,工程質量低劣等現象。因此,對于這樣的問題,招投標各方應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進行招投標管理和合同管理中,還需要加強對承包商資質和誠信度的考察,嚴把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3、加強承包商的資質管理

對承包商的資質等級嚴格把關,緩解目前市場過度競爭的問題。數量的減少可以緩解由供求失衡導致的合同雙方地位不對等的問題,有利于雙方取得平等地位。同時,可以保證工程勘察、設計、監理和建設等方面引起的質量問題,減少工程建設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4、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

隨著我國加入WTO,建筑市場同樣面臨對外開放問題,在工程管理許多方面要與國際慣例接軌,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要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較以往合同文本有較大的改進,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

5、進一步加強對施工合同索賠工作的管理

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

6、進一步增強建筑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

建設工程合同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因此這就需要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充分意識到合同法的重要意義和作用,組織和開展相關的教育活動,進行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宣傳工作,有針對的對建筑從業人員進行法律培訓,增強建筑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此外,還可以借助和使用多種形式,比如充分利用一些由于合同制定不規范以及違約等鮮明的案例進行實際教學,在起到警示作用的同時,可以以其生動性和相關性讓建筑從業人員學到相關的知識。

結束語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項復雜的工作,目前仍然存在著合同體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等問題。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我們必須加強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使用合同來引導和規范工程建設活動,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來調節和管理建筑市場,使其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參考文獻

[1]何保剛.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若干問題及改進措施[J].經營管理者,2014,22:301.

[2]王琮涵.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問題及對策[J].科技與企業,2014,11:27-28.

第9篇

關鍵詞:不可抗力;合同解除;違約責任;施工索賠;索賠事件

1 建設施工項目合同的內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發包人(業主)與承包商(施工企業)以工程施工為目的,明確相互責權利關系的協議。工程建設的復雜性決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艱巨性。當前我國建設市場發育尚不完普,交易行為還不規范,使得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本文就施工合同管理談的要點和問題談幾點看法。

2 施工項目合同的簽訂及履行

2.1 施工項目合同的簽訂原則及程序

2.1.1 施工項目合同的簽訂原則

按照依法簽訂、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嚴密完備、履行法律程序的原則簽訂施工合同。

2.1.2 簽訂施工合同的程序

①市場調查建立聯系;②表明合作意愿投標報價;③協商談判;④簽署書面合同;⑤鑒證與公證。

2.2 施工項目合同的履行

施工項目合同履行的主體是項目經理和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部必須從施工項目的施工準備、施工、竣工至維修期結束的全過程中,認真履行施工合同,實行動態管理,跟蹤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合理、及時地進行調整。還應對合同履行進行預測,及早提出和解決影響合同履行的問題,以避免或減少風險。

3 施工項目合同履行中的問題及處理

施工項目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常遇到不可抗力問題、合同解除、違約、索賠、爭議、終止與評價等問題。

3.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建設工程施工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中約定程度的風、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

在訂立合同時,應明確不可抗力的范圍以及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工期由合同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在合同履行中加強管理和防范措施,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不可抗力發生后,承包人應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過程中,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14天內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2 合同解除的理由及善后處理

合同解除是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的合同規定的有效期內,合同當事人的一方有充足的理由,提出終止合同的要求,并同時出具包括終止合同理由和具體內容的申請,合同雙方經過協商,就提前終止合同達成書面協議,宣布解除雙方由合同確定的經濟承包關系。

3.2.1 合同解除的理由

(1)施工合同當事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關系。

(2)因為不可抗力或者是非合同當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由于當事人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的主要表現有:

①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過56d,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發生將其承包的全部過程、或將其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或將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體工程的半數以上的單位工程倒手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等轉包行為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③合同當事人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當合同當事一方主張解除合同時,應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異議時,按照解決合同爭議程序處理。

3.2.2 合同解除后的善后處理

(1)合同解除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然有效。

(2)承包人應當按照發包人要求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照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款。

(3)已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3 違約的責任及處理原則

違背合同又稱違約,是指當事人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沒有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行為。項目經理在違約責任的管理方面,首先要管好己方的履約行為,避免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發包人違約,應當督促發包人按照約定履行合同,并與之協商違約責任的承擔。特別應當注意收集和整理對方違約的證據,以在必要時以此作為依據、證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3.1 違約行為和責任

在履行施工合同過程中,主要的違約行為和責任是:

(1)發包人違約:

①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各項價款,或工程師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的指令、確認,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②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材料、場地、設備、資金、技術資料等,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因此而發生的實際損失。

③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或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應賠償承包方因停工、窩工、返工和倒運、人員、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

④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單位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自己負責。

⑤超過承包合同規定的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應償付逾期違約金。

(2)承包人違約:

①承包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負責無償修理和返工。由于修理和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應償付逾期違約金。

②承包工程的交工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期限,應按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償付逾期違約金。

③由于承包方的責任,造成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等丟失或損壞,應承擔賠償責任。

3.3.2 違約責任處理原則

(1)承擔違約責任應按“嚴格責任原則”處理,無論合同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合同當事人有違約事實,特別是有違約行為并造成損失的,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2)在訂立合同時,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承)包人賠償承(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和計算方法。

(3)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按雙方約定的擔保條款,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方承擔相應責任。

(4)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

(5)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6)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對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4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爭議,是指當事人雙方對合同訂立和履行情況以及不履行合同的后果所產生的糾紛,施工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等。

4 施工索賠

索賠是在經濟活動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或其他過錯,或無法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損失時,要求對方給予賠償或補償的活動。

在施工項目合同管理中的施工索賠,一般是指承包商(或分包商)向業主(或總承包商)提出的索賠,而把業主(或總承包商)向承包商(或分包商)提出的索賠稱為反索賠,廣義上統稱索賠。

施工索賠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發生合同規定之外的額外工作或損失時,向業主提出費用或時間補償要求的活動。

4.1 通常可能發生的索賠事件

在施工過程中,通常可能發生的索賠事件主要有:

(1)業主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設計圖紙數量和資料,未按時交付合格的施工現場等,造成工程拖延和損失。

(2)工程地質條件與合同規定、設計文件不一致。

(3)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變更原合同規定的施工順序,擾亂了施工計劃及施工方案,使工程數量有較大增加。

(4)業主指令提高設計、施工、材料的質量標準。

(5)由于設計錯誤或業主、工程師錯誤指令,造成工程修改、返工、窩工等損失。

(6)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指令增加額外工程,或指令工程加速。

(7)業主未能及時支付工程款。

(8)物價上漲,匯率浮動,造成材料價格、工人工資上漲,承包商蒙受較大損失。

(9)國家政策、法令修改。

(10)不可抗力因素等。

4.2 施工索賠的分類

(1)按索賠的目的分:工期延長索賠、費用損失索賠。

(2)按索賠的原因分:業主原因延期索賠、工程變更索賠、施工加速索賠(又稱趕工索賠勞動生產率損失索賠)、不利現場條件索賠。

(3)按索賠的合同依據分:合同內索賠、合同外索賠、道義索賠(又稱額外支付)。

(4)按索賠處理方式分:單項索賠、總索賠(又稱一攬子索賠)。

4.3 施工索賠的程序

4.3.1 意向通知

索賠事件發生時或發生后,承包商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表明索賠意向,爭取支持。

4.3.2 提出索賠申請

索賠事件發生后的有效期內,承包商要向監理工程師提出正式書面索賠申請,并抄送業主。其內容主要是索賠事件發生的時間、實際情況及事件影響程度,同時提出索賠依據的合同條款等。

4.3.3 提交索賠報告

承包商在索賠事件發生后,要立即搜集證據,尋找合同依據,進行責任分析,計算索賠金額,最后形成索賠報告,在規定期限內報送監理工程師,抄送業主。

4.3.4 索賠處理

承包商在索賠報告提交之后,還應每隔一段時間主動向對方了解情況并督促其快速處理,并根據所提出意見隨時提供補充資料,為監理工程師處理索賠提供幫助、支持與合作。

監理工程師(業主)接到索賠報告后,應認真閱讀和評審,對不合理、證據不足之處提出反駁和質疑,與承包商經常溝通、協商。最后由監理工程師起草索賠處理意見,雙方就有關問題協商、談判,合同內單一索賠,一般協商就可以解決。對于雙方爭議較大的索賠問題,可由中間人調解解決,或進而由仲裁訴訟解決。

5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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